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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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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图审核工作,依据大西客专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标准,核对施工图纸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及其与现场实际的相符性,并核对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重点对设计文件中的拆迁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大型临时工程等进行现场核对、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等提供依据。第三条施工图审核可以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有效控制投资。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条职责划分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工区是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责单位,各工区总工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审核程序1、 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分专业、分单位工程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3、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4、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对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变更建议。项目要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存在问题情况,并组织向技术人员进行交底。5、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将汇总的问题及意见统一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6、需要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设计与监理单位。设计变更后,对原文件加盖“作废”章,设计变更后的文件,仍需按本制度再进行审核。7、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的修正意见,应当在原设计文件上用红笔修改,加盖“订正”章以作标识。如有新文件代替,应当在新文件上加盖“有效”章,原文件予以作废,并及时回收,统一处理。对新发的“有效”设计文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交底。8、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审核内容1、总体审核(1)设计文件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是否存在差、错、漏、碰。重点是各专业接口的相互衔接。(2)线路总体、路基、桥梁专业工程等平面及纵断面参数计算是否正确。(3)地亩、拆迁图:设计地界与平、纵、横断面对照,注意桥涵出入口、基础扩大开挖及附属建筑增扩部分;改移道路及河道与实地对照;拆迁工程范围和数量的变化。(4)设计图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是成熟的技术,是否需要进行攻关试验或中间扩大试验;施工方法是否恰当;是否与企业技术能力相适应。(5)给排水设计图:总图、管道平面图、结构大样图的相互符合性;平面布置、坐标、标高、数量核对;与设备的关系对照。(6)设备制作、安装设计图:设备的型号、数量、尺寸和标高核对;与动力和电源的匹配;设备之间的匹配;工艺管线的走向、位置、标高、接口位置核对;设备安装与工艺图、强电配置图、弱电配置图、土建设计图核对一致。专业审核2、路基工程(1)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利于现场实施。(2)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是否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3)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设置位置、规模和数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取、弃土场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设计土石方调配:土石比例,取、弃土场位置和运距、运输条件和实际对照(有无变化),对环境的影响。3、桥梁工程(1)桥涵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资料。(2)桥梁的结构、孔跨、跨度和设计位置与既有铁路、公路及建筑物等位置关系。(3)桥涵的平立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的协调情况。(4)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5)设计主要工程数量、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的准确性。(6)设计征用土地限界及既有建筑物拆迁补偿数量的准确性.(7)设计排水系统及导流设备位置的合理性。4、站场工程(1)建筑物相互位置布局的合理性,是否产生矛盾。(2)站场内铁路线路、岔位、建筑物等的坐标(里程)位置与站后工程设计是否一致。(3)各细部尺寸的核定。第八条审核文件处理1、所有设计文件与图纸经审核确认有效可以使用的,都应当加盖“有效”章并及时交付使用。2、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审核问题上报处理记录应妥善保管,建立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帐。 3、作废的文件及图纸应当统一保存管理,建立作废文件及图纸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