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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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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广东省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由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所有用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愿成立起来自主参与管理的非盈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代表桂岭镇镇饮水安全工程全体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用水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以解决供水范围内用水安全和供水工程的可持续性为目的;加强与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推进村民用水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互助合作,避免用水事件的发生,节约用水,形成良好的用水秩序;避免水费收缴中的不合理摊派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提高水价行为发生,收集、反映用户的愿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桂岭镇政府的积极支持协助下,在揭东县水利局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所使用和管理的供水系统的安全维护,避免人为破坏; 负责向用户提供优质饮用水并按照协商好的水价和实际用水量,收取用户的水费,并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支出。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管理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输、配水管网;保护供水水源工程,维护工程确保其正常运转,维护用水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宣传国家及省有关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与供、用水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揭东县水利局;登记管理单位是桂岭镇水利管理所;接受揭东县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协会的住所:广东省揭东县桂岭镇水利管理所。第二章用户第八条协会以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为基础组建,每个用户为一个家庭户。用户是指交纳了为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所需承担的一定费用并已加入或即将加入供水网系统的住户,费用由用水户大会决定。新入户的成员也要符合此条件,经协会认定并交纳一定入户费用后,方可成为用户。第九条用户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决策、监督活动;(三)获得用水服务的优先权;(四)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用户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协会的决议;(二)遵守用水公约、用户大会(用户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水费;(六)向协会反映用水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用户有退出的自由。原用户因财产转移给新户主,新户主自动成为协会成员(不需再交纳入户费用),原用户视为自动退出。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协会由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所有用户在桂岭镇水利管理所的指导下自行组建,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用水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用户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用水公约;(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三)监督协会的工作。协会设三名监督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四)审议、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五)决定用水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用户(或用户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用户(或用户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召开。第十五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成员五名,所有成员由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成员因故出现空缺,由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在年度会议上进行补选。理事会包括理事长、出纳和会计以及管水员。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处理。管水员可由理事长或其他成员兼任。也可由理事会聘任。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二)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工程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三)负责收取用户水费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四)制订年度用水管理工作计划、用水区域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五)向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按照规定确定用户的吸收和除名;(七)讨论会计、出纳及管水员的聘任;(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协会理事会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二)收取工程维修基金及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将用户大会、理事会做出的重要决定,告知村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建议。(四)尽可能解决在日常管理或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如不能调解应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诉诸相应的法律解决。第十八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临时形式召开。第十九条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镇、村干部以及用户代表列席会议。第二十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协会工作;(三)提名理事会成员,交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一)用户缴交的水费;(二)捐赠;(三)如入户费、初装费、维修费等;(四)村集体经济资助;(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有关部门的经费补助;(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四条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用水账目。第二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酬劳,由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二十九条协会终止协议须经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桂岭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须在桂岭镇政府、桂岭镇水利管理所及揭东县水利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一条协会经桂岭镇水利管理所审查通过,到桂岭镇政府备案并到揭东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二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揭东县水利局和桂岭镇政府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合作组织相关的事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用户大会(或用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