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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人:安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
目录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2.1总则2.1.1概述:2.1.2工程概况:2.1.3投标人资格2.1.4投标规则2.1.5投标费用2.1.6保密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2.4.2投标文件的组成2.4.3投标报价2.4.4投标文件有效期2.4.5投标担保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5投标文件的递交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投标截止时间2.5.3迟到的投标文件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2.7开标与评标2.7.1开标2.7.2评标2.7.3算术性修正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8中标
2.8.1中标人的确定2.8.2中标通知2.9重新招标2.10履约担保2.11签订合同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4.1投标报价书4.2授权委托书4.3投标担保4.4资格文件4.4.1投标人基本情况4.4.2单位信用及诉讼情况说明4.4.3主要监理人员情况4.5监理大纲4.6投标报价计算书4.6.1报价组成4.6.2投标报价汇总4.6.3报价组成计算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办法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1招标公告26
2013年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3年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批准建设,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同意,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山庄乡、赤谷乡、横龙镇、章庄乡。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3招标范围:2013年安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2.4招标金额:约1030万元,监理服务约16万元。2.5计划工期:72日历天,预计2013年10月10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完工。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等级。3.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外省的监理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水利厅网站最新公示的监理企业信息名单为准);3.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要求:必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证书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3.3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资格审查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请投标人于即日起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5.2招标资料费:标800元/标(不退)(第一次已交资料费的公司本次不用再交);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一同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招标资料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有关事项说明7.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8.发布公告的媒介26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安福县水利局联系人:彭先生电话:13970454762徐先生电话:13766270552招标人地址:安福县城招标代理机构: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679614115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沿江路鹭州园小区2013年9月30日26
2投标须知26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1.1招标工程名称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1.1.2合同名称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1.1.3合同编号2.1.1.4招标人安福县水利局2.1.1.5招标代理机构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1.7工程建设地点安福县境内2.1.1.8招标工程投资工程投资约1030万元。2.1.1.9资金来源中央、省资金2.1.1.10招标范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3个标段施工监理2.1.1.11监理服务期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3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的监理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3.1现场考察不组织,自行考察2.3.5标前会议不召开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2.4.5.1投标担保金额伍仟元2.4.5.2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必须到帐,以中心出具的到帐汇总表为准,转帐时应注明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收款单位: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福县支行;账号:071101040008898。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4.6.1投标文件份数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26
2.7.1.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11.1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7天内26
2.1总则2.1.1概述:2.1.1.1招标工程名称: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1.1.2合同名称: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1.1.3合同编号:2.1.1.4招标人:安福县水利局2.1.1.5招标代理机构: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1.6设计人:2.1.1.7工程建设地点:安福县山庄乡、赤谷乡、章庄乡、横龙镇。2.1.1.8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1.9资金来源:国家投资,省级配套资金2.1.1.10招标范围: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施工监理2.1.1.11监理服务期: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和质量保修期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2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3投标人资格2.1.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2.1.3.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1.3.3拟派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证书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2.1.3.4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2)单位信用证明及近3年涉及诉讼情况;3)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2.1.3.5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6
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办法;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电子邮箱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55263979@qq.com),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将招标答疑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考察。2.3.2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其他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3除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5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2.3.6投标人如对投标项目的招标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将其答复内容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6
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担保;3)授权委托书;4)资格文件;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4.3投标报价2.4.3.1本工程招标人提出的监理服务费用基准价为16万元。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用基准价是招标人根据本工程批复的建安投资以及国家的相关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得出,中标人的监理费按实际完成的建安投资作为计算依据支付,中标人不得以自己的投标报价作为索赔的依据。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招标人不再为监理人实施监理工程提供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2.4.4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6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大写)伍仟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6
2.4.5.2本标段的投标担保采用现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按上述规定递交者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投标文件的递交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2013年10月11日14:30时前不得启封。2.5.2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6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6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9)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10)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中主要资料存在虚假的;(1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文件不一致;(13)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开标与评标2.7.1开标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时在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签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则招标人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投标人在开标时对须澄清的内不予澄清,其投标无效。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26
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评标2.7.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1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3算术性修正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进行报价分析,不需进行算术性修正。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中标2.8.1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9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2.10履约担保2.10.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0.2本标段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四)。26
2.11签订合同2.11.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12中标人需承担的费用(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下费用)①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叁仟元整,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②按规定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6
3合同文件26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26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监理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6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26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26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26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季要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26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协商确定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协商确定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另行约定。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按规定提交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7天;变更文件7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委托人不为监理机构提供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及费用补偿。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见第三部分附件。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砼建筑物、基础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监理人进场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后五天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的20%;实施监理工作的施工标段所有工程通过验收26
后,支付至80%;实施监理工作的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90%;余款待实施监理工作的工程的保修期满后7天内付清。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另行确定。二、支付方式为:另行确定。三、支付时间为:另行确定。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另行商定。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银行同期利率。违约金:另行商定。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以约定为准。二、仲裁机构为:以约定为准。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协商确定。26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堤身土方工程及砼工程等应采用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26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其他相关工作。26
4投标文件格式26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41
4.1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格式)致(招标人全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工程名称)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进行投标报价(其中2013年安福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理服务费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话:传真:年月日41
4.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全称):兹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和进行谈判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所示。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1
4.3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为确保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顺利实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中标后,确保按投标文件安排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押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平均不得少于10天,现场监理员施工全过程到岗到位;项目关键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按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局有关规定考勤;若我公司不能按照该承诺实行,招标人可随时单独终止与本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同意招标人与其他投标监理公司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年月日41
4.4投标担保附保证金银行进账凭据的复印件41
4.5资格文件4.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近3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1
4.5.2单位信用及诉讼情况说明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或其他信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其近3年涉及的诉讼情况专题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涉及,应声明本单位近3年未涉及任何诉讼事件;如涉及,应详细说明诉讼具体情况。4.5.3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4.5.3-1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注: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1
表4.5.3-1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6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41
4.7投标报价计算书4.7.1报价组成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4.7.2投标报价汇总表4.7.2正常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项号项目合价金额12013年安福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1
附件一技术文件一、工程概况略41
附件二安福县2013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理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总则遵照公平竞争、择优中标的原则,为使本工程监理评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做到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结合本项目特点,特编制本《评标办法》。本办法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二、评标组织机构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项目所在设区市水利评标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合同管理专家(5人)组成,评委共为5人,评标委员会主任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产生。三、评标程序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3、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4、宣读评标办法;5、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审阅结果,提出投标人须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对须澄清的问题予以说明;6、评委对各单位投标情况评审;7、评委会对结果进行审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编写评标报告。四、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监理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水利厅网站最新公示的监理企业信息名单为准);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专业);41
4、监理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派驻本工程建设地点至少4名监理工作人员(其中具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不少于1名,其它人员具有监理员证)的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证书;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五、评审方法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报价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M[投标人报价范围为1M(含本数)—0.9M(含本数)之,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为人民币16万元,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报价相同则以投标人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报价、资质等级相同,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签确定中标人。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市水利局批复的工程监理费。5、技术符合性评审(1)监理范围基本完整与目标基本明确。41
(2)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有一定的理解程度。(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具有一定的实效性。(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5)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基本完整、基本可行。(6)工程安全监督措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五、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推荐1~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工作报告,评标工作报告要如实记载。2、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以上的各项工作情况不对外公布,只向招标人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3、决标招标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确定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名中标。招标人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工作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说明。41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致(中标人全称):贵单位于(投标日期)提交了(招标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监理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我方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1.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担保事宜;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于年月日前持有效证件及履约担保前来订立合同。招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话:传真:年月日41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招标人全称):鉴于(中标人全称)(以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与你方和被保证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相一致。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保证人违约,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应说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4、我方同意,在你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的上述合同发生变更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保证人:(银行名称)地址:(盖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或授权代表人:(签名)传真:年月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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