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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21-2021年发展纲要-综合新能源论文(1)第一部分中国水电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历史简要回顾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历来十分关切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1956年元月,党中央在我国第一个《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总结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建国初期以来发展农村水电的经验,提出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步伐,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并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1969年南方山区水利水电座谈会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的小水电建设方针以及国家对资金和主要原材料给予必要补助的政策。1982年9月,中央领导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就可以解决农村用电、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小平同志说:“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199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发展中小水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
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全国第一、二批已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318个,第三批300个初级电气化县已提前建成验收120个。二、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水利系统结合江河治理,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中小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截至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拥有电力装机2800多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总量的40%以上,年发电量近9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700多万千瓦,连续10年每年投产均在100万千瓦以上,1997、1998年中小水电投产占全国新增水电装机的50%,每年投入建设资金150多亿元。全国1500多个县有中小水电,约1/2国土面积和3亿人口的800个县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全国已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的既包括发电又包括供电,拥有中小水电站4万余座、配套输配电线路近100万公里的中小水电运营体系。不少地方在水电电气化建设中,在巩固发展县电网的基础上,实行跨县域和按流域开发,并结合自身实际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
水利系统已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水利水电企业1000余户,其中5户企业股票已经上市。四川、重庆、湖南、广西、吉林等省(区、市)贯彻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省一级水利水电集团公司,赢得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为水利系统水电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继续推进改革与发展,走出了新路子;浙江、新疆、青海、湖北、云南等省(区)也相继组建了省一级水电公司;一些省(区、市)政府还授权这些公司作为国有水利水电资产的出资人。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资产现值近3000亿元,地、县水电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1998年全国水利系统水电企业实现税利近50亿元,其中利润20亿元。“七五”、“八五”已建成的第一、二批318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共有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聚居县、革命老区县256个、占805%,分别通过10年和5年电气化建设,共净增灌溉面积700万亩,解决了1700万人口饮水困难,使9300万农民用上了电,其中1300万农户使用电炊一年减少的森林砍伐量相当于两座小兴安岭原来一年的产量,分别实现了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十年翻两番”、“五年翻一番”。发展速度均赶上或超过了全国平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