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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光辉发展历程(6)-综合新能源论文(1)【从实行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的20年】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实施改革(二)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坚持实施改革,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2.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印发与落实施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企业集团。”“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转变政府职能,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1)依据中央精神,针对行业的动态、要求和存在的问题,1997年2月~3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深入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印发《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
《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企业融资能力、投资能力、竞争能力不强,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缺位等问题,提出:要理清思路,转变政府职能,从宏观、整体、战略的高度,研究水利系统水电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行业管理要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转变;要确立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强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企业为市场主体的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体系;要实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实施“百龙工程”,把水电、供水和水利综合利用结合起来,通过资产优化重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把资源优势转变成资产优势,资产优势转变成资本优势,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2)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三批召开座谈会向各地传达部党组会议精神。并组织考察组对重庆市水利系统水电改革发展进行考察,提出组建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建议。同时在听取四川省对国有地方电力企业实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的汇报后,指出组建全省性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职能转换、制度创新,具有全局性意义,给予支持、指导。紧接着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件通知各地申报实施“百龙工程”。(3)1997年8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召开全国中小水电投资计划改革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5.29讲话》,紧密结合实际落实《思路》,研究实施中小水电投资改革。会议对水利系统水电作了分析,对其规模、总量、成就作了充分肯定;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观念和认识滞后,政府职能转变差距大,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缺位,中小水电电源电网不配套,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提出落实《思路》,一要强化方针政策、规划统筹、监督服务等政府职能;二要建立和完善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三要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
(4)1997年8月底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召开全国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核定划分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转发。《纪要》强调各级水利部门是《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应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和供用电监管工作;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5.29讲话》,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实施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加强以协会为中介的政策调研和指导、服务工作;提出要认真抓好电气化建设工作,并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组及时开展跨世纪中小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战略研究。(5)1997年9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以电规[1997]2号文转发《吉林省临江市关于建立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通知。《通知》说:确立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