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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光辉发展历程(2)-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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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电光辉发展历程(2)-综合新能源论文(1)我1952年参加工作,1954年进入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一辈子从事的就是农村水电和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工作。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到来之际,就自己所知所涉范围为文,纪念中国农村水电发展60年。【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二、上世纪60年代(一)设立农村电气化局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用水利投资延伸电网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包括农村水电在内的整个农村电力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二)执行“八字”方针进入上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受到“大跃进”“左”的影响,出现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建设的问题。当年苏联农村电气化专家巴利科夫和凯凯杨就曾强调指出,电站容量再小也要经过勘测、设计、批准等程序,要保证质量,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电站要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958年~1960年小水电增长速度过快,各地投产的电站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的上报容量数据不准确。因此,1961年起执行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经过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1961年全国小水电累计装机由1960年的25万kW调整减少为21.5万kW,1963年恢复达到25.5万kW,巩固了群众办电的成果,更好地发挥了小水电的作用。(三)坚持以排灌用电为中心,多方面为农业服务通过调整、巩固,在发展电网供电的同时,还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方针,并坚持“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1963年,四川省明确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一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站容量达2×10000kW。同时实行“三三制”办电,即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和社队投劳投料1/3的投资办法发展小水电,并提出按股份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国家、地方分得的收益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用于继续发展小水电。经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和四川省水电厅党组报财政部党组同意,由财政部批准,四川开始对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下、总容量3000kW及以下的小水电自1966年1月起至1968年底止,先用3年时间实行“以电养电”政策。 这时全国的小水电,一般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社工业,形势要求进一步抓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水电部农电局于1964年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推动了小水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小水电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广东省广宁县到1969年底,建成小水电245座,装机3800多kW,有了电,使排灌能力显著提高,部分低洼水田解除了洪涝威胁,部分高岗梯田得到了及时灌溉,同时推进了脱粒、碾米、饲料粉碎、锯板、破篾等农副产品加工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改变了过去“管了山林,误了田工”的现象,并推动了县社工业发展。吉林省长白县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