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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与农村水电-综合新能源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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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与农村水电-综合新能源论文(1)一、有关农村水电发展问题(一)农村水电含义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是指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只发不供小水电和发供一体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后者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中央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2]2号、[2003]3号、[2004]1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总量、分布和特点我国农村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据最近资源复核初步统计,可开发量约为1.3亿千瓦,居世界第一。目前仅开发24%,开发潜力巨大。农村水电资源分布广泛,全国占总县数2/3以上的1600多个县(市)都有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中部和沿海地区。西部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占70%以上。农村水电资源分布与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业、林业、渔业、养殖业、畜牧业、矿业等区位分布基本-致,有着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及三者相统一的综合优势。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符合分布式供电战略发展方向要求。农村水电技术成熟,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并网运行,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成本低、安全可靠,有利于调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农村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淹没,不排放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是清洁可再生能源。(三)建设成就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大部分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中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预计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3110万千瓦,发电量11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40%左右。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公里,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千瓦,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公里,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平方公里,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小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治水办电结合,使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形成了上千亿库容,在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