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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XYZBC17-65招标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八月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1.评标方法222.评审标准223.评标程序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一、合同条款前附表30二、合同条款31三、合同附件格式43第五章货物清单451.说明45第六章图纸8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评标信息表94一、投标函95二、已标价的工程量货物清单96三、法人代理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97四、资格审查资料100五、其他材料106六、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107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以咸发改农经【2017】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扶贫整合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2建设地点:咸丰县朝阳寺镇;2.3工期:90日历天。2.4总投资:约130万元;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下为最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企业;(4)投标人获得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6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6)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70
招标文件(8)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管材的供货及安装业绩。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3.5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我声明。3.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见附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70
招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地址: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107188035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传真):0718-66550207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地址: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1071880351.1.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项目编号:HBXYZBC17-651.1.5建设地点咸丰县1.1.7设计人/1.1.8监理人开工前七天通知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扶贫整合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落实到位1.3.1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类容1.3.2工期同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企业;(3)投标人获得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6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5)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70
招标文件(7)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管材的供货及安装业绩。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业主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的56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款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圆整。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账号:9558831817000042036款项用途: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缴纳。联系电话:0718-6681316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再开具收据,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递交时间以到达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逾期提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在约定时间前到账或到账金额不足的,以及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70
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现场确定,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咸丰县水利评标专家库中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注: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担保及签订《建设工程履约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第三节附件二),否则无法领取中标通知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近三年有类似供货业绩10.2已标价货物清单电子版份数:1份格式:Excel格式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标价货物清单电子版(简称“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储在U盘上,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包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除按第4.1.2款标记外,还应注明“电子文档”字样。10.3原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所列清单提交原件10.4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一份。10.5.1本招标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按单价据实结算。最高限价为1304360.5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0.5.2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工作联系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将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号报招标人。招标期间,应确保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必要工作联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10.5.3招标人无责任和义务对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10.5.5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7〕61号),进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先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进场交易费,再凭缴费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额(‰)1100及以下0.72100-1000(含1000,下同)0.5631000-50000.4245000-100000.28510000以上0.1470
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0
招标文件(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70
招标文件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货物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70
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商务标(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货物清单;(3)法人代理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其它资料;(7)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8)技术方案。第二卷技术标(1)采购需求分析(2)质量管理与措施(3)货物组件的配置(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6)合作与协调(7)技术服务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货物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货物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修正报价提交的份数应符合本章第3.7.4款的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0
招标文件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证实其资格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70
招标文件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l)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70
招标文件(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70
招标文件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或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7)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或中标单位的投标价超过了相应的经批准的初设及概算文件范围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70
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l)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l)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l)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l)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70
招标文件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货物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货物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0
招标文件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70
招标文件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0
招标文件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0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其他标准委托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电子文档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项规定报价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方案:15分投标报价:52分信誉与业绩:25分其他评标因素:8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C=式中: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注:有效报价为满足最高限价要求的报价3.4.1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式中:Fi—第i个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i—第i个有效报价。i=1、2、3……n。C—评标基准价。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如果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投标总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70
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l)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l)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的);(3)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4)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投标产品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l)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供货时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货物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货物清单符合第5章货物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0
招标文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即形式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处理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和响应性审查不合格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标行为,作废标处理。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f.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h.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70
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每位评委根据评标标准的评审指标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记名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3.4.2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评分标准参考《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评标标准》(鄂水利规[2010]1号)。1、总则1.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对设备采购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评标标准的编制。1.3本标准由总则、评分标准和附则组成。评分标准由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信誉与业绩、其它评标因素4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技术方案15分,投标报价52分,信誉与业绩25分,其它评标因素8分。1.4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5以下要求应作为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1)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件审查,只有原件与其复印件一致的才为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证明文件。(2)招标人不提供标底而采用最高限价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6评标基准价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本工程按1.6(1)款执行)70
招标文件(1)招标人不提供标底而采用最高限价的,评标基准价按下式确定:C=式中: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注:有效报价为满足最高限价要求的报价1.7招标人提供标底时,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K为0.10、0.15、0.20、0.25、0.30、0.35、0.40等7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结束前,在监督人和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1.8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偏差率=×100%1.9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废标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1.10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1)招标文件必须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并按要求引用本标准相关内容。(2)同一标段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只能选择本总则1.6中的一种,不适用的方法不应编入招标文件中。(3)当招标人提供标底时,招标文件中的开标议程应分别安排宣布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标底和抽取K值的事项。(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载明“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递交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70
招标文件2、评分标准2.1技术方案(0~15分)(1)采购需求分析(0~1分)对本采购需求(包括设备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制造材料、供货时间以及与本采购设备所用工程的其他专项工程、其他设备连接、工作协调、技术合作等)的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2)质量管理与措施(0~5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本招标设备质量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设备材料的选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③设备质量检验、交货开箱质量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检验方法、检验仪器)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3)货物组件的配置(0~3分)货物组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3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满足要求少得0.5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1分)本采购设备运往招标人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安全措施及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的下货、转运、保管等安全措施合理、全面,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5)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0~1分)供货进度计划以及投入生产本采购设备的人力、生产设备、厂地等均满足招标文件总工期和各控制性工期要求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6)合作与协调(0~1分)与本采购设备所用工程的其他专项工程、其他设备连接的工作协调及技术合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7)技术服务(0~3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技术培训计划的时间、内容符合本采购设备所用工程实际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措施或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验收的技术指导安排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2.2投标报价(0~52分)70
招标文件(1)投标总价(0~50分)式中:Fi—为第i个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Bi—为第i个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i=1、2、3……n);C—评标基准价;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如果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2)投标报价的一致性(0~2分)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完全一致时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不一致少得0.5分。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于招标文件规定不作单价分析的设备采购招标,该项直接得2分)。2.3信誉与业绩(-6~25分)(1)最近三个年度的销售额(0~5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个年度(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或提供同类产品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下同)的年均销售额等于或大于10000万元的得5分;②近三个年度的年均销售额等于或大于8000万元且小于10000万元的得3分;③近三个年度的年均销售额等于或大于5000万元且小于80000万元的得1分;④近三个年度的年均销售额小于5000万元的该项得0分。(2)同类设备销售业绩(0~8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销售同类(相同或高于所采购设备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的,下同)设备数量等于或大于11000吨的得8分,②近三年销售同类设备数量等于或大于7000吨且小于11000吨的得5分,③近三年销售同类设备数量等于或大于3000吨且小于7000吨的得3分,④近三年销售同类设备数量小于3000吨的得0分。(3)获得奖励(0~3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同类产品获得国家或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优质产品奖的得3分;70
招标文件②近三年同类产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行业协会或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优质产品奖的得2分;③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奖的得0分。(4)质量体系认证(0~1分)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5)重合同守信用证书(0~2分)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①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相关行业协会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③近三年没有获得本款①或②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0分。(6)财务状况(0~2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①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均利润大于本招标评标基准价10%的得1分,否则得0分;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小于80%的得1分,否则得0分。(7)交货时间与进度的承诺(0~2分)交货时间与进度符合本招标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且有违约处罚(每违约一天,愿按迟到设备的总价的5‰及以上进行处罚)承诺的得2分,否则得0分。(8)售后服务的承诺(0~2分)售后服务时间、内容明确,且有违约处罚(如果违约,愿按合同总价的3%进行处罚)承诺的得2分,否则得0分。(9)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6~0分)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2分(最多共计-6分)。(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经评标监督人认可后交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标准扣分)。2.4其它评标因素(0~8分)(1)实力与投标报价的可比性(0~6分)先按下式计算各投标人的Pi值(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Pi=10x×(信誉与业绩最终得分+技术方案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式中X按下述方法确定:70
招标文件设S=(信誉与业绩分值+技术方案分值)/评标基准价=(25+15)/评标基准价。当10≤S时,X=0;当1≤S<10时,X=1;当0.1≤S<1时,X=2;当0.01≤S<0.1时,X=3;当0.001≤S<0.01时,X=4;当0.0001≤S<0.001时,X=5。再对各投标人的Pi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下述方法计分:Pi值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得6分;Pi值排序第二的投标人得4分;Pi值排序第三的投标人得2分;Pi值排序第四的投标人得1分;Pi值排序第五及以后的投标人得0分。Pi值相等的投标人按并列序号计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均以为万元单位。(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0~2分)投标文件无漏页、无错页的得2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间得分(每一处漏页或错页少得0.5分)。70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4.4付款按以下条件进行:1、预付款: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交货付款供货商按分批交付货物时,每批货物交付后且发包人收到供货商提交4.2规定的合格的单据后二十八天(28)天内,发包人向供货商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款的40%。3、初步验收款在每批次合同货物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且发包人收到供货商提交的合格单据后二十八(28)天内,发包人再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5%。4、竣工验收款在全部合同货物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且发包人收到供货商提交的合格单据后二十八(28)天内,发包人再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5、质量保证金在全部合同货物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行1年,供货商完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发包人收到供货商提交4.2规定的合格的单据后二十八(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质量保证金5%。70
招标文件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定义1.1下列述语在本合同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1)发包人:(2)供货商:指按本合同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公司。(3)合同:指发包人(项目法人)和供货商(下称“合同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附录和其它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其它书面文件。(4)合同总价:指供货商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项目法人)应支付给供货商的暂定合同金额。(5)货物:指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当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与技术资料合称为“货物”。(6)技术文件:指供货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试运行、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的数据、图纸、各种正式的文件资料。(7)技术服务:指供货商按照合同规定和就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负荷试验和试运行,以及在保质期内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设计联络、技术援助、监督及指导、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货商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工程设计者:。(9)监理工程师:指由发包人(项目法人)委派的全面负责处理和监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10)技术规范: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11)项目现场或工地:系指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所属的项目所在地。(12)“天”、“周”、“月”、“年”和“日期”:指公历的日、周、月、年和日期。(13)初步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了七十二(72)小时试运行及三十天(30)考核运行合格后,发包人(项目法人)对该运行货物的验收。(14)最终验收: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2.合同标的2.1供货商应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范围、技术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列在技术规范部分,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相一致。其交货批次和进度应符合合同条款第30条的要求。2.2供货商应对合同货物提供质量保证。2.3供货商应根据7.1的规定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提供技术文件。70
招标文件2.4供货商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和称职具有相关技术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以及除此之外供货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货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发包人(项目法人)人员进行培训。2.5在全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十(10)年内,供货商有义务随时继续供应发包人(项目法人)为维护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3.合同总价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模式,具体合同总价以供货商与发包人(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为准。4.支付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2供货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货商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包人(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2)发票;(3)货物清单;(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5)验收证书。4.3供货商应随每批货物将上述4.2条要求除第5项外的单据给发包人(项目法人)。4.4发包人(项目法人)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5.装运条件与通知5.1供货商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工地分仓库或工地安装现场,供货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卸车费)。5.2中标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四(14)天内,将所有合同货物的运输方案提交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包人(项目法人)如有异议应在二十八天(28)天内通知供货商。5.3合同货物在运输和保管时,如对温度、温度及振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供货商应在装运前二十八(28)天将标有合同名称和注意事项的说明书一式三份提交发包人(项目法人),该说明书及布置图将作为发包人(项目法人)安排运输及保管的依据。5.4供货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货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70
招标文件5.5所有合同货物的交货应协调一致。5.6供货商应于每批合同货物装运日期前十四(14)天,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发包人(项目法人)如下内容:◆合同号◆合同货物名称、编号和部件号◆数量◆总毛重◆总体积(m3)◆备妥待运的日期同时,供货商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通知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并指明合同号、合同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包装数量、单价、总金额、启动地点、备妥待运日期、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5.7供货商应在合同货物装载完毕后,随货物将合同号、提交单号、合同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以及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项目法人),并将下列文件给发包人(项目法人):运单、货物、质量证书、保险凭证。5.8根据计划下达情况,实际的供货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由发包人(项目法人)提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应根据发包人(项目法人)的要求在二(2)天内将货物规格、数量按发包人(项目法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6.保险供货商应在合同货物启运前或同时对装运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运输一切险及陆运一切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该保险应覆盖合同货物自供货商的发货仓库起到发包人(项目法人)指定的工地仓库/工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为止。7.包装与装运标志7.1供货商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坚固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保证其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7.2每辆运输车应随车附一份详细货物清单,质量证书、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需要安装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各一式二份。7.3供货商应对运输车中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和附属设备编号。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相应标上“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字样。70
招标文件7.4供货商交付的技术文件应是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的馐,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用中文注明下述内容:合同、收货人、目的地、毛重(kg)、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7.5供货商应对其提供的因包装不善而引起的合同货物的锈蚀、损坏和丢失负责。8.技术文件的交付8.1供货商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技术部分”中规定的时间内寄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8.2供货商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检验、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如果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不完整,供货商应在收到供货商有关资料不完整通知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再次提交的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供货商应按第14条支付违约金。如果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有遗漏和错误,供货商应向发包人(项目法人)补偿由此而引起的发包人(项目法人)增加的工程费用的施工费用。8.3发出技术文件后两天内,供货商应用传真通知发包人(项目法人)文件寄出日、邮包号、重量、包裹和合同号。同时,供货商还应将下列文件的两份副本传真给发包人(项目法人):①邮局收据的副本;②发运的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8.4发包人(项目法人)所在地的邮局加盖的包裹单上邮戳日期作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9.工厂监造和检验9.1发包人(项目法人)将派遣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供货商的工厂进行驻厂监造和检验,履行合同赋予的责任和权力。9.2供货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合同货物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标准提交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如果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上述标准提交给发包人(项目法人),或供货商提交的标准不完全,则发包人(项目法人)有权使用发包人(项目法人)认为适当的标准对合同货物做出检验。9.3在出厂交货前,制造商须对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供货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特殊试验和试验结果应写入试验报告,并与质量证书一起提交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包人(项目法人)将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验,抽检所需样本由供货商承担,抽检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若抽验不合格或与出厂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供货商承担。70
招标文件9.4供货商应在合同货物开始安装、试验和检验前十四(14)天将其安装、试验和检验的计划通知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包人(项目法人)将派遣技术人员赴供货商制造厂,供货商应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仪表和仪器及帮助并提供用于质量控制的生产数据程序资料,应允许发包人(项目法人)检验人员自由接近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车间及设施。如果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标准或包装不完善,发包人(项目法人)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供货商应采取必须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设备检验的程序应由发包人(项目法人)代表与供货商代表经协商后确定。9.5参加交货前检验的发包人(项目法人)人员不予会签任何质量证书。发包人(项目法人)人员参加质量检验既不解除供货商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到货检验。9.6如果发包人(项目法人)未能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上述的检验,供货商将在接到发包人(项目法人)的通知后自行进行检验。9.7合同货物的交货检验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0.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10.1发包人(项目法人)将根据供货商技术人员的指导及供货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试验和试运行。供货商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和试验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10.2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由供货商提供的合同货物就为完整的设备、组件或部件,不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或制造。如果合同货物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或制造,所有费用应由供货商承担。10.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供货商责任使得合同货物需要进行检验、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货商提出请求时发包人(项目法人)应协助供货商进行上述工作,但供货商应负担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10.4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每段管道安装完毕后发包人(项目法人)将进行相关测试,发包人(项目法人)将在现场试验前通知供货商,供货商应按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提供试验大纲,参加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负责。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现场试验即被认为是成功的:(1)合同规定的所有试验全部完成;(2)所有货物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如果现场试验是成功的,合同双方应在七(7)天内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现场试验和试运行由于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的故障而中断,试验须重新进行,其费用由供货商负责。70
招标文件10.5在进行现场试验时,如果一项或多项货特征及性能保证值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分析其原因,分清责任方。10.5.1如果责任在供货商,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次现场试验的日期。供货商应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使合同货物在第二次现场试验时达到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值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现场更换和修理的设备材料费用;(2)供货商人员费用;(3)直接参与修理的发包人(项目法人)人员费用;(4)现场试验的设备费用;(5)现场试验的材料费;(6)运往安装现场及从工地支出的需要更换和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发包人(项目法人)有权拒收合同货物或要求供货商继续进行处理,直到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按照第14条款中的要求承担违约金。(7)误工费用按照14.6执行。10.5.2如果责任在发包人(项目法人),供货商应协助发包人(项目法人)对合同货物进行处理直至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但由此引导起的上述(1)项中规定的有关费用,由发包人(项目法人)承担。10.6第11条规定的合同货物质保证期在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10.7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发包人(项目法人)将对合同货物作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认为是满意的,发包人(项目法人)将为货物签发最终验收证书。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供货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货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供货商必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此保证不受质保期限制。11.2除非另有规定,保证期为货物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十二(12)个月,但若由于发包人(项目法人)的原因影响了现场试验,则保证期为不迟于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后二十四(24)个月。11.3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项目法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4如果发现由于供货商责任造成任何设备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由于供货商技术文件错误或由于供货商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设备损坏,发包人(项目法人)有权根据第12条向供货商提出索赔。70
招标文件11.5售后服务及要求11.5.1安装费由投标人负责,安装人员食宿自理。11.5.2投标人应具备必要的安装和调试工具。11.5.3对发包人(项目法人)人员培训的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重要部件的装卸和存放(2)货物的结构、安装、拆卸、调试和试验(3)货物的操作、运行和维护(4)货物检修、故障分析(5)提供有关安装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等资料或图纸、说明(6)投标人建议的其它内容11.5.4全天二十四(24)小时有专人接受客户服务请求,对客户要求服务要求的响应时间(从客户发出服务请求至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客户需服务所在地)不得超过四十八(48)小时。11.5.5在工程所在地应储存必要备品备件,在全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十(10)年内,供货商有义务随时继续供应发包人(项目法人)为维护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11.5.6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数量及服务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11.5.7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稳定,并必须承担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相应损失,该保证不受质保期限制。12.索赔12.1发包人(项目法人)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货商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如果合同货物在数量、质量、设计、规范、型式和技术性能等方面对差异有责任,并且发包人(项目法人)已在检验、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和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货商应按照发包人(项目法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货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发包人(项目法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货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项目法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货商应按合同第3.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更换和/或增补的合同货物按要求交货至工地,供货商应承担将合同货物运至工地更换和安装交换设备时的一切风险及费用。70
招标文件更换和/或增补合同货物的交货期限应不影响货物进度和其正常运行。供货商应将发包人(项目法人)急需的合同货物用最快的速度运至安装现场,费用自理。经供货商同意发包人(项目法人)可自行修复较轻缺陷和/或有损坏的合同货物,费用由供货商支付。12.4如果合同货物涉及性能表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且责任在供货商,供货商应自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值,否则,供货商应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支付约定违约金。12.5供货商在接到发包人(项目法人)的索赔通知后十四(14)天内,供货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商接受。如供货商未能在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四(14)天内或发包人(项目法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发包人(项目法人)同意,发包人(项目法人)将从拟付货款或从供货商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2.6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发包人(项目法人)向供货商提出的关于设备缺陷和/或损坏方面的索赔,在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13.供货商履约延误13.1供货商应按照“设备交货进度及批次”中发包人(项目法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供货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13.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供货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发包人(项目法人)。发包人(项目法人)在收到供货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约定违约金14.1在现场试验和运行中,若有一项或数项性能未达到以“性能保证”中所规定的性能,供货商须承担如下违约金:每项扣除合同总价的2%,但扣除总额不超过该套合同总价的5%。若设备存在主要缺陷,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行,供货商应免费更换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14.2如果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货商应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按下列比例支付约定违约金:发包人(项目法人)应从货款中扣除交货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的百分之壹(1.0%),但如果迟交合同货物影响了合同货物的试运行速度,则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合同总价。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或对安装、调试、负荷试验和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货物迟交2周,发包人(项目法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70
招标文件供货商支付约定违约金并不解除供货商继续交货的义务。14.3如果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技术文件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则每个图号或每种手册每拖期1天供货商应向发包人(项目法人)支付人民币100元的约定违约金。供货商支付此约定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14.4如果由于供货商责任所造成的设备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则供货商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技术约定违约金,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消除缺陷后的日期为止。14.5发包人(项目法人)可根据自己的方便从应支付给供货商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该约定违约金。14.6如果发包人(项目法人)不能按第4条的规定支付,则发包人(项目法人)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向供货商支付约定违约金。15.知识产权供货商应保证发包人(项目法人)不承受由于使用了供货商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产生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供货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16.变更指令16.1发包人(项目法人)可在任何时间按第2.25条规定用书面方式通知供货商在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列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1)合同货物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2)运输或包装的办法;(3)交货地点、交货进度;(4)供货商提供的服务。16.2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供货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不对合同价格和/或供货进度作调整。17.合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合同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8.转让和分包不允许转让和分包。19.不可抗力19.1如果供货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货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0
招标文件,不包括供货商的违约和疏忽。19.2受事件影响一方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形式(如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内出具国家公证机关签署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资料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1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影响发包人(项目法人)工程进度的,双方应在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若承包方无法按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项目法人)可以取消合同。19.4发生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拖期。19.5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确认。20.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货商负担。21.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2.争议的解决2.2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调解、仲裁和起诉,并按照有关程序执行。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23.1为保障本工程中所用管材及管件的及时供给,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总合同额的10%,具体金额和内容由中标人与发包人(项目法人)商定。24.终止合同24.1因供货商违约终止合同:24.1.1在发包人(项目法人)对供货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发包人(项目法人)可向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货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发包人(项目法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提供服务;(2)供货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发包人(项目法人)认为供货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4.1.2在发包人(项目法人)根据本条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发包人(项目法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与未提交货物合同类似的合同货物,供货商应有责任承担发包人(项目法人)为购买上述类似合同货物时多付的所任何费用,且供货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0
招标文件24.2因供货商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货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发包人(项目法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终止合同而不给供货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项目法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4.3为发包人(项目法人)方便利终止合同24.3.1发包人(项目法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发包人(项目法人)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4.3.2对供货商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发包人(项目法人)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发包人(项目法人)可:(1)选择任一部分按照原定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货商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货商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4.4终止合同的处理24.4.1供货商应按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应交的文件、资料(成品或半成品)交付给发包人(项目法人),在发包人(项目法人)未取走之前,供货商应负责存放并办理保险,费用由发包人(项目法人)负责。24.4.2发包人(项目法人)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商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24.4.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24.5本合同终止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还未了债务。25.通知25.1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提交给另一方的通知和收到通知的确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并按合同的地址提交。25.2通知以提交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以较迟的日期为准。26.备品备件供货商应提供发包人(项目法人)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供货商制造的备品备件的材料和信息。27.合同文件或资料的使用27.1供货商未经发包人(项目法人)事先书面的同意,不得把合同、合同其中的条款或由发包人(项目法人)或以发包人(项目法人)的名义提供的规范、规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与合同无关的任何人泄露。70
招标文件27.2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以外,供货商未经发包人(项目法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第27.1款中所列举的文件和资料。27.3第27.1款中所列举的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外,均应属于发包人(项目法人)财产,当发包人(项目法人)提出要求时,供货商应在合同履行完后将上述文件(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给发包人(项目法人)。28.合同生效及其他28.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8.2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29.交货进度及批次具体货物种类数量由发包人(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提供具体交货地点、时间由发包人(项目法人)定,承包单位须保证按发包人(项目法人)通知要求的送货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地点在二(2)天内及时送货,以保证工程进度。供货商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和货物随车到达,否则发包人(项目法人)可拒绝接收。30.合同补充条款30.1发包人(项目法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不得对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0.2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在±15%以内,发包人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当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5%时双方协商解决。30.3材料检测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由发包人(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随机抽样并委托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检测不免除供货商进行的出厂检验等检测行为。抽样所需产品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抽样、送检、检测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70
招标文件三、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供货商名称,以下简称“供货商”)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供货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己标价货物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供货商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供货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货商支付合同价款。8.供货商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供货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年月_日70
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履约承诺书(货物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中标金额供货期中标人基本情况中标人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号公司总经理营业执照证号拟派项目负责人员岗位姓名证书名称证书号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我方承诺:1、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附加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条款;2、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无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3、服从业主的管理,坚决做到不转包,不使用挂靠。若有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4、按规定严格执行供货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完成全部供货量,决不无故拖延供货期;5、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杜绝发生工人上访事件。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经查实后,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的处罚。中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年月日70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1.说明1.1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1.1.1投标人应与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对应的详细和清晰的技术文件、图纸(如有)、资料和数据,以便能够与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完整和确实的比较。这些图纸和资料应详细说明货物的特点,并对与技术规范有异或有偏差之处清楚地说明,除非经发包人同意,货物的设计应按照这些图纸、资料和数据的所有详细说明进行。1.1.2投标人应提供用于设计、制造、安装、试验、运输、保管和运行维护的标准和规范目录。1.1.3投标人应提供工厂试验检查计划表。计划表应包括部件名称、标准、试验标准、材料试验项目、制造过程与检验以及试验项目,并注明需由发包人参加的项目。1.1.4为了便于工程设计,投标人应按工程设计单位要求提供货物的主要部件的外行尺寸、货物重量等资料。1.1.5投标人应提供每种型号的管材的相关信息,包括壁厚、重量等。1.2技术服务1.2.1投标人应提供在现场进行安装、监督、调试、负荷试验和对方人员在制造厂和现场进行培训的详细计划。1.2.2对发包人人员培训的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重要部件的起吊、装卸和存放(2)货物的结构、安装、拆卸、调试和试验(3)货物的操作、运行和维护(4)货物检修、故障分析(5)投标人建议的其他内容专门内容的培训;技术讲座等;对合同货物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描述。70
招标文件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70
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格式)工程名称: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23……合计70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咸丰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工程(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1配水工程1.1管道埋设m216611.1.1管道槽土方开挖m3174271.1.2管道槽石方开挖m313881.1.3管道槽土方回填m3169341.1.4模板制安及拆除m2501.1.5C20混凝土护管m3491.2减压池(10m3)口21.2.1土方开挖m39.61.2.2石方开挖m36.41.2.3土方回填m361.2.4C10混凝土m31.4131.2.5C25混凝土m313.821.2.6钢筋制安t1.17681.2.7模板制安拆除m2111.221.2.8M10水泥砂浆抹面m2111.221.2.9爬梯(钢管)座21.2.10进、出、泄、溢水管和通风管等套21.2.11检查孔井盖个21.2.12dn50泄水阀台21.2.13dn125出水阀台11.2.14dn100出水阀台11.2.15dn125浮球阀套270
招标文件1.3闸阀井个101.3.1土方开挖m320.91.3.2石方开挖m35.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工程(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3.3土方回填m36.91.3.4C20混凝土m381.3.5M7.5砖砌体m310.91.3.6M10水泥砂浆抹面m252.81.3.7闸阀井盖个101.4标志桩个108(2)第二部分设备及安装工程1配水工程1.1配水管道m216611.1.1dn125mmPN1.25PE管m18241.1.2dn125mmPN0.8PE管m7441.1.3dn110mmPN1.25PE管m16371.1.4dn110mmPN1.0PE管m2121.1.5dn90mmPN1.6PE管m10551.1.6dn75mmPN1.6PE管m19601.1.7dn75mmPN1.0PE管m4311.1.8dn63mmPN1.6PE管m18191.1.9dn63mmPN1.25PE管m28921.1.10dn50mmPN1.6PE管m23711.1.11dn40mmPN1.6PE管m11671.1.12dn32mmPN1.6PE管m55491.2配水支管dn25mmPN1.6PE管m548401.3管件、闸阀、铁件等(按管材的12%计)12(3)第三部分临时工程70
招标文件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含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材料二次转运、临时用水用电等,按建安工作量的2%计提)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度项目工程(朝阳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合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70
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1.图纸无;70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规格1.1基本要求a.所有管材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且耐腐蚀性强,不受腐蚀性土壤和各种水质的影响。无味、无嗅、无毒,可耐广泛的化学物品(包括强酸和强碱),不受真菌和细菌的侵蚀,抗白蚁、耐风化。内壁光滑,材料摩擦阻力小,通水能力强。b.管道及配件永不生锈,内部不能发生侵蚀,管道内流体不受影响,建筑物外墙永不会因管道生锈而受污染,保证建筑物价值不致受损。c.方便施工,可采用热融式连接、焊接式连接、粘接剂粘接等多种连接方式,安装后无须定期保养维修。d.机械强度大、管件之耐外压强度、耐水压强度、耐冲击强度等均优良。使用寿命长,管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寿命最少达到50年。e.本工程管材采用PE100等级材料制造。1.2外观(1)颜色:黑色。经双方商定,也可生产用户要求的其它颜色(允许有轻微色差)。(2)表观:产品内外表面光滑、清洁,无划伤、裂纹、气泡、和起层,无凹陷和杂质,无严重的冷班及色泽不均,分解变色等缺陷。(3)管材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偏差不得超过-2%~+4%。管材端面切割平整,并与管材轴线垂直。(4)几何尺寸:管材平均外径及偏差、壁厚及偏差、同一截面壁厚偏差、不圆度、弯曲度、管材、管件承口深度及平均直径符合GB/T13663.1-2000和GB/T13663.2-2005的要求(PE管材及管件)。1.3产品的卫生性能用于饮用水输配管的管材卫生性能应符合CB/T17219的规定。2.备件投标人应提供在正常使用下,保证两年稳定运行的备件和材料清单,并标明种类、生产厂家、单价和总价;买家决定全部或有选择的购买。3.易损件投标人应提供易损易耗件清单,并标明用途、生产厂、厂家定货编号、使用寿命和单价。4.工具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标明其种类、用途和生产厂家。5.交验70
招标文件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后,投标方须指定专业人员(销售工程师)及时到现场清点交货,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产品知识、基本维护的讲解与演示,并向买方提供相关资料;若投标方人员未及时到场,买方可自行验货,由此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供货方负责。6.质保期与保修期6.1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6.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12个月。保修期间,卖方负责因设备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7.售后服务及要求7.1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提供负责维护;7.2投标方须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7.3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受客户服务请求,对客户要求服务要求的响应时间(从客户发出服务请求至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客户需服务所在地)不得超过24小时:7.4在来凤县应储存必要备品备件;7.5投标方必须拥有足够数量及服务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8.技术资料8.1卖方至少应提供至少两套中文版的技术资料、文件,如:设备样本和产品技术性能条件说明等。8.2按照投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设备及附件清单和备件清单。8.3投标人必须在设备安装前提供下列图纸/资料和文件各一式四份。a.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b.使用维护说明书c.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d.安装图9.商务要求9.1交货期9.1.1供货期限:协议书为准(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具体时间按施工进度确定)。9.1.2供货内容: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9.1.3完工日:供货商完成自检后书面申请发包人验收之日。9.1.4若有发包人认可的增加货物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相应顺延交货期或供货期限。9.2承包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按单价据实结算。9.3售后服务9.3.1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1年免费更换维护。9.3.2免费质保范围:因管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更换及相关工作。9.3.3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到场时间:24小时内。70
招标文件9.3.4免费质保期内如维修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发包人有权采取行动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供货商承担。9.3.5免费质保期满后供货商以优惠价格向发包人提供有偿维服务。9.4培训服务提供使用、安装、维护、保养培训。10.其他要求10.1投标文件的技术说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完整的初步供货进度计划(包括备品、配件的供货计划)。(2)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3)质量保证措施。10.2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且必须是投标人的公司生产制造。10.3本用户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10.4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稳定,并必须承担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相应损失,该保证不受质保期限制。70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0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0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表序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的章节、页码1投标报价的一致性1.1投标报价汇总表2信誉与业绩2.1企业注册资金2.2近三个年度的销售额财务审计报告........3财务状况3.1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均利润3.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4交货时间与进度的承诺5售后服务的承诺6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7技术方案注:该评标信息表是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的内容编制,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评分项目”的章节、页码,如因填写有误造成某评分项目扣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0
招标文件一、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投标工期日历天。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日)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0
招标文件二、已标价的货物清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安装费材料费安装费材料费合计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造价工程师:(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70
招标文件三、法人代理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0
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公司名称:地址: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70
招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员工总人数(人)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开户银行帐号最近3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能承担的年最大供货工作量(万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件70
招标文件(三)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1、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2、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及来源(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货物制造业绩表(格式)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投产时间用户名称备注123注:1、投标人应将符合投标资格的已制造过的同类货物简况填入此表。2、本表后附相关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评价资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五)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1、制造投标货物的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价值购置时间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0
招标文件六、其他材料包括信誉和业绩、各种证书、奖励等等70
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企业名称:(盖单位章)项目名称:序号原件名称内容备注*营业执照执照号:经营范围:*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6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近三年类似业绩*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承诺书*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我声明获得的奖励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原件以上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共计份。审查人: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
招标文件注:(1)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并随同原件单独提交。每份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均要求编上序号,且与本表“序号”一致,所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应与本表内容一致,所提供的原件数量必须与本表所填份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原件均应归类放入档案盒中,并将本表在档案盒上粘贴牢固,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单独提供1份《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以便原件审查。(2)本表中填写的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应一致,带*号的项目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项不符合即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本资格审查原件登记表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否则视为未提供本表,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的投标申请。(4)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交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经验证登记后作为本项评分的依据。投标文件中未经登记确认的各类证明的复印件将不作为评分依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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