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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_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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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本作业指导书表述规定了依照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对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所需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该审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便民、优质、高效。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及本窗口在行政区域内,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3职责3.1窗口职责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报市局水土保持科;负责将市局水土保持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在窗口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3.2水土保持科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对窗口报件进行复审,负责做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窗口。4工作程序4.1工作流程图(见7附件)4.2行政相对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内容;(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4.3承诺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其中水利局窗口2个工作日,水土保持科18个工作日。4.4收费标准不收费,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工本费待定。5依据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5.2《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5.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8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 5.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第5号令)6存档资料存档资料名称保存期限保存地点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永久局档案室审批、备案记表永久局档案室微机数据文档材料永久中心网络 7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流程图行政许可相对人向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补充材料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受理申请窗口网上登记送水土保持科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不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条件、标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