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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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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7月24 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矿山开采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24 目录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34相关单位责任44.1建设管理单位4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4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4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4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5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55.2主要任务56水土流失防治标准7附录A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8附录B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2224 1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矿山开采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首都生态环境,编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金属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北京市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4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防洪标准》(GB50201—1994)。(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2—1995)。(8)《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548—2008)。24 1术语1.1表土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1.2永久占地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围。1.3临时占地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24 4相关单位责任4.1建设管理单位(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1)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要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应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4)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24 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1)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个阶段。目前,北京市矿山开采项目基本属于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项目生产阶段补报或原有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已满重新编报。(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5.2主要任务5.2.1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3)对矿山的开采工艺、项目布局进行比选分析,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4)分析废石、尾矿、生产用水的排放和循环利用方案,提出优化方案。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6)分析矿山开采项目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尾矿库、排土场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泥石流给周边工矿、交通设施以及居民区带来的影响。(7)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说明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点位。(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24 5.2.2初步设计阶段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排土排渣、尾矿利用情况,说明排土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3)对排土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并对拦渣坝、尾矿库、护坡工程及大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如弃渣(土)有其他用处,须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利用协议。(4)对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6)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5.2.3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任务(1)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24 6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表6-1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序号量化指标防治目标要求(%)金属矿煤矿1土石方利用率>70>802临时与永久占地比<15<103表土利用率>98>984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1001005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100>906边坡绿化率>60>70(1)土石方利用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百分比,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指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等。(3)表土利用率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表土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利用量。(4)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指选矿等过程中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百分比。(5)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指矿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利用量占总排污量的百分比。利用量主要包括生产利用、植被和农业灌溉、下渗、补充景观用水等不进入公共排水系统的水量。(6)边坡绿化率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采取绿化措施的边坡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均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24 附录A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1综合说明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并说明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1.3防治责任范围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1.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1.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1.6水土保持监测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1.7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1.8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1.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24 表A-1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项目名称所属二级流域涉及区县涉及乡镇/村庄涉及水系、小流域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动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项目组成建设区域长度/面积(m/hm2)挖方量(万m3)填方量(万m3)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地貌类型土壤类型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项目建设区(hm2)扰动地表面积(hm2)直接影响区(hm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水土流失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防治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地方防治目标土石方利用率(%)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表土利用率(%)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边坡绿化率(%)防治措施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4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2.2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2.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和本导则关于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2.4指导思想2.5编制原则2.6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3项目概况3.1项目基本情况(1)说明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在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区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2)项目的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还是延续生产,开采规模、年限、产量、投资;露天开采、地下开采还是混合开采。(3)矿山剥采比、排土场位置和规模、排弃方式,尾矿输送方式、运输,尾矿库基本情况,运输道路情况,生产车间、生活办公区等情况。(4)说明矿区的生产给排水情况和矿区排水系统的布设。(5)对采石、排土(矸石)边坡以及尾矿库坝面防护措施。(6)矿区表土剥离、保护和利用方案。(7)废石废土、矸石堆弃场地周边的临时拦挡措施情况。(8)说明尾矿库、矸石山、排土场后期植被恢复情况。(9)矿山企业生产运行管理情况和废料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情况。(10)矿区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和洒水降尘临时措施情况。3.2项目组成及布置(1)24 金属矿山一般包括开采区、排土场、尾矿库、运输道路系统、生产区(成品堆放区)、生活办公区等;煤矿一般包括开采区、选煤厂、矸石场、堆煤场、生活办公区、运输道路系统等部分。(2)矿山各组成部分的规模、布设情况,如是改扩建项目,说明与原有相关设施之间的关系。3.3项目征占地情况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说明矿山各组成部分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的类型、占地面积等。3.4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1)说明矿山开采的开采量、表土剥离量、排土排渣量、尾矿量、矸石量和排土场容量、尾矿库容量、矸石场容许排放量,保证可利用土石方综合利用率达到本导则量化要求。(2)排土场、尾矿库、矸石排放场的运距,弃渣堆弃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原土地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3)施工土建部分建筑材料来源和责任,施工建筑垃圾消纳情况。3.5拆迁与安置(1)改建项目会涉及拆迁部分原有建筑设施,说明建筑垃圾量和垃圾消纳情况。说明专项设施改建情况。(2)北京市矿山项目一般不涉及拆迁安置。3.6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1)建设期间各个分项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布局和施工工艺。说明生产过程中矿山的开采、运输、选矿等工艺。(2)施工和生产中说明临时防治措施,表土保护、利用方案,临时堆土场的布设、防护方案。(3)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布设情况。(4)土、石(矸石)、尾矿、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案。(5)附项目施工组织平面布局图。3.7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1)说明项目总投资、土建投资及投资来源、比例。24 (2)说明项目总工期,并说明进度安排和生产年限。4项目区概况4.1自然环境概况(1)介绍矿区所在区县、乡镇、小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2)说明矿区所处的二级水系。(3)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DB11/T155—2002)说明项目区所处或跨越的小流域名称和编号,介绍周边水系情况。(4)矿区与临近北京市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5)介绍矿区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状况,对地下开采矿山细化介绍地质和采空区情况。4.2社会经济概况(1)说明矿区周边村镇、小流域的人口、交通、主要产业、经济状况。(2)矿区周边村镇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及规划发展方向。4.3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况。(2)根据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4)如项目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区,须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经验。(5)说明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尤其是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验。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5.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从施工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对排土场、尾矿库等进行方案比选评价,从矿区道路路由及走向、排土场选址、尾矿库选址、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项目所在24 区域水土流失类型区特殊规定等方面复核项目的约束性因素情况,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5.2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水土保持评价(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行分析评价。(2)对矿区内植被的保护、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5.3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5.3.1对项目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价(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2)对废石、尾矿、矸石综合利用的分析评价。(3)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分析评价。5.3.2对土石方平衡和利用方案的分析与评价(1)根据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对多余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外弃等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时空平衡分析与评价。(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与评价。5.4对节水、水质改善的分析评价(1)对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矿坑疏干水综合利用、矿区雨水径流利用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矿区中水利用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5.5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与评价(1)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矿山开采的方式、工艺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选矿、洗煤工艺,尤其是对水选工艺中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3)对施工时序衔接进行分析与评价。(4)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堆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局进行分析与评价。5.6水土保持工程界定24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界定过程中注意:(1)各类植物措施均为水土保持工程。(2)尾矿库初级坝、竖井、涵洞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废石场拦渣坝、厂内拦挡工程、采坑周边截排水沟、废石场截排水沟、选矿厂内排水系统、选矿厂外排水系统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5.7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5.7.1对矿区排水系统评价(1)对矿区相关设施进行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必要性分析与评价。(2)对矿区各项排水设施进行分析与评价。(3)对排水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进行分析与评价。5.7.2对边坡防护工程评价(1)对开采边坡的稳定性、边坡稳定防护措施合理性和生态性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排土场、矸石山稳定性、边坡稳定防护措施合理性和生态性进行分析与评价。(3)对排土场、矸石堆放场周边拦渣措施布设与防护进行分析与评价。(4)对尾矿库坝坝面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5)对运输道路系统沿线挖填坡面的稳定性、防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5.7.3对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美化的分析与评价(1)对运输道路、选矿车间、生活办公区的绿化美化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矿区停止使用的排土场部分、已经形成的尾矿库坝面、堆放基本成型的矸石山以及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区域的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5.7.4对矿区现场临时措施和管理的分析与评价(1)对矿区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2)对矿区临时拦挡和覆盖等临时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3)对矿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5.8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24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6.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1)矿山开采项目建设区包括开采区、排土场或排矸场、尾矿库、运输道路系统、选矿车间或洗煤厂、成品堆放区(煤场)、尾矿输送管线、输煤栈桥、生活办公区等各部分组成的占地范围。(2)直接影响区包括开采区、排土场或排矸场、尾矿库、选矿车间或洗煤厂、成品堆放区(煤场)、矿区内的生活办公区等周边,尾矿输送管线、运输道路系统、输煤栈桥沿线,沟道下游,根据矿区地形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影响区包括地下开采导致的地面塌陷区。(3)目前北京市矿产开采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1)矿山开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主要是根据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在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主导因子相似。具体可以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地理分布等确定。(2)矿山开采主体工程部分可分为开采区防治区、排土(矸)场防治区、尾矿库防治区、运输道路防治区、选矿场(洗煤厂)防治区、生活办公区等。(3)临时设施区域可分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防治区等。7水土流失预测7.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按正常设计功能,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预测。7.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从地表扰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废石、尾矿堆弃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7.3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预测范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划分可依据第六章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7.4水土流失预测时段24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况考虑,水蚀超过雨季、风蚀超过冬春风季按一年计算。7.5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和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参数须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须提供现场图片,并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同时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的矿山开采建设项目进行风蚀预测,并且增加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预测。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8.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根据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等特征进行修正。(2)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量化指标。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3)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8.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及要求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8.3.1项目布局(124 )不应布设于现有主要公路沿线,对已经在公路沿线开采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有效拦挡和植被覆盖。(2)对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开采坑作为后续项目的尾矿库。8.3.2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1)对剥采废石进行再选利用,精选矿粉,生产级配砂石料。新产剥采废石利用率需达本导则量化指标,明确剥采废石的综合利用方案。(2)对开采过程中按照要求进行分级开采,保证坡体稳定安全,以便于植被的恢复。8.3.3土石方平衡与资源综合利用(1)废石弃渣应集中堆放,弃渣排土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2)矿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矿区植被恢复,表土剥离率应达本导则量化指标。8.3.4排水、节水与雨洪积蓄利用(1)矿区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按照矿区设计防洪标准设置拦截、排导、蓄用相结合的排水设施。(2)雨水集中排放口设置消能防护。(3)设置雨洪集蓄利用设施,增加对雨水资源的利用。(4)有效利用矿坑疏干水。8.3.5边坡防护(1)对开采边坡进行有效防护、排土场、矸石山周边设置有效的拦渣和坡面防护工程措施。(2)对运输道路系统沿线挖填坡面进行有效生态防护,建议采用生态边坡防护措施。8.3.6植物措施(1)对开采边坡后期进行植被恢复。(2)对矿区生活办公区进行绿化美化。(3)对排土场进行分期分阶段植被恢复。(4)对尾矿库坝面分期分级进行植被恢复,进行尾矿库终期植被恢复设计。(5)对矿区运输道路系统,采用抗烟尘、抗旱等乡土植物树种进行绿化美化。(6)做好矸石山的植被恢复。24 (7)做好尾矿输送管线、输煤栈桥沿线植被破坏区域的植被恢复。8.3.7临时防护措施(1)土建施工期施工生产生活区合理布设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现场通过洒水降尘。(2)对矿区运输道路系统和排弃场地必须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矿区需设置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水土保持管理方案。8.4工程量计算(1)水土保持工程量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进行推算。(2)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3)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量项目的工程量分别计列。(4)植物措施按乔木、灌木、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进行统计。8.5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按照“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安排。9水土保持监测9.1基本要求水土保持监测章节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9.2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1)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监测时段和内容包括施工前相关背景值的监测,本导则规定的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相关指标的监测,尤其是要细化落实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3)监测频次为雨季每月至少一次,一年7~8次为宜,遇暴雨加测;植物措施每年9、10月进行监测。9.3监测点位的确定监测重点是尾矿库、矸石场(排土场)、开采区、临时堆土场、选矿区、生活区等。9.4监测方法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监测,做到定点观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常用的有简易径流场法、沉沙池沉积泥沙称重法、简易径流小区法、沟道卡口站法、样方调查法等。24 9.5监测设施、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确定监测设施、设备、耗材并说明监测设施布设情况。9.6监测成果收集监测过程资料、影像资料并将监测成果向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雨季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对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进行监测并提交报告,明确监测报告中包括国标规定的六项防治目标和本导则规定的防治标准的计算表格。10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10.1编制依据和原则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编制定额、价格水平年与基础单价、主要工程单价中的相关费率等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不足部分则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绿化部分投资采用最新版《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材料和苗木价格采用北京市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市场价格。10.2独立费用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10.3防治效益分析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布局和数量,列表定量计算国标规定的六项防治目标值和本导则要求的防治标准的量化指标值。10.4水土保持损益分析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研究》,进行具体分析。11实施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与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监测、检查与验收和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介绍。12方案结论与建议24 12.1总体结论说明有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12.2建议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后续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提出建议,并说明下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13附件、附图和附表13.1附件13.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附件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建议书意见。(3)项目前期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手续文件。(4)弃土、弃渣处理意向或协议。(5)取土、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13.1.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附件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建议书意见。(3)项目前期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手续文件。(4)弃土、弃渣处理意向或协议。(5)取土、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5)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7)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相关文件。13.2附图(1)地理位置图。(2)项目区地貌及水系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布置图。(4)项目综合地质柱状图。(5)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6)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4 (7)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图。(8)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9)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10)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11)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包括主体设计中已有、纳入到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工程典型设计图)。(12)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13.3附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附表。24 附录B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编号:类别:简要说明:项目简述、项目区概述、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设计及图纸,工程量及进度,投资,实施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名称:送审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报送时间:24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地点占地面积工程投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弃土(石、渣)量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损坏水保设施估算的水土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工程投资其他补偿费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投资年度措施工程量投资编制单位资格证书编号编制人员岗位证书号注1.本表一式五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方案编制单位,一份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内容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3.凡此表表达不清楚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达。24 附件、附图和附表要求1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委托书。2附图(1)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4)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5)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3附表(1)土石方流向平衡表及土石方流向框图。(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总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