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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用水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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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用水管理协议为贯彻国家节水方针政策,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用水管理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设单位(甲方)、建筑施工单位(乙方),与市节水办(管理方)共同就工程建筑施工用水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保证按相关规定做好建筑施工用水管理工作,按月向管理方报送工程进度及用水消耗月报表,管理方定期抽查工程施工用水情况。二、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市节水办办理施工用水注销手续,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在规定期限前提前一个月到市节水办办理延期手续(同时提交当月用水发票或通知单复印件),逾期不注销或来办理延期手续的,用水量按水价的5的10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三、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做到节水用水,防止跑漏和长流水现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跑漏和长流水的,管理方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甲、乙方应按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管理方应作好用水设施审查工作,对用水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竣工后,甲乙方必须与管理方共同参加工程用水和节水设备(器具)的验收,合格后管理方发给《节水“三同时”合格证》。五、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超计划用水,为使乙方有能力支付加价水费,甲方应预留该工程总造价2%的费用,以备支付乙方超计划加价水费。工程竣工后,甲方凭《节水“三同时”合格证》向乙方支付该项预留款。否则,如发生工程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时,由甲方代付。六、以上条款,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管理方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管理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甲方领到《节水“三同时”合格证》后,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管理方:(签章)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