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项目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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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5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2.0.8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2..0.9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29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掘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3.4其他项目清单29 29 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4.0.229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姑价办法进行编制。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2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29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9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⑧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尉,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⑧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⑤低值易耗晶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⑦其他费甩。(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29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29 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2)总分包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⑧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f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29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IZE)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29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13、预制构件制作: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29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9~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29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4、赶工措施费: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取。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一1.2%扣罚工程款。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l%扣罚工程款。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六、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七、规费计算标准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o收取。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4、劳动保险费:(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29 (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29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三)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阵)。29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金属构件不论在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估价表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定额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临时加固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连接,睫额执行。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第七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1.1。七、砼劲性柱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按H、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安装按第七章相应钢柱项目执行。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九、后张法预应力砼构件端头螺杆、轻钢檩条拉杆按端头螺杆螺帽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砼组合屋架拉杆定额执行。十、铁件是指埋入在砼内的预埋铁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电焊条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四、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五、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六、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七、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八、晒衣架和钢盖板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九、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十、轻钢檩条、拉杆以设计型号、规格按吨计算(重量:设计长度X理论重量)。十一、预埋铁件按设计的形体面积、长度乘理论重量计算。 29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说明说明一、构件运输1、本定额包括砼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二、构件安装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1)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砼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23.26元。(2)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29 (3)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费。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费10.97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X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X1.01预制钢筋砼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2订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砼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5、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29 29 说明第九章屋、平、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 说明一、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换算公式:10m2/(瓦有效长度X有效宽度)×1.025(操作损耗)2、油毡卷材屋面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但不包括天沟、泛水、屋脊、檐口等处的附加层在内,其附加层应另行计算。其他卷材屋面均包括附加层。3、本章以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碲脂为难,设计使用煤沥青、煤沥青玛碲脂,按实调整。4、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膜构成的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规范(每一涂层刷二至三遍)要求。5、高聚物,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实际使用的粘结剂与本定额不同,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二、平、立面及其他防水是指楼地面及墙面的防水,分为涂刷、砂浆、粘贴卷材三部分,既适用于建筑物(包括地下室)又适用于构筑物。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在内。29 三、在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的项目除外),每10n/铺洒面积增加0.066工日。绿豆砂0.078t,合计6.62元。四、伸缩缝项目中,除已注明规格可调整外,其余项目均不调整。五、玻璃棉、矿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六、凡保温、隔热工程用于地面时,增加电动夯实机0.04台珈mI。"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长系数C(见表)以平方米计算(瓦出线已包括在内),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二、瓦屋面的屋脊、蝴蝶瓦的檐口花边、滴水应另列项目按延长米计算,四坡屋面斜脊长度按下图中的“b”乘以隅延长系数D(见表)以延长米计算,山墙泛水长度;AXC,瓦穿铁丝、钉铁钉、水泥砂浆粉挂瓦条按每10m2斜面坡度延长米系数表。注;屋面坡度大于45‘时,按设计斜面积计算。三、彩钢夹芯板、彩钢复合板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支架、槽铝、角铝等均包含在定额内。四、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含在定额内。五、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t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檐沟、天沟按展开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2、油毡屋面均不包括附加层在内,附加层按设计尺寸和层数另行计算;其他卷材屋面已包括附加层在内,不另行计算;收头、接缝材料已列入定额内。六、刚性屋面,涂膜屋面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七、平、立面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涂刷油类防水按设计涂刷面积计算。2、防水砂浆防水按设计抹灰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垛、柱、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3、粘贴卷材、布类29 ①平面: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按主墙(承重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柱、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附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间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②立面;墙身防水层按图示尺寸扣除立面孔洞所占面积(0.3m2以内孔洞不扣)以m,计算;⑧构筑物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以内孔洞面积。八、伸缩缝、盖缝、止水带按延长米计算,外墙伸缩缝在墙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应按双面计算。九、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铁皮排水项目:水落管按檐口滴水处算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檐口处伸长部分(即马腿弯伸长)、勒脚和泄水口的弯起均不增加,但水落管遇到外墙腰线(需弯起的)按每条腰线增加长度25cm计算。檐沟、天沟均以图示延长米计算。白铁斜沟、泛水长度可按水平长度乘以延长系数或隅延长系数计算。水斗以个计算。2、玻璃钢、PVC、铸铁水落管、檐沟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斗,女儿墙弯头,铸铁落水口(带罩)均按只计算。3、阳台PVC管通水落管按只计算。每只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心线斜长按lm计(内含两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十、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保温隔热层按隔热材料挣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乘实铺面积按立方米计算;2、地墙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3m~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4、软木、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贴平顶以图示长乘宽乘厚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5、屋面架空隔热板、天棚保温(沥青贴软木除外)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6、墙体隔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尺寸的高度(如图纸无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6、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坪的相应定额以立方米计算。7、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柱帽、梁面,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8、梁头、管道周围及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均按实际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柱帽、梁面定额。9、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10、包柱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十三章墙柱面工程说明说明一、一般规定1、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2、本章均不包括抹灰脚手架费用,脚手架费用按第十九章相应子目执行。二、柱墙面装饰29 1、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调整(纸筋石灰砂浆厚度不同不调整)。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2、在圆弧形墙面、梁面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包括挂贴、干挂大理石、花岗岩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1.18(工程量按其弧形面积计算)。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分,切贴人工增加0.6T日,合金钢切割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台班。3、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磨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者,按相应章节相应项目执行。设计线条重叠数次,套相应”装饰线条”数次。4、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粱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砼梁上的砼线条抹灰按砼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但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人工乘1.15。5、内外墙贴面砖的规格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数量应按下式确定;实际数量=(10m2×(1+相应损耗率))/((砖长+灰缝宽)+(砖宽+灰缝厚))6、高在3.60m以内的围墙抹灰均按内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7、大理石、花岗岩板上钻孔成槽由供应商完成的,扣除基价中人工的10%和其他机械费。在金山石(12cm)面上需剁斧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执行,本章斩假石已包括底、面抹灰砂浆在内。8、本章砼墙、柱、梁面的抹灰底层已包括刷一道素水泥浆在内,设计刷两道、每增一道按本章13-71,72相应项目执行。9、外墙内表面的抹灰按内墙面抹灰子目执行;砌块墙面的抹灰按砼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二、内墙、柱面木装饰及柱面包钢板:1、设计木墙裙的龙骨与定额间距、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本定额仅编制了一般项目中常用的骨架与面层,骨架、衬板、基层、面层均应分开计算。2、木饰面子目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材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第十六章中相应子目执行。3、装饰面层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门窗贴脸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4、铝合金幕墙龙骨含量、装饰板的品种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5、不锈钢镜面板包柱,其钢板成型加工费未包括在内,应按市场价格另行计算。6、网塑夹芯板之间设置加固方钢立柱、横粱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7、本定额未包括玻璃、石材的车边、磨边费用。石材车边、磨边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玻璃车边费用按市场加工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内墙面抹灰:1、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其高度确定:不论有无踢脚线,其高度均自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2、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粉刷中已包括水泥护角线,不另行计算。3、柱和单粱的抹灰按结构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砖墙中平墙面的砼柱、梁等的抹灰(包括侧壁)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砼柱、29 梁面(包括侧壁)抹灰工程量应单独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4、厕所、浴室隔断抹灰工程量,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3计算。二、外墙抹灰: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2m2以内的孔洞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顶面及垛等抹灰,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中计算。外墙面不同品种砂浆抹灰,应分别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2、外墙窗间墙与窗下墙均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3、挑沿、天沟、腰线、扶手、单独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以结构尺寸展开面积计算。窗台线与腰线连接时,并入腰线内计算。4、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20c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一砖墙按36cm计算,每增加半砖宽则累增12cm。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附着在砼梁上的砼装饰线条抹灰均以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顶面、底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阳台栏杆、栏板、垂直遮阳板抹灰另列项目计算。栏板以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1。6、水平遮阳板顶面、侧面抹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板底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内计算。7、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腰线和挑沿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零星抹灰和门、窗洞口等面积,但垛的侧面、门窗洞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亦不增加。三、镶贴块料面层及花岗岩(大理石)板挂贴:1、内、外墙面、柱粱面、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块料面层的建筑尺寸(各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25mm)面积计算。门窗洞口面积扣除,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中。内墙面腰线花砖按延长米计算。2、窗台、腰线、门窗套、天沟、挑檐、盥洗槽、池脚等块料面层镶贴,均以建筑尺寸的展开面积(包括砂浆及块料面层厚度)按零星项目计算。3、花岗岩、大理石板砂浆粘贴、挂贴均按面层的建筑尺寸(包括干挂空间、砂浆、板厚度)展开面积计算。四、内墙、柱木装饰及柱包不锈钢镜面:1、内墙、内墙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挣面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单独门、窗套按相应章节的相应子目计算。柱、粱按展开宽度乘以挣长计算。2、不锈钢镜面、各种装饰板面的计算:方柱、圆柱、方柱包圆柱的面层,按周长乘地面(楼面)至天棚底面的图示高度计算,若地面天棚面有柱帽、底脚时,则高度应从柱脚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柱帽、柱脚,按面层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柱帽、柱脚子目。3、玻璃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钢板在内)。幕墙上下设计有窗者,计算幕墙面积时,窗面积不扣除,但每1她2窗面积另增加幕墙框料25kg、人工5工日(幕墙上铝合金窗不再另外计算)。石材圆柱面按石材面外围周长乘以柱高(应扣除柱墩、帽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石材柱墩、29 柱帽按结构柱直径加100mm后的周长乘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圆柱腰线按石材面周长计算。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一、本定额中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二、油漆项目中,已包括钉眼刷防锈漆的工、料并综合了各种油漆的颜色,设计油漆颜色与定额不符时,人工、材料均不调整。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果需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计算。四、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五、本定额对硝基清漆磨退出亮定额子目未具体要求刷理遍数,但应达到漆膜面上的白雾光消除、出亮为止,实际施工中不得因刷理遍数不同而调整本定额。六、色聚氨酯漆已经综合考虑不同色彩的因素,均按本定额执行。七、本定额抹灰面乳胶漆、裱糊墙纸饰面是根据现行工艺,将墙面封油刮腻子、清油封底、乳胶漆涂刷及墙纸裱糊分列子目,本定额乳胶漆、裱糊墙纸子目已包括再次找补腻子在内。八、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1、大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2、中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1.2cm2;3、喷中点、小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九、浮雕喷涂料小点、大点规格划分如下:1、小点;点面积在1.2cm2以下;2、大点:点面积在1.2cm2以上(含1.2cm2)。十、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单价可以换算,其余不变。十一、裱糊织绵缎定额中,已包括宣纸的裱糊工料费在内,不得另计。十二、木材面油漆设计有漂白处理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和抹灰面乳胶漆,工程量按实喷(刷)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二、木材面油漆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相应系数计算,其具体系数如下: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29 注:(1)、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予调整。(2)、双扇木门按相应单扇木门项目乘以0.9系数。(3)、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上的钢骨架、零星铁件油漆以包含在系数内,不另计算。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3、套用木扶手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4、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29 5、套用木墙裙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6、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如踢脚线与墙裙油漆材料相同,应合并在墙裙工程量中。7、橱、台、柜工程量计算按展开面积计算。零星木装修、梁、柱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8、窗台板、筒子板(门、窗套),不论有无拼花图案和线条均按展开面积计算。9、套用木地板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三、抹灰面、构件面油漆、涂料、刷浆:1、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抹灰的工程量。2、砼板底、预制砼构件仅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套抹灰面定额相应项目。四、金属面油漆:l、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29 2、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注:钢柱、梁、屋架、天窗架等构件因电焊安装,应另增刷铁红防锈漆一遍,按上列系数10%计算。五、刷防火漆计算规则如下:(1)隔壁、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3)天棚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5)隔壁、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漆,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漆相应子目。 2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