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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版与水消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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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版与水消防的关系摘要:2015年5月1日国家消防部门发行新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本文就水消防角度,总结对比新旧规范内容的不同,方便指导之后给排水消防设计工作。关键词:消防新规范消火栓自动喷淋给排水民用建筑前言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第7页共7页 一、建筑分类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无高级旅馆概念;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二、防火分区1、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第7页共7页 三、平面布置1、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5、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6、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第7页共7页 四、建筑构件和管道井1、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五、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1、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六、消防电梯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第7页共7页 七、直升机停机坪1、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八、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7页共7页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室内消火栓系统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3、较之旧规范要求设置范围更多、更严格。4、高层建筑:所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均需设置自喷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规定与旧规范一致;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页共7页 5、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大部分与旧规范规定一致,新增加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