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6.50 KB
- 12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暂不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二、评价内容(一)合同额信息1.建筑施工企业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筑〔2011〕42号)规定,经网上备案后均可获得合同分,无备案合同的不得分。按照工程类别分别累计合同总额,排名计取房建总承包企业、市政总承包企业的得分。2.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的施工产值,由建筑施工企业在每年上半年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一套表数据一致;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闽建筑〔2013〕-3-
30号文的规定上报施工产值,并以上报的产值数据为准。按照企业完成的产值额度计取得分,没有施工产值或不填报产值的不得分。在尚未采集新的产值数据的,则延续使用原有的产值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上报的产值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报送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依照评价办法和标准予以严肃处理。(二)纳税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建安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分别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不得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中填写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含在闽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建安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信息由省国税、地税部门统一提供,经评价系统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导入纳税数据,经在信用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纳入评价系统自动评价。在尚未采集新的税收数据的,则延续使用原有的税收数据。(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的奖励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类奖项、通报表扬和竣工结算信息报送等五类信息。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参建(参编)单位均减半执行。(四)不良信息-3-
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市场交易类不良信息共有6种,项目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14种,综合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10种,不良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三、计分规则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资质审批后、省外企业完成入闽备案登记后,应当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时的起评分为60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得分为0分以下的,按0分计算。建筑施工企业初次评价前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暂定分,以招标项目开标之日的前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的日平均分值确定,直至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开始评价为止。暂定分仅应用于初次评价前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四、其他规定(一)本标准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数,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二)承包单位是联合体的,合同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予以均分。(三)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自法定机关认定文书或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一年为有效采集期,采集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按本评价标准执行。-3-
附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序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单位评分判定1起评分60分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60分系统自动评价2施工合同额信息满分10分2.1合同额2.1.1企业近2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累计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按照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分别排名,其他评价内容未特殊说明的,均以总承包企业排名或加减分,不区分房建和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7.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7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6.5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5.5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5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4.5分;排名第101-130名的得3.5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3分;排名第161-200名的得2.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2分;排名第251-300名的得1.5分;300名之后有合同额的得1分。系统自动评价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并实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满分10分2.2施工产值2.2.1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没有施工产值,不得分;施工产值1亿元以下,得1分;施工产值1-5亿元(不含5亿元),得2分;施工产值5-10亿元(不含10亿元),得3分;施工产值10亿元以上,得4分,且每增加10亿元加1分。由企业如实录入评价系统,经公示后纳入评价系统自动评价省内施工企业以填报的产值数据为准(必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年报产值数据一致);省外施工企业以闽建筑[2013]30号文规定的上报产值数据为准。未更新产值数据前,则延续使用原有的产值数据。-11-
3纳税信息满分5分3.1营业税3.1.1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营业税: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4分;排名第16—25名的得3.5分;排名第26-40名的得3分;排名第41-70名的得2.5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2分;排名第101-200名的得1.5分;排名第201-300名的得1分;300名之后有缴纳营业税的得0.5分。评价系统通过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导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数据,经公示后纳入系统自动评价。由省国税、地税部门统一提供建安行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纳税信息。同时,企业须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含在闽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每年度第一季度,尚未采集新的税收数据的,则延续使用原有的税收数据。满分10分3.2企业所得税3.2.1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7.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7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6.5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6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5.5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5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4.5分;排名第101-130名的得3.5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3分;排名第161-200名的得2.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2分;排名第251-300名的得1.5分;300名之后有缴纳所得税的得1分。4奖励信息加分累计4.1工程质量类奖项(不设加分限值)4.1.1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的,每一项目得20分,在闽工程项目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一项目得8分。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均为减半得分。同一项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按照以上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企业如实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实施评价(省外施工企业向企业备案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申报。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企业确定的总负责分支机构负责申报,下同)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4.1.2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或“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1、房建类工程(1)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10000㎡<建筑面积≤30000㎡的,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个项目计,下同),得2分;30000㎡<建筑面积≤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0㎡的,得6分;(2)园林建筑工程5000㎡<建筑面积≤10000㎡的,得2分;10000㎡<建筑面积≤15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15000㎡的,得6分;-11-
4奖励信息加分累计4.1工程质量类奖项(不设加分限值)(3)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1500㎡<建筑面积≤3000㎡的,得2分;3000㎡<建筑面积≤6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的,得6分;(4)住宅小区项目住宅小区项目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得6分。2、市政类工程(1)城市立交桥:15000㎡<桥面面积≤30000㎡的,得2分;30000㎡<桥面面积≤60000㎡的,得4分;桥面面积>60000㎡的,得6分;(2)城市道路:100000㎡<道路面积≤300000㎡的,得2分;300000㎡<道路面积≤600000㎡的,得4分;道路面积>600000㎡的,得6分;(3)独立水厂:5万吨<日供水≤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供水≤15万吨的,得4分;日供水>15万吨的,得6分;(4)独立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4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6分;(5)城市跨河桥:100m<长度≤500m的,得2分;500m<长度≤1000m的,得4分;长度>1000m的,得6分;(6)其他市政工程5000万<投资额≤1亿的,得2分;1亿㎡<投资额≤1.5亿的,得4分;投资额>1.5亿的,得6分;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均为减半得分。同一项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按照以上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企业如实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实施评价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11-
4奖励信息加分累计4.2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不设加分限值)4.2.1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一项目得2分。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减半得分。按照以上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企业如实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实施评价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4.3科技进步奖项(满分20分)4.3.1企业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得20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每项得10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每项得5分。参建(编)单位减半得分。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4.3.2企业近2年内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每项得10分,福建省地方标准每项得5分。参编单位减半得分。4.3.3企业近2年内取得国家级工法(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每项得3分;福建省省级工法每项得1分。参编单位减半得分。4.3.4企业近2年内承建在闽工程通过部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每项得3分;通过福建省省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每项得1分。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4.4通报表扬(满分10分)4.4.1企业近2年内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A级的,每一项目得5分。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4.4.2企业近2年内参与我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受到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彰一次得3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2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1分。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11-
4奖励信息加分累计4.5竣工结算信息填报(满分3分)4.5.1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率:60%-80%(不含80%),得1分;80%-100%(不含100%),得2分;100%,得3分。注:1、上述所称的“填报率”,是指企业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实际填报竣工结算信息的竣工项目数量占应填报的竣工项目数量的比率;2、每个项目应按照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如实填报必填的每项竣工结算信息,方可计入实际填报的竣工项目数量计算范围。评价系统自动评价企业应在工程项目竣工的一年内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竣工结算信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填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结算信息)。若在工程项目竣工的一年内无法填报竣工结算信息的,应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注明原因且申请延续一年(延续期满内可继续申请延续,直至竣工结算为止或竣工已超过五年),则该项目在延续期间不计入计算范围。未更新新的填报率数据前,则延续使用原有的填报率数据。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1市场交易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5.1.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评价(涉及司法机关判决、省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不良信息的,应由企业如实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报,并按照《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评价,下同)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判决文书5.1.2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3存在串通投标行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5.1.5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6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招投标投诉。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11-
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5.2.1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评价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3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4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5.2.6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1次扣2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承诺要求的,1次扣6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11-
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5.2.7竣工项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出现下列问题,未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未按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1)结构受力柱、墙、主梁等主要受力构件以及因地基与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结构裂缝,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个构件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2)卫生间、屋面和外墙等具有防水功能的部位产生渗漏水,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3)给排水系统因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水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4)电气系统因线路、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电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有效期一年。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评价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扣分决定通知书5.2.8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依照法定职权机关抄送的行政处罚文书,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实施评价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5.2.9未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自行夜间施工,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0在城市市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1未办理城市占道施工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占道施工。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2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故意集访、群访。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评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5.2.13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一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评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5.2.14企业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C级的,每一项目扣2分;被评定为D级的,每一项目扣5分,有效期两年。省重点办的认定文件或认定材料-11-
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3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5.3.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评价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判决文书5.3.2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工程。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5.3.3在资质申报等企业行为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通报批评文书5.3.4企业以买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通报批评文书5.3.5企业在申报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1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监管机构记录并核查属实。5.3.6企业在我省工程建设活动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中认定有相关行贿事实的,并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评价(涉及司法机关判决、省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通报批评的,应由企业如实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报,并按照《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评价)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5.3.7企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目查询5.3.8省内企业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的。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省统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认定材料5.3.9经备案的省外企业未按照闽建筑[2013]30号文的规定上报统计数据。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认定材料5.3.10在我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其他通报批评:受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1次扣5分;受省级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每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通报批评文书-11-
-11-'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 道路 围墙 大门 建筑施工方案
- 江南产业集中区建筑施工吊篮备案登记申请表
-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营销的几点体会
- 温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从业人员登记表
- 滁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2017年一季度应用
- 灵山县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 珠海市建筑施工工程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 (第三学期)高层建筑施工阶段性作业1
- 第一包建筑施工企业入围评选
- 经济学行业经济毕业论文 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成就与面对的困难
-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 建筑施工主要工序
- 建筑施工之工程场地平整
- 建筑施工全套安全技术交底
- 贺州市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 管理学成本管理毕业论文 基于建筑施工成本目标规划分析
- 管理学成本管理毕业论文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