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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教材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的相关常用数据,表格。一)新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有如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分别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供了高层住宅建筑和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技术要求;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配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二)复习常用数据表格一、按使用性质分类(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注: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3)农业建筑。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二、按建筑结构分类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如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盖的建筑。(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4)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的高层、大跨、大空间结构的建筑。(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如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厂房。(6)钢混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梁、柱、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7)其它结构。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三、按建筑高度分类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表2-3-6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难燃性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表2-3-7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可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注:(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表2-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单、多层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裙房,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类二类甲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2121413121416132550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三级1412141512141615高层一、二级1313151313151713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1012142015三级14121415121416151214162520四级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层一、二级13131513131517131315172015丁、戊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2101213101214131012141513三级14121415121416151214161815四级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层一、二级13131513131517131315171513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2525251215201215202520>10,≤501520251520253025>502025302025303530
表2-4-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仓库(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10>10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50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30甲类仓库20202020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一、二级15201215三级20251520四级25302025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40253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表2-4-3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名称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乙、丙、丁、戊类仓库单、多层一、二级1012131012141310121413三级1214151214161512141615四级1416171416181714161817高层一、二级1315131315171313151713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一、二级251012141310121413三级251214161512141615四级251416181714161817高层一类502025252015181815二类501520201513151513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18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4-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表2-4-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a)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b)高层民用建筑与普通建筑之间间距图2-4-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示意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18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a)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b)高层民用建筑与普通建筑之间间距图2-4-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示意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18
图2-4-3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图2-4-4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18
图2-4-5设置防火门、窗等分隔物时,防火间距示意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表2-5-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18
表2-5-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项1、2、5、6项一级一、二级1118075060250——————————乙1、3、4项一、二级三级312000500500250900—300———————2、5、6项一、二级三级5128009007003001500—500———————丙1项一、二级三级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项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30001000700不限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不限1000700不限2100—2000700—6000——1500——1000——表2-5-3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2500三级1200—四级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18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二、功能区域分隔(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二)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三)医院、疗养院建筑医院、疗养院建筑指医院或疗养院内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或疗养楼、医技楼等直接为病人诊查、治疗和休养服务的建筑。病房楼内的火灾荷载大、大多数人员行动能力受限,相比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更高。因此,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病房楼的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一步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并有效地减小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四)住宅18
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需独立建造。当将住宅与其他功能场所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需在水平与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分分隔,并使各自的疏散设施相互独立,互不连通。在水平方向,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竖向,应采用楼板分隔并在建筑立面开口位置的上下楼层分隔处采用防火挑檐、窗槛墙等防止火灾蔓延。四、中庭防火分隔中庭也称为“共享空间”,是建筑中由上下楼层贯通而形成的一种共享空间。近年来,随着建筑物大规模化和综合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贯通数层,乃至数十层的大型中庭空间建筑。建筑中庭的设计在世界上非常流行,在大型中庭空间中,可以用于集会、举办音乐会、舞会和各种演出,其大空间的团聚气氛显示出良好的效果。中庭空间具有以下特点:①在建筑物内部、上下贯通多层空间;②多数以屋顶或外墙的一部分采用钢结构和玻璃,使阳光充满内部空间;③中庭空间的用途是不确定的。(一)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设计中庭的建筑,最大的问题是发生火灾时,其防火分区被上下贯通的大空间所破坏。因此,当中庭防火设计不合理或管理不善时,有火灾急速扩大的可能性。其危险在于:1.火灾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中庭空间一旦失火,属于“燃料控制型”燃烧,因此,很容易使火势迅速扩大。2.烟气迅速扩散。由于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若在中庭下层发生火灾,烟火就进入中庭;若在上层发生火灾,中庭空间未考虑排烟时,就会向周围楼层扩散,进而扩散到整个建筑物。3.疏散危险。由于烟气在多层楼迅速扩散,楼内人员会产生心理恐惧,人们争先恐后夺路逃命,极易出现伤亡。4.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难启动。中庭空间的顶棚很高,因此采取以往的火灾探测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方法不能达到火灾早期探测和初期灭火的效果。即使在顶棚下设置了自动洒水喷头,由于太高,而温度达不到额定值,洒水喷头就无法启动。5.灭火和救援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①同时可能出现要在几层楼进行灭火;②消防队员不得不逆疏散人流的方向进入火场;③火灾迅速多方位扩大,消防队难以围堵扑灭火灾;18
④火灾时,屋顶和壁面上的玻璃因受热破裂而散落,对扑救人员造成威胁;⑤建筑物中庭的用途不确定,将会有大量不熟悉建筑情况的人员参与活动,并可能增加大量的可燃物,如临时舞台、照明设施、座位等,将会加大火灾发生的机率,加大火灾时人员的疏散难度。(二)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现代建筑中,经常采用类似幕帘式的墙板。这种墙板一般都比较薄,最外层多采用玻璃、铝合金或不锈钢等漂亮的材料,形成饰面,改变了框架结构建筑的艺术面貌。幕墙工程技术飞速发展,当前多以精心设计和高度工业化的型材体系为主。由于幕墙框料及玻璃均可预制,大幅度降低了工地上复杂细致的操作工作量;新型轻质保温材料、优质密封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较快发展,促使非承重轻质外墙的设计和构造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然而,发生火灾时玻璃幕墙在火灾初期即会爆裂,导致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垂直的玻璃幕墙和水平楼板、隔墙间的缝隙是火灾扩散的途径。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有以下几方面要求:1.对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2.为了阻止火灾时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洞隙蔓延火灾,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18
三、防火门窗(一)防火门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认证才能使用。1.分类(1)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2)按材料:可分为木质、钢质、复合材料防火门。(3)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全玻门、防火玻璃防火门。2.防火要求(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5)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二)防火窗防火窗按照安装方法可分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两种。固定窗扇防火窗,不能开启,平时可以采光,遮挡风雨,发生火灾时可以阻止火势蔓延;活动窗扇防火窗,能够开启和关闭,起火时可以自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开启后可以排除烟气,平时还可以采光和通风。为了使防火窗的窗扇能够开启和关闭,需要安装自动和手动开关装置。18
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与防火门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四、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防火分隔水幕宜采用雨淋式水幕喷头,水幕喷头的排列不少于3排,水幕宽度不宜小于6m,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L/sm。五、防火阀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空调、通风管道一旦窜入烟火,就会导致火灾在大范围蔓延。因此,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防火墙),必需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一)防火阀的设置部位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六、排烟防火阀18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排烟防火阀设置场所:排烟管在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一、防烟分区面积划分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二、防烟分区分隔措施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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