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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说明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报批稿 条文说明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二OO六年三月 目次 1总则2术语 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 总平面布置消防扑救防火间距钢结构内部装修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防火与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 7消防设施 消防给水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电气 1
1总则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和Shoppingmall等大型商业场所,这些场所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的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活动的多样化需求。 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利用地形、节约投资常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尤其是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修建平战结合的地下商业建筑设施等,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使目前国家的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对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规范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和建设监管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编制本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补救相对困难,针对大型商业建筑的以上特点,在进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立足自防自救,必需采用可靠的防火技术措施。在日常管理中,则应加强业主自身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同时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参照执行本规范是可行的。本条针对一些较特殊的大型商业建筑,在设计中采用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以及在设计中采用“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对其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应当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和审 2 核的依据。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把它们包括进来,为了使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能兼顾有关规范的规定,故制订了本条文。 3 2术语 本规范编写组在编制期间,对重庆市辖区不同业态的181个商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共76个,占42%的比例,大于20XX0m2的共51个,占28%,从14个区市县分布的情况看,12个区县都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 2 的商场,占86%,10个区市县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m2的商场,占71%,参照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大型商店建筑面积为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15000m;菜市场类建筑面积>6000m2;专业商店建筑面积>5000m2的划分标准,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的面积标准:任一楼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5000m 22。
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包括为商业服务的仓储面积、交通面积、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面积。 ~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有顾客到达的建筑室内空间都统称商业营业厅。大型商业建筑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业营业厅的布置方式,本规范引进“营业区域”的概念,因为营业区域是一个最基本的空间层次,无论何种商场,采用何种方式,经营何种商品,都是在营业区域里完成交易的,顾客逛商场选购商品的活动时间大都集中在这一区域。营业区域内存放商品的布置方式有两种,采用货柜、货架、无隔断的称为柜架式营业区域,而采用内走道将若干个用各种隔断分隔成独立的营业空间相连的则称为商铺式营业区域,商铺式营业区域又分隔断到顶和隔断不到顶两种方式,隔断到顶的称为隔断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隔断不到顶的称为隔断不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 ~安全出口是通向相对安全区域的出口,如从商业营业厅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从室内直接通向室外场地的门都是安全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净宽度即为安全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室外安全区域还包含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的室外平台、屋面。
正常营业时,除直通室外的商业营业厅,人员疏散一般是通过自动扶梯、电梯和楼梯来完成的,很少发生拥挤现象。但是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自动扶梯、电梯和开敞楼梯却不能作为疏散通道,只有通过安全出口才能完成安全疏散,此时的安全出口前必是疏散中人员最为拥挤、疏散速度最慢的地方,为了解决此问题,而规定在安全出口前设置一定面积的集散区。 ~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不一样,疏散出口主要是供人员离开某一区域到另一区域的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所需要的净宽度即为疏散通 4 道宽度。 为了解决地下商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和利用轻轨、地铁将人流引入地下商业建筑而形成建筑总面积大于20XX0m2的地下商业建筑而采取的一个技术措施:即在两个防火分区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防火安全隔离区域。防火安全隔离区分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和封闭式防火隔离区。该防火安全隔离区域视其顶部情况又分为两种,顶部敞开的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顶部不能敞开、全部埋在地下的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5 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本条是根据大型商业建筑内营业厅所经营的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商品燃烧性能,以及火灾荷载大小进行分类。表内的A类火灾危险性较大,属可燃类商品,而B类的火灾危险性则相对较小,属难燃类商品。对大型商业建筑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后,更利于在后面的相关条文中针对不同的商业建筑在经营不同种类的商品时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规定,不分火灾危险类别,不论建筑高低,也不论建筑形式,耐火等级都统一定为一级,是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规模大、人流密集、装修材料及经营物品的特点而制定的。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的规定。 6 4一般规定 总平面布置 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规划布点一般是位于一个城市的商贸中心、城市副中心或区域中心所在地,幅射范围较大而聚集了大量的人流、车流,所以在进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应组织好人流、物流、车流的关系。 本条提出大型商业建筑的建造原则是应独立建造,当难以做到独立建造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三款的具体规定: 1
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不应与住宅楼梯间共用,这是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楼梯间宜分开设置,一是便于商场管理,二可以保证商业建筑和其它建筑的安全疏散自成系统。 2大型商业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应将商业建筑的安全出口设在比较显眼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使商场内的人员能够流线简捷地快速从室内疏散到安全的室外场地。 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建筑的合建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水平贴邻合建,无论是交通组织、安全疏散、防火设计、管理相对较简单,只要将两种功能建筑之间的墙体按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墙设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即可;第二种是上下楼层之间重叠,此种情况较为复杂,一般下部多为车库或设备用房,而上部的功能就复杂得多,无论上下楼层为何种功能的建筑,本条对其分界处的楼板,分界处之间门、窗洞口的分隔,以及防火挑檐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条规定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楼层应在首层或负一层,使消防人员到达消防扑救场地后,通过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快速到达消防控制中心,以操控该中心的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扑救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一般情况下,大型商业建筑的人流、车流、物流都要求在建筑四周设环形车道,以便于人员(含顾客和工作人员)、车辆、货物能够方便快捷进出以提高经营管理效能。一旦发生火警时,也便于消防车能够快速驶入,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火险和快速施救。 7 重庆属山地城市,建筑场地有时极为复杂,当个别大型商业建筑充分利用地形而难以做到环形消防车道时,则应保证该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或大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此条大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的要求比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的规定适当放宽。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5m。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长度不小于建筑周边长度1/3,或长方形平面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和消防扑救场地,在其范围内作出了五款具体的规定:
第一、二两款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火警,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迅速开展灭火、施救工作。登高消防车的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只要不超过5m、进深不超过4m的附属建筑(裙房、雨蓬等)就不会影响迅速登高、扑救作业,同时,在此范围内也不应设有任何可能阻碍消防车道和扑救登高的架空线缆和高大树木。 第三、四两款规定在扑救面的范围内,应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当建筑物设有消防电梯时,宜将消防电梯设置在此扑救面范围内,并设出入口,这两条都是为了保证消防车到达现场后消防队员能够快速找到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后,通过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迅速到达着火层(火场)以开展灭火和人员施救工作。 第五款规定在扑救面的外立面设计窗户和玻璃幕墙时,应设置能够开启的外窗是为了消防人员到达着火层发现需要施救的人员后,通过大型消防车的臂伸向可开启的外窗处,能够以最短的时间通过“非常出入口”进行灭火或救援。 此条应布置长度不少于周边长度的1/3,且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的要求比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的规定要严,是因为大型商业建筑的火灾扑救相对较难,扩大扑救面的范围有利于消防队在火场中实现多点扑救,便于围堵夹攻战术的展开。 对于建筑周边长度1/3消防扑救面的要求,于重庆市是山地城市,建筑周边连续长度做到1/3确有困难时,可以不连续计算。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应设计室外消防扑救场地,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火警,首先调动消防车到现场施救,为满足消防车现场作业所需,对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作出的规定。 本条规定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重庆市目前的大型消防车的重量是36T。 8 防火间距 本条规定是把大型商业建筑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对待,即不分多层或高层的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间距有关条文的规定。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高度来确定。 但是对于火灾危险性类别为A类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A类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大型商业建筑与火灾危险性类别为B类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而比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防火间距适当加大,主要是考虑大型商业建筑内经营的商品易燃物多和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警,便于组织施救和人员疏散到室外所需的空间,以防止火灾蔓延、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本条规定两座高度不同的大型商业建筑或大型商业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其它民用建筑相邻时的防火间距要求,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钢结构 近年来,钢结构在民用建筑中的使用发展较快,尤其是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疏散楼梯间在火灾时的结构安全,本条规定室内疏散楼梯间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墙体必须采用防火墙。 本条依据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大型商业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在实际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建筑的情况设计给出各部位钢结构构件耐火极限。本条规定B类火灾危险性的商业建筑钢结构梁、板的耐火极限略低于一级耐火等级。 目前在钢结构防火涂料选择时,人们越来越重视装饰效果及经济因素,追求越来越薄的涂层厚度而忽视了建筑物防火安全性。本条在防火材料选择时宜按照以下情况选择防火保护型式: 1钢构件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不大于时宜采用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9 2钢结构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为-时宜采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3钢结构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为或以上时,宜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4屋面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喷涂各种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选用各种防火保护型式还应根据钢构件的使用环境、钢材的型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内部装修 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大型商业建筑内部装修所用的建筑材料,原则上不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不燃性装修材料,部份装修材料可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难燃烧装修材料的规定,是尽量减少大型商业建筑内的火灾荷载。本条参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分大型商业建筑的高度是多层或高层,都统一为一个标准,主要是根据商场内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内部各个部位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此条规定对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地面装修材料适当降低燃烧性能等级,A级降为B1级,而墙面则B1级提高到A级。
本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内的“商场的营业厅”而制定的,将表内隔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B1级提高一级到A级,而将表内其它装饰材料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B2级提高一级到B1级,主要是考虑在地下室装修材料不应使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B2级装修材料。 本条对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部装修所使用的装修材料进行规定。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因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多、商场埋地太深,一旦发生火灾对人流疏散极为不利,所以限制了埋地深度应≤12m和不应设在地下二层以下。 地下商业建筑为坡地时,吊层有一个长边能开门窗、其余三个边全埋在地下的楼层不属 10 于地下商业建筑。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房间高度1/2的楼层、室内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超过40m的部分、不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无法开启外窗的下埋楼层均为地下商业建筑。
本条规定地下商业建筑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当必须与上层共用楼梯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隔开,并分别直通室外。此条是参照了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的规定并适当调整,在隔墙上不开乙级防火门,而是地下层和地上层分别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如不能直接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也可以通过前室、门厅、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其主要目的是将地上、地下的人流作一个严格的分隔,这样的分隔除防止地下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地上层外,同时也避免地上层的人员在疏散时误入地下室。而坡地大型商业建的坡顶层疏散楼梯间也应按此要求设计。本条限制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经营范围和对储存物品的要求,具体的甲、乙类商品划分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此条是根据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在主城商业中心解放碑和部份商业副中心(如沙坪坝、观音桥、杨家坪等),结合平战人防工程和地铁、轻轨而建设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已超过20XX0m2。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在重庆市出现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0XX0m2的若干个防火分区组成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执行以上几个国家现行规范都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为解决此问题,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多次联合组织全国和我市的部份专家针对此问题进行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个别项目还请了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本条规定就是对专家组多次论证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条文中的“开敞式防火隔离区”(下沉式空间)和“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概念,对我市今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有积极意义的。条文对“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和“封闭式防火隔离区”都分别作了具体的规定,再加上消防电气、消防给水、防排烟等设施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该防火隔离区消防安全和人员安全疏散。 11 5防火与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 本条第1款规定参考了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规定,地下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部份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XXm2。
结合重庆市现在许多大型超市都设在地下一层的实际情况,而且有条件利用地形设计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而此条规定:当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宽度能满足某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扩大到4000m2。此条规定扩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建筑,发生火灾时的危害更大,对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也更为不利,所以本条第二款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XXm。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无论是单层、多层或高层都同一标准,只要是位于建筑物能直通室外的首层,而且室内装修设计符合表的规定时,商场的每个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达到10000m2;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设置大型商业建筑,其室内装修设计也符合表的规定时,商场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达到5000m2,这是因为本规范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在设施上采用加强措施来提高商场的安全性,同时对室内装修也提高了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将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首层10000m和二层及二层以上5000m,对商场的营业和管理将带来更多的便利。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院和天井短边距离小于本规范表的规定,且建筑层间楼板处的不燃烧实体墙裙高度小于时,其防火分区划分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如叠加面积超过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应采取加设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
本条规定主要是区分通过天桥将两幢或两幢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时,应根据它们之间的防火间距来确定防火分区划分和建筑构造,如果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可以不考虑天桥相互连接的因素,可按若干个独幢的商业建筑计算防火分区面积。如果防火间距达不到本规范表的规定,则必须考虑天桥互相连接因素,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将若干个相互相连接的商业建筑作为一个整体计算,超过 12 2 2 2 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必须作防火分隔设计,以保证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两幢或两幢以上的商业建筑之间的中庭、边庭、内院、天井等空间围合区域加盖时,有关防火分区划分和建筑构造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定。本条规定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有关坡地建筑的术语和规定详《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现行国家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室内装修设计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分别设有直通室外且能满足本层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时:
第1款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允许防火分面积扩大到10000m2;第2款规定上层和吊层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到5000m2。 第3款规定吊层另一种情况的防火分区面积,当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宽度满足该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出口宽度,且该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疏散距离符合本规范或的规定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扩大为10000m2。 吊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与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地下商业建筑一般都是埋在地下的,而吊层至少有一个以上的面是在地面上临空,而且还有可能在另外两个边上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根据吊层的不同情况,其防火分区面积分别可以扩大到5000m2或10000m。 本条规定防火分区之间的隔断应采用防火墙,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2时,其防火卷帘的长度应小于防火隔墙长度的二分之一,但是中庭、自动扶梯四周不受此限,可以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防火分区的隔断在火警时能更有效的起到阻断烟火的作用和加强防火隔断的安全性。 2 防烟分区 .1~
本条执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3 6安全疏散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内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满足表的规定。国家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表普通营业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和表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这三个表中对商业营业厅内的各种通道设置情况都做了具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无论那种布置方式的主、次通道净宽度都比本规范表的规定要大,在对重庆市部分大型商场调查中得知,目前没有哪个商场能达到以上三个表中所规定的最小净宽度的要求,所以本条简化了复杂的各种布置情况,将其归整于表,并列出各种营业厅布置方式,以及通道设置情况,做出了具体的通道最小净宽度规定。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内主通道的布置方式宜采用双向疏散,并至少应设置一条贯穿营业区域并连接安全出口的主通道,使疏散线路趋于简单明了,同时,商业营业厅内的主通道经常汇集了营业厅内大量的人流,一旦发生火警预报,能使其主疏散通道上的人流快速向两端的疏散楼梯疏散,若采用尽端式的布置方式,则容易造成主通道上的人流疏散混乱。
本条是一个有利于安全疏散的新概念。商业营业厅内的人流疏散一般情况是从营业厅内的营业区域→次通道→主通道→安全出口,经常在安全出口前容易形成瓶颈,影响快速疏散,为了缓解安全出口前的拥挤现象,要求在此设置疏散集散区,其具体的要求为长度、宽度均不小于5m,在集散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有碍疏散的设施。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内采用柜架式营业区域的布置方式时,其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表的规定,双向疏散时最大直线距离为40m,单向疏散时最大直线距离为20m,这两个数值是设计时控制的疏散距离,本条规定是参考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版报批稿的数据;而表中的最大行走距离双向疏散时为45m,单向疏散时为25m,后面两个距离是控制装修、布置柜架的疏散距离。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内采用商铺式营业区域的布置方式时,其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应满足表的规定,双向疏散时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 14 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为40m,单向疏散时为20m;同时规定了商铺内任何一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为15m。
本条备注说明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通道采用开敞式外廊时,可按表规定的疏散距离适当防宽,满足双向疏散条件时增加5m,单向疏散时增加3m,这是因为开敞式外廊对安全疏散有利而将疏散距离适当加大放宽。 安全出口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设计原则应分散和均衡布置,是为了保证每个商业营业厅内的人流能够有效而均衡地疏散。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 W=S·D·E 式中:W-安全出口计算宽度,m; S-商业营业厅面积,m2,按本规范条的规定选用; 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2,按本规范条和条的规定选用;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按本规范条的规定选用;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面积的计算,商业营业厅内营业面积比例的取值大小直接关系到疏散宽度的计算,国家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根据建筑面积大小规定了不同的比例,大于15000m2的营业比例下限为34%。本规范编制组就此问题对重庆市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大型商场进行了两次专项调查,从收回的调查表看,营业部份的面积都大于34%的比例。其中,重百4个主城商场共26个经营楼层,建筑面积75261m2,营业面积57638m2,营业面积比例占%;重百4个区市县商场(渝北、永川、江津、涪陵)共18个楼层,建筑面积60151m2,营业面积51026m2,营业面积比例占%;新世纪主城4个商场共23个楼层,建筑面积63734m,营业面积49260m,营业面积占%;新世纪区市县1个商场(万州)共5个楼层,建筑面积10520m2,营业面积8758m2,营业面积占%;营业面积比例占%。另外还针对几个典型的专业市场进行了专项调查,其中,家具市场有重庆八公里铠恩家俱市场一期、二期第一层建筑面积共55258m2,营业面积54041m2,营业面积比例占%,中天广场3层建筑面积8652m2,营业面积7753m2,营业面积比例占%;青田家私建筑面积4000m2,营业面积3000m2,营业面积比例占75%;泰兴电脑城建筑面积 2 2 15 10000m,营业面积7500m,营业面积比例占75%;赛博电脑城建筑面积220XXm,营业面积17000m2,营业面积比例占%;大渡口陶瓷市场一层建筑面积万m2,营业面积万m2,营业面积比例占91%;编制组通过对以上资料的分析总结,得出了表中各种商场营业面积比例作为商业营业厅面积计算依据。 本条采用一个计算公式来计算商业营业厅面积:S=
式中的A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B为商业建筑面积中的营业面积比例。~此两条连同本规范条作为本规范疏散宽度计算的重要指标,人员密度取值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疏散宽度,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条的换算系数偏高。编制组对重庆市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下发重庆市大型商场疏散人流实测表,在春节和五一两个黄金周以及平时双休日进行人流调查,共收回重百主城区4个商场、区县4个商场,新世纪主城4个商场、区县1个商场,以及麦德龙、家乐福、人人乐等大型超市的人流实测表,,从以上收回的资料分析,全市最大人流出现在新世纪解放碑商场,时间为春节初六下午至,从底层进入5380人。新世纪解放碑商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17m2,营业面积1196m2,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14826m2,总营业面积11021m2,营业面积分别为:一层1973m2,二层1928m2,三~六层均为1780m2,参照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第条的折算系数比例分配计算出各层人员密度为:地上一层为人/m,地上二层为人/m,地上三层为5人/m2,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为人/m2。而同处解放碑的重百临江商场正好是一幢地上共四层的大型百货商场,具体情况是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298m2,营业面积4045
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515m2,营业面积2153m2,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916m2,营业面积3208m2,地上三层建筑面积5213m2,营业面积3502m2,地上四层建筑面积5754m2,营业面积3752m2,最大人流出现在双休日的周日下午到分之间,通过底层总共进入2534人,同样按以上新世纪解放碑商场的计算方法,而且完全按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条,地下二层,地下一、地上一、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来计算分配各层人流量,计算出的人员密度分别是:地上一层人/m2,地上二层人/m2,地上三层人/m2,地上四层人/m2。通过最能代表重庆大型综合百货市场的重百临江市场和新世纪解放碑商场可以看出,同处解放碑的两个大型商场的最大人流密度相差倍之多。 通过对收回的十三个综合类大型商场人流密度实测表进行统计,采取加权平均计算出各层人员密度见下表。 16 2 2 222 地上四层楼层位置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层及四层以上总人员密度商场数量平均人员密度
上表是综合类大型市场顾客滞留时间按平均每人30分钟实测计算,编制组在调查中发现大量人流在商场的滞留时间为40分钟左右,本规范采用平均滞留时间45分钟作为人流密度的依据,即按上表平均人员密度乘以~作为除专业市场以外的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而对地上一层,与轻轨、地铁车站相连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吊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0m2时几种营业厅人员密度又作出不同的规定,见表及备注。 表专业市场的人员密度的确定方法与上述方法是一致的,如电脑城第4层为人/m2,(建筑面积20XXm2,营业面积1500m2,最大人流是5月2日下午到分,共290人)。专业市场滞留时间取平均每人1小时计算,从上层到下层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条的换算系数递增得出各层的人流密度见表。 本条规定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的宽度应按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于所处楼层不同,对疏散速度的影响也不一样,对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地上一、二层所需宽度为/百人;地上三层为/百人;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为/百人;与地面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的地下商业建筑建筑为/百人;与地面出入口高度超过的地下商业建筑为/百人;坡地商业建筑在平顶层以下的营业厅需向上面坡顶的平顶层疏散时,百人指标则按相应的地下商业建筑超过时,为/百人,不超过时为/百人,这是因为向上疏散速度比向下疏散速度要慢所致。 以上~这4条是影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的几个重要指标。 17
1113131311 本条规定某一楼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的计算时,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分隔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但每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只能计算1个安全出口,而且疏散宽度限制在以内。如果一个防火分区与周边有多个防火分区相连,则可通过多道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需要注意的是在防火分隔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才能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无论采用何种防火卷帘门的门中门,都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计算。本条规定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通过甲级防火门进入共用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时,甲级防火门的宽度可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即某一楼层有两个及以上的防火分区,在设计防烟楼梯间时,可将防烟楼梯间设计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作为相邻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使用。 本条对前室、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的宽度作出规定。
近年来,全国公共场所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多发,而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通是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市在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中,也多次发现商业营业厅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和疏散通道堵塞的现象。为切实解决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矛盾,公安部将《全出疏散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消防/安防紧急出口安全控制系统研究与示范工程》作为20XX年的重点科研项目,该项目于20XX年底结题。其解决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矛盾,推出了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该门锁系统正常状态下可以阻止安全出口的自出入,当出现火警等紧急情况时,通过消防信号,自动连续发出语音警报及警笛声,同时通过联动报警设备以多种方式提高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出口位置,逃生人员可内向外开启安全出口门。市建委、市公安局也于20XX年6月22日联合下发了《重庆市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单向防火形报警疏散门锁系统暂行规定》,规定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系统。 疏散楼梯间 本条规定大型商场内联系上下层之间交通使用的开敞楼梯不得计入疏散宽度,虽然开敞楼梯可以用于上下层之间交通使用,但敞开的楼梯间容易遭到烟气的侵犯而不利于安全疏散,因此不能计算疏散宽度,而且敞开楼梯联系的上下层还应做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自动扶梯,电梯也不得计入疏散宽度。自动扶梯、电梯(消防电梯除外)在火灾发生 18 时应断电、不能让其运行。
此条规定凡是大型商业建筑内用于疏散用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烟楼梯间的规定:应设防烟前室、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电梯、楼梯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前室和楼梯间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以及按相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疏散标志和防排烟设施等。 本条规定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的优点是便于开设外窗、自然采光和排烟,加之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直接对外开门,有利于安全疏散,但有些大型商业建筑确实无法满足楼梯靠外墙设置,而要在商业营业厅内设置楼梯间才能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在首层也无法直接对外开门,而必须通过疏散通道才能到达室外安全区域,本条对此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当确有困难时,部分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小于15m;若距离大于15m时,楼梯间应与主通道相连,且主通道必须采用甲级防火卷帘与相邻营业区域分隔,严禁通过其它房间到达室外安全区域。 2 2 消防电梯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5m时,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至少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上下叠建时,从消防扑救场地算起到楼面高度在15m范围内的楼层除首层开门外,其余楼层的消防电梯可以不开门。这种建筑形式是较多的,尤其是商住楼、综合楼下部若干层为商场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本条规定从消防扑救场地算起到楼面高度15m范围内的楼层(一般考虑在四层以内,以每层层高计算,第四层的楼面高度才,再加上室内外高差,控制在)除首层开门外,其余楼层(二、三、四层)可以不开门,这对于商场的安全管理和降低工程造价是很有利的,而且消防队员不乘消防电梯徒步上楼(只有15m以内)到火警现场,经实测基本不会影响战斗员的体力。 本条规定为满足商场客、货运输的需要而设置的客、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且宜靠近消防扑救面设置。 19 7消防设施 消防给水 大型商业建筑可燃物多,火势蔓延快,而且人员密集,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会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条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特点,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并按火灾类别和建筑高度进行了区别对待。这样规定的理如下: 1大型商业建筑体量大,人员密度大,火灾受损面大;需要的水量大; 2A类建筑的可燃物多,易引起火灾。因此,A类的用水标准应高于B类;3建筑高度越大,火灾垂直蔓延的可能性大,施救难度也大。因此,同一类型中高层的用水标准应大于多层。 本条是按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在对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作了规定。要求A类按计算,B类按计算。 消防卷盘的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行之有效的灭火设施。特别适合于商业建筑内的员工和其它人员扑救初期火灾使用。 消防卷盘小口径的室内消火栓和输水胶管及水枪组成,其栓口直径为25mm,胶管内径为19mm,长度25~30m;水枪喷嘴口径为6、8、9mm。为方便取用,每个室内消火栓箱内均应配置自救式消防卷盘,。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提出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能计入消火栓总数内。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从发现火源到灭火后结束喷水的全过程都是主动完成的。该系统通过红外线探测发现火源快、定位喷水准、灭火效率高,既安全又可靠。它特别适用于采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和为满足建筑美观或结构承重要求而无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门厅,中庭,室内商业步行街等建筑大空间场所。目前,该系统在我国广东等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反应良好,应积极采用。 为保证管道的质量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性好,而且又能耐高温的管材和接口要求。 20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本条提出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具体要求。 1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即使设置有外窗时,往往或被广告等物体遮挡,或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大型商业建筑于人流大,当火灾发生时,人群蜂拥、无序进入楼梯间及其前室,此时即使想开窗,都难以实现。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东矿区商业局所属的一幢3层、营业面积2980m的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火灾。火灾时,人群大量拥挤在大楼西侧2至3层的楼梯间和平台上,吸入烟气窒息死亡。灾后于该处就发现尸体50多具。因此,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从而充分保障人员的顺利疏散和生命安全。 2
楼梯间至安全出口采用防火卷帘与相邻营业区域分隔的疏散通道,实质上是安全疏散的通道,当通道两侧为防火卷帘封闭时,该空间仍应成为机械防烟的空间。本条提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具体要求。 1大型商业建筑卖场大、人流多、商品构成情形复杂,且柜架也多,设置的外窗基本是不开启的,就是可开启,当火灾发生时,也难以实现开启,只有设置机械排烟,才能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 本条提出设置机械防烟系统的风量计算原则。 1大型商业建筑营业中,一旦火灾发生时,处于楼层的人群几乎都会同时通过前室的门进入疏散楼梯间。对楼层数三层及以上时,防烟楼梯间计算机械加压送风的送风量,同时开启门的数量按n=3确定,以保障防烟的有效性。 3于大型商业建筑营业中,一旦火灾发生时,开启门基本为全开,故计算应按流速法计算,计算送风量L(m3/h)的计算公式如下: LnFV(1b)a3600 2 式中 F——每个门的开启面积(m2); 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取~/s; a——背压系数,按密封程度在~间选择; b——漏风附加率,取; n——同时开启的门数。 于大型商业建筑的门最小为×(H),按n=2,a=计算,则L=17463~
21 19958(m/h),条文规定计算送风量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加压送风量表规定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则属合理规定。 4风量的确定是依据第3款的说明中所列流速法计算公式,其中:开启门洞处平均风速V取/s;漏风附加率b,取;背压系数a,楼梯间至安全出口采用防火卷帘与相邻营业区域分隔的疏散通道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取;同时开启的门数n=2。 所列送风量即为按风速法计算结果并经圆整后取值,当门的尺寸非×时,应按比例进行修正。 5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确定。 大型商业建筑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时运行的送风系统独立设置,有利于机械防烟、机械排烟系统的可靠性。 大型商业建筑如利用空调或通风系统排烟,应采取的可靠的安全措施是:(1)系统风量应满足排烟量;(2)烟气不能通过其它设备;(3)排烟口应设280℃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和遥控或自控切换的排烟阀;(4)排烟口与空调或通风系统的风口的启闭能够实现电信号和手动切换;(5)风管厚度应按高压系统选取;(6)风管的保温材料必须用不燃材料。 大型商业建筑如利用空调或通风系统作为排烟运行的送风系统,应采取的可靠的安全措施是:(1)
系统风量应满足送风量;(2)采用空调系统的新风管时,空调系统的新、回风总管上应设置联动的电信号和手动切换风阀,实现火灾发生时,新风总管风阀全开,回风总管风阀全关;(3)送风口应在每个防烟分区内设置,并应设置遥控或自控切换的阀,关闭火灾发生的防烟分区内的送风口。 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可以作为平时的通风排气系统使用或空调过渡季全新风运行工况的排风系统使用。 1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2基于大型商业建筑地上商场层的可开启外窗实际是处于关闭常态。因此,对于大型商业建筑地上商场层,根据面积大小,提出机械送风要求,以有利人员安全疏散。 1加压送风防烟和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楼梯间及前室,对后者显而易见;对前者主要考虑风管的穿越,增加了防火墙体的风管预留孔洞和占用了前室的有效空间。 22 3 2加压送风管道穿越有火灾危险的房间或走道进入送风竖井、楼梯间或前室的情况,若有火灾危险的房间或走道发生火灾时,加压送风管道内空气温度会急剧升高,因而,为了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在送风管道进入送风竖井、楼梯间或前室的防火墙处设置70℃关闭的防火阀。
当前商场采用的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中,往往设计空调回风口仅设置在空调机房的隔墙,本条是针对在墙体设置回风口的实际做法提出的要求。 23 消防电气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人员多、可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性及危害性大等特点,为减少和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对早期火灾的发现是非常重要的。许多火灾、火警实例证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的早期发现报警有着很好的作用。 大型商业建筑内人员多且集中,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容易引起人员恐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而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便于火灾时统一指挥疏散,能够及时通知商场内的人员何处发生火灾,应向何处疏散,同时应急广播系统还可以起到稳定人员情绪、减少恐慌的作用,故作本条规定。 本条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考虑到大型商业建筑的照明系统,在二次装修时电气设计和安装都不够规范,是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诱因。根据消防部门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50%左右。其中,接地电弧短路引发的火灾是常见多发的原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早期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及时提醒管理人员消除隐患。
发生火灾时,主要靠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引导人员疏散。因此,消防设施的供电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对本市大型商业建筑供电电源设置情况调查,85%左右的大型商业建筑都设置了两个及以上电源,因此,提出了本条规定。 本条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曾有测试表明:紧急情况下照度的高低对人的情绪有直接的影响,照度越高,人对行动的敏捷性就越充满信心。考虑到疏散集散区、楼梯间、防烟前室、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主通道等地为人员疏散的主要通路,且人员较多,需要较高的照度,以确保火灾时恐慌中的人员迅速逃生。 考虑不同应急灯具的特点、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和管理、维护的方便性等因素制定本条。 曾有试验表明: 1在火灾状态下,应急标志灯吸引人的视觉注意程度与火灾烟雾浓度、应急标志灯安装的高度和照度有直接的关系; 2光致发光标志牌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对人的视觉吸引力较差;在有烟雾情况下,远距离不可见,近距离时依稀可见; 3光致发光标志牌仅能作为消防辅助疏散标志使用;光致发光标志对火灾后期及应急标志灯熄灭后,人员匍匐逃生前进是有积极作用的。
24 4根据调查,很多商场都没有设专职值班人员看管本楼层或本防火分区配电间的电器开关设备,即使有值班人员,于火灾事故初期出现的情况复杂多变,难免会发生一些慌乱的现象,有可能顾及不上本层或本防火分区的各种用电电源的分、合闸问题。如果采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在确认火灾发生后,便可有序地接通各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应急疏散照明电源。 本条规定基于以下两点: 1应急疏散照明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是符合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但在重大灾害面前双电源仍有可能遭到破坏,考虑到大型商业建筑人员密集,应急疏散照明是帮助人员逃生的重要设施,其供电可靠性是很重要的; 2大型商业建筑平面面积较大,人员疏散及消防人员灭火的时间相对较长一些,且分散式消防应急灯具和集中式应急电源的应急时间在技术上均能达到45min要求。
目前蓄电池供电方式主要为独立式和集中式两种,就独立式和集中式两种供电方式性能比较,集中式供电电源在系统可靠性、使用寿命、维护与管理、系统价格、用电管理等方面均优于独立式供电电源,特别是对于大型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灯具较多,上述几方面的为题尤为突出,因此,只要对其供电线路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集中式蓄电池供电电源较独立式蓄电池供电电源是有优势的。 耐火电线、电缆的主要功能是在绝缘和护套被火燃烧后,靠缠包在铜导体上的云母耐火保护而继续通电一段时间。一般耐火电线、电缆,如果不在绝缘和护套层添加阻燃剂,就不具备阻燃特性。因为耐火试验的标准不考核耐火电线、电缆的阻燃特性。靠虑到实际工程中,电线、电缆多采用金属线槽或电缆桥架敷设,若采用非阻燃的耐火电线、电缆,在火中具有延燃性,对其它线路影响较大,所以应采用具有阻燃特性的耐火电线、电缆。本条主要是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以及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等级的提高,对一些常用的消防设备供电方式作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 25 4根据调查,很多商场都没有设专职值班人员看管本楼层或本防火分区配电间的电器开关设备,即使有值班人员,于火灾事故初期出现的情况复杂多变,难免会发生一些慌乱的现象,有可能顾及不上本层或本防火分区的各种用电电源的分、合闸问题。如果采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在确认火灾发生后,便可有序地接通各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应急疏散照明电源。 本条规定基于以下两点: 1
应急疏散照明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是符合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但在重大灾害面前双电源仍有可能遭到破坏,考虑到大型商业建筑人员密集,应急疏散照明是帮助人员逃生的重要设施,其供电可靠性是很重要的; 2大型商业建筑平面面积较大,人员疏散及消防人员灭火的时间相对较长一些,且分散式消防应急灯具和集中式应急电源的应急时间在技术上均能达到45min要求。 目前蓄电池供电方式主要为独立式和集中式两种,就独立式和集中式两种供电方式性能比较,集中式供电电源在系统可靠性、使用寿命、维护与管理、系统价格、用电管理等方面均优于独立式供电电源,特别是对于大型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灯具较多,上述几方面的为题尤为突出,因此,只要对其供电线路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集中式蓄电池供电电源较独立式蓄电池供电电源是有优势的。 耐火电线、电缆的主要功能是在绝缘和护套被火燃烧后,靠缠包在铜导体上的云母耐火保护而继续通电一段时间。一般耐火电线、电缆,如果不在绝缘和护套层添加阻燃剂,就不具备阻燃特性。因为耐火试验的标准不考核耐火电线、电缆的阻燃特性。靠虑到实际工程中,电线、电缆多采用金属线槽或电缆桥架敷设,若采用非阻燃的耐火电线、电缆,在火中具有延燃性,对其它线路影响较大,所以应采用具有阻燃特性的耐火电线、电缆。
本条主要是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以及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等级的提高,对一些常用的消防设备供电方式作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 25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报批稿 条文说明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二OO六年三月 目次 1总则2术语 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 总平面布置消防扑救防火间距钢结构内部装修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防火与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 7消防设施 消防给水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电气
1 1总则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和Shoppingmall等大型商业场所,这些场所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的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活动的多样化需求。 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利用地形、节约投资常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尤其是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修建平战结合的地下商业建筑设施等,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使目前国家的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对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规范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和建设监管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编制本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补救相对困难,针对大型商业建筑的以上特点,在进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立足自防自救,必需采用可靠的防火技术措施。在日常管理中,则应加强业主自身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同时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参照执行本规范是可行的。本条针对一些较特殊的大型商业建筑,在设计中采用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以及在设计中采用“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对其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应当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和审 2 核的依据。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把它们包括进来,为了使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能兼顾有关规范的规定,故制订了本条文。 3 2术语 本规范编写组在编制期间,对重庆市辖区不同业态的181个商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共76个,占42%的比例,大于20XX0m2的共51个,占28%,从14个区市县分布的情况看,12个区县都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 2 的商场,占86%,10个区市县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m2的商场,占71%,参照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大型商店建筑面积为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15000m;菜市场类建筑面积>6000m2;专业商店建筑面积>5000m2的划分标准,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的面积标准:任一楼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5000m 22。
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包括为商业服务的仓储面积、交通面积、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面积。 ~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有顾客到达的建筑室内空间都统称商业营业厅。大型商业建筑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业营业厅的布置方式,本规范引进“营业区域”的概念,因为营业区域是一个最基本的空间层次,无论何种商场,采用何种方式,经营何种商品,都是在营业区域里完成交易的,顾客逛商场选购商品的活动时间大都集中在这一区域。营业区域内存放商品的布置方式有两种,采用货柜、货架、无隔断的称为柜架式营业区域,而采用内走道将若干个用各种隔断分隔成独立的营业空间相连的则称为商铺式营业区域,商铺式营业区域又分隔断到顶和隔断不到顶两种方式,隔断到顶的称为隔断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隔断不到顶的称为隔断不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 ~安全出口是通向相对安全区域的出口,如从商业营业厅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从室内直接通向室外场地的门都是安全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净宽度即为安全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室外安全区域还包含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的室外平台、屋面。
正常营业时,除直通室外的商业营业厅,人员疏散一般是通过自动扶梯、电梯和楼梯来完成的,很少发生拥挤现象。但是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自动扶梯、电梯和开敞楼梯却不能作为疏散通道,只有通过安全出口才能完成安全疏散,此时的安全出口前必是疏散中人员最为拥挤、疏散速度最慢的地方,为了解决此问题,而规定在安全出口前设置一定面积的集散区。 ~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不一样,疏散出口主要是供人员离开某一区域到另一区域的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所需要的净宽度即为疏散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