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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处建审科刘小冬《建规》常见问题释疑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概念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包含的范围很广,与原30号令中的建筑工程有很大的区别。依据建设工程的定义对天然气输气管道、石油输油管道都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对于此类工程的新、改、扩建均应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工程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的积累,是消防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只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才能保证质量,满足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要求。截至目前,由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共计31部。其中建筑防火设计类规范11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部。
常用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常用消防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常用消防规范《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制定)《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其他相关常用规范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6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6年版)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处理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1、以消防规范为准,在消防规范没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当规范之间不一致时,以基本规范(《建规》、《高规》)为准。2、《建规》、《高规》及其它特定场所专业规范和消防设备专业规范之间的关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明确的是:什么类型的建筑、什么场所或部位怎么进行防火设计;设置什么样的消防系统如:即解决设与不设的问题。“…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规定在确定设置该消防系统的建筑物内规定如何设计该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即解决怎么设置。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商业服务网点1、概念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梯分别独立设置。2、特点: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2.设置位置: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3、问题:1、仅在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可以2、仅在第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绝对不允许。实际很少有这种形式3、商业服务网点的首层安全出口数量有无规定?答:可以参考《建规》5.3.2条。4、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1.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2.如果二层也做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安全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22M。5、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答:不需要。但是,当商业服务网点的面积大于200㎡时,则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可以分为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软管卷盘由阀门、输入管路、轮辐、支承架、摇臂、软管及喷枪等部件组成,以水作灭火剂,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题6:对于未设置在居住建筑下,独立建造的一二层商业,其面积、层数、分隔均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如何考虑其消防设计?可以参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小型商业用房概念: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二、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二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商业并联店:形式: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2,但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应小于100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连。问题7:对于商业网点内设置的阁楼消防有何要求?《建规》对于建筑内设置的阁楼等形式的建筑构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规》第5.1.1条规定。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1、防火分区概念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建规》5.3.2条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不是所有防火墙耐火极限都是3小时)2、防火隔间概念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展而分隔出来的局部区域或空间。防火隔间的分隔构件只要求其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分隔构件和楼板,其耐火极限略低于防火墙。建筑内需要单独划分隔间的部位还有: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钢瓶间,泡沫液设备间);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住宅建筑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室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这些隔间的分隔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防火墙。3、疏散防火分区在疏散要求上与防火隔间不同。对防火分区,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特殊情况另有规定)。这里的安全出口是指直通室外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通向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避难走道的入口,相邻防火分区墙上符合要求的水平出口等。防火隔间虽然也是防火空间单元,但是对其疏散出口的要求没有防火分区严格。如: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规范规定每个单元的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对于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其出口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房、充可燃油变压器、多油开关及充油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在外墙上开门。防火分区的出口是指安全出口,而防火隔间的出口既有安全出口,也有疏散出口。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计算;而防火隔间的疏散出口,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2个外,其余都没有最低数量的要求,而是按需要设置。防火隔间具有与防火分区完全相同的作用和意义,可以说是特定的防火分区,只是在处理上不按防火分区对待。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6、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本规范第7.2.3条第4款对门厅的规定,主要考虑到火灾时人员经过门厅进行安全疏散的需要,对于不作为安全疏散设施的门厅可以不按该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1、安全出口概念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室内安全区域只是是指地下建筑两邻两个防火分区间,或者高层建筑中建筑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两个分区间,其中一个可以作为另一个安全区域,并没有延伸到建筑中其他情况的分区。2、疏散出口概念两个区域之间的连接口,一般指开向公共走道的门。疏散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但安全出口一定是疏散出口。掌握以下几点:1、疏散出口必须是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任何开向其他房间的门,均不可以看作疏散出口。2、对套式房间,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疏散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时,各套内房间宜独立设置疏散出口将人员疏散到走道等相对较安全区域。避免形成房间套房间的迷宫。3、疏散门开启方向一般根据人数确定。以30人为界,如果一个出口疏散人数超过30人,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敞开楼梯与敞开楼梯间的区别敞开楼梯概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24定义: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楼梯按梯段可分为单跑楼梯、双跑楼梯和多跑楼梯。梯段的平面形状有直线的、折线的和曲线的。单跑楼梯最为简单,适合于层高较低的建筑;双跑楼梯最为常见,有双跑直上、双跑曲折、双跑对折(平行)等,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剪刀楼梯系由一对方向相反的双跑平行梯组成,或由一对互相重叠而又不连通的单跑直上梯构成,剖面呈交叉的剪刀形,能同时通过较多的人流并节省空间;按照楼梯的材质又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楼梯、钢楼梯、木楼梯等。《建规》第5.1.9条规定,敞开楼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敞开楼梯间概念:为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只要本规范允许采用该种形式的疏散楼梯间,可不将其视为上下层连通的开口。规范对火灾从敞开楼梯间蔓延的情况已有所考虑,其中第5.3.5条第2款规定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而如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允许其建筑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采用非封闭的疏散楼梯间。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作为疏散用的楼梯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楼梯的规定如下:1、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2、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3、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类别最小宽度最小宽度住宅共用楼梯0.260.175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0.260.15电影院、剧场、商场、体育馆、医院、旅馆其他建筑楼梯0.280.16其他建筑楼梯0.260.17专用疏散楼梯0.250.18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0.220.2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作为疏散用的楼梯要求《建规》对楼梯的规定除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规》5.1.1条对楼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提出了要求。《建规》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7.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剪刀楼梯概念及特点剪刀楼梯”是连系建筑物楼层之间的通常形式之一。也可称之为叠合楼梯、交叉楼梯或套梯。它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在其楼梯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直梯段。特点是,在同一楼梯间里设置了两个楼梯,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剪刀楼梯在平面设计中可利用较狭窄的空间,设置两部楼梯,这两部楼梯分属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因而提高了建筑面积使用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问题:除了塔式建筑,其他建筑如商场,是否可以使用剪刀楼梯以解决上算宽度不足的问题?作为“建规”主要起草人和规范管理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倪照鹏在2009年7月2日1全国消防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班中就“建规”常见问题释疑中指出:商业建筑必须设计足够宽度的消防疏散楼梯,在工程中常用的叠和楼梯,这种楼梯类似于剪刀楼梯,但又不同于高层建筑中的剪刀楼梯。它是在一个楼梯间的空间里,容纳了两个楼梯跑。这两个楼梯跑之间不以防火墙分隔,防烟防火性能较差,安全性不高,在设计中整个楼梯也只作为一个安全疏散出口考虑。但这个设计能够很好地解决商业建筑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剪刀楼梯比上图所示的叠合楼梯安全性高,具备很好的防烟防火能力。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建规》对楼梯间的规定如下:7.4.1条: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7.4.2条: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规范的这些规定都是国内外无数火灾事故的经验总结,是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必须予以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为数不少的违背上述规定的错误设计,以下实例是最常见的错误。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公寓建筑1、特点公寓建筑普遍的特点是位置属于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以小户型全装修出现。居住人群主要以长住的商务客群为主,看重的是便利的位置和准酒店式的居住体验,同时比酒店低的租金。从功能上来讲,公寓要在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更讲究舒适性,功能的完备性、服务和结构的合理性。2、防火要求: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防火设计。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消防给水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3)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5.4.6条的要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整座建筑物的体积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考虑。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内家长携带儿童集中参与活动的各类场所的定性问题比较普遍。如商场内设置的早教中心、培训等以儿童活动功能为主,家长一对一、二对一陪同、计时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内利用充气式气垫床、蹦蹦床、塑料滑梯等设施布置的开敞式亲子儿童乐园等场所。这些场所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这些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定。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跃层式住宅与复式住宅的区别跃层式住宅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其特点是: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上下层之间的通道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较大的采光面;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在高层建筑中,由于每两层才设电梯平台,可缩小电梯公共平台面积,提高空间使用效率。但这类住宅也有不足之处,户内楼梯要占去一定的使用面积,同时由于二层只有一个出口,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也不易迅速进入。复式住宅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设计构思启发,由香港建筑师李鸿仁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李氏设计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炊事、进餐、洗浴用,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位于中间的楼板也是上层的地板。一层的厨房高2米,上层贮藏间高1.2米;一层起居室高2米,上层直接作为卧室的床面,人可坐起但无法直立。复式住宅的经济性体现①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层,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②户内的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又降低了综合造价。③上部夹层采用推拉窗及墙身多面窗户,通风采光良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的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因此,复式住宅同时具备了省地、省料、省钱的特点。复式住宅也特别适合于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性,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建规》对跃层的规定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复式住宅的层数计算应依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电影院观众厅与放映厅对于建筑中设置的多厅电影院,其“观众厅”(观众厅与放映间是分开的,且为固定座位,人员是固定的)而非“放映厅”(放映厅与观众未分离,且人员不固定),应与规范第5.1.15条中规定的放映厅、录像厅等场所区别对待。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设置消防水池及补水的条件:《建规》8.6.1规定: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建规》8.6.2规定: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规范规定允许补水的条件:1)消防水池有2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补水量是按最不利情况计算。例如,有2条进水管,其补水量就要按管径较小的补水管计算。如果水压不同时,就要按补水量较小的补水管计算。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根据该规范要求,一级负荷供电应由2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2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人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结合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系统原则上要求由两回路供电。但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也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问题:1、特别重要的负荷指哪些负荷?2、一路电源来自35KV区域变电站,一路自备柴油发电机,是否符合一级负荷的要求?3、一级负荷与二级负荷的区别?《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实际案例问1:建规5.4.2-9中所说的“灭火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内允许使用移动式的(如手推干粉车、手提灭火器等)手动灭火系统?答:不可以。手动或移动的灭火设备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及建筑规模不相匹配,依然应像高规4.1.2.8条那样“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问2、关于地下商场,防火分区的防火手段(材料)问题:《建规》第5.1.3A条规定,地下商场应按建筑面积为2000m2划分一个防火分区,作为地下商场用防火墙分隔,影响使用。按照第5.1.1条,注④条款“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水幕分隔”。因此,地下商场2000m2的一个防火分区,用防火卷帘和水幕代替是可行的。该种理解是否可行?答:同意上述意见。但条文中“如有困难”是指因货流、人流或特殊功能需要等,完全采用防火墙分隔有困难。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用于分隔一般只适用于防火墙上的较大开口的分隔,而不宜用于大跨度的大面积分隔。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3:可不可以将敞开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作为与之相邻的内走道的排口?答:不可以。因为楼梯间是人员疏散的一个通道,人一旦进入楼梯间就视为进入一个安全地带,应保证楼梯间的绝对安全。作为排烟口的设置应与安全出口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使烟气流动的方向与人员疏散的方向相反。问4:某多层建筑地下设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功能一部分商场,一部分为车库,应依据哪部规范对其进行审核?答:《建规》第1.0.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所以对于人防工程应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9条规定: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5: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请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答:不符合要求。依据:建规5.1.13条第五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办法: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2)防火隔间。3)避难走道。4)防烟楼梯间。问6:问29:建规5.3.8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对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和尽端房间允许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却无相应规定。请问:这些房间的出口如何设置?位于走道尽端房间两侧、50~120㎡的房间开几个口?答:建议参照“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设置。(咨询规范管理组)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7:《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上门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问8:《建规》第5.3.17(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营业厅建筑面积应包括与营业厅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为该营业厅服务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货梯、卫生间等为顾客服务用房所占的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9:商场内柜台与柜台之间主通道、次通道的宽度如何确定?答:消防规范只是给出商场内疏散楼梯总宽度的计算方法,并没有对通道之间的宽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参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通道位置最小净宽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2.203.003.704.00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通道位置最小净宽1、通道在两个平行货架之间,如:A、靠墙货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1.60(1.80)2.20(2.40)2.80(3.00)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如:A、通道长度小于15m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2.40(3.00)3.00(3.60)3、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3.80(4.20)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自选营业厅(超市)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通道名称最小净宽1、主要通道4.00(3.00)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1/15)2、次要通道3.00(2.00)3、内部作业通道(按需要)1.80注:①括号内数字为公共通道仅有一侧设铺面时的要求。 ②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问10:请问应急电源中EPS、UPS、柴油发电机有何异同?1、UPS的中文意思为“不间断电源”,是英语“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的缩写,它可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在停电之后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以使用户能够紧急存盘,使您不致因停电而影响工作或丢失数据。它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应用中,主要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应急使用,防止突然断电而影响正常工作,给计算机造成损害;二是消除市电上的电涌、瞬间高电压、瞬间低电压、电线噪声和频率偏移等“电源污染”,改善电源质量,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高质量的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9.0.3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2、EPS应急电源可以说是近两年才迅猛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相比于发展成熟的UPS而言,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相同点在于都具备在市电故障(中断)情况下继续向负载提供交流电源的功能,均采用了IGBT逆变技术和脉宽调制(PWM)技术。不同之处是UPS除了提供不间断供电外,还兼备改善市电品质的功能,而EPS应急电源则主要解决市电故障时的应急供电问题;UPS主要是为IT行业设备提供用电保障,EPS应急电源则适用于各种行业;UPS供电模式要求切换时间很短(0~10ms),EPS应急电源则相对较宽(0~4s);UPS主要带计算机类负载,而EPS应急电源所带负载混杂;UPS对于运行环境要求较高,EPS应急电源则要求能适应各种环境;UPS以一般用户监控为主,EPS应急电源主要用于应急供电,要求与消防联动;UPS以维护信息传输畅通为主要目的,EPS应急电源以防范重大灾难事故为主要目的。可以形象地比喻,UPS以“救数据”为主,而EPS以“救人”为主。一般EPS功率较大,机内的逆变器处于备用状态。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3、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是目前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也是最常见的应急备用电源,由于柴油发电机的容量较大,可并机运行且连续供电时间长,所以已经有较长的应用历史。然而,无论发电机的起动速度有多快,从停电后使发电机接到起动信号开始,至发电机电压、频率等达到稳定可以供电时为止,至少需要数十s至数min,这段时间,所有用电设备均停止工作,就可能造成少数设备的损坏或出现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 另一方面,柴油发电机应用在应急供电场合,有诸多不利之处,主要有: (1)在高层建筑中,柴油发电机组一般放在地下室,设计难度大,造价高,配备进风、冷却、排烟、减震、消音等设施都需要充分考虑; (2)存在火灾隐患。其油罐像一个极为危险的“炸弹”,万一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3)日常维护比较频繁,工作量大; (4)柴油发电机噪音大,产生公害; (5)排烟中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污染严重,影响环保。
《建规》常见问题释疑4、关于采用EPS应急电源装置作为消防动力负荷的备用电源问题由于EPS无后续能源供应,且蓄电池组具有衰变特性以及初装容量等等问题,在应用层面上,国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从《高规》、《建规》、《火规》和《民规》等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看,均不支持EPS作为消防动力负荷的备用电源使用。因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动力负荷暂不宜采用EPS应急电源装置。(常用EPS做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
粗浅体会,谨供参考多谢倾听,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