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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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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内容介绍 内容1、简要介绍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2、重点介绍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款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1防火的基本思路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一般是从降低火灾概率和减小火灾后果两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防止火灾发生、控制火势蔓延、扑灭火灾和确保人员疏散避难等多种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共同实现的。从火灾的发生、发展来看,降低火灾风险主要有3个环节: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环节1,降低火灾概率:主要依靠公众消防意识、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管理、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以消防部门为主开展的公众、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消防专业人士的消防安全素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火灾,特别是城市火灾,主要是人的行为导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者(包括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在预防火灾中应当负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环节2,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单体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对降低建筑火灾的危害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通过主动的和被动的消防措施,把火灾控制在起火的房间、起火的防火分区或起火的楼层;通过设置的疏散设施,使人们顺利逃生;通过设置建筑物消防车道、建筑物消防电梯等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使消防队员快速展开战斗。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环节3,设置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主要依靠消防队接警出动灭火这种传统的专业灭火方式,以及城市空间布局上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控制危险物品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限制建构筑物密度;控制土地的利用行为,防止有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危险性土地的利用;提供防火隔离带来分割城市区域,隔离危险物品;设置城市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等。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消防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考虑这几个环节的作用,达到保护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建筑连续使用这几个目的。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概括地讲,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有: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a、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b、控制建筑密度。是通过限制建筑的安全间距实现的。c、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2、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控制和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物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开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对有爆炸危险性的建筑(主要指工业建筑),采取抗爆的建筑构件、泄压设施等,减少爆炸时对主体结构的破坏等。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a、划分建筑物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b、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物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c、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4、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如“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建规》3.2.10条);民用建筑内严禁附设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5.4.2条)。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5、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等。6、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1.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 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3防火的设计方法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现行规范共分成十章,规范的框架结构(略)。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1.0.1条是制定标准的目的。概括地说明了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1.0.2条本规范的共性要求,是涉及整个规范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1.0.3条本规范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1.0.4条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第一章总则《建规》的适用范围: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一章总则1.0.3条1、第一款指民用建筑,包括三部分:“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九层的层数划分,不以24m作为划分界线,是为了节省消防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相比,是放宽的规定。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底层”,是指首层。商业服务网点,附录一名词解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300m2的这些用房是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且其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现行标准5.4.2条) 第一章总则1.0.3条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大会堂、会展中心等建筑,这类建筑空间大而高,容纳人数多而密集。有些建筑虽有局部是多层,主要部分为单层大空间。这些建筑高度虽超过24m,但消防设施的配备上不应同于高层建筑的要求。故将类似这样的一些单层公共建筑列入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2、第二款指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厂房;单层、多层和高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工业建筑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以24米划分,是考虑了登高消防器材、消防供水能力、消防队员登高能力和参照国外标准确定的。 单层建筑 不同屋面形式 第一章总则1.0.3条3、第三款指地下民用建筑:近十年来,城市地下民用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单建的地下民用建筑目前国家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为加强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有效地控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结合国内外对地下建筑的研究成果,2001年《建规》局部修订时将该部分的防火设计内容纳入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1.0.3条4、不适用范围:由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它们专业性强,防火要求特殊,与一般建筑设计有所不同,而且有的已有专门的规范,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0160等,故本规范均未包括在内。5、注: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及烟囱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问题:1、建筑高度:现行《建规》: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高规》建筑高度术语: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阶梯式地坪建筑高度的计算 第一章总则2、建筑层数:现行规范: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修订时增加了不计入建筑层数的一些部位: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入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跃层 第一章总则3、商业服务网点:现行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规》修订报批稿术语: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首层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及二层商业服务网点 第一章总则4、通廊式学生宿舍是居住建筑还是公用建筑?5、超过24米的多层学生公寓算高层还是低层?现行《建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第1款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报批稿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改为“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与《高规》基本协调一致。 第一章总则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现行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第一章总则《建规》报批稿1.0.3条新增:“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7、高层建筑分一、二类,而多层建筑为何不进行防火分类?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现行规范第二章,共7条。主要内容:划分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2.0.1条是这一章的基本条款,是一般性的规定。2.0.1条的注,2.0.2-2.0.7条主要是在2.0.1条基础上对梁、楼板、非承重外墙、屋顶、房间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构件和内装修材料做的进一步的规定。修订后第二章的有关内容分别编入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章节中。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分别做了适当的调整,有的严格、有的放宽。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问题:1、报批稿2.0.1耐火极限的定义“……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这段时间……”此说法与原《建规》解释均不同,原解释为“隔火作用”。请说明修改理由?现行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报批稿术语2.0.1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轻钢结构厂房刷防火漆,钢屋架是按梁还是层面承重体系?钢吊车梁、钢檩条需刷防火涂料吗?3、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4、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5、聚氨脂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哪里能查到?(报批稿)3.2.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2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B1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报批稿)3.2.9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B1级轻质复合材料,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分户墙 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三章厂房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1、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现行规范表3.1.1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第三章厂房2、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如何理解“本层或本防火分区”? 第三章厂房3、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4、报批稿3.1.2条:同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生产类别的防火分区,厂房的生产类别如何确定?例如:有一座5000m2的单层厂房,其中有1000m2甲类生产单独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另外4000m2为丙类生产,甲类生产与丙类生产用防爆墙隔开,通过防爆门斗联系,丙类生产部分是否可不按甲类要求设防? 第三章厂房5、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6、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7、规范中甲类厂房没有列出高层,但实际工作中因工艺流程需要往往顶层的层高过大超过了24m,怎样处理此问题?8、报批稿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与丁类,中间液体的闪点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第三章厂房二、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1、《建规》(报批稿)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现行规范第3.2.6条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三章厂房2、钢结构厂房开敞式刷防火涂料可按《石油化工规范》(单层框架4.5m以下的梁、柱,多层框架10m以下的梁、柱刷)吗?《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5.2条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一、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蓖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板面以上的梁、柱;二、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三、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四、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4.5m;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撑均应覆盖耐火层。 第三章厂房3、现行规范第3.2.10条与现行规范第3.2.11条不太协调。现行规范第3.2.10条(报批稿3.3.9)“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现行规范第3.2.11条(报批稿3.3.11)“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三章厂房4、3.3.1条,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虽有符合规定的隔断,但在同一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的面积如何折算?现行规范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5、半露天厂房如何定义? 第三章厂房6、占地面积:报批稿3.4.8条“占地面积”是指首层建筑面积?报批稿3.4.8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0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0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第三章厂房7、防火分区: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8、甲类开敞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怎样计算?是各层叠加吗?像大设备从底层一直贯穿3层的怎样计算建筑面积是分层用防火材料封堵吗? 第三章厂房9、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报批稿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新增)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10、丁、戊类厂房附属的生活间(有附属设备的用房和更衣、休息、办公用房等)可否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附属的办公楼如何划分防火分区?与丙类厂记的关系呢? 第三章厂房11、丁、戊类厂房,地下室为丙类或丁、戊类可否按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内有设备用油),地下室(为50m2)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可否用金属直爬梯?需直通室外吗?12、报批稿第3.3.1条注1,符合要求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请问此条能否适用多层厂房?报批稿表3.3.1条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第三章厂房二、厂房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的基本概念: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1、关于民用建筑里的灶具、电磁炉是否为明火地点。(报批稿)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表3.4.1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按厂房考虑? 第三章厂房3、新增:厂房与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的措施:“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 第三章厂房4、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第三章厂房5、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现行规范第3.2.11条: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现行规范第4.4.2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 第三章厂房三、厂房的防爆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在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措施有:1、厂房宜独立设置,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2、承重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抗爆性能3、围护结构要有必要的泄压设施,且泄压面要避开人员集中场所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7、其他等措施,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第三章厂房1、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2、“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第3.4.8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第4.4.1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第4.6.1条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第7.2.10条冷库采用稻壳、泡沫塑料等可燃烧材料作墙体内的隔热层时,宜采用非燃烧隔热材料做水平防火带。防火带宜设置在每层楼板水平处。 第三章厂房3、厂房防爆与泄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做防爆?什么情况下泄爆?防爆墙的厚度如何简单的确定?4、在一个生产车间内,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与其他生产部位之间是否应该设置防护墙?5、在原《建规》3.4.8条条文说明中提出:防护墙的结构强度应可以承受2~5英磅/英磅2ho压力(相当于14~35KN/m2)但又提出防护墙可以采用砖墙配筋结构,两种提法似乎相互矛盾,因为用配筋砌体结构去承受14~35KN/m2水平荷载作用,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另:防护墙所承受的14~35KN/m2水平荷载是否禹要传递到水平抗侧力构件(框架剪力墙)上去? 第三章厂房6、一般精细化工、医药等生产车间厂房大部份为使用甲类有机溶剂的甲类多层生产厂房(公共要求),车间底层即使全部敞开,泄压比仍较低(达不到0.1),而规范第3.4.3条规定爆炸介质威力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这类问题如何处理?此泄压比取值合适吗?(现行规范)第3.4.3条: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迅速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报批稿)第3.6.3条对泄压面积的计算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可作参考。 第三章厂房7、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系?当容积V大于1000m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报批稿)第3.6.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10CV2/3(式3.6.3)式中A-泄压面积,m2;V-厂房的容积,m3;C-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可按表3.6.3选取,m2/m3。 第三章厂房泄压比值(m2/m3)注: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第三章厂房 第三章厂房 跨度:A段15.0m;B段12.0m长度:A段24.0mB段18.0m高度:A段6.0mB段5.0m举例2图示 举例2计算 第三章厂房8、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是否要考虑一定的距离?两个工序之间的门是否应设成防爆门斗?或者是直接做成门洞,当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甲类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用实体墙分隔,但实际上很多做成防爆门斗的形式) 第三章厂房9、单位质不超过60kg/m2的彩钢板屋面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报批稿第3.6.4“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普通玻璃。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第三章厂房四、厂房的安全疏散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从火灾事故的历史资料分析,大多数人的死亡是由于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在高温烟气中中毒、窒息后遇难的。因此,安全疏散设施是保证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逃生、降低生命损失的重要措施手段。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安全疏散设计不仅对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等,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工业建筑的人员和物资疏散也同样是重要的。保障生命安全的设计,主要是要提供人员疏散及避难设施。 第三章厂房要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对设计疏散时间进行控制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关键,规范对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宽度、影剧院每个安全出口疏散人数的限制等进行规定(有关规定见现行规范3.5节、4.2节和5.3节),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火灾时人员逃生时间小于等于设计控制的疏散时间。 第三章厂房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双向疏散。在建筑物内的任一房间,一般都应设计有两个疏散方向,尽可能不设计袋形走道,规范规定一般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布置应分散布置,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避免设置距离太近,造成人员疏散拥堵现象发生。而且疏散路线一般宜短、直,不宜长、曲,避免出现滞留现象,应能使人在疏散过程中从房间、走道、疏散楼梯间到达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逐步趋向安全。 第三章厂房安全疏散的设计过程:(1)、一般先估算疏散人数;然后按照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最大疏散距离、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的规定(规范对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有规定)、允许的袋形走道的长度,计算出总的疏散宽度,再确定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具体位置、每个出口的宽度等。(2)、应当对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和控制疏散时间进行校合和调整,要考虑每个安全出口通过的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的通行能力,使总宽度和每个实际的安全出口宽度大于等于计算出的安全出口宽度、使计算出的疏散时间小于等于控制疏散时间。 第三章厂房在设计中经常把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混淆(现行规范名词解释)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疏散出口是指供人员疏散用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出口。 第三章厂房1、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2、高层工业厂房(超过32米,开敞式),都设室外楼梯,不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是否可行(消防电梯除外)? 第三章厂房3、(1)原《建规》附录一名词解释:封闭楼梯间是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第7.4.7第规定: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以上两者是否有矛盾?应如何执行?(2)原《建规》第3.5.3规定了厂房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安全疏散距离。如有较大型设备阻挡时,此距离是按直线计算还是按绕行计算? 第三章厂房4、《建规》3.7.6条,甲、乙、丙多层厂房设封闭楼梯间,半敞开式(有层面,无墙)多层甲、乙、丙厂房是否也就封闭楼梯间?5、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侧砌墙壁吗?6、钢平台在砼结构中常视为工作平台?在有50%以上的面积均铺上钢平台的还能算作工作平台?具体有没有面积的控制? 第三章厂房7、现行《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8、现行《建规》GB16-87.第3.5.5条:甲.乙.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在工厂建筑中,输煤转运站属丙类厂房,那么转运站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可是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多层转运站可设置一个钢梯作为安全出口。(即供发电的输煤转运站可不作封闭楼梯间)。请问,供厂房(非发电厂房)使用的转运站是否须设封闭楼梯间? 第三章厂房9、“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应设一个门,那么时于厂房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是否要设两个门? 第四章仓库第一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第四章仓库1、“建规”报批稿,对于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那么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如何考虑?《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离要求?2、《建规》(报批稿)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3、《建规》(报批稿)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该条于厂房第3.7.7条(报批稿)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 第四章仓库4、厂房、仓库内的货梯是否应设前室(上、下层分别为一个防火分区)?5、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6、报批稿3.3.2条,每座仓库的建筑面积是不是就没有限制了?(表中只有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7、报批稿第3.8.7“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第四章仓库8、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报批稿)3.5.3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 第四章仓库9、《建规》4.1.3条液化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1m,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0.6m,如何执行?(报批稿)4.1.3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第四章仓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的起算点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在执行现行表4.6.2时,与《燃规》的相关规定有一些矛盾,修改本节条款时对表4.6.2重点做了调整,并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了充分协调。新修订的表增加了储罐总储量大于5000m3的防火间距的规定;新修订的表比表4.6.2内容更全了,主要增加了“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室外变、配电站”、“公路”、“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铁路”等防火间距的内容。 第四章仓库对现行规范4.6.2条修改时增加了注: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新增: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仓库10、报批稿3.3.1条,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是两层,那么单层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单层算还是按多层算?11、报批稿3.3.7条为什么这样要求?12、无窗厂房在建筑布置面积要求,结构、距离等有什么具体要求?13、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 第四章仓库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P22.注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P25.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表4.4.9(3)室外消防水量不超过25L/S的仓库可不设备用泵是否可以?(4)石化企业设计的稳高压消防系统的是否可以按常高压系统考虑。(5)防地区规定消防气压罐不可以代夫消防水泵,是否合理?(6)厂前办公、变电所控制室合建,体积710000m3但中间有种缩缝防火门,消防水是否可以按2个不同功能单独考虑。 第四章仓库现行规范第8.8.4条“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备用泵:一、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二、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报批稿8.6.8“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第四章仓库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1)无此规定。是否执行?(2)P6~7之间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3.2.11中储罐与泵房,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与建规不同。16、高层工业建筑应适用“建规”还是“民用高规”?消防部门通常用“高规”来审查高层工业建筑的。 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1、哪些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问题3、根据《多规》5.1.7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若一栋教学楼,每层1200m2共4层,楼梯间是否为封闭楼梯间?现行规范第5.1.2条的规定:“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4、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5、规范第5.1.9条,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时,防火分区面积等应按上下层连通面积叠加计算,此条是否适用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敞的楼梯间?6、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 第五章民用建筑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第五章民用建筑8、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7.5m(加喷淋)?报批稿5.1.12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报批稿表5.3.13规定:“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该条注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第五章民用建筑9、(1)现行5.1.2条(报批稿第5.1.9):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四周用防火卷帘与四周隔开,可否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做影响疏散吗?敞开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可以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吗?(2)什么情况下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内,厕所门可开向楼梯间(如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卫生间),封闭楼梯间行吗? 第五章民用建筑9、(3)第5.1.13条中的第4条中“当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理解为地下商店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做到20000m2呢?若不可以,那么由第3条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m2,”则第4条的“20000m2”为十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本身就需要防火墙分隔,又当怎样理解第4条(4)第5.3.5条,封闭楼梯间与室外疏散楼梯是并列的吗?也就是说室外疏散楼梯的作用等同于封闭楼梯间?(5)对于每层只有一个大空间的多层建筑物(楼梯在内),它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按层间来定还是按一个建筑物来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10、中庭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在一层时需要防火卷帘与一层的其他部位分隔吗?11、报批稿5.1.8新增内容: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第五章民用建筑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本节主要修订情况)1、对5.2.1注1补充了“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的规定。2、5.2.2条:增加了“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的规定。增加了“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3、5.2.4条:修订时扩大了民用建筑成组布置的适用范围。 第五章民用建筑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修订情况)1、明确了商店建筑中人数的计算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商店建筑中百人宽度指标 第五章民用建筑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第五章民用建筑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 第五章民用建筑2、明确了“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第五章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报批稿表5.3.13) 第五章民用建筑3、对5.3.8条第二款第二段做了修订(报批稿5.3.13条第3款):“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第五章民用建筑4、现行规范5.3.6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第五章民用建筑5、对民用建筑设置封闭楼梯间的要求从严了。“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第五章民用建筑6、明确了“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做为安全疏散设施”。7、增加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五章民用建筑对现行规范5.3.1通廊式居住建筑、5.3.2、5.3.3、5.3.7注1安全疏散内容的修订: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第五章民用建筑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第五章民用建筑表5.3.11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第五章民用建筑问题:1、《建规》(报批稿)中表5.3.13注3同《高规》6.1.6有矛盾。(报批稿)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第五章民用建筑2、复式跃层住宅:1跃2,3跃4跃5,公共楼梯只到3层,一梯二户单元式;5层处最远房间到3层入户口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是否需要公共楼梯开至5层开分户门?或者5层开向屋面露台即可?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5.1.7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m2,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必要。因外廊式建筑房间着火,烟和火势直接从外廊排走一般不会影响到楼梯间的垂直疏散。往往感觉楼梯间设封闭式有些多层。超过5层的外廊式建筑也如此。 第五章民用建筑4、《建规》(报批稿)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5、《建规》(报批稿)第5.3.8条。要求房间疏散门不少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15m)是否也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6、《建规》(报批稿)第5.3.6条规定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那么不超过5层的非封闭楼梯间的公共建筑其安全出口数量如何解决?该条文是否与5.3.5第互相矛盾? 第五章民用建筑7、疏散距离从房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是按房门中心算还是按门洞边算?5.3.6中说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是说不管几层的建筑都得是封闭楼梯间?8、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宽?9、第5.1.1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是否在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时可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的其它楼层。 第五章民用建筑10、第5.3.17(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11、《建规》(报批稿)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后面二、三句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营业面积?12、大型商场疏散梯宽度怎么计算?大型商场疏散人数怎么计算?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怎么折算? 第五章民用建筑13、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300m2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14、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15、局部袋形、局部双向的房间,疏散距离如何计算? 第五章民用建筑四、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主要修订情况)1、5.4.1条: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除燃煤锅炉房外,上述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第五章民用建筑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第五章民用建筑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2、新增了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第五章民用建筑3、明确了民用建筑中使用丙类可燃液体的储存与布置。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4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或第4.2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民用建筑4、增加了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的规定。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第五章民用建筑1、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对于底层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2、江苏省近年来整治“三合一”建筑(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合为一体),一般情况下,住宿在里面或在上层,人员疏散楼梯在室内,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经过,一旦夜间发生火灾,住在上面或里面的人很难疏散,造成人员伤亡。在现实中,商办楼,实际将办公场所改为住宅。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1、6.0.1条的修订:“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新增了“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问题:1、消防车道6.0.1条人们知道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火灾抢救灭火,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而本条规定却把超过一定的长度的建筑优先考虑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本未倒量,且与《高规》的有关规定不协调。 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 第七章建筑构造修订情况:1、增加了一些防火封堵的规定:报批稿7.1.4条增加了“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七章建筑构造7.2.8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2.11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7.3.4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它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3.5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七章建筑构造报批稿7.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七章建筑构造报批稿7.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第七章建筑构造报批稿新增条款7.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第七章建筑构造问题:1、室内的疏散楼梯可否采用钢梯(涂刷防火涂料)?2、《建规》(报批稿)术语中第2.0.19条和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二级防火门还是双向弹簧门? 第七章建筑构造3、报批稿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问:“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该处的建筑构配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门、防火玻璃围成吗?4、“建规”报批搞,第7.4.2条4点,多层丙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么多层的甲乙类厂房的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什么门? 第七章建筑构造5、(1)原《建规》第7.4.1中第一、二款规定是否相互矛盾。在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能否开设通往卫生间的门?(2)在防火墙上需设置钢筋砼圈梁和构造柱时,该局部构件的耐火极限达不到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时,是否允许?6、7.4.3条3项《建规》对于民用建筑无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而本条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合用前室的规定无从谈起。 第七章建筑构造7、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8、报批稿第7.2.4条,如通风机室的隔墙上开通风百页窗可以吗?9、多层建筑是否允许做剪刀楼梯?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合理布局系统管网和消火栓、确定消火栓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以及消火栓的最低给水流量、选择消防泵、配置建筑物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等。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消防用水量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2.1城市、居住区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二、室外消防给水(1)、消防用水量现行第8.2.2条第3款:“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报批稿8.2.2第3款“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2)、室外消火栓(报批稿8.2.8条)第5款: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第7款: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第8款: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三、室内消防给水(1)、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问题:第8.4.1条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注: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第8.4.2条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现行第8.6.1条第1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报批稿8.4.2条第1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3)、室内消火栓现行第8.6.2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报批稿8.4.3第7款:“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现行第8.6.2条第3款:“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报批稿8.4.3第9款:“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四、重力自流的高位消防水箱报批稿8.4.4: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3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4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5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五、灭火设备1、现行规范第8.7.1A条: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现行规范第8.7.1B条第2款: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3、新增条文: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的有关规定。4、新增条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5、新增条文: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六、消防水泵房(1)、消防水泵房的设置现行规范第8.8.1条规定:“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报批稿8.6.4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新增条文:“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道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3)、消防给水火灾延续时间的确定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问题:1、《建规》第8.3.1.4“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3.4条规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请问:(1)8.3.4条中如何理解“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这句话?(2)现有一座体积为7000m3的办公楼,四层,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多少设计?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2、底高住宅,有做储藏用的地下室,商店面积不超200m2,消防水如何考虑?商店面积超200m2,是仅商店设消防水还是全楼设?现行规范第8.4.1条第4款“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现行规范第8.6.2条第1款“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报批稿8.3.1第5款“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报批稿8.3.3“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报批稿5.4.5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3、8.5.8条,专营餐馆面积大于500m2时,烹饪部位等是否设自喷?4、稳高压给水系统已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得到了肯定,它比临时高压系统有很多优点,(“石油规”第7.3.11条)而“建规”却没有提及,在实际工程中,当设置屋顶高位水箱不可能时,是否可以用稳高压给水系统代替?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5、不满足“建规”报批稿第8.3.1条和第8.3.4条的甲、乙、丙厂房,比如面积小于300m2,体积小于5000m3,但室内有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报批稿8.3.4: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6、某厂房按第8.3.4条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周围没有市政消火栓,是否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现行规范第8.1.1条注(报批稿8.1.2条):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室内外)。现行规范第8.3.2条第4款(报批稿8.2.8条第4款):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8.1.2条新增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建规”报批稿第8.6.6条,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那么对于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水池(或利用天然水体无法自灌时),无法满足自灌条件时,该如何处理?现行规范第8.8.2条: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报批稿第8.6.6条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半埋地或埋地的可燃液体储罐,其消防设施如何考虑?对于比较小的储罐,是否可以像加油站设计规范中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对于酸碱罐区如何考虑消防设施?9、“建规”报批稿,第8.6.2条第6点,消防水池的保护半经不应大于150m,取消了原版(01版)的“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这样定语,那么是否意味着厂区内每直径为300m范围的区域就必须设一个消防水池?现行规范第8.3.4条第4款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报批稿第8.6.2条第6款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10、(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加压设施的启动方式。(2)、8.4.1条中,集体宿舍适用建筑类型是通廊式住宅,还是其他民用建筑?(3)、表8.5.2中,当商店建筑等与其他功能建筑合一时,表中的体积是指商店功能部分的体积,还是整栋建筑的体积?综合建筑水量如何考虑?(4)、8.6.1条中,当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或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15L/S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否只设高位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及管网,不设与室外管网连通管。 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新增条文: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竖向穿越防火分区的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2、新增条文。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3燃气锅炉房的事故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9.3.12条增加内容:“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大空间建筑、办公楼和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设置了防烟防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25的难燃材料”。4、对9.3.13条的修改: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50的难燃材料。 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5、对9.3.12条的修改,增加了“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6、对9.3.8的修改:“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不应暗设”。7、对9.3.9的修改:“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它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对10.1.4的修改: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第十章电气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对10.1.1第三款修订:“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第十章电气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新增条文: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3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第十章电气2、对10.2.6的修改: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第十章电气3、对10.2.7的修改: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第十章电气4、对10.2.8的修改: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电气5、新增: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第十章电气6、新增条文: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灯具》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电气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对10.3.1的修订: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第十章电气对10.3.1的修订: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5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6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7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第十章电气对10.3.1的修订: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旅馆、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等;9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10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1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PdLaI6F3C0y)v&s#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