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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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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一: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  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  1、建筑与安全的疏散  医院建筑除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须注意: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2)在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宿舍和食堂,应同病房分开。  3)在按有砖木结构的房屋内,设置安装国内外生产的贵重医疗器械,如CT检查仪、X光机等,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部位分开。  4)根据病员自身活动能力差,在紧急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这一特点,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单位的建筑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2、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库、药房、变、配电室等各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高层医院,须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3、明火管理  1)医院内要严格控制火种,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均禁止吸烟。  2)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火炉、烟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遗弃物等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死亡病人换下的衣物要及时清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按旧习俗烧纸悼念亡人,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加劝阻。由此而引起的火灾,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不能不引起重视。  放射科防火  放射科室医院利用X光射线对病人进行诊断的科室防火重点是X(光)射线机房和胶片室。  1、X(光)射线机房   X(光)射线机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X射线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它由一种俗称“球管”的特殊电子管辐射产生,“球管”用钨丝作阴极,密封在高真空的玻璃内,当两级间加以几百万伏至十几万伏的高压时,由阴极发生(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医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电子获得加速,轰击阳极钨靶,在强电场作用下,电子的能量部分转变为热能,部分转变为X射线。  安装X射线机的机房使用面积,要求中型以上的X射线机房不得小于30㎡,机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建筑顶棚禁止用不燃材料,若为带天轨高柱的X射线机,机顶与顶棚间距不得小于1m。而且机房内要有良好的通讯条件。  中型以上的X射线机,其电源应由专用电源变压器供电,开关和电线的截面应按最大计算负荷电流进行选择。导线电缆宜选用阻燃型并穿金属管予以保护,高压电缆可??设在电缆沟内,沟内孔洞应封堵,明??部分应有机械保护以防损伤。  X射线机及金属部分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X射线机房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源管理,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消毒清理污物使用的酒精、汽油、乙醚等易燃、易爆品,其室内存量不宜过多,且要有专人管理。使用乙醚清洗设备时,要开窗通风,防止窒息人员和发生火灾事故,并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除上述措施外,对照明线路的管理也不可忽视。为了防止这类火灾的发生,需用目测  经常检查接触部位有无打火现象;用鼻嗅有无绝缘损坏的异味;还可用手触摸有无温度过高的情况,做到提前防范。  2、胶片室  胶片有硝酸纤维胶片和醋酸纤维胶片,二者都属于易燃物质,其中以硝酸纤维胶片最易变质发霉分解自燃,火灾危险性较大。其主要防火措施是:  1)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室温应为0——10℃,最高不得超过30℃,在超过30℃的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2)胶片室宜专室专用,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3)硝酸纤维胶片易霉变分解自燃,需单独存放,经常检查霉变情况。不应与醋酸纤维胶片混放一起。  4)胶片存放,宜用纸袋装存,防止摩擦产生静电。存放时宜竖放,不宜重叠平放。  5)胶片室应对电、火源加以控制,不得安装动力设施。对照明线路的开关、灯具等也应远离胶片存放点。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6)严禁在胶片室吸烟或带入其他火种。  手术室防火   手术室的主要设备有:万能手术台、麻醉台、麻醉机、氧气瓶、药物柜、输液架、吸引器等。  手术室目前普遍使用的乙醚麻醉剂,火灾危险性最大,国外医务工作者虽也努力寻找乙醚的代替品,但仍不能如愿。因此,在乙醚普遍使用的情况下,应注意其防止火灾措施的落实。  1、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由于乙醚的蒸汽比重比空气大,通风排气口要设在手术室的下部,并应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乙醚蒸气的沉积。  2、手术师不得用盆装酒精进行消毒。  3、为防静电,手术室所有人员不能穿涤纶一类合成纤维服装;麻醉师也应穿导电鞋,戴导电手套,使其与大地里连为一体。  4、手术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5、控制电、电源。  6、手术室应备有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药房防火  药房是医院向门诊病人和病房直接供药的部门。它的主要防火要求是:  含醇量高的酊剂等药品存量不要过大,以2日用量为宜。乙醇、乙醚等以1日用量为宜,特别是乙醇,瓶装以500毫升为宜,总存放量不得超过5公斤,否则要另室存放。   高锰酸钾等氧化剂,应用玻璃瓶装,不得与其他药剂配伍、混放。  药品化学物质互相抵触或互相作用后,增加燃烧爆炸危险的,应属于配伍禁忌。  中药储存防火管理  1、收购中草药原料时,既要注意质量,又要注意中草药中是否夹杂有可燃物质。  2、中草药原料堆垛和成药应进行定期检查、晾晒,以防受潮霉烂变质,酿成自燃。  3、露天堆垛要用苫布遮盖,防止库外飞火和汽车‘拖拉机排气管喷出火星引燃堆垛。  4、对库区围墙应加固,及时修缮,防止倒塌、穿洞,以免他人进入偷窃玩火,引起火灾。  5、对管理人员和临时人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6、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病房防火  医院病房中的病人来自各处,照料和探望病人的家属、亲友又较多,情况复杂,万一不慎起火,多数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因此,要特别注意防火。  1、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的通畅,便于疏散病人。   2、住院病房内,大多都使用氧气钢瓶,重点应注意氧气瓶的防火,要随时检查氧气瓶上有无油污,特别是阀门处,若发现油污应用四氯化碳擦去。并且要向病人及家属讲清切不可用油手去摸氧气瓶。氧气还是强烈的助燃剂,在瓶内以15兆帕的压力储存,因此,氧气瓶应符合避热、禁油、防止撞击的使用、储存原则。  3、病房采暖应用水暖。  4、病房内禁止病人及家属使用各种炉具加热食品,加热食品应在专门的炉灶集中加热。病房不得擅自装设用电器具。病房内原有的电气装置不得随意挪动。  篇二:医院消防设计  第八部分医院消防设计  医院建筑的环境特点  “人”→人员密集场所  →非健康人群  →身体虚弱者(行动缓慢,反应迟缓)  →残疾者行动需辅助设施)  →重症者(卧床不起需要辅助疏散,如担架、轮椅等)  →健康人群  →孕妇、儿童(感知弱、行动缓慢)  →探视、陪同及其他来院人员(对医院环境不熟悉)  →医务人员及其他医院工作人员(承担引导、辅助、疏散病人等职责)   “物”→有害物质聚集场所  →化学类  →麻醉药品  →腐蚀药品  →有毒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等)  →贵重药品  →物理类  →放射性  →尖器、注射器、手术刀、玻璃器皿  →贵重仪器  →生物类  →易感染废弃物  →医疗实验用感染生物用品  “复杂场所”  →人群高度集聚  →收费挂号  →门诊候诊空间  →治疗区域  →病房(探视时间)  →危害性场所  →放射科,核医学中心   →化验室、病理实验室  →感染科、废弃物处理场所  →其他类,高温等有害场所  →限制性场所  →手术、ICU、净化室  →中心供应  →药库,药房制剂  →复杂的交通流线  →普通病人通道,急救  →污物通道  →医生专用通道(管理上受限)  →物品通道(管理上受限)  医院建筑的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  (高规)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耐火等级  (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多规)条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医规)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烧体:  1.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医院建筑的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  (多规)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高规)  除应满足高规和多规外,医院建筑底层对外出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或作泛水,满足残疾人轮椅使用和担架车疏散的需要。  疏散距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多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XX年版)  (高规)  病房: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24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12M。  不恰当的解释:1)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小于(高层48m,多层70m)  2)设有自动喷林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丽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此条只限多层,高层无此规定)  除病房外的医院其它部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高层30m,多层35m。  医院高密度的人流及复杂的环境,应将主要人流(病人以及陪同)布置在主要通道的两侧,便于快速识别,避免闯入误区。  楼电梯  (多规)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  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  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篇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XX年12月1日  1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2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2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