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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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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量检查制度一、医院建立三级病案质量控制组织,保证病案监控工作落到实处。病案内容质控采用环节质量控制和终末质量控制方法。二、病案质量检查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标准》,北京市卫生局一级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病案管理质量检查表》、《住院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表》、《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查表》。三、科室一级病案质量自我监控,经治医师(责任护士)书写病历后要自我认真检查,上级医(护)师在查房、审签病历时要检查记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四、病案管理人员二级病案质量监控,对每份出院病案进行质量检查,对某些问题有疑问时应主动向有关科室医师请教。每月统计病案优良率、返修率,登记、记录病案检查情况及评分,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质量管理小组。五、质量管理小组三级病案质量监控,每季度一次检查。查病案时每个医师不少于1份或不少于在院病例数的20%。重点审查和评估抢救、疑难病案,死亡病案,或有纠纷、差错、事故的病案质量。六、病案管理人员应对病案质量严格检查把关。发现资料缺失等外在质量问题的病案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限在24小时内补写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