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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试行)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二〇一六年九月
前言根据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编制依据:《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库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舟山市水利管理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本指南共有3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事项、创标验收等。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目录1、总体要求-1-2、主要创标工作内容-2-2.1硬件建设-2-2.2软件建设-3-2.3台账资料-6-3、创标验收-7-3.1验收要求-7-3.2验收工作组织-7-附录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自验评分表-I-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1、总体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2、主要创标工作内容2.1硬件建设1)埋设界桩。在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埋设界桩,界桩样式、尺寸、材质及安装方式等可参考《舟山市水利工程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埋设间距:直线段≥1处/公里,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设1处。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可不设置,大坝周边宜适当加密。■特别提示:本项工作可委托专业队伍实施,管理单位需做好埋设时的现场监督指导。2)设置标识标牌。小型水库应设置:工程简介牌、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公告牌和安全警示牌,沉降、位移、渗流等监测设施表面或周边应设置监测设施名称牌,有多个同类机电设备或金属结构的应分别设序号牌和设备责任牌,巡查线路和巡查点应设置巡查工作线路指引牌。各类标识标牌样式、尺寸、材质及安装方式等可参考《舟山市水利工程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特别提示:原已有相应类别标识标牌且完好的可予保留,待需更换时再按新标准重新设置,管理单位需做好每个工程各类标识标牌所需数量统计并初步确定各类标识标牌安装位置;本项工作一般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安装时需做好现场监督指导,标识标牌安装位置选择和布置要与周边环境和已有标识标牌相协调。3)安装视频监控。在大坝、溢洪道处和其他重要部位(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实时视频监控探头。-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视频监控探头选型、技术参数要求、安装要求、传输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特别提示:为便于视频探头建后维护管理,降低一次性建设投入,视频探头建设可采取购买服务(租赁)形式。4)安装监测设施。土石坝必设监测项目如下:库水位、溢流水深、降雨、沉降位移、渗流量、渗水浊度,有混凝土面板的还需监测面板变形;混凝土坝监测项目如下:上下游水位、溢流水深、降雨气温、沉降位移、渗流量和扬压力。未安装水位遥测的要求安装水位遥测设备;溢洪道堰顶位置可贴导墙设置水位尺以观测溢洪水深;可在坝脚设置排水沟和三角堰观测渗流量;设置沉降位移等变形观测断面和监测点。■特别提示:建议委托专业单位负责沉降位移监测设施建设和长期观测分析。部分监测设施暂无条件建设的可在今后结合工程维修加固中逐步落实。5)工程环境面貌提升。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绿化美化;及时修复工程破损部位;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启闭机房、管理房整洁。2.2“软件”建设1)编制管理手册(“两册一表”)。-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按照《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参照《浙江省水库管理手册编制指南》和管理手册蓝本,梳理水库运行管理的工作事项,结合工程实际和管理单位自身实际逐项修编形成相应事项管理制度(对重要事项建立工作流程),设置管理岗位与管理事项对应,并明确具体岗位责任人。■特别提示:涉及闸门操作、启闭机操作、虹吸管操作等工作事项的需编制操作手册。管理手册和操作手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运行管理过程中不断修编完善。2)划界。按以下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管护范围:①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②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不少于二十米的地带。划界方案中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线(简称管理线)和保护范围线(简称保护线),并附工程的四至范围图,图纸测绘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1:2000,并明确主要控制点坐标。划界方案建议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划界依据、划界标准、划界图、正射影像划界示意图、控制点坐标列表、工程基本情况表等。3)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达到鉴定年限或存在运行安全问题的水库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小型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6~10年鉴定一次。■特别提示:检查工程最近一次鉴定时间,超过鉴定年限的必须进行鉴定。4)规范档案管理。-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建设加固档案、运行管理档案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档案室)。5)制定维修养护计划。管理单位应制定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特别提示:维修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工程保洁、水面保洁、设备检修保养维护以及不定期的工程缺陷修复等。6)做好控制运行。无闸门控制开敞式溢洪的水库应明确汛期(梅汛期、台汛期)和非汛期控制运行水位;有闸门控制溢洪的水库应参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浙水管〔2009〕112号】要求编制控制运用计划并报批。7)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按照《浙江省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预案有效期3—5年,预案应按管辖权限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特别提示:未编制该预案的应组织编制并报批;已经编制但超过5年的应组织修编并重新报批。8)拍摄全景图。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有关水库信息化建设要求,小(1)型和重要小(2)型水库应通过无人机拍摄全景视频,其他水库应拍摄包括坝体、溢洪道等重点部位的全景照片。9)工程基础信息整编。-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后将需要导入大量基础信息,整编工作量较大,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程基础信息整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表、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工程属性信息表集等。表式详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附表1~18。2.3台账资料1)管理责任台账。由工程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发文明确工程管理单位(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管护经费台账。按维修养护定额测算每个工程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额度,经费来源包括:省、市、县(区)财政补助和自筹等。可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附表1—4——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填写备查。■特别提示: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目前正在修编,待修编完成后,工程管理单位需组织对所管理工程的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重新进行测算。3)检查台账。包括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台账记录。检查记录表式详见《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附录B1—3。■特别提示:检查频次、记录应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检查人员组织、签字、发现问题处理等应闭合。4)防汛物资储备台账。自行储备防汛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地点清单,社会储备物资种类、来源、调用方式等应有详细台账备查。-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3、创标验收3.1验收要求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分别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含信息化管理)、运行管理和工程面貌五大类。验收合格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各大类验收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其中新建改建工程验收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各大类验收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2)工程主要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3)验收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3.2验收工作组织验收工作分自验、验收和省市级抽查复核。自验工作由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和抽查复核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验: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完成即可组织自验,管理单位可组成由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负责人领衔的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负责自验工作,自验工作按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执行,填写自验评分表(详见附录)。自验合格后,于每年10月底前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验工程需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附录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自验评分表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自评分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7(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日常巡查、水情观测、蓄水管理、放水预警、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4)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10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10(1)管护经费来源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4(1)工程检查、蓄水管理、异常报告、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管理基础5.操作手册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5(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8.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1)未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扣0.5分。(2)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扣0.5分。9.安全认定初次蓄水3-5年内完成首次安全认定,以后每6-10年完成一次认定。3(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审查的,扣1分。10.管理设施防汛道路、管理用房等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1(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扣0.5分。(2)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3分。11.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0.5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12.信息化管理6(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3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1分。(5)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0.5分。四、运行管理(共30分)13.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5(1)无检查记录的,扣3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管理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5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0.5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5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3)管理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1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1分;无检查表的,扣0.3分;检查表签名不全的,扣0.2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0.5分。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4(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1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1分,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3)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1分。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规范开展观测,定期整编分析。2(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0.2分。-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2)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未开展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1分。17.维修养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齐备、使用正常,边坡稳定安全,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0.5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2分。(4)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5)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蓄水管理严格按规定蓄水运行;按照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按要求做好放水工作。5(1)存在违规蓄水的,扣3分。(2)无放水预警方案的,扣0.5分;方案未经政府公布的,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放水预警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未按要求进行放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放水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19.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5(1)无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未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2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0.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1.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6(1)工程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2-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环境优美。(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启闭机房、管理房等不整洁、破损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表面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21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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