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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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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1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广东省建设厅制23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m2,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层;工程造价约万元;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资料及相关内容,负责对****工程进行施工,具体承包内容按发包人与承包人承诺的相关内容。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约定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以开工日期为始按合同工期推算)四、质量标准工程量质标准: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授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11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3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第二部分23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②相关补充协议书;③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补充通知;④合同通用条款;⑤施工图纸;⑥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⑦中标通知书⑧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双方有关工程的磋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3 (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1990)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日提供图纸,其他由承包人自备。(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提供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7、工程分包7.5(1)指定分包工程:无。按(佛建工(2006)70号),中标人如需进行劳务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已在佛山市建设局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8、交通运输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23 9、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0、发包人10.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电及用水的安装费用(包括到供电部门的报电、到供水部门的报水、拉线、拉管、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支付。(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约定:。(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备案、其它适宜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23 10.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0.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日提供图纸,其他由承包人自备。(2)提供的份数:提供6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他: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11、承包人11.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a)负责施工场地内交通、场地周边环卫及夜间超时施工报审及临建报审工作。b)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c)本工程施工现场未平整,为不影响目前租赁期内租户的经营,本工程施工须分两期进行,中标人必须完成一期工程且经业主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二期工程的施工现场平整及施工工作。d)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地区水利、交通、噪声防护等工作。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城监、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发包人每次罚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均在工程款中扣除。e)负责免费提供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桌椅。f)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规划验收。23 a)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完成后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除去行政主管部门外,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套资料。b)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范围内施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对施工辅助设施进行拆卸和清理场地。拆卸的物件,如发包人需要的,应归发包人所有。c)工程用料必须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品牌档次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材料质量均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d)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社保,保证施工期间在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不造成工伤死亡事故,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e)本工程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总承包。中标人必须负责清拆平整(含清运),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清拆平整含清运)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f)本工程实际标高是以负一层(-4500)作为设计的基点,但图纸的±0.000标注在一层的位置上,即真正的±0.000与实际的一层地面存在了4.5m的高差,故所有标高作相应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如有因此调整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g)本工程因现有挡土墙的存在,因此施工中过程中所有A轴上的桩比B轴上的桩要钻深4.5m,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1.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无。11.3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11.3.1承包人代表即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即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23 11.3.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⑥因犯罪被关押或判刑的;⑦死亡。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11.3.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12、发包人代表1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工程量的确认,进度款的审核及发放。13、监理工程师1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3.2(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3 14、造价工程师1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4.2(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5、承包人代表1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6、指定分包人1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无。(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17、工程担保1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7.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7.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其他时间,具体为:(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无约定。17.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3 17.5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8、不可抗力18.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以及:(1)八级以上(八级)的台风;(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含50毫米);(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毫米以上;(4)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5)摄氏零下5度以下(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6)暴雨级持续两天以上的大雨;(7)八级以上的地震。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佛山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19、保险19.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通用条款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32.1款的第(3)项。19.2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0、进度计划和报告20.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提交的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总体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当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2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当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23 (2)月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计划应包括本月完成和下月预计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及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对未完成计划,应详明原因并提出加快进度的措施。(3)每周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周星期四前,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月度计划要求编制每周计划,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计划应包括本周完成和下周预计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及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对未完成计划,应详明原因并提出加快进度的措施。承包人的施工总体计划、月度计划及每周计划应按要求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调整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上一个进度计划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21、开工21.1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42条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23、工期及工期延误23.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250)天。(1)佛山市西樵镇商铺工程(影剧院靠江浦路边)一期(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25天。(2)佛山市西樵镇商铺工程(影剧院靠江浦路边)二期(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25天。(3)23 二期工程须在租户搬迁完毕后方可开工(搬迁时间不多于一个月,此时间不含在施工总工期内);春节休息15天(此时间不含在施工总工期内);具体的一、二期工程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24、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2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45.5治安管理的约定:26、测量放线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2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7.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7.2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28、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8.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8.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28.3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9、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9.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30、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0.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3 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1中间验收部位有:按有关规定执行。32、工程试车32.1是否需要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33、工程变更33.1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34、竣工验收34.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34.2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35、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5.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35.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36、暂列金额36.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无。23 37、暂估价37.1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无。38、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8.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38.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因承包人原由造成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1天起,每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有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由造成连贯停工超过10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5%。39、优质优价奖39.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39.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元。40、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40.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工程结算造价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总价进行结算,除以下40.2款所述情况外,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本工程结算价由西樵镇财政所审核。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确定工程造价。40.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23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41、工程变更事件41.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由于招标人变更设计和其他完全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必须有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并按下列办法计算:以确认的工程量套用相对应的2008年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10年工程综合定额;材料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或市场价(须经业主、监理认可)计算,特殊材料按经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签证确认的价格计算;规费、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增减工程的款项后,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的应付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清单中的数据误差不作调整,由投标者自行考虑。。42、工程量的偏差事件42.1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42.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43、现场签证事件43.1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44、物价涨落事件44.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23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5)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44.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45、支付事项45.1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他为:(零利率)。46、预付款46.1预付款的约定□没有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一期先进行施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进场后,一期工程工程基础部分完成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46.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1)签订合同、办好施工许可证且进场施工后7天内支付。46.3预付款低扣办法:□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47、安全文明施工费47.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23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此项费用;若承包人违反协定未专款专用,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造价的2%,若施工安全评价等级达不到合格要求,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2000元;均在工程款中扣除。(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7.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其他:48、进度款48.1支付期间:□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本工程分两期施工:一期先进行施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进场后,一期工程工程基础部分完成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一期工程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0%;二期工程工程基础部分完成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5%;二期工程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75%;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结算造价的95%,余下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工程结算票据必须是西樵地税分局开具的工程施工发票,有关税费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48.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49、竣工结算与结算款23 49.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呈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西樵镇财政所审定总结算价的95%。50、质量保证金51.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工程结算价的5%。(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充分履行了保修业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承包人。)(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其他扣留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0.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1、最终清算付款51.1最终结算申请报告提交份数:提交期限:52、合同争议52.1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2)……(3)……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 53、保密要求53.1保密保密信息的期限:无。54、合同份数54.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54.2合同副本的份数(8),2正6副,双方各执1正3副。23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公司为保证佛山市西樵镇商铺工程(影剧院靠江浦路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部位(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四部分。),承包人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对各自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保修。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1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2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它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