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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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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备案单位:衢州市水利招标办、衢州市监管办招标人: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8月-29- 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评标办法30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5章工程量清单56第二卷第6章图纸109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201-29- 第一卷-29- 第1章招标公告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已由衢州市发改委以衢发改项函【2015】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内,水库规模为小(2)型,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最大坝高约8.3米,项目概况静态总投资为1321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坝体除险加固、清淤疏浚、溢洪道改造、铺设供水管,新建管理房及泵房等。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标段审定预算价为1051.7007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附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保证金年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特别注意:投标人无需输入账号、金额等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5.录入信息5.1、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9月21日(开标当天)8:30~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手续,联系电话:0570-3899063。-29- 5.2、投标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 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门户网站(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qzztb.net/qzsite/),登陆新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企业信息库的信息新入、变更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关于统一启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办理相关内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7*24小时服务电话:400-001-9090链接地址:http://www.qzztb.net/qzsite/zhjyzn/1141.htm。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2015年9月1日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每标段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不记名),每标段纸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楼)公告的开标厅。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电子评标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人:(王威15669065013)。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胜 电话0570-8553580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8月31日-29-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2011年9月1日以后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的证明材料为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上三项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近3年(2012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4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具体要求见企业栏),若上述材料无法直接认定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2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5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三其他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法定代表人。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5年6月1日以后的)。4其他要求:/-29-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地址:衢州市水利局联系人:胡先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亚美路168号联系人:奚胜电话:0570-8553580传真:0570-85535801.1.4项目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1.1.5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内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万元。业绩要求:2011年9月1日以后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29- 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1年9月1日以后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要求: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均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③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④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⑥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⑦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法定代表人。⑧-29-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5年6月1日以后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1招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9:301.11分包□允许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3.3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1投标文件成册要求□不需要分别成册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①资格审查资料:3.1.1(2)、3.1.1(4)、3.1.1(9)、3.1.1(10)和3.1.1(11)中的承诺书。此处3.1.1(10)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中①~⑥和⑨条内容的复印件。②技术标:3.1.1(6)和3.1.1(7)。③商务标:3.1.1(1)和3.1.1(5)。④资信标:3.1.1(11)(除承诺书外)按资信评分要求提供。此处3.1.1(11)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中⑦~⑧条内容的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投标保证金本标段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保证金年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特别注意:投标人无需输入账号、金额等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29- 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1年(2014年至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4年(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分别单独密封。4.1.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如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标或商务标或资信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交易员须参加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后)的2%。9.5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衢州市水利招标办、衢州市监管办。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2011年9月1日以后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合同价在400-29- 万元及以上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的证明材料为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上三项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若上述材料无法直接认定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密封要求:密封在商务标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水利部分:正盘1份,副盘1份;房建部分:正盘1份,副盘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按“10.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10.3原件提交,且应遵守如下规定: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2.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需要核查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没有原件而不予认可。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③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④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⑤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命文件。⑥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5年6月1日以后的)。⑦《企业信用报告》(如有)。⑧项目负责人近5年获奖情况(部级、国家级)证明材料(如有)。⑨-29-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的证明材料为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上三项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若上述材料无法直接认定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贰万叁仟陆佰肆是陆元(¥9723646元)(含暂列金6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10.6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5%。10.7临时工程报价说明临时工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工程量及报价,一次性包干。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若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和风险担保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它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开标后实行押证处理,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后归还。承包方式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2.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3.其他项目费用按实结算。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要求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场约谈,并作出承诺,人员承诺到岗施工的,招标人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反之,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若因中标候选人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5年9月21日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的企业和交易员个人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递交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签到;②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进行身份验证。(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效的企业和交易员个人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事宜,否则后果自负。(3)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5年9月17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关于统一启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的通知”,联系电话,0570-8757609。详见:http://www.qzztb.net/qzsite/zhjyzn/1141.htm(4)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号)规定处理。-29- 1.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担保后7日内退还原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计息。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5)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6)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7)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8)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和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9-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9-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29-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要111.111.11投标人投标人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上网确认澄清通知,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则后果自负,同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获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9-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上网确认修改通知,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则后果自负,同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获知。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恩及按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格样式以投标制作工具打印为准。)(6)施工组织设计(针对隧洞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如无则视为投标人未相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印件。(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报价还应考虑的费用:场外运输道路、弃渣堆放、疏浚料运输、粘土运距等因数。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9-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29-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标记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9-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省外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人员并提供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交易员(法定代表人及交易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证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交易员是否在场,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对。(3)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7)记录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9-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是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投标记录,若发现有未如是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7.1.6出现本章7.1.2项~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29-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9-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正盘1份副盘1份,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为保证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行刻录至光盘,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的商务部分电子文档打印书面投标文件。一、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本工程的清单电子文档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二、投标单位提供遭恶意破坏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或提供无该工程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光盘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否决处理。三、投标单位使用光盘中的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打印成书面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商务标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无效标处理。四、电子标书封装:商务标电子文档必须随商务标纸质标书一起封装,否则作否决处理。五、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打印出的书面报表)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无效标处理。六、不同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出现为同一软件狗编制或同一台电脑刻录的,视为有串标嫌疑,评标委员会应做否决处理。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品茗软件衢州电子评标实施专员:王威15669065013、钱浩15700106241。-29- 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同意后一次性退还。10.7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招标人最高的投标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29- 第3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5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8)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如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3)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分包人的资质条件等要求不满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29-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3.1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4)附有工程无法使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4.3.3技术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29-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6)符合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否决内容和无效标内容的。4.4.3商务标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4.4商务评分计算办法。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且小于9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小于5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2.0、2.25、2.5、2.75、3.0、3.25、3.5、3.75、4.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2.报价评分值的计算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数后,再进行计分。1)投标评标价等级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97分)。2)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3)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报价评分最低分50分。-29- 4.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使用)》(必须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资质情况。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企业信用报告》最高评分为1分,资质情况最高评分为1分,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最高评分为1分,具体分值见下表。序号内容得分1《企业信用报告》等级1.0AAA1.0AA0.5A及以下0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是否为投标人的主项资质1.0是1.0否03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奖情况(必须为省级及以上的质量奖才能计分)1.0国家级1.0省级、部级0.54.6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4.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02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202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时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202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其它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l)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 /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202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1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7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要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202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本合同安全目标的约定:无1人以上死亡安全责任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的3%作为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202 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主体工程(主要指:水库大坝,输水隧洞,涵管,溢洪道,库区清淤,管道埋设,泵站等)要求2015年12月15日完工30002全部工程要求2016年3月31日完工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202 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等。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同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进入工程结算。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202 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差。(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块石、钢筋、砂砾料)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材料指影响投资较大的材料。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衢州市2015第7期)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材料总量,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02 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85%时全部扣清。(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承包人在每月的20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5%进行支付,其余15%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财务结算审计(或审价)后,再支付工程款10%(不超过结算审计(或审价)的后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本章率17.4.1项的质量保证金)。(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货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本章第17.3.3(1)目。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202 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验收程序为: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2 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在建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工程所在地现行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有投标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02 25.补充条款25.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25.2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5.3其他项目费用按实结算,其中保险费按所缴纳保费凭证及保险单副本结算;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请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02 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202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供参考)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放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202 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202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02 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02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02 第5章工程量清单202 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单位盖章)编制单位: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水利造价师(或浙江省水利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2015年8月202 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02 总说明项目及标段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第1页共1页一、工程概况尚书塘水库位于柯城区衢化街道官碓村,溪东埂村、缸窑村、普珠园村4村交界处,水系属乌溪江流域,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二)型水库。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64km2,河道总长2.54km,比降为1.03‰。水库正常蓄水位90.28m,正常库容62.46万m3,校核洪水位91.19m,总库容78.42万m3。大坝洪水标准:设计20年一遇,校核200年一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输水隧洞、输水钢管等组成。二、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输水隧洞、输水钢管、新建管理房、新建上坝抢险道路等永久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永久工程完成的相应的临时工程。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的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4、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缺陷修复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和规费,并考虑到风险因素。6、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价。7、土石方开挖报价时需结合现场,地表植被灌木等需清理时报价综合考虑。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9、泵房的木结构瓦屋面改为砼排架的启闭机房的砼斜屋面结构考虑。10、泵房卷帘门未考虑电动装置。11、泵房H型钢吊车梁未考虑;12、本工程所涉及的涂料均考虑满刮腻子一道,复补一道。13、室外变压器站地面未考虑;14、根据甲方要求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取消, 大坝的工程管理设施的照明线路、监控探头、自动化控制系统也取消,增加了泵房的照明、接地系统及柜基础, 室外电缆。202 15、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5.1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指引》及相关图集、文件、解释等、浙水建[2012]49号文《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浙水建〔2013〕8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15.2计费标准:15.2.1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15.2.2预留金按600000元(陆拾万元整)计取。15.2.3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衢州造价信息》2015年第7期和《浙江省造价信息》2015第7期的相关材料信息价。16、暂定价部分:暂定价部分价格按招标人提供单价不得调整。16.1橡皮艇15000元/艘16.2花岗岩护栏350元/m16.3清除主巢15000元/项16.4清除副巢3500元/项16.5挖隔离带沟带17000元/项202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一建筑工程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措施项目五其他项目合计202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 主坝     1.1 迎水坡     1.1.1500105009001砌体拆除原干砌块石护坡拆除,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793.8  1.1.2500101010001库底清淤库底清淤,淤泥外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57400  1.1.5500101002001一般土方开挖表土开挖及外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301.86  1.1.6500101004001砼基座基础土方开挖砼基座基础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138.83  1.1.7500103023001土方回填坝体粘土回填压实,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518.8  1.1.8500103023002坝坡平整压实坝坡平整压实m22008.44  1.1.9500103023003坝坡碎石垫层坝坡碎石垫层m3347.69  1.1.10500112001001预制混凝土构件C25砼生态砌块预制、运输及安装m3248.81  1.1.11500109001001普通混凝土C20砼基座~纯混凝土C2032.52m367.39  1.1.12500109001002普通混凝土C20砼台阶~纯混凝土C2032.52m316.7  1.1.13500109001003普通混凝土C20砼界墙~纯混凝土C2032.52m37.65  1.1.14500109001004普通混凝土C20砼封边~纯混凝土C2032.52m33.55  1.1.15500109001005普通混凝土C20砼封顶~纯混凝土C2032.52m36.17  1.1.16500109001006普通混凝土C20砼侧石~纯混凝土C2032.52m37.29  1.1.17500109001007普通混凝土C20砼人字框~纯混凝土C2032.52m39.27  202 1.1.18500103003001铺种植土铺种植土,土壤为泥炭土1:有机肥1:珍珠岩1:原土7m379.12  1.1.19500109001008普通混凝土C20砼主骨架~纯混凝土C2032.52m35.91  1.1.20500101002002一般土方开挖框格、界墙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09.96  1.1.21500114008001栽植灌木黄杨球,P60-80cm,养护一年株54  1.1.22500101012001草皮铺设书带草草皮种植,满铺,养护一年m2263.74  1.1.23500109009001伸缩缝沥青木板伸缩缝,缝宽2cmm236.02  1.2 背水坡     1.2.1500103023004坝坡面清理坡面清理、整平m2883.58  1.2.2500101002003一般土方开挖表土开挖及外运,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310.5  1.2.3500101002004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及外运,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122.85  1.2.4500103023005土方回填坝体粘土回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703.39  1.2.5500103003002铺种植土铺种植土,土壤为泥炭土1:有机肥1:珍珠岩1:原土7m3254.87  1.2.6500109001009普通混凝土C20砼人字框~纯混凝土C2032.52m327.93  1.2.7500109001010普通混凝土C20砼主骨架~纯混凝土C2032.52m322.91  1.2.8500105005001浆砌条(料)石粗条料石台阶m38.39  1.1.22500101012002草皮铺设马尼拉草草皮种植,满铺,养护一年m2849.55  1.2.10500109001011普通混凝土C20砼界墙排水沟~纯混凝土C2032.52m34.25  1.2.11500101002005一般土方开挖框格、界墙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279.3  202 1.2.12500109001012普通混凝土C20砼界墙~纯混凝土C2032.52m310.29  1.2.13500105009002砌体拆除原浆砌块石护坡拆除,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82.69  1.2.14500109001013普通混凝土C20砼侧石~纯混凝土C2032.52m311.07  1.2.15500105001001干砌块石(条料石、卵石)干砌粗条料石护坡(贴坡外侧),20cm厚m341.04  1.2.165001030160012~4石子层排水棱体2~4石子层,人工铺设m330.5  1.2.175001030160020.5~1粗砂层排水棱体0.5~1粗砂层,人工铺设m338.29  1.2.18500105001002干砌块石(条料石、卵石)干砌块石挡墙m310.14  1.2.19500109001014普通混凝土C20砼界墙排水沟~纯混凝土C2032.52m314.78  1.2.20500109009002伸缩缝沥青木板伸缩缝,缝宽2cmm24.9  1.2.12500109001015普通混凝土C20砼字体基础~纯混凝土C2032.52m324   500109001016字体钢筋网水泥字(表面涂外墙涂料)个5  1.3 坝顶     1.3.1500101002006一般土方开挖表土开挖及外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21.5  1.3.2500103023006土方回填坝体粘土回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404.1   补001001侧石100*35*15花岗岩侧石m180  1.3.6500103024001碎石路面碎石路面,铺填,厚15cmmm2333  1.3.7500108010001粘土套井回填粘土套井回填,孔径110cm,外购粘土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1732.5  1.3.8500108010002粘土套井回填1:5水泥土套井回填,孔径110cm,外购粘土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126  1.2.5500103003003铺种植土铺种植土,土壤为泥炭土1:有机肥1:珍珠岩1:原土7m313.5  202  补002001灌木红花继木、金森女贞交替种植,苗高40cm以上,冠幅25cm以上,36株/m2,养护一年m245  2 溢洪道     2.1500101002007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574.07  2.2500102004001沟、槽石方开挖石方渠槽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189  1.3.2500103023007土方回填粘土回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124.94  2.3500103023008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回填m3257.31  2.4500109001017普通混凝土C25砼控制堰~纯混凝土C2032.52m32.86  2.5500109001018普通混凝土C25砼渠墙~纯混凝土C2032.52m3184.18  2.5500109001019普通混凝土C20砼刺墙~纯混凝土C2032.52m33.78  2.7500109001020普通混凝土C25砼底板~纯混凝土C2032.52m342.5  2.8500109001021普通混凝土C30钢筋砼桥面板~纯混凝土C3532.52m312.75  2.9500109001022普通混凝土C25钢筋砼桥台~纯混凝土C3532.52m33.38  2.13500111001001钢筋加工与安装钢筋制作安装t2.016  2.14500114010001φ50PVC排水管φ50PVC排水管m40.3  2.15500109009003伸缩缝沥青木板伸缩缝,缝宽2cmm249.98   500109001023普通混凝土C15砼垫层~纯混凝土C1532.52m31.11  3 输水涵管     3.1 1#涵管     3.1.1500101002008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2210.15  3.1.2500114010002原涵管挖除原涵管挖除m44  202 3.1.3500114002001混凝土管道铺设φ300钢筋砼管铺设安装m44  3.1.4500109001024普通混凝土C20砼外包~纯混凝土C2032.52m326.83  3.1.5500109001025普通混凝土C20砼截水环~纯混凝土C2032.52m33.92  3.1.6500103023009土方回填粘土回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2181.99  3.1.7500114010003原启闭机拉杆拆除原启闭机拉杆拆除m6.5  3.1.8500109001026普通混凝土斜道C20砼~纯混凝土C2032.52m315.18  3.1.9500109001027普通混凝土C20砼台阶~纯混凝土C2032.52m37.52  3.1.10500109001028普通混凝土C25砼钢筋砼进水口、出水口~纯混凝土C2532.52m39.4  3.1.11500109001029普通混凝土C25砼钢筋砼机墩~纯混凝土C2532.52m30.54  3.1.12500114010004铸铁闸门φ400φ400铸铁闸门采购及安装,详见设计图纸扇1  3.1.13500114010005斜拉式启闭机SLQ-5T手轮式启闭机采购及安装,详见设计图纸台1  3.1.14500114010006金属拉杆φ50金属拉杆,单根6m,采用DN100法兰连接m30  3.1.16500111001002钢筋加工与安装钢筋制作安装t0.72   补003001拦污栅拦污栅制作安装套1  3.1.17500114010007水位尺水位尺m6  3.2 2#涵管     3.2.1500102002001石方开挖进出口洞脸石方开挖,类别,弃运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30  3.2.2500114001001输水钢管铺设DN800螺旋钢管铺设安装m135.7  3.2.3500107008001非开挖定向钻孔φ1000非开挖定向钻孔φ1000m135.7  3.2.4500107007001回填灌浆(预埋灌浆管)钻孔敷管后回填灌浆m243.31  3.2.5500109001030普通混凝土进出口C20砼挡沙坎封堵~纯混凝土C2032.52m339.28  3.2.6500109001031普通混凝土C25钢筋砼排架~纯混凝土C2532.52m331.25  3.2.7500109001032普通混凝土C25钢筋砼人行桥板~纯混凝土C2532.52m310.5  202 3.2.8500109001033普通混凝土C25钢筋砼台帽~纯混凝土C2532.52m30.48  3.2.9500109001034普通混凝土C25钢筋砼梁~纯混凝土C2532.52m34.17  3.2.10500114010008铸铁闸门φ1000φ1000铸铁闸门采购及安装,详见设计图纸扇1  3.2.11500114010009电动启闭机5t电动启闭机采购及安装,详见设计图纸,附闸门位置开关,三常开三常闭;附闸门电控箱,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闸门及启闭机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详见设计图纸台1  3.2.12500114010010金属拉杆T58*10金属拉杆,详见设计图纸m9.4  3.2.14500111001003钢筋加工与安装钢筋制作安装t7.6  3.2.15500114010011水位尺水位尺m6   补004001预埋管预埋D25排气管m135.7   补005001预埋管预埋D25灌注管m135.7  4 白蚁防治     4.1500114010012清除主巢清除主巢项115000 15000 4.2500114010013清除副巢清除副巢项13500 3500 4.3500114010014挖隔离沟带挖隔离沟带项117000 17000 5 上坝道路     5.1500101002009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08.24  5.2500103023010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回填m323.18  5.3500114004001混凝土道路路面C25砼路面~纯混凝土C2532.52m370.88  5.4500114006001道路基层5%水泥碎石稳定层m347.25  5.5500109001035普通混凝土C20砼界墙~纯混凝土C2032.52m325  5.6500109001036普通混凝土C20砼排水沟~纯混凝土C2032.52m36.35  202 5.7500105012001砼灌砌块石C15细石砼灌砌块石挡墙m3317.1  5.8500109009004伸缩缝沥青木板伸缩缝,缝宽2cmm210.46  5.9500109001037路面割缝锯缝机锯缝m96.47  5.10500109001038沥青填缝沥青填缝m96.47  6 工程管理设施     6.3500114010015安全警示牌及工程说明牌制作及安装,详见设计图纸项1  6.4500114010016橡皮艇橡皮艇艘215000 30000 6.7500114010017护栏花岗岩护栏,做法见图纸m66350 23100 7 提水泵站     7.2 室外变压器     7.2.1500101002010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2.6  7.2.2500103023011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回填m38.72  7.2.3500109001039普通混凝土C15砼基础~纯混凝土C2032.52m32.6  7.2.4500105006001砌砖砖墙砌筑,标准砖~水泥砂浆M7.5m39.79   补006001防火门防火门m23.78   补007001抹灰20厚1:3水泥砂浆抹灰m255.94   补07002001外墙涂料围墙双面涂外墙涂料m255.94   补07003001围墙顶嵌碎玻璃围墙顶嵌碎玻璃m12.16  7.3 输水管道     7.3.1500101002011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2503.87  7.3.2500109010001混凝土拆除砼道路面板拆除,弃渣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m3238.62  7.3.3500103016003砂砾料垫层砂砾料垫层,人工摊铺整平m3258.55  202 7.3.4500103023012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回填m32006.7  7.3.5500109001040普通混凝土道路C15砼垫层~纯混凝土C1532.52m379.54  7.3.6500114004002混凝土道路路面C30砼路面~纯混凝土C3032.52m3159.08  7.3.7500109001041普通混凝土C25砼阀门井~纯混凝土C2532.52m37.63   500109001042普通混凝土C15砼垫层~纯混凝土C1532.52m31.16  7.3.8500109001043普通混凝土C30砼支墩~纯混凝土C2532.52m30.22  7.3.9500111001004钢筋加工与安装钢筋制作安装t0.455  7.4 景观绿化工程      500114006002道路基层园路、入户处:C20砼垫层m320.64   500114010018铺装园路、入户处:30厚1:3水泥砂浆、30厚150*300芝麻白火烧面花岗岩铺贴m251.32   500114010019铺装入户处:30厚1:3水泥砂浆、30厚300*300黄木纹荔枝面花岗岩铺贴m216.08   500114010020铺装汀步:30厚1:3水泥砂浆、600*300*50芝麻白火烧面花岗岩m27.92   500114010021铺装园路:30厚1:3水泥砂浆、30厚300-500黄木纹蘑菇面碎拼花岗岩铺贴m2112.38   500114006003道路基层园路、入户处:碎石垫层m330.96   500101004002沟、槽土方开挖开挖树坑槽,类别、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67.23  1.1.18500103003004铺种植土铺种植土,土壤为泥炭土1:有机肥1:珍珠岩1:原土7m31183.84   500114007001栽植乔木无患子1:胸径15,苗高500-800,冠幅350以上,主杆三级分叉以上,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1  202  500114007002栽植乔木无患子2:胸径8,苗高400以上,冠幅200以上,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3   500114007003栽植乔木枫香:胸径15,苗高550以上,冠幅300以上,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3   500114007004栽植乔木合欢:胸径12,苗高500以上,冠幅300以上,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3   500114007005栽植乔木金桂1:苗高301-330,冠幅221-250,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3   500114007006栽植乔木金桂2:苗高271-300,冠幅171-200,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丛生;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12   500114007007栽植乔木香樟2:胸径12,苗高450以上,冠幅250以上,主杆三级分叉以上,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10   500114007008栽植乔木香樟1:胸径30,苗高750以上,冠幅450以上,主杆四级分叉以上,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2   500114007009栽植乔木紫花泡桐:地径12,苗高450以上,冠幅250以上,枝下高80-120cm,冠型饱满完整,枝繁叶茂,先花后叶;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6   500114007010栽植乔木碧桃:地径8.1-9,苗高201-230,冠幅180以上,冠型饱满完整,6以上分枝,枝繁叶茂;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23  202  500114007011栽植乔木紫薇:地径7.1-8,苗高220以上,冠幅180以上,冠型优美,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24   500114007012栽植乔木红枫:地径7.1-8,冠幅200以上,全冠,分枝点高度120cm;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3   500114007013栽植乔木红梅:地径8,冠幅200以上,冠型优美,全冠种植;毛竹桩支撑;养护一年株6   500114008002栽植灌木珊瑚树:苗高150,蓬径36以上,7株/m;养护一年株504   500114009001栽植灌木红花继木:苗高41-50,蓬径41-50,36株/m2,修剪后高度50cm;养护一年m214   500114009002栽植灌木金森女贞:苗高51-70,蓬径41-50,36株/m2,修剪后高度50cm;养护一年m221   500114009003栽植灌木绣球花:36丛/m2,修剪后高度50cm;养护一年m216   500114009004栽植灌木狼尾草:36丛/m2,修剪后高度50cm;养护一年m220   500114009005喷播植草二月兰、紫云英、波斯菊籽播,养护一年m2200  1.1.22500101012003草皮铺设狗牙根草皮种植,满铺,冬季追播黑麦草20g/m2;养护一年m22400   500114011001景石景石:鹅卵石,规格大石粒径D120-150cm,小石粒径D70-90;叠放方式2-3一组团,大小错落t15  8其他建筑工程管理房、主泵房、启闭机房、室外电缆汇总按管理房、主泵房、启闭机房、室外电缆工程量清单组价项1 合计     202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 引水管     1.1500202011001DN500带滤网底阀DN500带滤网底阀个1  1.2500202011002钢筋拉环钢筋拉环kg1.5  1.3500202011003DN500螺旋钢管DN500螺旋钢管m15  2 泵房     2.1补001002350S16型水泵机组详见图纸台1   补001003真空泵与水泵配套,附电控箱,具有电气控制及电机保护功能,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电源、电机机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套1   补001004真空泵电磁阀DN25,本体附接线盒,具有电气控制及保护功能,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电源、阀门(开/关阀)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套1   补001005水煤气管DN25m6   补001006钢管弯头DN25个5  2.1500202011004不锈钢爬梯不锈钢爬梯t0.1  2.2500202011005DN500-400异径管DN500-400异径管个1  2.3500202011006DN350-400异径管DN350-400异径管个1  2.4500202011007DN400-600异径管DN400-600异径管个1  2.5500202011008DN400螺旋钢管DN400螺旋钢管m7  2.6500202011009DN600螺旋钢管DN600螺旋钢管m4  2.7500202011010弯头弯头个2  2.8500202011011DN400伸缩节DN400伸缩节个1  2.9500202011012DN600伸缩节DN600伸缩节个1  202 2.10500202011013DN400电动闸阀DN400电动闸阀,附阀门位置开关,三常开三常闭;附阀门电控箱,具有电气控制及电机保护功能,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电源、阀门(开/关阀)、电机机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个1  2.11500202011014DN600电动闸阀DN600电动蝶阀,附阀门位置开关,三常开三常闭;附阀门电控箱,具有电气控制及电机保护功能,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电源、阀门(开/关阀)、电机机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个1   500202011015DN1000电动闸阀DN1000电动蝶阀,附阀门位置开关,三常开三常闭;附阀门电控箱,具有电气控制及电机保护功能,具有开关量远控接口,电源、阀门(开/关阀)、电机机运行信号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 1  2.12500202011016DN600微阻缓闭止回阀DN600微阻缓闭止回阀个1  2.135002020110173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含轨道)3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含轨台1  3 出水管     3.1500202011018DN600-800异径管DN600-800异径管个1  3.2500202011019DN800-1000异径管DN800-1000异径管个1  3.3500202011020DN800螺旋钢管DN800螺旋钢管m3  3.4500202011021DN1000螺旋钢管DN1000螺旋钢管m519  3.5500202011022补气阀DN1000补气阀个2  3.6500202011023排气阀DN1000排气阀个2  3.7500202011024跨渠道钢架跨渠道钢架t5    合计     202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导流工程       导流工程 项1   2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交通工程 项1   3施工供电工程       施工供电工程 项1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项1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项1   合计     其它项目费用表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2工程险保费% 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4暂列金项600000202  其它房建项目清单(管理房、主泵房、启闭机房、室外电缆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管理房土建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01土石方工程     1010101004001挖基坑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土石方类别施工单位结合现场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104.96  2010103001001回填方基坑就地回填夯实,余方处置施工单位自行考虑m3104.96    0104砌筑工程     3010401001001砖基础M10.0水泥砂浆、砼实心砖砌砖基础m310.84  4010401004001多孔砖墙M5.0混合砂浆、页岩多孔砖砖墙厚1砖m375.60    010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010501002001带形基础C20现浇现拌砼条形基础浇捣m318.20  202 6010501003001独立基础C25现浇现拌砼独立基础浇捣m33.24  7010501001001垫层C15现浇现拌砼基础垫层浇捣m31.19  8010503004001圈梁C20现浇现拌砼地圈梁浇捣m33.42  9010502002001构造柱C20现浇现拌砼构造柱浇捣m32.89  10010503001001基础梁C20现浇现拌砼基础梁浇捣m30.16  11010506001001直形楼梯C20现浇现拌砼直形楼梯浇捣m27.56  12010503004002圈梁C20现浇现拌砼圈梁浇捣m35.07  13010503005001过梁C20现浇现拌砼过梁浇捣m30.58  14010503002001矩形梁C20现浇现拌砼矩形梁浇捣m30.85  15010503002002矩形梁C20现浇现拌砼檐沟梁浇捣m34.34  16010505007001天沟(檐沟)、挑檐板C20现浇现拌砼檐沟浇捣m33.32  17010505006001栏板C20现浇现拌砼栏板、翻檐浇捣m30.57  18010505003001平板C20现浇现拌砼板浇捣m312.91  19010507001001散水、坡道散水:80厚碎石垫层,60厚C15砼,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30*60沥青嵌缝m218.10  20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圆钢t0.897  21010515001002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螺纹钢Ⅲ级综合t3.226  22010516002001预埋铁件预埋铁件25kg/块以内t0.007    0107木结构工程     23010702003001木檩圆檩木,梢径120、150m34.41  24010901001001瓦屋面屋面:420*330水泥彩瓦,10*30顺水条,间距500、25*25挂瓦条m290.36  2501B001脊瓦脊瓦,1:1:5水泥石灰浆加水泥纸筋灰m36.30    0108门窗工程     26010801001001木质门木门:无亮胶合板门,油漆一底二度醇酸调和漆,含五金费用m214.70  27010802004001防盗门防盗门:尺寸1500*2400,含五金费用樘1  28010807001001金属(塑钢、断桥)窗塑钢推拉窗安装,图集99浙J5m233.48  202   0111楼地面装饰工程     29011101001001水泥砂浆楼地面其他地面:80厚天然级配垫层,70厚C10素砼,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m266.69  30011102003001块料楼地面卫生间地面:80厚碎石垫层,70厚C10素砼,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300*300彩色防滑地砖m24.33  31011101001002水泥砂浆楼地面其他地面: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m259.84  32011102003002块料楼地面卫生间楼面: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300*300彩色防滑地砖m24.33  33011105001001水泥砂浆踢脚线15mm厚1:3水泥砂浆打底,10mm厚1:2水泥砂浆粉面,15cm高m219.96  34011106004001水泥砂浆楼梯面层20厚1:2.5水泥砂浆楼梯面m27.56  35011503002001硬木扶手、栏杆、栏板楼梯栏杆:木扶手、型钢栏杆,聚酯清漆三遍m6.40  36011503001001金属扶手、栏杆、栏板不锈钢护栏,H=0.9mm2.16    0113天棚工程     37011407002001天棚喷刷涂料天棚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129.97  38011301001001天棚抹灰天棚面:水泥纸筋灰底、纸筋灰面m2129.97  39011204003001块料墙面外墙面:100*50面砖贴面,水泥砂浆粘贴;15厚1:3水泥砂浆打底抹灰m241.00  40011201001001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1:3水泥砂浆底、1:2.5水泥砂浆面,20厚m2118.00  41011201001002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20厚1:1:6混合砂浆底面m289.67  42011201001003墙面一般抹灰砼栏板1:3水泥砂浆抹灰,20厚m213.73  43Z011201006001檐沟抹灰混凝土檐沟抹20厚1:2水泥砂浆m39.16  44011201001004墙面一般抹灰内墙面:20厚1:1:6混合砂浆底面m2453.97  45011502007001塑料装饰线塑料线条安装m260.00  46011204003002块料墙面卫生间内墙面:15厚1:3水泥砂浆底,水泥砂浆粘贴300*300白色内墙面砖m246.34  202   0114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47011407001001墙面喷刷涂料防水腻子,外墙涂料m2260.56  48011407001002墙面喷刷涂料墙、柱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463.80  合计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管理房土建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17措施项目     1011702001001基础现浇砼带形无梁式基础复合木模m236.4  2011702001002基础现浇砼独立基础复合木模m26.75  3011702001003基础现浇砼基础垫层模板m23.1  4011702008001圈梁现浇砼直形地圈梁复合木模m228.53  5011702003001构造柱现浇砼构造柱复合木模m232.02  6011702005001基础梁现浇砼基础梁复合木模m21.81  7011702024001楼梯现浇砼直形楼梯模板m27.56  8011702008002圈梁现浇砼直形圈过梁复合木模m247.05  9011702006001矩形梁现浇砼矩形梁复合木模m27.79  10011702006002矩形梁现浇砼檐沟梁复合木模m244.89  11011702022001天沟、檐沟现浇砼檐沟、挑檐模板m247.19  12011702021001栏板现浇砼直形栏板、翻檐模板m213.73  13011702016001平板现浇砼板复合木模m2122.18  14Z011702033001线条模板增加费线条模板增加费三道以内m45.46  15011701001001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建筑物檐高7m以内层高6m以内m2160.5  16011703001001垂直运输建筑物垂直运输檐高20m以内m2160.5  1701170500100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履带式挖掘机1m3以内场外运输费用台次1  合计 2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管理房安装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3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030404017001配电箱1、名称:AL1配电箱2、安装方式:嵌入式安装、距地1.5m3、材质及具体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台1  2030404017002配电箱1、名称:AL2配电箱2、安装方式:嵌入式安装、距地1.5m3、材质及具体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台1  3030404017003配电箱1、名称:Al配电箱2、安装方式:嵌入式安装、距地1.5m3、材质及具体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台1  4030411001001配管1、名称:SC管2、规格:SC403、配置形式及部位: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及过线盒安装m5.00  5030411001002配管1、名称:塑料管2、规格:PC163、配置形式及部位: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及过线盒安装m205.80  6030411001003配管1、名称:塑料管2、规格:PC203、配置形式及部位: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及过线盒安装m68.60  7030411004001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R-6m23.00  8030411004002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6m46.00  9030411004003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R-4m55.60  10030411004004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4m111.20  11030411004005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R-2.5m215.80  202 12030411004006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BV-2.5m431.60  13030412001001普通灯具1、名称:吸顶灯(40W节能灯管)2、规格、型号:详见施工图纸3、安装方式:吸顶式套7  14030412001002普通灯具1、名称:白炽灯2、规格、型号:详见施工图纸3、安装方式:吸顶安装套11  15030412001003普通灯具双管荧光灯(2*18W),吸顶安装套4  16030404034001照明开关1、名称:暗装单控单联开关2、规格、型号:250V,10A个7  17030404034002照明开关1、名称:暗装单控双联开关2、规格、型号:250V,10A个5  18030404035001插座1、名称:普通插座2、规格、型号:250V,10A个15  19030404035002插座1、名称:空调插座2、规格、型号:250V,10A个5  20030404035003插座1、名称:带防护盖两级双用两极带接地插座2、规格、型号:250V,10A个5  21030404035004插座1、名称:油机插座2、规格、型号:250V,10A个1  22030409005001避雷网φ12镀锌圆钢避雷网暗敷、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100处焊接点m75.40  23030409003001避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主筋避雷引下线敷设、测试点8处m16.80  24030409006001避雷针φ12镀锌圆钢避雷针根50  25030409008001总等电位端子箱总等电位端子箱台1  26030409008002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台1  27030409002001接地母线40*4镀锌扁钢接地m3.00  28030414002001送配电装置系统送配电装置系统系统2    0310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29031001006001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UPVC管3、型号、规格:DN1004、连接方式:粘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排水6、套管制作安装m15.80  202 30031001006002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UPVC管3、型号、规格:DN754、连接方式:粘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排水m13.30  31031001006003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UPVC管3、型号、规格:DN504、连接方式:粘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排水6、套管制作安装m8.30  32031001006004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PP-R管3、型号、规格:DN204、连接方式:热熔连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给水6、管道消毒及冲洗m7.30  33031001006005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PP-R管3、型号、规格:DN154、连接方式:热熔连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给水6、管道消毒及冲洗m11.80  34031003001001螺纹阀门1、名称:截止阀2、规格型号:DN153、连接方式:螺纹连接4、材质:详见施工图纸个2  35031004014001给、排水附(配)件水龙头个2  36031004003001洗涤盆成套洗涤盆安装,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组2  37031004006001大便器成套坐便器安装,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组2  38031004010001淋浴器成套淋浴器,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套2  39031004014002给、排水附(配)件地漏DN50,材质及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个2  40030901013001灭火器4kg、ABC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2.00  202 41031001006006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材质:UPVC管3、型号、规格:DN1004、连接方式:粘接5、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雨水6、DN100雨水斗4个、DN100伸缩器4个、DN100管箍16个、DN100检查口4个m6.60  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主泵房土建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01土石方工程     1010101003001挖沟槽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土石方类别施工单位结合现场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223.78  2010103001001回填方基坑就地回填夯实,余方处置施工单位自行考虑m3223.78    0104砌筑工程     3010401001001砖基础M5.0混合砂浆、蒸压砖砌砖基础m30.38  4010401003001实心砖墙M5.0混合砂浆、蒸压砖砌墙,厚1砖m332.61    010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010501001001垫层C15现浇现拌砼基础垫层浇捣m36.31  6010501002001带形基础C30现浇现拌砼有梁式带形基础浇捣m32.58  7010501003001独立基础C30现浇现拌砼独立基础浇捣m30.59  8010501004001满堂基础C30现浇现拌砼满堂基础浇捣m323.50  202 9010502001001矩形柱C30现浇现拌砼矩形柱浇捣m39.65  10010503001001基础梁C30现浇现拌砼地圈梁浇捣m30.89  11010503004001圈梁C30现浇现拌砼圈梁浇捣m35.34  12010503002001矩形梁C30现浇现拌砼矩形梁浇捣m35.28  13010504001001直形墙C30现浇现拌砼地下室墙浇捣m321.90  14010505003001平板C30现浇现拌砼板浇捣m313.38  15010512001001平板C30预制砼平板浇捣,含运输、安装m33.96  16010505008001雨篷、悬挑板、阳台板C30现浇现拌砼雨篷浇捣m30.85  17010507001001散水、坡道C15混凝土面层散水m219.10  18010507001002散水、坡道C15混凝土坡道m23.75  19010507004001台阶C20混凝土台阶m22.22  20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圆钢t1.347  21010515001002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Ⅲ级螺纹钢t8.018    0108门窗工程     22010803001001金属卷帘(闸)门卷帘门,尺寸规格3.0m*3.0m,做法参08CJ17标准图集KLM-2130及KLM3030型m29.00  23010802003001钢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尺寸规格1.8m*3.0m,油漆为一底二度醇酸调和漆,采用标准图集03J609中1M02型钢防火门m21.00  24010807001001金属(塑钢、断桥)窗铝合金推拉窗安装,玻璃为5厚钢化玻璃,采用标准图集02J603-1做法m228.80  25010606008001钢梯钢梯,采用标准图集02J401中做法座1    0109屋面及防水工程     26010901001001瓦屋面屋面:420*330水泥彩瓦,30*30顺水条,间距500、40*20挂瓦条,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m2117.50  202 27010902001001屋面卷材防水4厚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m2117.50    0111楼地面装饰工程     28011101001001水泥砂浆楼地面20厚1:2水泥砂浆楼地面m231.22  29011101002001现浇水磨石楼地面15cm天然级配砂砾料垫层,20cm厚C20砼垫层,15mm厚1:3水泥砂浆底层,12mm厚彩色水磨石面层m219.44  30011105001001水泥砂浆踢脚线15mm厚1:3水泥砂浆打底,10mm厚1:2水泥砂浆粉面,15cm高m24.63    01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31011201001001墙面一般抹灰12mm厚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8mm厚1:0.3:3水泥石灰砂浆粉面m2175.94  32011204003001块料墙面12mm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8厚1:2.5水泥砂浆抹面压光,灌1:1水泥砂浆(加胶)粘贴面砖,深色仿石料面砖规格为500*300*10m2191.26  33Z011201005001阳台、雨棚板抹灰雨篷抹20厚1::3水泥砂浆m28.52    0113天棚工程     34011301001001天棚抹灰混凝土面天棚10厚1::1:4水泥石灰纸筋砂浆底、纸筋灰面m2106.94    0114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35011407002001天棚喷刷涂料天棚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106.94  36011407001001墙面喷刷涂料墙、柱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175.94  合计 20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主泵房土建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17措施项目     1011702001001基础现浇砼基础垫层模板m25.95  2011702001002基础现浇砼带形有梁式基础复合木模m25.59  3011702001003基础现浇砼独立基础复合木模m21.92  4011702001004基础现浇砼无梁式满堂基础复合木模m216.4  5011702002001矩形柱现浇砼矩形柱复合木模m22.7  6011702002002矩形柱现浇砼矩形柱复合木模柱支模超高4mm279.35  7011702008001圈梁现浇砼地圈梁复合木模m27.49  8011702008002圈梁现浇砼直形圈梁复合木模m250.27  9011702011001直形墙现浇砼直形地下室外墙复合木模m280.8  10011702006001矩形梁现浇砼矩形梁复合木模梁支模超高4mm231.51  11011702016001平板现浇砼斜板复合木模板支模超高4mm2107.04  12011702016002平板预制平板模板m33.96  13011702023001雨篷、悬挑板、阳台板现浇砼雨篷模板m28.52  14011701001001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檐高7m内层高7m内m265.8  15011701006001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基本层7mm265.8  16011703001001垂直运输建筑物垂直运输檐高20m内层高7mm265.8  合计 2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主泵房照明安装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3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030404017001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安装台1  2030404034001照明开关双联单控扳式暗开关安装个1  3030404034002照明开关三联单控扳式暗开关安装个3  4030404035001插座两用单相暗插座安装个5  5030411001001配管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刚性阻燃管PC20m381.00  6030411001002配管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刚性阻燃管PC32m63.00  7030411001003配管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刚性阻燃管PC50m205.00  8030411001004配管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刚性阻燃管PC100m80.00  9030411004001配线管内穿照明线ZR-BV-1.5m640.00  10030411004002配线管内穿动力线ZR-BV-4m142.00  11030411006001接线盒灯头盒暗装个24  12030411006002接线盒开关盒暗装个9  13030412001001普通灯具圆球吸顶灯安装HD4011节能灯18W套5  14030412001002普通灯具壁灯安装THBD355节能灯36W套5  15030412002001工厂灯深照型工厂灯安装GS5-C-4节能灯108W套9  16030412004001装饰灯应急诱导灯安装YJD-8,6W套2  17030901013002灭火器具2.00  202 消防箱,距地1.2m,尺寸为450*650*240,内装两只MF5型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器,内装5mm玻璃门,门框油红色18030409002001接地母线户内接地母线,50*5镀锌扁板m400.00  19030409002002接地母线户内接地母线,25*4镀锌扁板m50.00  20030409001001接地极临时接地柱M10×30,附螺帽、垫圈根3  21030409001002接地极角钢50×50×5,长2.5m根4  22010101003002挖沟槽土方人工开挖三类土,就近堆放m3100.00  23010103001002回填方人工就地回填土夯实m3100.00    0305建筑智能化工程     24030404004001低压开关柜(屏)屏柜基础及电缆支架:6.4m槽钢80×43×5,9.6m角钢L40×40×4,10m预埋件钢板100×60×5,20m预埋件圆钢φ10mm,12m预埋件扁钢-50×5项1  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启闭机房土建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01土石方工程     1010101004001挖基坑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土石方类别施工单位结合现场自行考虑,现场如有植被灌木等需清理的报价时综合考虑m38.45  2010103001001回填方基坑就地回填夯实,余方处置施工单位自行考虑m38.45    0104砌筑工程     3010401004001多孔砖墙M7.5水泥砂浆、页岩多孔砖砖墙厚1砖m35.65  4010401004002多孔砖墙M5.0混合砂浆、水泥多孔砖砖墙m36.21  202 厚1砖  010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010501002001带形基础C20现浇现拌砼条形基础浇捣m32.75  6010502002001构造柱C20现浇现拌砼构造柱浇捣m30.86  7010503004001圈梁C20现浇现拌砼圈梁浇捣m30.27  8010503005001过梁C20现浇现拌砼过梁浇捣m30.79  9010505003001平板C20现浇现拌砼板浇捣m32.90  10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圆钢t0.358  11010515001002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螺纹钢Ⅲ级综合t0.145    0106金属结构工程     12010901001001瓦屋面屋面:420*330水泥彩瓦,30*30顺水条,间距500、40*20挂瓦条,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m217.06    0107木结构工程     13010902003001屋面刚性层屋面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m211.16    0108门窗工程     14010802004001防盗门防盗门:尺寸800*2100,含五金费用樘1  15010802004002防盗门防盗门:尺寸900*2100,含五金费用樘1  16010807001001金属(塑钢、断桥)窗9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安装玻m21.53  17010807005001金属格栅窗Φ16不锈钢管防盗窗制作安装m21.53    0111楼地面装饰工程     18011101001001水泥砂浆楼地面地面:100厚C15素砼垫层,随捣随抹面层m25.11  19011101001002水泥砂浆楼地面其他地面: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m26.35    0113天棚工程     20011407002001天棚喷刷涂料天棚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23.95  21011301001001天棚抹灰天棚面:水泥纸筋灰底、纸筋灰面m215.77  22011301001002天棚抹灰天棚面:1:1:6混合砂浆抹灰m28.18  202 23011201001001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1:3水泥砂浆底、面抹灰,18厚m230.48  24011201001002墙面一般抹灰内墙面:16厚1:1:6混合砂浆底、2厚纸筋灰浆面m251.76  25011201001003墙面一般抹灰外墙面:1:3水泥砂浆底、面抹灰,20厚m230.90    0114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6011407001001墙面喷刷涂料防水腻子,外墙涂料m261.38  27011407001002墙面喷刷涂料墙、柱面满刮腻子一遍,复补一遍,乳胶漆二遍m251.76  合计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启闭机房土建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17措施项目     1011702001001基础现浇砼带形有梁式基础复合木模m213  2011702003001构造柱现浇砼构造柱复合木模m27.2  3011702008001圈梁现浇砼直形圈过梁复合木模m28.66  4011702016001平板现浇砼板复合木模m29.52  5011702016002平板现浇砼斜板复合木模m216.57  6011701001001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建筑物檐高7m以内层高6m以内m216.51  合计 2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室外电缆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302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040101002001挖沟槽土方机械挖三类土,就地堆放m31500.00  2040103001001回填方机械就地回填土夯实m31500.00  3040901001001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钢筋,圆钢综合t1.500  4010516002001预埋铁件预埋角钢L50×50×5t0.442  503B001盖板复合材料电力盖板700×700×50,核载20吨,附电力标志m219.60  6040504002001混凝土井电缆工作井:井内空尺寸500mm*500m,井深0.7m;150厚C15砼垫层(含模板);250厚C25钢筋砼地板(含模板);250厚C25钢筋砼井壁(含模板)座40    030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7030408001001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VV-0.6/1KV-2×2.5m253.00  8030408001002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2×2.5m51.00  9030408001003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3×6+1×4m341.00  10030408001004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3×6m6.00  11030408001005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2×10m5.00  12030408001006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4×35m680.00  13030408001007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3×70m26.00  14030408001008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ZR-YJV-0.6/1KV-4×70m20.00  202 15030408001009电力电缆铜芯电力电缆敷设RVVP-0.6/1KV-3×2.5m6.00  16030408002001控制电缆控制电缆敷设ZR-KVVP2-450/750-4×1.5m131.00  17030408002002控制电缆控制电缆敷设ZR-KVVP2-450/750-4×6m950.00  18030408002003控制电缆控制电缆敷设ZR-KVVP2-450/750-7×1.5m60.00  19030408002004控制电缆控制电缆敷设ZR-KVVP2-450/750-7×6m950.00  20030408003001电缆保护管镀锌钢管地埋敷设DN100m1100.00  21030408003002电缆保护管塑料PVC电线管地埋敷设PC50m80.00  22030408003003电缆保护管塑料PVC电线管地埋敷设PC100m1000.00  23030408006001电力电缆头户内干包终端头制安1kV10mm2及以下双芯或单芯铜芯电力电缆头制安个50  24030408006002电力电缆头户内干包终端头制安1kV10mm2及以下三芯及三芯以上铜芯电力电缆头制安个50  25030408006003电力电缆头户内干包终端头制安1kV35mm2个10  26030408006004电力电缆头户内干包终端头制安1kV120mm2以下个10  27030408007001控制电缆头控制电缆终端头制安6芯以下个10  28030408007002控制电缆头控制电缆终端头制安14芯以下个10  29030502007001光缆室外敷设管道光缆单模四芯m2730.00  30030502005001双绞线缆管内穿放4对非屏蔽双绞线UTP-5Em72.00  3103B002支架制安左坝肩摄像机支架制安,含砼基础,做法详见图纸项1  合计 202 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1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他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功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见下表。序号图名或资料名称图号或资料编号出图日期或资料日期备注1234563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投标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202 第三卷20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内,水库规模为小(2)型,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最大坝高约8.3米,项目概况静态总投资为1321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坝体除险加固、清淤疏浚、溢洪道改造、铺设供水管,新建管理房及泵房等。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铜山源水库灌区地处浙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据当地气象资料分析,灌区日平均气温18℃,以一月为最冷,极端最低气温-7.3℃;以八月为最热,极端最高气温为39.5℃,平均无霜期达260天左右。根据衢州市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灌区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760mm,但年际间分布不均匀,最大年降水量达2335mm(1954年),最小年降水量仅1029mm(1934年);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4月中旬至6月底德梅雨期,占全年降水量的42.9%;7-8月份,又以晴热少雨干旱天气为主,气温高,蒸发量大,农田耗水量大,作物需水量大,因此旱季供水较为紧张。灌区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168mm,多年平均径流系数为0.664,多年平均年陆地蒸发量968.1mm,以7-9月份为最高,蒸发量为450.3mm。  2.工程地质灌区处于我国东南部“华夏古陆”北缘,“江南古陆”南侧,在两地块之间的钱塘江上凹陷区上。从太古界到新生界各地址年代的岩层均有出露,江山~绍兴大断裂横贯中部,断裂带两侧地质构造上有显著差别,南侧为中生界岩浆岩系地层,北侧为古生界沉积岩系地层,中部沿断裂带的两翼地区,有古老变质岩系的出露,岩浆岩和沉积岩交错分布,高阶地及丘陵岗地多为紫红色砂岩及玄武岩,部分第四纪红土砾石层覆盖于白垩纪红色砂岩之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本工程设计可不进行建筑抗震设防。1.1.3 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 (2)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202  (3)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  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条件  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施工所需使用的其它施工条件。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简述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永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作内容。1.2.2 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说明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承担的,与本合同承包人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内容。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1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202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202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  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  天前、每季度末的  天前和每月末的  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02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  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202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202 1.7.2 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202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9.2 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02   (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行。  (5)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1.9.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讲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  (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1.9.4 阶段验收(1)阶段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的通水验收。4)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5)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6)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3)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202 1.9.5专项验收(1)工程验收竣工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2)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3)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6项的要求进行。1.9.6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202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  (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 保险费用  (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02   (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天前支付。  (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  (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02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202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  地点配置一个    kV的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  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   m3/d,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 施工通信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  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02   (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 承包人市场采购砂石料(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市场采购计划,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完善采购渠道,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所购砂石料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10.3发包人提供砂石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  天和每月底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  (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 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则承包人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所购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11.3 发包人供应混凝土202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并与承包人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但发包人应对其混凝土的供货质量和供货进度承担责任。  (2)承包人应对拌和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掺合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试验和抽样检验。若抽样检验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  (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  天和每月底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混凝土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提供混凝土的依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混凝土需用计划,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  (4)若发包人延误供应合格的混凝土,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供货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2 临时工厂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钢筋加工厂;  (2)木材加工厂;  (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  (4)机械修配工厂;  (5)汽车保养站;  (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 弃渣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02 2.16 计量和支付2.16.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 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 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 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 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 施工通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 砂石料生产系统20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 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 附属加工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 仓库和存料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 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 其它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 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3.1.3 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202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 文明施工措施3.2.1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措施(围墙、围挡、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2 六牌一图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应设在项目部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3.2.3 现场标牌(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地,规格建议为宽120cm,高90cm。(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2.4 围护设施(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3.3 施工安全措施3.3.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监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附录I、附录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3.3.2 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3.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202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3.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3.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3.6 接地及防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3.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3.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3.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3.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202   (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3.11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原则》(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12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5章。3.4 应急救援措施3.4.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4.2 伤亡事故处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4.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5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要求进行的,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安全施工费用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承包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措施。3)办公、生活场所清洁措施。  4)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5)施工区扬尘、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6)施工区强光、噪声控制措施。202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9)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10)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1)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12)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13)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  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202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 施工环境保护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 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202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  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 生态环境保护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02   (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 水土保持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 环境清理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4.5.2 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202 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 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要求进行的,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各项施工环境保护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2)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3)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4)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20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5 施工导流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 承包人责任  (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 主要提交件  (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天  ,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  2)基坑排水措施。  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4)下闸封堵措施。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02   (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  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5)截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  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  (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  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1.4 引用规程及标准(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令)。(2)《防洪标准》(GB50201-1994)。202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 临时通航、下游供水  (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         。  (2)下游供水要求:            。  5.3 截流5.3.1 截流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 模型试验论证  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 临时断航  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 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5.4.1 导流围堰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202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 基坑排水5.5.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 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8 施工期临时通航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  (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  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  小时;202   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  小时;  3)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9 质量检查和验收5.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主河床截流前,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9.3 水库蓄水前验收  (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  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  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  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  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3.2~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10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202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6 土方明挖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 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202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 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6.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 植被清理  (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 土方开挖6.3.1 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202 6.3.3 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 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 施工期临时排水6.4.1 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202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  (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内容如下: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 弃渣处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 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02 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 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 计量和支付  (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202   (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 石方明挖7.1 一般规定7.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含施工支洞)、引水(导流)明渠、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辅助设施和石料场开采的施工。7.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的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和地质编录工作。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专项爆破试验工作。7.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施工开挖布置图;  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出渣、弃渣和石料的利用措施;  5)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202   6)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每项开挖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提交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天,承包人应将该项钻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孔深和倾角;  2)炸药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爆破参数试验成果。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施工责任。7.1.4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6)《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8)《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7.2 钻孔与爆破7.2.1 爆破作业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7.2.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7.2.3 控制爆破  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控制爆破。  (1)承包人应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采用控制爆破。202   (2)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钻孔爆破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第3.3节的规定。  (4)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在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  (5)对廊道、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其爆破参数。  (6)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7)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7.3 石方明挖7.3.1岩石分级和石方定义  (1)岩石开挖级别划分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表C.1.2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地质特征选定。  (2)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条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或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工程。7.3.2 岩石开挖的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基础及其邻近建基面,以及坑、槽部位的开挖质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第2.1节的有关规定。  (2)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7.4 施工期临时排水  承包人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6.4节施工期临时排水的有关规定。7.5 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7.5.1 堆渣场地  (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  (2)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处理,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便于取料。  (3)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7.5.2 渣料利用  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7.6 石料场202 7.6.1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4.8条的规定,编制石料场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7.6.2 石料场开采  (1)承包人应按料场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存。7.6.3 开采范围的调整  在石料场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的开采范围作出局部调整。必要时应编制料场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6.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  石料场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7.6.5 料场整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的边坡应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整治。7.7 质量检查和验收7.7.1 边坡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工程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工作:  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批准后,作为开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2)对边坡开挖区上部危岩进行清理,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2)边坡开挖过程的定期检查。  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本章第7.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  (3)边坡开挖工程验收  每项边坡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边坡开挖面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202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7.7.2 岩石基础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岩石基础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为建基面基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  2)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质量验收资料。  (3)承包人应在岩基面基础的建筑物被浇筑(或砌筑)覆盖前,对岩基面基础进行基础清理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本项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性质和目的不相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7.7.3 完工验收  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剖面图。  (2)质量检查记录。  (3)弹性纵波波速检测成果。  (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8 计量和支付  (1)石方明挖和石方槽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直接利用开挖料作为混凝土骨料或填筑料的原料时,原料进入骨料加工系统进料仓或填筑工作面以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计入混凝土骨料的原料或填筑料的开采运输费用中。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础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开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石方明挖过程中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石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202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骨料或填筑料原料由石料场开采时,原料开采所发生的费用和开采过程中弃料和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查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大型爆破试验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地下洞室开挖8.1 一般规定8.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类地下洞室,包括平洞、斜井、竖井、大跨度洞室、临时施工支洞的开挖,以及已建成地下洞室的扩大开挖等。其工作内容包括洞线测量、施工期排水、照明和通风、钻孔爆破、围岩监测、塌方处理、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石渣运至指定地区堆存和废渣处理等工作。  (2)本章规定适用于钻爆法开挖。若采用掘进机施工时,其施工技术要求应另行规定。8.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与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地下洞室开挖的施工安全负责。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井)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及人员安全。  (3)承包人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工作。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以及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石渣。  (5)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作好施工地质编录。  (6)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已埋设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等,施工中因保护措施不妥,造成监测仪器设备破坏或失效,应由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8.1.3 主要提交件  (1)地下工程开挖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地下工程开挖前  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地下工程开挖施工布置和开挖程序图;  2)施工辅助洞布置图、开挖、支护及封堵图;  3)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的配置;  4)钻孔爆破方法与控制超挖措施;202   5)主要建筑物开挖分层分块划分及施工程序说明;  6)爆破试验计划;  7)地质缺陷部位处理措施;  8)出渣、弃渣以及渣料利用措施;  9)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支护措施以及塌方处理措施;  10)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  11)照明设施;  12)排水措施;  13)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  14)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15)安全保证措施;  16)施工期围岩稳定监测措施。  (2)施工记录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每月提交各项地下工程开挖的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各开挖工作面进尺及实际作业循环情况;  2)实测开挖断面测量成果以及本期和累计完成开挖工程量;  3)塌方和特殊事故处理;  4)地下工作场地定点的空气质量监测资料;  5)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6)钻爆器材和材料消耗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8.1.4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1999);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7)《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  (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8.2 施工期补充勘探8.2.1 超前勘探202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掌子面钻设勘探孔和(或)开挖勘探洞,以查清地下洞室中尚未开挖岩体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掌子面后的开挖断面尺寸和支护措施。经监理人批准的超前勘探,其勘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地下洞室超前勘探孔、洞的各项爆破参数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应将勘探孔、洞的各项施工参数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完成超前勘探后,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查看超前勘探孔的钻孔岩芯及钻进记录,以及勘探洞的地质测绘资料,并及时将超前勘探资料提交监理人。  (4)开挖过程中,由于超前预报而推迟开挖作业时间,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商定,给予合理的进度补偿。8.2.2 不良地质洞段的补充勘探  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遇及岩溶发育、岩性软弱、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上覆岩层厚度小于  倍洞径等不良地质与成洞困难的洞段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充勘探,补充勘探的地质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其本合同外增加的勘探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3 地下洞室与洞群的开挖和支护8.3.1开挖和支护程序  对于大型地下洞室和(或)地下洞群的开挖和支护,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要求,以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地下洞室开挖和支护程序设计,并编制地下洞室和(或)地下洞群的开挖支护程序和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大型地下洞室的分层开挖和支护程序;  (2)地下洞群各洞室分区、分部开挖和支护程序;  (3)地下洞室和地下洞群的支护设计方案及支护结构类型;  (4)开挖和支护过程的围岩变形和稳定监测计划及其监测设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8.3.2 及时支护措施  (1)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下洞室和(或)地下洞群开挖和支护程序,及时进行各洞室的开挖和支护。  (2)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围岩变形和稳定监测计划,立即埋设监测仪器,进行监测和作好监测记录,并应及时将监测记录和分析资料提交监理人。8.3.3 施工期监测和支护参数的调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围岩变形和稳定的监测成果,及时调整作业程序和支护参数,确保地下洞室和(或)地下洞群开挖和支护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2)开挖过程中,若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变更已批准的开挖和支护程序,应编制专项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8.4 钻孔与爆破8.4.1钻孔和爆破措施  (1)承包人进行任何洞室的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本技术条款第8.1.3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钻孔和爆破措施,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02   (2)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钻孔和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的开挖面达到设计要求。调整的钻孔爆破参数,应经监理人批准。8.4.2 钻孔爆破试验  (1)承包人在正式开始洞室开挖作业前,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开挖和爆破措施,进行必要的现场爆破试验,爆破参数的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地下洞室爆破前,承包人应按SL378-2007第6.1.4条的规定,负责进行专门的钻孔爆破设计提交监理人批准。  (3)地下洞室的开挖应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试验采用的参数可参照SL378-2007附录D选用。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爆破试验与监测的内容应符合SL378-2007第6.3节规定。8.4.3 钻孔爆破施工  (1)地下工程的钻孔和爆破作业,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实施。  (2)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SL378-2007第6.2.3条的规定。  (3)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钻孔和爆破措施执行。  (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符合SL378-2007第6.2.7条的规定。  (5)每项钻孔、爆破和支护作业完成,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8.4.4 爆破振动控制  在地下洞室施工中,承包人应保护好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等部位不受损坏。爆破质点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参照《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表D.0.3-1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选定。8.5 开挖面的规格8.5.1 开挖支付线的规定  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开挖线为付款的依据,超出开挖线以外的超挖,及其在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物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5.2 开挖面欠挖清理  对于有混凝土衬砌的洞室,不允许有欠挖,伸入设计开挖线以内的欠挖,均应由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负责清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5.3 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超挖  除监理人认可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承包人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包括为超挖需要回填的材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5.4 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  (1)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是指施工图纸中已标示了明确的地质特征,但承包人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或未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支护而发生的超挖,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   (2)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是指在施工图纸中未标明地质特征,而承包人已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施工,但仍发生超挖,经监理人核准后,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5 施工需要增加的开挖  承包人为了施工需要(如布置施工设备,以及避车、回车需要扩大的开挖断面)增加的开挖量,以及由此增加回填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8.6 开挖面清理8.6.1 开挖面的清撬  爆破后和出渣前,承包人应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及时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8.6.2 开挖面的冲洗  对爆破后的岩石开挖面,承包人应在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前用高压水或用高压风冲洗干净,并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供地质编录和采取支护措施。8.7 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8.7.1 二次扩挖的定义  根据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已完成开挖的地下洞室进行第二次扩大开挖,称为二次扩挖。8.7.2 二次扩挖的计量原则  二次扩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线与二次扩挖线之间的体积进行计算,设计要求扩挖尺寸小于15cm者,按15cm计算。8.8 特殊部位开挖  地下洞室特殊部位的开挖,应遵守SL378-2007第5.6的规定执行。8.8.1 洞(井)口开挖和处理  (1)各地下工程的洞(井)口掘进前,承包人应仔细勘察洞(井)口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并将有关地质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按监理人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2)洞(井)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洞(井)口边坡面的危石清理、支护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应在洞脸和洞(井)口段的开挖前完成。  (3)洞口段开挖应遵守SL378-2007第5.2节的有关规定。  (4)洞(井)口起始洞段的开挖,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起始洞段的围岩软弱破碎时,承包人应制定边开挖、边支护的施工措施,并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8.8.2洞室交叉部位及高边墙开挖  (1)洞与洞、洞与井等交叉部位在掘进前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做好锁口和超前支护以确保安全。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洞室交叉部位围岩的安全监测。  (2)高边墙部位的开挖,其最大允许质点振动安全速度应不超过  cm/s;其余洞段应满足SL378-2007表D.0.3-1的要求。202   (3)相邻两洞室间的岩墙或岩柱,应及时按监理人指示做好支护措施,确保岩体稳定。8.8.3 混凝土衬砌和支护结构的保护  (1)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8.4.4条的规定,控制爆破参数及安全爆破距离。  (2)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均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在洞室锁口衬砌段等重要部位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其衬砌结构的模板应在开挖作业全部完成后拆除。必要时,还应按监理人指示增加保护措施。8.9 地下照明和通风8.9.1 地下照明  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2.5条的规定及SL378-2007表12.3.10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提供各地下开挖工作面的全部照明。8.9.2 地下通风  通风与防尘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1章的规定。8.10 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8.10.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入地下洞室。防护工程应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和维护。  (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水勘探资料,估计排水量及其排水范围,负责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施工排水系统。承包人应在地下开挖施工前  天,编制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3)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涌水,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4)地下水应排至不会重新流入地下工作面的地区,还应防止排出的水流导致地表冲刷。8.10.2 排水设备和量测仪表  (1)在地下开挖期间,承包人除应按监理人指示执行,以及遵守SL378-2007第12.2.7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批准的排水系统及其布置,负责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施(包括量测仪表),并负责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维护。  (2)若地下排水量超出预定的数量和范围,导致承包人排水系统的抽水设备能力不足时,承包人有责任增装排水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签认后,由发包人支付。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流控制计划,采购、安装和维修地下水量测仪表。所有量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和校正。8.11 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和弃置8.11.1 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202   凡在地下工程中开挖出的可用料,应按本工程混凝土浇筑和土石方填筑对利用石料的不同技术要求分区有序堆放。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上述开挖料的报废,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8.11.2 地下工程开挖石渣的弃置  地下工程开挖的弃渣,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有关规定弃置至指定地点。8.12 质量检查与验收8.12.1地下洞室开挖前检查  地下洞室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并对地下洞室洞口边坡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洞口边坡安全后,才能开始进洞施工。8.12.2 地下洞室开挖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隧洞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检测地下洞室中心线的定线误差。各项地下洞室开挖的贯通测量允许极限误差值应符合SL378-2007表4.0.2-1的要求。  (2)地下洞室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8.5节、第8.6节的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8.12.3 完工验收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完工后,应向监理人申请进行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1)地下洞室开挖竣工图;  (2)地下洞室开挖实测纵、横剖面图;  (3)地下洞室围岩地质测绘资料、水文地质监测资料;  (4)地下洞室开挖事故处理记录;  (5)施工缺陷处理记录;  (6)施工支洞开挖、支护及封堵竣工图;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8.13 计量和支付  (1)地下洞室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工程量,以及相应增加的支护和回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其它因素引起的超挖工程量以及相应增加的支护和回填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因自身施工需要开挖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避车洞、施工设备安装间等,其开挖、支护及回填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开挖轮廓尺寸,并需要进行二次扩挖时,其扩挖工程量按本技术条款第8.7节所述的方法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02   (5)地下开挖所需的排水、照明和通风等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地下洞室超前勘探洞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以米(或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3 土石方填筑工程13.1 一般规定13.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  (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  (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 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202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3.1.4 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235-2012)。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  (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1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3.2 料源要求13.2.1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8.2.3条的规定。  (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202   (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 过渡料  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4 堆石料  (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  (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3.2.5 抛投块体  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 填筑现场试验13.3.1 一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 土料碾压试验  (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  (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202 13.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  (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4 坝体填筑13.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一般要求。  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  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  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  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  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  (3)铺盖地基处理。  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4)截水槽基础处理  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3.4.2 防渗土料填筑  (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02   (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  (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0.2.7条的规定。  (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  (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  (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  (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3.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  (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  (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3.4.5 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  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13.4.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0.5.1条的规定。13.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  (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  (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202   (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3.4.8 护坡块石填筑  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  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3.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3.4.10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  (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3.5 填筑合理用料13.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 合理用料  (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6 堤防工程施工13.6.1 一般要求  (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2.2节的规定。  (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2.3节的规定。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2.4节的规定。  (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3章的规定。13.6.2 筑堤施工  (1)筑堤材料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4章的规定。202   (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9章的规定。13.6.3 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3.7.1 材料  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3节的有关规定。13.7.2 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13.7.3 拼接  (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13.7.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  (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202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  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  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  (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  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  (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  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13.7.5 保护层施工  (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的规定。  (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202   (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  (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1)堤防工程填筑质量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项的规定。 (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5)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8.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3.8.5 完工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 计量和支付13.9.1 坝体填筑202   (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3.9.2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9.3 堆石坝体过流保护  过流保护施工和过流后堆石坝体修复、基坑排水、清淤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4 混凝土工程14.1 一般规定14.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 承包人责任202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50146-2015)。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202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14.2 混凝土生产14.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02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14.3 模板14.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8.0.9条的规定。202 14.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1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3 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 钢筋14.4.1 材料202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7章的规定。14.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 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202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202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6 二期混凝土施工  (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14.5.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202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14.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5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4.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202   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  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6 预制混凝土  14.6.1材料  (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 预制构件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 养护、修整和标记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02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7 预应力混凝土14.7.1 材料  (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4.2节和第14.4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14.7.2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14.7.3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14.7.4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14.7.5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14.7.6 灌浆及封锚202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14.7.7 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14.6.4条的规定进行。14.7.8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4.2.4条有关规定执行。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4.8 水下混凝土14.8.1 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14.2.1项、第14.4.1项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4.8.2 水下地形测量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  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14.8.3 水下混凝土施工  (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  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  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  (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  cm。坍落度应取  至  cm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  (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  (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14.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02   (1)按本章第14.8.1条的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监理人应按本章第14.8.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14.9 碾压混凝土14.9.1 材料  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14.9.2 模板和钢筋  (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  (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14.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  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14.9.3 碾压混凝土施工  (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  (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  (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  (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7节有关规定。  (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  (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  (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  (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14.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202   (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  (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14.9.5 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  (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10 泵送混凝土14.10.1 一般要求  (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第7章的有关规定。  (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10.2 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4.11 计量和支付14.11.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使用构成永久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时,由发包人按《工程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2 钢筋及锚筋202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 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02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5 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6 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7 碾压混凝土  (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5 沥青混凝土工程15.1 一般规定1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和防渗面板工程的材料供应、贮存、配合比选定、混合料生产、试验,以及运输、摊铺、碾压等施工作业的实施。15.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地基情况,按监理人批准采用的各种类型的粗细骨料和填料,负责沥青混凝土防渗结构的施工(包括沥青混凝土材料的储存、加热、拌和、保温、运输、铺筑、碾压、试验、模板、接缝与层面处理),以及质量检查与监测等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在各种水位、外界温度、日照和可能遇到的自然气候条件下,保证工程的沥青混凝土性能稳定,不发生位移或滑动。  (3)承包人应在沥青混凝土施工前,进行沥青混凝土的室内配合比试验、现场工艺性试验。需要时,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在永久建筑物上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202   (4)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要求,制定沥青混凝土施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15.1.3 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编制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沥青混凝土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室设备的配置、校准和维护。  2)沥青混凝土材料、室内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程序,以及沥青混凝土各项试验的分析成果,并根据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提出不少于2种沥青货源点的沥青提炼分析报告。  3)沥青混凝土材料贮存、混合料的生产、运输、铺筑、碾压和质量控制标准。  4)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实施计划等。  (2)施工记录报表。承包人应每周提交施工记录报表(施工第一个月,应增加提交频次),其内容包括:  1)铺筑位置、工程量、铺筑起止时间和铺筑方法。  2)施工配合比和原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  3)铺筑地点的气温、风速、湿度、降雨等气象条件。  4)各种原材料温度、沥青混合料出机口温度、摊铺温度和碾压温度。  5)铺筑厚度、压实厚度、碾压遍数、表面平整度、孔隙率测试成果以及沥青混凝土密度等。  6)沥青混凝土冷缝处理情况及检验报告。  7)沥青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及分析。  8)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5.1.4 引用标准  (1)规程规范:  1)《土工试验规程载荷试验》(SL237-049-1999)。  2)《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362-2006)。  3)《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  4)国外进口沥青材料需要引用的国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2)沥青混凝土试验、生产和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或国外)标准中强制性规定外,还应执行供货合同指定的专用技术标准。15.2 材料15.2.1 材料要求碾压式沥青混凝土使用的沥青、骨料、填料、掺料和其它辅助材料,除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15.2.2 材料样品提交和保存  (1)在沥青混凝土铺筑试验开始前至少  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不少于2个可能选用的沥青料源点样品,每个沥青料源点各取40kg沥青,供监理人试验核查。202   (2)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的各种类型的骨料、填料和沥青,由承包人各取40g样品,留存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内,以供对比之用。沥青样品应保存到本工程所有工程通过验收为止。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样品,及其生产厂家的产品证书和物理性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后使用。任何被批准使用的材料样品均应在承包人的试验室保存。15.2.3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遵守DL/T5363-2006第7.5节的有关规定。15.3 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15.3.1 配合比选定  承包人应通过室内试验、现场工艺性试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和防渗面板的配合比及其施工工艺、各项试验应遵守DL/T5363-2006第6章的有关规定。15.3.2 室内试验  (1)室内试验验证沥青混凝土材料在加热前后是否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承包人应将试验技术指标的允许变化范围,以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和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批准。  (2)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的温度、加荷速度等试验条件,应根据当地气温、工程特点和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15.3.3 现场工艺性试验  (1)现场的工艺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将工艺性试验场地的布置设计和具体试验要求,提交监理人批准。  (2)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验证:  1)室内试验选定的设计配合比是否能适应生产设备大批量生产的要求,检验其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  2)验证沥青混凝土施工工艺,包括混合料生产、沥青混凝土温度控制、各铺筑层摊铺方法、碾压遍数以及各类接缝的施工方法等;  3)通过现场试验获取试样,进行沥青用量、骨料级配、渗透率、柔性、斜坡稳定性和防渗性能等的试验验证;  4)使用校准的核子密度仪测试整平胶结层、防渗层以及钻取芯样的密度。  (3)现场机械铺筑试验:  1)铺筑试验场地的碎石垫层厚度至少为500mm,碎石最大粒径为80mm,表面平整;  2)试验内容包括从生产、运输、铺筑压实至施工图纸所示的全过程。  (4)机械铺筑的取芯样要求:  1)芯样应从核子密度仪读取数据部位的中心钻取;  2)对沥青混凝土面板的整平胶结层、防渗层等各层,应在不同部位分别钻取试样;  3)沥青混凝土面板的防渗层和整平胶结层摊铺条带接缝处选取不同部位,分别钻取试样,如对热缝和冷缝应各钻取5个试样;  4)对面板整体断面,在不同部位分别钻取个试样,目测检查;202   5)钻取芯样留下的孔洞应经预热,用相同的各层材料填充击实。  (5)配合比的变更经室内试验选定的配合比,应尽快进行试验场工艺试验验证工作,若承包人需要变更配合比,应重新进行试验场工艺性配合比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6)试验报告  现场工艺性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艺试验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配合比设计、参数允许变化范围、所用试验配合比是否达到施工图纸中要求的防渗结构各层技术指标。15.3.4 现场生产性试验  (1)在发包人指定的永久工程含有水库库底和斜坡的完整工作面的永久工程部位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其试验内容包括:  1)检查用以承受整平胶结层的碎石垫层;  2)摊铺和碾压整平胶结层;  3)施工库底面与斜坡面之间曲面;  4)摊铺和碾压防渗层;  5)施工封闭层;  6)横向和纵向冷缝及热缝的施工和处理。  (2)通过生产性试验验证:  1)验证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值;  2)完成下卧层表面处理;  3)使用摊铺机和振动碾铺筑整平胶结层和防渗层,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密度和孔隙率;  4)检验相邻的沥青混凝土防渗层施工段之间的接缝,应达到不透水的要求;  5)建立拌和的温度与时间控制系统;  6)保证将热混合物从拌和厂(站)运输至摊铺机处,不使混合物变质,并在最低碾压温度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度;  7)承包人已掌握校验和使用核子密度仪测试防渗层的方法。  (3)生产性试验中的任何部位达不到施工图纸要求,应立即清除,并将废料弃置到指定地点。承包人应重新进行试验,直到监理人确认合格为止。  (4)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沥青混凝土材料贮存、拌和、运输、摊铺至碾压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15.4 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  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应遵守DL/T5363-2006第7章的有关规定。15.5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15.5.1 垫层施工  垫层施工应遵守DL/T5363-2006第8.2节的有关规定。202 15.5.2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应遵守DL/T5363-2006第8.3节、第8.4节的规定。15.5.3 防渗层的摊铺  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摊铺工艺及其碾压设备,在保证防渗层质量的前提下,宜一次铺设完成。若经生产性试验一次性铺设碾压后的施工接缝和压实质量无法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经监理人批准,防渗层可采用两次或多次铺筑和压实,直至合格为止。15.5.4 施工接缝与层间处理应遵守DL/T5363-2006第8.5节的规定。15.5.5 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应遵守DL/T5363-2006第8.6节的规定。15.5.6 封闭层施工应遵守DL/T5363-2006第8.7节的有关规定。15.5.7 沥青混合料施工气候条件的限制  (1)若无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不得在下列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沥青混合料施工:  1)环境气温低于5℃时;  2)浓雾或风速大于四级强风时;  3)遇雨或表面潮湿时;  4)防渗层需要夜间施工作业;  5)封闭层施工的环境气温低于10℃。  (2)在摊铺防渗层过程中,遇有雨和雪,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摊铺作业。  (3)已经离析或结成不可压碎的硬壳,团块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铺筑的,或被雨水淋湿的沥青混合物,均应作为废料处理。15.6 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  (1)铺筑前的准备应遵守DL/T5363-2006第9.1节的有关规定。  (2)模板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363-2006第9.2节的有关规定。  (3)过渡料铺筑应遵守DL/T5363-2006第9.3节的有关规定。  (4)心墙沥青混合料的施工:  1)心墙沥青混合料的摊铺、碾压、施工接缝及层面处理等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9.4~9.6节的规定。  2)沥青混凝土心墙低温与雨季施工的要求:  ①沥青混凝土心墙在0℃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需经监理人批准;  ②碾压密实后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应略高于两侧过渡料,呈拱形层面以便利排水;  ③两侧岸坡设置挡水埂,防止雨水流向施工部位;  ④清除未经压实而受雨水浸入的沥青混合料;  ⑤有度汛要求的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施工时,其汛前施工高程应高于拦洪水位。15.7 质量检查和验收15.7.1 原材料检验202   (1)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应参照《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表12.1.2的数据确定。  (2)承包人应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的各项材料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5.7.2 施工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条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沥青混合料制备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12.2节的规定。  (2)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12.3节的规定。  (3)对无损检测的不合格测点,应在该测点处钻取芯样进行复测,若复测的芯样测试值仍不合格时,应扩大钻芯检测范围,并分析施工资料,重新确定处理方案。15.7.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沥青混凝土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1)沥青防渗设施与坝基、岸坡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面;  (2)垫层或过渡层;  (3)施工期间有蓄水要求时,蓄水位以下部位的沥青混凝土防渗设施;  (4)防渗设施内部的观测埋设件;  (5)其它隐蔽工程。15.7.4 完工验收  沥青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工程竣工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沥青混凝土工程各项试验成果;  (4)质量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工程安全鉴定自检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5.8 计量和支付  (1)沥青混凝土面板(包括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加厚层等)和沥青混凝土心墙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沥青玛[王帝]脂封闭层、塑性止水材料、加强网格(聚酯或聚乙烯树脂纤维网格)、沥青涂料等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02 16 砌体工程16.1 一般规定16.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202   (3)《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10)《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DB13(J)/T46-2004)。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16.2 石砌体工程16.2.1 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6.2.2 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202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3 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6.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16.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章的规定。16.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6.3 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砌体工程202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16.3.1 材料  (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烧结多孔砖》(GB13544-2011)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  (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章的有关规定。16.3.2 砖砌体施工  砖砌体施工应遵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16.3.3 小砌块砌体施工  (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5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6节的有关规定。16.3.4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5章的规定进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6.3.5 完工验收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  (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  (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  (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6.4 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02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 工程安全监测25.1 一般规定2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25.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5.1.3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3)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202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3)施工期监测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25.1.4 引用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1997);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52-1993);  (1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5.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25.2.1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202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对所有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安装附属材料等。  (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并持有生产厂家的相关标准校准度和检验合格证书。  (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20~60℃之间。电缆芯线应在100m内无接头。  (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2)仪器设备制造厂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  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25.2.2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1)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  (2)监测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对生产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3)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计量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率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电缆还应进行通电测试及防水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安装埋设。25.2.3 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供工安装埋设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  (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布置与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埋设。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202   (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图纸和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接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个耐久、防水、间距为20m的标签,以保证识别不同仪器所使用的电缆。  (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  (6)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保护好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包括为保护部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25.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25.3.1 施工期安全监测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负责施工期的全部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监测设施为止。  (2)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  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收资料等全部移交给发包人。  (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  (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  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  2)年度巡检应在每年汛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  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异常等情况时,应进行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检报告提交监理人。25.3.2 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测后立即进行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  (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  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  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202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  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结论、咨询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169-1996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25.4 质量检查和验收25.4.1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25.4.2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物继续施工,并立即进行监测工作。24.4.3 完工验收  (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请对本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编号、部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  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  (2)本合同工程建筑物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要求,负责维护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采取补救措施,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25.5 计量和支付  (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202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现场监测)、设备维护、资料记录和整理、资料分析、建模建库、安全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总价支付。  (4)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墩体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或以施工图纸所示墩体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或个)的工程单价支付。  (5)水位观测孔、扬压力测孔、坝基温度测孔等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6)多点位移计钻孔、滑动测微计钻孔、固定测斜仪钻孔、倒垂孔、双金属标孔等取芯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按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发包人不予支付。  (7)观测房以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第四卷202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202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202 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202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1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18三、投标保证金……………………………………………………………………219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20五、施工组织设计…………………………………………………………………236六、项目管理机构…………………………………………………………………244七、资格审查资料…………………………………………………………………246八、原件的复印件…………………………………………………………………252九、其他资料………………………………………………………………………25320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个月(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工期1.1.4.3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4分包4.35投标有效期/注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包装,且商务标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的,技术标中也应附此投标函附录。2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 三、投标保证金粘贴投标保证金年金缴纳协议复印件或网上成功缴纳截图202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格样式以投标制作工具打印为准。202 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2防汛度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202 17隧洞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必须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202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02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表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02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02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位置需用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加盖章单位公章)”。20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202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账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0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2014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申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20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指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日)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02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02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02 (六)资格审查自审表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部分2项目管理机构部分202 八、原件的复印件(1)需要备查的原件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202 九、其他材料(1)承诺书。(2)其他材料。202 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拟派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2.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衢州市本级(或省级)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衢州市监管办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为准)。3.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以来至申请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