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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文件》宣贯及工程招投标采购与监督管理培训班(成都班)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文件》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采购与监督管理行为朱裕宽中国土木工程学会2010年12月-34-
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文件》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采购与监督管理行为朱裕宽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10年6月9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是在总结完善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是对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深化和配套,也是落实建设系统的特色性规定和做法。是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做的一次积极尝试。《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针对影响工程招标投标中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着力解决房屋-34-
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的问题,着力运用技术操作规程对行业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科学管理,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具有行业通用性,为招标人提供了比较完整和规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了条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招标人和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提供了统一的示范文本,与过去的文件和其他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相比,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调整。《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防止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全面实施后,还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相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步会采取重大举措落实和贯彻2010年版《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34-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3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34-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 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 《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34-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九日 -34-
一、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展望(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日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何勇指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摸清了全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底数,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严惩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34-
何勇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抓紧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查找和纠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健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二)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2010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和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研究了如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34-
郭允冲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质量安全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二要抓住重点环节部位,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四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效力;五要联动执法,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以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构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六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清出管理,把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行为的依法清出市场,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傅奎充分肯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在治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要加大排查整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查找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廉政上的风险点。此外,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吉林、湖南、山东等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12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吉林、湖南两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福建、广州等10个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就加强招投标监管及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 -34-
(三)工程治理工作联络员会议和部分地区工程治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2010年9月10日、12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联络员会议和部分地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21个中央国家机关联络员和部分省区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来,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工程治理工作。工程治理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紧扣8个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抓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排查整改等各个步骤,全面推进纠正突出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市场体系等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进展不平衡、一些普遍性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等问题。会议指出,当前工程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正由解决面上的突出问题,逐步转向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下一步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思想库”和“发动机”-34-
的作用,不松懈、不自满,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巩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指导,抓好面上问题的集中整改,解决好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内容综述与运用实务(一)内容综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包括封面格式和五章内容。封面格式:见《使用指南》P1章节内容: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资格要求4、资格预审方法5、申请报名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34-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由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及三个附表组成。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的未尽事宜。2、正文:包括九部分内容(1)总则(2)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6)通知和确认(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二、问题的澄清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有两种办法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1)合格制(2)有限数量制-34-
2、正文:包括四部分(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以及评分标准)(3)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以及评分)(4)审查结果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格式和九个方面的格式组成,内容及要求(见《使用指南》P29~41)。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1、包括四部分内容:1、项目说明2、建设条件3、建设要求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特别提示】《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形成一份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二)案例精析【案例1】资格预审公告【案例2】区别对待的资格预审-34-
【案例3】资格预审和招标是不同的程序【案例4】某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案例5】资格预审在时间上与招标不衔接【案例6】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的取舍【案例7】随意的资格预审(三)主要条文解读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内容综述与运用实务(一)内容综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包括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内容。1、封面格式:见《使用指南》P1~22、章节内容:第一卷由第一章至第五章组成,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34-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见《使用指南》P13~15)2、正文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十个部分(见《使用指南》P17~32)3、附表格式包括开标记录表等八个格式(见《使用指南》P33~38)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适用于两种评标办法)1、两种办法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2、评标办法前附表(见《使用指南》P39、P45)3、正文:包括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见《使用指南》P41、P4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见《使用指南》P53~130)2、专用合同条款(见《使用指南》P131~144)3、合同附件格式(见《使用指南》P145~1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有6条(见《使用指南》P152)2、投标报价说明:有15条(见《使用指南》P153)3、其他说明:有4条(见《使用指南》P154)4、工程量清单格式有20个表格(见《招标文件》-34-
P160~179)第二卷:由第六章组成第六章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和图纸两部分(见《使用指南》P163~166)第三卷:由第七章组成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和项目特点编制(见《使用指南》P169)第四卷:由第八章组成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十个方面的格式或内容要求,另有7个附表(见《使用指南》P175~201)【特别提示】《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卷并列给出了三个第一章,两个第三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选择使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形成一份完整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二)主要条文解读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1、合同谈判-34-
2、缺少沟通的代价3、某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工程结算纠纷过失签证案4、某工程公司与两实业公司工程款纠纷恶意签证案5、施工总价超出中标价要求据实结算案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1、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与特点【作用】(1)有利于标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有利于投标方投标报价(3)有利于评标(4)有利于风险分担【特点】(1)投标人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个别成本(3)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的报价是综合单价2、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有4点)-34-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有7点)(3)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应注意的事项(有6点)4、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1)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程序(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承包商投标前的询价工作①询价的概念②询价的步骤③复核工程量④询价a.生产要素询价——材料价格b.生产要素询价——机械设备价格c.生产要素询价——劳务价格⑤分包询价(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承包商投标的估价工作①承包商投标估价的费用组成②投标单位常用的投标技巧a.不平衡报价法b.多方案报价法c.先亏后盈法d.许诺优惠条件5、工程量清单计模式下的评标方法(1)工程量清单评标流程-34-
(2)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①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②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分析③规费、税金的合理性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管理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约定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1)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2)工程预付款概念及其法律性质(3)工程计量(4)进度款支付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1)产生索赔的原因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②工程变更索赔(2)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分析①索赔事件分析②合同分析③工程量清单分析(3)合同中未约定索赔的办理(4)清单规范4.6.3条对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的规定-34-
(5)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①时效性原则②最小化原则③单件性原则④补偿性原则⑤合同性原则⑥必要性原则(6)《清单规范》对索赔与现场签证的其他约定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价款调整(1)《清单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①工程价款调整时间②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③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⑤人工单价的调整⑥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2)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1)《清单规范》对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2)《清单规范》规定竣工结算的计算规则(3)《清单规范》规定的竣工结算程序(4)《清单规范》规定核对竣工结算的时间(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的工程价款调整策略1、工程价款调整的根源——风险的合理分担-34-
(1)国际工程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因(2)我国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①法律规范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价格调整方法①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②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a.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选择a1.在工程造价不同计价阶段,选择不同的调整方法a2.根据不同工程,选取不同调整方法b.材料价差调整案例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介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情形屡禁不止;从业人员量多质不佳、良莠不齐。与此同时,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发布了很多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34-
为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正在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统一各地方和部门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则,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总结试点经验,推行和完善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招标、代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拓宽招标领域,实行法制统一。《实施条例》草案形成前,国家发改委曾邀请部分省市发革委从事招标投标工程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讨论《实施条例》草案初稿。汇总代表们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应调整强制招标范围、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行为、规范限制通过资格预审人数的办法、明确总承包招标问题、明确界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严格中标人确定程序及相应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11个方面。就强制招标范围而言,代表们普遍认为范围不应过宽:一是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应将强制招标范围限于政府投标项目、使用国有资金且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以突出监管重点,避免因强制招标范围过宽可能导致的法不责众。二是将实践证明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益的项目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还处于改革过程中的项目,例如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选址、代建单位选择等,暂不作强制性要求,或原则规定采用招标等竞争方式。-34-
《实施条例》草案形成后,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网上立法调研,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几上以下,数易其稿,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实施条例》共7章8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件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流程(详见规范流程框图)八、相关问题研讨【什么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涉及面广、内容繁多,主要包括: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分隔带、街道标牌、道路两侧边沟、道路绿化用地及道路的其他附属设施。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涵、隧道、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及桥涵的其他附属设施。-34-
3、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排水泵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照明设施。5、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6、城市的其他市政设施【在一条乡村道路上建设一座80m长,每跨为20m共三跨的桥梁是不是市政工程】乡村道路一般是由本地的交通局兴建和维修,不属于市政道路,属于公路,公路等级一般是二级或三级,也可能是四级公路。市政道路的排水主要由地下排水系统进行将雨水排出,而公路上的排水主要是公路两侧的泄水槽和公路两侧边沟将雨水汇集和排出,而当公路进入乡村段,一般在公路两侧修筑石砌边沟进行排水。【新建的办公楼要给后面再建一个宿舍楼算不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属附小工程”】不算。附属小工程是指与办公楼配套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配电室之类的工程,而宿舍楼不分其规范大小,均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类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建筑施工哪个难】-34-
那得看什么工程了,如果小地方的小市政工程好做,而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市政工程项目,这时土建就相对简单了。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是两个不同的工程类别。首先,土建资料比较细致繁杂,市政资料相对简单,但是相关的项目是完全不同的,资料、表格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土建的资料员要做市政工程的资料,只要熟悉了市政规范和相关的技术表格,应该是不难的。资料这东西没有什么难的内容,就看你细心不细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否承揽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不可以。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国家有专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在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十二项资质标准中,公路工程为第二项,水利水电工程为第五项,市政公用工程为第十项。九、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典型案例精析2008年底至2009年初,在四川省雅安市永定桥水库首部枢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从业主代表到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竞标企业的代表,几乎所有的参与者都在表演一场“串通招投标”的把戏,让严肃的公平竞争制度变成了荒唐可笑的闹剧,差一点给国家造成约7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当地有关部门虽然及时侦破了这起水利工程串标案,但该案反映的建设腐败现象令人瞠目,让人警醒。-34-
泄露招标秘密,出卖国家利益永定桥水库是雅安市汉源县瀑布沟电站移民重点工程,作为国家4万亿元拉动内需投资中的首批项目,总投资超过8亿元,其中首部枢纽工程的概算近3亿元人民币。 作为招标工程业主代表,汉源县副县长、永定桥水库管理局局长兰绍伟本该严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但他却将这次招投标看做了千载难逢的致富良机,先后从招标代理中介和投标企业收受贿赂58万多元。 打着“谁中吃谁”的如意算盘,兰绍伟与所有想来投标的企业展开了“车轮式”的密谈。为了获得兰绍伟的“关照”,参与投标的企业纷纷许诺“事成重谢”,价码从中标总价的1%涨到3%,兰绍伟的暴富梦也一度膨胀到800万元。 对于许诺给自己好处的企业,兰绍伟将工程招标报名情况、投标企业业绩要求、中标方式等秘密信息一一泄露,甚至安排下属将主体工程项目初设方案的详细资料交给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一旦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没有经过批准不得擅自修改。但兰绍伟对与自己有利益勾结的企业“有求必应”,私自篡改已上报备案的招标文件,降低业绩门槛帮助企业入围。-34-
为了方便投标企业进行非法操作,兰绍伟又将主观操作空间较小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改为“综合打分”评标办法,甚至与招标代理中介一起为投标企业出谋划策。 中介并不中立,串通各方谋私现行招投标实行代理制,其制度设计初衷是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理实施招标具体事项,防止招投标受到人为干扰。但在永定桥水库招投标中,没有资质的中介可以违规借来资质,有资质的中介原来是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合伙入股的企业。现已查明,招标代理中介之一的四川国信工程项目事务所,原本是不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皮包公司”,但凭借其“关系广泛”,帮助另一家中介四川大和公司获得了水库招标代理权。 大和随后与国信签署违规的“技术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代理水库招标,约定收入三七开。国信负责人采取行贿的方式,先后向兰绍伟送上18万元“好处费”,“皮包公司”就这样成了数亿元工程的招标代理。 而具备资质的四川大和公司不仅违规转借资质,公司本身就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合伙入股的企业,甚至公司董事长就是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就是单位工作人员。-34-
两家中介在业主代表、评标专家、投标企业中进行“大串联”,不仅泄露招投标相关信息,还帮助企业串通投标。于是参与投标企业纷纷承诺,只要中介帮助自己中标,要么按照中标价的2%到3%的比例返还现金,要么直接分包部分工程给中介。 汉源县专案组人员介绍说,中介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关系密切,即使遇到问题,也很容易受到保护。近年来四川省内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仅有一家,结果是罚款20万元了事,取消资质的迄今还没听说有一家。我国刑法设有串通投标罪,但刑期最高仅有3年,威慑力似乎显得不足。 一位中介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说:“1000万元的工程代理费就几万元,而帮助一个企业中标,企业可送我上百万元。” 所谓评标专家,花钱“一买即通”现行招投标制度设置了评标环节,通过专家库随机抽选工程所涉及的行业专家,对投标企业做出专业评价,以达到招投标科学、客观、公正的效果。 但在永定桥水库评标过程中,一些缺乏职业操守的专家,花钱“一买即通”,区区数千元的红包,就能让他们成为串通投标的“帮凶”。-34-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评标专家库存人数有限,涉及某一具体行业的专家更少。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平时会与所在行业专家联络感情,一旦有工程需要评标,中介就提前“撒网”打招呼,通过评标专家来主导评标环节。 现已查明,永定桥水库工程评标前,大和公司已向自己熟悉的5位专家打了招呼,而在评标专家中,有的与大和公司关系熟悉,有的甚至在大和公司有股份。5位专家中,林某、张某最终参与了评标。 评标当天,大和公司人员又来到评标现场附近,用一个红包收买了评标委员会主任杨某;进入评标现场后,林某又给自己熟悉的另外一位专家打了招呼。结果大和公司成功地“遥控”了7位评标专家中的4位,导致了“一边倒”的评标。 评标过程中,大和公司指定企业的资质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此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的办法,4位被大和“遥控”的专家采取压低其他投标人,抬高这家企业的方式进行打分,最终这家企业在评标环节总分排名第一。事后,大和公司总经理刘某邀请参与评标的专家林某夫妻吃饭,又分别给两人送上红包,承诺如果这家企业最终中标成功,大和公司还将感谢帮过忙的专家。 -34-
鲜为人知的“友情陪标”在永定桥水库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7家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企业上演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投标博弈,在公平竞争的旗号下践行着某些行业“潜规则”。 一是划分“势力范围”。这类企业按照行政归属和所在区域形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将工程建设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势力范围,特定的区域被视为某系统企业的地盘,一旦有工程招标,“卧榻之旁难容他人酣睡”。 二是“友情陪标”,结成利益联盟的企业往往通过商业壁垒,排斥、打击其他投标者。为了提高自己企业中标的几率,往往会邀请本系统的企业来“陪标”。这些陪标企业表面上看是平等的竞争者,实际扮演的却是“陪太子读书”的角色。 参与永定桥水库工程投标的博弈,主要在两大系统企业之间展开。在公告报名前,为了提高自己中标的机会,参与投标的某大型水电集团下属施工企业,邀请本系统的三家企业参与“陪标”,并要求这三家企业的报价必须比自己高,以确保自己顺利中标。 -34-
这一系统的企业还认为,参与投标的另一系统企业越过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于是他们通过上级集团公司进行报价协调,甚至向对方企业发出了威胁:“如果这次搅了我们的事,以后你们参与投标的工程我们全部来低价冲击。”另一系统企业最终被迫让步,稍微调高了自己的工程报价。 按照公认的行业标准,实施招投标的工程,建设资金节约率一般应在10%左右,数亿元的工程招标,各个企业的竞标价往往相差几千万元。但永定桥水库首部枢纽工程招投标中,共同利益格局下企业的相互勾结,使得原本属于商业秘密的工程保底价、竞标价成了公开的秘密。 工程开标后,7家企业的竞标价格仿佛经过周密协商一样,均与工程保底价相差无几,彼此的价差竟然不超过1.7%,最低价差仅为50余万元。而中标企业报价仅比工程保底价少44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还不到2%。 正是这一“破绽”引起了雅安市委市政府的警觉,串标案件因此被迅速侦破。在此后举行的工程第二次招标中,企业中标价格比工程保底价少了近7000万元。兰绍伟也因串通投标罪、受贿罪,日前被雅安市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四川大和公司总经理刘某以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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