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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一、总则1二、验收内容与评分标准2三、验收程序2四、结果认定与公布3五、附则4附表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1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6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0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5附表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9附表7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3附表8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8附表9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42附表10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48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格式51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5558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国电系统以外的已建成运营(包括新建已投入使用)的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验收。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水闸、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以水利工程为单元,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为对象。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市级河道上2级及以上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和省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市级河道上3级和4级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含)-100(不含)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和小(1)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58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果作为省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第六条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规范严格的原则。第七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组织开展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验收内容与评分标准第八条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水文测站等八类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分为六大类,分别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运行管理、工程面貌和信息化管理。山塘和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含信息化管理)、运行管理和工程面貌。第九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实行百分制。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和水文测站的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10。58
三、验收程序第十条验收分自验、验收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第十一条自验。列入年度标准化管理创建的水利工程于当年10月30日前,由水管单位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按第四条规定分别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二条验收。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管单位验收申请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组织验收。验收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被验收工程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第十三条抽查复核。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后,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市两级联合组成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抽查复核10%的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第十四条验收和抽查复核主要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评判确认,并形成验收和抽查复核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和附件2。四、结果认定与公布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工程验收结果为合格:(一)六大类验收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二)验收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58
(一)任一大类验收得分低于该类总分的80%;(二)验收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第十六条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给予全省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结果中有一个工程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及时对当年度全部验收工作进行复核整改,并重新申请省级抽查复核,省级再次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20%。省级再次抽查复核仍有不合格工程的,该县(市、区)当年度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全部为不合格。当年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第十八条通过验收且经抽查复核合格的工程,由省水利厅按县(市、区)向社会公布通过验收的工程名录。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58
附表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水库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运行、维护,以及日常巡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水情观测、水库调度、放水预警、防汛值班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0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4(1)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值班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6(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58
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4(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需省政府批准的,以上报水利厅的划定方案为准,其他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工程验收合格或注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注册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扣1分。10.安全鉴定大坝初次蓄水5年内完成首次鉴定,以后每6-10年完成一次鉴定。5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1分。11.管理设施水库管理用房满足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车辆、船只等;防汛道路满足工程防汛抢险的需要。2(1)管理房不符合日常办公、防汛值班、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等实际需要的,扣1分。(2)未配备必要的工程检查工具、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车辆、船只等的,每缺1项扣0.2分,最高扣0.5分。(3)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有防汛道路但不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2分。12.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四、运行管理(共30分)13.日常巡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巡检。4(1)无检查台账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巡检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巡查、巡检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2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1分;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2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2分;无检查报告的,扣0.5分;检查报告无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发现较大隐患未报告的,扣1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2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2分;无检查报告的,扣0.5分;检查报告无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发现较大隐患未报告的,扣1分。(3)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加固改造或除险加固;加固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应当及时完成竣工验收。2(1)鉴定为二类坝的: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改造设计的,扣1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0.5分;加固改造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2分。(2)鉴定为三类坝的:在除险加固开工建设前,未落实安全应急措施的,扣1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的,扣1分;除险加固工程未按期开工建设的,扣0.5分;除险加固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2分。58
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观测项目、频率、精度满足要求,记录规范完整。3(1)规范要求必设的监测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监测设施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0.2分,最高扣1分。(2)观测项目、频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项扣0.2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的,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3)监测项目记录不完整的,每一项扣0.2分,最高扣1分。17.工程维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功能正常,边坡稳定安全,无影响安全的隐患、缺陷。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发现一项未实施内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边坡稳定: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小范围坍塌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掉块现象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设备保养定期开展检修保养,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备用电源等设施齐备、使用正常,无影响运行的缺陷或隐患。3(1)未开展定期检修、检测的,扣1分;无书面检修检测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应开展设备保养而未开展的,一次扣0.5分;无保养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及备用电源: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管理设施:值班电话、传真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水雨情观测、综合管理等,每发现一处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1分。58
19.调度运行控运计划,及时编报;水库蓄水,严格有序;洪水调度,按令执行;放水预警,规范有效;及时预报,定期总结。3(1)未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本项不得分。(2)无放水预警方案或方案未经政府公布的,本项不得分。(3)未及时组织编制水库年度控制运用计划的,扣1分;控制运用计划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4)未及时按调度指令下达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放水预警工作未按方案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无相关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6)未开展洪水预报的,扣0.1分;未及时开展洪水调度自评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无年度防洪调度工作总结的,扣0.2分。20.闸门操作实行双人上岗制度;严格检查、规范操作、全面记录。3(1)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的,本项不得分。(2)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3)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4)操作完成后,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操作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5)闸门运行中,检查频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1.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备用电源和防汛物料的储备与保管。3(1)未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情况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高扣0.5分。(4)缺少备用电源的,扣1分;有备用电源未按要求维护及试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五、工程面貌22.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58
(共10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3.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构(建)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启闭机房、管理房等不整洁、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设施设备表面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管理信息化(共15分)24.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0(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25.监测系统实施水雨情自动监测,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实现自动化。3(1)无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的,本项不得分。(2)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未实施自动化的,扣1分。(3)水雨情、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扣0.5分。26.视频监控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水库安全监控工作。2(1)未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的,本项不得分。(2)系统或设备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扣0.2分;重要位置无监控的,每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6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5(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5(1)日常巡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水情观测、水库调度、放水预警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4)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运行管理、险情报告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58
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开展工程注册登记(备案)。1工程验收合格或注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注册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扣1分。10.安全技术认定(安全鉴定)初次蓄水5年内完成首次安全技术认定,以后每6-10年完成一次安全技术认定。4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认定工作的,每延迟一年扣1分;安全认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审查的,扣0.5分。11.管理设施水库管理用房满足实际需要;防汛道路满足工程防汛抢险的需要。1(1)管理房不符合日常办公、防汛值班等实际需要的,扣0.5分。(2)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有防汛道路但不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3分。12.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档案资料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3)运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3.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6(1)无日常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日常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1次扣1分。58
(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4.安全监测观测项目、频率、精度满足要求,记录规范完整。3(1)规范要求必设的监测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监测设施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0.2分,最高扣0.5分。(2)有观测设施而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安全监测记录未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2分。15.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6(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6.除险加固及时组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2认定为二、三类坝的,认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加固改造设计的,扣2分;认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加固改造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5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2分。17.控制运用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或明确运行特征水位,并按规定严格执行。3(1)未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本项不得分。(2)有闸门控制的水库,未编制控制运用计划的,扣2分;其他水库未明确运行特征水位的,扣1分。(3)有闸门控制的水库,未及时按调度指令下达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58
扣0.3分。18.放水管理有闸门控制的水库,编制放水预警方案,并经政府公布;放水前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放水管理有关记录。2(1)有闸门控制的水库,无放水预警方案或未经政府公布的,本项不得分。(2)无闸门操作记录的,扣0.5分。(3)放水前未对放水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的,扣1分。(4)放水预警工作未按方案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相关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9.应急管理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可调控泄洪的闸门应有备用电源,定期开展设备试运行并及时更换蓄电池。3(1)未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4)有可调控泄洪的闸门的水库缺少备用电源的,扣1分;有备用电源未按要求维护及试运行的,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0.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1.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构(建)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启闭机房、管理房等不整洁、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设施设备表面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管理信息化(共15分)22.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23.巡查管理配备信息化巡查设备。3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巡查的,本项不得分。58
24.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1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扣0.5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4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5(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2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扣2分。2.人员配备落实管理人员,人员满足入职要求,并对人员进行培训。5(1)工程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蓄放水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配备人员(含物业化公司人员)不能满足岗位入职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3)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50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安全责任、工程检查、险情报告、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5.操作手册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入通用手册,形成操作手册。6(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58
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8.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档案资料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3)运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9.权证办理已办理山塘所有权证,并备案登记。2(1)未办理山塘所有权证的,扣1分。(2)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扣1分。10.管理设施按要求设置抢险道路、管理房、观测设施及通讯设施等管理设施。5(1)无防汛抢险道路的,扣0.5分;已设置但路面未硬化的,扣0.1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1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3)坝前未设水位尺的,扣1分;溢洪道处未设水位尺的,扣1分;水位尺破损或刻度不清晰,每发现一个水尺,扣0.5分。(4)工程枢纽区不具有稳定通讯条件、不能保障信息化畅通的,扣0.5分。11.管理平台有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9(1)无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蓄放水管理、应急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58
12.巡查设备配备信息化巡查设备。4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巡查的,本项不得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3.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9(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1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4.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5.放水管理放水前对放水建筑物、启闭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台账。3(1)无放水记录台账的,本项不得分。(2)放水记录台账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3)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放水前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16.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经批准;按规定及时上报险情,储备防汛物资或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3(1)未编制应急预案的(可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编制)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未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5分。58
17.综合整治按相关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3(1)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或落实计划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综合整治工作未按计划落实完成的,发现一项扣1分。(3)工程综合整治未进行验收工作或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发现一项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8.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9.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和管理区域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库区内存在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启闭设施存在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的,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19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日常巡查、检查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58
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需省政府批准的,以上报水利厅的划定方案为准,其他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安全鉴定按规定完成安全鉴定工作。4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0.5分。10.管理设施抢险道路、管理房等管理设施完备。1(1)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11.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小型工程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8(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1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除险加固对二、三类塘及时组织开展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2鉴定为二、三类塘,鉴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加固改造设计的,扣2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加固改造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5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2分。58
15.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变形、塘脚冲刷、渗漏、裂缝等观测,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分析。4(1)未开展海塘沉降变形观测的,扣2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未进行沉降量分析的,扣0.5分;实测塘顶道路高程低于设计25厘米以上未及时报告、维护的,扣1分。(2)未开展塘脚冲刷或淤积测量的,扣0.5分;未进行对比分析的,扣0.2分。(3)塘身发现渗漏、裂缝和其他异常情况,或有管理和运行安全需求,而未开展渗漏、裂缝及相关观测的,扣1分;无分析报告的,扣0.5分。16.应急管理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4(1)未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5(1)工程构(建)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草皮护坡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每处扣0.5分。(3)各类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58
20.巡查管理配备信息化巡查设备。3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巡查的,本项不得分。21.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1防汛防台重点关注区域等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1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58
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8(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需省政府批准的,以上报水利厅的划定方案为准,其他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安全鉴定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鉴定。3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0.5分。10.管理设施抢险道路、管理房等管理设施完备。1(1)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11.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小型工程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9(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而未开展的,少1次扣1分。58
(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工作。3有观测设施但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观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观测记录未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2分。(无观测项目的,事项为合理缺项,项目少于3个的,部分为合理缺项)14.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8(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最高扣3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15.应急管理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5(1)未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6.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5(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17.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5(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生物防护工程、护坡存在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每处扣0.5分。(3)各类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8.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0(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19.巡查管理配备信息化巡查设备。3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巡查的,本项不得分。20.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2防汛防台重点关注区域等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2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闸门运行、观测检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防汛值班、控制运行、观测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58
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8(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需省政府批准的,以上报水利厅的划定方案为准,其他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注册登记及时开展工程注册登记。1工程验收合格或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注册登记相关材料的,扣1分。10.安全鉴定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鉴定。4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0.5分。11.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6(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少1次扣1分。(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工程观测按规定开展工程观测,并做好记录。3(1)无观测记录(可电子台账),本项不得分。(2)观测项目、频率和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警戒水位以上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4.控制运行及时编制、报批和执行控制运行计划;闸门控制运行记录完整。4(1)无控制运行计划或控制运行计划未经核准的,本项不得分。(2)闸门调度或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一处扣0.2分。(3)闸门控制运行记录不完整,未计算过闸水量的,一次启闭过程未记录扣0.2分。(4)无闸门次、月过水量统计分析成果的,缺一次/项成果扣0.2分,最高扣1分。15.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16.安全管理制订水闸安全应急预案和放水预警方案,并经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5(1)未制订水闸安全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分。(2)未编制水闸放水预警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分。(3)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4)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2(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20.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3重要管理区(闸门、上下游水面、启闭机房等)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3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7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未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管理单位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机电操作、观测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工程检查、运行维护、检修检测、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58
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没有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工程评级按要求进行设备与工程年度评级工作。2(1)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评级工作的,扣1分。(2)未按规定开展设备评级工作的,扣1分。10.管理设施设置必要的管理房,应急照明系统运行正常,防雷接地系统达到功能要求,设有防潮防小动物设施。4(1)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2)应急照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5分。(3)防雷接地系统没有设置或没有达到功能要求的,扣0.5分。(4)无防潮防小动物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扣0.5分。(5)设备未建档挂卡的,扣0.5分;无责任人的,扣0.5分。(6)缺少备用电源的,扣1分;有备用电源但未按要求维护及试运行的,扣0.5分。11.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5(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少1次扣1分。58
(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工程观测工作。3有观测设施但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观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观测记录未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2分。(无观测项目的,事项为合理缺项,项目少于3个的,部分为合理缺项)14.控制运用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2(1)无控制运用计划的,扣1分。(2)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泵站控制运用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最高扣1分。15.运行操作按规程严格执行泵站运行操作。4(1)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的,本项不得分。(2)未按要求下达操作命令或未使用操作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6.设备保养定期开展检修保养,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辅助配套设施等使用正常,无影响运行的缺陷或隐患。4(1)未开展定期检修、检测的,扣3分;无书面检修检测的记录、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未及时开展设备保养工作的,扣3分;无保养记录、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及备用电源: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辅助、配套设施: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58
17.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5(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应急管理编制泵站安全应急预案,并经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2(1)未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批准的,本项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9.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0.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21.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3(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运行操作、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58
22.自动控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有安全互锁机制。2(1)未安装监视、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扣1分。(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其人机界面流程顺序控制无安全互锁机制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8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和灌区专业管理机构。6(1)未落实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的,本项不得分;专业管理机构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的,扣1分。(3)未书面明确专业管理机构职责的,扣1分。(4)专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3(1)工程巡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用水管理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工程信息登记、安全巡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灌溉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58
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渠首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没有划定渠首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扣1分。(3)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9.管理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合理布置水量监测等设施。3(1)未落实专业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分。(2)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扣0.5分。(3)水量监测设施布置不合理或缺失的,扣0.5分。10.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未设专用档案库房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8
四、运行管理(共25分)11.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6(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少1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2.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3.应急管理编制灌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有必要抢险工具、器材设备。4(1)未编制灌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情况的,扣0.5分。(3)无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扣1分。14.灌溉管理制定年度供水计划;灌溉期能够组织顺利供水,发现破坏用水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灌溉结束后,及时统计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量等,并做相应分析。6(1)未制定灌区年度用水计划的,扣3分。(2)灌溉期发生未能组织顺利供水事件的,一次扣1分。(3)发现破坏用水秩序行为但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4)灌溉后,统计数据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的,扣1分。58
15.水费计收根据有关规定计收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水费。1未按规定计收灌区水费的,本项不得分。16.技术推广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1未在灌区内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本项不得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机电设备、仪器设施等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13(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维修养护、水量监测、安全检查、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20.自动化监测骨干渠系的重要位置设置水位、水量采集点;水闸、泵站等主要骨干工程实现远程视频监控。2(1)灌区骨干渠系的重要位置未设置水位、水量采集点的,扣1分。(2)灌区水闸、泵站等主要骨干工程未实现远程视频监控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9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4(1)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6(1)技术管理负责、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技术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装维修等岗位未配备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分。(2)Ⅰ、Ⅱ、Ⅲ型工程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Ⅳ工程未落实管理人员负责水质检测工作的,扣1分。(3)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护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的,扣1分。(4)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5)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6)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注:企业经营的供水工程,本项作为合理缺项。三、管理基础(共50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生产、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计量收费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58
5.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7.水源保护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及时处理发现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或禁止性行为,制定水源保护方案或保护公约。4(1)未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保护范围内存在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或禁止性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未制定保护方案或保护公约的,扣0.5分。8.供水许可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2(1)供水水源不归属于供水工程责任主体(如行政村)且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扣1分;供水水源归属于供水工程责任主体,但无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扣1分。(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扣1分。9.管理设施设立卫生防护范围,对厂区进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应急器具和物资;按要求设立水质检测室并配备相应设备。4(1)未设立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的,扣1分。(2)厂区未设置防护围墙(防护栏),未进行封闭式管理的,扣1分。(3)未配备灭火器、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的,扣1分。(4)Ⅰ、Ⅱ、Ⅲ型工程未设立水质检测室并配备检验设备的,扣1分。10.供水水价合理制定供水水价,在受益范围内公示。1(1)未按地方规定程序申报、核定、制定水价,或未使用上级部门制定的水价的,扣0.5分。(2)水价未公示或未得到用水户和社会监督的,扣0.5分。58
11.水费收取实行计量收费;定期抄表收费和公布水费收支情况。1(1)未收取水费或未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扣0.5分。(2)未实行计量或按其他科学依据测算收费的,扣0.2分。(3)未定期公布水费收支情况、未得到用水户和社会监督的,扣0.3分。12.责任监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在供水建筑物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意见。1(1)责任名单未在供水建筑物上公示的,扣0.5分。(2)未定期组织听取用水户意见或处理相关意见的,扣0.5分。13.档案管理档案有固定地点存放,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档案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3)运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连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8(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连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连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取水管理、制水管理、输水管理、水质检测、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15.监测设备安装净水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掌握反冲洗、投加消毒剂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4(1)未安装净水设备信息采集终端的,扣1分。(2)未采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消毒设备运行状态和过滤罐反冲洗状态的,各扣1分。(3)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反冲洗、投加消毒剂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的,各扣0.5分。58
四、运行管理(共25分)16.工程检查对取水构筑物、净水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厂区设备(机电、电器、避雷器、变压器、仪器仪表)进行日常巡查与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内容和记录符合规范要求。4(1)巡查、检查对象不全,无法涵盖:取水构筑物(泵房等)、净水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输配水(泵房、管网、调蓄构筑物)、厂区设备(机电、电器、避雷器、变压器、仪器仪表)等,每缺失一项或某项内容不全,扣0.1分。(2)巡查、检查频次不符合维护检修制度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7.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3(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应急管理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结束后,评估应急措施有效性,根据事故发生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3(1)未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的,本项不得分;预案未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的,扣0.5分。(2)应急结束后未评估应急处理措施的,扣0.5分;未根据事故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的,扣0.5分。58
19.净化管理具备必要的净化构筑物(设施),并能正常运行;药剂妥善存放;按操作流程进行净化构筑物(设施)操作。2(1)净化构筑物(设施)不齐全或非正常运行的,扣1分。(2)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净化构筑物(设施)操作或不按规操作的,扣0.5分。(3)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未实行专人管理、记录,未妥善存放的,扣0.5分。20.消毒管理合理确定单一或联合消毒设施;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消毒指标如消毒剂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限制、余氯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3(1)消毒设施不配套或非正常运行的,扣1分。(2)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消毒设施操作的,发现一次扣0.2分。(3)未达到消毒指标的,扣1分。21.输水管理调蓄构筑物设置水位计并能连续监测,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2(1)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输水设备操作的,发现一次扣0.1分。(2)清水池未设置水位计连续监测的,扣0.5分。(3)在水位限制范围外运作的,扣0.5分。22.设备管理按规操作厂区设备,并规范记录设备运行与日常保养情况。1(1)不按规操作厂区设备的,发现一次扣0.2分。(2)设备运行和日常保养情况记录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0.2分。23.水质检测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符合国家规定;不能检测的指标,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或能力对的单位检测;检测结果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3(1)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未全部检测的,扣1分。(2)水质检测项目不全,不能自行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也未委托有资质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的,扣0.5分。(3)水质自行检测或送检频次不达标的,扣0.5分。(4)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5)未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扣0.5分。58
24.绩效指标农村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绩效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4(1)水质检测(监测)指标未达标的,扣0.5分。(2)供水保证率未达标的,扣0.5分。(3)供水水压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4)管网漏损率未达标的,扣0.5分。(5)设备完好率未达标的,扣0.5分。(6)管网修漏及时率未达标的,扣0.5分。(7)水费收缴率未达标的,扣0.5分。(8)抄表到户率未达标的,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5.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4(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6.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防护范围内无居住区、渗水坑;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取水口保持清洁。6(1)工程建(构)筑物范围内和管理区内存在明显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防护范围内设置居住区、渗水坑,堆放垃圾、铺设污水管道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3)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4)取水口周边有杂物未清除的,扣0.5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26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表10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单位落实管理单位,明确测站任务、单位负责人。4(1)管理单位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测站任务或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5(1)水文监测、情报预报、资料整编等岗位未配备人员(含物业化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已设岗位未配备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上岗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3)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落实。5(1)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3)落实的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少10%扣1分。三、管理基础(共1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3(1)值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管理考核、各类水文测验操作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6.操作手册参照通用手册的要求完成操作手册。3(1)未编制完成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3(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对应表存在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操作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58
(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8.划界限权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及时制止保护范围内存在的危害、干扰、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水事违法违章行为,并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3(1)没有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以政府批文为准),本项不得分。(2)未公告保护范围的,扣1分。(3)对相关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和记录、未按规定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9.档案管理档案有固定地点存放,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档案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本项不得分。(2)设施设备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3)运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45分)10.水文测量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测量。5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尤其是基本水准点校测、校核水准点校测、水尺零高接测和记录、大断面测量、水文测验河段地形施测、缆道垂度、起点距和测点深校测、基本水准面调整等,每处扣0.5分。11.水文监测按规范规程进行流量、泥沙、水位、雨量、蒸发、地下水、水质等水文要素监测。10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尤其是“四随”工作制度、测洪方案、流量测次及分布、测流方法、流速仪使用、洪水期测流、雨量设备备份、水质采样作业及水样保存运输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12.情报预报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情报预报。5(1)未落实汛期24小时监控值班责任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未进行报汛作业、水雨情情势分析通报、编制预报方案、作业预报会商、作业预报发布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13.资料整编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资料整编。5(1)水文观测资料未日清月结,每发现一次扣1分。(2)未进行固态存储信息解码检查改正备份、三道手续签名的,每处扣0.5分。14.水文调查按规范规程进行相关水文调查工作。5(1)应进行水文调查而未进行的,本项不得分。(2)野外工作完成后,未编写调查报告,或收集的水文资料未纳入水文数据库的,扣2分;其中,报告、资料不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的,扣0.5分。58
15.测站考证按规范规程进行相关测站考证工作。5(1)应进行测站考证而未进行的,本项不得分。(2)考证内容不完整、考证成果资料不真实可靠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考证成果未列入资料整编内容的,扣1分。16.检查维护按要求对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测环境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详细规范。10(1)无检查维护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维护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少1次扣1分。(4)检查维护内容或记录不齐全、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标牌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6(1)标识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标牌存在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站容站貌良好。4(1)测站范围内不整洁,存在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各类设施设备有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堆放零乱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平台主要功能完备。10(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未实现与上级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本项不得分;已联通,但规定应上报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管理平台中测站基本信息、实时水文要素监测和视频信息、测报作业和检查维护台账等运行管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0.自动化技术采用水文要素自动采集和存储、“无人值守,有人看管”、远程视频观测及校核水位、水情预警自动化等自动化、信息化技术。5采用的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本项不得分;有水位观测项目而未采用远程视频观测校核水位的,扣2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总得分=各验收项累计得分/(100-合理缺项标准分)×100,保留1位小数。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58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格式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 工程名称:管理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58
工程名称所在市、县(市、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所在乡镇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时间验收组组长验收组成员工程概况(简要说明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自验情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项)验收情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项)58
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说明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签名)对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58
XX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58
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 工程名称:管理单位:抽查复核时间:年月日58
工程名称所在市、县(市、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所在乡镇抽查复核组织单位抽查复核时间抽查组组长抽查组成员工程概况(简要说明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验收情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项)抽查复核情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得分及扣分项)58
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说明抽查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结论:抽查组组长:(签名)对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复核组织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58
XX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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