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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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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本章适用于天然石饰面板、人造石饰面板和饰面砖镶贴的室内外饰面工程以及装饰外墙板的饰面工程。  第7.1.2条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线条、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7.1.3条镶贴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以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7.1.4条饰面板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第7.1.5条饰面板、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一致,并填嵌密实,以防渗水。  第7.1.6条镶贴室外突出的檐口、腰线、窗台、雨篷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  第7.1.7条装配式墙板上镶贴饰面砖,宜在预制阶段完成。  第7.1.8条装配式挑檐、托座等的下部与墙或柱相接处,镶贴饰面板、饰面砖应留有适量缝隙。镶贴变形缝处的饰面板、饰面砖留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7.1.9条暑期镶贴室外饰面板、饰面砖,应防止暴晒。  第7.1.10条冬期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7.1.11条饰面工程镶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7.2.1条饰面板、饰面砖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楞角不得损坏。施工前,应按厂牌、型号、规格和颜色进行选配分类。  第7.2.2条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 件。 第7.2.3条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采用易退色材料包装。 注:天然大理石、光面花岗石饰面板镶贴后,如有轻微损坏处,经有关单位同意,可用胶粘剂或腻子修补。  第7.2.4条预制人造石饰面板,应表面平整,几何尺寸准确,面层石粒均匀、洁净、颜色一致,背面应有平整的粗糙面。  第7.2.5条釉面砖的表面应光洁,色泽一致,不得有暗痕和裂纹。釉面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8%。  第7.2.6条拌制砂浆应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第三节饰面板安装  第7.3.1条墙面和柱面安装饰面板,应先抄平,分块弹线,并按弹线尺寸进行预拼和编号。  第7.3.2条系固饰面板用的钢筋网,应与锚固件连接牢固。锚固件应在结构施工时埋设。固定饰面板的连接件,其直径或厚度大于饰面板的接缝宽度时,应凿槽埋置。  第7.3.3条饰面板安装前,应将其侧面和背面清扫干净,并修边打眼,每块板的上、下边打眼数量均不得少于两个。  第7.3.4条室外突出墙面的勒脚饰面板安装,应待上层的饰面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7.3.5条饰面板的接缝宽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饰面板的接缝宽度                    表7.3.5项次名称接缝宽度(毫米)123天然石光面、镜面粗磨面、麻面、条纹面天然面151045人造石水磨石水刷石210   第7.3.6条饰面板安装,接缝宽度可垫木楔调整。灌注砂浆时,应先在竖缝内填塞15~20毫米深的麻丝以防漏浆,待砂浆硬化后,将填缝材料清除。      注:光面、镜面和水磨石饰面板的竖缝,可用石膏灰封闭。  第7.3.7条饰面板安装,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以防灌注砂浆时移动。  第7.3.8条饰面板就位固定后,应用1:25水泥砂浆分层灌注,每层灌注高度为150~200毫米,并插捣密实,待其初凝后再灌注上层砂浆。施工缝应留在饰面板的水平接缝以下50~100毫米处。  第7.3.9条楼梯栏杆、栏板以及墙裙的饰面板安装,应在楼梯踏步和地(楼)面面层施工前完成。  第7.3.10条天然石饰面板的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安装光面和镜面的饰面板,其接缝应干接,接缝处应用与饰面板相同颜色的水泥浆填抹;  二、室外安装光面和镜面的饰面板,接缝可干接或在水平缝中垫铅条。垫铅条时,应将压出部份铲除至与饰面板表面齐平。干接缝应用干性油腻子填抹;  三、粗磨面、麻面、条纹面、天然面饰面板的接缝和勾缝应用水泥砂浆。  第7.3.11条人造石饰面板的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饰面板的接缝应干接,并用与饰面板相同颜色的水泥浆填抹;  二、水刷石饰面板的接缝应垫水泥砂浆,并用水泥砂浆勾缝。  第7.3.12条碎拼大理石饰面施工前,应进行试拼,宜先拼图案,后拼其他部位。拼缝应协调,不得有通缝,缝宽为5~20毫米。  第7.3.13条饰面板完工后,表面应清洗干净。光面和镜面的饰面板,经清洗晾干后,方可打蜡擦亮。  第四节饰面砖镶贴  第7.4.1条镶贴饰面砖的基体表面应湿润,并涂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在金属网上涂抹时,其厚度为15~20毫米。  第7.4.2条饰面砖镶贴前应预排,以使接缝均匀。在同一墙面上的横竖排列,均不得有一行以上的非整砖。非整砖行应排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  第7.4.3条饰面砖的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镶贴釉面砖,如设计无要求时,接缝宽度为1~15毫米。   第7.4.4条釉面砖和外墙面砖,镶贴前应清扫干净,并浸水两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第7.4.5条釉面砖和外墙面砖宜采用1:2水泥砂浆镶贴,砂浆厚度为6~10毫米。镶贴用的水泥砂浆,可掺入不大于水泥重量15%的石灰膏,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  第7.4.6条镶贴釉面砖采用聚合物水泥浆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7.4.7条镶贴饰面砖的基层表面,如遇有突出的管线、灯具、卫生设备的支承等,应用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镶贴。  第7.4.8条镶贴饰面砖必须按弹线和标志进行,表面应平整,不显接槎,接缝平直、宽度一致。  第7.4.9条镶贴釉面砖墙裙、浴盆、水池等上口和阴阳角处,应使用配件砖。  第7.4.10条釉面砖和外墙面砖的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外接缝应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勾缝;  二、室内接缝宜用与釉面砖相同颜色的石膏灰或水泥浆嵌缝。   注:潮湿的房间不得用石膏灰嵌缝。  第7.4.11条镶贴陶瓷锦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用水泥浆或聚合物水泥浆镶贴;  二、镶贴应自下而上进行,整间或独立部位宜一次完成;  三、镶贴时应仔细拍实,并使其表面平整,待稳固后,将纸面湿润、揭净;  四、接缝宽度,应在水泥浆初凝前调整,并用水泥浆将缝嵌平。  第7.4.12条镶贴后,饰面砖表面的清洗,应待勾缝材料硬化后进行。 第五节装饰外墙板  第7.5.1条外墙板制作和安装的质量,除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78—1)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打印花、压花外墙板,面层涂抹必须平整,边楞整齐,表面不显接槎;  二、反打外墙板的花纹、线条应与墙板一同浇筑成型,其质感应清晰,表面不得有麻面和缺楞掉角等;  三、外墙板外立面突出的檐口、窗套和腰线,应留有流水坡度和滴水槽,槽的深浅、宽窄应一致。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7.6.1条验收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以及镶贴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7.6.2条饰面板和饰面砖不得有歪斜、翘曲、空鼓、缺楞、掉角、裂缝等缺陷。  第7.6.3条饰面工程的表面不得有变色、起碱、污点、砂浆流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突出的管线、支承物等部位镶贴的饰面砖,应套割吻合。  第7.6.4条镶贴墙裙、门窗贴脸的饰面板、饰面砖,其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第7.6.5条装饰外墙板表面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油渍、龟裂、脱皮、铁锈和起砂等;  二、花纹、线条应清晰、整齐,深浅一致,不显接槎;  三、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毫米(用2米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第7.6.6条饰面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6的规定。  饰面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                                      表7.6.6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毫米)检验方法天然石人造石饰面砖光面镜面粗磨面麻面条纹面天然面水磨石水刷石外墙面砖釉面砖陶瓷锦砖1表面平整13-242用2米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立面垂直23-242用2米托线板检查3阳角方正24-2-2用200毫米方尺检查4接缝平直2453432 5米拉线检查,不足5米拉通线检查5墙裙上口平直2332326接缝高低0.33-0.53室外1,室内0.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7接缝宽度0.5120.52-用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