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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及《雅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城山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本市其它各区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农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第1.0.3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第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管理。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
第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没项目,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核定适建范围。第2.0.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第2.0.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
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屮,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丁100平方米。第3.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用地分类绿地率工业用地220%,其中产生污染及有害气体的$30%人专学校、医院、疗养院$35%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35%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丿占、金融等230%交通枢纽、商业、仓储$20%居住(含商住混合)用地旧城$25%,新区$30%商业W25%第3.0.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除I矢疗卫生、教育科研项H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
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3.0.6条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3.0.7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绿
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每户建筑面积A(平方米)机动车(辆/户)非机动车(辆/户)A&1801.019024.0米次要朝向面宽且$13.0米次要朝向———其中1栋为W9层的高层居住建筑:10.0米其他$13.0米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②Hd:多、低层建筑高度。③Ilg:高层建筑高度。④111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表4—2建筑间夹角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低层多、低层与多、低层aW30°桜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対长边规定控制按表4T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30°8.0米l.OHd且M13.0米M13.0米山墙——6.0米29.0米29.0米高层建筑主要朝向———0.3H且M21.0米次要朝向面宽且213.0米次要朝向——————13.0米注:©H:南侧建筑或东術向建筑平均每度。②HD:较低建筑高度。@Hd:多、低层建筑高度。④旧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2、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耍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5控制。表4—5建筑间夹角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低层多、低层与多、低层a^30°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按表4—4屮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按表4-4控制中长边和对规定30°80.0米10.0米1&0米次要朝向6.0米&0米注:①旧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②Hq:高层建筑裙房高度。③公共建筑、专业市场如为高层建筑应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后退要求。④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一、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其最小后退距离IH城区为15.0米,新区为25.0米,并满足人流集聚和疏散的相关耍求。
三、雨蓬(含有柱雨蓬)、檐口,踏步、阳台等可在后退距离内出挑,出挑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第5.0.5条各类建筑后退不临规划道路的市政管线等保护带边缘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小于3.0米。第5.0.6条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米至3.0米;超过6.0米吋,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5米。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耍求第6.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6.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吋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4、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6.0.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而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釆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第6.0.7条建筑设计要求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具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3、新建多、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o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第7.0.1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其它区域新建管线宜埋地敷设,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第7.0.2条城市道路沿线用地单位道路开口1、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单位车行出入口不允许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并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2、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宜大丁12米。3、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厉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4、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第7.0.3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置。第7.0.4条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而横断而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而型式相一致。河道桥梁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第7.0.5条管线工程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2、城市排水体制宜采用分流制。3、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4、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5、城市排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6、在建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检查井,若临路设置的、会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检查井必须设置在地而以下。7、建设项目临街面有集中绿地吋,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面无绿地时,应在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并预留管线进出口通道。8、电信电缆应釆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第八章附则第8.0.1条当规范和各种规定对技术指标分别有不同要求时,按条款严格者执行。第8.0.2条本规定颁布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审定方案执行。第8.0.3条本技术规定为雅安市城市规划管理一般性规定,由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特殊地块、特殊建设项目由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另行研究确定。
第&0.4条本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1、建筑用地面积:规划征地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绿化隔离带等城市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2、规划道路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3、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4、容积率:•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5、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6、绿地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7、低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8、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lOMo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9、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10、低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11、多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12、中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13、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建筑。
14、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并在单元式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置卧室、会客室、厨房及厕所等房间的办公建筑。15、-般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16、商住综合建筑: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建筑。17、社区用房:指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事务受理、社区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区警务、社区党员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社区活动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
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建设用地四至边界以现有城市道路、河流、规划道路红线、绿线等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2)纳入建设项目指标计算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而积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净用地面积,规划道路用地、河道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市政设施用地等代征用地不计入。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开放式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总面积的50%可以纳入建设用地面积。各建设项目不论分期建设与否,均以红线范围进行统一指标计算,不能分割成若干块单独计算,在红线范围内的保留建筑仍要参与指标计算。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3、建筑容积率计算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①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建筑面积。
①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②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③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场的建筑面积。4、绿地面积的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a、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b、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c、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2)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其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5、建筑间距、后退距离计算。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Z间的水平距离。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与规划各类色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计入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突出于建筑物外墙的封闭阳台、外廊、室外楼梯、各类井道、楼层出挑、出挑大于0.6米的凸窗等,从突出部分的外边线计算最小距离。
6、建筑朝向确定: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不含45°)。7、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平屋面建筑: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屋面有桃檐且檐口出挑大于0.6米的,自室外地而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2)坡屋面建筑:当屋面坡度大于30°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其屋脊顶;当屋面坡度小于30°时,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屋面有桃檐且檐口出挑深度大于0.6米时,需加上檐口出挑深度。(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高度。(4)北、西侧居住建筑下部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可扣除下部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裙房高度。(5)根据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Oik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0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丁2.OHo8、层数计算(1)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户型的二层部分不计层数;
(2)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有关要求,且当净高大于等于2.2米时规定为一个自然层,并以自然层计算层数;(3)架空层计入层数;(4)底商居住建筑的底层层高不得人于5.4米,如人于5.4米则按2层计。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型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颇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第类第类第i贸公一鬻一科教文卫第类第类第i普通危险品GiG21底层独立式住宅VVOXOXXXXXXXX2其他低层居住建筑VVOXOXXXXXXXX3多层居住建筑XVVXOOXXXXXXX4高层居住建筑XOVXOOXXXXXXX5单身宿舍XVVXVVOXOXOXX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VVVXVOXXXXXXX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OVVVVV0XOXXXX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OVVVVOXXXXXXX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VVVX/OXXXXXXO10居住小区保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VVVXVOXXXXXXX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VVVVVOOOVOVOO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派出所、居委会等)VVV0VV0XOXOXX13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XVOOOVOXOXXXX14小型农贸市场XVOXXVOXOXXXO15小商品市场XOOOOVOXOXXXO1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同上)行政办公建筑XXVVVVOXXXXXX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XOVVXO0XOXXXO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XOOOVXXXXXXXX
19居件区级以上娱怎设施(电影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XXXVXOXXOXXXX
20丿舌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XOXXVVXXXXXXO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XOOX•VOXXXXXXX22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一需要单独选址XXXXOXXXXXXXO23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XOO7OOXXOXXXX24一般旅馆XOO7OVXXOXXXX25放游宾馆XOOOOXXXXXXX26商住综合楼XJ7JV7OOXXXXXXX27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XXXXV寸XXXXXXX28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XOOOVOXOXXXX29科研设计机构XO0O7寸XXXXXXX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XOXXO寸OXJ7XOXX31対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XXXXXO7XOXOXX32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XXXXXXX7XX7XX33普通货运仓库XXXXX70X7XOXX34危险品仓库XXXXXX17XXVXXX35农、出、水产甜批发市场XXXXXVOX7XXXX36社会停车场、库XO07O07X7XO37加油站XO0OOV寸X17XXO38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XXXXX7寸XJ7X7XX39客、货运公司站场XXXXXX17X7XX40施工维修设施积废站场XXXXX寸寸X17XOXX41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XXXXXXX7OO7XO42克他市政公用设施XXXXX寸0O707XO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控控制制指建腐III区新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低层(1—3层)40%1.240%1.2多层住宅(4—6层)30%1.830%1.6中高层住宅(7-9层)28%2.228%2.0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20%3.520%3.5多层办公建筑、旅馆35%2.530%2.0高层办公建筑、旅馆25%3.020%2.8多层商业用房45%2.540%2.0低层厂房及库房45%1.235%1.0多层厂房及库房35%1.830%1.6市场55%2.040%1.5注:旧区是指西城、上坝、河北等以拆迁改造为主的区域,新区是指多营.姚桥、大兴等以征地建设为主的区域。
雅安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总则1、为加强雅安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及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二、内容要求(_)总说明咅盼图纸亦月中济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尚须明确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的名称;2规划条件的核发时间;3所采用的项目红线拨地单或测绘成果的工程编号。(二)总图图纸部分1总图设计应采用雅安坐标系统。2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I:2000的绘制比例外,总图应采用1:500或I:1000的比例绘制。3需注明图名,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及风玫瑰图、比例尺,并注明图纸比例、尺寸单位。4总图中应表达红线图中所包含的各类规划线,并加以注明。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图例。5总图中须标明用地内规划建筑主要朝向及与之有关建筑的主要朝向。6需标明场地室外地坪、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标注各规划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施工图阶段须标明士0.000米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海拔高程。7建设用地范围内要保留的建筑应明确标注,同时总图中应正确表达用地周边现状建筑。总平面图审查时对用地范围内未标注的现状建筑视为将被拆除・不纳入指标计算,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予拆除。8须表达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幢数编号、建筑性质、层数、高度(施工图阶段需标明定位坐标)。涉及不同性质、不同层数、不同高度的建筑,须分别标注相应的范围、性质、层数、高度。9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使用数字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编号表。10地下室、水池、油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并在图中引注说明。须明确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相互尺寸关系,及其与各类规划控制线控制点的最小距离。11建筑之间、建筑与各类控制线之间成夹角关系时,须标注夹角的角度,并根据技术规定计算间距。12须标注建筑附属构件(包含但不限于阳台、落地凸窗、雨棚、楼层出挑、室外楼梯、踏步等)与各类控制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3须在总平图上明确规划要求的各类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门卫、社区居委会、开闭所、变电站、市政设施点位等)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准确标注其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
14总图中应明确架空层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标注其用途及面积。15报建总图中不表达环境景观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广场、绿地、泳池、体育休闲设施、小品等)的具体方案。16总图中应注明用地四邻原有及规划河道、防护绿地、街头绿地等位置及范围、宽度等第员明确集中绿地的范围线,并在其所在位置注明面积。18如有全民健身用地,则须明确全民健身用地的范围线,并在其所在位置注明名称和面积。19如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等需加以注明,并明确其保护范围控制线。20总图中应注明规划及保留的建筑物的各类的出入口位置。21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22需明确绘制出项目用地机动车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宽度,并以文字注明。23即时雄迥謎華战蚩罡蛍務画雷圉弧如i星妙阪23建、45动车道的宽度,并对地面机动车位进行编号,标明停车方式。(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一三、其它要求1根描"《行政许可法》,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总图,并对总平面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设计平、立、剖图纸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报建总平面图的蓝图上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如为拼联建以及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还需加盖相关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总平面图的编制还应满足《总图制图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6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附表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总规划用地面积:M(->规划XX用地面积(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M(二i规划XX用地面积(不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M二、规划总建筑面积M(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M1、住宅建筑面积:M(1)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M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M%(2)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M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非住宅建筑面积:(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M(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M(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注明具体配套设施功能):M入物管用房建筑面积:MR社区居委会用房(公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电站、幵闭所等):MC.规划要求的其他配套用房連筑面积(应注明具体配套功能):M(4)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应注明具体用房功能):M(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注明具体用房功能)M(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M层其中:1、地下机动车车库面积:M2、地下非机动车车库面积:M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M4、地下商业用房面积:M5、其他用房面积:M三、容积率总容积率:住宅容积率:四、基底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M高层主体基底(基座)面积:M五、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逢筑密度:%六.总绿地面积:其中:临街(河道、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集中绿地面积M七、绿地率:%八、机动车位:辆(-)地上室外停车位辆(二)地下停车位辆九、非机动车位:辆十、全民建设场所:Z1用地总面积:112000平米,105000——115000,xl人均用地:zl/xl=yl人数
高层:yl/3.5二q八数容积率=q/zl密度=m/zl绿二公摊面积物管建议:一栋楼一个户型总面积: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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