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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培训班材料之二——代码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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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培训班材料之二山东·烟台市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税政司二○一一年四月—7— 一、基本要求:1.凡纳入本次税源调查的所有单位,均需按规定逐户编制单位代码;2.单位代码一经编制上报,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单位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上报时要附加文字说明;3.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自定义代码部分。二、单位代码编制规定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分17项,由67位数字和不超过18个汉字组成。所有单位代码均按2010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分别说明如下:(一)纳税人识别号(Z1)用15位数字(字母)表示。按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二)单位名称(Z2)以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们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填写。单位名称最多为18个汉字,占36位,名称偏长的可适当缩减。(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Z3)用3位数字表示。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详见附件一),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1110    国有企业2120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3131     国有改组企业4132     集体改组企业5139     其他改组企业    联营企业6141     国有联营企业7142     集体联营企业8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9149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7— 10151     国有独资公司11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2160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13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4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5211      港商合资企业16212      澳商合资企业17213      台商合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8221      港资合作企业19222      澳资合作企业20223      台资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1231      港商独资经营企业22232      澳商独资经营企业23233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241      港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242      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6243      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27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8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9330    外商独资企业30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1350    外国企业32410  事业单位(除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外)33420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34430  社会团体3544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6450  基金会37460  农民专业合作社—7— (四)上市情况代码(Z4)用2位数字表示。按照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以及是否上市情况填写。如企业同时在多个地点上市,则选择数值最小的代码。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上市情况一、非上市公司100非股份有限公司201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二、上市公司311境内上市公司(A股或B股)412香港上市公司(H股)513纽约上市公司(N股)614新加坡上市公司(S股)719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公司(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Z5)用4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的小类代码填写(详见附件二),对从事两种和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单位,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的行业。(六)经营规模代码(Z6)用1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进行划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暂按照《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进行划分(上述两个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三)。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财税〔2009〕6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规定如下:—7— 序号代码企业规模类型11大型企业22中型企业33小型企业(非小型微利企业)4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元)5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6其他或无划分标准(七)企业成立日期代码(Z7)用1位数字表示。按照企业在工商、编办、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日期填写。序号代码企业成立日期112007年3月16日之前登记成立222007年3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33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44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55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八)高新技术企业代码(Z8)用2位数字表示。根据企业2010年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填写。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一、非高新技术企业100非高新技术企业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11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1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413航空航天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14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615高技术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71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817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7— 91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九)企业适用税率代码(Z9)用2位数字表示。按本企业2010年度适用税率填写。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企业适用税率一、非过渡税率101适用25%法定税率的企业202适用20%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303适用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404适用15%税率的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505适用15%税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606适用10%税率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二、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710适用15%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三、22%过渡优惠税率(对原15%税率的过渡)811经济特区内设立的企业912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013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114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215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316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417上海浦东新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518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619台商投资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1720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十)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代码(Z10)用2位数字表示。按本企业2010年度实际享受的对企业而非项目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填写。被调查企业和单位如果未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或者只享受—7—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则应填写“00”。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定期减免税情况一、不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100不享受对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二、定期减免税优惠201两免三减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高新企业)302两免三减半(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403两免三减半(新办软件生产企业)504两免三减半(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605两免三减半(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706五免五减半(投资额超80亿元或线宽小于0.25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807三年免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908定期免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1009三年免税(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1110定期免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1211定期免税(汶川、玉树、舟曲灾区农村信用社)1312定期免税(汶川、玉树、舟曲灾区损失严重的企业)1419其他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含项目定期减免)三、继续享受至期满的原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1521一免两减半(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服务性行业外商投资企业)1622两年免税(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723两免三减半(生产性外资企业)1824三免三减半(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1925五免五减半(港口码头建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26五免五减半(海南特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2127五免五减半(海南特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2228五免五减半(上海浦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外商投资企业)2329民族自治地方省级政府原批准实行的定期减免税—7— (十一)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Z11)用1位数字表示。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所得税缴纳方式11单独缴纳22汇总缴纳(十二)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代码(Z12)用1位数字表示。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11国家税务局22地方税务局(十三)执行会计制度代码(Z13)用1位数字表示。具体规定如下:序号代码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11企业会计准则(2006)22企业会计制度(2001)3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44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55小企业会计制度6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88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是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2001)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1〕49号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7—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4〕2号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104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105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等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4〕7号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7〕15号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十四)中央企业代码(Z14)用4位数字表示。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资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被这些企业控股的企业,按中央企业代码表(详见附件四)填写。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企业一律填写“0000”。(十五)邮政编码(Z15)用6位数字表示。(十六)单位财务部门电话(Z16)用18位数字表示。如为固定电话,需含区号。例如:北京某企业的财务部的电话:010-12345678如有电话分机可续写,最多可填18位。(十七)自定义代码(Z17)用4位数字代表。自定义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码若不使用,可以不填。—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