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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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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锦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锦委发〔2010〕5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二)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四)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5— (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六)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工作目标、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节能减排、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事、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老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交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二)法制宣教科。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员培训;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 (三)基层工作科(挂社区矫正工作科牌子)。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区司法助理员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和社区矫正人员队伍的培训;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机构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律师公证工作科。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律师做好有重大影响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的代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培训;指导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公证员做好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五)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工作;—5—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档案管理。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司法局(含派驻街道司法所)配备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派驻街道司法所所长16名)。(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锦委发〔2010〕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五、其他事项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5— 主题词:机构职责编制规定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3日印—5— (共印50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