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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2)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2)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4)六、概算表格式 (4)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 (4) 一、概算总金额 (4)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5)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6)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6) 一、直接费 (6) 二、间接费 (9) 三、利润 (10)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12) 六、税金 (12)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 一、建设用地费用 (13) 二、技术咨询费用 (14) (一)项目论证费 (14) (二)研究试验费 (15)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15)(四)施工图审查费 (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17)(六)招标代理费 (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7)(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 (19)(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20)三、工程相关费用 (20)四、工程建设管理费 (20) (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2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22)五、其他费用 (23)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 (二)工程保险费 (23) (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 (四)联合试运转费 (24) (五)其他相关费用 (25)第四节预备费 (25)
一、基本预备费 (25) 二、价差预备费 (25)第五节专项费用 (26)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26) 三、铺底流动资金 (27)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 (28)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28)第二节 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9)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 (30)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 (46)
第一章 总 则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四、本《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五、本《规定》与2006年《重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四、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标准、市场材料及构配件价格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六、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七、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八、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九、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十、有关合同、协议。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一、单位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一)建筑工程概算书;(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四、表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见附录表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附录表二)。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见附录表一)、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一)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汇总编制而成。(二)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见附录表一)、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
⑴主要工程项目;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建筑期贷款利息;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三)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等总用量,各项工程主要工程数量。(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六、概算表格式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一、概算总金额表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表 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 建设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建设用地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技术咨询费 工程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管理费 其他费用 预备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项目批报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列铺底流动奖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渝建发[2004]23号)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并结合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措施费项目组成进行了必要调整。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如下表: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包干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特殊检验试验费 零星项目费 间接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利 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 金 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见表2),应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编制。直接工程费应根据概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消耗量并按编制期市场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计算;除税金外,措施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应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按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见表4)。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作: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本《规定》人工工日费标准为:土石方人工18.00元/工日,安装及机上人工26.00元/工日,其他人工22.00元/工日。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构件和建筑物进行过程是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
采购保管费率:“三材”按2.5%计算;其它材料及半成品按3%计算;设备按0.1%计算。检验试验费率按0.3%计算。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折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加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⑵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⑶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和。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拆旧、搭设、折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动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定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规定计算: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7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价[2001]168号)的规定计算。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3.冬雨季施工费: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如防雨、防寒棚)、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气养保费)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等费用。6、包干费:是指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8.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资搬运费用。9.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非常规项目的检验试验费。如外墙面砖成品的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试验、挖孔桩基础的抽芯及柱的破坏试验、桥梁支架的荷载试验、钢筋混凝土梁的荷载试验、桥梁的载体试验、路基、路面的承载力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检验(试验)等检验试验费用。10.零星项目费:是指初步设计图中未示明的零星项目发生的费用。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48号。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258号。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1]120号。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费文件: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渝住改革办发[2001]67号”。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全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各项经费。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3]3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除概算定额已计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外的其它所有措施内容所需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4]265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列标准计算。表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项目名称计费条件计费标准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元/m2多层厂房建筑面积5.5元/m2民用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0/m2框架结构(含剪筒薄壁柱结构)20000平方米以内7.5元/m250000平方米以内6.5元/m250000平方米以上5.5元/m2构筑物不分结构形式造价1.0%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室内人工费6.0%室外人工费8.0%幕墙幕墙面积9.0元/m2土石方工程人工土石方主城区开挖土石方量0.4元/m2其他区县开挖土石方量0.3元/m2机械土石方主城区开挖土石方量0.6元/m2其他区县开挖土石方量0.5元/m2安装工程不分专业人工费7.0%园林工程造价0.8%房屋修缮工程造价0.7%道路,桥梁工程1000万元以内1.0%5000万元以内0.8%1亿元以内0.6%1亿元以上0.5%隧道工程1000万元以内0.9%5000万元以内0.7%1亿元以内0.5%1亿元以上0.4%其他市政工程1000万元以内0.8%5000万元以内0.6%1亿元以内0.4%1亿元以上0.3%注:1.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构筑物工程、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以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所附属的构筑物、跨线桥等;桥梁工程包括立交桥等单独的桥梁工程;其它市政工程指市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以外所有市政项目。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计算定额测定费、税金。五、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计费文件:渝建价发[2002]3号文件。费率1.4‰(计费基数按建安工程量)。六、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计算公式:税金=税前造价×税率(%)税率:(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3.41%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35%(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3.22%表4: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标准
注:“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人工费。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需配备的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该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按以下公式计算: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设备及工器具采购保管费率为:1.0%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论证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其他技术咨询费用、工程相关费用、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建设用地费用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拆迁的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计算方法: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及耕地战友用面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留结构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上建设用地费用应根据附录二中所列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二、技术咨询费用(一)项目论证费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计算。但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费用计算。表5:项目论证费计算标准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以下1.5—2.53—50.8—1.51.5—21000—30002.5—66—121.5—42—53000—1亿6—1412—284—85—101亿—5亿14—3728—758—1210—155亿—10亿37—5575—11012—1515—2010亿—50亿55—100110—20015—1720—2550亿以上100—125200—25017—2025—30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 调整系数一、行业调整系数 行 业调整系数一、行业调整系数1、石化、化工、钢铁1.3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2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0.8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0.7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3.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咨 询 人 员 费用标准一、高级专家1000-1200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800-1000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600-800注:有关注意事项请查阅渝价[2000]352号文件(二)研究试验费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开支的项目。计算方法:按照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进行编制。(三)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表6: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序 号计 费 额计 费 基 价12009.02500 20.0
3100038.843000103.855000163.968000249.6710000304.8820000566.89400001054.010600001515.211800001960.1121000002393.4132000004450.8144000008276.71560000011897.51680000015391.417100000018793.818200000034948.9注:设计额>2000000万元的,以设计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表7: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工程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1.1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1.2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1.32、加工冶炼工程各类冷加工工程1.0船舶水工工程1.1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1.2核加工工程1.33、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1.2核化工工程1.64、水利电力工程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8火电工程1.0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1.2核能工程1.65、交通运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0.8公路、城市道路工程0.9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1.0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1.1索道工程1.36、建筑市政工程邮政工艺工程0.8建筑、市政、电信工程1.0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1.17、农业林业工程农业工程0.9林业工程0.8(四)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图审查费应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调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表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1.房屋建筑审查费:建筑等级ⅠⅡⅢ审查费(元/m2)0.8-1.51.0-2.21.2-5.0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2.建筑专项设计(如装饰、幕墙、轻钢等)应按折合建筑面积计价。3.勘察收费额指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收费额或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额。2.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1.2-3.0‰收取。3.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收取。4.工程规划规模较小审查费总经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五)环境影响评价费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在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表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亿元)咨询服务项目0.3以下0.3-22-1010-5050-100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5-66-1515-3535-7575-10011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2-44-77以上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0.8-1.51.5-33-77-99-1313以上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0.5-0.80.8-1.51.5-2 2以上注:有关事项详文件规定(六)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等造价的编制、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规定的费率计算。表10: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100内100-500内500-1000内1000-5000内5000-1亿内1亿以上1概算工程造价(‰)2.01.71.51.20.90.82编制、审核预算、标底建筑工程造价(‰)4.03.53.02.51.51.23安装二次装修工程造价(‰)8.07.06.04.03.02.04工程结建筑5.04.03.53.02.01.5
(决)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安装二次装修87.06.04.03.02.0审减效益费审减额(%)3一55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12108.58.06.05.06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送审工程造价(‰)151312108.05.07工程清单编制、审核建设项目投资额(‰)2.52.01.81.51.21.0注:1.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低销审增金额;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如下: 100万元×0.4%=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八)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设计监理费及施工监理费,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0]352号)计算。表1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指导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1M<5000.22.52500≤M<10000.15< a ≤0.202.0031000≤M<50000.10< a ≤0.151.4045000≤M<100000.08< a ≤0.101.20510000≤M<500000.05< a ≤0.080.80650000≤M<1000000.03< a ≤0.050.607100000≤Ma ≤0.03b≤0.60
1.按所监理工程建设概(预)算总额的百分比计收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3.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费用内容包括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2.国内有效专利、志有技术使用费;3.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等。计算方法: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市、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项目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核算中计列。(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包括如下费用内容: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进行设计、联络、考察、联合设计、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工资、食宿费用、接等费等。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走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承诺费用。计算方法: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贷价(F.O.B)的比例估例;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务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计列。
2.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和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及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国际航线票价计算。3.来华人员费用:应依据引进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计算。引进合同有关条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人次费用标准计算。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乘以费率计算。引进设备材料的运输费、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材料费中。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和增值税。(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三、工程相关费用指建设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以及绿化补偿费等。一般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供电配套工程费、城区内自来水管道施工费、城区内电话通讯施工费、城区内燃气管道施工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城市占道费、绿地补偿费、行道树、绿地变更损失补偿费、绿地保证金、地上天然气供气设施拆除费、上水管网补偿费等。计算方法:1.按照附录二按所列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列;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四、工程建设管理费(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中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津贴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竣工难收费和其它管理费性质开支。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02]247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按下表规定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表12: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 单位:万元建安工程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总概算费率(%)算 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510001000×1.5%=151001—50001.2500015+(5000-1000)×1.2%=635001—100001.01000063+(10000-5000)×1.0%=11310001—500000.850000113+(50000-10000)×0.8%=433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0.5%=683100001—200000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注:1.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承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商定,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2.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应乘以0.8的系数2.建设管理代理费建设管理代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凡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总投资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若建设单位确需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支。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渝财建[2003]71号)计算。 表13: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 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控制费率(%)算 例A为代理费控制总额,Ι为不含代理费的项目投资1000以下21000×2.0%=201001-5000220+(Ι-1000)×2.0%=A5001-100001.0100+(Ι-5000)×1.0%=A10001-500000.8150+(Ι-10000)×0.8%=A50001-1000000.5470+(Ι-50000)×0.8%=A100001-2000000.2720+(Ι-100000)×0.2%=A
200000以上0.1(二)行政事业性收费1.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应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48号。)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以下标准计算:(1)住宅工程:住宅2元/平方米,旅游度假村、别墅等3.5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宾馆、商业房等)4.5元/平方米。(2)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按预算(或概算)投资额的1‰。(3)工业用房,即厂房、库房按1元/平方米。(4)大专院校(中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房住宅,危旧房改造拆除按面积减半征收。(5)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民政部门办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市政设施;三峡移民、防震、抗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免收规划综合费。(6)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取方式:用地规划时,按总建筑面积的40%收取,建设工程方案规划确定时,再收取剩余部分。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规划综合费一次性收取。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1]345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表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计算费率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地区计算基础费 率渝中区、沙坪坝、南岸、江北区、九龙坡区建安造价2.0% 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建安造价2.8%其它区县(自治县、市) 建安造价建安造价3.5%4.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14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按中标额的2.8‰计算。
5.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的通知》(渝价[2001]224号)的规定计算。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所收取的检验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格及技术资料审查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计算方法:按照重庆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422号)的规定标准计算。五、其它费用(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或租赁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气、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计算方法: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率费+拆除清理费2.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二)工程保险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设备损坏保险、引进设备国内安装保险等。计算方法:
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合同计列保险费用。编制概算时可以按占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三)生产设备及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品、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1.生产人员培训费,自行组织人员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学习费等。2.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程与性能设备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的购置费。4.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购置)计算方法:1.新建设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上述费用内容的分数指标计算。(四)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企业和新增生产工艺工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联合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计算方法: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改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一联合试运转收入。(五)其他相关费用1.白蚁防治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662号)的规定计算。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58号”文件规定的计算。第四节 预 备 费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一、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不可预见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一)在批准的初步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二)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费用应适当降低。(三)竣工验收时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计算方法:按照“工程费用”(即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总值)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即总概算第二部分费用总值)总和,乘以预备费率进行计算,预备费率可按5%—8%计取。二、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由于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浮动因素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用中单独理出。价差预备费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年上涨系数逐年递增计算;上涨系数按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测定和发布的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P×[(1+i)n-1-1]式中:P——建筑安装费总额;i——年造价增涨率(投资价格指数①)(%)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加上建设项目建设期限。第五节专项费用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件》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文件计算。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二、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中分年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费用内容包括各种机构贷款、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奖金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1.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的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2.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的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项)}×年利率3.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它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①注: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文件)的规定,目前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三、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竣工投产后计入生产流动资金,但不构成建设项目总造价。流动资金可采用下述方法估算。(一)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二)分项详细估算法。当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有困难时,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数值或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值计列。第四章 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建设工程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法见下表表15:建设项目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法 编号 费 用 组 成计算依据及方法一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编号 费 用 组 成 计算依据及方法 一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表16的计算程序确定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二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建设用地费用 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或实际费用计算,详见附录二的有关文件规定。 项目论证费用 按“渝价[2000]352号”文件规定计算 研究试验费 按照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进行编制 工程勘察设计费 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算 施工图审查费 按“渝价[2005]649号”文件规定计算 环境影响评价费 按“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规定计算 招标代理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按“渝价[2006]49号”文件规定计算 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渝价[2000]352号”文件规定计算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算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按实计算 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按相关规定计算 工程相关费用 按附录二所列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按“渝财建[2002]247号”或“[2003]71号”文件规定计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附录二所列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率费+拆除清楚费 工程保险费 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按合同计列保险费用。也可按占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详见渝府发[1999]221号文件。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其他相关费用 按附录二所列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编号 费 用 组 成 计算依据及方法 三 第三部分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按照“工程费用”(即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总值)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即总概算第二部分费用总值)总和,乘以预备费率进行计算,预备费率可按5%-8%计取。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P×[(1+i)n-1-1] 四 第四部分 专项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暂停征收 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1)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的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2)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的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年利率。3)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计划需要量的30%计算 五 建设项目总概算 (一)+(二)+(三)+(四)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按下表的规定方法计算。表1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编号 费 用 组 成 说 明 一 定额直接工程费(基价直接工程费) 按概算定额基价计算 1.1 定额人工费(基价人工费) 1.2 定额材料费(基价材料费) 1.3 定额机械费(基价机械费) 二 直接费 2.1 直接工程费 按编制期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1.1 其中:人工费 按编制期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2 措施费 (一)或(1.1)×措施费综合费率 三 间接费 (一)或(1.1)×间接费综合费率 四 利润 (一)或(1.1)×规定费率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三)+(四)]或(2.1.1)×规定费率或按规定单位价格计算 六 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三)+(四)+(五)]×规定费率 七 税金 [(二)+(三)+(四)+(五)+(六)]×规定费率 八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三)+(四)+(五)+(六)+(七)] 注:土建、机械施工土石方、市政工程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基数取费,即:(一)×相应费率;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及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取费,即:(1.1)×相应费率。附录一 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 算 书第 册,共 册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书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 制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章:________________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章:________________专 业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单 位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目 录编 制 说 明表一:总(综合)概算表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造价(元) 技术经济指标占总投资额()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其中外汇(美元) 计量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位造价(元)一 工程费用 1 (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按主要工程项目分列) … (…)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三 预备费用 1 基本预备费 2 价差预备费 四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 建设期贷款利息 六 铺底流动资金 七 建设工程概算总金额 审定: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1、表中“计量指标”视工程和费用种类而定,如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外形体积、有效容积、管线长度、日供水量、供电容量、总制冷量、设备容量、扶梯数量……等等。2、表中所列项目(一~七)为总概算表应列项目,如为综合概算表,则只需按单项工程分别列出“工程费用”。表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用计算式 费用金额(元) 备注 一 定额直接工程费(基价直接工程费) 1.1 定额人工费(基价人工费) 按概算定额基价计算 1.2 定额材料费(基价材料费) 1.3 定额机械费(基价机械费) 二 直接费 2.1 直接工程费 按编制期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1.1 其中:人工费 按编制期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2 措施费 (一)或(1.1)×措施费综合费率 三 间接费 (一)或(1.1)×间接费综合费率 四 利润 (一)或(1.1)×规定费率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三)+(四)]或(2.1.1)×规定费率或按规定单位价格计算 六 定额测定费 [(二)+(三)+(四)+(五)]×规定费率 七 税金 [(二)+(三)+(四)+(五)+(六)]×规定费率 八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三)+(四)+(五)+(六)+(七)]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土建,机械施工土石方及市政工程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基数取费,即:(一)×相应费率: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及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取费。表三: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定额直接工程费(元) 直接费(元) 间接费(元) 利润(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定额测定费(元) 税金(元) 建安工程费(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合计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合计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表四:建筑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应按编制价期市场价格计算。表五:建筑工程定额直接工程费计算表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定额单价(元) 定额合价(元)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应按定额基价计算。表六: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设备和主材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 辅料费 机械费 人工费 辅料费 机械费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应按编制价期市实际价格计算。表七:安装工程定额直接工程费计算表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设备和主材费 定额基价(元) 设备和主材费 定额基价(元) 人工费 辅料费 机械费 人工费 辅料费 机械费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应按定额基价计算。表八: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工料机编号 人工、材料、材料名称(种类、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九: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主要材料用量 备注 钢筋(吨) 型钢(吨) 水泥(吨) 原木(立方米) 商品砼(立方米)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表十: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设备、工具、器具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说明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表十一: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依据及费率 费用金额(元) 备注 审核: 核对: 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附录二 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号 说明及文件标题 一 工程费用 (一) 建筑工程费 按《重庆市建设程概算定额》计算 (二) 设备安装工程费 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本《规定》方法计算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 建设用地费 1 耕地开垦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 重庆市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2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 土地复垦费 4 土地闲置费 5 耕地占用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6 土地补偿费 7 青苗补偿费 8 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 9 重庆市征用集体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 10 征地农民安置管理费 11 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 12 征地农民安置不可预见费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号 说明及文件标题 13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费 14 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5 征地管理费 渝价号 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7 土地使用金 18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渝府发[2000]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19 非城镇地区国有土地统筹费 渝国土房管发[2003]9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 林木补偿费 渝价号 重庆市林业保护建设收费标准 21 森林植被恢复费 22 林地补偿费 23 房屋拆迁管理费 渝价号 重庆市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 24 拆迁委托服务费 25 评估和专家鉴定费 渝价[2001]119号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6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 渝价号政府令第号,渝府发号,渝国土房管发号,渝国土房管发号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7 临时安置补偿费 28 搬家补助费 29 家用设施补助费 30 拆除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二) 技术咨询费 1 项目论证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号 说明及文件标题 1.1 编制项目建议书 渝价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委,重庆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评估项目建议书 1.4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研究试验费 3 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4 施工图审查费 渝价[2005]64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计价格[2002]125号 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总是的通知》 6 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渝价[2006]4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8 工程建设监理费 渝价[2000]35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委,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0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11 其他技术咨询费 (三) 工程相关费用 1.1 城市建设配套费 渝府发[2003]9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决定》 1.2 供电配套工程费 渝价[2001]325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1.3 城区内自来水管道施工费 渝府发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网拆迁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1.4 城区内电话通讯施工费 1.5 城区内燃气管道施工费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号 说明及文件标题 1.6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表 渝价[2001]402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7 有线电视安装费 渝价[2001]338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部门收费标准的通知 1.8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渝价号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9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1.10 城市占道费 渝价[2001]339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1 绿化赔偿费 渝价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园林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12 行道树,绿地变更损失补偿费 1.13 地上天燃气供气设施拆队费(电力、通讯) 渝府发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网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4 水上管网补偿费 (四) 工程建设管理费 1 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 1.1 建设单位管理费 渝财建[2002]247号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建设管理代理费 渝财建[2003]71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计委关于代建费规定的通知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渝办发[2005]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理费 渝价[2001]345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3 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 渝价[2005]14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4 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 渝价[2001]224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的通知书》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号 说明及文件标题 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渝价[2004]42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五) 其 他 1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 工程保险费 3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4 联合试运转费 5 其他相关费用 5.1 白蚁防治费 渝价[2002]66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
5.2 房地产权属登记费(初始登记费) 渝价号 重庆市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 5.3 房地产权属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5.4 房地产其它权属登记费用 5.5 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费 5.6 勘察丈量费 四 预备费用 (一) 基本预备费 (二) 价差预备费 计投资[1999]1340号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 专项费用 (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不征收) 财税字[1999]299号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二) 建设期利息 (三) 铺底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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