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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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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33 目 录1 总则11.1 目的与意义11.2 适用范围11.3 规划层次11.4 规划内容21.5 规划期限21.6 规划重点21.7 规划协调42 术语43 镇村体系规划93.1 发展战略与目标93.2 规划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103.3 镇村体系等级结构与职能113.4 镇村体系空间布局123.5 村庄建设123.6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规划133.7 产业布局153.8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153.9 基础设施协调规划194 镇区总体规划204.1 用地选择204.2 用地分类204.3 用地标准214.4 建设用地结构比例224.5 规划布局一般规定234.6 用地强度控制233 4.7 生活居住综合用地布局244.8 特色街区布局244.9 公共中心布局254.10 产业用地规划25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75.1 一般规定275.2 分级配置275.3 教育设施285.4 医疗卫生设施295.5 文体科技设施305.6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316 基础设施规划326.1 道路交通规划326.2 给水工程规划356.3 排水工程规划366.4 电力工程规划376.5 通信工程规划406.6 燃气工程规划406.7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416.8 用地竖向规划416.9 环境卫生规划416.10 防灾减灾规划427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457.1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457.2 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保育规划457.3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468 绿化景观与风貌建设488.1 绿化布局488.2 景观规划498.3 风貌导引493 9 公共政策规划519.1 保障政策519.2 实施措施5210 成果内容及深度5410.1 成果内容5410.2 成果格式5510.3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5510.4 规划蓝图5611 规划编制与审批5611.1 组织编制与评审5611.2 规划审批5611.3 规划编制资格5711.4 规划实施管理5712 附则57本导则用词说明58附 录59A 规划图例与图表59附 件621 海南省乡镇、农场现状规模及分布622 特色旅游风情镇基本情况753 1 总则1.1 目的与意义1.1.1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精神,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和指导,规范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导则。1.2 适用范围1.2.1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小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1.2.2 位于市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城镇,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城乡一体化规划内容。1.2.3 位于市县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内,按照上位规划对其定位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内仍保持原功能属性的小城镇,应按本导则执行。1.3 规划层次1.3.1 本导则将小城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个层次。1.3.2 鉴于海南小城镇规模普遍较小的实际,本导则鼓励“多规合一”和“多层次合一”的规划编制创新模式。即:(1)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与小城镇总体规划合并编制。(2)将镇域规划与镇区规划并重编制,使小城镇规划编制由侧重于镇区规划转变为镇区规划和镇域规划并举,按“全镇域规划区”编制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城乡关系的融合与协调。(328 )位于小城镇镇区中,或位于小城镇规划期内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农场场部(分场场部),应按“镇场一体”编制规划,突出镇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共享,实现镇场“同城”协同发展。(4)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设计应同时进行,并进行有机合并。1.3.3 有特殊要求的小城镇,应按照规划层次要求分别编制。1.4 规划内容1.4.1 镇总体规划包括镇村体系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4.2 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境卫生、综合防灾、环境保护、园林绿地和景观风貌规划等。1.4.3 根据小城镇实际情况,可增减上款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确定的特色旅游风情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特色旅游风情镇总体规划。对自然环境独特,人文资源丰富的小城镇及其重要地段,宜单独编制风貌设计。1.4.4 详细规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设计。1.5 规划期限1.5.1 规划期限宜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同时应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前瞻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3~5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1.5.2 本次(2012年年底前)规划编制,总体规划中期期限至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至203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5年。1.6 规划重点1.6.1 注重产业支撑(1)必须以培育特色产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支撑,应充分依托小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色,实现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培育的有机结合。(2)临近城市、大型产业园区的小城镇,鼓励发展为之配套的服务业;位于或临近旅游28 风景区的小城镇,鼓励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业;中部地区小城镇发展绿色农业;沿海地区小城镇发展蓝色农业;其它小城镇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3)严格禁止在小城镇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1.6.2 加强生态保护(1)必须强调保护优先,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小城镇建设与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走绿色小城镇发展道路。(2)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低碳生态建设,建设低碳型小城镇。(3)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应立足文化保护、挖掘与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重点对古镇、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特色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整治和修复,提升小城镇文化品位,实现人文环境和小城镇建设的协调发展。1.6.3 强调特色塑造(1)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小城镇的基础和特点,深入发掘地方文化资源,重点突出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民俗风情,产业特色,强调多样性。(2)加强小城镇传统风貌与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保持小城镇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打造类型有别、个性迥异的特色小城镇,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风貌和建设发展模式。1.6.4 完善设施配套应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共享,立足长远,合理配置的原则,整合相邻城镇和镇域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发展。1.6.5 突出政策属性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根据国家、省、市(区)、县相关法规、政策,提出小城镇建设的政策保障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维护社会公平,强化镇总体规划的法规地位属性。1.7 规划协调1.7.1 28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7.2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还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2 术语2.0.1 小城镇本导则定义的小城镇,是指位于市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建制镇、集镇、农场、林场、工矿区、港口,以及具有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人口集聚的岛屿。2.0.2 集镇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是介于乡村和城镇之间的居民点。2.0.3 基层村、中心村基层村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一般为村民小组所在地,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村;中心村一般为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与基层村相比规模较大,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2.0.4 特色镇(村)特色镇(村)一般是指具有本区域的自然和人文特征,具有鲜明和区域代表性的产业特色、地域特色、自然环境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建筑景观特色的小城镇和村庄。2.0.5 历史文化名镇(村)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授牌予以确认的,文化遗产丰富、具有较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意义的镇(村)。2.0.6 历史文化街区28 经省、市(区)、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2.0.7 城镇化水平通常用一定地域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来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2.0.8 原生态文化依托型依托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底蕴,以古村落、古民居、旧遗址保护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传承为载体,结合村庄整治、休闲旅游开发而创建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9 民俗风情展示型依托浓郁的民风民俗、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民间技艺、民间游戏、婚丧嫁娶仪式,以民间传统、宗教信仰等资源而创建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10 产业带动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以农业、林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传统文化等产业为基础,实现乡村风情与现代科技、都市农业、文化创意相融合而创建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11 大区小镇型依托城市和风景区,结合自身发展条件而创建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12 主题开发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围绕一个主题,以大项目带动或利用社会资本,实施镇(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以先进的人居理念和居住文化为主线而创建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13 保护提升型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旅游风情镇(村),进一步完善交通、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搞好环境整治、改善旅游小城镇(村)的通达条件和环境条件。2.0.14 复合型通过文化建设、历史遗存保护、环境营造、特色经济培育来开发建设的综合性特色旅游风情镇(村)。2.0.15“森林氧吧”景区依托模式28 依托具有山地资源的景区(点),以绿色健康、修心养生为经营理念,建设颐养身心、健康休闲、舒适度假的活动场所。2.0.16 “休闲农庄”产业依托模式以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为依托,以农耕文化为核心,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建设为游客提供观光、度假、游憩、娱乐、采果、农作、垂钓、烧烤、食宿、体验农民生活,了解乡土风情的综合性农业区。2.0.17 民俗文化村模式以少数民族建筑、服饰、风俗、生活形式、宗教信仰以及生产方式等为依托,开发建设以提供少数民族风情体验为特色的旅游休闲娱乐综合接待场所。2.0.18 古村聚落模式以浓厚的古村聚落文化和特色古村聚落建筑为核心,开发建设满足游客对古村历史与文化体验的旅游场所。2.0.19 乡村俱乐部模式通过某种农村资源,开发建设能吸引相同兴趣的人进行社会交际、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场所。2.0.20 租赁农园模式农民将土地租给市民作为种植粮食、花草、瓜果、蔬菜等的园地。是一种主要目的为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享受耕作乐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2.0.21 农业教育公园模式将农田规划成公园式的农业庄园,将农业生产和科学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2.0.22 乡野公寓模式在自然风景优美、气候舒适宜人、生态环境优良的景观地带建成的或利用原有特色民居改造而成,以满足旅游者度假、休闲为主要目的场所的开发建设模式。2.0.23 小城镇规划区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镇区建设控制范围,包括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2.0.24 建设区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2.0.25 规划人口包括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域规划区人口和镇区人口。分近期规划人口和远期规划人口。28 2.0.26 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包括《镇规划标准》确定的八大类用地之和,不含水域和其它用地。2.0.27 绿地率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本导则为公共绿地率。2.0.28 社区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的机构和场所。2.0.29 绝对保护区包括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山洪灾荒敏感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水库周边禁建区等区域。2.0.30 生态控制区包括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区核心景区、海岸带保护区,各种防护林网基础设施廊道控制区等区域。2.0.31 一般保护区除上述两类地区和城镇、工业区以外的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地区。2.0.32 禁建区是指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禁止进入或应严格避让的地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区、湿地等。2.0.33 限建区是指附有限制准入条件可以建设开发的地区。2.0.34 适建区是指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地区。2.0.35 滨海圈层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儋州、临高、澄迈等12个沿海市县。2.0.36 台地圈层28 主要是海南沿海地带与中部山区之间的区域,包括儋州、定安、屯昌等处于广大台地地区的市县。2.0.37 山地圈层包括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处于广大中部丘陵山区的市县。2.0.38 旅游业业态是引进商业业态概念,针对特定消费者的特定需求,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商品经营结构、店铺位置、店铺规模、店铺形态、价格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服务等经营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类型化服务形态。2.0.39 绿线本导则所称的绿线是指各种绿地范围的控制线。2.0.40 黄线本导则所称的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2.0.41 紫线本导则所称的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市(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具有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以及文物古迹和遗址。2.0.42 蓝线本导则所称的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0.43建筑性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两大类。非生产性建筑,又称为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2.0.44 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5 风貌风貌是是民俗民风、文化传统与地形地貌、地理特征的融合,是依托村镇物质形态而反映出来的精神气质,是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统一性和独特性的结合,是地域文化在人居环境上的展现。28 3 镇村体系规划3.1 发展战略与目标3.1.1 主要内容综合分析小城镇的自然条件、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城乡建设条件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城乡发展战略、战略目标和阶段性实施目标,确定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指标体系。3.1.2 目标体系(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建办规[2007]65号),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本导则从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和开放度5大方面选择设置了53项指标,以此反映海南省建设小城镇的目标状况及建设动态。(2)规划目标指标体系的制定宜符合表3.1.2规定,同时可根据规划小城镇实际情况酌情增减。表3.1.2  发展目标指标体系指标大类大类代码指标分类指标名称单位基准值目标值指标类型现状近期远期经济指标1经济指标GDP总量万元引导型人均GDP元/人引导型经济结构指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引导型旅游业在GDP的比重%引导型现代农业占一次产业比重%引导型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引导型社会人文指标2人口指标人口规模万人引导型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引导型医疗卫生指标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岁引导型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床控制型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控制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控制型教育指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m/个控制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控制型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控制型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控制型劳动力技能普及率%控制型28 表3.1.2续指标大类大类代码指标分类指标名称单位基准值目标值指标类型现状近期远期社会人文指标2生活指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引导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引导型生活用水集中供水率%控制型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公共服务指标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体育设施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教育设施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人均避难场所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资源指标3水资源指标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万m3引导型万元GDP耗水量m3/万元控制型土地资源指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m2/人控制型环境指标4生态指标农药使用强度kg/hm2控制型农用地膜回收率%控制型化肥施用强度kg/hm2控制型镇区人均公共绿地m2/人控制型污水指标镇区污水处理率%控制型一池三改率%控制型垃圾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控制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型垃圾集中处理率%控制型大气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控制型声环境指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控制型开放度指标5旅游发展指标游客人次数人次/年引导型景区、景点数个引导型主办旅游活动数个引导型经济外向出口商品价值万元引导型出岛商品价值万元引导型人员交流出外打工人数人引导型外来打工人数人引导型项目资金引进项目个引导型引进资金万元引导型3.2 规划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3.2.1 分析小城镇人口构成,城镇发展趋势、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内镇域人口发展规模和城镇化水平和预测镇区人口。3.2.2 28 城镇化水平计算中的城镇人口包括:镇区常住人口(含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通勤人口、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及纳入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人口,和在城镇产业园区工作的产业人口。3.2.3 镇域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同时进行预测。3.2.4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镇区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2.5的规定计算。表3.2.5  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在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寄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寄宿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镇区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活动的人员根据调查进行估算3.2.5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应根据小城镇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模型进行预测。3.3 镇村体系等级结构与职能3.3.1 等级结构(1)按国家《镇规划标准》,一般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中心镇三级结构,其中中心镇是镇域的中心。(2)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镇(村)建设需要,对旅游资源丰富的小城镇,宜设置为特色村、中心村、中心镇。(3)鉴于海南撤乡并镇的实际情况,对规模较大,且镇域范围内,除镇政府所在地外,还有其他集镇的小城镇,等级结构宜设置为基层村(特色村)、中心村、副中心、中心镇四级结构。3.3.2 中心村应按如下的基本原则确定:(1)有适宜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备;(3)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4)能够带动周围村庄建设和发展、与镇区和其它中心村有合理的间距,服务半径适宜。28 3.4 镇村体系空间布局3.4.1 根据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以所属镇区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3.4.2 明确基层村(特色村)、中心村、中心镇的职能分工、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标准、用地规模。3.4.3 确定撤并、迁移和新建的村庄方案,及其建设控制、发展策略和实施措施。3.4.4 确定镇区性质功能,划定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区发展控制范围。3.5 村庄建设3.5.1 一般规定(1)应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延续田园肌理;(2)应注重当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风貌和生态环境的保护;(3)应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多元化农村经济发展;(4)应注重生活环境改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5)应集约建设,集中布置、少占耕地,交通方便;(6)应按照人畜分离的原则,牲畜集中饲养,并与农村住房相对分离;(7)应构建合理有序的乡村空间结构,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有利于转移农村人口,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3.5.2 乡村居民点体系重构模式综合分析村庄的自然环境、交通区位、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模式建设,重构乡村居民点空间体系。(1)迁移型村庄。对规模很小,零散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特别是在中部山区、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应进行移民迁建,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或向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行选址。对位于产业园区和项目开发用地内的村庄,应采用开发迁建模式,并在产业园区或在项目建设中,解决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2)保留整合型村庄。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用设施的村庄,应以“连片创建”和“片区连创”相结合,以改造更新为主,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28 (3)空心村型村庄。对于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部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的空心村,应限制建设用地,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对规模小,环境差的空心村进行搬迁,对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置换闲置的建设用地。(4)城中和城边型村庄。对小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应严格按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控制、整治和新建。对小城镇规划建设区边缘的自然村落,应与城镇接轨,与城镇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融合,推进村庄建设转向居住社区建设。(5)促进发展型村庄。对于村庄规模较大,产业具有规模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村庄,结合中心村建设,通过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形成新农村居民点。(6)古村落保护性开发与利用型村庄。古村落建设,突出保护优先原则,注重古村落保护和新村建设的协调。对有旅游价值的古村落,要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文化名村,应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和特色旅游村规划。3.6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规划3.6.1 一般规定(1)特色旅游风情镇包括《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纲要(2010-2020)》所确定的除县城以外的小城镇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全部小城镇。(2)特色旅游村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全部特色旅游村庄。3.6.2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规划,除按本导则一般小城镇规划深度要求编制外,还应增加如下内容:(1)应对特色旅游风情镇(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分析其旅游客源市场。(2)确定特色旅游风情镇(村)的开发建设模式。(3)明确特色旅游风情镇(村)的特色业态开发模式。(4)制定特色旅游风情镇(村)的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措施。(528 )增补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救助、投诉、住宿、餐饮、商业、娱乐、旅游机构等设施规划内容。(6)明确特色旅游风情镇(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策略。(7)制定旅游商品的开发与措施。3.6.3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开发建设模式(1)原生态文化依托型:应重点强调小城镇和村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生态文化保护。(2)民俗风情展示型:应重点强调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3)产业带动型:应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特色产业与旅游的协调发展。(4)大区小镇型:应强调小城镇自身建设与邻近城市和景区的结合,借力发展,互补发展,协同发展措施。(5)主题开发型:着重于主题性构建,强调特色鲜明。(6)保护提升型:主要任务为环境提升,旅游产品升级。(7)复合型:主要制定镇(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文化与旅游的协调发展措施。3.6.4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特色业态开发模式(1)“森林氧吧”景区依托模式:依托具有山地资源的景区(点),在森林地段可开发森林公寓等修心养生设施,使之成为人们回归自然,休闲、度假、野营和避暑的理想场所。(2)“休闲农庄”产业依托模式:依托农业资源,将农耕文化与现代休闲体验有机地结合,建设旅游度假设施,发展旅游业,促进村镇农业的转型升级。(3)民俗文化村模式: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村镇建设民俗文化村,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参与旅游开发,举行多种多样的民俗文化活动,以招徕游客观光、度假和休闲。(4)古村聚落模式:通过对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发展旅游。(5)乡村俱乐部模式:利用水库、湖泊、鱼塘等建立“垂钓俱乐部”;选择适宜的地方建设“乡村高尔夫球俱乐部”;登山为主的“野外探险”俱乐部等形式多样的乡村俱乐部。(6)租赁农园模式:将土地租给市民作为种植粮食、花草、瓜果、蔬菜等农作物,让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享受耕作乐趣。(7)农业教育公园模式:28 将农田区划为服务区、景观区、农业生产区、农产品消费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教学区等部分,形成一个公园式的农业庄园。(8)乡野公寓模式:建筑若为新建的,则建筑规模宜小不宜大,风格应能体现村庄文化底蕴;若是民居改造的,则应保留、突出原有民居的建筑特色和文化精神。3.6.5 特色旅游风情镇(村)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模式(1)特色旅游风情镇(村)的产业投资经营管理主要采取如下模式,包括传统农家乐、休闲农庄、企业+农户型、政府+投资商+企业+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型、股份制型和投资商主导型等六种管理模式。(2)特色旅游小镇(村)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模式可参照表3.6.5选择。表3.6.5  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模式序号经营管理模式特  征1传统农家乐农家乐是一种初级的乡村休闲形式,经营规模小、旅游产品单一,主要由个体经营管理。2休闲农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特征。以农业生产大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投资企业与农民合作为经营主体。 表现为“个体农庄”和“集体农庄”等经营的形式。3企业+农户企业和农户直接合作。投资商和农户共同参与经营与管理,企业对农户进行培训和规范管理,农户负责生产。4政府+投资商+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政府组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协调公司与农户关系。提供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5股份制根据资源的产权,界定国家、乡村集体、村民小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由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6投资商主导型投资商依法获得开发建设权,由投资商主导投资经营管理。3.7 产业布局3.7.1 明确小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3.7.2 统筹规划镇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3.8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3.8.1 空间利用布局。28 重点划定规划镇区、村落的边界;风景区、保护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基本保护农田、山区、林地、农地、水系的空间位置;标明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走向、等级和各级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线等,并按照“四线控制”要求各线控制宽度,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1)山区保护与开发。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为核心,提出山区农林产品、林下经济、旅游资源开发等措施。(2)水资源与滨水空间保护与利用。合理安排农田灌溉设施布局,重点提出滨水空间、特色水产品、水上观光等水资源利用与开发规划措施,对河道、水库、河塘、湖泊等水体环境保护和整治提出措施建议。(3)林地保育与利用。完善水土保持、林地保育等生态空间;规划苗圃、生态林、经济林等林地及其种植范围;安排林地道路系统、林特产品加工、林区生态旅游等设施用地。(4)农地利用及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农业种植项目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大农业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确定其分布和规模等;提出中低产田改良、农田整治和复垦工程的建议。(5)村镇建设布局。参见3.4条款。(6)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各类基础设施的用地范围,确定用地规模和各种通道线路走向和控制宽度。3.8.2 各类用地空间可能的开发利用途径、设施建设重点和生态保育要求可参考表3.8.2。28 表3.8.2  镇域空间利用导引用地类型分类开发利用设施建设生态保育山区植被覆盖农林产品种植、旅游开发山林管理设施、旅游服务设施依据生态敏感度评价,实行分级保护裸岩砾石旅游开发、矿藏采掘旅游服务设施、矿产采掘设施水面河流湖泊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农业灌溉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取水设施严格保护水面范围水库坑塘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农业灌溉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取水设施、防渗设施滩涂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沟渠农业灌溉沟渠疏浚、防渗设施林地园地林果种植、茶叶种植、其它经济林种植(橡胶、可可、咖啡等)、采摘旅游林业管理设施、林区作业路、旅游服务设施、防(火)灾设施依据生态功能评估,实行较严格保护,园地与林地之间、林地与农田之间可进行一定的转用林地用材林木、竹林、苗圃、观光旅游林业管理设施、林区作业路、旅游服务设施、防(火)灾设施农地水田水生农作物种植、观光农业排涝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机耕路、旅游服务设施严格保护田地范围,保育水土条件,进行土地整理水浇地旱生农作物种植、采摘农业灌溉渠网、灌溉设施、大棚等农业设施、机耕路、旅游服务设施严格保护田地范围,保育水土条件、进行土地整理旱地旱生农作物种植、采摘农业节水灌溉设施、防旱应急设施、大棚等农业设施、机耕路较严格保护,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转用为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理草地牧草地牲畜养殖、旅游开发生产设施、防灾抗灾设施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超载过牧村镇镇区(乡政府驻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设施等村镇绿化建设,旅游区生态建设,及矿区复垦等村庄农村居民点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设施等旅游度假服务设施用地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服务设施产业园区与独立工矿区工业开发、矿产采掘工矿基础设施、配套生活服务设施设施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水利设施、生产通道-注:“-”表示空缺。3.8.3 空间管制(1)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2)禁建区、限建区的划定参照表3.8.3执行。28 表3.8.3  镇域禁建区和限建区划定要素序号要素大类具体要素空间管制分区禁建区限建区地质1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区-●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及较好地区--2地震风险活动断裂带-●3水土流失防治25度以上陡坡地区-●泥石流危害沟谷-危害严重、较严重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山前生态保护区-●4地质灾害泥石流、砂土液化等危险区-●地面沉降危害区-危害较大区、危害中等区地裂缝危害区所在地两侧500m范围内崩塌、滑坡、塌陷等危险区●-5地质遗迹与矿产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产资源保护-●水系6河湖湿地河湖水体、水滨保护地带-●水利工程保护范围-●7水源保护地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核心区防护区、补给区8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一般超采及未超采区--9洪涝调蓄超标洪水分洪口门●-超标洪水高风险区-●超标洪水低风险区、相对安全区和洪水泛区--蓄滞洪区●-绿地10绿化保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区林地、纪念林地、绿色通道-●生态公益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一般生态公益林种子资源地、古树群及古树名木生长地●-农地11农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28 续表3.8.3要素序号要素大类具体要素空间管制分区禁建区限建区环境12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防护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防护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防护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防护区-●13民用电磁辐射设施防护变电站防护区110kv以上变电站-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保护区控制发展区移动通信基站防护区、微波通道电磁辐射防护区-●环境14市政基础设施防护高压走廊防护区110kv以上输电线路的防护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防护区安全防护一级区安全防护二级区15噪声污染防护高速公路环境噪声防护区-两侧各100m范围铁路环境噪声防护区-两侧各350m范围机场噪声防护区-沿跑道方向距跑道两端各1~3km,垂直于跑道方向距离跑道两侧边缘各0.5~1km范围文物16文物保护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注:“●”表示该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表示空缺;文字说明表示该项相应内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3.8.4 “四线”控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划定绿地(绿线)控制范围,河湖水系(蓝线)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紫线)保护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黄线)控制范围。3.9 基础设施协调规划3.9.1 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的配置,优化镇域基础设施配置结构,提出种类设施联建共享的方案和措施,原则确定镇域重大基础设施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3.9.2 前款内容可与镇区道路、给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合并章节、综合出图。28 4 镇区总体规划4.1 用地选择4.1.1 应避让地震断裂带,滑坡区,洪水、泥石流淹没区等灾害隐患区。4.1.2 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邻近上述区域的镇区,宜通过规划减少对其的干扰。4.1.3 应避开国家、省、市(区)、县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4.1.4 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严禁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进行建设。4.1.5 应避让市政基础设施通道、易燃易爆等危险区、高压输电线路穿越区等。4.1.6 严格禁止在不良地质地带上,布局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4.2 用地分类4.2.1 本导则用地分类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结合海南小城镇建设实际,将建设用地从《镇规划标准》八大类整合简化为六大类,即生活居住综合用地、产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化用地。(1)生活居住综合用地(RC):包括居住、配套商业(娱乐)、社区服务等,该类用地可复合使用,互为兼容。(2)产业用地(CMW):包括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手工业、市场、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仓储物流用地等。(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机构、医疗保健、文体科技、社会保障等用地。(4)基础设施用地(TU):包括对外交通用地、公用工程用地、环卫设施用地、防灾设施用地等。(5)道路广场用地(S):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及停车场用地等。(6)公共绿化用地(G1):仅为公共绿化用地。4.2.2 用地统计宜按照大类计算。4.2.3 用地统计应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用地计算表应符合表4.2.3-1、表4.2.3-2的规定。28 表4.2.3-1  现状用地分类统计表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类别面积(hm2)比例(%)人均用地面积(m2/人)备注1RC生活居住综合用地2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TU基础设施用地4CMW产业用地5S道路广场用地6G1公共绿化用地小计现状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合计总用地注:现状人口   人。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镇区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各类防护绿地。表4.2.3-2  规划用地统计表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类别面积(hm2)比例(%)人均用地面积(m2/人)备注1RC生活居住用地2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TU基础设施用地4CMW产业用地5S道路广场用地6G1公共绿地小计规划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合计总用地注:规划人口   人,水域和其他用地包括镇区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各类防护绿地。4.2.4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4.3 用地标准4.3.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1)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大于80m2且小于120m2。28 (2)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3.1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表4.3.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A(m2/人)规划调整幅度(m2/人)80<A≤100增加或减少0~10100<A≤120减少0~10120<A≤140减少0~15A>140减至140以内4.3.2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75m2。4.3.3 旅游资源丰富的小城镇可适度放宽人均综合建设用地标准。4.3.4 在镇区外开发的旅游房产项目,产业园区项目等建设用地,应纳入镇区统一进行平衡计算。4.4 建设用地结构比例4.4.1 镇区规划中的生活居住综合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  建设用地比例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镇区RC生活居住综合用地35~45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15S道路广场用地9~15G1公共绿地8~12四类用地之和62~874.4.2 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城镇,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可选择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4.4.3 旅游小城镇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表4.4.1中的规定。4.4.4 产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28 4.5 规划布局的一般规定4.5.1 注重小城镇特色塑造,重点突出自然环境、人文历史、产业特征,布局结构的个性风格,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4.5.2 尊重风俗习惯,规划布局应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当地风俗习惯,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应避免把城市规划布局方法简单运用到小城镇。4.5.3 突出小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的相融性,布局应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特色,“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延续田园肌理,形成有别与城市的小城镇田园风貌,乡野情调。4.5.4 延续小城镇传统肌理及空间格局,布局应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4.5.5 布局紧凑、节约土地,应尽量保持自然地形,顺应地形地貌。不宜大规模平整土地、切削山体。避免对山水等自然风貌的遮挡和建设性破坏。4.5.6 强化保护,应对古建(构)筑物、山体、古树名木、特色街道、水塘水系加强保护,严禁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进行建设。4.6 用地强度控制4.6.1 镇区各地块建筑容量必须符合所编制的本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地块开发强度要求。4.6.2 用地控制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2)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4)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4.6.3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4.6.4 控制内容可根据小城镇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28 4.7 生活居住综合用地布局4.7.1 一般规定(1)生活居住综合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导则4.4.1的规定。(2)生活居住综合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且不相互干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位于丘陵和山区的小城镇,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和通风良好的地段。(3)生活居住综合用地的规划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4.7.2 生活居住综合用地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居住环境、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4.7.3 传统街区的改建规划,应体现传统特色和延续传统空间布局,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公用工程、服务设施和环境绿化建设。4.7.4 建筑布局(1)建筑布局应注重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建筑的标准、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2)应符合省政府规定的镇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和容积率指标,以及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3)建设地块平面规划中,配套设施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4)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4.7.5 建筑设计(1)建筑立面设计应突出建筑性质特征,符合小城镇风貌要求。(2)提倡建筑立体绿化,鼓励推广智能化、生态型节能建筑。(3)旧区改建,应体现传统特色,新建建筑应与保留建筑风格协调。4.8 特色街区布局4.8.1 每个小城镇尤其是特色旅游风情镇,应有一至两条特色街道,集中展现小城镇特色风貌。各镇可结合自身优势资源,打造商业、餐饮、旅馆、旅游商品、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和滨水、古街、步行街等多种空间形态的特色街区。4.8.2 28 特色街道宜布置在支路小巷;特别是文化古镇,宜利用传统街巷建设特色街。4.8.3 特色街区应注重街道景观特色塑造和适宜的公共活动空间建设。4.9 公共中心布局4.9.1 宜将行政办公、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商业等公共建筑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小城镇的公共中心。4.9.2 宜结合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娱乐等设施布局小城镇的公共中心。4.9.3 小城镇的公共中心应完善环卫设施、休闲设施、停车场等建设。4.9.4 小城镇的公共中心应强化环境和景观标志建设,形成小城镇的特色街区和小城镇标志性区域。4.10 产业用地布局4.10.1 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沿街布置可采用“前店后厂”的布局形式。(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3)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类别集中分类布置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实行产业园区化发展。园区建筑应紧凑布置,应设置防护绿带和绿化厂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并宜共建共享。(4)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特色旅游风情镇、历史文化名镇应严格限制二类、三类工业项目。4.10.2 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用地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机站、农产品加工厂等的选址应方便作业、运输和管理;兽医站应布置在镇区的边缘。(2)养殖类的生产园区应布局在镇区和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和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28 4.10.3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选址。(2)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建服务设施。(3)宜设在镇区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镇区人口密集区,应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4.10.4 旅游设施用地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色旅游风情镇(村)应设置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旅游商服娱乐设施。(2)旅游接待设施应分级设置,一级旅游接待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设在县城,二级商业服务设施设在镇区;三级商业设施设置在村庄和风景区相应位置。(3)主要娱乐设施结合旅游宾馆建设综合设置。在相应景区适当功能区安排如民俗表演及游客参与性强的等露天特色娱乐活动。(4)特色旅游风情镇(村)根据各自需要建设二星级以上酒店、乡野度假村、乡村旅舍、农家乐、房车宿营地、野营帐篷等住宿方式满足游客的住宿需求。其中,星级酒店床位数约占总量的15%,度假村床位数约占总量的30%,乡村旅舍床位数约占总量的30%,农家乐床位数约占总量的20%,房车宿营和野营帐篷床位数占5%。(5)旅游住宿设施规模(床位数)预测的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E=N×P×L/(T×K)式中:E-床位数;N-年游客量;P-住宿游人比;L-平均住宿天数;T-全年可游天数;K-床位平均利用率。4.10.5 集贸市场用地(1)集贸市场用地布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小城镇主干路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以及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地段。(2)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城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3)根据小城镇产业特色,每镇至少规划农副产品产地型批发市场。(4)临近城市的小城镇,宜设置为城市服务的家私市场、建材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工业品批发市场。28 (5)每镇宜规划1个农资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6)逐步取消马路菜市场,镇区菜市场按120m2/千人为控制指标,服务半径不大于800m,占地面积为2500~3000m2,建筑面积为2000~2500m2。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 一般规定5.1.1 本导则的公共服务设施含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五大类。公共设施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导则表4.4.1的规定。5.1.2 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5.1.3 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5.1.4 应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公共建筑。5.1.5 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5.1.6 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城镇景观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小城镇景观。5.2 分级配置5.2.1 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本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中心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特色村)三级。部分小城镇的镇村体系结构为四级,次中心集镇可参考本导则根据情况配置。5.2.2 各级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5.2.2的基本要求。28 表5.2.2  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一览表类别项  目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行政管理C1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C13、建设、市场、土地等管理机构●//C14、经济、中介机构●○/教育机构C21、幼儿园、托儿所●●●C22、小学●●○C23、初级中学●//C24、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C25、职教、成教、培训、专科院校○//文体科技C31、文化娱乐设施●●○C32、体育设施●○○C33、图书科技设施●○○C34、文物、纪念、宗教类设施○○○医疗保健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社会保障C71、残障人康复设施●//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C73、养老服务站●○/28注:“●”——应建的设施;“○”——有条件可建的设施;“/”——般不建的设施。5.3 教育设施5.3.1 本导则教育设施仅为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不含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1)一般应在镇区设中学,中心村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较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教学班,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2)镇区必须设置中心幼儿园,居住小区幼儿园按服务半径500m配置,并以辐射范围内的规划人口设置班级。(3)镇区初中、小学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4)非寄宿学校按小学服务半径小于500m、初中小于1000m配置,并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配置班级,小型城镇不宜设高中。(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选址,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架空高压输电线不得穿越校区。80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小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7)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5.3.2 教育设施建设应参照表5.3.2进行建设。表5.3.2  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舍建设标准名 称一般规模服务规模(万人)最佳服务半径(m)配置标准建筑限高运动场备注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生)用地面积(m2/生)小学18班610014580≤1.25007.5174层普通教室层高≥3.6m200m环人口不足1.2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18班小学。小学运动场应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外活动场地满足8m2/生。24班7560172801.2~1.6716250m环30班8775189001.6~2.06.514250m环36班9720210602.0~2.56.013300m环初中18班765015300≤2.710008.5175层普通教室层高≥3.8m250m环初中宜设24班或30班,每班50座。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人口不足2.7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24班9600192002.7~3.6816250m环30班11250225003.6~4.57.515300m环幼儿园9班202522500.8~1.2500910≥20m直道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按1.5m2/生。绿地面积按2m2/生。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12班240027001.2~1.68918班315036001.6~2.4785.4 医疗卫生设施5.4.1 小城镇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社区(中心村)卫生服务中心两级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为500m,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不能覆盖的居住区域,可增设社区和基层村卫生服务站。5.4.2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大的地段,并应满足处理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5.4.3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80 (1)大型城镇宜设置2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2)中、小型城镇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按照2床/千人设置,计算床位在100床以下的按100床建设。(3)社区(中心村)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合理配置。5.4.3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应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要求,并符合表5.4.3规定。表5.4.3  小城镇(村)医疗卫生设施配建表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服务规模(万人)服务半径(m)配置标准备 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15000200003~5乡镇及周边地区用地面积115m2/床,建筑面积80m2/床。综合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乡镇卫生院≥400≥14003~6全乡镇用地面积115m2/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8m2/床(100床以下)。按2床/千人标准计算。村卫生室(所)60~160120~2500.05~0.6全村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等。人口0.6万以上的中心村可突破以上指标。5.5 文体科技设施5.5.1 每个小城镇应至少建设一个灯光篮球场和一个戏台。5.5.2 居住组团体育设施场地服务规模为0.09~0.30万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2m2/千人,用地面积为50m2/千人;其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m2。5.5.3 有条件的小城镇宜在镇区广场、公园配置群众健身器材。5.5.4 镇区宜设置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配置标准为用地面积150m2/千人、建筑面积120m2/千人,用地面积不小于5000m2。5.5.5 镇文化中心服务配置标准为用地面积150m2/千人、建筑面积120m2/千人,用地面积不小于700m2。5.5.6 镇科技站,农技站用地面积不小于500m2。80 5.6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5.6.1 小城镇应建设福利院或老年公寓,按照6床/千人标准设置,建筑面积按照15~20m2/床,用地面积按照25~30m2/床设置。5.6.2 小城镇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建设应符合表5.6.2规定。表5.6.2  小城镇社会保障设施配建表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服务规模(万人)服务半径(m)配置标准备 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老年社会保障设施敬老院≥3000≥60003~10建筑面积≥30m2/床,占地面积40~50m2/床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千人2个床位配建,100床以上/所。室内活动场所1000m2,室外活动场所2000m2。老年公寓≥1500≥20003~61500建筑面积≥40m2/床,占地面积50~70m2/床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千人2个床位配建。室内活动场所600m2,室外活动场所1000m2。托老所≥500—0.45~1.5400建筑面积20m2/床,占地面积25m2/床为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精神慰籍、医疗康复等服务。托老所每所设置床位5~10床。室内活动场所300m2,室外活动场所500m2。社会救助设施儿童福利院≥5000≥600010~30建筑面积50m2/千人,占地面积60m2/千人80 6 基础设施规划6.1 道路交通规划6.1.1 本导则道路交通系统由对外交通、镇域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镇区内道路交通和慢行交通组成。6.1.2 对外交通规划一般规定(1)坚持交通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按照新建、改建并举,城乡兼顾,先镇乡后村组的原则,着重建设连接国道、省干线公路、高铁等对外出口公路建设。(2)加强资源开发、旅游开发、村镇连片建设地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建设。(3)加快农村道路建设,科学规划路网结构。(4)具备条件的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特色村),应逐步开通公共交通线路。(5)过境交通穿越镇区的小城镇,宜将过境交通引到镇区外侧。规划期内继续保留过境道路穿越镇区的小城镇,应强化规划措施,控制过境道路两侧的交通流,保证交通畅通和人身安全。(6)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规划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6.1.3 镇区道路规划一般规定(1)应充分尊重小城镇传统道路格局,严格保护传统小巷肌理的完整性和传统街区的空间格局。(2)应根据道路系统,结合不同功能需求进行规划,充分考虑道路功能与街道景观结合。(3)路网结构应遵循高密度、窄路幅的原则,小城镇主要道路车行道宽度宜控制在14m以内。(4)应延续小城镇的乡野田园格局,小城镇不宜建设城镇外环道路,保证城镇与外围自然环境的“软对接”,使镇区内部道路与外部田间道路自然衔接。80 (5)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宜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6)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7)应进行盲道与无障碍设施建设。(8)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导则表4.4.1的规定。6.1.4 镇区道路分级(1)镇区规划道路宜分为主干路、干路、巷路三级。主干路是镇区主要交通通道;干路是连接主干路与巷道的通道;巷道是街坊内的联系道路。(2)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表6.1.4规定。表6.1.4  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道路级别主干路干路巷路计算行车速(km/h)3020――道路红线宽度(m)16~2410~144~6车行道宽度(m)10~146~73.5每侧人行道宽度(m)3~50~30道路间距(m)250~500120~30060~150注:山区或历史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6.1.5 交通设施(1)镇区的道路系统应与公路、铁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设施相互协调,并配置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设施。(2)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3)每镇必须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各建设地块内必须按地块控制性要求设置配套停车位。(4)商业街道宜设置在与主干道垂直方向的干道或小巷中。6.1.6 道路断面及线形(1)道路断面设计主要控制车行道宽度,根据道路功能、地形环境等灵活确定道路红线宽度。(280 )可采用不等高、不对称的断面形式,可考虑设置路面停车,提倡一块板混合断面。(3)市政管线宜设置在人行道或两侧绿带内。(4)道路线形应结合地形、植被、水系等,提倡景观化、生态化的设计。6.1.7 慢行交通(1)慢行道分类:根据慢行道的使用功能主要分为人行道、骑游道、人行与自行车骑行兼容的综合慢行道三种类型。(2)景观多样性:慢行道的线路应结合镇域内的风景区、景点、村落、文物古迹、特色产业园区、河流水系、林地、田园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体现出特色多样原则。(3)通达性:实现慢行道的全线贯通,并提供与慢行道相适应的综合交通支撑体系,与对外交通系统衔接,满足市民、游客的进出方便、快捷。(4)安全性:采用与行人、非机动车空间分隔或绕行改道等方式,确保慢行道的安全。(5)规划布局1)明确主题,特色鲜明。结合自然环境,景观特色,总体布局不同主题,不同特色的慢行道系统。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城乡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3)应有利于与市(区)、县域慢行道系统的衔接。4)应与道路交通有便捷的转乘。5)应有完善的服务配套设施。6)应有完善标识指引系统。(6)慢行道设置标准应符合表6.1.7的规定。表6.1.7  慢行绿道设置标准类型宽度纵坡度人行1.53%~8%自行车1.5~2.0<8%综合2.5~33%~8%80 6.2 给水工程规划6.2.1 一般规定(1)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2)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3)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6.2.2 镇区综合用水量宜按表6.2.2的规定进行综合预测,并将临近由镇区给水的村庄用水量纳入镇区给水系统统一考虑。有特殊情况的镇区,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酌情增减用水量指标。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表6.2.2  用水指标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类别指标(t/hm2)备注1RC生活居住综合用地60~1002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703TU基础设施用地15~304CMW产业用地30~705S道路广场用地8~106G1绿地10~12注:表中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6.2.3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量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2)根据给水系统布局,水厂的位置宜选择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位置,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3)水厂应按总体规划确定的给水规模建设,并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要求。80 (4)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5%。(5)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6.2.4 可保留部分居民现有的自用水井作为备用水源,保证用水安全。6.2.5 输配水管网(1)输水管管径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2)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宜布置成环状。(3)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4)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6.3 排水工程规划6.3.1 排水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6.3.2 排水体制(1)远期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2)近期条件不具备的小城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同时管网铺设应充分考虑远期分流制的需要。(3)现状有条件的小城镇排水系统应改造为污废分流;有条件的应建污水处理厂(设施)。6.3.3 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6.3.4 排水量计算(1)污水量按给水量的75%~85%计算标准进行计算。(2)雨水量按所属的城市或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6.3.5 污水处理厂应符合下列要求:(1)规模应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建设,80 并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2)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6.3.6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6.3.7 山区小城镇,镇区应根据需要在临山体脚下布置截洪沟渠。6.3.8 鼓励中水利用,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6.4 电力工程规划6.4.1 一般规定(1)配电工程规划应与当地(市、县)“十二五”配电总体规划相配合、相协调。在规划中具体落实变电站(开关站、配电站)站点、线路走廊和通道等电力设施用地。(2)配电电压等级一般采用110kV、35kV、10kV和0.38kV,其中110kV、35kV为高压配电网,10kV为中压配电网,0.38kV为低压配电网。用电容量较小的小城镇,一般只考虑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高压配电网的规划参考当地(市、县)“十二五”配电总体规划。(3)配电规划应满足用电增长需求,根据小城镇不同负荷特点和可靠性的要求,在现有配电网的基础上合理优化网架结构,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并具备一定的抵御事故和防灾减灾的能力。(4)配电规划要求设备选型标准化,技术先进适用,节能环保。规划要体现不同区域、不同特色小城镇的差异性,技术经济指标合理,与城镇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5)鼓励利用清洁能源,结合小城镇地区的特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能源。(6)根据配电工程规划,结合负荷增长情况提出近规划年内年度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6.4.2 用电负荷预测对小城镇应进行电量及负荷需求预测,包括总量、分区预测和空间负荷预测。负荷预测一般采取负荷密度法,也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校验。用电负荷指标按表80 6.4.2选取,同时系数取0.5~0.7。表6.4.2  负荷密度指标表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类别指标(kW/hm2)备注1R生活居住综合用地100~3002C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0~6003TU基础设施用地100~2004CMW产业用地工业用地200~500仓储用地100~2005S道路广场用地10~306G绿地10~156.4.3 中压配电网(1)中压配电网应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并应根据城镇发展适时调整和优化。(2)初期负荷较小时,可采用单电源树干式接线方式,并应随着负荷增长逐步向环网接线方式过渡。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宜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应积极推广使用自动重合器和自动分段器,并留有配网自动化发展的余地。(3)根据小城镇的不同特点,优先采用架空绝缘线路,重要的旅游景点、仿古街道宜采用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宜沿道路、河渠、绿化带布设,尽量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耐张、转角杆宜采用不打拉线的高强度水泥电杆,充分提高线路走廊利用率。(4)新建配电站宜优先选用室内站或预装箱式变电站,条件受限时可选用柱上变压器。柱上变压器的高压侧宜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低压侧宜采用集保护、计量和无功补偿于一体的“三合一”综合配电箱。(5)额定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应配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一般在低压侧设置。补偿后在高峰负荷时,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低压侧无功补偿容量应根据配变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大小,通过计算确定,一般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30%配置。(6)10kV线路应考虑对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供电半径宜控制在:4~10km之间。(7)重要基础工程设施、医疗单位救灾中心和其他重要用户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80 6.4.4 低压配电网(1)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状放射式结构。(2)低压线路优先采用架空绝缘线路,重要的旅游景点、仿古街道宜采用电缆线路。绝缘导线宜采用耐候型,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和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为提高供电可靠性,电缆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长度适量设置分断开关。(3)低压配电网应按变压器台区分区供电,主干线一次建成,有较强的适应性。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供电半径宜控制在400m以内。(4)低压线路可与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并应为同一电源。低压线路与装有分段开关的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时,不应跨越分段开关。(5)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接户线截面不小于10mm2,进户线不得与弱电线同孔入户。 居民用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计量箱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分户电能表出口装设分户开关。6.4.5 设备选择(1)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为Dyn11的环保节能型变压器,优先选用S11系列变压器,高损耗变压器应限期更换为低损耗变压器。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卷铁心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宜选用SCB10系列环氧浇注变压器。由于海南的特殊地理环境条件,慎用纸绝缘的干式变压器。(2)高压开关柜。1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及以上要求。断路器柜应选用技术先进的长寿命少维护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宜采取微机保护。(3)低压开关柜。重要用户,应选用先进的MNS、GCS或GCK型低压开关柜;一般用户,可选用GCS、GCK或GGD型低压开关柜。(4)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及熔断器。中压架空线路分段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容量大、维护方便的柱上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联络开关可真空负荷开关,当开关设备需频繁操作时宜采用断路器。80 为实施馈线自动化,主干环网线路宜采用真空或六氟化硫自动负荷开关。自动负荷开关应具有以下功能:能带负荷频繁操作、工作寿命期限内免维护;具有良好的通信接口;配有就地处理功能的一体型远方监控终端;通过设备本身可完成自动隔离故障并恢复非故障线路供电。户外跌落式熔断器应选用开断短路容量为200MVA、可靠性高、体积小和少维护的新型熔断器。6.5 通信工程规划6.5.1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6.5.2 电信分局(所)、邮政分局(所)应根据城乡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建设中逐步落实,通信局所应当本着各运营商共同使用的原则进行建设。6.5.3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6.5.4 通信线路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并且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6.5.5 通信设施指标应符合表6.5.5的规定。表6.5.5  通信设施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指标备注1固定电话40~50线/百人2公用电话1~1.5线/千人3数据用户20~40线/百人4移动电话50~70部/百人5有线电视住宅用户100线/百户6有线电视非住宅用户住宅用户的10%6.6 燃气工程规划6.6.1 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6.6.2 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瓦斯气、沼气、农作物秸秆制气等生物质气等气源。6.6.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位置与镇区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6.6.4 液化石油气80 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每个瓶装供应站一般供应5000~7000户,不宜超过10000户。6.6.5 燃气管网布置(1)镇区高、中压输配管网宜布置成环状,高压管道不宜进入城镇建设密集地区,次高压管道宜沿道路外侧的绿化带敷设。(2)各类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并确保其安全防护距离;不得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大型构筑物和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的下面穿越。6.6.6 在农村应做好沼水、沼渣的综合利用。6.7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各类工程管线设计和铺设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执行。6.8 用地竖向规划6.8.1 镇区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控制标高; (2)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3)应估算土石方挖填工程量,进行土方初平衡。6.8.2 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允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需要;(2)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应有利于建筑布置、景观环境设计;(3)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及各种工程管线敷设。6.8.3 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和坡度及排水管沟系统。80 6.9 环境卫生规划6.9.1 环境卫生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并与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衔接。6.9.2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宜采用人均法计算,生活垃圾人均指标可按1.0~1.5kg/人·天计算。6.9.3 垃圾收集站设置(1)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2)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6.9.4 垃圾收集与处理(1)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原则进行垃圾收集与处理。(2)镇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m。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根据镇区及镇域人口规模和垃圾产生量,规划建筑垃圾转动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3)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所有医疗机构均应设置密闭的医疗垃圾容器,采用密闭的医疗垃圾收集车统一收运,进入统一设置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4)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宜与周边镇联合设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6.9.5 居民粪便的处理(1)粪便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2)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标准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6.9.6 镇区应设置环卫站,其规划占地面积可根据规划人口每万人0.15~0.25hm2计算。80 6.10 防灾减灾规划6.10.1 一般规定(1)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包括防止地质灾害、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和防风减灾的规划。(2)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6.10.2 地质灾害(1)根据地灾评估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明确镇区内地灾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的性质及面积。(2)禁建区禁止从事一切建设项目;慎建区必须经工程处理后方可进行建设,但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评估结果由市、县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才允许进行规划建设。6.10.3 消防规划(1)消防安全布局应将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布局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其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并且对现状存在消防隐患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2)消防给水: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小城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小城镇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3)镇区应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必要的消防设施,立足自救。镇区消防值班室应与市、县级消防站、邻近市、县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4)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5)消防通信规划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有关规定。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且不应少于一对。6.10.4 防洪规划80 (1)镇域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滞洪区等工程防洪措施。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2)位于山地的小城镇应注意防止山洪,靠近山体一侧的规划区和建设区应设置截洪沟,并将所截洪水引入河流等水系中。(3)镇域防洪规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镇区防洪规划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的有关规定。(4)邻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基础设施、文物古迹等防护对象的镇,如不能分别进行设防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设防标准及设置防洪设施。(5)易受内涝灾害的小城镇,其排涝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6.10.5 抗震规划(1)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小城镇详细规划的依据。(2)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进行设防。(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4)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5)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6)避震疏散场地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7)避震疏散场地,镇区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2;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干500m。(8)对严重的次生灾害源,应迁出镇区和村庄;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6.10.6 防风减灾规划(1)镇区选址应避开易形成风灾的地段,80 其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2)应在迎风方向的边缘选种密集型的防护林带。(3)滨海地区和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和防浪林。(4)鼓励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利用风能建设能源转换和能源储存设施。7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7.1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7.1.1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应包括生产的污染控制和排放污染物的治理。7.1.2 新建生产项目应相对集中布置,与相邻用地间设置隔离带,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和本导则4.10的有关规定。7.1.3 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7.1.4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7.1.5 地下水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7.1.6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5618)的有关规定。7.1.7 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场设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宜逐步实现资源化和综合利用。7.2 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保育规划7.2.1 一般规定(1)位于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山洪灾荒敏感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水库周边禁建区等绝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小城镇和村庄,应禁止其发展或者搬迁。禁止一切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80 (2)位于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区核心景区、海岸带保护区,各种防护林网基础设施廊道控制区等生态控制区范围内的小城镇和村庄,应控制其发展或者搬迁。(3)位于全省一般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和村庄,应合理布局,充分结合自然生态环境,保证小城镇和村庄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7.2.2 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1)土地资源的协调利用与保护。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治理水土流水,对大于25度坡度的坡地,全部退耕还林;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能力。(2)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节水农业建设,推进高新节水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立水库保护区,严格实施保护措施。7.2.3 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优化(1)加强对保护区、水域、农林区等主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禁止一切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活动。(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脆弱资源的控制,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开展清洁生产。(3)积极实施水源涵养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风林工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程。(4)加强乡镇污水治理及综合开发利用、垃圾无公害处理、乡镇气化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大力推广“养殖、种植、改厕、沼气、改肥”于一体的沼气池建设。(5)严格按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设用地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6)土地整理和复垦,对复垦区的生态进行恢复和更新。7.3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7.3.1 文物古迹保护80 (1)对近年新发掘的文物古迹、按其价值,分级申报保护级别,同时进行拉网围栏。(2)按文物古迹的保护级别,划定紫线保护控制范围,重要文物古迹按500~1000m设置,一般文物古迹保护范围按100~300m设置,同时设置保护标志。(3)对重要文物古迹,和文物古迹分布集中的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单独作出保护规划。(4)对散布在各村镇、风景区的文物古迹,应结合所处各村镇、风景区的开发进行保护和利用,使其成为该风景区重要的景点。7.3.2 传统文化保护(1)建立保护名录。对小镇的文化遗产进行专家认定、鉴别,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编制各市、县文化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对黎族“船型屋”、及其他具有重要价值和地方特色的风俗、民族节庆,申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化遗产名录。(2)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对保存较为完好黎族村寨、南洋建筑村庄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的村镇、街区、建筑进行就地保护。(3)旅游开发,合理利用。对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的村镇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应尽可能地保持其原真性和完整性。(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确保传统文化的持续传承。7.3.3 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1)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2)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必须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紫线),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3)应保留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传统布局,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历史建筑、环境要素得到完好保护和利用。(4)对风貌完整的历史文化名镇应划定风貌控制区的边界线,并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根据需要并划定协调发展区的界限。(5)历史地段内应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80 (6)对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建筑的修复应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应采用整修、改造、拆除等整治方式。表7.3.3  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分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修缮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修改造拆除(7)特色旅游名镇应合理开发利用,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达标,满足旅游服务需求。(8)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限定居住人口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并应建立可靠的防灾和安全体系。8 绿化景观与风貌建设8.1 绿化布局8.1.1 一般规定(1)本导则绿地仅为公共绿地,包括镇级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路旁、水旁宽度大于5m的绿带。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不纳入小城镇用地平衡计算。(2)生产绿地宜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为本镇及其他城市服务的花卉、苗木等生产基地。(3)防护绿地应充分利用小城镇山地、林地、田园作为防护绿地。(4)风景林地宜结合公共绿地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5)绿地配置标准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进行计算。(6)人均公共绿地宜不小于15m2/人,特色旅游风情镇可适当提高。8.1.2 在绿线范围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8.1.3 应对古树名木、水塘水系加强保护。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宜保留现状自然水体和林地。80 8.1.4 绿地布局应结合镇区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利用现有的树木、林地布局绿地。宜分散布局,且不宜规模过大。要多种开花、开红花、开香花树木,并按季节搭配种植,保证四季花开,建设花园小城镇。8.1.5 植物种类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种外地树种。应充分利用乡土树种的规模种植,打造地方特色植物景观。8.2 景观规划8.2.1 应充分利用小城镇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自然环境,塑造自然山水景观,凸显田园风光特色。8.2.2 应注重地域文化和人文特征的发掘,塑造地域文化特色的人文景观。8.2.3 应强化景观轴线的连续性和视觉通廊的通透性。8.2.4 重点对镇区入口节点、道路节点、广场节点、景观节点进行规划布局。有条件的小城镇可增加夜景灯光景观规划。8.2.5 镇区滨水地带宜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化休闲带,滨水地带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和体量色彩,保证建筑足够的后退距离。8.2.6 加强街道设计,强调街景的节奏感和韵律感。街道杆线、灯具、绿化、小品、城镇街具等应力求体现地域特点。布局适宜的街道空间,营造丰富的街道生活景观。8.3 风貌导引8.3.1 一般规定滨海圈层城市分布(1)滨海圈层。处于滨海圈层的小城镇(村),应根据该圈层“水、林”自然环境与风貌特征的基本特质,最大限度地营造亲水空间和亲绿空间,保持“水-镇(村)-林”,“蓝绿相融、水林相映,浑然一体”的风貌特色。滨海圈层城市风貌——海口(2)台地圈层。处于台地圈层的小城镇(村),是海南热带农业、广大乡村的集中区,应突出田园景观、乡野风光特色,形成具有海岛特色的热带田园风貌。(3)山地圈层。山地圈层主要为中部地区,应充分强调自然环境的原始性和人文生态的原真性,强化黎苗风情、热带雨林特色和山地地貌特征,营造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山地特征和热带雨林特色的小城镇(村)风貌。8.3.2 镇(村)肌理导引80 (1)布局格局。在总体布局结构上,传承原有村落的历史和尊重原有村落格局,延续、顺应、完善或加强其原有的空间布局特点,保证村落原布局肌理完整性。(2)公共活动空间。海南村镇一般以宗祠、宗庙为核心组织公共空间,在完善公共活动空间设施时,应该强调场所的文化传承,顺应原来的公共空间肌理进行布局,设置相关设施。(3)建筑建设。新建建筑不对古建筑风貌和古村落肌理造成破坏,新建筑建设应该创造性地提炼原来建筑的符号,在建筑色彩、高度、体量、风格、材质等方面,与原来建筑协调统一。(4)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管线、电力电信线路等市政工程,应该避免对古建筑风貌和空间肌理的破坏,道路应延续原有肌理,管线经过原风貌区时,要恢复原状。(5)自然环境。对村镇中及周边的水系、古树、山、植被,应该加强保护,保证村庄所依赖的外部自然环境不遭破坏,和村镇风貌不受损害。8.3.3 建筑风貌导引(1)建筑布局。应尊重原有历史场所的文化传承,顺应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维持原有村落、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2)建筑风格。根据不同建筑功能,结合场地环境,设计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3)建筑形式。海南从古代的移民到现在的开放特区,一直处于多元文化的共存状态,从而造就了多种建筑形式的存在。因此,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背景下,应提倡建筑形式的多样化。所有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或小坡屋顶。(4)建筑体量。与环境及功能协调的建筑尺度——海南省博物馆主要根据城镇规模、空间形态、景观、建筑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和确定其建筑体量。(5)建筑材质。就地取材,材料的选择主要要满足功能要求、结构要求和适应气候。统一的城市色彩基调示意——英国爱丁堡案例海南现代建筑风貌(6)建筑色彩。外墙色彩应结合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建筑文脉,以浅色基调(如白色、乳白色、米黄色等)为主色调。(7)建筑细部。重点对建筑“色饰、顶饰、墙饰、檐饰、窗饰、门饰、廊饰、院饰”等八要素加强控制。80 应积极应用传统的黎苗族特色元素,装饰建筑细部。9 公共政策规划9.1 保障政策9.1.1 财税政策(1)市(区)、县级财政对小城镇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将返还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规划期内对小城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全部自留,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在小城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4)对入驻小城镇的工商企业的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9.1.2 土地政策(1)小城镇根据建设发展需要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允许各市(区)、县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置换建设用地指标。(2)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3)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旅游设施建设。(4)每年对每个小城镇安排计划外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省下达给市(区)、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小城镇和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6)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9.1.3 金融政策(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城镇建立分支机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2)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参与小城镇建设且资信优良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3)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县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优良资产,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80 )鼓励小城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9.1.4 户籍政策(1)居住在镇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小城镇居民户口。(2)允许居住在镇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农民,有偿转让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小城镇居民。9.1.5 房地产政策(1)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小城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3)可部分减免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4)鼓励农民进镇自建房屋。9.1.6 管理服务政策各级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小城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9.1.7 人才机制与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营造吸引、培养、用好小城镇建设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系统、高效的人才开发体系和教育培训制度。9.2 实施措施9.2.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1)各级政府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区)、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负责市(区)、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2)市(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城镇建设工作,将小城镇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80 (3)小城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配置管理人员。(4)应将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所在市(区)、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5)充分发挥镇级组织在建设小城镇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9.2.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1)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来加以谋划。(2)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共识,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9.2.3 科学编制规划,发挥先导作用(1)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原则,把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抽调骨干力量,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在省政府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起点、规范化地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具体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2)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省内外规划院所、大专院校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倾听当地规划设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高质量地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9.2.4 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考核指导(1)小城镇建设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要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项目完成后,要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2)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由项目所在市(区)、县组织初验,省组织复验,达到小城镇建设要求的,由财政给予资金奖励。(3)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创建后的管理维护、宣传引导和各类服务,使小城镇建设得到市场和社会的广泛认可。(4)市(区)、县政府督查室和市(区)、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80 10 成果内容及深度10.1 成果内容10.1.1 规划成果包括六图、一文本、一附件。10.1.2 规划图纸一般规定(1)镇域土地空间利用布局图。图纸比例宜为1:5000~1:10000,主要表达镇域范围规划镇区、村落的边界;旅游度假区、保护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基本保护农田、水系的空间位置;标明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走向、等级和各级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线等,并按照“四线控制”要求各线控制宽度。(必选图)(2)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应为1:1000~1:2000,划分各类用地的边界,重点确定公共配套设施、市政设施的规模、用地边界;表达镇区的各级道路;穿越镇区的铁路、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线等基础设施通道。(必选图)(3)镇区用地强度控制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划分各类用地的边界,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各地块用地强度。(必选图)(4)镇区道路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线形、坐标、高程、坡向、坡度、道路断面形式和地块高程,直接指导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必选图)(5)镇区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图:确定各类工程管线走向和管径,确定污水、雨水管道的走向、干管管径、坡度、控制点标高等工程技术参数。直接指导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选图)(6)特色街区、重要节点和地段及项目编制城市设计、风貌规划或建设指引,并视需要规划设计整体或局部效果图,深度可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能直接指导下阶段实施方案的设计。(必选图)10.1.3 文本强制性条文应明晰显示,宜将文字加黑或用黑体字区别强调。10.1.4 附件包括说明书、现状图、分析图和基础资料汇编等内容。10.1.5 说明书只表达文本没有表述的内容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文字不必成章成节。10.1.6 现状图、分析图内容。80 (1)镇域综合现状图。图纸比例宜为1:5000~1:10000,主要表达镇区、村落、村落的边界;风景区、保护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基本保护农田、水系的空间位置;标明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走向、等级和各级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线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位置及规模。(2)镇区综合现状图,图纸比例应为1:1000~1:2000,表达现状各类用地的界限,水系、历史文化遗存的位置和范围;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规模;表达河流、沟渠、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走向;表达镇区现状各级道路,表达穿越镇区的铁路、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线等市政通道。(3)城镇建设用地评价图,图纸比例应为1:1000~1:2000,主要对建设用地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分析,为镇区建设用地选址和发展方向提供依据。(4)其他分析图。10.2 成果格式10.2.1 封面名称:××镇总体规划(2011-2020);10.2.2 封面设计及插图应充分体现乡土理念。10.2.3 落款:×××规划设计院××县(市)××镇人民政府10.2.4 扉页:各规划编制单位可自行设计。10.2.5 文本、说明书、图纸统一采用A4或A3幅面装订。10.3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10.3.1 电子数据是指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电脑数据成果,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编制单位在向委托方提交规划成果时,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套电子数据成果。其内容包括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10.3.2 文本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常用的Word文件格式。“文本”文件名取为“××镇总体规划文本”、“××镇总体规划说明书”。10.3.3 图形文件(1)工程性图纸提交格式应采用AutoCAD14.0以上版本生成的DWG或DXF格式。(2)80 说明性图纸提交格式采用JPEG或TIF格式,分辨率在150像素/英寸以上。10.4 规划蓝图10.4.1 在“六图”中必须向委托方提供如下蓝图,并且需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编制单位出图印章。(1)镇区用地强度控制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2)镇区道路竖向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3)镇区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11 规划编制与审批11.1 组织编制与评审11.1.1 小城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评审。11.1.2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11.1.3 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提交组织评审的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意见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查。11.1.4 规划成果报审批准前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同时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予以公布。11.2 规划审批11.2.1 总体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1.2.3 80 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11.3 规划编制资格11.3.1 小城镇总体规划必须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特色旅游风情镇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11.3.2 特色街区、重要节点和重点地段需编制城市设计部分内容可以单独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11.4 规划实施管理11.4.1 小城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11.4.2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调整。11.4.3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规划编制单位有义务承担规划实施的具体指导,并指定专人,对本镇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及时指导重点地段、重点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保障规划实施。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规划情况,将追究镇人民政府和责任人的责任。12 附则12.0.1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12.0.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0 本导则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本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80 附录A 规划图例与图表小城镇总体规划图例与图表应按照表A-1、A-2、A-3要求表达。表A-1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序号设施名称图例数量单位面积(m2/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综合服务中心2派出所3标准化学校4幼儿园5标准化卫生院6养老院7居民健身设施………80 表A-2  市政工程设施一览表序号设施名称图例数量单位面积(m2/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水厂2污水厂3生活垃圾中转站4公交站点5公厕6加油站7加气站8开闭所9000kV变电站10电信交换局(所)11燃气调压站12配气站13公共停车场(库)………80 表A-3  其他图例规划范围线现状000KV电力线市(区)县界规划000KV电力线乡镇界规划地下电力线铁路现状给水管线高速公路规划给水管线国道现状雨水管线省道规划雨水管线县道现状污水管线乡道规划污水管线河流现状通信管线道路红线规划通信管线生活居住综合用地现状天然气管线产业用地规划天然气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农林用地防护绿地80 附 件1 海南省乡镇、农场现状规模及分布1.1 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底,海南省辖3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4市辖区,204个乡镇(其中183个镇、21个乡)。2009年海南农垦实行农场重组,目前有47个农场(社区)。序号地区乡镇数农场(社区)数全省总计204471海口市2322三亚市653儋州市1744东方市1015五指山市716文昌市1737琼海市1258万宁市1239定安县10210屯昌县8211澄迈县11212临高县11213乐东黎族自治县1131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041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9316陵水黎族自治县11217白沙黎族自治县11318昌江黎族自治县819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资料来源:行政区划引自《海南统计年鉴2010》;国营农场资料引自海南农垦网(http://www.hifarms.com.cn)。80 1.2 分析范围除市、县政府驻地外的镇乡(不含主城区内的镇、洋浦开发区和西中南沙群岛居民点),农场(林场、农研所)。本导则统计分析183个乡镇和47个农场社区。1.3 分析内容及方法乡镇按面积、人口、人口密度,农场按面积、人口分别统计分析。基本数据见附表1。运用统计分类方法,将平均值()和反映离散程度的标准差(σ)结合,来反映各类规模情况。(1)平均值和标准差:式中:n为统计总数,(i=1,2,3,…n)为各组数据。(2)差异系数:σ/。值越大则表明数据之间的差异越大。(3)规模划分:1)≥(+σ),说明其规模为大型水平;2)(-σ)<<(+σ),说明其规模为中型水平;3)≤(-σ),说明其规模为小型水平。1.4 统计分析1.4.1 全省乡镇(1)全省小城镇人口达到464.03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数867.15万人的53.5%。小城镇土地面积共计26662km2,占全岛总面积35354km2的75.4%。小城镇人口密度为174.0人/km2,比全岛245.3人/km280 的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少71.3人。表1.4.1-1 全省乡镇统计分析表人口(人)面积(km2)人口密度(人/km2)全省(Total)464027426662.32174.0平均数(X)25356.7145.7最大值(Max)数值78670557932.1乡镇三亚崖城镇儋州雅星镇儋州新州镇最小值(Min)数值3229249.4乡镇昌江王下乡乐东莺歌海镇昌江王下乡标准差(σ)15619.994.4178.4差异系数(Vσ)0.6160.6480.768大型规模xi≥(X+σ)标准≥40976.6≥240.1≥410.6乡镇数242721百分比13.1%14.8%11.5%中型规模(X-σ)<xi<(X+σ)标准9736.8~40976.651.3~240.153.9~410.6乡镇数132143144百分比72.1%78.1%78.7%小型规模xi≤(X-σ)标准≤9736.8≤51.3≤53.9乡镇数271318百分比14.8%7.1%9.8%表2.4.1-2 分市县统计分析市县乡镇数人口(人)面积(km2)乡镇平均人口乡镇平均面积人口密度(人/km2)差异系数人口面积密度海口市185736001797.1331866.799.84319.20.4870.3930.566三亚市62802401902.4246706.7317.07147.30.3880.3720.395琼海市113057151512.1927792.3137.47202.20.3250.4910.452文昌市164083962024.8025524.8126.55201.70.3770.4440.656万宁市113584921519.6032590.2138.15235.90.5980.6100.718东方市91903191528.1021146.6169.79124.50.4830.5920.706儋州市165910732786.6836942.1174.17212.10.4500.7240.832五指山市651240811.978540.0135.3363.10.6150.4070.368屯昌县7148094796.0721156.3113.72186.00.4670.8940.395定安县9198601750.2822066.883.36264.70.3130.3410.253澄迈县102806671061.5928066.7106.16264.40.5520.5900.316临高县102760231055.0927602.3105.51261.60.4870.3160.702昌江县71448221313.7920688.9187.68110.20.5760.4870.859乐东县103664952012.8036649.5201.28182.10.5410.5180.807保亭县876016923.309502.0115.4182.30.4090.3100.311琼中县9865742146.239619.3238.4740.30.5430.4930.360陵水县10216936962.5721693.696.26225.40.4601.1430.389白沙县10869711757.728697.1175.7749.50.6800.7570.843全省183464027426662.3225356.7145.70174.00.3570.3270.43380 (2)从空间布局上看,西部和北部地区小城镇的分布密度分别为0.859和0.771个/百km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其他地区,人口集聚度也较高。表2.4.1-3 五大分区统计分析分区乡镇数人口(人)面积(km2)乡镇平均人口乡镇平均面积人口密度(人/km2)差异系数人口面积人口密度北部5315834166877.9829875.8129.77230.20.1350.3490.345南部345595435678.6016457.1167.0298.50.4090.3580.654东部227101944461.8232281.5202.81159.20.3340.4850.165西部4212240134889.8529143.2116.43250.30.1270.0820.139中部325631084754.0817597.1148.56118.40.5610.2150.492全省183464027426662.3225356.7145.70174.00.2970.2210.391注:分区——北部: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4市县;南部:三亚市、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4市县;东部:琼海市和万宁市2市;西部:东方市、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4市县;中部:五指山市、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4市县。图1 五大区域小城镇分布比例图2 五大区域乡村人口密度分布(单位:人/平方公里)80 (3)海南小城镇的人口、面积、人口密度的差异系数均大于0.6,即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表2.4.1-4 人口最多和最少的十个乡镇人口最多的十个乡镇人口最少的十个乡镇排位乡镇人数(人)排位乡镇人数(人)1三亚市崖城镇78670183昌江县王下乡32292乐东县九所镇78068182五指山市水满乡37583海口市东山镇77000181保亭县毛感乡40004儋州市新州镇73634180五指山市畅好乡42985万宁市长丰镇65809179白沙县南开乡43376乐东县黄流镇64250178白沙县金波乡43577儋州市白马井镇62600177五指山市毛道乡48848澄迈县老城镇62556176东方市天安乡50009儋州市东成镇62000175白沙县阜龙乡510810海口市灵山镇58000174保亭县南林乡5200表2.4.1-5 面积最大和最小的十个乡镇面积最大的十个乡镇面积最小的十个乡镇排位乡镇面积(km2)排位乡镇面积(km2)1儋州市雅星镇557.00183乐东县莺歌海镇24.002三亚市凤凰镇487.37182文昌市龙楼镇28.003琼中县黎母山镇448.00181陵水县群英乡29.804乐东县千家镇408.00180澄迈县仁兴镇33.005陵水县本号镇398.10179屯昌县西昌镇37.466琼中县和平镇383.80178海口市龙塘镇37.897三亚市崖城镇383.25177定安县翰林镇42.308昌江县王下乡345.00176陵水县黎安镇42.809屯昌县南坤镇335.00175陵水县三才镇43.9010儋州市兰洋镇326.90174陵水县提蒙乡44.00表2.4.1-6 人口密度最高和最低的十个乡镇人口密度最高的十个乡镇人口密度最低的十个乡镇排位乡镇人口密度(人/km2)排位乡镇人口密度(人/km2)1儋州市新州镇932.1183昌江县王下乡9.42海口市龙塘镇870.9182白沙县南开乡13.53儋州市白马井镇851.7181琼中县和平镇21.24临高县调楼镇812.6180白沙县细水乡23.45乐东县莺歌海镇734.0179白沙县青松乡26.56文昌市龙楼镇714.3178琼中县上安乡28.87万宁市和乐镇709.0177保亭县毛感乡30.88海口市龙泉镇654.0176琼中县中平镇31.19儋州市中和镇629.0175五指山市水满乡35.410万宁市后安镇605.4174东方市江边乡36.680 2.4.2 国营农场(1)基本情况:海南农垦创建于1952年1月,拥有土地总面积78.59万公顷,职工人数19万人(含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农垦企事业单位遍布海南全省18个市县,其中国有农场47个、直属医院3家,是次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的全国第三大农垦。2008年7月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从当年1月1日起由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农垦,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海南农垦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表2.4.2-1 海南国营农场基本情况序号单位位置土地面积(km2)总人口(人)备注01红明农场海口市101.332100002桂林洋农场海口市41.393600003南阳农场文昌市58.07530904罗豆农场文昌市40.131438205东路农场文昌市33.77588606中瑞农场定安县104.671200007金鸡岭农场定安县71.07655608红光农场澄迈县146.672122109西达农场澄迈县154.622500原西达、昆仑、和岭、红岗农场10南田农场三亚市133.333000011立才农场三亚市100965512南新农场三亚市59.33594313南滨农场三亚市137.132000014立才农场三亚市98.67965515乐光农场乐东县3281683616保国农场乐东县138.8515975原保国、保显农场17山荣农场乐东县181.2111000原三荣、乐中农场18三道农场保亭县55.33735080 19新星农场保亭县75120002011年03月01日整体移交保亭县20金江农场保亭县197.125236原金江、南茂农场21南平农场陵水县85.331600022岭门农场陵水县104.131300023新中农场万宁市327.9337218原新中、南林农场24东和农场万宁市58.21300025东兴农场万宁市200.226692原东兴、东岭农场26东太农场琼海市289.873050027东升农场琼海市49.33633928东平农场琼海市126.671173429东红农场琼海市801162930南俸农场琼海市66.67670031广坝农场东方市343.222236原广坝、红泉、公爱农场32八一总场儋州市400.8535469原八一、红岭、龙山农场33西联农场儋州市105.331700034蓝洋农场儋州市1001003435西培农场儋州市255.257600原西培、西华、西庆农场36红华农场临高县185.333207837加来农场临高县107.6337002011年03月01日整体移交临高县38畅好农场五指山市61.15670239邦溪农场白沙县121.3313000原邦溪、芙蓉田、大岭农场40龙江农场白沙县148.5325820原龙江、卫星农场41白沙农场白沙县65.139853原白沙、牙叉农场42乌石农场琼中县328.9323000原乌石、岭头、南方农场43加钗农场琼中县208.3310685原加钗、新伟农场44长征农场琼中县90.675405原长征、乘坡、太平农场45阳江农场琼中县166.6715960原阳江、大丰农场46中坤农场屯昌县27634000原中坤、黄岭、晨星农场47中建农场屯昌县110.5316000原中建、南吕农场合计6718.76849858数据来源:海南农垦网-“农场联播”栏目(http://www.hifarms.com.cn/hnfarm/nongchang.jsp)。80 (2)海南国营农场土地面积6718.76km2,占全省面积的19%,总人口84.99万人,占全省人口的9.8%。表2.4.2-2 全省国营农场统计分析表土地面积(km2)总人口(人)合计(Total)6718.76849858平均数(X)142.9518082.1最大值(Max)数值400.8557600农场八一总场西培农场最小值(Min)数值33.775309农场东路农场南阳农场标准差(σ)93.2511151.7差异系数(Vσ)0.65230.6167大型规模标准≥236.20≥29233.8农场数89中型规模标准49.70~236.206930.4~29233.8农场数3530小型规模标准≤49.70≤6930.4农场数4880 附表:海南省小城镇人口、土地面积及人口密度编号市县区乡镇人口(人)面积(km2)人口密度(人/km2)01-01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36000120.74298.201-02永兴镇29703108.00275.001-03东山镇77000131.09587.401-04龙华区遵潭镇2165566.67324.801-05龙桥镇2126749.50429.601-06龙泉镇4800073.40654.001-07新坡镇3221254.12595.201-08琼山区龙塘镇3300037.89870.901-09云龙镇1986781.26244.501-10旧州镇26262126.00208.401-11红旗镇23275121.40191.701-12三门坡镇24975138.08180.901-13甲子镇27593151.78181.801-14大坡镇1105461.70179.201-15美兰区灵山镇58000112.60515.101-16演丰镇21000178.00118.001-17三江镇3000070.90423.101-18大致坡镇32737114.00287.202-01三亚市海棠湾镇39267253.80154.702-02吉阳镇49815325.10153.202-03凤凰镇50700487.37104.002-04天涯镇35088138.00254.302-05崖城镇78670383.25205.302-06育才镇26700314.9084.803-01琼海市长坡镇47164204.00231.203-02万泉镇32126161.00199.503-03潭门镇3100089.50346.403-04阳江镇28000126.00222.203-05中原镇29798112.69264.403-06博鳌镇2700086.00314.003-07塔洋镇2640069.00382.603-08龙江镇2320563.00368.303-09石壁镇17022171.0099.503-10会山镇32000291.00110.003-11大路镇12000139.0086.304-01文昌市铺前镇38000134.70282.104-02冯坡镇13000105.00123.804-03重兴镇31092119.20260.804-04会文镇31000135.60228.604-05东路镇2200086.00255.880 04-06文教镇2300071.50321.704-07东郊镇4260088.00484.104-08昌洒镇16226197.0082.404-09蓬莱镇16700121.00138.004-10东阁镇25000109.00229.404-11锦山镇38000164.00231.704-12潭牛镇30684183.20167.504-13抱罗镇16094133.00121.004-14翁田镇33000265.00124.504-15龙楼镇2000028.00714.304-16公坡镇1200084.60141.805-01万宁市北大镇19416276.0070.305-02和乐镇5700080.40709.005-03后安镇4852380.15605.405-04长丰镇65809218.00301.905-05大茂镇2548452.00490.105-06礼纪镇34043176.00193.405-07山根镇1385860.00231.005-08三更罗镇9960267.0037.305-09南桥镇1222769.05177.105-10龙滚镇23500152.00154.605-11东澳镇4867289.00546.906-01东方市板桥镇2100075.00280.006-02大田镇25000320.9077.906-03东河镇21438323.2066.306-04三家镇34881112.00311.406-05四更镇2700083.00325.306-06新龙镇17000190.0089.506-07感城镇32000180.00177.806-08江边乡7000191.0036.606-09天安乡500053.0094.307-01儋州市白马井镇6260073.50851.707-02王五镇30000143.50209.107-03光村镇29785170.80174.407-04木棠镇47138233.68201.707-05三都镇2000088.00227.307-06中和镇3900062.00629.007-07东成镇62000226.50273.707-08兰洋镇25716326.9078.707-09雅星镇23700557.0042.507-10新州镇7363479.00932.180 07-11南丰镇25233173.00145.907-12大成镇33948100.00339.507-13和庆镇24000183.00131.107-14排浦镇2000095.80208.807-15海头镇44619198.00225.307-16峨蔓镇2970076.00390.808-01五指山市毛阳镇15000236.5063.408-02南圣镇15000152.8098.208-03番阳镇8300123.0067.508-04畅好乡429878.7054.608-05水满乡3758106.3035.408-06毛道乡4884114.6742.609-01屯昌县南坤镇35000335.00104.509-02西昌镇903637.46241.209-03坡心镇1329146.89283.509-04新兴镇25421123.00206.709-05南吕镇3206782.26389.809-06乌坡镇1863077.96239.009-07枫木镇1464993.50156.710-01定安县龙湖镇2100093.00225.810-02新竹镇1974679.68247.810-03富文镇1837888.70207.210-04龙河镇33221105.00316.410-05雷呜镇31327128.30244.210-06龙门镇23000103.00223.310-07岭口镇2391465.00367.910-08翰林镇1700042.30401.910-09黄竹镇1101545.30243.211-01澄迈县瑞溪镇3611575.74476.811-02加乐镇2367382.00288.711-03福山镇1800058.26309.011-04桥头镇2017470.30287.011-05老城镇62556259.99240.611-06永发镇43000127.30337.811-07文儒镇28233130.30216.711-08中兴镇21534120.70178.411-09仁兴镇904133.00274.011-10大丰镇18341104.00176.412-01临高县东英镇2624383.30315.012-02调楼镇4700057.84812.612-03多文镇1906799.28192.180 12-04皇桐镇21000124.30168.912-05博厚镇36049174.40206.712-06和舍镇2158696.30224.212-07南宝镇1301980.00162.712-08新盈镇51739134.00386.112-09波莲镇27860119.00234.112-10加来镇1246086.67143.813-01昌江县昌化镇27557125.79219.113-02海尾镇31000196.70157.613-03七叉镇16604254.0065.413-04十月田镇24432204.40119.513-05叉河镇1100098.90111.213-06乌烈镇3100089.00348.313-07王下乡3229345.009.414-01乐东县千家镇27600408.0067.614-02万冲镇25600300.0085.314-03九所镇78068248.60314.014-04利国镇44638216.40206.314-05大安镇27000136.80197.414-06志仲镇23917190.00125.914-07尖峰镇23401205.00114.214-08黄流镇64250142.00452.514-09佛罗镇34406142.00242.314-10莺歌海镇1761524.00734.015-01保亭县新政镇13530172.1078.615-02响水镇11532147.8078.015-03什玲镇14860120.50123.315-04加茂镇9959110.7090.015-05三道镇10133100.70100.615-06南林乡520059.7087.115-07六弓乡680281.8083.215-08毛感乡4000130.0030.816-01琼中县黎母山镇16953448.0037.816-02湾岭镇20036308.0065.116-03和平镇8154383.8021.216-04长征镇7678133.6757.416-05中平镇7535242.6731.116-06红毛镇9025146.7061.516-07上安乡5913205.3328.816-08什运乡5320127.2741.816-09吊罗山乡5960150.7939.580 17-01陵水县隆广镇2068884.00246.317-02三才镇1325143.90301.817-03光坡镇2306475.00307.517-04文罗镇1546151.60299.617-05黎安镇1697542.80396.617-06英州镇39954132.40301.817-07本号镇30000398.1075.417-08新村镇3318360.97544.317-09群英乡736029.80247.017-10提蒙乡1700044.00386.418-01白沙县打安镇12054168.0071.818-02七坊镇22659166.67136.018-03邦溪镇12000127.5094.118-04南开乡4337322.0013.518-05元门乡7379198.3937.218-06细水乡5342228.6423.418-07阜龙乡510864.2279.518-08青松乡7335276.5026.518-09金波乡4357116.0037.618-10荣邦乡640089.8071.3注:(1)数据来源:各市县政府网站乡镇栏目。(2)各网站原数据统计时间不一致,与现状有一定的误差。80 2 特色旅游风情镇基本情况2.0.1 本导则特色旅游风情镇包括《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纲要(2010-2020)》所确定的除县城以外的小城镇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全部小城镇(详见表2.0.1)。表2.0.1 特色旅游风情镇名录序号市县名称特色类型发展模式1海口市三江镇民族风俗型民俗风情展示型2演丰镇复合型保护提升型3云龙镇历史文化型产业带动型4红旗镇历史文化型产业带动型5新坡镇历史文化型民俗风情展示型6永兴镇特色产业型大区小镇型7石山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8文昌市铺前镇历史文化型保护提升型9昌洒镇复合型复合型10龙楼镇特色产业型主题开发型11东郊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12会文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13琼海市博鳌镇复合型复合型14潭门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15阳江镇复合型复合型16万宁市龙滚镇复合型复合型17和乐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18长丰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19礼纪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20兴隆华侨农场主题创意型保护提升型21华润希望小镇生态人居型产业带动型22陵水县光坡镇旅游接待型保护提升型23新村镇复合型复合型24英州镇旅游接待型保护提升型25三亚市海棠湾镇主题创意型主题开发型26吉阳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27凤凰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28天涯镇旅游接待型保护提升型80 29崖城镇历史文化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30乐东县尖峰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31佛罗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32莺歌海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33黄流镇历史文化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34九所镇复合型复合型35大安镇历史文化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36保国农场旅游接待型保护提升型37东方市大田镇生态人居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38天安乡生态人居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39昌江县昌化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0七叉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1儋州市中和镇历史文化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42八一农场旅游接待型保护提升型43兰洋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44南丰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45临高县新盈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6澄迈县福山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7老城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8瑞溪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49定安县龙湖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50龙门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51中瑞农场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52屯昌县枫木镇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53琼中县黎母山镇民族风俗型民俗风情展示型54上安乡民族风俗型复合型55吊罗山乡民族风俗型民俗风情展示型56白沙县邦溪镇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57元门乡生态人居型大区小镇型58五指山市水满乡生态人居型大区小镇型59毛阳镇历史文化型主题开发型60保亭县三道镇复合型大区小镇型80 2.0.2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所确定的除县城以外的小城镇详见表2.0.2。表2.0.2 《纲要》中的特色旅游风情镇名录序号市县名称1海口市演丰镇2云龙镇3文昌市东郊镇4琼海市博鳌镇5会山镇6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7陵水县新村镇8三亚市天涯镇9乐东县尖峰镇10莺歌海镇11东方市天安乡12昌江县昌化镇13儋州市中和镇14兰洋镇15临高县新盈镇16澄迈县福山镇17屯昌县枫木镇18五指山市水满乡19保亭县三道镇20定安县龙门镇80 2.0.3 《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十大旅游名镇(详细见表2.0.3)。表2.0.3  十大特色旅游名镇名录区域名称景观资源和特征特色类型开发模式特色线路北部海口市演丰镇世界第三、中国第一的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中国最美的海南八大海岸线之一,有“区片联创”文明生态村组成的—“海口乡村主题公园”、“海底村庄”。复合型镇保护提升型蓝色文化文昌市铺前镇木兰头风景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海底村庄”;“斗柄塔”,“七星岭表护国圣娘神庙”,“溪北书院”,具南洋骑楼风格的百年老街等。历史文化型保护提升型紫色文化澄迈县福山镇知名品牌“福山咖啡”的原产地,区内集中了休闲度假区的自然景观和农业旅游的精华。是全国热带高效农业旅游的示范点。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绿色文化西部儋州市中和镇1000多年的文明历史。是海南已知最为古老的城邦。其历史文化厚重,文物古迹丰富,民俗风情浓郁,名人辈出。2010年中和镇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型原生态文化依托型紫色文化东部琼海市博鳌镇博鳌水城区域内融江、河、湖、海、山麓、岛屿于一体,集椰林、沙滩、奇石、温泉、田园等风光于一身。博鳌亚洲论坛永久性会址巍然矗立。复合型复合型蓝色文化万宁市和乐镇依山傍海,有23年红旗不倒的琼崖革命根据地六连岭,有18km长的海岸线,有45km2的小海,有24km2的英豪半岛,也是海南著名的美食之乡、海鲜之乡。其中万宁四珍中的和乐蟹,港北的对虾,就产于和乐。特色产业型产业带动型红色+蓝色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历史悠久,现在净土庵、潮音寺、华封寺、万州古塔等古迹。主要旅游胜地有东山岭旅游区、石桥湾滨海旅游度假区、热带植物园、热带花园、东南亚风情村、亚洲风情园等。国家住房建设部已将兴隆列为国家级特色旅游小镇。民族风俗型保护提升型橙色文化南部三亚市海棠湾镇海棠湾区域将定位为“国家海岸”主题概念,将建设世界级的旅游休闲度假区,成为国家品牌,承载国家热带滨海旅游形象。主题创意型主题开发型蓝色文化乐东县尖峰镇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接待型大区小镇型绿色文化中部五指山市水满乡五指山风景名胜区、黎苗民族风情、水满乡是海南岛海拔最高的乡镇。民族风俗型大区小镇型橙色文化80 2.0.4 《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中特色旅游风情镇的区域分布分别占15.0%、15.0%和13.3%,共计43.3%;详见表2.0.4和图2.0.4-1、图2.0.4-2)。表2.0.4  规划特色旅游小镇分区一览表功能组团个数(个)所占比重(%)密度(个/百km2)特色旅游小镇北部组团1830.00.226东部组团915.00.252南部组团1626.70.230西部组团915.00.107中部组团813.30.111合 计601000.176图2.0.4-1 特色旅游小镇分布图2.0.4-2 特色旅游小镇分布比例8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