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5.00 KB
  • 32页

河北村庄规划技术导则

  • 3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河北省村庄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 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的重要指示,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5]70号)要求,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要求;附则;附表。本导则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编050021,电子邮箱:haoyuhangdayu@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 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规划依据11.4规划原则11.5规划任务21.6规划期限21.7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2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42.1村庄用地分类42.2村庄用地选址42.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2.4宅基地指标43村域规划64村庄建设规划74.1村庄用地布局74.2村民住宅用地74.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84.4村庄产业用地104.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14.6景观绿地规划184.7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205规划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要求225.1规划成果225.2规划说明书225.3规划设计图纸246附则26附录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27附录2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29 1总则1.1编制目的1.1.1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要求,结合河北村庄发展特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导则。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行政村。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3.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3.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年)》1.3.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年)》1.3.5《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1年)》1.3.6《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年)》1.3.7《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1.3.8《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2013年)》1.3.9《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06年)》1.4规划原则1.4.1保护耕地,节约用地。29 村庄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和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超标占地,实行占补平衡。1.4.2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1.4.3立足现状,配套设施。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立足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1.4.4延续特色,生态优先。充分利用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延续文脉。1.4.5综合防灾,确保安全。合理避让生态走廊和灾害地段,全面建立防震、防台风、防洪、防火、防疫、防污染等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体系。1.5规划任务1.5.1在乡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布局规划基础上,明确村庄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进行村庄规划布局,建立合理的村庄体系布局,确定村庄等级和功能,科学预测合理的村庄人口容量和综合确定各村庄不同类型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确定分期分批规划方案。1.6规划期限1.6.1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规划期满或有重大环境变化(如上层次规划的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村庄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可进行规划修编或调整。1.7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1.7.1现场调研规划设计人员在县(市)29 、乡镇的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配合下,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与农户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形式、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外观状况、厨房、厕所和院落布局情况以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1.7.2村民参与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在规划设计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设计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全过程。1.7.3强调实用通过深入实地调查,找准村庄发展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设计目标和措施,增强规划设计的实用性。29 2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2.1村庄用地分类2.1.1村庄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2.1.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2.2村庄用地选址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在水源充足,通风、日照和地质地形条件适宜的地段,选择荒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和其它农用地。2.2.2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2)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4)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等所穿越。2.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3.1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规定,但最高不能超过150m2/人。2.4宅基地指标2.4.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29 山地丘陵区的村庄,村址建在平原地上,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2.4.2如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村民宅基地有明确规定,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29 3村域规划3.0.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富民特色产业,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3.0.2依据上位规划,预测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规模。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3.0.3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长边界。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3.0.4确定村域内道路、给水、污水处理、电力、燃气、垃圾处理、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的布局。3.0.5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3.0.6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域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措施。29 4村庄建设规划4.1村庄用地布局4.1.1村庄建设用地应集中布局,以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应保障村庄的安全。4.1.2在村庄用地布局中应重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好村庄周边的生态环境。4.1.3村庄建设规划应立足于旧村改造为主,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改善生活居住环境。4.1.4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采取集中紧凑发展的模式,选择一个区位条件优越、现状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良好的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它自然村应控制发展。4.1.5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4.1.6村庄用地规划宜配置村民中心(含村委会、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等功能)、文化中心、中小学(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等公共设施。公共设施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可集中设计成农村会所或综合楼形式,并结合集中绿化布置。4.1.7村庄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住宅用地应选择村庄的上风位及水污染源的上游布置;生产仓储用地宜选择村庄的下风位及水污染源的下游布置,靠近对外道路及基础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段,宜与住宅用地隔离布局。4.1.8村庄用地布局宜为农民生产劳动布置必要的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猪舍等。建设的作业场地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4.2村民住宅用地4.2.1住宅设计应遵循29 适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4.2.2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祠堂等建筑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4.2.3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4.2.4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民居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大部分地区民居应朝南或略偏东、偏西为宜。4.2.5应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4.2.6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4.2.7厅堂应设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风、采光良好,进深、开间比例适合。4.2.8主要卧室应布置在南向,考虑安静和私密性要求。老年人的卧室应布置在一层较为安静、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出入方便的位置。4.2.9厨房与餐厅宜毗邻布置,一般设在底层北侧,应有良好的排烟、通风措施。根据燃料的情况,留有足够的使用面积。4.2.10卫生间宜有直接对外的通风窗,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开窗时应采取有效地排气措施。卫生间内的布置应做到洗、厕分离,厕所应为卫生厕所。4.2.11阳台、露台和外廊一般位于民居的南向,有条件时可封闭阳台和外廊以起到遮风避雨、保温隔热的作用。4.2.12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m。4.2.1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4.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4.3.1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场地的配套建设应适用、节约,规模较小的基层村集聚区可按服务半径多村共享配套公共服务用地。4.3.229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点状布局可结合公共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可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4.3.3各级村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1的基本要求。表4-1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类别项目中心村基层村行政管理设施党政机关●●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健身场所●●医疗卫生设施医疗保健设施●●疗养设施○○注:●-应建的设施;○-有条件可建的设施。4.3.4教育设施布局和配套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做出明确布局要求。(2)幼儿园和小学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环境安静、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学校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区和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5)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6)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7)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29 4.3.5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和配套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体育设施可选址在村庄中心位置,配建广场、绿地、停车场等。(2)文化体育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村庄活动中心。(3)中心村和基层村文化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60~80m2/千人,用地面积为160~2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不小于70m2,用地面积总量不小于900m2。(4)中心村和基层村体育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40~50m2/千人,用地面积为100~1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不小于60m2,用地面积总量不小于800m2。4.3.6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和配套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心村应设村卫生所,基层村要设标准化卫生室。(2)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应方便群众,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医疗需求,位置醒目,交通方便并应避开交通量大的地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3)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4)一般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临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5)村卫生所宜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6)规划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20~1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人口2000人以上的基层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人口1000~2000人的基层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人口1000人以下的基层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4.4村庄产业用地4.4.1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9 4.4.2各级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2的基本要求。表4-1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配置表类别项目中心村基层村商业服务业设施旅馆、饭店、旅游设施○○商店、药店、超市设施●○理发、洗衣店、劳动服务设施○/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设施●○注:●-应建的设施;○-有条件可建的设施;/-一般不建的设施。4.4.3鼓励家禽家畜的集中饲养,做到人畜分离;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应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4.4.4仓库宜设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4.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4.5.1道路交通(1)布局原则①理顺村内路网,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一般不劈山、不填塘、不砍树,利用原有路基、空闲地,延续村庄原有格局。②山区村庄道路规划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设置;平原地区村庄道路规划建设宜在原路网基础上,适当拓宽,打开主干道路,解决通行不畅的问题。(2)道路等级与宽度①村庄道路可分为连村道路、主街道和宅间路三级。连村道路:路面宽度可选择5~10m(特殊路段可放大至15m);主街道:路面宽度可选择2~5m;宅间路:路面宽度可选择1.5~3m。建筑退让应满足管道铺设、绿化及日照间距等要求。②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10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连村道路、主街道、宅间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29 ③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3)道路坡度①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纵坡宜控制在0.3%~3.5%;当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②山区道路最大纵坡宜控制在8%以内。当纵坡大于5%时,宜采用防滑路面;当纵坡达到8%时,最大坡长不宜超过200米。③道路横坡一般宜采用双面坡,宽度小于4米的道路也可采用单面坡。(4)道路铺装①村庄道路硬化宜坚持就地取材的要求。连村道路和主街道宜采用水泥沥青路;宅间路应结合当地特点,选用地方天然材料,体现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②山区村庄宅间路可选用块石、卵石、石板、石子等地方天然材料;平原地区宅间路可采用混凝土、青砖、红砖等材料。宅间路规划设计应舒适美观,和周围环境浑然一体。③历史文化传统村庄路面宜延续村庄风貌,选用与村内传统路面风格相协调的材质,宜采用传统路面材料,保留和修复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5)道路照明①村庄道路宜设置照明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②可结合电线杆,采用一侧或两侧交叉布置的方式设置道路照明;没有条件架设电线杆的路段,可结合建筑山墙布置照明设施。③村庄主要交通道路的照明路灯间距一般为30米左右,宜采用节能灯。路灯高度应适宜,连村道路、主街道和宅间路宜选用不同高度的路灯。(6)停车场设置①应按照停车方便、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村庄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②村庄规划应满足不同性质用地、不同种类机动车停放要求,可按每户1个停车位标准配置。低层住宅停车应结合宅院设置,多层单元住宅停车场地应集中布置。29 ③村庄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建,宜配建相应的公共停车场。④利用村庄闲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设置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适当采用路边停靠方式。⑤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7)附属设施①村中主次道路及重要地段(如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标志、标线。②在车辆较多、人口密集的路段,可设置路面减速带。③道路两侧宜进行绿化,稳固路基、保护地面,美化环境。4.5.2给水工程(1)村庄水源①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在水源井周围30m以内、生活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用水贮水池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2)村庄供水水质、水量及水压①村庄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②村庄水源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两层建筑物可为10~12m,两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3)供水形式①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适度规模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自来水入户;地广人稀、地形复杂、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暂时无条件兴建集中连片的供水工程,可兴建小型分散供水工程。②平原地区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联村集中供水的原则,推广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单村集中供水方式。③29 山区村庄可多户或单村建设引泉池工程,通过收集、处理、输送山泉水,满足村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引泉池工程应重点保障山泉水水质,合理设计引泉池的容量,丰水期进行蓄水以满足枯水期的用水需求。(4)供水站①村庄供水站地址的选择,宜充分利用地形高程,靠近用水区和可靠电源。②村庄供水站生产建筑物和生产附属建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生产附属建筑物的面积及组成应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和经济条件确定;加药间、消毒间应分别靠近投加点,并与其药剂仓库毗邻;消毒间及其仓库宜设在供水站的下风处,并与值班室、居住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供水管网①村庄布有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00mm,住宅的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20mm。有条件的村庄,给水主管网宜布置成环状。②给水管道应沿村庄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或草地下。③管材和管件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4.5.3排水工程(1)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2)排水量预测标准①村庄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②村庄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3)排水体制①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宜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村庄,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②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4)雨水收集①在住宅聚集的区域修建渗井群系统,利用渗井群系统,将屋顶和庭院的雨水引流入渗。引渗系统可采用回填砂砾料的渗沟输水,也可采用透水花管输水,使分散与集中入渗相结合。②29 建筑周围及道路两侧宜修建浅草沟,将绿地变为下凹式或增加渗水铺装汇水区,并保护与恢复汇水区植被。③在村庄公共活动区域宜用透水砖铺设地面,如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从而避免产生径流。(5)污水处理①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特点,应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②居住分散的偏远地区,宜采用净化沼气池、生化池、双层沉淀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③处理水排放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各地相关标准。(6)排水管网①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②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③排水管道宜沿规划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④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⑤位于山边的村庄应沿山边规划截洪沟或截流沟,收集和引导山洪水排放。4.5.4供电工程(1)村庄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2)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接近负荷中心。(3)供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用电、生产设施用地和农业用电负荷确定。(4)线路布置①村庄电力电线宜沿公路、村庄道路布置。②村庄电力电线宜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③村庄电力电线不应穿过危险仓库等地段,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④村庄电力电线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29 ⑤村庄变电站或开闭所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⑥农村低压线路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4.5.5通讯工程(1)村庄通讯工程规划主要包括电信工程规划和广电工程规划。(2)村庄电信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3)村庄电信设施规划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应设在容量负荷中心。(4)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新建集中区可以采用管道下地敷设。(5)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全面覆盖,其管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4.5.6供热工程(1)根据不同地区的村庄特点,结合地区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供热方式,城镇边缘村庄可以接入城镇供热管网。(2)供热工程规划应密切结合集中居民点的规模、生活水平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4.5.7新能源利用(1)村庄应以发展清洁燃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提高燃气使用普及率,燃气主要包括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秸秆制气、沼气等。(2)大力推进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可结合住宅建设,分户或集中设置太阳能热水装置。(3)坝上地区可利用风能发电,用于村民生产生活的辅助用电。(4)具有丰富浅层地热的地区宜积极探索利用地热资源,以热交换的方式实现集中供暖,满足生产生活需求。(5)秸秆、粪便等有机物充足的村庄,炊事和采暖宜采用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炊事采暖技术。4.5.8环境卫生设施29 (1)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应实行垃圾袋装化,结合村庄规模、集聚形态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位置、容量。(2)城镇近郊的村庄可设置垃圾池或垃圾中转设施,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偏远山区或散居地区的生活垃圾宜采取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手段。(3)有条件的村庄应设置垃圾填埋场,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由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4)村庄垃圾填埋场的位置与规模应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及预测的各类垃圾量统一确定。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点应选择在远离村庄的下风位和水源的下游,地质条件为粘土质,且用地周边用防护绿地围隔,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5)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渗、防漏、防污,相对隐蔽,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6)根据村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利用农户产生的有机垃圾堆肥、垃圾厌氧消化等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7)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覆盖率。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要设置公共厕所,每个公共厕所的最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m2。公共厕所应规划建设为水冲式卫生公厕。4.5.9防灾减灾(1)消防规划①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②村庄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③无给水管网的村庄,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2)防洪规划①山洪防治应充分利用山前水塘、洼地滞蓄洪水,以减轻下游排洪渠道的负担。②规划在山边布局的村庄应沿山边布置截洪沟或截流沟,避免山上雨水直接冲刷建筑基础。沟断面面积应根据集雨面积和暴雨强度进行专门设计。29 ③原则上宜按照二十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①地处滑坡、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在用地布局上,应避开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区,并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②村庄建设应防止高挖深填。(4)地震灾害防治规划①村庄抗震防灾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②应根据当地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③结合小学操场、广场、空闲地等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确定村庄主要交通道路为疏散通道和救援通道。4.6景观绿地规划4.6.1绿化景观应自然、简朴、经济,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4.6.2保护和利用现有村庄良好的自然环境,尽量在劣地、坡地、低洼地区、池塘边、河道及道路两侧、宅前宅后布置绿化,美化居住环境。4.6.3适宜将村口、道路两侧、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4.6.4规模较小的村庄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绿地规划,规模较大的村庄可设置独立的小型公园。4.6.5绿化规划(1)村庄绿化规划过程中,要保护村庄的自然景观环境,对一些大树、古树要保持其自然的生态环境,不得盲目移栽和修剪。(2)村庄绿化应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植物的生长习性,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相结合,尽可能少种植草坪,一般不用名贵苗木。(3)街道绿化①街道的绿化美化应坚持以乔为主,灌花搭配,根据道路宽度、周边环境,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模式,做到通行畅通、景观优美、生活便利。29 ②一般街道可采取阔叶、针叶相结合的方式,在两侧各栽植一行或两行高大挺拔的行道树,并适当点缀栽植地方特色浓郁的花灌木;村内较窄的街道选用树冠小的树种,单行栽植;街道两侧有高压线的,要选择花灌木或小乔木,以保证人员安全。(4)庭院绿化①庭院绿化以栽植经济树种为主,配合栽植景观树种,坚持绿化美化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打造生态经济型庭院。②根据庭院面积大小,可选择花灌型和林木型。面积狭小的庭院,以花卉为主,孤植树木;面积大的庭院,以树木为主体,花灌木作为点缀搭配。(5)游园及公共场所绿化①公共场所绿化可实施园林式绿化,树种以冠幅大、遮荫好的高大乔木为主,适当搭配花灌木,做到针阔搭配。②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适当配置花坛甬道、休息座椅、运动器材、宣传专栏等,把村内公共绿地打造成休闲游憩的公园、运动健身的场地、沟通信息的平台。(6)河渠坑塘绿化①对沟渠、坑塘周边,应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河岸为主要目标,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实施全绿化。②有条件的村庄可在岸边建设护栏、台阶、座椅等,规划建成滨河小公园。4.6.6景观规划(1)建筑景观①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景观特色。②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③各类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2)节点景观①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29 ②公共活动场地等景观节点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3)小品设计①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②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③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以地方材料为主,利于排水④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⑤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4)水域景观①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②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创造良好、丰富的沿河景观。③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宜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效果。④滨水型村庄宜沿河建设游径系统或绿道慢行系统,在满足防灾抗灾需求的同时,系统应具有较强可达性,宜小、幽、雅,沿河因势布置,旅游观赏性强。4.7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4.7.1根据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具备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条件的,提出保护措施和申报建议。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4.7.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传统风貌较为完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区域,及其紧密依存的环境,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4.7.329 制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具体保护内容和措施;提出对历史建筑周边的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的保护协调要求。4.7.4严格保护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传统民居、庙宇、戏楼(台)、古树名木、古井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原貌整修破损部分,修旧如旧。4.7.5划定传统民居和其他历史建筑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对位置独立、没有连片的传统民居,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管理,并保护传统民居周围环境。4.7.6建设控制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和建筑形式,新建建筑应与传统民居相协调。4.7.7风貌协调区要严格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不得开挖山体、改变河道、砍伐树木等。4.7.8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有碍观瞻的架空线路,已有的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有条件的可地埋。29 5规划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要求5.1规划成果5.1.1村庄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纸两部分。5.2规划说明书5.2.1不同规模、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对规划说明书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5.2.2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内容的确定依据、计算过程、规划布置、规划调整或修改及规划实施管理要点的说明,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规划说明书前应加扉页,在此页应标明规划委托单位、规划编制单位、规划项目负责人及规划项目组成员,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技术章。规划说明书内容结构章节样式如下:(1)前言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2)概述①规划编制的目的、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期限②现状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分析分析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村庄与周边村镇、城镇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村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历史沿革、历史文物遗迹及民俗风情、村庄经济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村庄建设情况、村庄发展过程等。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经济结构及产业发展、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环境及景观、对外交通等方面的主要问题。(3)规划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4)村域规划①确定村域规划目标及规划范围;29 ②预测村域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其分布;③村域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布局、职能分工;④村域道路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分布及规模;⑤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林业建设及水土保持,风景名胜、历史遗迹及文物保护,供电高压线走廊、通讯光缆、军事设施的保护,防灾设施,界定适宜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范围等。(5)村庄建设规划①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分析规划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选择村庄建设用地并对其进行评定,对村庄建筑质量进行评价,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②确定村庄规划目标及规划范围。③村庄人口规模的预测、用地指标的选择及用地规模的预测。④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⑤道路交通规划确定道路交通系统、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交叉口形式及用地范围,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等。⑥供水排水规划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用水量;确定水源及输配水设施位置、方式、规模等;确定管网走向、管径等;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管渠走向、管径等。⑦电力电信规划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供电方式等;确定固定电话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⑧广播电视规划确定广播网络覆盖范围,广播、电视普及率及线路敷设,广播电视站设置。29 ⑨供热燃气规划确定供热、燃气设施的位置、供应方式、服务范围及线路走向。结合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应预留出新能源设施用地范围,对沼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和秸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的利用做出具体布置。⑩环保及环卫设施规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及防止污染,改善环境的措施。预测垃圾量,确定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确定垃圾中转、垃圾处理场位置、规模及防护设施、公共厕所设置等。⑪综合防灾规划确定综合防灾体系,抗震设防等级、工程设防标准、避难场地及救灾通道等;提出防洪设防标准、主要工程措施、抗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等;提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及设施的设置要求;提出自然、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措施等。⑫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确定绿地系统总体结构,合理布置各类绿地。提出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和高度控制要求;对村庄主要景观节点及景观意向,历史文物及街区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⑬场地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势,结合道路及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及标高,室外地形规划标高等。(6)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近期建设的用地投入数量、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及投资估算。(7)规划实施对策建议5.3规划设计图纸5.3.1根据村庄具体情况不同,规划设计图纸可作增减或合并,必要时可绘制分析图,但必须保证必备图纸的绘制。5.3.2规划设计图纸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村庄规划发展需要确定):(1)村庄位置图(自定)29 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2)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3)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按照村庄房屋建筑质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改造、加固修缮、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的建筑范围。(4)用地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5)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6)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7)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比例1/500~1/1000)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8)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9)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29 6附则6.0.1各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6.0.2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29 附录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V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V1村民住宅用地村民住宅及附属用地V11住宅用地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V12混合式住宅用地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V21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V22村庄公共场地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V3村庄产业用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1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的设施用地等V32村庄生产仓储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V41村庄道路用地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V42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V43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N非村庄建设用地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N1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N2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29 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E21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E22农用道路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E23其他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29 附录2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现状规划V村庄建设用地其中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N非村庄建设用地其中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其中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