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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焦作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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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1标段招标文件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2018]-005号招标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2018]-005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已分别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和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以焦交(2017)166号、豫公路养(2017)634号、焦交(2017)236号、焦交(2017)235号、焦交(2018)23号、焦交(2018)24号、豫公路养(2018)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分别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和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以焦交(2017)189号、豫公路养(2018)162号、焦交(2018)73号、焦交(2018)7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部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NO.1标:S238常付线西万铁路立交桥加固工程该桥梁位于焦作市沁阳市境内S238常付线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10+770,桥梁全长为56.4m,桥梁全宽12.5m。上部结构为2孔(16m+20m)简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面简易连续。下部构造采用单排双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本次加固的主要内容:用环氧树脂修补板底、盖梁、桥台处的裂缝、露筋等病害,更换支座,浇筑挡土墙,拆除桥面铺装、重做桥面铺装,重做桥梁伸缩缝、桥台搭板,更换全桥泄水管,拆除老桥护栏与防抛网,改做防撞护栏,安装新的防抛网等。NO.2:S306卫柿线纸坊河大桥加固工程该桥梁位于焦作市境内S306卫柿线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61+547,桥长为325.1m,2010年加宽改造后桥宽24.5m。上部结构为(5×20)+(6×20)+(5×20)m装配式简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本次加固的主要内容:用环氧树脂修补板底、盖梁、桥台处的裂缝、露筋等病害,修补铰缝,更换支座,台背填土采用注浆加固,拆除桥面铺装、重做桥面铺装,冲刷的桩基周围回填片石等。NO.3:S235博许路(K0+000-K70+428)段安防工程S235起于焦作与山西交界处(桩号K0+000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路线利用大练线向南至博爱柏山,途径博爱下期城村、酒奉村、小中里、朱营村、北里村、至秦庄与温县陶沁线交叉,途经温县东南王村与S309重合,利用S309至温县后岗村后,向南与谷黄路交叉,止于温县黄河桥(桩号K70+428),路程全长70.428公里,隐患里程32公里。本项目主要内容:急弯陡坡路段:在急弯前的直线处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振动标线,设置线型诱导标;交叉口不规范处完善渠化交通、标线;公路桥头路段:在路线前进方向增设限速标志和限制质量标志;路基宽度变化段:在路线两侧增设柱式轮廓标、完善标线。NO.4:S232云叶线(K0+000-K53+982)段安防工程该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武陟县境内,起于修武县方庄大转盘(K0+000),途经五里源、烈杠营、城关镇、小营工贸区、武陟龙源镇,原庄、炉里、三阳至武陟大虹桥(K53+982),路程全长53.982公里,隐患里程31.6公里。本项目主要内容:交叉口不规范处:完善渠化设施、标线,在主路上增设交叉口警告标志和道口标柱、减速标线;穿越村庄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标线,村庄路口设置道口标注,村庄增加爆闪灯等设施,横向干扰严重的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护栏等设施;公路条件变化路段:桥墩迎交通面设置立面标记,障碍物之前一定范围内设置渠化标线,设置桥段防护设施。NO.5:S228卫新线(K59+700-K67+859)段安防工程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武陟县境内,起于焦作与获嘉交界处(桩号K59+700),路线向西南途经南宋庄村,何营村,在马营折向东利用S104止于武陟原阳交界(桩号K67+859),路程全长8.159km,隐患里程5.5公里。本项目主要内容:交叉口不规范处:交叉路口增设警告标志、标线及减速振动标线、道口标柱等安全设施;环境复杂路段(K62+900-K63+500):清除路侧危险物,增设限速标志、村庄警告标志、标线及减速振动标线、爆闪灯设施;路侧险要路段(K59+700-K64+150):增设波形梁护栏、防撞桶。NO.6:S234焦新线(K0+000-K60+900)段安防工程该项目位于焦作市市区,起始于净影寺景区入口(桩号K0+000),经后河村,向南经双庙村后向西经北业村,中围,许河村、罗圈辿、龙洞村向东与王庄村交叉向南行驶,与新园路交叉继续向南,与丰收路交叉向东延丰收路前行,与焦温高速口交叉继续向东行经过南水北调桥,与普济路交叉普济路向南前行,延南海路向东行驶,与迎宾路相交延迎宾路向南行驶,桩号K48+490,下穿郑交高速,与国道327交叉,向南经大虹桥与S309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相交终点桩号K60+900,全长60.9公里,隐患里程52.1公里。本项目主要内容:山区小曲线半径路段:在外侧临崖,路侧险要路段,设置波形梁钢护栏,在进入连续弯道前设置连续弯道警告标志、明喇标志和减速振动标线;交叉口不规范处:完善渠化设施,标线;穿越村庄路段:完善施划标线,进入村庄路段前设置减速振动标线和限速标志、村庄警告标志。NO.7:S309获轵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本项目位于温县境内,本次预防性养护工程路段桩号范围为K70+596-K84+674,路面宽度15米,总长14.078km,二级公路,路面宽15米。主要内容为先按照局部病害处治方案处治局部病害后,再进行全车道断面稀浆封层罩面,施划标线等。2.2计划工期:NO.2标为150日历天,其余标段均为90日历天;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七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项目名称合同号起讫桩号长度主要工程内容S238常付线西万铁路立交桥加固工程NO.1——56.4m危桥加固S306卫柿线纸坊河大桥加固工程NO.2——325.1mS235博许路(K0+000-K70+428)段安防工程NO.3K0+000-K70+42870.428km安防S232云叶线(K0+000-K53+982)段安防工程NO.4K0+000-K53+98253.982kmS228卫新线(K59+700-K67+859)段安防工程NO.5K59+700-K67+8598.159kmS234焦新线(K0+000-K60+900)段安防工程NO.6K0+000-K60+90060.9kmS309获轵线预防性养护工程NO.7K70+596-K84+67414.078km预防性养护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JL————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段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1.1NO.1、NO.2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备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2013年-2017年干线公路桥梁新建或加固改造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NO.3、NO.4、NO.5、NO.6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具有2013年-2017年干线公路安防工程业绩或具有干线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中含有安防内容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NO.7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具有2013年-2017年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中有稀浆封层或类似内容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1.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3.1.3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原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须彩色打印),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2监理标段3.2.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2013-2017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及一项安防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2项目总监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桥专业),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经验,取得监理安全及环保培训合格证。3.2.3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原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须彩色打印),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1)本项目施工投标人允许提出申请的标段数为七个,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最多为两个。若两个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同一单位,则默认其为金额最高的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取消其在其余标段的排名,其余标段向下顺延中标候选人。   (2)工程开工后,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中的人员进场,任何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将解除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23时前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892,QQ:232850725、361532918(群));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网上支付,其中文件费600元/套,网络运行维护费400元/套(开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售后不退。4.3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4.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5日9时,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25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二厅。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时,地点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二厅。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公告发布媒介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8.监督部门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391-2139388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35687819.联系方式招标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焦作项目部:焦作市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办公楼(院)联系人:皇甫女士联系人:牛先生电话:0391-2630812电话:0391-3562388156039103612018年7月5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路管理局地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联系人:皇甫女士电话:0391-26308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焦作市项目部:焦作市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办公楼(院)联系人:牛先生电话:0391-3562388156039103611.1.4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1.1.5标段建设地点修武县、焦作市区、武陟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部补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算起)1.3.3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施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人员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投标人不应是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组织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投标期间的补遗书、答疑、通知等来往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0日23时55分前(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澄清申请送至招标人处。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需确认,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网站的变更通知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不需确认,投标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网站的变更通知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规定提交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17:00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1: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1:9224100179859开户行2: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2:248160858314开户行3: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3:41001510516050211562-0583开户行4: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4:163251010400129100000000548备注:以上账户任选其一。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货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至2017年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数量:4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含有投标价的U盘1份(U盘电子版本,无病毒感染,可读),应密封于封套中,密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若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应分别对每个标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报价U盘。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人地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XXXX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2018]-005号在2018年7月2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及期限公示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不适用7.7.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为/信用等级得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国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8.5.1监督部门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391-2139388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356878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0.2.110.2.1投标人须提供备查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证明企业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须彩色打印)。以上原件要密封完好并附目录清单。10.2.2招标人报价:投标截止日前5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10.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投项目标预算金额的20%的现金存款证明(具体金额见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最低要求)。存款证明上须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座机)及银行联系人。若投标人投两个以上标段时只需提供所投标段金额最高两个标段的现金存款证明即可。存款证明的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7月16日。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24日10时前将此证明交招标人核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投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0%的现金存款证明(150万元)。存款证明上须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座机)及银行联系人。若投标人投两个以上标段时只需提供所投标段金额最高两个标段的现金存款证明即可。存款证明的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7月16日。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24日10时前将此证明交招标人核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20%的现金存款转化为工程资金,汇入业主指定账户,并与业主、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该资金用于该工程施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2013-2017年内至少承揽过两个干线公路安防工程业绩或具有干线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中含有安防内容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备注:投标人列入表中满足或超过业绩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最近3年中必须有效履行所签合同,不曾被从工地驱逐,亦不曾因直接与其自身过失相关的任何理由而撕毁合同;(2)最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件发生;(3)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4)近3年内没有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内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5)须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条要求。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由招标代理公司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期间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15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主管技术工作8年以上。合同工程师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路面工程师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路面工程师5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会计师,8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试验负责人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专职安全员1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合格证(C证),3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经验。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1.12.3项(3)中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回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应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该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标价的大学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不适用)(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款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内容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招标人报价元备注: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号码球为:号对应系数为:2、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号码球为:号对应方法为:3、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号码球为:号对应系数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7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在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最终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无效,或企业资质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而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3)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中的任何一项缺少,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a、投标保证金;b、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c、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d、投标人工程业绩表;e、目标承诺书。f、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投标文件中的以下内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b、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c、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d、目标承诺书。(5)采用活页夹装订;(6)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款的要求;(7)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确定的虚假材料;-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8)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9)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不一致;(10)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1)干扰评标工作;(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款所述情况;(13)拒绝对上述“审查标准”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2、评审标准2.1评审计算标准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的一名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第二个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不在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将不参与以后的计算和评审。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其对应的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1.1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共51个,从(-3%)至(+2%)以0.1%为基数递增。号码球箱所抽取号码球和调整系数的对应表号码球对应的调整系数(%)号码球对应的调整系数(%)号码球对应的调整系数(%)号码球对应的调整系数(%)01-314-1.727-0.4400.902-2.915-1.628-0.3411.003-2.816-1.529-0.2421.104-2.717-1.430-0.1431.205-2.618-1.3310.0441.306-2.519-1.2320.1451.407-2.420-1.1330.2461.508-2.321-1.0340.3471.609-2.222-0.9350.4481.710-2.123-0.8360.5491.811-2.024-0.7370.6501.912-1.925-0.6380.7512.013-1.826-0.5390.82.1.2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不在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将不参与以后的计算和评审。2.1.3招标人标底的确定在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及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计算招标人标底。(1)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A.方法一: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高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方法二: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方法三:招标人标底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D.-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方法四: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n/2(取上限)名;E.方法五: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3名(当只有一家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时,取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2名);F.方法六: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G.方法七: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4+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6H.方法八: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3+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2)招标人标底的计算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价×(1+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采用随机摇号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下的工程项目(如土建、房建、绿化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对应的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组系数(%)方法一第一组3.5、3、2.5、2、1.5、1、0.5、0方法二第二组4.5、4、3.5、3、2.5、2、1.5、1方法三第三组6.5、6、5.5、5、4.5、4、3.5、3方法四第四组5.5、5、4.5、4、3.5、3、2.5、2方法五第五组5、4.5、4、3.5、3、2.5、2、1.5方法六第六组2、1.5、1、0.5、0、-0.5、-1、-1.5方法七第七组2.5、2、1.5、1、0.5、0、-0.5、-1方法八第八组3、2.5、2、1.5、1、0.5、0、-0.5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上的工程项目(如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对应的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组系数(%)方法一第一组2、1.5、1、0.5、0、-0.5、-1、-1.5方法二第二组2.5、2、1.5、1、0.5、0、-0.5、-1方法三第三组4、3.5、3、2.5、2、1.5、1、0.5方法四第四组3.5、3、2.5、2、1.5、1、0.5、0方法五第五组3、2.5、2、1.5、1、0.5、0、-0.5方法六第六组2、1、0.5、0、-0.5、-1、-1.5、-2方法七第七组1、0.5、0、-0.5、-1、-1.5、-2、-2.5方法八第八组1.5、1、0.5、0、-0.5、-1、-1.5、-22.1.4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C=(α×A+β×B)式中:A-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暂定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与各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按照现场抽取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现场计算。B-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在A值的105%(含105%)至85%(含85%)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α-为A值的权重系数,α取值范围为0.4~0.6,当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除在开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少于4人(含4人),取α=0.6;当有效投标人在4~8人(不含4人和8人),取α=0.5;当有效投标人在8人以上(含8人)时,取α=0.4;β-为B值的权重系数,β=1-α;C-复合标底值。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A值的105%(含105%)至85%(含85%)范围,则B值取A值的85%来计算复合标底;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A值,则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2.1.5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首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对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3.评标程序3.1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3.2通过商业摇号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3.3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价和评标价,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3.4评标委员会确定参与标底计算的有效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计算和评审:(1)投标人报价范围不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2)投标人未按照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填报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一致。(4)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时,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文字报价不一致。(5)投标人与投标文件正本同时密封的电子文件及备份电子文件均不能读取。(6)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或未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7)安全生产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的。(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形式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9)调价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6款的规定。(10)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正本”、“副本”且相应内容不一致的。(11)所投标段与取得投标资格的标段不一致的。(12)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标段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1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的规定内容递交备查原件。(1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1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报价、质量、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和条件未作出响应。(17)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18)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5的要求的。3.5计算招标人标底及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A;3.6确定a、β值,计算B,C的值;3.7按照2.1.5款规定计算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3.8对进入合理评标价范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3.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更改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已经约定的内容;(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之前、公证书未加盖公章、未加盖钢印、未加盖公证员签名章或公证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3.8.2合同条件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合同条件审查,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增加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了投标人义务;(2)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3)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3.9通过符合性审查与合同条件审查的投标人,现场计算公布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评标委员会按照此范围内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3.10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说明:-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相等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标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所有数值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3、本项目施工投标人允许提出申请的标段数为七个,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最多为两个。若两个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同一单位,则默认其为金额最高的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取消其在其余标段的排名,其余标段向下顺延中标候选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实施方案;(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设计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业内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一级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经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生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增加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对于政府投资的国有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及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中的单价或总额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2我市目前正处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6〕436号)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证书人,,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成博爱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实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配备检测和实验仪器、仪表,及时矫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实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实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实验室所出具的实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2.4 工程资金支付方式为市财政监管的,则预付款支付办法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市财政监管的,则支付方式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支付。-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本款补充第13.7.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名工工资落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7.4.21项细化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工程资金支付方式为市财政监管的,则保留金比例按市财政有关规定从工程款中扣除。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交)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交)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接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7)工程资金为市财政监管的,由于市财政有关规定影响按期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不属违约。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22.2.1(4)、(5)(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第28天内扔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地22.2.1(5)(7)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投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地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邮政编码:4540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驶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单位进驻现场5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施工单位进驻现场7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沥青、水泥、砂、石等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7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人民币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1.5‰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6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0.07‰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关为焦作市仲裁委员会。-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熟知各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及公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有义务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要求。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灾害天气、地震、战争等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情况、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判定标准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要求启动预警暂停施工或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责令停工的。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不适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不适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不适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不适用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按合同商谈纪要执行,若商谈纪要中没有相关条款,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罚。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不适用-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质检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80-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合同工程师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路面工程师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路面工程师5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会计师,8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试验负责人1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专职安全员1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合格证(C证),3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经验。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更换。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单位数量备注一、施工设备1自卸汽车>10T台32钻孔机满足工程需要台23打桩机满足工程需要台24标线施工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套25二、试验检测设备1测厚仪满足工程使用台12千分尺满足工程使用个13卡尺满足工程使用个14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更换。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至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转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第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2.9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3.计日工说明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3.1总则(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计日工劳务(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4.1施工环保费、保通费暂计,按实际发生以实结算。5.工程量清单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NO.6标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    -a建筑工程一切险元  200章至700章费用合计的1.5‰-b第三方责任险总额  42102-1竣工文件编制费总额  10000102-3安全生产费元  200章至700章费用合计的1.5%102-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总额  50453.00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  30000                                                            清单1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NO.6标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1-b清理灌木m228123.2202-3-b清理建筑垃圾m33571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清单200章合计人民币元 NO.6标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2-3波形梁钢护栏-a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A-A-4E)m11622-b地锚式护栏m70602-5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a钢质插拔式m13339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D=80CM)个26604-2单悬臂式交通标志(D=80CM)个3604-5-a单悬臂式交通标志(90*90CM)个101604-5-b单悬臂式交通标志(D=80CM,90*90CM)个14604-5-c单悬臂式交通标志(200*100CM)个7604-5-g单悬臂式交通标志(280*100CM)个2604-6-b双悬臂式交通标志(500*300CM)个3604-10道口标注个846604-11防撞桶个11604-13广角镜个3605-1-a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m237195.8605-1-b减速振动标线m22283.8605-5轮廓标-a黄闪灯个15-c爆闪灯个42清单600章合计人民币元 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500隧道6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8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9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 10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8-9)=10 11暂定金额37117012投标总报价(8+11)=12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册)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合同用款估算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八、施工组织设计九、项目管理机构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一、资格审查资料十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十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十四、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______年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________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_________%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________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______%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________%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2)_________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_________%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_____%签约合同价或______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_______‰/天11质量保证金金额17.4.1______%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______%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12保修期19.7(1)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______年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扫描件)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六、合同用款估算表(本项目不适用)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七、临时用地计划表(本项目不适用)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八、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09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九、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注: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十一、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三)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六)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七)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的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至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人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备注:1、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应按附录5中所列人员填写。2、工作经历应汇总候选人以往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经验。3、本表后应附所填列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奖励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彩色影印件。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十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影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十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121 2018年焦作市第一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NO.6标段招标文件十四、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