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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各公路公司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等颁发的相关规范制度,结合各高速公路所属地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分为公路日常维修保养、专项维修、大修工程三大类。养护管理是指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保障车辆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运行,为公路设施及环境提供技术、物质、人力保障等方面所进行的全部活动。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质量优良、行车畅通。高速公路应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开通运营之日起开始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路公司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各公路公司应建立养护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养护机构应配备具有公路或相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百公里6〜8名标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结构、路基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进行工作分工。第六条各公路公司应制定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办法或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第七条各公路公司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结合公路养护管理目标,编制中长期公路养护规划、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根据养护计划一般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养护预算,每年6月鹿前上报本年中期预算调整,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各公路公司下迗具体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养护工作应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实施,养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第八条公路养护应做到经常、及时,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路面整洁无破损,路肩、边坡平顺稳定,排水畅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确保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九条各公路公司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定,原则上每年评
定一次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o技术状况应当迗到《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良以上等级,桥梁技术状况应当保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的一、二类等级,隧道技术状况不能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的A类情况,并应当及时进行消除危险。第十条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养护资质,具有与高速公路养护相适应的施工、维修、检测、清扫、冰雪清除、巡查等机械设备和养护作业与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各公路公司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作业人员应当穿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第十二条各公司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公路的绿化、美化。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包括高速公路养护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PMS)和桥梁管理系统(BMS)等在内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并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修工作。集团公司统筹协调,逐步实现所属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四条公路养护文件、台账、巡查记录、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路况基础数据、年度养护计划、养护工程设计、施
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应当真实、齐全和兒整、有效,并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和归档。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履行所属公路养护工作统一领导的管理职能,以确保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一)负责制定公路养护管理的总体筹划和考核办法;(二)负责养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负责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及专项维修、大修工程方案、预算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四)负责养护工作的定期考核与评比;(五)负责组织各公路公司养护业务学习培训,指导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和归档工作;(六)掌握公路养护管理动态,及时推广先进的养护技术。第十六条各公路公司负责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公路“畅、洁、绿、美、全”,以提高公路路况和服务水平。(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养护机构和养护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专用设备;(三)负责本公司养护年度预算、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养护工
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正常的养护工作、专项工程的调查、桥隧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以及养护质量评定、维修保养考核等;(四)负责本公司公路养护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负责建立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各项保畅、保通、抢险应急预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六)负责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设备和各种应急物资的管理;(七)负责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八)负责本公司养护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第四章相关程序第十七条日常维修保养程序(一)日常维修保养按两年一次进行招标确定养护队伍,在招标周期内各公路公司按照招标确定的单价和细目,在每年末上报下年度养护预算;(二)各公路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时间进行下年度日常维修保养预算的编制,编制前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编制的预算准确性、可控性。第十八条专项工程维修程序(一)专项工程为计划单列的养护工程项目,该类工程由公
路公司在年度养护预算(中期调整)按专项维修工程上报集团公司;(二)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工程进行论证,通过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养护计划;(三)各公路公司实施前将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预算等相关资料专题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四)验收(必要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主要对质量进行评价,项目总结。第十九条大修工程实施程序(一)高速公路大修工程计划,由各公路公司于实施前一年度编制大修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必要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二)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大修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证、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纳入年度养护预算;(三)立项申请批复后正式实施前,各公路公司组织开展设计、预算编制、招标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将大修相关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股东和集团公司,经相关各方批复后由各公路公司组织实施;(四)高速公路大修工程的实施,应引入竞争机制,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五)交(竣)工验收(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主
要对质量进行评价,项目总结。
第五章养护实施第二十条日常维修保养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日常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施工能力和资质条件的养护单位,并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岗前培训。第二十一条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目标内容:(一)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二)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三)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四)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五)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六)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七)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八)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第二十二条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须在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内。各公路公司根据现行养护合同清单单价及养护计划工程数量上报年度预算,由集团公司审批下达后实施。日常保洁、小修保养等固定项目的支出由各公司按正常计量支付办法进行支付;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项目原则不得超出预算总额,如超出年度预算10%以上的工程数量或新增项目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支付。日常养护费用由各公司自筹,列入当期成本。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局部损坏及不可抗拒的异常情况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第二十四条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迗到服务周期而必须进行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或接近原设计标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高速公路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实行年度计划(预算)立项和单项报批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批,具体条件规定如下:(一)综合项目预算费用为50万元〜400万元及单项预算费用为20万元〜200万元为专项工程费用,由各公路公司在年末时提出初步方案和预算列入下年度养护预算,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各公路公司在实施前再编制祥细的方案和预算专项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后组织实施;(二)综合项目预算费用为400万元以上及单项预算费用为20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工程费用,由各公路公司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经集团公司、股东、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批准后,由公路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及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股东、行业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公路公司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费用和合同管理。第二十七条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原则上实行招投标管理制(一)养护工程原则上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但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养护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实行招投标的专项工程一般实行内部监管制,大修工程原则上推行社会监理制;(三)试验检测工作可按规定的方式选择社会专门机构(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大修、专项的计量与支付按集团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和审计办法,确保投资效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并在当年完成;200万元及以上的养护工程,验收由各公司组织,报请集团公司参加,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要报请集公司备案。第三十条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目标为:(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二)工程开、竣工率100%;(三)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
(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并列入日常养护管理档案。第六章抢修工程第三十一条抢修工程是对由于水毁、地震、恶劣气候、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紧急情况造成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作业。第三十二条各公路公司应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对紧急突发事件实行信息逐级报送制度。第三十三条加强应急保障能力,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分别制订处置应急预案,安排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和材料,组织抢险队伍和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突发情况下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三十四条抢修工程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险情先自行组织邀标,后请示集团公司审批,尽快抢通道路,确保安全。第三十五条实施抢险工程时,各公司和施工单位、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紧密协作,积极处置,保障高速公路尽快恢复通行。第三十六条抢修工程完工后10日内,公路公司应将抢修处治方案和费用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七条养护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一)公路路况检查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行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评定。集团公司按照年度购I检测结果,77分彡MQI值<80分,扣1分;74分OQI值<77分,扣2分;70分彡MQI值<74分,扣3分;<70分,扣6分。按照内插法换算所得分值。如本年无桥隧构造物检测,按照上次检测结果或本年自检为准。路基、沿线设施按行业主管要求检测频率和检测方式的结果为准。路面检测要求各公司每年一检。(二)管理规范化检查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服务与保畅通、养护工程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依据检查进行评分。第三十八条考核形式和方法按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结合养护专业需求,通过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对目标管理责任项目和指标进行逐项考核。采用“听、问、查、看、量、测”等方法,对日常养护维修项目和临时突发性、不可预见等项目的质量和综合管理进行考核评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集修订。公司高速公路管理部负责解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