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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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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FGGJ-GC2017-301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小写):7005326.00元(大写)柒佰万零伍仟叁佰贰拾陆元整二标段(小写):12950225.00元(大写)壹仟贰佰玖拾伍万零贰佰贰拾伍元整三标段(小写):8845037.00元(大写)捌佰捌拾肆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四标段(小写):7831597.00元(大写)柒佰捌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柒元整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郭艳娥(要求具备招标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签字或盖章审核人:宋爱珍编制人:龙旭光编制时间:2017年7月11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第六章图纸55第七章技术规范5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780 招标公告2017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1项目名称:2017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2项目编号:FGGJ-GC2017-3011.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1.4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皖交规划函【2017】136号1.5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1.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地方自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阜阳市2.2建设规模:详情见图纸2.3投资规模:约3300万元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每标段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6标段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G105京珠线(K890+000—K903+000)颍泉段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二标段:S202萧淮路(K173+016—K180+000)、(K214+000—K227+000)、(K229+700—K232+618)段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三标段:S202萧淮路(K240+400—K258+670)阜南段沥青路面养护工程、G105京珠线(K863+000—K879+000)太和段沥青路面养护工程;四标段:X035颍半路(K30+150—K45+100)颍上段水泥路面中修工程、S328南临路(K0+000—K6+500)颍上段沥青路面养护工程。2.7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二标段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其余标段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同时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跨省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需到养护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参加本次项目投标。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3.4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其中第三标段要完成过一个不小于10万m2的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养护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交(竣)工验收证书)。80 3.5信誉要求:近五年以来未因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等受到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等处分。3.6本次招标共有4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顺序进行。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所有标段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且该投标人被列为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的后标段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017年第一批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10标段)已经中标的投标人,本次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7月11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发售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01日09时00分,地点为(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549) 室。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谢工电话:0558-2567730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11#联系人:龙工电话:0558-222953815055507257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2017年7月11日第二章80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阜阳市交通大厦联系人:谢工电话:0558-256773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11#联系人:龙工电话:0558-222953815055507257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1.1.4项目名称2017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阜阳市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地方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每标段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二标段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其余标段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同时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跨省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需到养护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参加本次项目投标。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4、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其中第三标段要完成过一个不小于10万m2的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养护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交(竣)工验收证书)。5、信誉要求:近五年以来未因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等受到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等处分。6、本次招标共有480 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顺序进行。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所有标段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且该投标人被列为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的后标段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017年第一批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10标段)已经中标的投标人,本次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4.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3】5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2013】68号文件规定收取。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收取方式: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2.3.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4万元二标段:24万元三标段:16万元四标段:14万元账户名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账号:2080101021000425368备注: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80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80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8、银行咨询电话:0558-2390001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5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09时00分(递交时间:2017年08月01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549) 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1-3名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7.3.1履约担保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中标人须将履约担保原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阜阳市公路管理局;80 采用现金形式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接收后五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10.1.1招标控制价一标段:7005326.00元二标段:12950225.00元三标段:8845037.00元四标段:7831597.00元10.2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3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缺陷责任期一年2营改增按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执行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进行逐个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有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资格条件要求而参加本次投标的,按照弄虚作假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处罚。4因公路养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需要延续审核的投标单位,在资质证书延续审核期间仍视为有效资质证书,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加盖本单位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80 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否决其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0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资格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80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查询,无需确认。80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查询,无需确认。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附件;(2)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80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3.4.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政办【2015】21号文件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以上证书、证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5.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函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80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8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不应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以及数量。(此条适用于单价合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80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6)下浮值抽取: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以下数值中抽取浮动值85%、86%、87%、88%、89%、90%。下浮值对应表:球号下浮值185%286%387%488%589%690%(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9)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80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顺延的中标候选人须承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执行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80 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0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1、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9)评委通过清标系统查询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于同一台电脑或同一个软件加密锁。5、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9、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最高投标限价)的。10、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11、清单光盘不能导入到评标系统的(如需清标,采用本条)。12、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80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资格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14、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5、采用总价合同的适用:(1)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2)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工单价每综合工日少于61.2元的。(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营改增)。在评标过程中因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投标后,评标委员会准备对该项目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废标的理由。80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验复印件或公证件的复印件并核对是否与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账号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或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技术评审表80 评审因素是否通过项目管理机构拟派驻本项目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驻本项目1名试验工程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拟派驻本项目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交安C证。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明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定性方法。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技术标准必须全部通过评审。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有一项或多项漏项或发现投标文件内容未能响应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否决其投标。合理低价法80 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商务评审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标程序评标准备→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确定评审顺序→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4.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评标顺序的确定:4.2.1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1.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以下数值中抽取下浮值85%、86%、87%、88%、89%、90%,然后由抽取到的下浮值乘以招标控制价,此数值为A。取A为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A上限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A的,为有效报价。2.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0家时,去掉总家数20%的最高价,去掉总家数10%80 的最低价(不足部分四舍五入为整家数),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小于10家时,则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3.取有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平均报价为B值。4.确定评标基准值C=A×40%+B×60%,C值作为评标基准值。4.2.2确定投标报价评审顺序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本项目规定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对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取前三名,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若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为三家以上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直接进入商务评审阶段,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名次。4.3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4.4详细评审4.4.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4.4.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4.5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等于评标基准价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共有4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顺序进行。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所有标段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且该投标人被列为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的后一标段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5.评审内容5.1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内容。5.2详细评审5.2.1技术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内容,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80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5.2.2商务评审只有通过以上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5.2.2.1投标报价评审: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项目,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不再进行详细评审。(1)出现以下情况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2、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工单价每综合工日少于61.2元的;安全生产费低于投标报价的2%。(2)当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如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仍应按评标顺序进行评审。5.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评标结果5.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5.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其投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0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8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80 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80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80 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0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80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80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同时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50000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0000元/人次)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80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0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80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80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80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80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证书人为:每逾期一天支付20000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80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成博爱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80 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80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采用投标时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和费率),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80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不予调整;(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或政策因素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3)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不调整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单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目按工程进度计量95%支付,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7.4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待工程完工后,留取审计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履约金的返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10日内无息返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抵。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80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80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招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息管理系统。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80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招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80 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80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阜阳市交通局邮政编码:23600021.1.2.6监理人:未定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80 53.1.1监理人在发出变更指示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0%1717.3.2承包人在每月末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投资额报表的份数:3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80 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阜阳市仲裁委员会80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政策因素、变更工程数量增减等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本项目涉及施工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无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22.1.1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出现以下问题,按照22.1.2规定收取违约金。①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已发通知,但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②原材料未按批次进场,或进场后未按批次进行检验的。③原材料或构件进厂未提供原材料供应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场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④现场技术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证明证件的(主指电焊操作工)。⑤对混凝土结构物未养护或养护不及时的。⑥现场原材料保管不到位,污染严重且不及时清理的⑦工程沿线无标示标牌,基坑开挖无安全防护的。⑧一线工人在施工中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⑨重点工程、重点部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⑩未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的。22.1.280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每违约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000元。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相关格式执行。8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以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本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5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招标人将对未填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结算及支付。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5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80 2.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2.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9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3.其他说明投标报价参考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C/TB06-02-2007)皖交基【2008】17号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营改增)⑵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⑶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⑷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⑸建筑材料价格参照《阜阳工程造价信息》2017第期及市场行情。⑹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其中包括:赶工、夜间施工、阴雨等恶劣天气、市场价格上涨、大型机械进退场、施工安全等。⑺其他相关材料。3.2投标报价的编制:3.2.1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⑴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办法及阜阳市计价规范。⑵企业定额,或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⑶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⑷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⑸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0 ⑺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⑻其他相关资料: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2.3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3.2.4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3.2.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税金按11%计取。3.2.6人工费不低于61.2元/工日。3.2.7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3.2.8执行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营改增)。80 第六章图纸(另附)80 第七章技术规范(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8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0 1.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格为(专业)级注册建造师。4.在年月日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5.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任何一种情形。7.我方声明:无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且在执行期内的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80 附件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我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签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6、我单位若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0 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80 3.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备注:投标人如果采用从基本账户现金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原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的复印件80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80 5、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仅供参考,投标可自拟格式)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80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3.路基填筑4.涵洞5.通道6.防护及排水7.路面基层(1)底基层(2)基层8.路面铺筑9.路面标志标线10.桥梁工程(1)基础工程(2)墩台工程(3)梁体工程(4)梁体安装(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11.隧道12.其他80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年年季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基层70路面面层60防护及排水50涵洞及通道40桥梁下部工程30桥梁上部工程20隧道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80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年年度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807060504030201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010203040506070809010080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特殊路基处理公里2路基填筑万m33路面基层万m24路面面层万m25路基防护及排水km6涵洞道7通道道8桥梁基桩根9桥梁墩台座10梁体预制安装片说明: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80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80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80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80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80 6、项目管理机构6.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80 7、资格审查资料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职称证书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所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80 7.2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0 7.3拟委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标段的工程担任的职务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项目任职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在本表后应付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80 7.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凭80 7.5拟配备本标段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80 8、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0 9、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8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单位盖章)年月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