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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岗位责任制………………………………………………11.1公路养护所工作职责……………………………………………………….21.2公路养护所所长岗位职责…………………………………………………31.3公路养护所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31.4公路养护所副所长岗位职责………………………………………………41.5养护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41.6统计管理员岗位职责……………………………………………………51.7财务管理员岗位职责……………………………………………………51.8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61.9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61.10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61.11公路养护作业队正、副队长岗位职责……………………………………71.12公路养护作业队工会小组长(兼)岗位职责………………………………71.13公路养护作业队学习辅导员岗位职责…………………………………81.14公路养护作业队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81.15公路养护作业队料具保管员岗位职责…………………………………81.16公路养护(绿化)作业队生活管理员岗位职责…………………………91.17公路养护作业队养护工岗位职责………………………………………91.18公路养护作业队驾驶员岗位职责(与安全职责同)……………………………………………………………………………9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办法、规定………………………………101.1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管理暂行规定……………………………111.2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41.3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巡回查路抢修管理制度…………………………171.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181.5公路养护检查登记制度………………………………………………………211.6公路养护所(队)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251.7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271.8水泥混凝土养护办法…………………………………………………………311.9桥梁涵洞养护办法……………………………………………………………321.10路肩边坡挡土墙排水设施养护办法…………………………………………341.11公路(绿化)养护所(队)月度养护检查考核办法………………………351.12花都区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381.13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定………………………………………………………411.14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办法…………………………………472.1安全职责………………………………………………………………………56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82.3安全操作规程…………………………………………………………………962.4应急预案………………………………………………………………………1232.5安全保护规定和常识…………………………………………………………1293.1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养护机械(车辆)管理制度……………………………1344.1花都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员工工资执行标准及绩效管理暂行办法………1394.2花都区西区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49
1、岗位责任制
1.1公路养护所岗位职责1.1.1公路养护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公路工作方针。(2)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3)组织养护队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4)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改善公路路况,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公路行车安全、舒适、畅通。(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养护队积极做好公路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减少公路损失。(6)积极实施GBM工程和创建文明样板路,确保公路畅、洁、绿、美。(7)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9)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11)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12)积极开展“创双文明”和劳动竞赛活动,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职工劳保福利,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1.1.2公路养护所所长岗位职责(1)负责养护所行政全面工作。(2)负责制订养护所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本区各养护队做好养护计划的实施工作;(3)深入养护队了解掌握养护作业情况,及时指导、组织解决养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4)协助政工科、养护所党支部书记抓好本所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养护所的精神文明建设。(5)负责本养护所的财务审核工作。(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养护所副所长可向局党总支提出任免、奖罚、诫勉的建议,对养护队队长、副队长提出任免和奖罚、诫勉意见。(7)负责统揽养护所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3公路养护所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主持本养护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2)制订本养护所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总结报告支部工作。(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做好本养护所的廉政、纪检工作。(5)抓好本养护所员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局政工科抓好本养护所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本养护所的精神文明建设。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1.1.4公路养护所副所长岗位职责(1)协助所长制订本养护所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办法、规定。(2)协助所长抓好内部管理工作,督促各养护队完成年度、季度、月度养护工作任务。(3)深入辖区养护队了解掌握养护情况,及时指导并组织解决公路养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4)配合政工科和养护所党支部书记抓好本养护所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养护所的精神文明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养护队的队长、副队长可向养护所所长、养护所党支部书记提出任免和奖罚、诫勉意见和建议。(6)协助养护所所长做好养护所的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7)完成局领导和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1.1.5养护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本养护所的生产、技术安排。(2)组织实施局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养护计划和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各项养护作业。(3)负责检查、验收养护队每月完成的生产任务以及养护新技术的应用等。(4)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养护队每个职工的考勤。(5)负责按每月检查验收的情况对养护队进行考核打分,计算各养护队总劳动报酬。(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6统计管理员岗位职责(1)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任务,做好原始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2)协助所长制订完成养护指标和各项计划,并组织人力实施。(3)配合有关部门搜集和整理各养护队的生产、考勤等资料,提供有关统计资料。(4)对本养护所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5)管理本养护所的统计报表和固定资产,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6)准确、全面、及时填写各种图表数据,并公布上墙。(7)协助养护技术人员搜集和整理本区养护所管理的路况、桥梁、涵洞等技术资料。(8)协助机械管理人员搜集和整理机械、车辆等技术档案。(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7财务管理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2)负责本养护所各养护队小修费用的收支核算,管好用好养护费用资金,实行报账式管理。(3)正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使用情况,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4)定时清点各项财产物资,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5)负责财会资料的整理与保管,严格遵循档案管理规范。(6)认真执行报销制度,坚持应付必付、违反拒付原则。(7)按时准确提供财会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8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1)协调各养护队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配。(2)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提出建议,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报废等提出意见,对机械设备的维修进行初审。(3)监督各养护队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4)负责本养护所各类汽车、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信息、资料的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9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各养护队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10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收集、汇总各养护队的信息及需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本养护所的文件收发与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文书档案和影像档案)。(3)负责一般性文件起草工作,编辑本养护所工作简报、大事记以及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会务的组织实施,整理会议纪要。(5)负责本养护所的人事工资及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养护所的日常接待工作。(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11公路养护作业队正、副队长岗位职责(1)坚决执行党纪国法,按上级指示办事,全心全意为公路事业服务。(2)带领本作业队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双创”、“双增双节”和立功创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表先帮后,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编好每月养护生产计划,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做好“四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5)改善本作业队职工福利和伙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养护作业队员工搞好班房环境卫生,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6)副队长协助队长抓好本养护队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队长外出或不在岗时,行使队长职责。(7)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队长安全职责。1.1.12公路养护作业队工会小组长(兼)岗位职责(1)负责工会小组工作和完成上级工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2)动员和组织会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跃小组生活,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3)健全和完善小组民主制度,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依时收缴会费并及时上缴。
(4)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民主管理,选举工会会员代表,执行大会决议,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组织劳动竞赛,协助领导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注重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事迹,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6)关心职工生活,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要尽心尽力帮助解决,把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同事的友情送到会员的心里,解决职工困难,为职工排忧,把工会小组办成温暖的“职工之家”。(7)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3公路养护作业队学习辅导员岗位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党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2)组织员工学习政治、业务、技术,办好队内宣传栏,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总结先进经验。(3)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4公路养护作业队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3)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5公路养护作业队料具保管员岗位职责(1)清记生产物料和机具账目,加强料具管理,健全借取手续。(2)
教育员工爱护公物,领发好劳保用品,不得出现遗失、盗失、占用公物行为。(3)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6公路养护(绿化)作业队生活管理员岗位职责(1)保持个人和环境公共卫生,要求厨房环境整洁、餐具干净,注意防火安全。(2)主动热情为员工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烹调水平,做到饭菜可口,价格合理,保质保量。(3)办好本队员工伙食,定期结算,及时公布上报本养护队伙食账目。(4)发动员工搞好卫生,美化班房室内环境。(5)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7公路养护作业队养护工岗位职责(1)热爱公路事业,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2)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本养护作业队的各项规章制度。(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心尽责,服从指挥。(4)勤巡路查桥、勤清障排水、勤保养维修、勤保洁美化,确保安全生产。(5)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保护路产路权,发现损害路产路权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反映情况。(6)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7)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1.1.18公路养护作业队驾驶员岗位职责(与安全职责同)
2、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2.1养护工程类2.1.1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管理暂行规定为使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的各项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责、权、利的原则,使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的生产、生活和“双文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逐步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一、用电用水和住房方面(一)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内不准居住职工家属;(二)严禁擅自在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乱拉乱搭电源线,一经发现以偷电论处,给予当月本人电费数加10倍罚款,造成事故者,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三)不准公路(绿化)养护工人在房间内使用电炉及煮东西;不准用铜线做保险丝,如违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要负全部责任。(四)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二、班房环境卫生、绿化和财物方面(一)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的炊事员在做好炊事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每天对班房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打扫一次,并做好花木和绿化的淋水施肥等管理工作,如该养护所(队)的花木由于管理不完善而枯死的,要视情况追究所(队)长责任,并扣发所(队)长当月奖金;
(二)集体宿舍必须收拾好各种物件、台面及打扫干净各自门前卫生,房间内不得乱挂衣服等。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长要做好管理督促工作,如发现以上现象,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三)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每月要抽出适当时间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洁,对地面、门窗清洗,特别是对卫生死角和影响队容队貌的一切杂物进行清理,并列为月度生产检查的依据;(四)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大院内原则上不准放养牲畜(如确需养狗看守的,则须在狗笼里圈养,只能晚上放出来);不准擅自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违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五)人人都要自觉维护班房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凡有损害班房环境卫生和花木者,除作批评外,还要赔偿损失;(六)树立人人爱护公共财物的观念,凡损坏公共财物或遗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赔偿;(七)凡配备给职工(临工)使用的床、衣柜、电视柜等公物,工作调动或退场时,单位的一切物品不能随人员一起调动(带走)。调动或退场时,所长应安排养护队长和财务员一定要清点核对无缺,如缺少部分要按原价赔偿,否则在年度清点核对时数量和品种不符合时,将追究该公路(绿化)养护所(队)负责人的责任。三、伙食饮食方面(一)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要安排身体健康、讲究卫生、责任心强的人员当炊事员。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一次,如体检发现有传染病等不符合当炊事员条件的或责任心不强的要及时更换;(二)炊事员要学习食品卫生法,不购买腐烂或变质的食品;做到生熟分离,饭热菜香,保证开水供应,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多煲一些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季节性汤水、凉茶等;
(三)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经常对公共场所消毒,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四)在月、季、年度查路评比中,把伙房饮食卫生和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的各项管理工作作为评比内容之一。
2.1.2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局及公路(绿化)养护所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完善考勤工作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凝聚力,促进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双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员工的考勤必须按照每个员工每天上班的实际工作情况,由队长负责如实登记在考勤表上。在当月25日前将考勤表上报养护所,并将考勤表在所务公开栏公布。要求各作业队不得上报虚假的考勤表。如发现多报人数,报大考勤以及未上班照打考勤的违纪行为,公路(绿化)养护所按有关规定对正副队长严肃处理。二、员工(年)休假、病假、事假,由公路养护作业队、绿化队正(副)队长向公路(绿化)养护所正(副)所长报批,正(副)所长再向主管领导请示,获准后方可请假。(一)请假人员不写请假条,领导未签字者为请假无效。(二)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视同旷工。(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请假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后方可离岗。(四)请假人员在假中必须遵纪守法,如出现违法行为由本人负责。(五)请假人员在休假中使用交通工具要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自行处理。(六)员工请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况(指婚、丧、自然灾害),可根据规定放事假。(七)请病假必须持镇级以上医生诊断证明方能休假,两天以下由队长审批。(八)病事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由公路(绿化)养护所审批,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局政工科备案。(九)
病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20.92×实际天数扣除),旷工扣除全部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5×实际天数×200%)。三、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不发加班费。四、在考勤管理工作中,发现多报人数,报大考勤以及未上班照打考勤的违纪行为的,养护所按局有关规定处理。五、单位内,介绍他人来公路(绿化)养护作业队工作的,要作担保人。六、在工作时间,严禁玩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场地、班房内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局对参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发当事人全年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作除名或辞退处理。七、公路(绿化)养护作业队员工因事不能上班的,应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由队长或副队长调整人员顶班,不准私自请人顶班,防止私自请人顶班因不熟悉工作而引发事故,考勤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凡发现有私自请人顶班的,养护所按有关规定处理。八、局发放的生产用具、用品,员工应自觉爱护,主管人员要做好领用登记,更换时要以旧换新,避免资源的浪费。九、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劳动法等规定,报局予以除名:(一)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十、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报局予以辞退:(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的;(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四)贪污、盗窃、赌博的;(五)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秩序的。(六)
值班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单位财产严重损坏或严重损失的。十一、员工对劳动考勤有异议的,可以向局政工科投诉,投诉电话:36807906。十二、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1.3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巡回查路抢修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养好公路、保障畅通”的公路养护指导方针,保障管养公路的畅通无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巡回查路抢修管理制度。一、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上、下班对公路的巡回检查各一次,必要时,养护作业队队长也可增加巡回查路的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不到的部位,其他员工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队长,队长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二、每天巡查公路后(要求两次以上),由巡查人员按照《巡回查路抢修》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三、遇大雨、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后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队长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公路养护所。四、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大树被台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局,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五、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大型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六、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局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七、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1.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机构组织(一)局设专职(兼职)桥梁工程师(技术员)一名。负责我局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二)各所公路桥涵养护作业队长为管辖区内桥梁养护负责人,各队设置9名桥梁养护巡检员,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二、桥梁养护管理的职责(一)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2、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要根据桥梁性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局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二)公路桥涵养护作业队桥梁养护的职责1、公路桥涵养护作业队正队长主持各队桥梁经常性检查。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志》;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情况。(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志》。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局桥梁工程师(技术员)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做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
四、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局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五、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1.5公路养护检查登记制度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一、桥梁(一)检查内容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二)检查登记制度1、四类桥每星期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每半个月检查登记一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2、暴雨洪水期间结合我局下发的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和养护所,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二、涵洞(一)检查内容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二)检查登记制度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2、台风暴雨期间结合局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和养护所,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三、挡墙
(一)检查内容1、检查挡墙有无裂缝、断裂、倾斜、鼓肚、滑动、下沉、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2、检查有无滋生杂草,泄水孔是否堵塞,墙背填土有无冲空,墙后有无积水等现象。3、台风暴雨和重型车辆经过后应及时对高挡墙作特殊检查(检查内容同上)。(二)检查登记制度1、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2、台风暴雨和重型车辆过后应作特殊检查,参照巡查制度执行并做好登记。四、高边坡(一)检查内容(包括高路堑边坡和高路堤边坡)1、检查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裂缝,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上报局和养护所,以免突然下坍,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2、检查坡面是否平顺、有无冲沟。3、检查高路堑边坡(上边坡)的截水沟是否断裂、损坏及堵塞等现象;高路堤边坡(下边坡)坡顶的截水墙是否完好,路肩是否下沉开裂。4、台风暴雨过后应结合局下发的巡查制度仔细检查高边坡的稳定情况(检查内容同上),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二)检查登记制度1、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台风暴雨后应作特殊检查,参照巡查制度执行并做好登记。
2.1.6公路养护所(队)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一、养护作业队是我局最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二、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三、建立健全职员工定期学习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四、加强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管理。每月月底根据局下达的公路小修保养计划,结合季节特点,公路路况,劳动竞赛目标等因素,按定额编制下个月度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实施。计划要明确工作点、里程桩号、工作项目、材料消耗、劳动力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五、建立健全养护材料验收使用制度。公路(绿化)养护作业队的养护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需经不少于三人验收签章后方能入账。六、建立和健全经常性、预防性公路小修保养制度,提倡“四勤”养护,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组合的“三个一”活动。七、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修复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等的病害。雨天应先疏通排水、填平坑槽,确保安全畅通;雨后及时修补面层。国道及交通繁忙地段,提倡路面坑槽修补不过夜。八、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养护质量岗位责任制。
公路(绿化)养护所设立各养护队公路病害处理岗位责任表,并制订养护质量奖惩规定。凡因处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者,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对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处罚。九、为防止和减少雨水及洪水对公路的危害,各公路养护所应督促组织养护队切实做好公路的水毁防治工作。在汛前,应对公路及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疏浚;雨天和汛期,应坚持日夜巡路。小的阻塞,及时予以排除。当发生严重毁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在两端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上报,雨后应重点检查并抓紧抢修恢复。十、积极应用公路中修保养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走科学养护的路子。支持和鼓励职员工对公路小修保养技术、工艺、机具等进行革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十一、要求各养护作业队执行“每天巡路、每月检查总结”的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制度,养护所养护技术管理人员每月月底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查评路况。十二、注意安全生产。养护作业队工人路上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1.7公路(绿化)养护所(队)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所(队)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二)缝养:缝养包括纵缝、横缝及路面出现的裂缝,要经常对路面进行检查,发现缝隙时要及时进行沥青灌缝,灌缝要认真细致,先清除缝内已经老化的沥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沥青,做到填满缝隙防止雨水渗入垫层的同时,不污染相邻的路面板。当气温上升填缝料挤出缝外时,应将挤出的沥青铲除,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不颠跳,防止因颠跳而产生板边缘破损和板的垂直错台。灌缝宜气温较低时进行,但雨天、路面潮湿时不能灌缝;(三)要及时排除路面积水,路面不允许有过水或积水现象,防止水与行车的作用下发生抽吸作用,使垫层流失而使部分基层与板脱空,导致砼板开裂或折断;(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时,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二、路肩、边坡养护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检查。三、排水设施养护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所应督促养护作业队经常对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暴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报我局。四、桥梁养护(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三)经常疏通桥面泄水孔,清疏桥下河床淤泥、杂物,保持桥面不积水,桥下水流畅通。发现墩(台)水下部分或基础部分受水流直接冲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需及时抛石或用砂包维护;(四)经常清除锥坡、翼墙、护坡的杂草杂物(有砌石的杂草拔除,无砌石的杂草应剪割),以防植物蔓延造成砌体松脱;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八)及时修补桥梁各部件限值内的裂缝及砼表面的局部剥落和局部露筋,以免大气侵入造成钢筋腐蚀,影响结构承载力。大面积剥落及露筋报局、养护所处理;(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局、养护所处理;(十)暴雨及洪水期间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和养护所,按局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星期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每半月检查登记一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五、涵洞养护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六、挡墙养护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局。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检查。七、沿线设施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八、绿化(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九、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班房保持养护所(队)班房内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清除下水道淤积,勤灭蚊蝇;宿舍内物件摆放整齐;工具有序存放;修理房屋、围墙的局部损坏。
2.1.8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办法一、路面必须定期及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沙石、泥土和杂物,石场路口及转弯半径较小的路段特别是石子容易抛出的地方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二、缝养:缝养包括纵缝、横缝及路面出现的裂缝,每年在气温较低时要进行沥青灌缝,灌缝要认真细致,先清除缝内已经老化的沥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沥青,做到填满缝隙防止水渗入垫层的同时,不得污染相邻的路面板,当气温上升填缝料挤出缝外时,应将挤出的沥青铲除,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不颠跳,防止因颠跳而产生板边缘破损和板的垂直错台。雨天、路面潮湿时不能进行沥青灌缝。三、当路面有过水或积水现象时,应及时进行排除处理,防止水浸入导致路面板出现唧泥、脱空、开裂或折断。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碎裂时,应及时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防止扩展,修补时做到表面平整、形状方正。
2.1.9桥梁涵洞养护办法一、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桥面行车道和行人道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积物,使其发挥正常作用;经常清疏桥面泄水孔;桥梁栏杆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如有局部损坏应及时修补完整;及时修补桥面坑槽、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和养护所;桥头交通标志应经常保持齐全完好,色泽鲜明,如有歪斜和缺损,应及时扶正修整或更换。二、桥梁墩台与基础:经常清疏桥下河床淤泥、杂物,保持桥下水流畅通。发现墩台水下部分或基础部分受水流主流直接冲刷可能影响或危及结构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抛石、堆砌砂包等措施进行维护与加固;墩台、翼墙、护坡表面应保持清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和荆棘;修补圬工砌体的微小损坏;汛期及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和公路养护所。桥梁检查登记制度:四类桥每星期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每半月检查登记一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三、涵洞:
要求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畅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和护坡的完好,涵身、涵底不漏水。要加强涵洞的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洞口、洞内、沙井的淤泥及积物。圬工砌体若有裂缝、勾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砼结构如出现开裂、局部缺损等病害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路养护所、局处理。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巡查、检查。
2.1.10路肩边坡挡墙排水设施养护办法一、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被流水冲缺或车辆压坏或牲畜踩塌形成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二、应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危及行人和阻断交通。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检查。三、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局和公路养护所。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四、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所应督促养护队经常对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养成雨中上路巡查,暴雨后重点巡查的习惯,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报局和公路养护所。
2.1.11公路(绿化)养护所(队)月度养护检查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公路养护工作是全局的中心工作,也是养护所(队)首要工作任务。养护所(队)每月的养护工作任务完成与否,养护质量好与坏,养护管理水平高与低,直接影响到全局的工作。为了加强养护所(队)公路养护生产检查考核管理工作,促进和提高养护所(队)的养护水平,提高公路养护质量,调动养护作业队工人养护的积极性,适应今后公路养护推向市场的形势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一)各公路(绿化)养护所(队)的月度生产检查、考核,由各养护所组织,局养护工程科监督和指导,邀请安监科和路政所协助解决问题。每月26日~28共3天为检查时间,每个养护所(队)至少抽查3条线路以上,抽查里程每个养护队1~2KM,桥涵抽查1~3座。(二)每季度末由局组织各养护所(队)长参加全局的综合性检查,并进行季度总结、评比。(三)每月25日前,养护所(队)上报本所(队)下一个月养护生产计划,局养护工程科审核批复下发到各养护所(队)细分,养护作业队每月按下发的养护生产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并作为月度检查考核的依据。(四)每月3日前将养护所(队)养护生产检查情况及考核评定结果以通报方式在局网站上公布。三、检查考核内容:(一)各养护所(队)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班房管理、执行局各项工作情况等七大检查项目。(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8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班房管理5分、执行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四)通报内容包括:1、月度考评情况;2、月度养护检查基本情况;3、统计资料整理工作情况;4、养护所(队)处理突发事件工作;5、养护所(队)月度养护小结;6、已解决问题;7、工作安排等。四、奖罚办法:(一)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综合评定优为≥90分,良为(≥80,〈90分〉,(中为≥70分,〈80分〉,次为(≥60,〈70分〉,差为〈60分以下。(二)连续二个月被评为一等(优等)的养护所(队),授予“养护优胜所(队)”流动红旗,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一等(优等)的养护所(队),除授予流动红旗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所、队1000元),一年中获得一等(优等)最多的养护所(队)和月度考核综合评定分数高最多的养护所(队),除按规定给予上述的奖励外,并作评为市局“双文明”养护所(队)的主要依据。(三)一个月被评为次等的养护所(队),按不完成当月养护任务扣罚,扣罚正、副所(队)长各50元,在通报会作口头警告,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差等的,扣罚当月正、副所(队)长每人200元,其他职工100元/每人,民工50元/每人,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资格。一个月被评为差等的养护所(队),正、副所(队)
长各扣罚500元/每人,其他职工300元/每人,民工100元/每人,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撤消队长职务。五、本制度于2009年10月修订。
2.1.12花都区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高我局管养公路的绿化标准,美化公路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绿化管理包括公路用地内新植(补植)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路树的采伐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管理。绿化管理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栽植、养护技术。第三条绿化计划由局养护工程科负责编制,绿化养护所负责实施。编制时应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第四条绿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对绿化现状和自然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环境进行总体设计,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土路肩、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的空地,使公路绿化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达到经济、美观、长久的目的。第五条公路绿化的模式应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做到乔灌结合、花草结合,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1、城市出口及一级公路的绿化:当有分隔带时,应在分隔带内栽植低矮灌木(绿篱)和花草,并在公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种植乔、灌木。当没有分隔带时,公路绿化以乔木为主,并可配植一些灌木和花草。2、二级公路的绿化:应尽量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单一品种长距离栽植形式,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3、三、四级公路绿化:可采用行列式对称栽植,株距根据树种的生长快慢而定。
4、植物防护工程:应以保持路基稳定为主,同时兼顾绿化、美化功能,合理地选择植物品种。乔木的株行距,应根据不同树种、冠幅大小来确定。速生乔木的株距4~6m,行距3~4m;冠大慢生乔木的株距宜8~10m,行距4~6m。灌木株行距以1m为宜,灌木球的株距宜4~6m。第六条绿化施工管理由局养护工程科负责,养护工程科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大型绿化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监理。1、苗木选苗:要求苗木顶芽饱满、根系完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2、公路绿化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或合同要求,在适当时期进行栽植。栽植应符合以下要求:(1)乔灌木一律采用明坑栽植,需带土球的苗木,土球的直径应为苗径的10倍以上,土球要求包扎整齐、不松散;坑径比根幅大10cm,坑深比根长大20cm以上。(2)苗木随起随运,尽量当天栽植,当天栽不完的苗木应进行假植处理。苗木栽植前应浇足底水,栽后立即浇透水。栽植时,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绿化工程外观要求。绿化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组织验收。第七条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要求种植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绿化植物种植后,应加强绿化的日常护管,按规定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乔、灌、花、草的淋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缺株补植及路树涂白剂等工作。每年秋季落叶后,春季萌芽前,须将乔木的枯枝、病枝、畸形枝、过密枝及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枝修剪,修剪后应保证树形整齐美观。灌木的修剪应经常进行,以保持枝叶丰满和树形的整齐。
每年春季和夏季,对有病虫害的路树要及时防治。每年入冬前,应对所有路树涂刷白剂(生石灰等),用以防冻和防病虫侵染。第八条路树采伐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来操作实施,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路树采伐的允许范围主要包括:1、公路改建、扩建需采伐路树。2、路树发生严重病虫害。3、路树超龄需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4、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及光缆等设施架设。5、开设道口而采伐路树。6、因灾毁等原因,需采伐路树抢险。路树采伐事先应得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采伐许可批准,作业时应注意安全,作业区要规范设置作业标志,并应充分做好有关交通指挥和交通疏导工作。采伐的树木要及时运走,作业完毕后要作好必要的清场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2.1.13公路绿化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公路绿化是绿化祖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化的目的是稳定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减轻噪音、舒适行旅,也是防沙、防雪、防水害的主要措施之一。合理利用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和沿线空地等一切公路用地范围,种植乔木、果树、灌木、草皮、花木和营造小型园林等,都属“公路绿化”范围。公路绿化按其栽植位置、作用和性质,主要划分为防护林带,风景林和美化沿线景观的小型园林、花圃、草坪等。其栽植规划,要根据公路的重要性、沿线地形、气候、生物等环境条件,纳入地方的绿化整体规划内。配合公路的总体布置进行。绿化检验主要是检验栽植成活率、保存率和管护情况。“成活率”,指栽植后发芽长叶至少在一个生长季节以上的成活株数(平方米、丛、延长米)占总栽植株数(平方米、丛、延长米)的百分数;“保存率”,是指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占总株数的百分数。修剪应及时、整齐、美观,病虫害要适时防治。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的组成部分,所有公路管理养护单位,都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路绿化工作。进行公路绿化时,应根据公路所在区域的环境、气候条件及地质、土壤等情况,选择绿化、美化的树种,做到乔灌结合、针叶阔叶结合,树木与花草结合、防护与观赏结合,以丰富公路绿化内容和美化公路景观。1.山区:应发展具有防护效能的绿化工程,如防护带、灌木、草坡护林等,以固土防坍。
1.平原区:应配合农田水利建设和园林化的总体要求,一般可栽植2~3行防护林带,以减轻和消除风、沙、雪、水等对公路的危害;在交叉路口、桥梁、分隔带、环岛、立体交叉的上下边坡和服务区等地,应配植观赏灌木、矮林、花木和多年生宿根植物,以美化路容。2.旅游区:通往名胜古迹、风景疗养区及重要港口、水库、机场等地的公路,应以美化为主,营造风景林带,配植有观赏价值的果树、常绿树、灌木、花卉草坪等绿化、美化设施。3.养路基层单位[公路养护所(队)等]的班房和公路沿线的广场、分隔带、立交桥等附近空地以及停车场、休息区等地,应根据环境条件,借助自然山水、地形、地貌,设置绿篱、凉亭、池塘、花坛、草坪等,以便取得点面结合的绿化效果。二、公路树木和栽植与管护公路植物位置要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第10.0.6条规定栽植。一般都以边沟外侧为宜,在边沟外侧没有留地的路段上,乔木只许栽在路肩边缘以外至少50厘米的位置上;高速公路的路基边沟范围以内禁止栽植。1.乔木及灌木的行距一般要根据不同树种和冠幅大小来确定:速生乔木,株距4~6米,行距3~4米,冠大慢生的株距8~10米,行距4~6米为宜;灌木的株行距以1米为宜。各类树木的行间,应以品字形交错栽植。2.栽植公路树木、应按照公路绿化工程设计及任务大小,合理安排和组织劳力,机具、做好整地、画线、定点、挖坑;及时选苗、起苗、运苗;在春秋或雨季适当时期,进行栽植。①行道树和风景林,一般应采用明坑栽植;属于无性繁殖树种,可埋干栽植。
②防护林的栽植,应按地制宜,因害防设的原则进行。一般防洪、防雪林带应密植;防风、防沙林带应留有适当通风空隙;防护路基边坡的灌木丛、经济木,一般应密植或与乔灌混栽。③选苗工作,应适合当地土壤、气候、选择速生和经济价值较大的树种及健壮优良的树苗。树苗要发育正常,有良好顶芽;根系发达、有较多的须根;苗茎、苗株未受虫害和影响生长的机械损伤等。④坑栽树木,一般坑径比根幅大10厘米以上;坑深比根长大20厘米以上,使苗根充分舒展。⑤移植较大的和珍贵果树、花木及常绿树等,应带原土栽植,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地径的10倍以上,尽量使土球完整无损,以保成活。1.路树成活后到郁闭前(乔木树冠的投影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达到0.6以上时间为郁闭)属于幼树,要加强抚育管理,应及时检查和进行灌溉、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等。①干旱季节,应及时进行人工灌溉,灌水量随树苗大小和气候及土壤情况确定。②除草和松土应结合进行。在植物生长最旺盛的春季和夏季,松土深度5~6厘米除掉杂草根系,注意不能损伤树木根系;风沙较大地区,可不松土。③对土壤瘠薄,生长不良的树木,尤其是果树和经济树木,应予施肥,促进生长。④各类树木如栽后枯死,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的树苗,应与原来栽植树种相同,苗木规模,应大于原植树规格,并合乎植树技术要求。对于已基本成材的行道树,除株行距大于20米补植后不影响生长者外,一般可不补植。
4、树冠达到郁闭时,即为成林。为了促进树木发育健壮,树形优美,透光通气,减少病虫发生,适时开花结果,要及时修剪、抚育。修剪时期,应在秋季落叶后,春季萌芽之前进行。①修枝主要是把乔木、灌木的枯枝、病枝、弯曲畸形枝、过密的分枝以及对侵入公路净空、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树枝及时剪除。②交通比较繁忙以及风景游览区的行道树或风景林带,要根据树种及其特性进行修剪。大树应剪成伞形或圆柱形,靠近大城市及游览区,可剪成球形、圆形或塔形。绿篱应剪成长方形或梯形。树木冠形要相同,使其整齐美观。果树应按其特性和要求进行修剪。③一般地区的灌木丛应每年割条,新植灌木,次年应全部割掉,以利分蘖。对有特殊防护作用的灌木或乔灌混交林,割条时不应削弱其防护功能。④草皮的修剪,按草的种类和生长环境不同而异,草高不应超过15厘米,以免叶茎过长,遮挡阳光,通风不良,诱发病虫害。⑤为防止病虫害发生,每年秋季或春季,可在树干上距地面1.0~1.5米处涂刷稀石灰浆、石灰硫磺浆或粘土碱磺浆,以防菌染腐烂和增加美观。⑥在靠近村镇、风景游览区和风沙较大路段的各类新植树木,应设置支撑架、杆、护栏架、树池及包扎树干等,防止人畜损坏、风摇,以保成活率和保存率。采用各种保护方法,都应注意和环境协调。⑦防止树木病虫害,应以预防为主,开辟生物、化学防治与营林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要严格检疫制度,保持林地卫生,消灭越冬虫卵、蛹,烧毁落叶虫婴、虫茧,及时清除衰弱木、病虫木等。
5、行道树、防护林以及风景林等,不宜全线(段)采用单一树种,要根据情况,有计划地配置适宜树种,分段轮换栽植不同树种(每段至少1千米)以减少虫害的传播。6、为了掌握公路绿化的发展变化情况,积累资料,要建立公路绿化档案。从绿化、美化工程竣工验收时开始,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公路路线(段)绿化、美化工程登记表存查,登记内容见表7-13。公路绿化、美化工程档案,要经由业务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审查并签字。三、路树采伐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把公路林木列为防护林种。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公路,改善环境条件,因此不应进行主伐。2、公路路树过密时,应进行抚育采伐;当公路改善、路树成熟、路树发生严重病虫害或其他原因急需采伐时,宜在冬、春季节采伐。路树采伐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抚育采伐:风景林、防护林在郁闭度达0.9以上时,应进行透光采伐,伐除过密、生长不良的树木。其原则是间密留匀、伐劣留优、伐密留稀,促进树木生长。②更新采伐:公路改善需要采伐的路树,应先审批后采伐。对采伐后出现的空白路段应在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及时绿化好。成段衰老树的更新采伐,按批准的计划办理。③路树采伐前,应先写出更新采伐报告,经局有关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未经批准,不得采伐。四、苗圃
苗圃是公路绿化的苗木,花草主要来源。公路部门应建立树木、花、草育苗良种基地,以满足绿化、美化的需要。苗圃要以用地面积大小,根据条件及任务确定。苗圃用地,应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水良好、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的壤土、沙壤土或轻粘壤土,土壤酸碱度(PH值)以6.5~7.5为宜。土层厚度应不小于50厘米,地下水位一般在1.5~2.5米为宜。不适宜的地方要进行土壤改良。苗圃主要培育速生树种,适当发展慢生树及常绿树种,同时培育花灌木、经济林木以及不同花期的各种花卉和草坪等。
2.1.14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工作,促进公路绿化事业的发展,绿化、美化公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保护环境、巩固路基、保护路面、降低噪音、减少污染,维护公路的良好环境,增加公路建筑的艺术效果,强化公路的绿化与管理,结合本市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的绿化美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公路绿化纳入公路养护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第三条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计划中,加强公路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路绿化的水平和科技含量。第四条公路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公路管理局主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所辖公路绿化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的投入,促进公路绿化美化事业发展。第六条公路绿化美化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栽种和管护”相结合。
第七条公路绿化工程职责和权限、计划管理、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管理项目按照《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公路绿化养护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编制公路绿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培育、管理、保护公路绿化植物并加苗圃建设,进行路数更新、采伐;4、利用绿色的乔木、灌木、花草合理覆盖公路路堤、路堑、分隔带以及沿线一切可绿化的公路用地;5、清查路树资源,建立绿化档案,做好年度绿化总结,并于每年底12月中旬之前一并汇总上报市局养护管理处备份留档。第九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局(总)站应明确公路绿化管理工作,配备绿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及技术工作。第十条公路绿化美化考评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评之中。第二章公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改造第十一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公路现状及发展规划,及时编制公路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中。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于本年度6月份前将下一年度绿化实施计划上报市局养护管理处备案;养护管理处应于本年度8月份前根据实际情况及公路绿化规划做好下一年度绿化计划实施方案(包括绿化改造方案)。第十三条公路绿化规划应当包括:公路绿化现状分析、规划原则、规划期限和目标、确定绿化指标、各类绿地(如绿地分隔带、路变花园、景点、隧道口绿化)布局、树种规划、实施措施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实施项目、路线、实施方案、绿化形式、责任单位、投资概算、验收时间及单位等。第十四条公路绿化规划应根据公路建设、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公路沿线的现状特点,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并纳入地方的绿化规划。第十五条公路绿化设计应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手册》的有关要求,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乔、灌、花、草”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进行路段绿化总体设计,使之具有目的性、整体性、稳定性和艺术性,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第十六条在公路绿化改造过程中,主管处室应对项目的投资大小、分布范围进行分类,实行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模式,选取有资质且信誉好的单位进行施工,加快项目推进。公路绿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绿化设计内容和绿化工程招标要求施工并自觉接受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路绿化验收内容含设计内容验收、种苗质量、种植穴规格、客土数量、种植质量及绿化成活率。不成活的绿化植株必须由施工单位补植。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第十八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工作由负责管护的公路管理机构主管。经营性收费路段的公路绿化养护经费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支出,但其行政管理权仍由负责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第十九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将公路绿化养护管理纳入公路养护工作,并列入公路养护检查内容。第二十条公路绿化的管护费用单独列支,列入公路养护经费中,经费必须满足基本管护需要。第二十一条公路绿化当年成活率(指栽植后发芽长叶至少在一个生长季节以上的成活株数占总栽植株数的百分数)在平原区应达到(95%以上,山区应达到90%以上,老树保存率(指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占总栽植株数的百分数)在平原区应达到90%以上,山区应达到85%以上。第二十二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及时做好公路绿化植株的除草、修枝、修剪、灭芽、扶正、浇水、施肥、刷白等一系列培育工作,保证植株正常生长。整形修枝、修剪要根据不同树种、生长期特点,本着“造型优美、自然合理”的原则,如无安全隐患、病虫害等应尽量保持植株的自然生长状态。需要修剪时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但不得侵占公路建筑限界,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危及交通安全。具体修剪标准质量控制如下:1、为了促进植物生长和发育健壮,形状优美,透光适度,通风良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适时开花结果,养护工人应及时修剪抚育。2、修剪时期,应在秋季植物落叶后或春季萌芽前进行。
3、修剪时,主要应将枯枝、病枝、弯曲畸形枝、过密过长枝条以及入侵公路建筑限界,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剪除。4、应根据不同树种及特性进行修剪。对于花灌木、乔木应保证全线视觉上整齐,花、树层次分明。5、草坪的修剪,随草的种类和生长环境不同而异。草坪修剪的重点是中央分隔带、土路肩、边坡。当草坪草高度超过15厘米时应进行修剪,留茬高度为8厘米,以免叶茎过长,影响排水,遮挡阳光,诱发病虫害。修剪后,应及时清理剪下的碎草。6、路堑边坡草高度控制在20厘米左右,路堤边坡草控制在不阻碍行车视线高度范围内。第二十三条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路绿化植株死亡、损害严重的,有关单位必须迅速组织人员在适当时期进行补植、更新。标准及要求如下:1、补植、更新的树木花草应该选择发育正常的优良壮苗,具有良好顶芽、根系发达,有较多须根,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并在春季补植。2、应采用明坑栽植,坑径比根幅大10厘米,坑深比根长大20厘米以上,使苗根充分舒展;属于无性繁殖的植物也可埋干栽植,会填土要夯实;土壤条件不利于苗木生长的应换土。3、栽植后,应及时扶正、封土,当天栽植不完的剩余苗木,应假植好。对新植乔木类,要设置支撑架、护栏架等,防止风摇,以保证成活率和保存率。采用的各种方法,都应注意与环境协调。4、各种苗木如载后枯死,应及时补植。补植的苗木应于原栽植的种类相同,其规格应于现有的苗木规格基本一致。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类绿化植物的病虫害发生、发展和传播蔓延的规律,及时进行检查。防治植物病虫害应以预防为主,开展各种灭虫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每年定期在初春和初秋各进行一次药水喷洒,对苗木的病虫害进行防治。一旦发生病虫害,应贯彻“治早、治小、治了”的防治方针,及时清除衰弱、病害绿化植物,保证其他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如遇大面积病虫害出现,各局、站应及时上报市局养护管理处,并做好防治工作。第二十五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路政管理部门应把公路绿化的管理纳入路政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中,及时做好破坏、损坏公路绿化的调查和赔偿、处罚工作。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路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公路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公路绿化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二十七条各公路分局、区(县级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建立公路绿化档案。每年都要按档案要求进行实地调查登记,数据要求真实、准确,报表及时上报市局(详细表格见附表1、2)。第四章公路苗圃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公路苗圃是生产公路绿化苗木的基地,有苗圃场的公路局、(总)站应抓好公路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要合理确定苗圃的布局,合理安排育苗计划和苗木的调用。苗圃的发展要适应公路绿化的发展需要,苗木的生产要达到基本自给。第三十条苗圃要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生产责任制,提高苗圃产苗能力。第三十一条
苗圃的苗木品种应按公路绿化不断发展的要求,及时加以调整。在生产公路绿化用苗为主的基础上,适当发展一部分观赏花木、花草,以适应公路绿化和公路用房花园化的要求。同时苗圃的生产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满足公路绿化用苗的前提下,多产苗木为社会绿化提供用苗,提高苗圃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章路树采伐更新第三十二条对进入衰老期的公路行道道树,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采伐。公路路树的更新采伐,由负责管养的单位提出采伐计划,报市局路政处,由路政处牵头,会养护管理处核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路树砍伐手续后实施。第三十三条各管养单位根据公路行道树的衰老情况,可依照下列规定核准,报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对公路路树进行更新间伐:1、更新间伐50株(含50株)以下的,由各管养单位核准;2、更新间伐50株以上的,由市公路管理局核准;第三十四条因战备、救灾、抢险、危树清理等特殊需要,可以对公路行道树先行砍伐,但在事后10天内应当按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批准手续。第三十五条改建或者加宽原有公路需要采伐原有路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改建或者加宽公路的等级和工程设计,本着“先移植、后采伐”的原则,一次或者分次向市局养护管理处提出采伐计划,经批准领取采伐许可通知书后,方可移植或采伐。第三十六条公路改建、加宽或更新改造需砍伐路树时,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限定采伐额度总量,超出采伐额度的一律停批。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树采伐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如下:
1、报市公路管理局核准的:由管养单位提出砍伐计划,拟采伐路树的原因、种类、树龄、规格,及更新补种时间等材料,报市公路管理局核准;2、如遇砍伐数量较大时,按照《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三十八条对公路绿化采伐后出现的空白路段应在工程竣工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及时恢复好绿化。第三十九条公路绿化属公路设施,也属防护林、风景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公路绿化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其他单位经批准采伐行道树的,采伐者必须给予公路部门一定数额的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条路树采伐收益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1、集体或者个人栽植并管护的,收益全部归集体或者个人;2、单位、集体或者个人栽植叫公路管理机构管护的,收益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比例,收益归公路管理机构部分,应列入公路绿化专项资金;3、公路管理机构栽植并管护的,收益全部归管养单位,并列入公路绿化专项资金。第四十一条对盗伐、滥伐公路行道树或者其他破坏公路绿化的行为进行举报的,由县以上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管养单位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停止侵害公路路产行为。对损坏的公路路产由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及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制定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法章,计算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损失。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法章的,交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盗伐、滥伐和损坏公路树木、花草的;2、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公路树木、花草的;3、损坏公路绿化设施的;4、在公路边燃烧可燃物等造成树木花草死亡或生长不良的。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安全管理类2.2.1安全职责2.2.1.1各岗位安全职责2.2.1.1.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对本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检查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情况,每季至少对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令、制度及上级的指示、决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并责成各级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领导安全小组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三、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督促相应部门限期解决,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落实整改工作。四、组织对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2.2.1.1.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一、对本局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保卫、机械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情况汇报,针对重大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督促生产技术部门按工作项目情况,提出具体安全措施,认真贯彻。三、负责督促基层各级领导,做好对广大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四、对本局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工中毒事故,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总结事故规律,研究防范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五、研究布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审批基层单位的安全规程、制度及年、季、月度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等工作。六、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2.2.1.1.3安全员一、协助领导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督工作。二、深入工地、现场严格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纠正。三、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向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集体或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四、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确定责任,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
五、指导局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六、经常巡查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基层单位反映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2.2.1.1.4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公路养护、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2.2.1.1.5消防安全负责人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防火安全纳入生产管理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考核,同评比。 二、针对本单位、部门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领导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和业务训练,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六、对新招员工必须实行消防安全教育,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七、如出现火灾险情要组织员工及时扑灭火灾,查明起火原因,及时处理。2.2.1.1.6养护所(队)长一、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负责本养护所(队)安全工作,是本养护所(队)的兼职安全员。二、开工前对施工用的机具、机械设备、安全标志牌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三、路上作业要在作业前后20米外竖立安全警告标志,较大施工项目50米外竖立安全警告标志,夜间施工和危险的地方要悬挂安全指示灯,交通流量大的地方施工要专人指挥,确保安全。上路作业人员(包括民工)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雨天作业穿安全标志雨衣。四、抓好班组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物料堆放整齐。五、制止违章作业,养护作业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抢救伤者并立即向局汇报。六、督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监督机械操作手遵章操作,定期保养机械设备。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日,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经常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负责经常性的安全知识辅导,组织安全文化学习。八、每月定期向局汇报本养护所(队)安全工作情况。
2.2.1.1.7养护工人一、严格遵守本养护所(队)的安全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操作。二、做好各项生产记录,要正确分析、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发生。三、上路作业前后所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能正确使用和合理保养。四、积极巡查路上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遇到道路(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恶化,并立即报告养护所(队)长。五、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并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六、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养护所(队)长,保护现场,有伤亡人员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2.2.1.1.8出纳、财会人员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履行本职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业务,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严格执行现金凭报手续,按规定办理现金出纳。现金、支票的使用分类造册登记,每月累计总开支,并向领导汇报。三、与开户银行保持联系,经常复核银行存取款和库存现金的情况,协助会计员核对帐目,做到各帐目准确清楚,帐款相符。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做多报少报和涂改发票以及造假帐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现,必作贪污公款处理。五、保守本单位的财务数据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六、
下班时要坚持对保险箱、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关闭电源、门窗,做好防盗工作。2.2.1.1.9机械操作手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机械操作的技能、例保知识及其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获取操作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相应的机械设备。二、操作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三、操作人员在第一次操作前必须认真阅读其使用说明书,掌握其操作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还要做好机械设备作业前的检查、作业中的观察和作业后的保养工作,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四、禁止酒后操作机械设备,患有疾病的人员在未治疗好之前,不得操作机械设备。五、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吸烟、闲谈打闹以及做其他影响操作的行为。六、工作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碍操作的物品。七、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认真观察周围的环境,排除一切障碍因素,并使机械试运转一段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八、机械设备在作业中,要认真倾听、观察机械的运转情况,如发现有异响、发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在确认故障已排除后方可再运行。九、机械设备应由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认真填写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并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做好保养、维修计划。
十、如机械需要在公路上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证件,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十一、大型机械设备的长距离的搬迁、移动、要借助专用的运输工具,操作人员要随机协助装卸,并要根据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做好固定的安全部位的锁紧工作。十二、机械设备如长时间停用,应放在有顶盖的地方,以防日晒雨淋,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十三、轮班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手要做好接班工作,要向下一班的操作人员详细说明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运行。2.2.1.1.10汽车驾驶员一、汽车驾驶员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行车管理规定。二、车辆必须定期接受车辆检验单位的检验,所领取的牌照必须齐全有效,并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上,机动车的行车执照必须随车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三、汽车驾驶员必须领取合法的驾驶证,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四、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话和各种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准酒后驾驶、疲劳开车。五、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病车”上路。六、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要对车辆的各个部位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转向、刹车、灯光、讯号装置等性能良好,对采用气刹的车辆要确认压缩空气压力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起步行车。
七、驾驶车辆时要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倒车时必须下车观察周围的情况,排除不安全因素,必要时派人指挥缓慢倒车。八、遇雷雨天气或通过泥泞坑洼道路,要注意察看道路情况,在确定坑槽的深浅情度后,采用低速慢速通过,以策安全。九、车辆需暂时在公路边停靠,要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要选择适当的位置,不要停在软土路上,以防车辆沉陷和侧滑。如果中途坏车需要在路边停车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斜坡上停车要在车辆的前、后轮垫上木板、石块等,以防车辆溜滑。十、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认真履行车辆的例保制度,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在车辆进厂维修时,要尽可能在场监修,并做好车辆的出厂检查和修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十一、货车载人时,要按公安部门规定办手续,做好安全措施。要向乘车人说明乘车的注意事项,行车中要观察乘车人的情况,如发现不利因素立即停车。十二、车辆要停放在安全的位置,不能乱停乱放,要做好防盗工作,车辆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装置。2.2.1.1.11厨房工作人员一、厨房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都要进行身体检查,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厨房岗位。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三、餐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用蒸汽或开水)和“四过关”。四、环境卫生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六、经常检查检查厨房设备情况,重点加强对柴油、煤气炉具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七、经常检查厨房的各类电器设备,尤其是漏电保护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八、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工作状况,及时更新不符合规格的消防器材。2.2.1.1.12电工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办法,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3、严格检查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4、定期对所管辖的配(变)电设备、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巡检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抢修紧急故障,保证相关设备和供电线路正常、安全。5、检修电路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将电源线路的保险取下,将电源切断,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电闸。6、安装电器设备、线路,拆除电器、线路前,必须首先检查电源的情况,拆装程序要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前电源未弄清,一律视为有电处理,经检验后方准工作,工作时必须站在可靠的绝缘体上操作。
7、凡带有负荷的电路和三级闸刀开关,禁止剪线和拉闸以防止电弧伤人。8、电器设备维修完毕后,必须将门盖防护罩等关好,带电部分不准外露。9、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相互配合好,停电前应先打招呼,不准各行其事。10、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使用单人梯,倾斜度一般应在20至25度为宜,人字梯必须牢固,使用时固定角度。11、因工作需要设临时线路时,要经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12、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1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及急救措施,排除险情、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单位汇报,协助和接受事故的调查处理。2.2.1.1.13电焊、气焊工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焊接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持有合格的焊工证,穿戴的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产品安全规定。3、焊接时,焊接人员和配合人员都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焊接人员所带火柴、火机应交放指定安全地点。焊接场所内必须备有消防设备。
4、禁止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若必须在压力管道和受力构件上进行施焊或切割时,压力管道要停止运行,放尽气体,在受力构件上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储存过易燃和有毒的容器或管道,应送外焊接,严禁在车间焊接。6、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必要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7、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措施:容器必须有进出风口,在风口外面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人员的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焊工在焊接过程中,每隔0.5~1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或两人轮流施焊;焊接前要报安全技术部门,且安全部门要派人在场照顾焊接人员。8、焊接现场的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离焊接现场不得少于10米;易燃、易爆物品焊接时,应分别采用妥善的防火、防爆措施。施焊完毕后要详细检查余火,必须待火种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9、焊接预热焊件时,须设挡板,以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以防灼伤和影响焊接人员的身体健康。10、高空焊接或气割时,必须由技术熟练、身体适宜的焊接或气割人员担任。工作时,焊接或气割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的脚手架和木质脚手板杆需用水浇湿,并在脚手板上铺1~2块薄钢板,使溶液和焊头部落在钢板上,防止发生火灾。11、乙炔器、氧气瓶上的安全阀(安全阀每年要进行年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电焊机必须有电源安全防护装置,乙炔器与氧气瓶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气焊或气割用的胶皮管、电焊用的手把线和地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防压坏。遇到六级以上大风,而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露天高空焊接或气割,雨后,应扫除现场的积水后方可进行工作。1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14、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和接受事故的调查处理。
2.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2.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一、局和下属各单位的行政(生产)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二、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科、养护工程科、路政所、养护所、绿化所、养护工程维修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工会、办公室、财务科、收费站等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三、下属各单位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并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下属各单位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下属各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络,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和传送工作。附件: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网络图
2.2.2.2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监科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保卫及交通安全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工会负责职工卫生安全、职业病的防治以及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妇委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例及有关指示,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审定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考核。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在经济体制过程中,重大的经济决策都应有安全、卫生的内容和要求。经常了解局的职业卫生安全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讨论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四、编制、审批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
2.2.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公路养护所所长、绿化养护所所长、公路工程维修中心主任、收费站站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向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做到三级管理,分层把关,逐级监督负责。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抓生产首先抓安全,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制止和拒绝冒险作业。三、每月八日为局安全活动日,安全责任人和驾驶员必须依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每月27—28日为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生产、安全检查日。每季小评、半年评比、年终总结奖励。四、职工在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安全生产工作服、袖套,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还要放置安全标志牌,方可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其本人和公路养护所所长、绿化养护所所长、公路工程维修中心主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五、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开车,严格禁止超载、滥载、人货混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莽撞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开“带病车”。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安全档案制度。
七、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煤(煤气)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定期检查各种防火设备,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和杜绝各种火灾的发生。八、坚持养护所(队)的道路巡查制度,做好各项防盗、防窃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每晚必须实行轮值班制度,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公路养护所(队)长和值班人员责任。九、局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应做到:(一)如有伤者应当机立断及时组织抢救,护送到医院,保护现场;(二)把出事时间、地点、车辆、天气和在场人员记录清楚;(三)立即向局汇报以及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2.2.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一、局属各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录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二、局属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新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岗工作范围进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三、特种工种工人及各种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和驾驶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四、局属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每天开工前都要对每位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2.2.2.5安全例会制度一、局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四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听取各部门的安全汇报,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者,提出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安排和目标。二、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公路养护所所长、绿化养护所所长、工程维修中心主任、收费站站长、驾驶员等人参加的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讲评安全生产、分析存在问题,交流日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制订可行措施,做好落实工作。三、各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工程维修中心、收费站每周不少于一次召开全体员工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了解本单位每位员工遵章守法和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安全工作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纠正不良现象并提出整改措施。
2.2.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各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和收费站等的安全工作检查采用《广州市工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考核标准》,工程维修中心的安全检查采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二、各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收费站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自检,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必须对各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施工路段以及收费站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三、检查时要对照有关检查标准逐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四、凡经过整改不合格的生产岗位,必须停工整顿,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2.2.7关于实施综治、安全奖罚统筹金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意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局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年度目标责任制,特制订局综治、安全奖罚统筹金暂行规定。一、参与人员范围:局领导、安全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路养护所所长、养护队队长、绿化养护所所长、公路工程维修中心主任、全体汽车司机、工程维修中心施工员。局领导每人交纳500元统筹金,其他人员每人交纳300元统筹金。二、奖罚内容:以年度为限,年内凡发生以下一项责任事故的局属单位和个人扣罚当年全部统筹金,并在下一年初另补交同额数目的统筹金。1、发生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火灾安全等责任事故的;2、发生刑事案件和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3、发生财物、设备等被盗事件,造成严重损失的。三、奖罚办法:1、局领导及安全组成员负责全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工作。一年内全局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将奖励相同数额的奖金,否则,将视事故的责任、工作责任及损失情况扣罚当年全部或50%的统筹金。2、各部门负责人担保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所和对口挂钩养护队、收费站、绿化养护所、工程维修中心。年内担保对象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奖励相同数额的奖金,否则,将视事故的责任和工作责任情况扣罚当年全部或50%的统筹金。
3、工程维修中心主任、养护队队长担保范围为所在工程维修中心、养护队;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所长担保范围为所在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一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奖励相同数额的奖金,否则,扣罚当年全部统筹金。4、收费站站长担保范围为全站。一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奖励相同数额的奖金,否则,扣罚当年全部统筹金。5、各司机一年内所在局属单位和所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任何交通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以及综合治理事件的,奖励相同数额的奖金,否则,扣罚当年统筹金。本规定仅为统筹金的奖罚,对发生综合治理事件和违反安全规定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的处罚,另依照局的有关安全处罚规定执行。
2.2.2.8安全生产责任人处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我局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处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局属生产单位的工程维修中心、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以及收费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三、处理级别〈1〉黄牌警告〈2〉红牌警告〈3〉建议行政处分四、黄牌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向局安全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局。1、经安全组首次安全检查中已作过口头警告而再次检查又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落实整改的以下情况:〈1〉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和未上墙的;〈2〉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局安全学习(安全会议)或未向所属单位员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的;〈3〉特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领取合法的合格证和操作证或未经年审就进行作业的;〈4〉各种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或填写记录不规范的;〈5〉安全月报表未按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
〈6〉公路养护或工程作业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残缺不全或摆设不规范的;〈7〉路上或高温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8〉未按规定保养、维修养护机械、车辆的;〈9〉机械、车辆带病行驶作业的;〈10〉生产基地物料、机具堆放不规范的;〈11〉生产、生活用电、用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2〉车辆载人上落班未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不安全隐患的;〈13〉违章指挥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14〉同类不安全隐患在同一地点重复发生的;〈15〉对局安全工作布置落实不力的。2、发生过一宗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轻微交通事故。3、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机械责任事故的。4、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火灾责任事故或失窃责任事故的。5、瞒报或谎报事故或发生伤人事故不到现场处理的。五、红牌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安全生产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受到红牌警告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向安全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局。1、年内累计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2、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机构(转向、制动、四轮和灯光)存在明显的事故隐患仍盲目驾驶作业的;3、擅自批准、包庇或私自使用公家的机械设备、车辆干私活的;4、发生过一宗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交通事故的;
5、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机械责任事故或火灾责任事故或失窃责任事故的;7、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虽未达五千元,但影响较为恶劣的交通、机械、火灾或失窃责任事故的。凡被红牌或黄牌警告的个人,都要在当事人办公室或养护所(队)悬挂红或黄牌一个月,期满后经局安全组派人复查核实,确认彻底整改方可摘除,否则挂到完全整改为止。六、建议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局安全组提请局党总支部给予相关人员实行行政处分。1、年内两次被出示红牌警告的;2、连续三年被出示黄牌警告的;3、发生群伤恶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4、发生死人责任事故的。七、经济处罚1、凡被黄牌警告一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罚款100元。年内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将全部扣除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的生产奖罚统筹金。2、凡被红牌警告一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扣除年度奖金总数的10%。年内被两次以上红牌警告的,每增加一次增扣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奖金总数的15%,如此类推。八、本规定由局安全组解释。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2.2.9机关与基层挂钩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公路养护所(队)、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收费站建设,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为基层排难解忧,完善和落实机关与基层挂钩工作,实行责任同担、同奖同罚的考核责任制,经局研究决定,从2002年3月份开始,对机关与基层挂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以及经济挂钩考核。一、联系工作方法联系工作的重点是每月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或安全生产分析等活动;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考评工作;帮助一个(对)职工或外来工做好思想谈心工作;提出或解决一个以上建议或实际问题。二、联系工作目标以年度为限,年内挂钩双方(含外来工)必须实现以下四项目标:1、无发生严重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火灾安全等责任事故;2、无发生刑事案件和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3、无发生财物、设备等被盗事件,或无造成严重损失;4、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无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联系工作奖罚1、全年实现四项目标的,给予该联系点的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奖同级数额奖金的10%的奖励,给予该科室人员人均同级数额的5%的奖励。2、全年在安全、计生、综治工作中其中一项发生严重问题的,对基层实行“一票否决”
,机关除了上级对我局实行处罚外,另对该联系点的局领导及所挂钩科室的负责人扣罚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奖的10%,科室人员扣罚5%。3、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其它刑事案件的,则依据情节轻重以及所造成的影响,对该联系点的局领导及科室予以酌情扣奖。
2.2.2.10伤亡事故处理制度一、发生事故后,如造成人员伤亡的,应首先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局报告。局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二、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是通过搜集现场物证、事故事实材料、证人材料,进行现场摄影和录像,绘制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三、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要根据情节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对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对伤亡安全事故要按国家劳动部发布的《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程序要求,写出事故报告书,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五、事故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否则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2.2.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防群治”。二、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义务消防队,局属各单位设兼职义务消防员,做到责任到人,各尽其责。四、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六、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器材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七、按照规定使用各种电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八、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2.13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每位职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二、员工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其他消防活动;三、局属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关于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教育员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四、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时刻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五、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及疏散、救援等业务知识培训;六、特殊工种及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2.2.1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安监科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二、各部门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三、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安监科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2.2.2.15公路日常安全巡查规定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标准和有无变形情况发生;2、检查路肩有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现象发生,并检查横坡是否适度、表面是否坚实、整洁和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3、检查边坡是否稳定、坚固,坡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冲沟、松散现象发生;4、检查挡土墙的护坡、防沙设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无堵塞:5、检查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沟、泄水槽等有无淤塞、高草等现象,检查纵坡是否符合规定、进出口维护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是否有积水:6、检查有无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发生。(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l、检查路面有无松散、裂缝、拥包等病害发生;2、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路面的强度、耐久性情况;4、检查路面损坏后和养护操作是否引起沿线环境污染;(三)桥梁与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2、检查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3、检查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检查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5、检查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6、检查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7、检查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杂草丛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8、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2、检查路面、人行道损坏情况:3、检查标志、标线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况;4、检查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5、检查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挂水等情况;6、检查洞内各部分的清洁情况和引导线的效果;7、检查隧道内的排水情况;8、检查洞口的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情况:9、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噪声值是否超标。(五)沿线设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2、检查护栏立柱与水平构件的坚固状况;3、检查护栏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4、检查护栏拉索的松弛程度;
5、检查护栏反光膜的缺损情况;6、检查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7、检查防护栅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8、检查防护栅的污秽程度;9、检查路灯的亮灯情况;10、检查灯具及线路的安装、损坏情况;11、检查路灯电线杆的安装及倾斜、变形情况;12、检查灯具、线路、电线杆等设施的腐蚀损坏情况;13、检查电线杆的漆膜有否剥落和擦伤;14、检查中央分隔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15、检查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16、检查标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17、检查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18、检查标志牌的照明情况;19、检查标志牌基础或底座情况;20、检查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21、检查标志的缺损情况;22、检查交通标线是否完整、齐全、鲜明;23、检查通讯设施是否完好有效:24、检查收费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六)公路绿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内容。1、检查路树有否枯死、折断、低垂:2、检查绿化花基有否损坏.(七)公路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1、严密监控不准建筑区内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
2、监控车载泥石漏撒污染公路、乱倒余泥垃圾,占道修车、摆卖,随意设置路障以及超限运输情况:3、制止在公路范围内乱开路口、砍伐路树、乱设置管线、广告招牌、栅架设施等违法行为;4、制止破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违法行为5、监督公路施工、养护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二、公路日常安全巡查安排.一般情况下,每天从8:30至11:30为上午巡查时间,从14:00至16:30为下午巡查时间,道班上路巡查不分节假日,各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执法部门每月应安排2次以上的夜查。如遇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及强风、暴雨引发水毁等突发情况,实行24小时巡路和值班。三、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要求.养护队工人每天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各公路养护、执法、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天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分管养护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各级的日常安全巡查都要作详细的记录,并要求参加安全巡查的每一位人员都要亲自在安全巡查表上签名。四、公路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各级公路日常安全巡查都必须认真细致,当安全巡查发现问题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
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处理。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处理原则:凡发现桥(涵)断裂、公路被洪水冲断、严重的山体滑坡、公路下陷、塌方、大型交通安全设施倒塌、路树成片被台风吹断等重大事故时,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2小时内报告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并由局领导指挥处理和启动局的应急救援预案。管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和受损车辆,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和维持交通秩序。凡发现一般的公路安全事故,又不能一时处理的,由所管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处理,局派有关部门协助。凡发现一般交通安全设施事故,而管辖单位又无法处理的,由材料供应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挥处理,局有关部门和管辖单位协助。发生在我局公路上的各种事故都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不能发现问题只报告不处理,更不能不报告不处理。’凡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2.1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我局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并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须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四、项目经理(负责人)和安全员(主任)要落实安全责任,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五、在施工现场两端及在施工段前按国标(GB5768-1999)标准设置围挡和警(指)示标志牌,夜间施工还要设置闪光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措施,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所有围挡和标志均做到标准、醒目、清晰。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六、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材料、设施、设备等必须按施工平面图的指示堆放、布置,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文明、安全;所有材料均不能占用公路堆放,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七、离地2米
以上高空作业,应设置有效的护栏或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系绑牢固的安全带,严禁作业人员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八、在通车路段施工,施工前须先和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联系,规模效大的工程施工应制订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当地交警审批,取得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对施工期内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并按规范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服、安全帽。九、安全员与其他须经常上路施工的相关人员,在上路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反光标志服,并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令其在上路工作上、下班时间都尽量少穿越公路或在路边停留。十、施工现场用电、用火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场内电线与其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十一、施工现场使用车辆、机械的车身上必须设置明显规范的作业标志或安全示警灯。十二、施工现场布置要结合防汛防雷考虑,并在汛期雷暴到来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十三、施工现场须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有关规定向施工人员发放劳保用品,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高温季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或淡盐水(开水)。十四、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十五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生产扬尘的作业,严禁从施工现场内向外抛扬垃圾。十六、制订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故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发现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隐患整改完毕,方可恢复施工。十七、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2.2.2.17花都区公路管理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监控系统有效、有序地运行,确保工作、生活环境安全有序,现对我局已有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学习熟识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对监控系统的布控范围有充分的了解。二、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须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向负责人汇报。三、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干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监控室,水杯应放置远离监控设备的地方。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图像资料、数据属本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私自下载、外传及篡改,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查看及调阅。如确实需要查询的,须报局安监科,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私自改变监控范围,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出现问题由监控人员负责。六、如遇设备、线路出现故障,切不可私自拆卸或检查,应及时上报局安监科,联系专门技术人员上门检修。七、监控系统作为治安保卫的加强手段,当值人员如发现可疑情况,应马上作出应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拔110报警,然后再报告负责人。八、以上规定自二○○
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局安监科联系,以便不断完善。花都区公路管理局二○○九年八月一日
2.2.3安全操作规程2.2.3.1公路养护作业一般安全规定一、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50米外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夜间应配装红灯信号,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施工路段设置的便道应加强维护,在正线上作业留出的行车道应有足够的安全宽度和会车处。二、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三、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四、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五、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七、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2.3.2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应注意事项一、雨季、汛期施工,应与有关气象台建立全天情报联系,以便及早采取应变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如遇洪水突然袭击,应迅速组织力量将机具设备、材料转移到安全地点。遇有道路毁坏中断,立即设置路障,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登报通告中断交通日期和相应措施。二、严禁采用脚底脚挖掘法进行挖土(即下面挖空,使土自动塌落的操作方法),以免塌土伤人;撬除悬岩、陡坡上松动的石块,要系好安全带。不可站在石块的下方,并忌用力过猛,以防随石下,发生危险。三、填方打夯,必须注意同时起落,以防夯具伤脚;桩锤未放下或桩锤起落时,禁止撬移桩架;铁锤、铁锹及十字镐等带柄工具,要随时检查木(竹)柄是否松动、伤折,以防脱落伤人。四、各类脚手架、跳板必须牢固、稳定、不起翘;折下的模板、脚手板等木料,不得随地乱丢,带钉的木板要及时拔除。
2.2.3.3公路路面保洁养护作业安全规定一、人工保洁人工清扫路面作业必须在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养护队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养护队长违反本规定指挥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有关的作业。(一)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安全袖套和口罩,并随身携带示警筒,禁止穿拖鞋扫路。(二)清扫方向要与路面行车方向相对,便于观察行车情况,并在清扫人员前方3米处放置示警筒。(三)清扫作业禁止两个单边交叉进行,两个单边应安排不同人员错开作业,错开距离200米以上,避免横穿公路。(四)清扫人员要注意自身保护,避免清扫工具与行驶中的车辆接触,当车辆占据清扫区域时,可暂停作业。(五)中间分隔带(或绿化带)的两个边缘的清扫,原则上要求机械完成,人工清扫中间分隔带要分段进行,每段长度不得超过100米,清扫人员在每完成一段清扫后,只能纵向移动一段,避免横向移动。二、机械保洁(一)作业前应首先检查清扫车的各个部位是否良好、正常,特别是检查吸扫系统的所有损耗件(如扫刷、护板、盖板等)是否有效。(二)了解和熟悉需清扫路段的路面情况。(三)清扫车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提醒后方行驶来车辆司机的注意。(四)吸扫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禁止倒车。
(五)清扫车作业时必须洒水,以免损坏风机,作业中,可根据情况来选择使用加压、功能开关,对紧附在地面上的垃圾,需打开加压开关,增大侧刷对地面的压力进行清扫,遇有块状垃圾时,需打开功能开关,这时吸口前部抬起,可将其吸入。(六)作业中,遇有吸口不能吸入的物体(如纸箱、木板、钢筋等)时,应停车将这些物体拣起。(七)清扫车在作业过程中,如过载警告灯亮(警告喇叭响),表明垃圾储存箱已满载,这时,应将清扫刷和吸口收回在锁紧位置,关闭副发动机,驶离清扫路段,倾倒垃圾。(八)卸垃圾时,清扫车必须停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严格按照先打开箱门,现倾翻垃圾储存箱的程序来进行,垃圾储存箱一旦升起,必须用安全支架支撑好。(九)清扫车用后应立即清洗干净,将后门底部打开200㎜左右,使内部通风干燥,以延长垃圾储存箱的使用寿命,清洗时,切勿溅湿任何电气设备。(十)每次清扫完后,清扫车都必须停放于专用的车库内,并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
2.2.3.4各种路面养护施工安全规定一、沥青路面维修(一)沥青操作人员应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二)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需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三)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四)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的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沥青加热时要防止溢锅烫伤及引起烧伤,现场设施灭火器、消防砂、湿麻袋等消防器材,以防不测。(五)块状沥青搬运议案宜在夜间和阴天进行,尤其避免炎热季节。搬运时宜采用机械装卸,不宜用手指尖来装运。(六)液态沥青宜采用液态沥青运送,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2、向诸油罐注入沥青时,当浮标指标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注入;3、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油罐装罐不满时要始终保持中速行驶。(七)采用吊耳装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沥青桶的吊索应绑扎牢固;2、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空越过并应稍高于车厢板,以防碰撞;
3、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4、沥青桶未稳妥落地前,严禁卸、取吊绳。(八)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车辆应有停放在平坡地段,并拉上手闸;2、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得过陡;3、沥青桶不得漏油,否则先堵漏,后搬运;4、放到的沥青桶经跳板向上(下)滚动装(卸)车时,要在露出跳板两端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绳索,收放绳索时要缓慢,并应两端同时上下。(九)人工运送液态沥青,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十)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十一)蒸汽加温沥青时,其蒸汽管道应链接牢固,严加保护,在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必须用保温材料包扎。锅炉的安全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太阳能油池上面的工作梯必须具有防滑措施,严禁非作业人员攀登。(十三)远红外线加热沥青,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短路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接地,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合闸作业;2、沥青油泵应进行预热,当用手能转动联轴器时,方可启动油泵输油。输油完毕后将电机反转,使管道中余油流回锅内,并立即用柴油清洗沥青泵及管道。清洗前必须关闭有关阀门,严防柴油流入油锅。(十四)导热油加热沥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水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2、对加热炉及设备应用全面检查,各种仪表应齐全完好。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3、必须经常检查循环系统有无渗漏、振动和异声,定期检查膨胀箱的液面是否超过规定,自控系统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清除炉管及除尘器内的积灰;4、导热管的管道应有防护设施。(十五)明火熬制沥青1、锅灶设置〈1〉支塔的沥青锅灶,应距建筑物至少30m,距电线垂直下方在10m以上。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用锅盖、灭火器等防火用具。〈2〉油锅上方搭建的防雨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3〉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应高出后沿10cm以上,并高出地面0.8m~1.0m。〈4〉舀、盛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2、沥青预热〈1〉打开沥青桶上大小盖。当只有一个桶盖时,应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个孔,以便通气出油。桶内如有积水必须先予排除;〈2〉操作人员应注意沥青喷出,如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的侧面,铲以湿泥涂封;〈3〉烤油中如发现沥青桶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用热铁棍疏通;
〈4〉烤油时必须用微火,不得作大火猛烤;〈5〉卧桶烤油的油槽应搭设牢固。流向油锅的通道要畅通。3、沥青熬制〈1〉熬油锅内不得有水和杂物,沥青投入量不得超过油锅容积的2/3,块状沥青应改小并装在铁丝瓢内下锅,不得直接向锅内抛掷,严禁烈火空锅时加入沥青;〈2〉预热后的沥青宜用溜槽流下油锅,如用油桶直接到入油锅时,桶口应尽量放低,防止被沥青溅伤;〈3〉在熬制时,如发现油锅漏油,必须立即熄火炉火;〈4〉舀油时应用长柄勺,并要经常检查其联接是否牢固;〈5〉油料脱水应缓慢加热,经常搅动,严禁猛火导致沥青溢锅;如发现有漫油迹象时,应立即熄灭炉火;〈6〉熬油工应随时掌握油温变化情况,当白色的烟转为红、黄色烟时,应立即熄灭炉火;〈7〉熬油现场临时堆放的沥青及燃料不应过多,堆放位置距沥青锅炉应在5m以外。(十六)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十七)沥青洒布车作业1、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加热喷灯的火焰过大或扩散漫燃时应立即关闭喷灯,待多余的燃油烧尽后再行使用。喷灯使用前,应先封闭吸油管及进料口,手提喷灯点燃后不得接近易燃品。
3、满载沥青的洒布车应中速行驶。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刹车。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4、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十八)沥青洒布机作业1、工作前应将洒布机车轮固定,检查高压胶管与喷油管联接是否牢固,油嘴与节门是否畅通,机件有无损坏。检查确认完好后,再将喷油管加热,安装喷头,经过在油箱试喷后,方可正式喷洒。2、装载热沥青的油桶应紧固不得漏油,其装油量要低于桶口10cm。向洒布油箱注油时,油桶要靠稳,在油箱口缓慢向下倒油,不得猛倒。3、喷洒沥青时,手握的喷油管部分应加缠旧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喷头严禁向上。喷头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逆风操作。4、压油时,速度要均匀,不得突然加快,喷油中断时,应将喷头放在洒布机油箱内,固定好喷管,不得滑动。5、移动洒布机,油箱中的沥青不得过满。6、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等修理完好后再行作业。(十九)人工拌和作业时应使用铁壶或长柄勺倒油,壶嘴或勺口不应提得过高,防止热油溅起伤人。(二十)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2、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3、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4、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5、液化气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和压力表。燃烧器点火后,必须关闭总阀门;6、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喷射沥青。当烘干拌和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和简,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7、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二十一)沥青混合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的)设备,在运转时均需要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动转。(二十二)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门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二十三)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各部位(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才可提前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负荷启动。(二十四)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二十五)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二十六)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二十七)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采用皮带机上料时储料仓应加防护。(二十八)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3、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4、熨过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5、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避发生碰撞;6、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二、水泥砼路面维修(一)混凝土拌和及运送1、人工手推车上路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上,应设有防滑设施。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3、向搅拌机内倾倒余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4、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5、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混凝土时,起吊运输、卸料应由专人指挥。7、手推车或小型翻斗车装运混凝土,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8、水泥混凝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拌合物时,液压泵、液压马达及阀件应坚固,并与管道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各泵旋转时应无卡阻或异常声响;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而导致滚筒停转,并一时无法修复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和物;严禁用手触摸旋转中的搅动筒和随动轮。9、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准顶升车厢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清除残料。(二)人工摊铺1、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2、使用电动震捣器时,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振动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3、拆下的木模应及时起钉,堆放整齐。(三)机械摊铺1、轨模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摊铺时,布料机与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要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动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作业中严禁驾驶员擅自离开驾驶台,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或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注意防止摊铺机脱轨。
2、滑模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摊铺时,停机处应平坦、坚实,并用支垫牢固的木块垫起机体,履带垫离地面后方可进行调整、安装工作,调整机器高度时,工作踏板及扶梯等处不得站人,作业期间严禁碰撞引导线,摊铺机应避免紧急转向,防止与预置钢筋、路缘石等碰撞;摊铺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其他机械牵引摊铺机时应用刚性拖杆,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3、真空吸水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吸垫上行走或将物件置压在吸压垫上。4、使用水泥混凝土抹平机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其联接螺栓应紧固不松动,并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四)切缝、养生1、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坚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应完好正常,切缝时应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要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到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才可停止运转。2、薄膜养护的溶剂,一般具有毒性和易燃等特性,应做好贮运装卸的安全工作,喷洒时应站在上方,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五)填缝1、填缝所用的热沥青的熬制、运输应按前述有关规定进行。2、填缝作业前,工作人员要用小凿凿除或清除机具清除旧填缝料和其他杂物时,要戴眼镜,站位要适当。
3、填缝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和布手套,动作要准确、熟练,人要站在顺风的位置上,倒沥青时,用力要均匀,严禁沥青飞溅或溢出伤人,冬天使用喷灯将接缝预热时,喷灯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朝下,严禁对准人或物体,以免伤人或发生火灾。三、沙土路面维修(一)用人工破石块时,要检查好破碎用的铁锤、钢凿等工具是否有松脱的可能防止在破碎过程中伤人。(二)人工回沙时应注意过往车辆的动态,宜采用单边回沙,尽量减少过马路的次数,在风尘大的时候要配戴眼镜和口罩。回沙用的沙刮柄不宜太长。(三)使用车辆回沙时要慢速行驶,沙刮的宽度要合适,当发现阻碍车辆行驶时将沙刮收起,主动避让。(四)回沙的车辆严禁逆向行驶,要注意检查车辆与沙刮的边接,防止作业时沙刮与车辆脱离造成险象的发生。(五)在采集天然材料时要注意开采的方法。水中淘沙石材料时要防止人员溺水。(六)沙土公路的维修、养护都应重视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动态。(七)在清理路肩边坡的杂草时,要防止毒蛇、蚊虫咬伤。(八)在用火烧杂草、杂物时,要注意用火安全,做到人不离火。四、旧路面凿除(一)
旧路面凿除宜分段进行,对施工路段应围护封闭并设置警示和导向标志,以免妨碍交通;(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不少于2m,前后不少于3m,不得面对面使镐;(三)用大锤砸碎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使锤者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四)使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应遵守下列规定1、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用折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也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2、风管通过过道,须挖沟将风管下埋,其上侧作硬性防护,严防重型车辆压坏;3、风管连接风炮后要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要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4、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司机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5、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五)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铲刀切入地面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五、桥涵工程维修(一)高桥、大桥、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检修,应对施工安全作专项调查研究,并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三)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际《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四)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或搭棚架,必须时设岗哨监视管理。(五)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订有关通航、作业事宜。(六)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订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桥上施工作业。(七)桥涵维修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八)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两端设置“禁止通行”标志。(九)桥梁墩台维修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台高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十)墩上作业使用吊斗运送材料时,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桥墩及脚手架。(十一)
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时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要符合要求,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十二)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十三)要经常检查施工中所搭设的工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荷载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十四)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输水管及其他设备应拴绑牢固。(十五)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外用电梯,应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十六)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十七)桥上维修要进行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止铁件工具掉落等。(十八)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他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维修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十九)施工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二十)施工现场要有防火措施并备有灭火器,要防止电焊火花溅落在易燃物料上。(二十一)
桥梁维修需要进行水下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将下潜的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向潜水员做明确交待,下潜深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在寒冷环境下,潜水员应穿保温内衣,双手应擦防冻油、带手套。六、水毁及防护工程维护(一)人工挖掘水毁土方工程,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少于2m,纵向间距不少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二)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高陡边坡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四)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五)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六)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七)在落石与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八)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九)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杠、扁担、绳索等牢固程度。(十)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少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十一)大型机械进场清理坍方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十二)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十三)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十四)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十五)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十六)配合机械专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十七)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作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十八)维护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紧固,并设防滑条。(十九)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抓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二十)使用砂浆喷射机加固边坡时,输送泵和喷射机使用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砂浆输送泵和砂浆喷射机要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使用时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机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转换作业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二十一)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二十二)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七、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一)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二)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三)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四)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到暴风雨应暂停施工。(五)冬季施工应严格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的防护措施。(六)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七)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涵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八)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备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停靠码头应设照明灯。八、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地段的交通安全管理(一)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
(二)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 (三)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四)在拓宽地段,如需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1、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行车安全;2、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3、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五)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六)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造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七)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隔离栅。(八)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九)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十)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十一)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九、高等级公路维修、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一)交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车辆顺利通过作业区,保障养护作业安全。(二)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区分为六个部分:(1)警告区;(4)作业区;(2)上游过渡区;(5)下游过渡区;(3)缓冲区;(6)终止区,(三)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m。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有关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离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m至300m之间。警告区内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禁止超车等标志。(四)过度区:一般分上游过度区和下游过度区。当车辆行驶至上游过度区时,车速应小于40km/h。该区长度为65~100m。在上游过度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度区的长度应大于30m。(五)缓冲区:缓冲区的长度应为80m
。其与上过渡区之间应设置路障。(六)作业区:作业区是养护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布置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七)终止区: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解除所设限制标志。(八)专项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方式有下列二种:1、不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方式。2、改变流向的交通控制方式。(九)在交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区边界的左侧。2、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中央分隔带上和作业区边界的右侧。3、作业区在中间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同一方向公路的两侧和作业区边界的两侧。(十)在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作业标志车,车尾朝着车流来向,车尾必须挂有导向性标志和限速牌;车身颜色为醒目的桔黄色,车本身必须安装黄色频闪灯和防冲撞装置。(十一)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禁令标志①禁止通行标志:设上游过渡区的地方。②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③解除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
④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⑤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2、警告标志①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告区的起点处。②前方车道变窄标志:设在车道变窄点前至少200米处。③双向通行标志:设在双向通行路段前至少400米处。3、指示标志①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道进出处前至少200米处。②各种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标志: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路段前200米处。(十二)渠化装置和路面标线1、渠化装置:渠化装置应醒目、稳定、轻便。(1)锥形标志:是组成渠化渐变区的主要渠化装置,也常用作分隔车道。锥形标志必须从上游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间距为10—20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2)交通安全带:是宽度为10cm的塑料带。带上有红白打间色,且有反光功能。交通安全带通常与锥形路标组合在一起使用,主要用于分隔车辆与作业区或双向车流的车道。(3)导向标:设在车流方向改变的地方。(4)路栏:设在需要隔离车流的地方。2、路面标线: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时的路面标线为临时性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3、
养护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4、维修保养作业,当需要占用车道作业时,按第8条执行;当不需要占用车道时,应设置交通标志。
2.2.4应急预案2.2.4.1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全面提高我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预案总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花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适用的范围是: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因素导致我局管养的公路、桥涵坍塌、滑坡;导致公路、桥涵严重损坏、交通中断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三〉工作原则应急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确保公路、桥梁畅通,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防范于未然。二、组织体系〈一〉成立应急领导机构
按照应急工作总则的要求,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长由肖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黄林星、段昌宁、赖达凡、张宇、张连杰担任。成员:陈东、凌中书、黄永洲、朱添桂、郭广水、郑添华、杨茜红、游凤琴、王志平、陆辉、陈志桔、曾文滚、黄秋霞、张惠祥。日常应急办公室设在路政所,办公室主任由黄林星担任,副主任由张宇、张连杰担任。成员:陈东、郭广水、凌中书、周品毅、易茂林、钱彬、梁世兵、李映超、彭秀芬、卢玉珍、姚绮。〈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并作出应急启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3、组织全局各相关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将损失减至最低限度.三、运行机制〈一〉预警机制当路政人员或养护队人员报告某处公路、桥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随即进入应急状态,并会同专业部门深入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拟定抢险救援方案,作出处置指令。〈二〉应急处置1、应急事件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管养的国、省道公路、桥梁行车中断,48小时无法修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管养的国、省道公路、桥梁行车中断,24小时无法修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管养的县道公路、桥梁行车中断,48小时无法修复的。
2、信息报告:特别重大的公共事件及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报告。重大的公共事件及先期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不得迟报、谎报。3、先期处置:当发生公路、桥梁中断的突发事件后,属地的相关道班以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应急启动:应急启动后,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及抢险装备按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应尽快与外援单位取得联系。四、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应急一旦启动,全体应急抢险救援成员立即进入待命状态,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抢险救援任务。〈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27人,路政8人,工程维修中心10人,养护队150人共195人组成抢险救援工作的基本队伍。〈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工程维修中心负责配备各种应急抢险机械,包括50铲车2台、40铲车6台、20铲车6台、挖掘机3台、扫路车8台、养护车20台、5吨自卸车10台、10吨自卸车10台、30千瓦发电机组1台。各种交通、安全标志一批。五、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各职能部门、外援单位的整体协调以及工作用车的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报道、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安监科主要负责安全设施的筹备、抢险设备的添置或调拨,并指导抢险工作的安全及安全教育,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工会主要负责抢险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发放工作,并根据不同的气候、环境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工程维修中心主要负责各养护队人员的各种抢险装备的集结,并按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路政所主要负责交通中断后的交通疏导工作,随时掌握公路动态及时作出分流调整,并协助工程维修中心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管的部门指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4.2花都区公路管理局防洪抢险工作预案根据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及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公路实际情况,现制订花都区公路管理局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一、成立防洪抢险“三防”指挥小组组长:肖孟副组长:黄林星、赖达凡成员:郑添华、凌中书、黄永洲、郭广水、陆辉、陈东、彭秀怡、游凤琴、杨茜红、赵耀武、梁金健、赖桂和、郑凤英、罗海波、徐锐华、刘建成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联系电话:36807908。二、防洪抢险任务的部署加强各线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早消灭水毁苗头,保障公路畅通。三、防洪抢险队伍的组成与配置工程维修中心为局的基本抢险队伍,工程施工队为机动抢险队,配备抢险人员50人,机械铲车4台,自卸车6台,勾机3台,压路机2台,机动抢险队除按要求配备好机械设备外,还要储备好防洪抢险所需的水泥、砂石、木材、钢材、纤维袋等材料,一旦发生险情,随时参加抢险。四、防洪抢险队伍集结时间养护队:所辖公路发生险情时,一小时内集结本养护队的所有人和机械,两小时内能到达所辖线路发生灾情地点参加抢险。
机动抢险队:所辖公路发生险情时,一小时内能集结抢险人员50人,及各种抢险机械,两小时内到达发生灾情地点参加抢险。若接到市局、区三方指挥部关于抢险任务通知后,半天时间集结完抢修人员和机械设备,随时待命出发。五、职责要求和措施(一)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增强抢险队伍的防洪抢险意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二)机械设备要进行全面的检修,做好例行的保养和检测工作,确保各种机械正常运转,在应急时做到开得动、用得上,保证抢险队伍各个岗位人员和机械的充足。(三)一旦发生险情,各养护队、工程施工队应服从局防洪抢险三防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人员和设备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险工作,确保辖内公路的安全畅通。(四)做好抢险工作的通信保障,24小时保持信息沟通,值班电话要保证联系畅通。同时,要做好抢险工作的后勤供应保障,抢险材料要充分储备,出现险情,能立即调往灾情现场进行抢险。
2.2.5安全保护规定和常识2.2.5.1装载、搬运作业安全措施在交通运输和工矿企业等生产部门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装载,搬运作业是较频繁的,这种装载搬运作业一旦出现事故,轻则损物,重则伤人损物,保护装载、搬运工人及装搬物品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装载、搬运工作在我国现阶段的各行各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人力作业,而人力作业最容易受伤,尤其是在搬运有毒及危险物品时,弄不好会引起中毒事故,为了确保装载、搬运工人的安全,应认真注意如下几点:一、必须合理控制工人的负重量。人的负重量是有限的,超负荷运装载作业,不仅效率不高,且易引起腰伤内伤,要忌只顾效率或“比好汉”而超负荷工作。二、在人力装载,搬运工作前后做好“三检查”,一要查工作物的形状、规格、重量、道路情况等,二查工具是否齐全完好,三查作业现场是否有障碍物,有则要清除之。三、多人搬运重、大物件时,除应控制每人的负重外,还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口号。四、装卸散粒物料时,漏于地上的应随时清扫,在潮湿的环境进行搬迁作业时要做好防滑措施。五、运用机械进行装载、搬运作业时,严禁超负荷操作,各种机械的操作系统、刹车装置应完好,吊物下严禁站人或有人经过,更不能在吊运设备乘搭人员。
六、装载、搬运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时,应认真做好防护工作,佩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的搬运装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七、同一车辆上禁止装载、搬运不同性质的危险品。
2.2.5.2防暑降温一、高温作业工人必须在上岗前及每年入暑前接受体检。有高温禁忌症应根据病情作调离高温工作岗位或减轻工作量。二、要养成喝含盐的清凉饮料的习惯。高温作业工人出汗多,随汗排出的水分和盐分多,会损害大脑神经及四肢神经细胞,甚至中暑,因此,应养成此习惯以确保人体的水代谢和盐分代谢平衡。三、大量出汗后不能立即用冷水冲洗,会引起感冒等病,应先将汗擦干,再让上半身在自来水冲洗一下且水温不宜过低,冲完后用毛巾擦干,休息三、五分钟后再工作。四、养成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吃饱、吃好、吃干净、和充足的睡眠。六、一旦发现中暑应立即将病人转到阴凉地方,解开衣扣,用湿毛巾擦身,并给他喝含盐的饮料或凉开水,呼吸停止者应做人工呼吸,急救时听从医生指挥。七、改善工作环境,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2.2.5.3预防触电和防雷措施一、预防雷电的基础知识:当地面上的水和靠近地面的空气,在日光爆晒下形成暖流,暖流在空气中遇冷空气凝结成水,又在强烈的上升的作用下高空形成所谓的雷云,为一部分带正常的雷云与带负电的雷云相距一定距离时,会产生电弧并有剧烈响声叫雷电。带负电的雷云与地面被感应带正电的物体有一定距离时会产生放电,直接破坏建筑物,这现象叫雷击。遭受雷击多的地区称为雷击区,受雷击的多为较高孤立的建筑物,山岳地区和土壤电阻率较大的地方,金属结构的建筑物,内部有大型金属物体的厂房,内部经常潮湿的房屋等。预防雷击的办法在易受雷击的地方装上防雷装置,防雷装置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线装置等三部分组成。并且定期检查防雷装置是否有锈蚀和损坏的现象,如有则应检修。二、预防触电措施触电是当电流触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形成一个跨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即电击与电伤,触电的主要原因有:(一)缺乏用电安全知识。(二)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三)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合格。(四)电器装置维修不善。(五)大风刮断电线落到人体等偶然因素。预防触电的安全措施:(一)加强电气安全管理。1、建立完善用电管理制度。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用电线路图及其他基础资料。3、电气作业各类人员必须经特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且经常做好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二)做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1、采用绝缘、屏护、障碍、间隔等安全措施,防止人体偶然触及带电体。2、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地和接零。3、做到“十不准”。▲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及开关▲非电工不准拆装、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私用电器设备▲不准擅自用水洗电器设备▲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严禁使用铅、铜、铁丝代熔丝▲不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围栏等设施▲不准使用检修机器的电气设备▲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破坏地下电缆。4、各种家用电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3机械管理类2.3.1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养护机械(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养护机械(车辆)的管理,提高养护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做到合理使用,计划保养,节约成本,确保安全。根据局的实际情况,现对原有的有关养护机械(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安全管理等作出修改、完善和汇总,形成本制度。一、调度使用管理(一)绿化养护所、公路养护所及工程维修中心的机械(车辆)在本所、中心业务范围内由所长、主任根据生产需要自主调配,书面报安监科备案。(二)所与所、所与中心之间的机械(车辆)调配由局安监科负责,所有养护机械(车辆)局一级的管理由安监科负责,并根据需要要求各所、中心做好机械(车辆)的各类报表工作。(三)各所、中心对本单位的养护机械(车辆)安排合适的驾驶员,原则上每台机械(车辆)的驾驶员相对固定,每台机械(车辆)司机报局安监科备案。1、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2、特种机械如高空作业车、装载机等,驾驶员除具备大货车以上车型驾驶资格外,还必须领取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四)法定节假日期间(含休息日)及下班时间,养护机械(车辆)停放在所属所、队,并做好防盗措施。工程维修中心的施工机械(车辆)需在工地停放的应安排专人看守。(五)
养护机械(车辆)原则上用于本局养护、生产工作,不对外承揽业务。因私使用车辆的须经局长或安监科同意,油费自行负担,并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本区内使用每天交纳40元;市内使用的每天交纳50元,市外使用的每天100元。一、保养、修理规定(一)各所、中心的机械(车辆)由本单位安排驾驶员负责日常检查保养及一级保养。驾驶员对自己所驾机械(车辆)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清洁等保养工作。驾驶员应不断提高保养技能,对小故障尽量自己解决,节约维修成本。(二)对不常用的机械(车辆),如高空作业车、挖掘机等,各所须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停放保养,定期维护,保障其性能良好。(三)补轮胎、烧焊、突发性故障等费用在500元之内的,由所长自主安排,就近修理;所有涉及费用的项目要求在月度报表中详细反映出来。(四)需要送厂进行二级以上保养、维修、年审的机械(车辆),由司机填写报修单,经所在队、所长审核签字认可后,报局安监科核定到定点厂进行修理,修好后当班司机须认真验收修理质量及核实修理项目是否属实方可签字认可,定点厂的修理费由局安监科统一结算。(五)有号牌车辆的到期年审时间由驾驶员负责跟进。(六)每台机械(车辆)的当班司机须按时、准确填写《养护机械(车辆)保修手册》。三、用油管理(一)养护机械(车辆)的加油采取“三定”
办法(即定点加油站、定油类别、定卡定车)。对于有车牌号的养护车辆,配备一个对应号牌的加油卡,该加油卡由所长、队长保管。驾驶员可通过该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为该号牌车辆加取指定油品。(二)各队、绿化所配备一张备用加油卡,此加油卡由队长、绿化所长负责保管,主要用于无牌号的养护机械或液压油、导热油等特种用油或某些油卡金额用完的养护车辆(机械)。驾驶员使用此卡时须得到队长、所长的核实同意。(三)每次加完油后,驾驶员应向油站索取加油小票,在小票背后写上相应的车牌号或机械名称并签名,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将加油小票集中交到安监科,以便统计和对帐。(四)各队长、所长应当掌握本队、所的用油情况,并注意节约。对耗油量异常的情况要注意调查。若有人为因素,要及时上报,由局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四、安全管理规定(一)驾驶员与所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所与局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分解管理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措施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局的安全规定,且每种机械(车辆)的驾驶及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该类别的安全操作规程。(三)驾驶员的驾驶证、操作证须在局安监科备案,年审换证等办证工作由驾驶员按规定自行办理。变更准驾资格的,须事先报队、所、局备案。(四)对需搭载人员和工具的车辆,驾驶员负责督促乘车人员坐好扶稳,工具要做好固定措施。驾驶员开车时要平稳行车,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急刹车。(五)
路上作业的机械(车辆)要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施。作业机械(车辆)在路上停靠时,要选择适当位置,以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及自身安全为原则,并做好警示措施。(六)特种机械如装载机、高空作业车等作业时,按规范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路上作业时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求现场有专人指挥。五、处罚(一)经查实是因责任心差或操作不当或忽视保养而造成机损情况,视不同性质由司机承担修复费用的20~50%。(二)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扣罚200元。(三)未经批准因私事用车肇事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负责赔偿,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每次扣罚1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承担损失;如交给无驾证人员驾驶,每次扣罚2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四)因公驾车外出临时或过夜停放,要将车辆停放在有营业执照的停车场保管。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受损或被盗,按情节轻重负相应责任;私自驾车外出受损或被盗,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五)司机违章驾驶受罚,罚金不得报销,由自己承担。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20%;司机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40%。(六)除执行公务外,凡有明显公路标志的车辆严禁停放在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前。如有发现,扣罚使用者200元,如被媒体曝光者扣罚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六、易耗件的管理
养护机械易耗件仓库分别设在东、西养护所,由所统一保管存放,各工作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领取。所要委派专人做好易耗件的进出、统计及核销工作,并根据库存情况,将需要补充的易耗件做好统计,及时报安监科。七、养护机械(车辆)管理层级及网络工程维修中心绿化所正迳养护队局长--分管副局长--安监科东区养护所北兴养护队清潭养护队四角围养护队西区养护所海布养护队白坭养护队八、各所、队应根据本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报局备案。九、本制度自2009年8月8日起执行。2.4财会人事类
2.4.1花都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员工工资执行标准及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路劳动定员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我局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按劳计酬、多劳多得、劳绩挂钩、奖勤罚懒,以达到加强我局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促进养护生产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体制,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的目的。二、实施范围本管理办法提及的“聘用员工”包含: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以及公路工程维修中心的管理及技术员、道工、绿化工、施工员、司机、职员,局机关各科室专业技术员工、行政管理及工勤员工。三、考核办法局成立聘用员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聘用员工考核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以及公路工程维修中心聘用员工采用定量(即与生产任务评比挂钩)绩效考核办法,局机关聘用员工实行定性(即常规性)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部分聘用员工工资执行标准及相关规定一、聘用员工工资构成及岗位条件(一)工资构成公式月工资=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岗位津贴+月度考核奖金(二)岗位工资与设置条件岗位工资标准详见《花都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员工工资收入结构表》(附件一)。聘用员工所在岗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见下表。岗位类别岗位必须具备条件局机关技术管理员工(工程师)具备中级职称局机关技术管理员工(助理工程师)具备助理职称局机关技术管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局机关技术管理员工、行政管理员工(中专以上学历)中专以上学历基层技术管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公路养护、施工工作经验四级施工员(兼养护工)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级职称三级施工员(兼养护工)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助理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二级施工员(兼养护工)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技术员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
一级施工员(兼养护工)中技以上学历技师需持有技师资格证,15年以上公路养护工作经验,5年以上高级养护工经验,高级养护工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并获二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高级养护工高级养护工需持有高级养护工资格证,10年以上公路养护工作经验,5年以上中级养护工经验,中级养护工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并获二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中级养护工持中级养护工资格证,5年以上初级养护工经验,初级养护工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并获得二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中专以上学历。初级养护工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公路事业养护工(兼司机)2年以上公路养护工作经验,持有对口机械操作证或驾驶证,2年以上机械操作经验或驾驶经验基层单位职员中专以上学历工勤员工(技工)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公路事业工勤员工(普工)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公路事业(三)薪级工资聘用员工薪级工资及升降标准详见《花都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员工工资收入结构表》(附件一)。
1、按照本人任职岗位套入相应薪级工资一档。在局工作满一年,每年度考核最终被评定为称职的,按照本人薪级工资年限自然套入相应薪级工资档次;如经考核,该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的(优秀人数必须控制在总聘用人数的10%以内),除按照本人薪级工资年限自然套入相应工资档次外,在下年度的第一个月享受双基本工资待遇。薪级工资在月度考核期间不晋升。2、薪级工资年限,是指本办法实施聘任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半年以下(含半年)按1年计算,次年不再调整薪级工资;超过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3、凡聘用员工的技术等级、学历每上一个层次,其当年可越级晋升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套入高一档次的薪级工资。4、聘用员工当年获得广州市公路管理局、花都区级以上劳动奖章或先进工作者(个人)称号以及参加省、市交通行业公路养护工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其薪级工资可越级晋升一个档次。5、凡在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推广、技术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对公路事业发展和科技管理有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每获得一个奖项,其薪级工资可越级晋升一个档次。6、每年初依据聘用员工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薪级工资一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越级进行调整(绩效结果不重复使用):聘用员工绩效考核与薪级调整对应关系考核成绩考核含义考核系数薪级调整A优秀1.1按照本人薪级工资年限自然套入相应薪级工资档次,并在下年度的第一个月享受双基本工资待遇
B称职1按照本人薪级工资年限自然套入相应薪级工资档次C基本称职0.6越级下调1个档次D不称职0辞退(四)绩效工资聘用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基数详见《花都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员工工资收入结构表》(附件一)。1、对部分特殊、重要工作岗位,设置岗位津贴。2、局对各队聘用员工的绩效工资采取总量(基数)调控,要求各队对聘用员工实行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发放的方法。3、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通过对聘用员工德、能、勤、绩等表现的考评,对个人绩效工资进行重新分配。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第三部分的《聘用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五)加班补助标准不论法定节假日、月休、平时以及因突发事件处理等原因加班的,均按劳动法规定标准计酬。加班补助标准计算公式如下:平时加班工资(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薪÷21.75)×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薪÷21.75)×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薪÷21.75)×300%月加班工资总额(元)=平时加班工资(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二、聘用员工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经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给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二)假期除法定节假日外,享受带薪年假、每月休假四天。(三)节日费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四大节日分别发放500元、500元、500元、750元,累计2250元的节日费。(四)试用期内的员工工资标准统一为1000元/月。第三部分聘用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一、聘用员工绩效考核形式聘用员工的劳动报酬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制度,其中,绩效工资采取岗位津贴+月度绩效的形式,根据每月的出工出勤和完成生产任务的考核情况,计算劳动报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考核工资二、月度绩效工资与月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差别
月度绩效工资基数是局每月按人头下划各单位聘用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的计划数(静态的),而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基数则是依据各单位每月的考核结果重新分配给各单位聘用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的人均值(动态的)。三、绩效考核职责分工(一)局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督促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工人的考勤;负责检查、验收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每月完成的生产任务,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进行考核打分,评定每个队当月的考核等级,分别计算出每个队当月相应的考核工资基数。(二)各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负责人每月对管辖的员工进行绩效月度考核,评出每个人的考核系数,报所属的养护所、中心计算每一名聘用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额,由各养护所、中心负责报局政工科核发。(三)局机关聘用员工(管理员工、工勤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四)局政工科负责全辖聘用员工绩效考核工资的审核与发放。类别考核员工考核负责人局机关聘用员工局机关技术管理员工、行政管理员工、工勤员工各科室负责人
基层聘用员工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的养护工、司机、施工员、职员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负责人四、聘用员工绩效考核方法考核方法采取日常考勤检查和月度验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全面考核。(一)日常考勤检查日常考勤检查、督促的重点是聘用员工的出工出勤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1、聘用员工的出工出勤及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分别由局所在科室、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实行民主管理;聘用员工之间可相互督促;局政工科、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加强日常管理。2、规定的工作时间,聘用员工分别由局所在科室、工程队、养护队、绿化队进行考勤,局政工科、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进行抽查。旷工1天按缺勤2天计,病假1天按缺勤0.25天计,早退或迟到3次按缺勤1天计。3、超出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4、事假可以由月休息日、加班、年休假等假期替补。5、休病假必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单。
6、按国家规定出满勤的员工可享月绩效工资,缺勤1天,领取绩效工资的80%;缺勤2天,领取绩效工资的60%;缺勤3天,则不得领取当月绩效工资。(二)月度考核1、基层聘用员工:(1)先由各公路养护所、公路绿化养护所、公路工程维修中心组织对各养护队、绿化队、工程队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打分,分别评定每个队当月的考核等级,计算出每个队当月相应的考核工资基数。见下表。养护所、绿化所、中心对队考核得分(等级)考核工资基数(元)优(90-100)90-9250593-9451095-9651597-9852099-100525良(70-90)500合格(60-70)300不合格(60以下)0(2)养护所、绿化所、维修中心根据每一名聘用员工的考核系数再计算其绩效考核工资和月工资,报局政工科审核下发。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各队绩效考核工资基数×考核系数2、局机关管理员工、工勤员工:聘用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对其当月任务绩效、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协作性以及学习与工作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个人每月工资计算公式:每月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月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聘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关系考核成绩考核含义考核系数A优秀1.1B称职1C基本称职0.6d不称职0注:考核分数90-100为A;70-89B;60-69为C;0-59为D。五、本办法由局政工科制订并负责解释,从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2.4.2花都区西区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
行为,发挥财务在养护资金管理中的作用与效益,依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西区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财务管理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会计法》为准则,依照财经制度办事,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二)正确反映养护经费的使用情况,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三)若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报告所领导,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四)定时清点各项财产物资,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五)负责财会资料的整理与保管,严格遵循档案管理规范。(六)认真执行报销制度,坚持应付必付、违反拒付原则。(七)按时准确提供财会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二、现金管理
(一)所财务管理员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出入日记账》,及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各养护队报销费用开支情况。(二)在日常养护工作中,财务管理员填写《领款单》经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局财务科办理备用金申领手续,要求在借款前或当天早上9点致电给局财务人员预约。(三)各养护队需要开支养护经费时,可先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款时限),经所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所财务管理员办理备用金借支手续(借支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预约)。(四)每月末,各养护队向所财务管理员借支的备用金,如有余款,必须先退还余款后,再向所申请下一月的养护经费备用金。(五)大宗商品及批量采购的物料(局规定的除外)费用必须按照局财务科规定,由养护所统一结算,通过局财务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向局领取的备用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截留、挪用、私存公款以及小金库行为,不得将现金放置在办公室过夜;不得“白条抵库”,所财务管理员要定期清点现金,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确保账款相符。
(七)养护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应上缴财务科处理,不得截留、私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其他费用。(八)各养护队借款到期后一周内,借款人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到所财务管理员报销(按报销管理细则办理)和归还余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借款,需及时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三、报销管理(一)各养护队在日常养护工作中所支付的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完税发票或有效的原始凭证。(二)各养护队在办理报销时,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队长签名,如属大宗商品和批量采购的,按管理权限,还需附上采购清单及《费用开支呈批表》(局批用)、《采购资金呈批表》(所批用)作为依据,经局(所)领导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款项或冲账手续。严禁未经所领导审核办理报销行为。(三)履行现金款项和重要单据交接手续,设立交接登记簿,财务管理员和各养护队报账人员要双方签名确认。(四)为方便开展工作,养护所不定时接受各养护队办理报账手续,各养护队报账人员要整理好发票到所财务管理员办理报销手续。(五)所财务管理员要严肃认真地审核报销发票和凭证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金额,如不合法、不真实,要予以退回,不办理报销手续。
(六)所财务管理员要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将各养护队报来的发票汇总分类分项列出报销清单,到局财务科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和办理备用金领取手续。(七)报销款项要及时通知报账人领取,要求当日报销当日领取,原则上不过夜,不得代为保管,如超过一星期内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养护所所有。(八)报销流程:用款人填写费用开支呈批表→领导审批同意购买→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队长签名→所长初审→到所财务管理员办理报销登记手续→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名→送局长审批签名→到局财务科办理支付或冲账手续。四、采购管理(一)大宗采购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凡各养护队采购物料或费用开支,单项300元(含)以上500元(含)以下,批量金额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由所领导负责审批,并均须事前填写所制的《采购资金呈批表》(第二联作为发票报销时的凭证);单项金额500以上、批量金额800元以上的,须事前填写《费用开支呈批表》(报销附件),报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或开支,否则,不予以报销。
(二)零碎的生产物料、劳保用品等,实行所定点采购,由所统一结算报销。费用开支经所领导审批同意后,各养护队可自行到指定经销商采购,并要求即时开具收据,收据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以及经销商签名,每月底由所财务管理员根据双方签名确认的数量及清单集中与经销商结算开票,统一办理报销支付手续。报销时,要求各队经办人、证明人、队长在发票上签名。(三)所属各种机械设备、车辆因修补轮胎、烧焊、突发性故障以及一级保养等发生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统一到所指定维修厂家修理,修好后当班司机须认真验收修理质量及核实修理项目是否属实方可签字认可,定点厂的修理费由所财务统一结算开票。(四)机械车辆的用油以及二级以上保养和大中维修,砂、石等大宗物品,按局有关规定执行,由局统一采购。五、资产管理(一)安排在各养护队使用的全部资产归局所有,任何人没有私自处置权利。(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入册,妥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固定资产管理指定机械管理员负责。(三)财务管理员负责做好有保管价值的重要文书、凭证以及财会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六、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10月1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另作修改完善。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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