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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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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制度》、《湖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域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道、村道和未列入国家统一养护的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设施。乡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部分。日常养护是指路基、路肩、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排水、除杂、绿化管护等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养护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对洪水、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第四条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指路牌、安全设施、养护设施和绿化林木等。第五条乡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第3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支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道市管、乡道镇(含区、处、场,下同)管、村道村(含分场,下同)管”的管养体制。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县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乡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公路中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乡村公路养护数据库,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组织实施路面养护工程,指导、监督各镇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养护市场管理,组织县道、指导乡道和村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建设、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筹措和管理第3页 第十条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按照“建立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监督检查”的机制运行。第十一条市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