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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安康分公司长大隧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康分公司长大公路特长隧道的养护管理,保持隧道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隧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分公司所属长大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其他隧道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养护工作应积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指导思想,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增强隧道的通行能力,充分发挥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养护工作应认真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慎重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第五条隧道养护的基本任务是:采取正确的措施,提高养护质量,防治隧道设施病害和隐患,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不断更新提高原有设施服务性能和抗灾能力,经常保持隧道及设施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第六条本细则以包家山特长公路隧道为重点,做出了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隧道两端的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和本细则未包括的养护维修工作内容及要求,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七条积极推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公路绿化、美化和环境保护,完善各项设施,改善路容路貌。第八条隧道养护工程按照交通部规范划分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11-
。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经常性维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三类。以上三类养护工程在实施养护(计划)管理中,将按其工程性质及规模比照集团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修保养,专项整治和大修工程三类执行。第一章养护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管理机构:隧道养护为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所三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康分公司养护工作主管部门为工程养护科,包家山隧道管理所在分公司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具体实施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第二条管理职责:安康分公司是管辖路段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范围是:1.负责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赋予的职权,制定本公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2.具体负责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上报、施工管理以及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所在路段养护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组织工作等。3.负责本公司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养护计划的贯彻执行、养管路段养护质量监督检查及本公司范围内养护管理协调等工作。4.分公司主要负责招标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根据项目总体安排,编制项目招标计划;2).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招标方式和招标方案建议;3).提出标段划分方案,办理招标公告等手续;4).负责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5).负责标前会和现场考察会的组织工作;6).负责开标会议及开标工作;7).组织清标、评标工作;8).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其他组织工作及事务性工作;-11-
1).负责合同的准备工作;2).及时汇报招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配合投诉调查和处理。1.负责养管路段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路产修复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路外单位占用路产的工程修建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恢复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2.负责管养路段技术状况、交通状况等技术资料数据的采集及技术档案的建立,负责本公司养护统计工作,做好本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调度和使用管理。4.学习和引进国内、国际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养护管理水平。5.完成集团公司委托的其它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第一条管理所在分公司的总体管理下,具体实施本公司的养护工作职能,其职责范围是:1.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规、制度和文件,负责所辖路段养护管理工作。2.负责所辖隧道及引线公路桥梁年度小修保养计划的编制。在分公司下达年度和季度计划后,结合路况实际制订月、旬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隧道及路、桥的日常巡查并按本《细则》附件的要求做好道路保洁、路基维修、排水设施疏浚、冬季除冰雪防滑、绿化物管护及桥涵、隧道、通道、沿线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4.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畅通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及时统计上报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治措施。5.负责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养护工程实施的环境协调、保障工作。6.严格控制养护经费的使用和支出,及时修复破损路产。7.负责小修保养和由本公司所承担的养护工程内业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路段道路技术状况调查、交通情况调查等基础工作和养护统计工作。8.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11-
1.办理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养护管理工作任务。第一章计划与统计管理第一条管理所根据当年隧道桥梁道路检测的实际状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应急(灾害修复或预防工程)工程,后专项(病害处治)、大修工程”的原则,按照养护定额编制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应阐明:项目名称、工程所在线路名称及桩号、机电等设备器材的名称及型号、工程方案及主要工程数量、估算投资和计划工期等,报经公司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第二条管理所应于当年年初就开始调查和整理资料等相关工作,十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报批后下达执行。对计划外出现的应急工程项目,按照集团公司计划调整程序研究解决。第三条分公司依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安排落实下年度养护工作,按本《细则》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实施养护维修;组织病害处治的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复后组织实施。虽经集团公司批复但因故不能实施或不能完全实施养护工程,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养护管理部核销或调整。第四条养护科为养护统计的归口部门,按照《统计法》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按本《细则》附表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各类“养护统计报表”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五条管理所应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随时向公司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超过处理权限的问题,应逐级上报。第六条严肃计划管理,加强计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统计报表不实,提供虚假情况,多头、重复申报计划,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减少工程规模,降低技术标准,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均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章养护技术管理第七条养护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法规和政策,推广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改进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11-
第一条认真进行隧道技术状况的各项检查,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实行病害监控,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对症处治。第二条积极推广路面、桥梁养护管理系统,利用已有科研成果,开创隧道养护管理系统,建立隧道养护数据库,逐步建立隧道养护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建立隧道养护标准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做好养护资料的积累,以便尽快总结出特长隧道养护的各种定额。第三条加强养护工程管理,推行项目执行人员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除国家和交通部及省厅另有规定外,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必须进行招标。无须招标的项目也应报上级批准,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严格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和施工质量保证期间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道路保畅工作。认真执行《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做好专项整治和大修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第四条加强对交通工程设施(包括标志、标线、通讯、监控、机电、消防等设施)、收费设施、服务管理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新工作,保障应有的服务水平。第五条管理所应掌握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为养护技术管理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第六条隧道养护工作按照交通部划分:土建结构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治理四部分;机电设施养护维修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经常检修、定期检测、应急检测、预防性维护、故障诊断及排除共七个部分。上述养护管理的各种检查、检修、维修和病害处治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详见附件——隧道养护管理手册。第七条养护技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养护管理手册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八条根据隧道的养护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养护管理专业人员,加强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激励不断创新,切实提高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11-
第一条不断创新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设备和机具,积极引进、改进、研制养护机械设备、机具,逐步实现装备标准化、系列化,以保障养护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干扰,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工作环境。第一章养护质量管理第二条隧道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经常保持隧道清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边坡稳定,结构完好,排水畅通;标志、标线、护栏齐全鲜明;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及救援、通讯、监控等设施)完好,景观区等沿线设施完善;绿化、美化协调美观、自然环保,路容路貌景观怡人。达到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第三条养护工程管理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位一体的质量责任体系,严格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单位领导负总责,工程实施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实行质量监督部门政府监督,上级检查监督和社会公众人举报监督,建立质量终身制,实行质量问责制。第五条日常保养维修必须实行严格的检查、巡查制度,除养护手册规定的检(巡)查频率之外,还应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遭受地震、滑坡、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日常检查与巡查,加强夜间巡查,保证日常养护工作质量。在检查中发现交通受影响和发生突发事件引起交通阻断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路况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和省公路局。第六条大修工程和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接受省厅质监部门监督,并建立本公司质量管理及施工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第七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材料、工艺、工序质量控制,对隐蔽工程师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严格的旁站监理,严格中间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第八条日常的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工程应严格遵照《公路隧道-11-
养护规范》执行,以保持公路的服务质量。同时应使本隧道及辖区路段养护质量常年保持在交通部《国省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实施标准》水平。第一条实施养护质量检查通报制度,依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对所辖路段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并进行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第一章工程实施管理第二条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分公司负责的养护专项整治工程,如果该工程紧急,工程数量和技术难度不大,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同时养护科应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第三条养护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所管理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生产、保畅、廉政建设等全面负责。第四条加强养护工程设计管理,保养维修工程项目可由所在路段分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专项整治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应充分体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尽量做到就地取材,方便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照国家、我省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定额及取费标准和编制办法进行编制。第六条按照规定养护工程及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必须招标的,均应按照省厅《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加强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招标工作。1.养护工程招标不得化整为零,可以把多个单项工程打包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施工经验丰富和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2.需尽快实施的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工程,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迅速作好实施的各项前期工作,经批准后加快实施;投资额在200万以内的工程,可由本公司自行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第七条-11-
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并及时审查和纠正图纸错误。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设计文件,按照权限批复后实施。第一条养护工程实行施工合同审查制度,合同文件中必须明确工程内容、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数量、合同工程费、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包括施工安全、交通安全责任)等。合同文件签署后,分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报备,以便监督检查。工程结算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监理招标。较小工程应根据其技术复杂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或内部监督人员,负责工程监理。第二条管理所应根据年度计划安排,严格按照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工程施工,紧紧围绕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投资控制、廉政建设五大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达到省交通厅、集团公司提出的公路养护服务的质量指标要求。具体养护工程管理遵照集团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第三条工程验收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第四条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是: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机电行业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师质量自检合格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参建单位已按《陕西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中“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完成了竣工资料编制;质量监督部门按交通部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已完成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并经负责验收单位认定;各参建单位已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具体的验收工作遵照集团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第一章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第五条养护科是负责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所是负责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部门,应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个生产环节管理中,做到安全管理同步进行。-11-
第一条养护作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坚持做到以防为主,防微杜渐,对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安全警钟长鸣。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具体要求:1.从事各类养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人员必须穿着施工标志服,夜间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不允许在隔离区外活动,严防交通事故,施工标志服统一为桔黄色。2.公路路面清扫、抛撒防滑材料或融雪剂等工作应首选机械化作业。当采用人工从事此类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必须坚持“逆车行方向”作业,并在作业点前方不少于150米处摆设两个红色反光警示桶,雨、雾、雪天及天色昏暗时严禁人工从事此类养护作业。3.养护机械的外表,统一为桔黄色,并在前、后保险杠或其它适当位置设置红白相间的反光斑马纹;机械、车辆应遵照安全技术规程定期保养、维修并照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4.养护巡查车、检测车和养护作业机械、车辆(从事材料运输的车辆除外)均应在顶部安装黄色警示灯,从事养护作业时要开灯示警。第二条养护作业劳动保护应遵照劳动保护法有关规定,实施公路养护特殊行业的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按照规定配置劳保用品,积极改善劳动环境,减少粉尘、毒气等有害的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保护人权,实施人性化管理,确保养护生产者的身心健康。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养护单位必须为从事养护工作一线的人员购置意外人身保险。养护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沥青、水泥、白灰加工、电焊等高温、有毒、腐蚀性作业和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工作帽、手套、防护眼睛、口罩、鞋盖等防护用品和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夏季养护作业时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养护作业时应给予防寒防冻保护。第一章养护资金管理-11-
第一条养护资金来源于依法收取的公路通行费和路产赔偿费,分公司的养护资金是集团公司根据核定的计划和工程进度下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第二条养护资金由小修保养费、养护工程费、路产修复费、公路应急(水毁等)预备费、检测费等组成。除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小修保养费和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分公司自行安排使用外,其它养护费用由集团公司统一掌握使用。第三条小修保养费是专门用于支付为完成本《细则》附件所列小修保养内容而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养护管理人员工资等应由管理费开支的费用。小修保养费按季度划拨并实行“计划费用指标与养护质量量化考评”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即分季度由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评分,对达不到规定的养护工作量和养护质量指标的分公司,将按其量化评分情况由养护管理部会财务部核减该分公司下季度养护费用计划。第四条分公司管理实施的专项整治工程和大修工程。当施工图及预算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第五条根据规范规定的频率应对路面、桥梁、隧道定期检测,该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第六条养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费用台帐登记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设立专人(兼职)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审查养护费用支出事项,保证养护费使用符合规定,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第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部门负责制,其费用支出必须首先经过养护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主管养护的领导审签按程序办理支付。养护经费实行月清月结并严格计划控制。第八条养护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挪用和挤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路行业有关财务、审计制度,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第一章养护材料及设备管理第九条公路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负责所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分公司履行本辖区公路资产的管理职责。-11-
第一条分公司在养护中需要单独购买(置)数额较大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申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并按有关规定对需进行招标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第二条公司养护管理部门参与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上报、使用功能审定,要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与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如有闲置不适用的设备应报请集团公司调出或作其他处理。第三条严格报废制度,对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材料的采购、贮存,使用实行制度化管理,保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物资器材供应,保证养护工作正常运行。第四条材料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材料的运输与保管应遵照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仓库应整齐清洁,防腐烂、霉变和过期失效。库存要求一般为常用小量物资和应急抢修材料,对一些不宜长期存放或大量储存的材料应与物资供销单位做好预约,保持联系,保证所需材料随需随供。第一章附则第五条本办法由安康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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