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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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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60 )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二章 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四)审定桥隧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及加固、改建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主持或参与桥隧预防性养护工程、大中修及加固、改建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五)负责省公路管理局桥隧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并适时对全省桥隧养护技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60 (六)组织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七)负责审定合法超限超载车辆安全过桥方案。(八)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年度报告工作。(九)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八条省属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制定、安排辖区内桥梁和隧道年度定期检查计划,负责实施辖区内桥隧养护的定期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隧养护、维修、加固、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并向本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二)向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隧的申请报告,并协助检测单位完成特殊检查工作。(三)审核辖区内桥隧小修保养年度计划;提出辖区内桥梁和隧道养护大中修、改建工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并及时上报。(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隧道日常养护及养护大中修、加固、改建工程计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五)参与审查桥隧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负责组织桥隧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及加固、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参与辖区内桥隧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和加固改建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六)负责辖区内桥隧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辖区内桥隧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定期对辖区内桥隧技术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七)主持对基层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60 (八)审查合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隧的方案,并协助完成安全通过。(九)负责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辖区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十)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九条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主持桥隧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二)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评定桥梁和隧道技术状况,并负责向省属公路管理局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和A类隧道的病害状况及养护建议。(三)负责主持辖区内桥隧小修保养工作,考核桥隧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隧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省属公路管理局审定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隧道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限车辆通过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记录在案。(四)提出辖区内桥隧小修保养年度工作建议计划。(五)负责辖区内桥隧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及加固、改建工程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辖区内桥隧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及加固、改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六)协助省属公路管理局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及其他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营年度报告,对辖区内桥隧技术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八)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60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隧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省属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隧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八年以上从事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隧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省公路管理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面向全省桥梁工程师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审验上岗证。省属公路管理局对所属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培训内容为:桥隧养护管理、检查、检测评定、加固维修改造技术和相关“四新”技术应用。第十二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养护、管养和监管单位责任制。一、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等具体承担辖区公路桥隧养护任务。主要职责是:60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桥隧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对所管养的桥隧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二)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日常养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隧及时采取处治措施。(三)及时上报辖区内桥隧使用情况,对危旧桥隧整治施工进行现场监管。(四)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听取、研究专职桥梁工程师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支持、管理、监督本单位专职桥梁工程师的工作。(五)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桥隧养护管理档案资料等。(六)履行好其他的法定职责。二、省属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公路桥隧养护管养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桥隧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养护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所管养的桥隧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二)督促养护责任单位的桥隧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三)编制上报桥梁和隧道养护、检测、专项整治(维修、加固、改造)、人员培训经费建议计划,确保各项桥隧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四)及时上报桥隧的使用状况,承担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养护、检查、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制定危桥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并按上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同时主持交工验收及中小桥隧合并竣工验收工作。60 (五)单位负责人定期听取、研究专职桥梁工程师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支持、管理、监督本单位专职桥梁工程师的工作,组织培训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六)做好管养桥梁和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的桥梁隧道管理评价系统。(七)履行好其他的法定职责。三、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制度、措施和任务,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二)审核、上报全省公路桥梁隧道日常养护、检测、专项整治(维修、加固、改造)、人员培训经费建议计划。(三)审批危桥(隧)的整治方案,并监督桥隧整治工程的实施。(四)组织评审桥梁和隧道的检查、鉴定、整治方案并主持长大桥隧的竣工验收。(五)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全省桥隧的使用状况。(六)履行好其他的法定职责。第十三条桥隧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隧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隧安全事故,由桥隧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养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十四条60 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桥梁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第三章桥隧例行检查及分类处置第十五条桥隧检查分为经常(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桥隧检查结果实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每次检查结果专题报告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级主管或分管领导。(一)经常(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单位: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等公路养护单位。组织实施人员: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有合同约定的承担养护任务单位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检查内容:主要对桥梁的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和隧道的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公路桥梁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现场记录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确定上报一、二类技术状况桥梁和S、B60 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制定保养、小修建议计划;对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和A类隧道,及时提出定期检查建议。(二)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单位:省属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人员:本级和公路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检查内容: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按照规定周期对桥隧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和隧道技术状况等级。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公路桥梁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检查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工作要求: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组织定期检查前,认真查阅所检查桥隧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发现桥梁三类以上、隧道1A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应拍照记录在案。定期检查外业完成以后,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按下列要求提出检查报告:1.整理并填写“桥隧定期检查记录表”等资料。2.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四、五类及新发现的三类以上桥梁和2A、3A类隧道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做出附录说明,并附照片,多项病害应加以编号。60 检查结果处理:确定上报三类以上桥梁和1A类以上隧道的评定结果,提出养护维修状况评价和实施特殊(别)检查或专项检查桥隧的申请报告,制定大、中修及改建计划和对四、五类桥梁、2A、3A类隧道的交通限制等处治措施;及时更新并上报桥隧养护管理系统数据。(三)特殊检查和隧道专项检查组织单位:省属公路管理局。实施单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专业检测评定单位。检查方式:通过仪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试验测试和理论分析、科学判定。检查内容:完成桥梁或隧道技术状况、结构材质状况、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和抗灾能力等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检查工作要求:特殊检查前,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记录、历次桥梁隧道定期检查报告等。桥梁的特殊检测评定要符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评定规程》、《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检测内容及标准完成检查任务,并提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或隧道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2.描述目前桥梁或隧道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技术状况评价等。60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明确检测评定结论,并根据检测评定结果提出桥隧维修、加固、改建等工程及费用的建议方案。第十六条特大(长)桥梁(隧道)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设置永久性定期检测点进行控制检测。控制检测项目:墩台、索塔的高程及倾斜度;桥面高程;拱桥桥台及悬索桥锚碇位移等。一、二类桥每1年至少1次,三类桥梁和S、B、1A类隧道每半年至少1次,四、五类桥梁和2A、3A类隧道每季度至少1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特殊检查。正常情况下一、二类桥每5年至少1次,三类桥每3年至少1次,四、五类桥、A类隧道及发生突发事件的桥隧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长)桥梁(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养护管理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十七条加强桥隧病害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病害,要进行定期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尤其是梁(拱)体出现的裂缝,应及时检查裂缝发生的部位、走向、宽度、分布状况以及大小和长度等,并分析裂缝产生原因及性质,并设置固定标尺或标线便于长期观测。裂缝观测每季度1次,如裂缝发展较快,应每周1次。第十八条 公路桥隧技术状况由省属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评定。60 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2A和3A类隧道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同时省属公路管理局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隧运营安全。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或五类桥梁和2A、3A类隧道,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第十九条对因突发事件造成桥梁、隧道损坏,省属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评定,并将结果以报告形式及时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必要时省公路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定,提出认定意见。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二十条桥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属公路管理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隧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第二十一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应单独制定具体针对重要和大型桥隧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和2A、3A类隧道,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60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编制目的、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三)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四)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指挥协调、信息发布与宣传。(五)善后处置、恢复重建事件调查。(六)通信、抢险、队伍、交通、治安、资金、物质、技术等应急保障措施。(七)公众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第二十二条省属公路管理局接获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或隧道、限制车辆等紧急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及时向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报告时限为不超过12小时。根据事态发展,按相关规定向省公路管理局续报有关情况。省公路管理局接报后应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处治方案,省属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处治方案,10天内提交设计并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复,一个月内安排进行处治。60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突发事件,省属公路管理局在接获有关信息后,应立即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交通运输部。(一)桥隧损毁中断交通的。(二)大型桥隧出现严重病害危及安全的。(三)车辆与桥隧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同时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第二十五条临时应急处置措施:评定为三类、四类桥梁及1A、2A类隧道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评定为五类(危桥)的桥梁和3A类(危隧)的隧道必须设置危桥(危隧)警示标志,协调公路路政和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并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洞门)前设立绕行标志、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第二十六条大型桥梁(隧道)、新型结构桥梁(隧道)出现安全隐患后,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当地养护部门共同进行检测、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二十七条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中桥以上桥梁应当按60 规定设置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中心桩号、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新改建公路的桥梁信息公示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第二十八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对废弃桥隧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绕行路线,并尽快实施拆除和环境恢复。对部分限制通行桥隧应在两侧设置限载、限速或其它限制标志,并修建限制设施,确保通行安全。第二十九条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对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处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桥隧养护管理第三十条桥梁技术状况分为一至五类,隧道技术状况为S、B、A1、A2、A3类。桥隧养护分为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桥梁和S、B类隧道,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桥梁、1A类隧道,应及时进行中修和预防性养护,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桥梁和2A、3A类隧道,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隧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隧,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一条在桥隧日常养护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预防性养护和维修改造计划,合理进行养护60 决策。桥隧小修保养、中修由养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预防性养护、大修、改建工程由省属公路管理局制定处治措施和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桥梁两端相应位置应设置限载质量、限制轴重的标志。新改建公路的桥梁限载标志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调整的,要及时变更限载标志。第三十三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对长大桥隧及特殊结构桥梁(如悬索桥、斜拉桥、钢管拱等)要根据检测和养护要求(要点)单独制定养护检查指南。第六章桥隧维修加固改造管理第三十四条桥隧加固维修改造范围包括:(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技术状况为1A、2A、3A类隧道。(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三)行车、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局部损坏的桥隧。(四)经过行车长期作用引起的结构疲劳老化、主体结构发生损坏的桥梁,以及路面、防排水设施、结构严重损坏的隧道;(五)通行能力偏低(指窄桥)的桥梁。第三十五条桥隧加固维修改造程序:(一)根据桥隧检查和评定结果,需要对桥隧进行加固和拆除重建的,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提出加固或重建的申请并附上加固或新建方案,以文件形式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二)60 省属公路管理局应委托检测单位分析桥隧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进一步确定桥隧技术状况,提出相应的维修、改建方案;对技术结构复杂的危桥、隧道,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根据特殊检查报告,提出具体方案,提交省公路管理局审查。(三)桥隧加固维修改造前后的技术资料要统一归档,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第三十六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立项技术状况等级为三类的桥梁(1A类隧道),经省属公路管理局依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的原则,分年度编制改造计划;评定为四类的桥梁(2A类隧道)列为第二年度改造计划;评定为五类桥梁(3A类隧道)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封闭交通,并在一个月将设计文件报送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对非收费公路新增或需改造的中桥以上危旧桥应于当年9月份前录入交通运输部路网改造工程危桥项目基础数据库,以便交通运输部安排第二年度改造计划;对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桥梁维修改造及预防性养护应于当年10月份前编制年度计划,由省局批准立项后列于第二年度计划实施。原则上项目计划确定后,应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相关报告及加固改造方案及设计报送省公路管理局进行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设计(一)根据桥梁、隧道的检查和评定结果,需要对桥梁、隧道进行加固和重建的,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提出加固或重建的方案并附施工图设计,以文件形式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省属各公路管理局安排组织实施。(二)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的设计60 由省属公路管理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设计中应进行方案优化比选,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论证后,确保方案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如有重大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复核同意,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变更后方可实施。(三)桥隧加固改造工程应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原则,尽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设计,以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桥梁、隧道加固效果,延长其使用寿命。原则上改建和新建桥梁荷载为公路-I级,加固改造为公路-Ⅱ级以上,同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隧道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S类。(四)施工图设计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设计文件应清晰、整洁、标准。预算编制执行现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甘肃省干线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应准确、合理。(五)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设计文件对施工中的特殊要求,设计单位应进行详实说明。同时设计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交底,以确保工程实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第三十八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桥隧加固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报送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60 。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省属公路管理局根据批复及时组织安排,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实施。第三十九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应建立“省局监督、省属公路管理局管理、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责任制。(一)省属公路管理局是工程的建设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省属公路管理局应按照国家、甘肃省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工程管理,以竞争的方式组织工程施工,并实行合同管理。(二)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和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和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下的,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委托,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备省公路管理局。第四十条施工期限要求一般中、小桥工程实施期限为二至三个月;特大桥、大桥工程实施期限为五个月。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中桥、隧道如需延长时间时,可适当延长。改建桥梁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执行。除非由特殊原因,原则上当年开工的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应当年完成。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隧养护维修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60 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及时按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四十一条工程施工管理(一)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三大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工作经历。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人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三大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是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二)质量管理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应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所有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室检验合格,否则不得使用。工程所用各类混凝土、砂浆、环氧胶液必须由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试验,在施工中应采用重量法计量严格执行。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及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每道工序必须执行自检、交接检、监理检验的“三检制度”,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认真检查并真实填写施工原始记录、检验检查记录及影像记录。认真做好施工过程各阶段桥梁、隧道位移及变形观测记录,并及时纠正施工工艺操作方法,防止桥梁、隧道加固过程中造成主体结构受损及桥梁、隧道坍塌事故发生。60 (三)安全管理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加强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按国标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指派专职安全员24小时专人指挥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事项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作业区、警告标志,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施工便道应固定专人养护,固定专职交通指挥员,保证行车安全畅通,并在便道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四)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应做到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文明施工,搞好环境卫生,尽量减少作业噪音和扬尘,避免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60 施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妥善保管施工设备和材料,禁止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对拆除的废料垃圾应从现场清除并运到固定场地堆放或掩埋,防治河道及周围环境污染。第四十二条工程监理(一)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采用旁站、检测、试验、指令文件、巡视、抽检、工序签认等方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监理,认真执行跟踪监测、平行试验,并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履行签字认可制度。(二)加强合同监理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坚持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三)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施工单位按安全保障方案组织施工,督促施工单位随时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环保的监理工作,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保护生态环境。(四)健全监理工作档案,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工程监督桥隧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进行工程检查。(一)省属公路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内的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加强监管,安排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养护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省属公路管理60 局分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二)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安排1-2次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年底进行年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建设程序实施,资金监管不力,未按设计文件、规范及规程施工,进度缓慢及质量差的工程,将勒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属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检测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与评定工作,省公路检测中心对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进行抽查。第四十四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外,还应具有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业绩,尤其是同类型桥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有3年以上业绩。大桥、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的特殊检查(检测)或交(竣)工验收荷载试验单位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检测资质,检测单位同时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桥隧检测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检测仪器设备。其他桥隧的特殊检查(检测)单位应具有乙级检测资质,并具有桥隧特殊检测的业绩。第四十五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交)工验收要求(一)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长大桥隧、交通量大易造成社会影响的重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及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单桥投资10060 万元以下的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以省属公路管理局为单位分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合并验收。(二)省属公路管理局负责主持交工验收和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加固维修工程项目完工后,由省属公路管理局及时组织进行交、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必要时省公路管理局进行随机抽查。(三)投资100万元以上长大桥隧、交通量大易造成社会影响的重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满两年,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满一年,由省属公路管理局向省公路管理局上报竣工验收申请,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第四十六条 竣工文件编制(一)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建设负责人组织完成“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并及时安排交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前,由省属公路管理局组织完成“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二)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等,并装订成册,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各保留一份,并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一、二部分的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第四十七条桥隧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竣(交)验收(一)60 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二)桥隧加固维修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属公路管理局组织,省属公路管理局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及时组织合并验收后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按20%频率进行抽查。(三)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省公路检测中心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省属公路管理局负责交竣工合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或所属试验室进行质量鉴定。(四)特大桥、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加固改造后荷载试验检测,上部主体结构进行提载加固的中桥按30%抽检频率进行荷载试验检测,以确定加固改造后质量及加固效果。(五)竣(交)工验收条件1.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等各项事宜各方已达成一致或已处理完毕。(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竣工文件已按附录要求编制完成。(5)各参建单位已按附录格式要求完成工作总结报告。(6)60 受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参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2.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省属公路管理局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4)按附录中的要求完成全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5)各参建单位已按附录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6)省公路检测中心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数量、质量检测评定和内业资料审查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六)验收依据:1.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2.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3.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4.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5.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七)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1.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有关养护维修工程的规定对受检各分部工程评分,依据各检查项目实测得分与外观鉴定得分进行分部工程得分评定后,按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60 质量评分值=(分部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分部工程投资额)工程投资总额2.交工验收时依据评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时依据评分情况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5分以上、不足90分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不含75分)为不合格。3.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省公路检测中心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4.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建设单位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八)对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省公路管理局收到省属各公路管理局申请验收报告后,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资料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省属公路管理局、设计、监理、施工、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九)对由省公路管理局主持验收的项目,省公路管理局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签发《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60 省公路管理局、省属公路管理局以及其他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隧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隧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健康检测信息系统。第四十九条公路桥梁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第五十条桥梁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桥梁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六)交(竣)工验收资料。对新建桥隧,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隧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隧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第五十一条桥隧管理资料包括桥梁或隧道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第五十二条桥隧检查资料包括桥梁或隧道经常(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60 特殊(别)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桥隧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二)桥梁隧道的中修、大修、改建、重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第五十三条桥隧特殊情况资料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第五十四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隧,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桥隧的基本技术状况。第五十五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桥涵、隧道资料,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按照“一桥一隧一档案”和“一涵一卡片”的要求建档,桥隧卡片、定期检查记录、特殊﹙别﹚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以及桥隧重建、改建和大中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除按相应桥隧构造物归档外,桥隧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桥隧涵养护评价报告按年度再归档。第五十六条60 桥隧养护检查技术档案实行定期逐级上报制度,基层桥隧养护单位每季度向省属各公路管理局上报一次桥隧基本技术状况表,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每年向省公路管理局上报一次桥隧基本技术状况表和桥隧管理系统最新数据,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一次桥隧基本技术状况表。第五十七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桥涵、隧道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保存的桥涵、隧道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档案。查阅或者复制桥涵、隧道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桥涵、隧道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一)对接收来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指定位置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二)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以前整理复查。(三)做好桥涵、隧道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四)技术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管理者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桥涵、隧道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2.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五)档案借阅:1.60 本系统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2.档案均在系统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单位主管批准方能借出。3.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六)档案借阅处罚制度: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第五十八条桥涵、隧道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性。桥涵、隧道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桥涵、隧道移交接养后的第一天算起,到桥涵、隧道完成使用寿命终了结束。本办法规定的桥涵、隧道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第五十九条桥涵隧道档案的销毁和更新:保管期内的桥涵、隧道档案,如桥涵、隧道拆除,该档案可随之销毁。销毁档案程序为:(一)60 由桥涵隧道档案管理单位提出销毁意见,编制桥涵、隧道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桥涵、隧道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在桥涵、隧道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桥涵、隧道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桥涵、隧道机构养护单位共同派员监销。销毁桥涵、隧道档案时,应当由省公路管理局批准,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四)项目建设期间,保管的桥涵、隧道档案不得销毁。第六十条路线养护单位变更后桥涵原档案管理单位应将桥涵、隧道档案随同路线同时移交接养单位。单位之间交接桥涵、隧道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桥涵、隧道档案交接手续。移交桥涵、隧道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桥涵、隧道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桥涵、隧道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桥涵、隧道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桥涵、隧道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桥涵、隧道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八章资金管理第六十一条60 桥梁经常检查、小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在年度养护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特殊检查资金根据检测内容和桥梁具体情况,按照工作需要专项安排。对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按单座桥梁和养护作业类别安排专项养护资金。第六十二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强化施工管理的廉政建设工作。第六十三条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资金列于交通运输部危桥(危隧)改造计划的由财政直接支付省属公路管理局,列于通行费养护资金的由省公路管理局拨付专项资金,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资金及养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第六十四条省属各公路管理局应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加固维修工程项目批复实施后,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期满后拨付。第六十六条省公路管理局对养护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的使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资金挪用和挤占,将给予严厉处罚。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省公路管理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省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0 省属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公路管理局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第六十八条对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2.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3.桥梁或隧道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4.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5.桥隧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6.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7.其他监督检查项目。第六十九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第七十条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桥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交通运输部结合年度长大桥梁抽检巡查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长大桥梁进行部级督办,省厅、局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长大桥梁进行挂牌督办,省属公路管理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桥进行挂牌督办。桥梁管养和养护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治和报告隐患整改情况。省公路管理局对部级、厅(局)级挂牌督办桥梁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省属公路管理局对所有挂牌督办桥梁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隐患不排除,挂牌不取消,督办不停止。第十一章责任追究60 第七十一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专职桥梁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对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减经费。第七十二条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对桥隧病害不能及时报告的,包括谎报、瞒报、漏报的,或者不按上级指示及时维修改造而造成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隧道出现进一步病害或缺损。(三)不履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四)因挪用桥隧的养护、加固维修专项资金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五)对桥梁、隧道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以及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第七十三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其所在单位视责任大小予以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或其他处理。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省属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将由省公路管理局报告省交通运输厅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七十四条60 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且不能交付使用的,以及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除大型水毁、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外),由省属公路管理局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补救,费用自负,并追究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负责人的责任。第七十五条对桥梁、隧道养护工作认真,加固维修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属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将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年终检查综合评比时给以加分奖励。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公路管理局《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甘公发〔2009〕176号)、《甘肃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隧道管理办法》(甘公发〔2009〕225号)、《甘肃省干线公路桥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甘公发〔2009〕227号)、《甘肃省省养公路桥涵、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甘公发〔2009〕152号)同时废止。60 附件一:附录A: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文件1.竣工验收文件2.交工验收文件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4.档案验收文件5.接养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2.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3.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三、征地拆迁资料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2.征地批文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5.拆迁数量一览表四、工程管理文件1.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书、协议书2.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3.建设单位往来文件4.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5.其它文件及资料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一、支付报表二、财务决算文件三、工程决算文件四、项目审计文件五、其他文件60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一、监理管理文件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五、其他文件六、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一、竣工图表1.变更设计一览表2.变更图纸3.工程竣工图二、工程管理文件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文件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4.桥梁竣工验收的荷载试验报告;5.施工中检验资料;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二)试验、检测报告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2.混凝土、砂浆、注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报告;3.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资料;4.环氧胶液配比试验报告;60 5.粘贴碳纤维布及钢板试验报告;6.植筋及锚杆拉拔试验报告7.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三)施工原始资料Ⅰ路基工程1.路基土石方工程(1)地表处理资料;(2)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3)分层压实资料;(4)路基检测、验收资料;(5)分段资料汇总。2.构造物及防护工程(1)基坑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2)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3)成品检测资料;(4)砂浆(砼)强度试验。Ⅱ路面工程1.压实度检测资料;2.强度检测、试验资料;3.材料配合比检测、试验资料;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5.检查资料汇总。Ⅲ桥梁工程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6.外购件检查记录;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10.植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11.粘贴钢板或碳纤维材料施工、检查、试验资料;12.喷射混凝土施工、检查、试验资料;13.施工过程中桥梁变形检测资料;14.环氧胶液灌缝施工、检查资料;15.混凝土缺陷修补及钢筋防锈施工、检查资料。60 16.构件拆除施工记录Ⅳ隧道工程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8.隧道衬砌厚度、砼强度检验资料;9.构件拆除施工记录;10.锚杆、注浆加固施工记录及检查资料;11.防排水施工记录及检查资料。Ⅴ交通安全设施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3.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4.成品检测资料。(四)缺陷责任期资料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养护作业区审批表、交通组织方案、作业区布设示意图、作业区布设记录、作业区布设照片)五、进度控制文件1.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2.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3.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六、计量支付文件七、合同管理文件八、施工原始记录1.施工日志2.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3.测量原始记录、4.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5.会议记录、纪要6.施工照片、音像资料7.其它原始记录60 附录B: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时间:交工验收证书第号工程名称:名称及编号: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工程量:价款原合同实际工期原合同实际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施工单位的意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合同段监理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同段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设计单位的意见)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法人的意见)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60 附录C: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三建设依据四技术标准与主要指标五建设规模及性质六开工日期年月日交工日期年月日七批准概算八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九实际征用土地数(亩)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结论十一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十二附件1、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2、交工验收证书;60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项目名称:合同段实得分备注项目1项目2…项目n60 附录D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项目执行报告一、概况1.建设依据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3.工程进度4.项目投资及来源5.主要工程数量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二、建设管理情况(一)征地拆迁情况(二)招投标等前期组织工作(三)项目管理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3.安全生产情况4.进度管理情况5.工程变更情况6.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7.廉政建设情况8.其它情况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1.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3.档案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七、项目管理体会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设计工作报告一、概况1.任务来源及依据2.桥梁概况60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二、设计要点1.设计方案比选2.设计验算说明3.设计要点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四、设计变更情况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五、设计体会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监理工作概况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二、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缺陷责任期监理情况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四、设计变更情况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六、监理工作体会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后检测评价报告一、检测评价评价概况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数据采集情况二、检测评价依据三、检测评价实施步骤四、检测评价报告1.检测评价结果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3.养护维修的建议和意见4.项目的综合质量评价五、检测评价体会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施工总结报告一、工程概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60 二、机构组成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三、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四、施工进度控制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八、工程款支付情况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九、施工体会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一、鉴定工作依据二、抽检项目检测数据情况三、外观检查情况四、内业资料审查情况五、复测部分指标情况六、交工验收提出质量问题及试运营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等处理情况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八、鉴定评分及质量等级九、存在问题和建议接养单位使用情况报告一、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基本情况二、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三、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0 附录E: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序号项目评定方法应得分实得分一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程序、施工规程、监理制度、变更程序等规定管理。否则,每缺一项扣2分。10二管理未按规定以竟争方式组织的;未按批准规模、标准组织实施的;对施工单位管理不规范的;工程质量自检抽检不完善、资料虚假的;未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的;对监理管理不严格;监理资料不完善,有虚假现象;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竣工资料不完善的;未按规定申请质量检测的;质检人员抽检不认真,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其他管理缺陷的;每一项扣2分。25三履行合同未按照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实施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每一项扣2分,其它方面,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5四工程进度未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的;借故拖延工期半月的;每项扣2分。随意提前工期的,酌情扣分。5五投资控制每超批准的预算1%的,每节省预算2%的,每项扣1分。5六安全生产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场管理混乱的;标志标牌缺少或不醒目的;每项扣2分。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环境保护出现问题的扣1-5分。10七廉政建设措施不健全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扣10分.10八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得分乘以30%,作本项得分。30合计100评定等级注:1.本表在竣工验收时评分;2.每项的应得分扣完为止;60 3.本表一至七项由竣工委员会根据汇报和有关资料评价,取每个委员每项得分平均值。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序号项目评定方法应得分实得分一设计方案1.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存在不足扣2-10分2.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每处问题扣2-5分3.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较多的扣2-5分20二设计文件1.未按编制办法编制扣2-10分2.错、漏严重的扣10分,一般扣2-5分3.设计造成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每起扣30分,一般事故每起扣2-10分4.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5.因设计原因造成环境问题的扣2-10分30三设计服务1.未按合同协议派驻设计代表每缺1人或1人不称职扣1-5分2.服务不及时扣2-5分20四工程质量以所设计的各施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按合同段投资加权平均后,乘以30%,作本项得分30合计100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意见评定等级:注:交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竣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工程名称:监理段编号:监理单位:序号项目评定方法应得分实得分一管理监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的,扣1-5分;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进场的,扣1-5分;未执行养护工程监理办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5分;10二质量控制独立抽检频率不到10%扣5-10分,不到20%扣1-5分;工地巡查、重要工序旁站不足扣2-5分;资料签认不规范或资料虚假的,扣1-3分10三进度控制拖延工期半月的,扣1分5四投资控制计量不及时的;计量不实的;计量不准确的;存在漏计、重计的;每项扣2分。5五安全环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1分。环境保护出现问题扣1-5分。10六监理资料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扣1-5分5七廉政建设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10分5八工程质量以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按合同段投资加权平均后,乘以50%,作本项得分50合计100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意见评定等级:注:交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竣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工程名称:合同段编号: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评定方法应得分实得分一管理施工组织机构不健全的;三大负责人经常离岗的;机械设备投入不能满足需求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每项扣2分。每拖延工期一个月扣2分。15二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每更换1人次或1人不称职的,扣2分;未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量的,扣5分;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扣2-5分10三竣工文件竣工图与竣工工程不符每处扣1分;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扣2-4分;资料的真实可信度有问题扣2-4分5四安全生产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场管理混乱的;标志标牌缺少或不醒目的;每项扣2分。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10五文明施工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2分,文明工地建设差扣2-3分破坏环境和乱占土地的,扣3-5分。5六廉政建设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5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本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乘以50%,作为本项得分。50合计100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意见评定等级:注:交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竣工验收时,省属公路管理局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60 附录F: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实得分一主体工程质量桥面平整度、横坡度、标高、栏杆扶手、护栏、灯柱、伸缩缝、混凝土外观状况、工程总体外观质量应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隧道排水、照明、衬砌外观、加固工程外观、隧道路面平整度、路面横披、装饰外观、交通安全设施使用效果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每项扣3分。80二工程决算工程决算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相符的,扣5分。5三财务决算财务决算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与决算不符的,或与资金拨付不相符的,每项扣5分。5四审计文件未制作审计文件,或不及时、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5五竣工图表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要求,否则酌情扣分。5合计10060 注:主体工程评定内容缺项时,其应得分仍按80分计。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三建设依据四技术标准与主要指标五建设规模及性质六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七批准预算竣工决算八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九主要材料实际消耗60 十实际征用土地数(亩)十一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交工验收基本情况)(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鉴定情况)(竣工验收鉴定结论及质量评价)十二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对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对设计单位综合评价:对施工单位综合评价:对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十三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评价意见)经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定和审议,对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如下:建设管理综合评分:分设计单位综合评分:分监理工作综合评分:分施工管理综合评分:分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分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十四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议附表:1.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2.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代表名单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主管部门监督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养单位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名称实得分数权值加权得分备注交工验收工程质量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0.6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0.2合计1.0加权平均分质量等级计算:复核:年月日60 甘肃省桥隧加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综合评定表项目名称:名称实得分数权值加权得分备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0.7项目建设管理综合评价0.15项目设计工作综合评价0.05项目监理工作综合评价0.05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价0.05合计1.0加权平均分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计算:复核:年月日60 附件二:关于规范桥隧涵档案资料整理的要求公路桥隧技术档案应包括桥隧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1、桥隧基础资料(1)桥隧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3)工程事故处理资料。(4)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5)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6)交(竣)工验收资料。基础资料的编号为:桥梁GL5.2-JB.档案编号隧道GL5.3-JB.档案编号涵洞GL5.1HD-JB.档案编号2、桥隧管理资料包括桥隧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的基本资料以及管理制度、文件等。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管理资料的编号为:桥涵GL5.2-GL.档案编号隧道GL5.3-GL.档案编号(非独立的隧道管理资料编入桥梁档案编号中)。3、桥隧检查资料包括桥隧涵卡片、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检查资料的编号为:桥梁GL5.2-JC.档案编号隧道GL5.3-JC.档案编号涵洞GL5.1HD-JC.档案编号4、桥梁养护维修资料(1)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260 )桥隧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养护维修资料的编号为:桥梁GL5.2-WX.档案编号隧道GL5.3-WX.档案编号涵洞GL5.1HD-WX.档案编号5、特殊情况资料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特殊情况资料的编号为:桥梁GL5.2-TS.档案编号隧道GL5.3-TS.档案编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