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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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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中国桥梁网ICS93.040P28备案号: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231-2006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ofmaintenanceforcitybridgeinChongqing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国桥梁网■、八、•冃IJS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自2002年9月发布,己试行近四年,规程对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养护及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市桥梁建设的发展,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有必要将原行业标准修编为地方标准。本规程在《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吸取了近年桥梁养护技术新的进步和我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好的经验,将更加适用于重庆市的城市桥 梁养护管理工作本规程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编制。本规程第4.0.3、5.2.5、5.2.7、5.4.1、5.4.2、6.1.3、6.3.7.1)、6.3.25、643、7.1.1.5>7.5・2・4、7.6.2.3、7.723、7.7.8、7.8.2、7.8.2.1).6)、7.8.6、8.6.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余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程附录E、F、G、H、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岀及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桥梁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诚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林同楼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桥都桥梁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顾庭勇、杨其良、黄家湘、杨恒超、熊方金、杨宏、阳光、杨红、马晓、蒋中贵、任国雷、代彤、胡涛、周鉴武。本规程2006年月首次发布。I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伴3术语、符号、代号3.1术语3.2符号3.3代号4总则5—般规定5.1城市桥梁分类5.2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耍求5.3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5.4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5.5城市桥梁养护设施6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6.1—般规定6.2经常检查6.3定期检查6.4特殊检查6.5城市桥梁的评定7城市桥梁的养护7.1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7.2桥梁支座的养护7.3桥面系的养护7.4钢结构的养护7.5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养护7.6拱桥的养护I7.7悬索桥的养护7.8斜拉桥的养护7.9立交桥的养护7.10人行桥的养护7.11其他附属设施的养护8城市桥梁养护技术管理8.1—般规定8.2交通量调查桥梁技术资料的管理8.4养护工程实施、检查与验收8.5超重车过桥管理8.6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处理8.7健康监测系统的管理附录A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51附录B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52附录C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D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56附录E中小桥梁检查项目和评定表60附录F人行天桥检查项目和评定表附录G城市桥梁监控测试62附录H||〜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分等级、扌II分表64附录J伸缩装置定位计算本规程用词说明75条文说明76II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的技术标准O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本规程不包括城市桥梁上灯饰、绿化的养护。城市区域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的桥梁养护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及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巳被引用到本规程的规范性条文中。英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包括勘误表)均不适用于本规程。但鼓励本规程的使用者研究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228—1231-1991《钢结构用高强螺栓》CECS146:2003《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重府令2001年第119号《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3术语、符号、代号3.1术语3.1.1城市桥梁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3.1.2养护为保持桥梁及其附属物的止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及维修作业;预防和修复桥梁的灾害性1损坏及为提高桥梁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造。3.1.3加固当桥梁构造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进行的修复和补强工程措施。3.1.4抢修当桥梁因水毁等自然灾害及超载、意外事故造成中断交通或严重影响通行的破坏时,所采取的迅速恢复交通的工程措施。3.1.5保养小修对桥梁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 态的工程项目。3.0.6中修对桥梁设施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桥梁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小型工程项目。3.1.7大修对桥梁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的技术状况,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桥梁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3.1.8改善工程桥梁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荷载、泄洪要求而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对桥梁设施进行改善而显著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3.1.9上部结构桥梁支座以上或无较拱起拱线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3.1.10桥面系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主梁(或主拱、主索)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3.1.11桥面铺装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铺装的桥面面层。3.1.12下部结构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墩、桥台和基础的总称。 3.1.13危桥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3.1.14城市桥梁养护类别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分为I〜V类。3.1.15城市桥梁养护等级2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分为I〜III等。3.2符号3.2.1L——多孔跨径总长。3.2.2Lk——单孔跨径。3.2.3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B——安装宽度;Bm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E——混凝土弹性模量;Tmax本地区最高气温;Tmin本地区最低气温;Tse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a——材料的膨胀系数;B——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混凝土徐变系数; £——混凝土收缩应变;I——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ric——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ri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rit——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ri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ri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rio——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3.3代号3.3.1Dr1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全桥结构技术状况评分(0〜100)。3.3.2Ri1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对各部件确定的评定标度(0~5)。3.3.3W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各部件权重,ZWi=100。3.3.4BCI(BridgeConditionIndex)II〜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3.3.5BCImII〜V类养护城市桥梁桥血系的技术状况指数。3.3.6BCIs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3.3.7BCIm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3.3.8PU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33.3.9PE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拉索 护层。4总则4.0.1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网中的重要构筑物。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维护城市桥梁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统一养护技术标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及建设部2003年10月10日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城市桥梁的要求和重庆市高温高湿气候的特点,制定本规程。4.0.2城市桥梁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加固及改善工程应执行本规程。4.0.3城市桥梁养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结构和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4.0.4城市桥梁养护应使桥梁结构完好、外观整洁、标志齐全明显,桥面铺装坚实平整、行车舒适、排水良好,桥头连接顺适,附属设施齐备,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发挥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作用。4.0.5城市桥梁养护应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桥梁养护技术水平。406城市桥梁养护应重视经济技术方案的比选,重视环境保护。4.0.7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 5一般规定5.1城市桥梁分类5.1.1城市桥梁基木类型划分表1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5.1.2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划分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五类: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I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一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5.1.3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划分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I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IV、V类养护的 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天。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V、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宜为2〜3天。I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定为5~7天之内。5.2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5.2.1一般要求城市桥梁养护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日常保养;检查检测;维修;加固及改扩建;建立挡案资料。5.2.1.1根据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重要性确定其养护类别,保证重点,养好一般,区别对待。对于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全面重点养护,以保障其正常安全运行;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对其桥面铺装的平整、桥梁伸缩装:I完好平顺、桥头桥路的接顺等进行重点养护。对于次干道、支路和街坊上的桥梁,其养护技术要求应略低于I、II类养护桥梁。5.2.1.2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等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合格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状态的应进行中修、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工程。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A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 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B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C级的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D级的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E级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5.2.1.3城市桥梁养护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使桥梁保持结构完好、安全,通畅。5.2.2建立及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城市桥梁应按规范规程的要求建立检查、评定和评估制度,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系统性的检查,系统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定期进行评定和评估,实施相应养护维修措施,保证行车安全通畅,延长桥梁使用寿命。5.2.3建立桥梁安全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暴雨、洪水、滑坍、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预警系统和交通超量、超载或人为突发事故的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斜拉桥、悬索桥应特别重视防雷防撞。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突发事故及其他桥梁设施事故的应急措施中,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有关规定执行。5.2.4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术档案。收集整理桥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桥梁养护及检测资料,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城市桥梁评估资料等桥梁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 术档案。5.2.5在城市桥梁上增加广告、管线等附加荷载必须滿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5.2.6桥面通行净空屮不得有任何构件或障碍物妨碍桥面交通。桥下净空中不得伸进任何构件或其他部件,以利桥下通航或通行。5.2.7禁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10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及压力在4Mpa以上的易燃易爆管线。5.2.8城市桥梁在进行维修加固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需耍临时或局部封闭桥面者,应事先公告;如封闭桥面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应报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予以公告后方得进行。5.3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5.3.1城市桥梁保养小修的内容5.3.1.1桥梁日常保养的内容1)清除桥面污泥、碎石、杂物、积水,保持桥面清洁。2)疏通桥面泄水孔,疏通桥头排水沟,疏导桥下河槽。3)清洁养护伸缩缝。4)清洁栏杆、防撞板,对局部破损处进行涂装修补。5.3.1.2城市桥梁小修的内容1)局部修理、更换破损栏杆。2)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3)修补墩、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