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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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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工区桥隧股职责1.1依据交通部、交通厅、省高管局及管理处养护科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规范和加强张涿高速保定段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使所管养路段桥梁总体技术状况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行车畅通、安全,避免发生桥梁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1.2负责贯彻各项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1.3负责养护工区所管养路段的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桥梁工程师及桥梁专家对存在病害桥梁进行检测,配合检验机构对所辖路段桥涵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1.4负责所管养路段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桥梁病害的维修处理及桥梁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桥梁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桥梁病害应在次日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于病害桥梁(三类及以上)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桥梁养护意见及时上报管理处。1.5负责桥梁加固维修等桥梁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1.6负责桥梁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桥梁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桥梁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1.7负责对所有大桥、特大桥设立和维护永久性观测点,进行定期、定位观测,对存在重要病害的桥梁每月观测一次,对数据稳定、未发现重要病害的桥梁每年观测一次,并认真填写“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数据表”。1.8负责桥梁检测工具保管、维护、校核,负责桥梁检测车视频传输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1.9负责特殊时期桥梁管护工作,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上级桥梁管理单位相关要求对桥梁进行专人看护,确保特殊时期桥梁的安全畅通。1.10每月2日前将上月《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状况动态月报表》上报养护科。1.11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出具的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每年12月28日前将养护工区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报告》上报养护科。二、桥梁检查与评定2.1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日常巡查主要是对桥梁进行清洁养护,保持桥涵的整洁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2.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基本状况卡片。2.3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2.4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5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2.6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上报管理处。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负责该路段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复核期间,管理处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2.7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三、桥梁养护工程管理3.1桥梁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专项维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3.2桥梁小修保养、大中修及专项工程按照《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3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3.4落实桥梁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资金。 3.5桥梁专项、大修或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3.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厅备案。3.7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涞水北养护工区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