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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招标文件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XX设备采购招标编号:招标人:XXXX公司招标代理机构:XXXXX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一月
-_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卷投标须知31定义62工程概况63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74投标人资质75招标文件86投标文件87开标138评标148.2评标程序和内容148.3技术商务评标159资格审查1910定标1911授予合同1912纪律与保密2013招标投标费用201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20第二卷合同条款211定义232合同标的243供货范围254合同价格255付款256交货和运输277包装与标记298技术服务和联络319设备监理与检验32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3511保证与索赔3712保险4013税费4114分包与外购41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4116不可抗力4317合同争议的解决4318专利权4319合同生效4520其它45第三卷附件48
-_附件1技术规范48附件2供货范围78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83附件4交货进度计划88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89附件6报价表94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98附件8分包与外购102附件9大(部)件情况102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104附件11投标保函(格式)105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106附件13差异表108附件1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112附件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13附件1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114附件1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116附件18运行维护手册117-_
-_招标公告XXXXX有限公司受XXXX公司的委托,对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XX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1、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XX设备2、招标编号:3、招标范围:。4、完成供货期限:年月日前,全部设备运抵XXXX公司。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及等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4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6)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11月日至2012年11月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文件售后不退。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XXXXX有限公司(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已完成项目业绩表(机组投产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文件,以上文件均为原件,另请准备复印件1套备存。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2年12月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11、开标地点:XXXXXXX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邮编:XXXXXXX
-_联系人:XXX电话:传真:邮箱:开户名称:XXXXX有限公司开户账号: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招标人:XXXXX公司地址: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传真:X
-_第一卷投标须知
-_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XX设备招标范围:XXXXXXXX2合同名称:XXXX任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XX设备买卖合同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及等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4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6)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X万元。形式:仅接受电汇形式。电汇地址如下:开户名称:XXXXX有限公司开户账号:XXXXXX开户银行:XXX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于距开标日五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XXXXX有限公司帐户,并在开标时携带电汇凭证原件并将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7澄清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日16:00时投标人所提答疑盖章后需把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版发送至,其余形式不接受。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档2套(U盘可编辑形式)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质疑
-_: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我公司质疑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质疑受理电话为:,传真:,电子邮箱:1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中标服务费。13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中公布。
-_1定义1.1.项目法人:XXXX公司1.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XXXX公司。1.3.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XXXXX有限公司。1.4.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1.5.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中标顺序的的投标人。1.6.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7.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1.8.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9.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1.10.买方:XXXX任公司,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及第一卷涉及合同授予部分称招标人为买方。1.11.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及第一卷涉及合同授予部分称投标人为卖方。1.1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XXXX公司脱硝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1.1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2工程概况2.1略。2.2工程地址略。2.3交通运输略。2.4工程进度计划
-_年月开工,年月完工。3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3.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2.招标范围:XXXXXXXXXXX。4投标人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资质要求及等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4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6)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组成5.1.1.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5.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5.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5.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或递交至下述地址:XXXXX有限公司XXXX
-_邮编:X电话:X传真:X5.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和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5.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5.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一般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做出,并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5.3.2.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3.3.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5.3.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标人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6投标文件6.1.投标文件的组成6.1.1.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及编制顺序要求如下:第一卷1.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7)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8);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2中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质量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证的近三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7)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_1)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2中附表2)。2)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说明(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3)其它文件和资料。1.投标保函(单独密封)第二卷合同条款(无需逐条回答合同条款。投标人对于合同条款如果没有异议,可以直接写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而不必把全部合同条款列出;如果对于合同条款有异议,必须在商务差异表中列出。)第三卷附件附件1技术规范附件2供货范围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附件4交货进度附件5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附件6价格表(注:开标时要求单独密封和提交)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附件8分包与外购附件9大(部)件情况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注:在投标期间承诺履约保函格式)附件11投标保函(注:要求单独密封和提交)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在第一卷提供)附件13差异表(注:分别列明商务差异和技术差异)附件14投标人承诺函(在第一卷提供)附件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第一卷提供)附件1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在第一卷提供)附件1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附件18运行维护手册
-_6.1.1.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6.1.投标文件的编制6.2.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3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6.2.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制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国际单位制)。6.2.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结构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将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6.2.4.投标保证金6.2.4.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为电汇。保函格式见附件11。开户名称:XXXXX有限公司开户账号:XXXXX开户银行:XXX请在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同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单独密封提供,注明退保证金收据),具体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及说明”的要求填写。6.2.4.2以上退还信息和收据需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以便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2.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招标人(买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递交履约保函为止。6.2.4.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2.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_6.2.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4.3.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6.2.4.3.3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3的规定。6.2.4.3.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6.2.4.3.5投标人违反本卷12款规定的投标人纪律中任何一条的。6.2.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2.1.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14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付款、交货、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影响。6.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2.6.1.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一正六副),附件11投标人银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保函副本需加盖投标单位财务公章)单独密封,一并提供。经过评标澄清后提交的最终的附件6价格表及报价说明五份(一正四副)应单独密封递交。6.2.6.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小签。报价表的每一页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或用正本的复印件制作或用与正本相同的方法制作。6.2.6.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套,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的信封中。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应递交投标报价电子版2套。提交的电子版用MicrosoftWord编制(不接受PDF格式文件)。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的准确性。6.2.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6.1.投标报价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6
-_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重视每一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各项进行仔细研究,不得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某项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对任何单项不得填报免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统一填报的表格,投标人应尊重招标文件的内容。对于投标人根据自身系统的实际,不需要填报的内容在备注处注明“空”,不要删去该内容;对于需要增加的内容在备注处注明“增加”以示区别。6.3.1.投标人的中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6.3.2.若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并对总价进行相应的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6.3.3.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和规定的交货地点,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6.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价格表填报投标报价。6.3.5.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格。6.1.投标文件的递交6.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6.4.1.1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6.4.1.2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及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6.4.1.3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6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二份(WORD格式)。6.4.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开标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2.无效投标
-_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6.5.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6.5.2.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6.5.3.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6.2.4.1中规定的金额,或投标保证金不按6.2.4.1的规定方式开具。6.5.4.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6.5.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总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6.5.6.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6.5.7.在投标或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本卷第12款所述的违纪或泄密行为。7开标7.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须知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须知附表7.2.开标采用公开开标方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拆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优惠条件、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和监标人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本次招标采用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及不含价格的商务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
-_8评标8.1评标对象和依据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8.2评标程序和内容8.2.1阅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8.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8.2.2.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8.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8.2.3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的评估对投标人所报产品是否与需求一致,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与其余电厂合作业绩等进行评价。8.2.4对投标报价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价,在评价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8.2.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8.2.4.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2.4.3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5投标文件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别召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作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定的问题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及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澄清问题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得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_8.2.6综合评价与比较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依据得分多少排序。8.2.7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完成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8.2.8当发生下述情况时,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8.2.8.1有效投标人数不足三家;8.2.8.2评标委员会判定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8.3因招标人方项目取消或出现在其特殊情况时。8.3技术商务评标8.3.1技术标评分办法:8.3.1.1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8.3.1.2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8.3.1.3投标人提供的可靠性,应有自身生产的同类设备(或由国外技术合作方(如有)制造的同类设备)的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评标时将分析其可靠性的可信度;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值(具体的保证值详见技术规范中性能保证部分),应有自身生产的同类设备(或由国外技术合作方(如有)制造的同类设备)的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评标时将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8.3.1.4在所有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每一单项评分中,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单项得分;计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8.3.1.5评分表如下:8.3.1.5.1技术评分(100分,权重55%)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细则1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质量5技术参数能够保证达到设计要求,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2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各类保证性能(包括节能环保指标)501、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且与现有系统参数匹配优良,得25分,否则酌情减分;2、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得25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数据情况酌情减分。3301、设备材质选择低于国标要求,不得分,
-_配置情况(材质、结构特点、分包与外购设备配置、电气与控制设备配置及方案等)1、设备材质选择达到设计要求且选择合理,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2、结构特点在实现设计功能的前提下,结构简单、安全稳定、易于维护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3、分包外购设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4、电气与控制部分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可靠、合理得10份,否则酌情扣分;4技术服务、监造配合及质量保证措施等5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5供货范围5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产地、型号、技术参数齐全满分,否则酌情扣分。6其它(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等)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详细,包装运输防雨、防潮、防碰撞措施完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7合计1008.3.1.5.2、商务评分(100分,权重10%)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细则1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质量20供货范围、时间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投标文件装订整齐美观无漏页、内容全面符合招标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2经营财务状况10资产负债率按投标文件财务报表计算,小于70%得5分;大于等于70%小于80%得3分,大于等于80%小于90%得2分。90%及90%不得分。流动比率大于1得5分;大于0.8小于等于1得2分;小于等于0.8不得分。3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及资信证明20企业人员配置合理,在行业中处于大型或年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得15分,其余酬情扣分。按银行信用等级排序,最高者得5分,其它依次减1分。4交货进度及保障措施15满足交货期要求且有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得满分,无具体保障措施或不可行得5—7分。5质量保证体系10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得满分,否则不得分。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情况25按1000MW机组配套脱硝工程业绩的多少,最多者得满分,其余酌情扣分。7合计1008.3.1.5.3、投标报价评分(100分,权重35%)
-_价格评分以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折算评分。经过评审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计为85分;经过评审的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减1分;经过评审的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加1分,最高累加至100分不再加分;不足1%采用内插法。以经评审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8.4综合排序8.4.1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报价评分等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顺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评分得分+技术评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按权重)将各个评委对同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的平均数做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依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确定其排名次序。在投标人最终得分一样的前提下,评定办法为:(1)先选择评标价格低者;如仍然一样(2)最后选择技术得分高者;8.4.2推荐顺序由评标委员会提交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8.5保密纪律8.5.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8.5.2参与定标和评标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必须对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不得泄漏。8.5.3参加评标的人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8.5.4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标委员完成评标后如数交还。8.5.5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_9资格审查9.1.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评标期间进行。9.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要求及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4款。9.3.投标人应提供本卷6.1.1所列的文件和资料。10定标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11授予合同11.1.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1.2.签约中标候选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11.3.履约保证金11.3.1.卖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条款5.3.1款和11.15款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1.3.2.履约保证金为设备价格的10%,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银行汇票、支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1.3.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1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并由买方向卖方出具合同生效通知书后即生效。
-_11.1.卖方在合同签定后,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的相关正式技术资料。12纪律与保密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12.2.对投标单位的评标价格必须严格保密。12.3.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12.4.投标人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12.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12.6.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12.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12.8.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招标投标费用13.1.投标费用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3.2.招标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招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1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_第二卷合同条款
-_合同号:KKS编码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双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买卖方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_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XXXX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设备监理、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1.8“设备监理”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设备监理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设备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设备交货之日起36个月,以先到为准。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4“电厂”是指XXXX公司。1.15“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理、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6“现场”是指XXXX公司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7“备品备件”
-_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1.1“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及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1.2“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3“机组”是指由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完整的设备。1.4“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印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5“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6“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7“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外在质量和性能质量标准要求。1.8“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9“设备监理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设备监理的人员。1.10“技术合作方”:指符合买方提出的资质要求,在合同执行中中作为卖方的技术支持,联合设计、制造、供货、调试、服务等并承诺承担其相应责任的国外合作方。2合同标的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取消项目。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_2.1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2.2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2.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2.4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2.5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2.6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该满足国家现行法规的安全、健康、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要求,不应采购超标或淘汰产品。对环保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卖方还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和质保期等资质条件。3供货范围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2。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本合同或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4.2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价格、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包括保险费)及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等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工作的费用。4.3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4.4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买方付息的承兑汇票。5.3合同设备价格的支付:5.3.1合同生效日期起,卖方提交如下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_(1)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正本一式二份);(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3)本合同第8款和附件3中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天需交付的资料已交付并经确认;(4)卖方提供设备原材料采购计划及清单,并注明原材料到场时间(避免厂家推迟交货情况的发生)。5.3.2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包括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待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性能验收试验。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80%(____万元)。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扣款。(1)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设备的初步性能验收合格证明、设备维护运行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2)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8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3)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开票要求是:卖方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保持整洁平整,不得折叠、涂改、作有标记,打印内容在发票规定的框线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退还,卖方需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3合同设备价格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证期满合格,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5.4主要分包外购设备的付款如果因卖方原因(买方已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外购设备不能按时交货,买方有权暂时中止向卖方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5.5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扣除与支付如果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和相关证明文件后30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买方亦有权从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或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金额。
-_6交货和运输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6.2.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汽运交货地点:XXXX公司施工现场(车面)如卖方合同设备在运输中须中转时,卖方负责办理中转手续,并承担各种费用。卖方应满足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对于因卖方原因造成运输方式的调整,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签署开箱验收记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6.3.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运输方式及6.6款中的各项内容分两次通知买方。6.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公路运输以到现场后双方签署合同设备的外观检查证明的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6.5.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6.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合同号;(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
-_(1)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2)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示意图。(3)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1.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6.2.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交到现场,并且通知买方。6.3.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设备监理、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套数。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6.4.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EMS)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6.5.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6.6.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6.7.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买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卖方已交货)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6.8.大件运输装载方式:卖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买方认可。6.9.收货单位:XXXX公司
-_6.1.技术资料交付按附件3执行7包装与标记7.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7.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_7.1.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2.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7.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4.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则应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7.6.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7.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7.8.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码头;(4)毛重;(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7.9.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7.10.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6个月内返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8技术服务和联络8.1.
-_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理、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1.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8.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以邮寄方式(EMS)向买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8.3.技术联络会的费用、次数、人数和地点,详见合同有关附件。8.4.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费用各自承担。8.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8.7.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8.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8.10.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到现场技术服务时,应由卖方负责落实通知,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8.11.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8.1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8.13.
-_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有权独立处理现场设备缺陷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8.1.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2.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8.3.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现场急需卖方补供、更换零部件时,卖方应能急工程所急,不得因责任未能界定而拒绝发货。买方将在机组通过168小时后,凭双方书面文件实是求事地与卖方共同结算,一次性办理补充合同,其增加费用进入合同总价。8.4.卖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买方要求提供KKS编码清册,具体要求待提供。9设备监理与检验9.1.设备监理设备监理工作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组织协调等内容。9.1.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9.1.2.买方将委托有设备监理资质的设备监理单位进行设备监理。在买方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质量、包装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工作方式详见附件5。设备监理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设备监理的义务,在设备监理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9.1.3.设备监理的范围及具体设备监理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9.1.4.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设备监理代表的设备监理检验提供:9.1.4.1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9.1.4.2提前7天提供设备监理内容和检验时间。9.1.4.3与本合同设备监理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9.1.4.4向设备监理代表和驻厂代表提供厂内办公地点、通讯设施以及生活方便。
-_9.1.1.设备监理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设备监理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设备监理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设备监理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9.1.2.设备监理代表在设备监理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设备监理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设备监理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9.1.3.不论设备监理代表是否参与设备监理与出厂检验或者设备监理代表参加了设备监理与检验,并且签署了设备监理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9.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设备监理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EMS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9.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KKS编码情况。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按照本款规定,经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将向卖方签发接收单,卖方在收到买方签发的接收单并出具回执时,视为该批货物已由卖方按第6.2款交付,交货时间按到达交货地点时间为准。
-_9.2.1.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KKS编码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或补做KKS编码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保管不善等),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合同结算时(机组通过168小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进入合同总价。9.2.2.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9.2.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9.2.4.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修正或补做KKS编码,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9.2.5.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修正或补做KKS编码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2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9.2.6.上述9.2.2至9.2.7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9.2.7.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9.2.压力容器监测国家强制要求进行的压力容器检测工作,除买方另有要求外,原则上在卖方工厂完成,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提卖方便。9.3.进口配套设备的国外验收
-_出于对本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质量严格控制的目的,在进口配套设备出厂发货前,买方将派相关人员赴配套设备生产厂对进口配套设备进行出厂检验。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0.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10.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周,否则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不包括停机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保证指标,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如果此性能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此试验时间相应顺延。10.4.1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10.4.2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0.6款和11.6款办理。10.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10.6.1
-_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10.1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如果不能明确属哪方的原因,按9.2.5条处理。10.2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10.3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10.4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10.5
-_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F其中:P-总费用(元)a-人工费(元/小时·人)h-人时(小时·人)M-材料费(元)C-台班数(台·班)F-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10.1不论每台套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10.2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买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10.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卖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买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买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11保证与索赔11.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设备交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11.2
-_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11.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造成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1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安装和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11.5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1.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该套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1.7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详见附件罚则部分。未达到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实际比例计算违约金额。如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率的2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卖方应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设备达到各项性能保证值。合同设备按照以上各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替换件后合同设备达到性能保证值时,买方应承认合同设备初步验收通过。11.8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为自该缺陷处理完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性能保证值之日起12个月。11.9
-_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附件4规定的设备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11.9.1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10%。11.9.2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11.9.3如迟交货物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时,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与此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0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附件3的要求按时交付关键技术资料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周内,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批;迟交2-4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周·批;迟交4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周·批;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因迟交关键技术资料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11.11如果由于卖方现场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而造成工程延误,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接到买方书面通知未按要求的时间到厂进行技术服务之日起:延误24小时内,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0.25万元;延误48小时,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0.75万元;延误48小时以上,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疏忽或错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金,卖方因延误、疏忽或错误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的违约金总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11.12卖方对于根据合同11款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该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11.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11.14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迟付合同设备款,买方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_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1%;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2%;迟交9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0.3%。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11.15履约保函11.15.1合同签订时,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3%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11.15.2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为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1.15.3如果卖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11.15.4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时,同时退还卖方的履约保函。12保险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和买方为共同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止。设备(在交货地点)交货之前卖方为保险受益人,设备(在交货地点)交货之后买方为保险受益人。12.2如果发生卖方未对合同设备进行投保,买方有权将这部分保险费从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中扣除,而且,与其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12.3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每台套合同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买方将认为卖方未对该台套合同投保,并按12.2款处理。12.4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及时向买方补充提供的前提下再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赔偿。13税费13.1
-_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13.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14分包与外购14.1卖方未经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14.2卖方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分包与外购的设备或部件应至少推荐3家候选厂商,如少于3家厂商,请单独注明。推荐厂商名单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讨论,由买方确认。买方有选择除投标人推荐的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的权利。对每个分包与外购的设备或部件(买方有明确特别要求的除外),卖方不得因备选厂家的不同而要求调价。14.3卖方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权利,可以采取各种适合自己的采购方式,但在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问题上应充分采纳买方根据实际运行经验以及实地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买方有权对部分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要求卖方招标采购,并确认结果,买方将决定是否参与技术部分,为买方提供既符合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又价格合理的产品。14.4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14.5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4.6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
-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15.1.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5.2.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5.4.当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厂的厂商、规格、产地、牌号、数量由于卖方原因,发生变更,需事先书面提交买方确认同意,对此而引起对交货期的延迟影响,由卖方承担责任。15.5.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5.6.因卖方原因而造成部分合同设备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5.7.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5.8.若15.8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_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7.2.仲裁地点为XX;仲裁机构为XXX仲裁委员会。17.3.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7.4.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7.5.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18专利权18.1知识产权保护18.1.1卖方保证买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版权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18.1.2如果因上述18.1.1款中提及的事项而致使买方受到诉讼或索赔牵连,买方应立即就此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费以买方的名义处理这些诉讼、索赔,并为解决这些诉讼、索赔而进行谈判。
-_如果卖方在收到这种通知28天内没有通知买方打算处理这些事务,买方应有权自己出面处理。除非卖方没有在28天内将其上述打算通知买方,买方不应做出不利于此类诉讼或索赔辩护的承诺。买方在卖方的请求下应向卖方提供所有处理这些诉讼或索赔所需的帮助,买方因此而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都应由卖方补偿。18.1版权所有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和其它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版权应仍属卖方所有,或者,如果是由第三方(包括资料的提供者)直接提供给买方或通过卖方提供给买方,这些资料的版权仍属第三方所有。18.2保密资料18.3.1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买方和卖方都应为对方保密,不应把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和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或其它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管这些信息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以后提供的。尽管如此,卖方可把他从买方那儿得到的这些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在分包人履行本合同工程的范围内提供给分包人,在此过程中,卖方也应要求分包人承担本合同下卖方承担的类似的保密义务。18.3.2买方不应把从卖方处获得的这样的文件、数据或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内除设施运行和维修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类似地,卖方也不应把买方提供的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设计、装置和设备的采购、施工或类似的其他工作和服务之外的其他目的。18.3.3上述18.3.1款和18.3.2款所规定的任一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资料:(a)不是由于该方的过失,当前或以后披露于公众的资料。(b)能够证明该方在披露时已为其所有,并且不是先前从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地获得的资料。(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地得到的资料。18.3.4本18.3条款的上述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对任一方在合同生效之前做出的关于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保密保证作出修改。18.3.5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本18.3款的规定应继续有效。
-_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并由买方向卖方出具合同生效通知书后即生效。19.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20其它2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2本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2、投标文件及其补充;3、澄清文件;4、买卖合同;5、其它补充资料、图纸、会议纪要、往来传真及双方正式签署、确认的其它书面文件等。以上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为:附件1、技术规范附件2、供货范围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附件4、交货进度附件5、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附件6、价格表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附件8、分包和外购附件9、大(部)件情况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
-_20.1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20.2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20.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0.4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20.5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20.6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20.7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副本5份;买方执正本1份,副本5份;卖方执正本1份。
-_20.1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买方卖方名称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签字:买方卖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签字人:签字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_第三卷附件
-_附件1技术规范略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1.1投标方需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包括控制系统设计、组态和现场调试,并达到本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1.2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1.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1.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2.供货范围略2.2设备范围#X机组的XX设备(投标方填写)。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炉数量/小计生产厂家说明
-_1.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3.1备品备件3.1.1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5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十年内供货价不得超过公开报价的70%。3.1.2投标方提供的易耗品、随机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正常维护所需)、三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如下:易耗品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123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1
-_23456789103.2专用工具3.2.1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_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一般要求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采用中国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采用AUTOCAD2004软件绘制的电子文本。1.2投标方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签字后,投标方应在2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招标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供招标方确认。1.4投标方应在合同签字后30天内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图纸。1.5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1.6投标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1.7随设备提供的所有文件,每台机组均应提供10套给招标方,此外,投标方还应提供每台机组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和所有提供的图纸、资料光盘给招标方。1.8投标方应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1.9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投标,配合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三个阶段。1.10招标方一经发现其它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也应免费提供给招标方。1.11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l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2.1配合工程设计资料与图纸等技术文件投标方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图纸。具体时间如下表:序号资料文件的名称提交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
-_234567892.2随设备提供的资料与图纸等技术文件投标方及时随设备提供满足工程安装、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和运行维护所需的资料和图纸(不限于以下文件)。具体时间如下表:序号资料文件的名称提交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34567891011115.用户手册
-_投标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图形手册;试验、检查、故障检修的投运步骤。附件4交货进度计划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书中安排交货时间:招标方确定2、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货(该批货交齐)到电厂现场日止。运输由供货方负责。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安排情况,提供务实的最早的交货进度。投标人提出的交货进度将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投标方初步加工进度表序号设备名称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一合同生效12345
-_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总则1.1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文件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1.2招标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2.工厂检验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1.1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1.2日程安排投标方在试验前应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前三周向招标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招标方认可后,所有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参加人数、时间待定。设备投标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招标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设备。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招标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
-_3.现场试验3.1初步检查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投标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授电。投标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5.清洁、油漆、包装、装船、运输与储存5.1投标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的在装船时完好如初。5.2设备包装前应涂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5.3投标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5.4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5.5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5.6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5.7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5.8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5.9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5.10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5.11投标方设备油漆颜色应由招标方确认。附件1
-_附件6报价表6.1报价要求6.1.1总的要求6.1.1.1价格表的供货范围、进口范围应与招标人要求一致。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6.1.1.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相应的修正。6.1.1.3投标人报价时,对各单项不能直接填报免费。6.1.1.4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6.1.1.5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6.1.1.6投标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注意招标人对有效期的要求)、交货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6.1.1.7报价表格式并未列出所有应供设备,但报价内容必须包括整个供货范围。凡投标文件及澄清所响应和承诺的供货范围,如在投标报价中有遗漏,应无偿补齐,且不发生费用。6.1.1.8对于报价表中“其他”项,如填报价格,必须填写对应的部件清单及分项价格。6.1.1.9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6.1.2技术服务费的要求6.1.2.1技术服务费要单独报价。6.1.3运杂费的要求运杂费要单独报价,运输中转费用和大件运输费用含在运杂费中。6.1.4关于报价要求的响应报价人递交报价时必须同时递交对本报价要求的逐条响应承诺,如有差异,请明确。
-_6.2、报价表(格式)6.2.1投标价格总表:名称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备注设备费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合计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及保险费合计:大写:投标日期:报价有效期:天交货地点: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_6.2.2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下列分项价格表应是按供货范围完整无漏的填写,除有明确注明以外,均视为单台机组的分项价格。6.2.2.1、价格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制造厂商重量单价总价合计6.2.2.4技术服务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地点时间人数天数食宿单价(每人日)往返交通费(每人)会务费总价备注1国内培训2卖方安装、现场服务总计说明:投标人须按报价说明的要求填报。
-_6.2.2.6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序号内容价格备注1运杂费 2运输保险费 3合计
-_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工程服务1.1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工程设计1.2现场服务1.2.1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投标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1.2.2投标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招标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1.2.3投标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1.2.4投标方现场服务时间限于完成本技术规范文件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以投标方能完成本技术规范文件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1.2.5现场服务期间所需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由投标方自理,招标方仅为其提供便利。2.设计联络会和培训2.1设计联络会议2.1.1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2.1.2关于联络会的安排,包括会期、地点和参加人数等可参见商务中的有关章节内容。投标方可在其报价中对有关安排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安排将在合同签订前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2.1.3由于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投标方应负责筹办和参加这些会议,并支付所需费用。
-_2.1.4在每次联络会之前二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2.1.6每次联络会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1.7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2.1.7.1第一次联络会时间:合同生效后1周。会期:待定。地点:待定。参加人数:自定。会议议程:这是一次工程启动会议,买卖双方应通过磋商对下列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工程进度里程牌;投标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提供需招标方审查批准或向招标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清单,包括全部图纸、进度安排及为做好确认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资料。并还应包括执行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买卖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资料的清单;买卖双方的设计界面。2.1.7.2第二次联络会时间:第一次联络会之后2周。会期:待定。地点:待定。参加人数:待定。会议议程:招标方应投标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投标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讨论和确认投标方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协调土建设计接口协调;如有必要参加会议的招标方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涉笔的有关电厂和投标方的设备制造厂。2.1.7.3第三次联络会时间:第二次联络会之后约2周。会期:待定。地点:招标方所在地。参加人数:自定。
-_会议议程:投标方提供并解释有关涉笔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2.2培训2.2.1总则2.2.1.1对招标方的设计、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设备成功起动和运行的基础。2.2.2现场培训2.2.2.1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2.2.2.2投标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国内或国外培训相仿。2.2.2.3现场培训为15人-月,即15人参加1个月的现场培训。2.2.2.4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运行人员进行设备的在线操作培训。2.2.2.5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附件8分包与外购分包和外购情况表序号设备/部件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厂家名称交货地点备注附件9大(部)件情况投标方应把大件设备或部件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大件设备或部件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
-_重量:20吨;长度9米;宽度3米;高度3米。序号部件名称数量长×宽×高重量厂家名称货物发运地点运输方式备注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序号部件名称数量长×宽×高重量厂家名称货物发运地点运输方式备注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分包情况表同附件2供货范围
-_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致:本保函是为(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日期签订第(合同号)合同为买方提供(设备名称)提供履约担保。(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它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即万元人民币。(a)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b)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c)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d)当卖方的技术合作方未按与卖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在本合同执行中承担相应的职责。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卖方银行的名称)公章(签发人名和签字)年月日
-_附件11投标保函(格式)致:XXXXXX有限公司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对XXXX公司所招标的设备而提供的投标保证。我们(投标人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约束本行,一旦在收到你们的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付给XXXXX有限公司金额为万人民币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c)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范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d)投标人违反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规定。本保证金函从发给日期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及你们和投标人书面同意的延长期内有效,除非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你们签定了合同为止。(投标人银行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_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公司品牌质量管理体系经营资质注册时间总人数(技术人员数)注册资本金进出口经营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企业网址邮政编码企业地址营销方式产品信息主要产品技术特点/技术支持情况产品年生产能力产品制造周期基本财务信息开户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信用等级(评议机构)年份资产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存货净利润销售收入2009年2010年2011年
-_附表2:业绩表(格式)(投标人名称)业绩表序号使用单位型号容量合同签署时间投产时间备注
-_附件13差异表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有差异,投标方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差异表”中已经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并将对此进行必要的技术、商务谈判;凡投标文件所附的“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招标方将认为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完全一致。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分开单独列表。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附件1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16.1投标人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承诺函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采购日期:致:XXXXX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参与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的投标。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_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_附件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采购日期:致:XXXXXX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职务:职务:投标人公章:
-_附件1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采购日期:致:X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_附件17技术合作方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技术合作方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名称: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采购日期:致: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厂)愿意针对上述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我公司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厂)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技术合作方代表签字:年月日
-_附件1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_附件19运行维护手册运行维护手册格式要求如下:XXXX公司#X机组脱硫旁路取消项目XX设备运行维护手册要求:一式15套纸张:A4字体:宋体,小四号行间距:1.5倍页边距(mm):左-30右-25上-30下-40页眉:XX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注:在正式提交前,先由买方审定。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应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该手册应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_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24583584、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124583585、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124583586、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124583587、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124583588、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124583589、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为便于使用和查阅,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每一卷的版式应尽可能地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