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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2016年月日
-招标公告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255.开标266.评标277.合同授予3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9.纪律和监督3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0.1词语定义3210.2同义词语3210.3知识产权3210.4解释权32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二章评标办法3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合同协议书38通用条款41专用合同条款41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1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2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4四、质量与验收44五、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4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45七、材料设备供应47八、竣工验收与结算48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48十、其他49第四章工程量清单67第五章图纸68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一节一般要求70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95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9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9一、法定代表人申明102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103三、商务标110四、技术标12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指挥部4楼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1.3项目名称条件项目1.1.4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中省财政1.2.2出资比例中央资金:_70__%其中,省级资金3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招标工程特征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及辅助设施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25标段(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4.4分包不允许1.4.5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0天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2.3.1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步2.3.2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3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澄清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纸质评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投标文件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U盘1份3.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3.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标段、6标段、13标段、23标段人民币2.5万元;7标段、8标段、15标段人民币3.5万元;11标段、12标段、21标段、22标段人民币3万元;5标段、9标段、10标段、14标段、17--20标段、24标段、25标段人民币2万元;16标段人民币4万元。(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帐户。(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投标保证金由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户名:周联系电话:3.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1封套上写明外层封套上写明项目第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内层封套上写明项目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
-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10时__30___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1开标程序1、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逆顺序宣读各家单位报价、工期,保证金。2、唱标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5.2.2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5.2.3项目经理开标前项目经理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到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全部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共计__5__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确定中标人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8.1招标文件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2)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监督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上述工程招标手续已经周口市(以下简称“”)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13其他投标单位因违反诚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而造成招标失败的,在重新组织招标时建设单位可以不接收其投标。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
-(1)技术标准和要求;(2)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标底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疑。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2.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出。2.2.6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2.2.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2.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实行网上备查。各投标人可以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及下载,并可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出质疑。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八)以下提交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需在投标报名系统中自行选择(第3-5条绿化工程可不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分专业提交);
3、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含增补专业一栏);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含有效期延期一栏)。
二、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2)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扫描件)(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甲供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4)项目管理机构;(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6)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2)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此项为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的奖项证书原件(如证书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需提供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详细参见以下“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一)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招标单位认可。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二)固定总价报价。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总价不作调整。若出现清单工程量错误、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等需调整总价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②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三)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2.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2)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招标控制价;(3)本次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满足。3.2.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标报价;(2)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计费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参照“计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4)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2)对于甲供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负责现场卸车和保管,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包干使用;(3)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4)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报价。(10)招标人的其它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到账单带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基本账号缴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3.4.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3.4.5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周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一律提供保证金到账单;凭以上单据原件在开标现场确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退还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4、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一)保证金到账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标段管理。(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流标的,应在流标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应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保证金退还。退还结束后,由开户银行将所有退还手续交各分中心归入相应标段档案。(四)开户银行负责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保证金按到帐单上的数额、基本帐户地址原数原路退还。(五)保证金退还中的其他问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同各分中心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5、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⑵、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⑷、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代理公司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投标人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退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2)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3.8.1商务标:3.8.2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2)技术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单独装订,技术标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枚,除此之外,技术标所有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标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技术标副本封面采用白纸,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3.8.3电子标书U盘:投标人递交的壹份电子标书U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U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应分别用一个内层封套包装,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内层封套上应有“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4.1.1在外层封套上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识别标识,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为防止因存储介质本身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并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4.1.4投标人应在递交的电子版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段;4.1.5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截止时间4.3.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4.3.2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3.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3.4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4.2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4.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和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一同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5.2.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5.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方法及实施细则。招标人当众起封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5.2.3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5.2.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各投标人现场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5)经确认无误后,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和对应的R值,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宣读。(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不符合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投标人提交的标书格式不符合第3.8条要求。6.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造价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到账单)未在规定时间前带到开标现场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开标的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印章盖章;(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1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1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5)投标工程质量标准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16)以上未尽事宜由招投标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及现场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6.5投标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质询),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6.6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1)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分结果一般均以保留两位小数点记取,若同一标段中中标结果出现并列或其他特殊情况难以依据得分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人可在并列的投标单位中自行选择中标单位或者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6.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6.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监督部门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供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定标后,招标人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招标人于1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督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7.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3中标服务费7.3.1各标段中标单位按规定缴纳中标代理服务费。7.3.2各标段中标单位负责分缴本项目预算及清单编制费。7.4履约担保7.4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履约担保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办理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5签订合同7.5.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建设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5.4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述中标金额为该标段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结算价格以当地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与投诉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其他词语定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注明:1.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标段,资信标权重为0%(特殊情形的权重不超过5%),技术标仅作合格性评审。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标段,资信标权重为10%,技术标仅作合格性评审。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标段,资信标权重为15%,技术标仅作合格性评审。2.技术标仅作合格性评审,专家汇总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6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不计入总分,得60分以下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技术复杂、要求特殊的招标项目,技术标确需计入总分的,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一、技术标100分:采用暗标形式。(一)主要施工方法[18分]1、施工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8分;2、施工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得15-17分;3、施工方案过于简单或不合理得9-14分。(二)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1、物资计划全面、合理得6分;2、物资计划较全面、较合理得4.5-5.5分;3、物资计划不全面或不合理得2-4分。(三)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1、施工机械计划表中选择设备齐全合理、适用本工程得6分;2、主要设备较全的,机械计划表中台数和型号标注清晰,得4.5-5.5分;3、机械计划表未标明进场时间的,选择设备不合理、不适用的得2-4分。(四)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1、劳动力计划表所列工种齐全,劳动力动态配置与进度计划相匹配的得6分;2、劳动力计划表所列工种较齐全,劳动力动态配置与进度计划相匹配的得4.5-5.5分;3、劳动力计划表所列工种不够齐全,劳动力动态配置与进度计划不匹配的得2-4分。(五)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合理,有针对性得4.5-5.5分;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得2-4分。(六)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2、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合理,有针对性得4.5-5.5分;3、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得2-4分。(七)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1、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合理,有针对性得4.5-5.5分;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得2-4分。(八)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1、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2、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合理,有针对性得4.5-5.5分;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合理得2-4分。(九)施工总进度表和施工网络图[12分]1、进度计划表和网络图与施工段流水作业相协调,网络图或横道图用电脑绘制,正确标明关键线路的得12分;2、进度计划表和网络图与施工段流水作业协调,网络图或横道图用电脑绘制,关键线路标明不准确清晰的得10-11分;3、进度计划表与网络图不对应,网络图未准确标明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不正确得6-9分。(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4分]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用电脑绘制布局合理,能反映本项目地理位置、施工主干道、工地出入口位置,施工道路、临时用水、主要材料堆放区域、主要施工机械、用电线路及控制箱位置、标出临时设施位置及用途的得14分;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用电脑绘制布局较合理,能反映本项目施工道路、临时用水、主要材料堆放区域、主要施工机械、用电线路及控制箱位置、标出临时设施位置及用途的得11-13分;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局不合理,以上主要内容未完全准确标明的得7-10分。(十一)、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14分]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4分;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得11-13分;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全面,不合理得7-10分。技术标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零分。如评委所评技术标总分低于60分,评委应注明评分理由,并在评标会上宣读。二、商务标100分:(共三种评标办法,现场随机抽取)方法一:设招标控制价的R%为A,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B,评标基准价=(A+B)÷2。R%的取值范围为94-98%,抽取下浮率每档按1%计。开标时在投标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随机抽取R%值。
-方法二:设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设置评标基准价控制系数为R1%,评标基准价=A×R1%。R1%的取值范围为96-100%,抽取下浮率每档按1%计。开标时在投标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随机抽取R1%值。方法三:设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设小于或等于A1的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1+A)÷2。(一)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浮动率:(1)在0.00%—1.00%(含1.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6分。(2)在1.00%—2.00%(含2.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8分。(3)大于2.00%(不含2.00%)每一个百分点扣10分。(4)在-1.00%—0.00%(含-1.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3分。(5)在-2.00%—-1.00%(含-2.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4分。(6)在-3.00%—-2.00%(含-3.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5分。(7)低于-3.00%时,每一个百分点扣6分。(8)上下浮动率为非整数时得分以插入法计算(上下浮率实行分段评分,即差额累计法评分)。(2)报价合理性扣分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分部分项清单中所有子目综合单价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进行比较,偏差率15%(不含15%)的所有项。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数量时扣0分,当投标文件中有不平衡报价数量时,按各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数量从小到大排序,数量最小的扣5/n分,依次每升一个序多扣5/n分(n为有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当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且对投标总价无影响时扣0分,当投标文件中有不平衡报价对投标总价有影响时,根据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总和与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比率,按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影响程度从小到大排序,影响最小的扣5/m分,依次每升一个序多扣5/m分(m为对投标总价有影响的投标单位数)。(二)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经初步评审不废标的;3、当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全部投标,依法重新招标。(三)低于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20%(不含20%)的,按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三、资信标100分:主要是指对投标人的项目班子配备和社会整体形象等内容进行评估、分析、比较。本项目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必须录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一)项目班子配备(40分)1、项目负责人[18分](1)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9分;(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分。2、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0分]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2分](1)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10分;(2)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2分。(二)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60分)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的工程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有关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得30分,创省级(不含省级)以上的得40分;有效期两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的工程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有关协会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或省级平安杯奖的得15分,创省级(不含省级)以上的得20分;有效期两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值,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以获奖文件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材料计,业绩须为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
-四、不良行为记录(此项可以为负分)投标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投标活动)计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和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查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以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网上公布为准),无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此项为零分。投标人在注册申请会员诚信信息入库时,主动如实申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次减1分,经举报查实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没有主动申报其不良行为的,取消当次投标资格,记入黑名单,同时取消其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三年内的交易资格并予以公告。计分办法: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不良行为记录得分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具体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qt/200611/t20061101_153193.htm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和周口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_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开工之前天提供施工图纸套(不含竣工图)。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_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业主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__________________(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已到位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______________(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9)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___________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_________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依据周口市相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所需一切手续,发包人配合。(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技术标准和要求6.7条款”文明施工”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有发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工期延误或提前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____元的罚款。_ 9.2双方约定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_按合同工期实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给以元奖励。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施工规范中规定的必须验收的部位。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五、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建设工程使用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专用条款12.2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标底中的风险费用按如下()方法计算:A、本工程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标底中风险费用按周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B、本工程标底中不计取风险费用。(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A、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B、取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和相关费率进行组价,同一类型出现两个单价或费率时,取较低的单价或费率。(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6)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7)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所报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8)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办法调整。A、本工程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且标底中已按规定计取了风险费用,不再调整差价。B、本工程标底中未计取风险费用,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本工程的可调价要素为:,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差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预付款按合同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开工前七天内支付;校验工作量在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款金额的________%,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14、工程量确认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校验工作量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无,如有另行约定。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列入本工程结算。(16.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依法报价,报价时必须确定价格)此条删除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17.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19.3竣工结算19.3.1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_____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19.3.2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在____天内完成。九、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条删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见各条款中的约定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的,向周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 (1)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2)分包施工单位为:_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 ((3)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变化和义务。)此条删除((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此条删除 22.2发包人将以下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1)专业工程名称:____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____ (2)专业工程名称:____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____(3)专业工程名称:_______专业工程分包人:______上述专业工程施工,由承包人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其总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_______%计取。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按保险合同解释 24、保险
-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有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招标人承担。保险手续由招标人办理,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投保协议中确定。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的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____(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6、合同份数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27、补充条款27.1竣工日期: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全部现场工程令监理单位满意地完成、检查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并且令业主满意、全部工程经周口市质量监督站、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取得书面合格报告并移交给业主。27.2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已经包括了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工程监理不应准许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而进一步延长时间。27.3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商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额外日期非停工,将给以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由此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7.4工程质量及安全:本工程约定的质量等级为。27.4.1质量奖励:本工程发包方按国家规定
-支付质量奖励的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款。27.4.2质量违约:一旦本工程未按约定优质工程的证书,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两个部分细则如下:27.4.2.1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应在决算价中扣除合同总价内的按质论价部分费用(即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在结算时扣除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并按分部分项费用的_____%支付违约金。27.4.3本工程约定的工地安全文明要求为。27.5双方约定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合理地编报结算,发包人应按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27.6工期罚则: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在前结构±0.00未能完成,逾期部分将处以_____万元/天的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能按时竣工,则逾期部分将处以万元/天的违约金。27.7承包商负责处理所有孔洞开凿、门窗周边填实、修补、室内外垃圾清理(自开工之日起至业主验收通过、接受之日止,包括任何分包造成的任何垃圾),在项目竣工验收、业主验收、交接期间,如在接总监、业主保洁拓荒工作指令7日内不能完成保洁拓荒工作,业主将处以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总监和业主有权立即安排专业保洁公司对本项目的室内外进行全面保洁,以确保顺利验收。该保洁费用将从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给专业保洁公司。以上垃圾清理、保洁拓荒工作如涉及到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分包商的施工范围,他们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及验收前保洁拓荒工作的费用由各分包商承担,发包人负责将此项费用从分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总承包商。27.8暂估价27.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招标范围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17.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范围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询价方式选定分包人,其终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估价明细,经发包人确认。27.9其他27.9.1提供合适的存储区域(该区域的临时设施有分承包商自行搭设并需征得总监同意),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27.9.2
-在现场配备合理、充足的临时供电、供水点及卫生设施、设备(水电费由各分包承包商装表计量,自行与土建总承包商结算),需对提供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7.9.3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或其他装运设备和脚手架(例如塔吊、升降机等)、水平运输通道,配合各分承包商工程的施工,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7.9.4提供现有工程的脚手架(必须同时满足土建工程和幕墙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要求),并配合铝合金门窗/幕墙、外墙保温/外墙干挂(如有)等工程直至工程全部完成,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得到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允许拆除,否则除按未按时完成指令处罚外应承担全部二次脚手架搭设费用。如果因其他原因(分包商施工逾期、外装饰等设计变更等等)拖延了脚手架使用时间,正常施工期外延长使用时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此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逾期使用增加费用也另行计算。)27.9.5在内外脚手架拆除后,根据其他分包商需要,承包商在业主或监理组提出要求情况下,需无条件同意为其他分包商再次搭设内外脚手架,费用由提出搭设的分包商承担。27.9.6承包商需负责对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已经业主会同监理、其他承包商验收的工程内容进行必要的保护。27.9.7业主(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业主(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商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违规内容承包商违约金备注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3现场材料乱堆乱放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5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6打架斗殴7特别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8临时围墙、大门破损9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10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11无保护的高空抛物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27.10未尽事宜补充条款:。其他补充的内容:以上紫色内容删除
-十一、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包(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附件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6、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按实际发生的支付)(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九、工程项目项目人员一览表工程项目项目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按现行规范和计价规定。2.其他说明招标人可自行添加。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河南省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
-第五章图纸1.图纸清单设计人:第页共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2.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页
-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2临时消防
-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
-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5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月进度报表、合同条款第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11.1.2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3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4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5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6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按计日工的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标价按已列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子目及单价执行。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编制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或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14.合同价款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合同价款与调整、工程量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执行。14.1.2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承包人不能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资格审查申请书(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三、商务标(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其他材料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附表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后审)工程名称:投标标段:投标申请人:(公章)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工程获奖情况(请注明证书编号)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三、商务标(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我单位拟派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六)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和获奖工程情况简表合同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规模、长度、跨度、层数、结构、特殊施工工艺等等)合同总价工程规模合同授予时间质量情况开竣工日期工程获奖情况(请注明证书编号)备注注: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工程业绩中需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七)拟分包计划表(不适用)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
-(八)其他材料附件1: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格式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