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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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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 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采用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在我国使用最为广泛。2、分段结算。该结算方法将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其他结算方式。预付款等按合同规定支付 1、工程预付款性质2、预付款的额度3、预付款的支付4、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预价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进行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及拨付 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预付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即:当月实际付款金额=应签证的工程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关键问题:1、从何时开始起扣?2、每次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多少?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计算方式P123…kN123…kPNMT123…k 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起扣点计算公式当工程款支付未达到起扣点时,每月按照应签证的工程款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起扣点后,从应签证的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预付备料款。 起扣计算时间选择: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每次扣款额的规定: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按约定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特殊情况处理: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简单计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款项不仅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还包括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在进度款支付时,一般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为工程保修金。 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对于发包人确认的合同规定的调整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于质量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查(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3)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如表所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完成审查审查内容:①核对合同条款。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③落实设计变更签证。④按图核实工程数量。⑤认真核实单价。⑥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2、竣工结算的确认和支付(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照上表规定的时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按上表中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 3、竣工结算的工程价款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1、含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主要内容:缺陷及缺陷责任期;保留金的预留返还和管理;缺陷责任期内责任的承担 工程质量保证金3、缺陷与缺陷责任期(1)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保证金的预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执行5、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工程质量保证金 6、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工程质量保证金 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工期5个月,计划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总造价的62.5%。合同中有如下规定:(1)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的工程款数额时起扣;(2)保修金的扣留比例为5%,从承包商价款结算开始的第1个月起扣留;(3)承包商2005年前4个月实际完成产值(经工程师确认)如表1所示问按月如何进行结算?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产值140200240240180例题1表1某工程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单位:万元 解:(1)工程预付款=1000×20%=200(万元)(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时的工程价值=1000-200÷62.5%=680(万元)因此,当累计结算工程价值为680万元后,开始扣回预付的工程款。(3)1月份完成产值1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留5%的保修金,工程结算的价款为:140×(1-5%)=133(万元)。(4)2月完成产值20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140+200=3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结算的价款为:200×(1-5%)=190(万元)。 (5)3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340+240=58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阶算得价款为:240×(1-5%)=228(万元)。(6)4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580+240=820万元,超过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需扣回预付的工程款。4月份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820-680)×62.5%=87.5(万元)4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240×5%=12(万元)4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240-87.5-12=140.5(万元)(7)5月份完成产值180万元,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180×62.5%=112.5(万元)5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180×5%=9(万元)5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80-112.5-9=58.5(万元) **帮助大家理解起扣点的小例题某项目合同价1000万,预付比例为20%,主要材料所占比例为40%。各月完成工程量情况如下表,不考虑其它任何扣款,求预付款是多少?起扣点是多少,按月应支付的费用是多少?完成工程量(万元):答:预付款为1000×20%=200万起扣点=1000-200/40%=500万按月支付的费用: 案例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主与承包方鉴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 分包给其他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1)工程施工合同按记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价格的调整1、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我国相关规定与FIDIC合同)2、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法令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调整的四种方法)3、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4、工程索赔(在下一节讲述) 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1、我国的相关规定:(1)固定总价合同:根据规定,只有发生重大变更,合同价款才能调整,还需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固定单价合同:对于合同单价,只有约定专用条款中重大事项发生,才可调整,对于合同总价,只要工程量发生变化,便可调整。(3)可调总价合同:对于物价风险及工程变更事项,只调整合同总价(4)可调单价合同:对于物价风险可调整合同单价,对于暂定金额项目可调整单价,对于工程变更可调整合同单价,进而影响合同总价款。 (5)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欲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书;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遣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6)成本加酬金合同:只要影响成本的事件发生,便应调整酬金事项(7)调整时效问题: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 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2、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1)关于后继法规变更应予调价的规定:在基准日期之后,如果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变动,引入了新法律,或废止修改了原有法律,或者对原法律的司法解释或政府官方解释发生变动,从而影响了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根据此类变动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情况,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关于因费用波动而调整的规定:如果实施工程的费用,包括劳动、物品以及其他投入,在施工期间有波动,则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应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可以上调,也可下调;对于没有调整到的部分,则认为中标合同款中已经包含了那部分物价波动的风险费;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2、实际价格调整法3、调价文件计算法4、调值公式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值公式法P327例6-3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计算款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0——固定要素(尽可能小)a1,a2——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例A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工程变更概念及分类1、工程变更的含义:一般认为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业主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对工程特性和规模作出修改时产生的.在业主拒绝验收有缺陷的土程并要求改正时也会发生变更。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对设计标准、设计错误进行修改时发生的,也可能中对承包商和施工图进行审查或在现场检查后要求修改引起的.或者由于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其他间题而进行必要修改引起的变更.现场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主要有a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预计情况不同;b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工作发生脱节与重叠;c设计或技术规程含糊不清或存在错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可能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所述情况不一致,要求工程师进行变更.但承包商只能要求变更,并没有变更决定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按照承包商的变更要求后,对合理且可行的变更要求,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书。其他原因的变更。业主不能及时交付由他提供的设备,业主提供的设备量不能满足要求.不可抗拒事件(如水、风基等)引起的工程损害和工期延误;法制机构强加的要求. 工程变更概念及分类3、工程变更的分类(1)按指令变更的形式:指令性变更和推定变更(2)按工程变更的内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3)不同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分类1)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分类: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分类:①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②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变更(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③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④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⑤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它检验以及勘察工作(新增工作内容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⑥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工程变更的程序1、我国《建设施工合同文本》规定设计变更程序(1)变更提出: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项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其他变更程序参考设计变更程序 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工程师审批承包商提出价款变更要求工程师审批调整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 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调整1、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合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调整2、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2)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加以调整: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④该项工作并没有在合同中被标明为“固定单价项”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调整 例1.某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2000平方米的两层厂房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该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土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15.000元.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①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②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⑧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解答:①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有把握的项目。故该建造厂房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②根据国《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也答应,甲、乙方是口头协议,其变更协议的形式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变更,双方应按原合同执行。③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暂停施工一个月.即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这属于甲方违约,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损失.工程因质量间题返工,责任在乙方,乙方应承担返工的费用,造成逾期交付,应由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例2.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1)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申请报告。(2)造价工程师在接到报告以后7夭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造价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3)乙方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诸.(4)造价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教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文件;(5)甲方根据乙方取得的计量证书与付款证明对工程的价款进行支付或结算.工程开工前,乙方向业主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解答:向题(1):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正确。这是因为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均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一、索赔的含义与分类(一)索赔的概念与处理原则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工程索赔特指承发包中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含义:(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2)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情况使承包商(乙方)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要。上述后两条,双方都没有违约,同样也会出现索赔事件,从这一点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益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因此,可以这样理解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摊。工程索赔 2.索赔的处理原则不论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索赔问题还是国内工程中甲、乙双方处理索赔的向题,都应遵循下列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索赔的成功与否首先依赖于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签订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一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签订,对缔约双方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索赔应以合同为依据。 (2)注意资料的积累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出一整套原始的资料和数据作为索赔证据,否则索赔不能成功。因此,在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里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制度、签证制度,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施工进度,质量及财务收支资料.即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也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有事实、有数据,依法办事。(3)坚持平等原则,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在交涉谈判过程,应坚持平等原则,作出合理的让步,使索赔成功.否则引起对方反感或陷入旷日持久的争端中将得不偿失。 (二)索赔的作用1.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索赔的权利是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正确具体体现,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其能充分考虑到违约的后果,这样其便可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2.索赔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侵害对方权利的,应根据对方的索赔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贵任.离开索赔,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便难以平衡和维系.3.索赔是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施工合同当事人来说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事实证明,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蒙受很大的损失,直至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破产. (三)索赔产生的原因工程施工项目内容繁多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签约时没有考虑到的因萦,即未尽事宜随时都可能发生.或者说合同中留下活口的方面便是索赔行为的开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客观原因(1)工程自身的特点。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度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等特点,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变化因素。(2)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这些环境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即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三)索赔产生的原因1、客观原因(3)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和意思解释上的偏差,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出现索赔。2、主观原因(1)当事人违约(2)工程师指令(3)合同缺陷 (四)索赔的分类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索赔目的划分,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指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长工期,乙方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到期不能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家赔要求.在合同的通过条件中都列有可顺延工期的条款,具体指出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2)费用索赔.指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既包括施工单位由于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而增加了开支时,向业主要求补偿额外费用支出,也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及拖延工期等,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取违约罚款。在实际工程中,大多数情况是承包商就某一事件既提工期索赔,又提经济索赔.按通常的索赔惯例,两种索赔应独立地提出. 2.按索赔依据划分为:(1)合同内的索赔.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可在合同文件中找到依据.例如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变更工程的计算和价格,不同原因引起的拖延等.一般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2)合同外的索赔。索赔的内容或权益虽然难于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能来自于民法,经济法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等赋予的权利。例如:在一些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中,对于外汇汇率变化给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无明示条款规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确实受到了汇奉变化的损失.有些汇率变化与工程所在国政府的外汇政策有关,承包商则有权提出汇率变化损失索赔.这虽属于合同外的索赔、但也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3)道义索赔(额外支付).例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标价估计不足,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比他原预计的困难要大很多,致使投入成本远远大于他的工程收入.尽管承包商在合同和法律中找不到依据,但业主可能察及实际情况,为了使工程获得良好进展,出于同情和对承包商的信任而慷慨予以补偿。这种补偿较为罕见.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1)单项索赔:指针对某一个干扰事项提出的。干扰事项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索赔。(2)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一把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索赔报告,通过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五)工程索赔的程序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审核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谈判和协调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28天 二、常见的索赔情况(一)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的索赔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1)第一类现场条件的变化。此类现场条件的变化是指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即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利条件虽然已提出,但严重失实,或其位置差异较大,或其严重程度差异较大,从而使承包商误入歧途。这一类现场条件的变化通常指的是地质条件的变化。(2)第二类现场条件的变化。此类现场条件的变化指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承包商和业主都难以预见的情况。 (一)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的索赔2、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的索赔(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7)业主拖延关键路线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延误。(8)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打乱了承包商施工计划。(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10)业主原因暂停施工导致的延误。(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12)业主对工程量质量要求超出原合同的规定。(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 (一)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的索赔3、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加速施工指承包商加快工作的进展速度,比合同工期提早完成任务。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承包商有权利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和正当的延长工期内完成项目。因此,当项目的业主要求在项目合同工期内提前完成工作,项目的业主就促使了承包商的加速施工,业主也就要对承包商为加速施工所承担的额外费用负责。4、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用、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5、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法令变化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业主应给与一定的补偿。 (一)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的索赔6、业主的风险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17条的规定,业主风险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战争以及敌对行为;(2)工程所在国的内部起义、恐怖活动、革命等内部战争或动乱;(3)非承包商(包括其分保商)人员造成的骚乱和混乱等;(4)军火和其他爆炸性材料,放射性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等造成的威胁,但承包商适用此类物质导致的情况除外;(5)飞机以及其他飞行器造成的压力波;(6)业主占有或使用部分永久工程(合同明文规定的除外);(7)业主方负责的工程设计;(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并采取措施来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7、不可抗力 (二)业主向承包商进行的索赔1、工期延误索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日期拖后,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工程竣工延期是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按照国家惯例,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进行误期损害赔偿索赔。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合同缺陷责任期未满以前没有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不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4、业主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利润加大,业主可以同承包商讨论,收回部分超额利润。5、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业主合理终止承包商的承包合同或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业主可以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三、索赔的证据与索赔文件(一)索赔的证据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能互相说明,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 可以作为索赔证据的内容(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定期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的谈话资料。(3)各种施工进度表.(4)来往文件和信件.(5)施工日志(备忘录)。(6)会议记录.(7)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8)施工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等。(9)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10)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1)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单),由甲方驻地工程师或工地代表签字归档.(12)工资单据和付款单据。(13)财务和成本账目表及各种原始凭证.(14)凡属建设单位命令施工单位去完成与合同和图纸及说明不相同的工程任务时,施工单位均应建立案卷,对由此引起的材料、人工、时间上的耗费都记录在案,作为结算的依拥并提出索赔要求.(1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二)索赔文件内容构成索赔文件是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主要由三个内容组成:1.索赔信索赔信是承包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一封简短的信函.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说明索赌事件;(2)列举索赔理由;(3)提出索赔金额及(或)工期;(4)附件说明。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文件的正文,对索赔的解决有!大的影响.索赔报告一般有三部分组成.即标题,事实与理由,损失计算及要求赔偿的金额和(或)工期,在撰写索赔报告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事件应真实,证据应确凿;(2)索赔的计算要准确,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都应详细列出书;(3)要明确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人的责任;(4)要说明所发生的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不能预侧的;(5)要阐述清楚所发生事件与承包人所遭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3附件附件主要有两个内容:(1)索赔证明文件及证据;(2)索赔金额及〔或〕工期的详细计算书. 四、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1.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内容,与建安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基本一致,也即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与税金.但是对于由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在案例分析中,应按照索赌事件的性质、条件、以及各项费用的特点进行分析.以确定有哪些费用项目可以索赔,以及应该索赔的具体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1)实际费用法这是索赔计算时最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的原则是,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其过程与一般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相似,即先计算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直接费用中的额外费用,在此额外费用的基础上,再计算相应增加的间接费用和利润,汇总即为索赔金额。 (2)总费用法即成本法,是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重新计算出的项目的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估算的总费用,其余额即为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估算总费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某些不合理的困素,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①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盒,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例6-6】某建设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合同。合同中约定:人工日工资单价为60元/工日,窝工费20元/工日。合同履行后第2天,因场外停电停水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40工日;合同履行到第30天,工程师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人工60工日,计算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人工费。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两个事件,属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可索赔相应费用。因场外停电索赔的窝工费:40×20=800元因工程师指令增加新工作可索赔的人工费:60×60=3600元因此,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人工费为:800+3600=4400元费用索赔的案例 费用索赔的案例【例6-7】某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干扰导致窝工10天,人工500个工日,每工日标准工资30元,机械设备日租赁费200元,运行费用100元。合同规定,窝工人员的单价按日工资标准的50%计算。该工程合同原定利润率是10%,假设除此外,其他方面没有变化,计算承包商可以索赔费用金额。解:可索赔的窝工的人工费为:500×30×50%=7500元可索赔的窝工机械费为:200×10=2000元一般窝工不可索赔利润,因此只有人工费和机械窝工费可索赔。因此,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为:7500+2000=9500元 2.索赔工期的计算(1)工期索赔的组成工期索赔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①由于灾害性气候、不可搞力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期索赔;②由于业主未能及进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件,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而引起的工期索赔。此时的工期索赔往往伴随有费用索赔。(2)工期索赔处理的原则 1)工期索赔的一般处理原则延期性质延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可原谅延期(1)设计修改(2)施工条件改变(3)业主原因(4)工程师原因业主/工程师可准予工期延长和给予经济补偿工期延长+经济补偿不可抗力(天灾、社会动乱以及非业主、工程师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客观原因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处理工期给予延长,经济补偿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确定不可原谅延期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承包商不给予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竣工结算是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竣工延期条款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扣除违约赔偿金无权索赔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处理原则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两种或多种原因同时造成工期延误,这种情况称为“共同延误”或“平行延误”。此时处理原则如下:(1)首先判断造成延期的哪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延误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业主/工程师,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期间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原则按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处理。(4)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承包商,则承包商不能索赔。 (3)工期索赔的计算1)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应用的基本步骤如下:①确定可以引起过赔的事件;②根据所发生的索赔事件的影响绘出新的网络图;③对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图进行分析,对比前后两种工期及费用的计算结果;2)比例分析法(1)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例6-12】某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问题:承包商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多少?解: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高限为:310×1.1=341个相对单位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高限为:70×1.1=77个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工期延长: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1)=5.5个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1)=6.2个月总工期索赔为:5.5个月+6.2个月=11.7个月 综合案例【例6-13】某一商场土建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30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10%,利润率7%,合同工期300天。合同中规定,施工中若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人员窝工每工日按20元计算,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总时差10天)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6天。窝工械设备的台班单价和台班运营费用如表6-11所示。事件2.在地基部分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地基被冲垮,并造成施工机械损坏。施工单位修复地基耗费50000元,耗时3天,修理施工机械耗费10000元,耗时1天,因而工期拖延4天。此项工作为关键工作。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20天,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200工日,自有的施工机械塔吊窝工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在同一时间。问题:对于上述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为多少? 窝工机械设备机械台班单价(元/台班)台班运转费(元/台班)塔吊(自有)800150混凝土泵车(租赁)600140掘土机(自有)1000200表6-11施工单位窝工机械相关资料解:(1)事件1属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的窝工,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和费用。①施工单位可索赔费用为:塔吊窝工费用:800×6×60%=2880(元)租赁的混凝土泵车窝工费用600×6-140×6=2760(元)掘土机窝工费用1000×6×60%=3600(元)因此,施工单位此事件中可索赔费用:2880+2760+3600=9240元②由于此事件未在关键路线上,且总时差大于窝工天数,因此不予工期补偿。 解:(2)事件2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自己的损失自己承担,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因此施工单位可索赔地基修复工作增加的劳务费、设施费等项费用,但不能索赔施工机械损坏的修复费用;工程延期可索赔。①可获得索赔费用为地基修复工作花费的50000元②可索赔的工期为3+1=4天(3)事件3施工中遇到文物,属于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法,根据FIDIC合同条款,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因处理地下文物拖延的工期应给予延长,相应的费用给与补偿。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20天②施工单位可索赔的费用:人员窝工费:20×200=4000(元)塔吊机械窝工费:800×10×60%=4800(元)现场管理费应补偿的金额为:现场管理费:30000000÷(1.15×1.10×1.07)×15%=3324591(元)每天的现场管理费:3324591÷300=11082(元)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1082×20=221634(元)因此,施工单位在此事件中可获得的索赔费用:4000+4800+221634=230434(元)因而,施工单位可获得的总索赔费用为:9240+50000+230434=289674(元)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为:4+20=24(天) 工程的竣工决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包括从项目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编制单位不同编制范围不同编制作用不同 竣工决算的主要内容竣工决算主要包括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P332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的内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工程造价比较分析: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包括内容计算方法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包括内容计算方法专利权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非专利技术自创的非专利技术,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外购非专利技术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商标权自创商标权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购入或转让商标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土地使用权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包括内容计算方法货币性资金根据实际入账价值核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成交金额入账。短期投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存货外购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交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类型包括内容计算方法递延资产开办费按账面价值确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在租赁有限期内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他资产特准储备物资按实际入账价值核算 例:某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建筑工程600万元,安装工程100万元,需安装设备360万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72万元,生产工器具32万元,其中10万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工程建设其他投资完成情况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40万元,土地征用费120万元,勘察设计费34万元,专利费10万元,生产职工培训费5万元,非常损失2万元,库存设备18万元,库存材料15万元,债权总额5万元。问题:①确定该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②该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两个单项工程,根据下表数据确定两车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器具生产车间32080300108辅助生产车间2802060622合计6001003607210 (1)新增固定资产=600+100+360+72+10+40+120+34=1336万元新增流动资产=32-10=22万元新增无形资产=10万元新增递延资产=5+2=7万元(2)①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生产车间分摊额=(320+80+300)/(600+100+360)×40=26.42万元辅助生产车间分摊额=40-26.42=13.58万元②土地征用费和勘察设计费分摊生产车间分摊额=320/600×(120+34)=82.13万元辅助生产车间分摊额=154-82.13=71.87万元③生产车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20+80+300+10+8+26.42+82.13=826.55万元辅助生产车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80+20+60+60+2+13.58+71.87=507.45万元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按工程所在地的计价依据规定,措施费和规费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为计算基础,经计算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总计为6300000元,其中人工费为1260000元。其他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背景材料如下:1.条形砖基础工程量160m,基础深3m,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多孔砖的规格240mm×115mm×90mm.实心砖内墙工程量1200m,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蒸压灰砂砖规格240mm×115mm×53mm,墙厚240mm.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梁模板及支架工程量420㎡,支模高度2.6m.现浇钢筋混凝土有梁板模板及支架工程量800㎡,梁截面250mm×400mm,梁底支模高度2.6m,板底支模高度3m. 2.安全文明施工费率25%,夜间施工费费率2%.二次搬运费费率1.5%,冬雨季施工费费率1%.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该工程需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26000元,施工排水费2400元,施工降水费22000元,垂直运输费120000元,脚手架费166000元。以上各项费用中已包括含管理费和利润。3.招标文件中载明,该工程暂列金融330000元,材料暂估价100000元,计日工费用20000元,总承包服务费20000元。4.社会保障费中养老保险费费率16%,工业保险费费率2%,医疗保险费费率6%,住房公积金费率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0.18%,税金费率3.143%. 问题: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结合工程背景资料及所在地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1.编制砖基础和实心砖内墙的分部分项清单及计价。项目编码:砖基础010301001,实心砖墙010302001,综合单价:砖基础240.18元/m·,实心砖内墙249.11元/m·。2.编制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补充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项目编码:梁模板及支架AB001,有梁板模板及支架AB002;综合单价:梁模板及支架25.60元/㎡,有梁板模板及支架23.20元/㎡.3.编制工程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4.编制工程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及计价。5.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及计价,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计算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l: 问题2 问题3 问题4 问题1 槽底夯实:槽底面积:(1.30+0.3Х2)Х72=136.8(m2)(1分)人工费:0.0142Х52.36Х136.8=101.71(元)(0.5分)机械费:0.0056Х31.54Х136.8=24.16(元)(0.5分)垫层混凝土:工程量:1.30Х0.1Х72=9.36(m3)(0.5分)人工费:0.733Х52.36Х9.36=359.24(元)(0.5分) 材料费:(1.015Х252.40+0.867Х2.92+0.136Х2.25)Х9.36=2424.46(元)(0.5分)机械费:(0.016Х23.51+0.062Х154.80)Х9.36=103.26(元)(0.5分)基础混凝土:工程量:38.52(m3)人工费:0.956Х52.36Х38.52=1928.16(元)(0.5分)材料费:(1.015Х266.05+0.919Х2.92+0.252Х2.25)Х38.52=10527.18(元)(0.5分)机械费:(0.077Х23.51+0.078Х154.80)Х38.52=534.84(元)(0.5分) 综合单价组成:人工费:(101.71+359.24+1928.16)/38.52=62.02(元)(0.5分)材料费:(2424.46+10527.18)/38.52=336.23(元)(0.5分)机械费:(24.16+103.26+534.84)/38.52=17.19(元)(0.5分)直接费:62.02+336.23+17.19=415.44(元)管理费:415.44Х5%=20.77(元)(1分)利润:415.44Х4%=16.62(元)(1分)综合单价:415.44+20.77+16.62=452.83(元/m3)(0.5分) 问题5:(6分)模板及支架:(93.6Х31.98+4.22Х28.72+15.52Х25.68)Х(1+5%+4%)=3829.26(元)临时设施:(57686+3829.26)Х1.5%=922.73(元)环境保护:(57686+3829.26)Х0.8%=492.12(元)安全和文明施工:(57686+3829.26)Х1.8%=1107.27(元)合计:3829.26+922.73+492.12+1107.27=6351.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