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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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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马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华北科技学院2010.4济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第四部分新《规范》重点难点操作方法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一种计价方法。它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从宏观角度,旧《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旧《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套条件包含的内容配套环境企业定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配套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文本工程担保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承发包模式清单计价机制的实现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进行施工,导致质量隐患。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可是(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老的合同文本,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原《规范》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规范》未做规定。这样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4.原《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设计-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建造)而非兼及E(设计)和P(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对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对于清单计价准确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7.适宜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非常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在传递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不必要的“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急需的。8.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还跟不上清单计价的需要。(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要求造价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原《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格式存在严重缺陷。原《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定不明确,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而导致报价偏差;使评标人评标时难以合理评定中标价;使承发包双方最终在结算时引发严重争议。2.原《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合同价款管理的规定。原《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相关规定,但对于工程招投标后后续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后期执行非常困难。3.原《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各行业的计价要求。原《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没能给其留下一定的豁口和余地,于是基层为了“贯彻实施”《规范》,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规范》,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反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4.原《规范》的适用阶段不明确,操作性极差。原《规范》总则第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但这一条文并未说明国有投资项目应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什么阶段执行《规范》。这样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不要执行《规范》,不执行就等于违反了《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若要执行《规范》,却因为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许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根本无法计量,无法编制清单。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5.原《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原《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费用。实际操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6.原《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规定不清,落实不到位。原《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不清,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错误风险又全部转嫁给了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不能及时摆脱该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7.原《规范》中的规定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就根本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实行工程量清单后,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8.原《规范》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例如:土建单位工程与装饰装修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其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应如何计算没有明确,对于措施费项目中的通用项目部分,在多个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如何确定相关费用未能加以说明,操作性极差。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2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催生了08《规范》的诞生事件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事件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对于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等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事件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事件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件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事件6: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年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事件7: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事件8:03《规范》颁布后,有相继出现了04《矿山清单规范》、《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水利清单规范》等,一个国标几个版本太不严肃。事件9: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发布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该合同条款首次提出了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概念,并对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进行了定义,这些术语名词与“03规范”中相应名称意思截然不同,造成概念混乱。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12345新《计价规范》的产生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678910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第四部分新《规范》重点难点操作方法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一.新《规范》的基本内容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1.条款数量的增加、涵盖内容的拓展和使用范围的宽泛。条款数量的增加: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附录由5个增加到6个。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就是技术法规,这将使规范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涵盖内容的拓展:新增内容贯穿整个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期(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使用范围的宽泛: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可采用,新《规范》也适用于除部分环节外定额计价法编制的工程项目计价。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统一,四要素”变为“五要素”。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组成的变化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措施项目的变化旧规范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4.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变化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5.其他项目清单的调整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6.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凸现了其最重要地位。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含义作了拓展。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第四部分新《规范》重点难点操作方法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一.08清单规范配套政策展望法释〔2009〕5号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即将颁布《全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编写【08清单附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计划今年年底颁布全国正在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准备推行全国统一电子评标接口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二.企业应对策略1.加强企业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主动适应新清单的人文环境。实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新的形势下,适应新的清单基建环境,需要我们造价人员要掌握工程技术、管理、法律、经济,特别是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因此企业要给造价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园地和学习机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尽快适应新的计价改革的要求。2.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营造适应新清单的制度环境。推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需要企业扮演好市场主体的角色,尽快制定与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的投标报价制度、合同价款审查制度、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制度、索赔与现场签证制度、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制度、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制度,保证新《清单》的正确执行。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二.企业应对策略3.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步伐,主动适应清单报价环境。新《规范》首先倡导投标企业依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内部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在推行新的清单规范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各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计价。4.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为清单计价创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大部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企业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自己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价格赢得竞争。此外更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推广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解决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报价中的繁杂运算问题,降低计价人员的劳动强度,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三.造价人员应对策略1.深入领会2008《清单》的实质和精髓,熟练掌握其应用和造作要领,是我们自己成为清单计价的能手。2.加强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的学习和实践,正确提高本次新规范中特别强调的项目特征描述的能力,同时要学会针对每个项目的特征描述正确报价的技巧,使我们清单计价结果合理准确。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我们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运算问题更加繁杂,只有我们及时学习和掌握包括清单算量、清单计价以及适应新的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才能降低我们造价人员的劳动量,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三.造价人员应对策略4.养成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学习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汲取涉及工程造价和本次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合同法规等方面的新知识,努力把我们打造成当今社会急需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造价人才。5.树立和学习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本次规范修订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是清单计价规范贯穿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只有我们掌握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操作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第四部分新《规范》重点难点操作方法(下午再讲) 主讲:马楠电话:010-61591210个人联系邮箱:manan126@126.com学习辅导邮箱:bjsjzs@163.com结束语新形势下的中国工程造价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这些无疑为我们造价工程师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为我们带来挑战,我们造价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在今后的从业活动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今天的讲座仅仅是抛砖引玉,相信在座的广大朋友在今后的执业中用自己的智慧赢得更大的胜利!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在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实现远大理想,成就美好人生! 欢迎与我们联系主讲:马楠电话:010-61591210邮箱:manan126@126.com公用邮箱:bjzjgcs@163.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THANKYOU谢谢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祝各位:事业成功!身心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