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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成如刚黄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09.3
开头语当今的中国建筑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而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经历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大变革后,随着工程造价行业的形势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08版《清单规范》的颁布,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强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新《规范》精髓和操作要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才能在当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今天的讲座就想第一时间与大家就08《规范》进行交底。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的思想与原则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黄冈市08《规范》实施意见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8个方面),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配套条件包含的内容配套环境企业定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配套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文本工程担保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承发包模式清单计价机制的实现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4.新《计价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工程-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建造)而非兼及E(工程)和P(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机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撑一个公司的中介机构,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7.适宜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必须的。8.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原《规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原《规范》规定存在过于笼统、门类不全、操作性不强等以下许多缺陷,阻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1.原《规范》的统一格式需要改进,以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原《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定不明确,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2.原《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原《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时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招投标后后续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同时原《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填乱的混乱局面。3.原《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各行业的计价要求。原《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没能给其留下一定的豁口和余地,于是基层为了“贯彻实施”《规范》,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规范》,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反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4.原《规范》的适用阶段不明确。原《规范》总则第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但这一条文并未说明国有投资项目应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什么阶段执行《规范》。这样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不要执行《规范》,不执行就等于违反了《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若要执行《规范》,却因为设计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许多措施项目、零星工程根本无法计量。虽然按《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由于第1.0.3条是强制性条文,因此从其法律地位上讲,远比1.0.2条要高。相对于1.0.3条,其他条文和解释明显形同虚设。5.原《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原《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涨价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6.原《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原《规范》明确表述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7.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实行工程量清单后,量价分开,消耗定额可由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也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编制。编制费可以通过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自主调节。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8.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例如: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共同招标时,其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应如何计算没有明确,其脚手架费用是否可以简单的将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与装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进行叠加?所以对于措施费项目中的通用项目部分,在多个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如何确定相关费用应该加以说明。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催生了08《规范》的诞生(9个方面)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对于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等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7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6.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年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7.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8.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个专业委员会,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形式发布第313号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实施。2007年4月,建设部又批准发布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该项工作的顺利的完成,为专业工程清单项目和计算规则的编制提供了良好示范。9.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一些术语名词虽与“03规范”的名称不同,但实质意义却基本一致,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提供了契机。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正文条文的设置在思想认识上的逐步统一打下了基础。针对以上问题,从二OO六年初开始,原建设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12345新《计价规范》的产生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原《规范》存在的问题678910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市场需要,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的思想与原则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黄冈市08《规范》实施意见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从本次修编的力度来讲,新《规范》不是对老《规范》的小修小补,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1.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适用范围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2.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在贯彻执行03《规范》5年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此次《规范》修订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3.新《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后,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将产生长远的影响。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国情。新《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5.充分注意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具有操作性。新《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新《规范》从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新《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新《规范》考虑到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了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同时,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考虑全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统一性,又考虑各地方和行业计价管理的特点,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新《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新《规范》修编工作积极、稳妥。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中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尽管新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新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的思想与原则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第五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一.新《规范》的基本内容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45条,附录5个。而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6条,附录6个。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增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增术语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不可抗力发、承包人都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0.13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增术语2.0.14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5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6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7造价员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增术语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19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0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1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5(1)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新旧对比6条
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新增9条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2.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2003规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新《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贯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同时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3.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4.措施项目变化旧规范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4.措施项目变化措施项目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就期就不调整了;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5.其他项目的调整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5.其他项目的调整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5%~15%为参考。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暂估价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暂估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6.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构成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单位工程造价构成
08版《计价规范》竞争性费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总承包服务费竞争性费用是指由投标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在勘察现场场地状况结合自身的能力优势、施工组织、材料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后自行报价的部分。非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税金非竞争性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或由招标单位自行统一规定的部分,投标人直接将其加入投标报价部分即可。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7.合同类型的确定【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注释】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8补充清单规则规范3.2.8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2等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以方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9.清单列项的变化(1)、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将清单项“砖基础(0103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取消增加垫层清单项“010401006垫层”(2)、对于一些清单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如门窗及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m2,列为“m2/樘”10.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招标控制价分析与”招标控制价”相类似的几个概念:狭义拦标价(maximumpricefixing);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priceceiling);发包限价(ceilingprice);日本的叫法拦标价从设定目的角度从是否公开角度上限拦标价(通常意义的拦标价)下限拦标价(很少采用)明示拦标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动态拦标价(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招标控制价为明示上限拦标价
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中规定:“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设立拦标价”。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第十条是:“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
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造价依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是不合理的报价。
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设标底招标的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招标控制价的优点:(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4.2.4,4.2.5,4.2.6,4.2.7)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新<计价规范>中招标控制价的的编制依据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确定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新<计价规范>的规定计价。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追求利润最大化;项目的招标者只有一个,投标者则有两个以上,记为N;不存在串标时工程的总利润为A;串标者买通每个陪标者的串标成本为B。假设串标成功能得到超额收入为E,同时假设E-BN>B>A/N.博弈矩阵如下:陪标不陪标串标E-BN,BA/N,A/N不串标A/N,A/NA/N,A/N陪标者串标者纳什均衡点
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这个博弈矩阵有两个纳什均衡:(串标,陪标)和(不串标,不陪标),收益分别为(E-BN,B)和(A/N,A/N)。但在实际招标中,投标各方都不串标的话,就会把投标价竞争的很低,无利可图。所以投标人聚到一起之后很容易达成共识,共同进行串标,结果就会是第一个纳什均衡,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只要投标人的付出的串标成本小于其获得的收益,就会实行串标。虽然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但却不能实现本可以更低的成本控制,最后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相差无几,招标优选承包商的作用根本无法体现,失去了招标的意义。而串标者也付出了高昂的串标成本,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招标控制价定得过低会造成投标人没有利润可图,使投标人过少,降低竞争力,不能起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作用招标控制价定得过高可能造成投标人普遍提高报价,按以往最高限价和拦标价的做法,通常按标底编制完后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如何合理确定上浮比例是目前招标控制价应用中需解决的问题。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设想:招标控制价=按新《计价规范》计算的价格-估计的串标成本
招标控制价分析对招标控制价改进的思考配套措施扩大招标范围和招标人数建立承包商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预防围标、串标预防恶意低价中标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承包商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
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含义承包商的报价以业主的详细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总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价也应改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预见费用较高。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适用条件(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己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2)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3)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调查、复核工作量,拟定计划。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特征按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单价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工程量为业主估算工程量,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在单价合同下,最后支付款按当时填报单价与实际净工程量乘积计算,这样业主又不容易控制总造价合同中一般无合同价款,也没有工程量清单。风险分担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如果相差超过士10%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合同单价,也有些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小适用条件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适用于施工图不全,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广泛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4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单价合同招标成本较高,但执行成本较低。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选择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下选择单价合同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的选择新《计价规范》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从风险分担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
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交易成本招标成本对于招标方就是其制定招标文件、编写工程量清单、考察承包商、委托招标单位以及评标等有关的费用,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制定与修改,谈判与磋商所产生的费用。执行成本包括监督、惩罚、奖励、怠工等等行为造成的费用,聘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等的费用,合同管理费用,由索赔和争端引发的诉讼仲裁等费用。
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基础是对交易物的精确描述,但由于非对称信息和有限理性的原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交易物的认识可能是不同的,并且在合同中也难以做出完美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都存在着风险。因此,建设单位根据自己所拥有的选择施工单位的权力,在合同中订立某些条款,将合同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单位在这种合约中要承担较大风险,风险的分布不均匀,产生其他合同问题的诱因较大。总价合同招标成本较低,但执行成本较高。单价合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然后以该清单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选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价可根据工程量的变化做相应的增减。这种合约安排虽然在签约准备阶段要花费额外的交易成本(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履行阶段也需要对工程量的变更进行验证,但由于合约在总价方面招标人为投标人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风险的分布比较均匀,产生合约问题的诱因相对较小。单价合同招标成本较高,但执行成本较低。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选择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缺乏从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来加强对承包商的激励和约束,承包商只会努力减少自身成本,而没有动力去为业主节约投资。即承包商不关心项目范围和内容的优化,甚至提出一些损害业主利益的扩大工程范围的建议,承包商此时追求的仅仅是个体理性。业主为了防止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过分的压低合同价格并加强过程监督,无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lose-lose”situation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利用单价合同时也宜采用“总价”来激励承包商为实现业主目标而提高其努力程度。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单价合同下可能会出现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在总标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以争取最多的盈利。业主的防范措施(1)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明确对涉及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法。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估价。(2)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3)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包括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综合合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4)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在新《计价规范》3.2.7条文说明部分指出,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份,仍应用文字描述。发达国家都有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完整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范围、报价内容、计量计价方式通过相应技术规范来明确,使得清单中价格的风险范围十分明确,所报单价更具有约束性和参考性,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变更估价、投资控制等工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新《计价规范》1.0.4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新《计价规范》在“术语”部分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含义都做了明确阐述。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人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发生纠纷进行调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FIDIC合同中工程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功能类似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4.2.3(6),4.3.3(8),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8.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推广担保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人竞争承揽业务时,主动提供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推行清单计价环境下的发展对策(1)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服务可拓展到前期投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进行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索赔管理等,项目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以及建筑经济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运营维护方案的选择等。(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7造价员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0.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4.6.3(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等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1)提高造价工程师的准入“门槛”,实行造价工程师分级管理。(2)针对造价工程师的需求,设置继续教育内容。(3)针对灵活的培训手段,细化考核标准资深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如对于有工程背景的,应加强对工程经济、财务管理及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从事经济、财务管理及合同管理的造价工程师,则应加强工程实践和工程管理的学习。针对多数造价工程师年龄较大,学习精力有限的特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多设置案例和实践环节。继续教育内容的确定,还应针对行业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设置。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的思想与原则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黄冈市08《规范》实施意见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四部分黄冈市08《规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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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座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修编的思想与原则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第四部分黄冈市08《规范》实施意见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上面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项目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比如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我们就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以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项目特征”栏应按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03规范”初次实施,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本次并未对“03规范”附录进行修订,因此,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1.必须描述的内容: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2.可不描述的内容: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例1:散水项目特征可描述为:宽800mm,详见05ZJ001P101:散1例2:铝合金骨架中空玻璃幕墙项目特征可描述为:骨架材料种类、规格、中距:详见施工图15/50及相应节点图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种、颜色:详见施工图15/50及相应节点图玻璃安装方式:详见**图**节点面层固定方式嵌缝、塞口材料种类:详见侧收口节点图-1、-2例3:若图集中材料有两个及以上或(和)尺寸不确定,则应描述确定。即: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③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时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①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②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脊梁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计量单位用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表格应用计价表格使用规定5.2.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规定,赋予了省级和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予以补充。5.2.1、5.2.3本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我国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管理中,对从业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实行的是资质许可管理制度。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体现上述规章、规定的主要载体,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方能生效。1.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具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编制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具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二、表格应用计价表格使用规定2.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编制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4.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5.2.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
二、表格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第五部分新《规范》应用操作工程量清单表格应用招标控制价表格应用投标报价表格应用竣工结算价表格应用
主讲:马楠电话:010-61591210个人联系邮箱:manan126@126.com学习辅导邮箱:bjsjzs@163.com结束语入世后中国工程造价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这些无疑为我们造价工程师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为我们带来挑战,我们造价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在今后的从业活动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今天的讲座仅仅是抛砖引玉,相信在座的广大朋友在今后的执业中用自己的智慧赢得更大的胜利!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在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实现远大理想,成就美好人生!
THANKYOU谢谢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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