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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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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主要内容工程定额的应用、研究与展望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2 工程定额的应用、研究与展望3 工程定额的概念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工程施工条件、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的条件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每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质量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其价值的数量标准。4 按定额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企业定额消耗量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定额时间定额产量定额时间定额产量定额工程定额的分类基础定额估算指标5 工程定额的性质1、科学性4、指导性5、群众性6、稳定性7、时效性2、系统性3、统一性6 消耗量定额的概念(一)消耗量定额的概念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二)消耗量定额的性质消耗量定额是由国家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和颁发的一种法令性指标。7 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设计、施工、审计部门编审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2.是建设(咨询)单位合理编制招标标底的基础3.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参考依据4.是承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5.是造价管理部门编制地区价目表和概算定额的基础6.是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依据7.是建筑施工企业贯彻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8 企业定额的概念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9 企业定额是直接用于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一种定额。它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三部分组成。作为企业定额,必须具备有以下特点:1.其各项平均消耗要比社会平均水平低,体现其先进性。2.可以表现本企业在某些方面的技术优势。3.可以表现本企业局部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4.所有匹配的单价都是动态的,具有市场性。5.与施工方案能全面接轨。10 编制企业定额的目的和意义1.企业定额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2.企业定额的编制和使用可以规范发包承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3.企业定额的建立和运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4.企业定额是业内推广先进技术和鼓励创新的工具5.建立企业定额,是加速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的需要11 1.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计划管理的依据2.企业定额是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的有效工具3.企业定额是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4.企业定额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5.企业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6.企业定额是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企业定额的作用12 企业定额的制定方法1.定额修正法2.统计分析法3.经验估计法4.写实测定法5.理论计算法13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14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是产生在不同历史年代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产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直延用至今,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产生在2003年,是以国家标准推行的新的计价模式。他们之间的区别,可从多方面进行比较:15 区别(1)——定价理念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政府定价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16 区别(2)——计价依据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计价)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企业定额》17 区别(3)——费用内容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1)直接工程费(2)管理费(3)利润(4)措施项目费(5)其他项目费(6)规费(7)税金(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18 区别(4)——单价形式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直接工程费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19 区别(5)——列项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只列定额项既要列清单项、又要列定额项。20 区别(6)——工程量计算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只计算定额量既要计算清单量、还要计算定额量。21 区别(7)——编制步骤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1)读图(2)列项(3)算量(4)套价(5)计费(1)读图及读清单(2)针对清单组价—包含列定额项、算定额量、计算综合单价(3)计费22 区别(8)——表格形式不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主要表格是:(1)建安工程费用汇总表(2)直接工程费计算表(3)措施项目费汇总表(4)措施项目明细表(5)其它项目计价表主要表格是:(1)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综合单价分析表(5)措施项目分析表23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在中国,清单计价是在学习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定额计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计价模式。在《企业定额》没有能够被业主普遍认同,政府《计价定额》仍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清单计价实质上是定额计价的翻版。请看2013清单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分析表:2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25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无论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定额”始终是计价的依据。因为:(1)定额所规定的人、材、机消耗量始终是一切计价的基石;(2)一切的人、材、机费都是基于定额消耗量产生的。26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人材机费计算的基本方法】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量×(人/材/机)单价算式中的工程量是按照《消耗量》定额规则计算的“定额工程量”,亦称为“施工工程量”。27 特别提示!无论称之为”直接工程费”,还是称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它们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实质上都一样,都是用“定额量”套用定额价(当然可以是市场价)产生的。定额量产生的施工费用除以清单量就是清单的“综合单价”请看下面的分析:28 特别提示!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计算表达式为:其中:分项工程施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分项工程施工费用29 特别提示!其中: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量×(人/材/机)单价算式中的工程量是按照《消耗量》定额规则计算的“定额工程量”,亦称为“施工工程量”。2.管理费的计算综合单价中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表达为:管理费=计算基础×管理费费率3.利润的计算综合单价中利润的计算方法表达为:利润=计算基础×利润率30 上述计算哪里与定额计价不同?(1)组价过程不同——繁琐(2)管理费率不同管理费率是按清单所在分部计取,而不是按该工程项目的类别划分(一、二、三、四类)计取。3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 预算计价对比分析1、相同之处(1)都要用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核定工程量。(2)定额依然是确定实体消耗量的科学依据。(3)需要有一个社会平均水平的取费标准。(4)材料价格可以随市场变化,但人工和机械台班价在一定时期内仍然要采用政府指导价。(5)要有相对统一的计费程序和计价格式3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 预算计价对比分析2、不同之处两者计费程序和计价格式完全不同4以企业实际情况取费,有利于将竞争放在明处。按统一规定取费3自主报价,竞争的差异体现在价格上。大家都套用统一的预算基价,结果在价格上没有差异,千人一面。2统一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实现了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模式下,投标人也须计算工程量,但目的是发现差异,以利报价。自己计算工程量,结果五花八门1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算计价序号3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 预算计价对比分析现行“定额预算”,其项目一般是按照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不同之处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算计价序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了多项其他工作内容,据此也规定了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故此二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差别的!534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 预算计价对比分析3、结语1、两种计价模式都是建立在“定额”的平台上。不能理解为实行清单计价就不要定额了。定额不能淡化,而应加强。2、定额与两种计价模式的关系可比拟为:定额是“词典”,计价模式是“文体”不同的人使用词典和文体,可以写出不同风格的文章。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定额,它们的属性定位按照《清单规范》的规定应界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是计价定额。35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36 新《规范》的亮点【亮点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7 新《规范》的亮点【亮点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2.2、3.2.3、3.2.4、3.2.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9.2-9.7)38 新《规范》的亮点【亮点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2、明确了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39 新《规范》的亮点【亮点四】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40 新《规范》的亮点【亮点五】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亮点六】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41 新《规范》主要内容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在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2 1、新《规范》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原《规范》含5章19节,新《规范》含15章54节原《规范》条文137条,新《规范》条文253条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新《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43 2、新《规范》内容涵盖广泛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44 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条4.1.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强条4.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强条4.2.2)(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2)(5)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条3.1.3)(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4)(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45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1)章、节、条的变化2008《清单规范》2013《清单规范》章名称节数条数章名称节数条数第1章总则18第1章总则18第2章术语123第2章术语127第3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21第3章一般规定210第4章工程量清单计价972第4章招标工程量清单618第5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13第5章招标控制价319第6章投标报价212第7章合同价款约定25第8章工程计量312第9章合同价款调整1559第10章合同价款中期支付418第11章竣工结算支付422第12章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4第13章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618第14章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213第15章工程计价表格212合计5章19节137条合计15章54节253条46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一)保留的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47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一)保留的术语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2.0.15企业定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6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8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8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一)保留的术语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9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2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3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5投标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49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二)修改的术语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50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二)修改的术语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6签约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27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三)新增的术语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纠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51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2)术语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条款号术语名称定义(三)新增的术语2.0.5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2.0.1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2.0.13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14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2.0.21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2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3)强制性条文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一)保留的强制性条文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6.1.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53 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3)强制性条文的变化项目2008《计价规范》2013《计价规范》(二)修改的强制性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三)增加的强制性条文3.1.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3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8.1.1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54 其他变动1.关于措施项目“08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因此,取消“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55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08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08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为切合实际情况。56 5.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08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考虑到模板与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57 6.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在“13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7.关于钢筋施工搭接“08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58 8.关于门窗、金属构件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13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9.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并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m2”、“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10.关于注及说明为便于使用者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13计量规范”的表格加“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59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实务(一)基本概念【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指在正常合理的施工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标准。【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60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实务(一)基本概念【定额计价法】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出直接工程费,按《xx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措施费,再按《xx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计算出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也是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工程数量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简言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61 (五)综合单价的编制1、定义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4)2、释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又叫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失去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就等于失去了灵魂。新《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2)3、计算公式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62 (五)综合单价的编制4、调整方法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新《规范》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9.3.1—1)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9.3.1—2)63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定义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释义招标控制价亦称“拦标价”或“预算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的招标工程的工程造价,是国家或业主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64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注意问题(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价格信息,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争的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适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65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4、招标控制价设置的注意事项(1)计算口径要一致。计算工程量时,根据施工图列出的分项工程口径与定额中相应分项工程的口径要一致。(2)识读图纸要准确。在正式计算工程量之前,必须反复识读施工图纸,熟悉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文字说明及标准图中的详细内容。(3)严格执行、准确理解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工程量时,计算规范中的规则要准确理解、反复推敲、严格执行。(4)计算必须准确。计算工程量时,计算底稿要整洁,计算数据要清晰,项目部位要注明,计算精度要一致。工程量的数据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贵重或价格较高的材料(钢材、木材等)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66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5)计算工程量要做到不重不漏。在计算工程量前,为防止工程量漏项、重项,一般把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砌体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等分部工程,在此基础上按照定额项目又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这样便可以减少重项和漏项,提高准确度。(6)善于总结经验,提高自我审核能力。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要善于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计算方法、计算顺序,尽量避免工程量的重算、漏算,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审质量。67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5、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5.3.1)(2)投诉人不得进行虚报、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5.3.3)(3)上述条目(5.3.1、5.3.3)外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的规定按新《规范》第5.3.2、5.3.4、5.3.5、5.3.6、5.3.7、5.3.8、5.3.9条执行。68 (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4)投标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投诉招标人①招标控制价总价是否与细节构成完全吻合?②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材机单价是否先用信息价然后再用市场价?③建设主管部门对费用或费用标准的政策规定有幅度时,是否按幅度上限执行?④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否进行了竞争?⑤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有无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字样?⑥招标人提供了有暂估单价的材料时,是否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69 (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要满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力求实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2、要严格执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五个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3、要保证编制质量,不漏项、不错项、不重项,准确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的原则】70 (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71 (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清单子目列项2、五个要素的设置(编码设置、名称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常见错误】1、清单子目列项漏项或重项错误2、项目特征描述描述不全或描述错误3、工程量计算计算错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关键环节】72 (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编制难点综述(1)清单项目的设置清单项目设置不准确或漏项的存在,会给招标人带来较大的工程风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可能会据此进行索赔。(2)项目特征的描述项目特征的描述不详细、不明确或不清晰,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合同实施留下发生纠纷的活口。(3)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量计算错误,会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分析,同样也会给发包人带来风险,如投标人发现工程量计算错误,可能会采取不平衡报价技巧。【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难点精析】73 (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应对措施商榷针对上述难点和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供商榷:(1)熟悉相关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掌握相关专业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看懂设计图纸,复查工程数量;(3)加强审核、防止漏算、避免重算、力求准确。74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定额的人、材、机消耗量自定,综合单价及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由报价。其中:可以自主的:企业定额消耗量、人材机单价、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措施费用、计日工单价、总承包服务费等。不能自主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量、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编制投标报价应遵循的原则】75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综合单价除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人、材、机)之外,还必须计入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2)3、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强条,6.1.3)【编制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76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6.2.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综合单价。(6.2.3)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4)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8、其他项目费应按新《规范》第6.2.4条规定报价。(6.2.4)77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9、投标报价的人、材、机消耗量应根据企业定额确定,现阶段,可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消耗量定额计算。10、投标报价的人、材、机单价应根据市场价格(暂估价除外)自主报价。11、工程量清单没有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损耗,编制综合单价时,材料消耗量要考虑施工损耗,以便准确计价。12、必须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工程量(施工量)来计算工程造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报价。13、注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78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1、强条:6.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3、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编制投标报价的关键点】79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4、投标人在自主决定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价款不做调整。5、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6.2.7)80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难点精析】1、规范计价步骤(1)研究招标文件、熟悉工程量清单;(2)核算工程数量、分析项目特征、编制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确定措施清单内容、计算措施项目费用;(4)计算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5)汇总各项费用、复核调整确认。81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2、计价难点精析(1)计算工程造价时,清单计价的难点是综合单价的编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已的企业定额,从业人员普遍存在量多质不佳的倒挂现象。应对策略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指造价师、造价员)要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精一门、通二门、懂三门”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2)评标定标过程中,清单计价的难点是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失去了应有的利润空间。应对策略是评标时对明显的低报价加以质询并要求报价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以防止低价竞标。82 (八)投标报价的编制3、工程实施过程中,清单计价的难点在于工程变更造价的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或由于中标价太低,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应对策略是提倡合理低价中标,推行工程担保,实施有效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83 (九)计价风险研究【合理分担计价风险的管理原则】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以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它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征。工程风险是指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调试以及移交运行等项目周期全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工程计价风险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为“招标人提供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责任明确、风险共担”。所以,发包人应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应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84 (九)计价风险研究新《规范》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3.2.1)对于承包人来说,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工程设备涨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为此,新《规范》3.2.2、3.2.3、3.2.4、3.2.5条分别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而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85 (九)计价风险研究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即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影响工程价款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其风险。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新《规范》第9、11条规定执行。86 (十)工程量偏差调整【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应予调整,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87 (十)工程量偏差调整1、当Q1>1.15Q0时,S1=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88 (十一)提前竣工的费用计算【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合同价款调整】1、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9.12.2)2、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9.12.3)89 (十二)误期赔偿规定【误期赔偿的合同价款调整】1、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9.13.1)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9.13.2)90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施工合同中的索赔】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项目实施的施工阶段。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反索赔)。对于发承包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索赔与反索赔的首要关键问题是索赔成立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三个要件是: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91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发承包人要求索赔的项目选择】1、承包人:(1)延长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2、发包人:(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92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承包商每项索赔应有合同依据索赔额要切合实际,并附以各种证据。编制投标报价时,要作好综合单价分析,合理确定报价,谨慎采取“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的策略。工程师坚持公正的原则处理施工索赔。及时审核承包商索赔报告,肯定其合理部分、指出不合理的地方,向业主提出公正而合理的处理意见。提高对索赔报告审核分析的能力,能对索赔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影响分析及工程成本影响分析。发包商注意施工中合同争议的处理,及时责令工程师解决,防止形成索赔争执。对承包商的索赔和工程师意见予以解决,对合理部分及时予以支付。【索赔中各方的权利和工作要求】93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索赔证据具有四性】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证据。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2、及时性3、关联性4、可靠性94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索赔事件处理原则】①时效性原则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②最小化原则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③单件性原则索赔应遵守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④补偿性原则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⑤合法性原则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⑥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95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函待解决的问题思考1、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法律法规不完备2、工程价款确认、调整及支付规则不完善3、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工资不协调4、定额补充修订不及时5、工程造价信息采集难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整体实力有待提高7、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亟待加强96 THANKYOU!谢谢!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