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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概论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项目集成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造价管理项目工期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采购管理传统项目管理与现代项目管理管理内容之间关系的示意图
发展历程简单的概预算控制全过程造价管理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全面造价管理三种范式
决策阶段施工阶段设计阶段概预算控制工程造价管理深度与广度的发展历程图示项目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使用维护阶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形成战略资产时投入的各种造价(资源)利用全面性的方法对投入的所有资源在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项目全面造价管理
5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目录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6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中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一)发展历程
7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转轨时期现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计价依据(1)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初期的计价依据。主要是指在“一五”期间国家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指标,如国家建委1957年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5年颁发的《一九五五年度建筑工程概算指标(草案)》、1957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汇集》等。计价依据的特点:管理体制上较多地强调集中,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2)改革开放初期的计价依据。1978年9月,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分级管理。特点:国家对计价依据,特别是定额体系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计价依据如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方而的研究做得还不够,致使计价依据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82.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然后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预算,由施工单位承建,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算和决算,经审核后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统一定额计价量价合一定额计划经济时期转轨时期现阶段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91.计价依据对原有计价依据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主要有:1985年建设部颁发《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6年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1985年到1986年间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1993年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动态调整主要有:1991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1991年建设部颁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等。转轨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现阶段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02.计价模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分为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然后根据各类工程预算定额及其有关价格调整办法计算直接费,在直接费的基础上,按照费用定额所规定的费率计算间接费,按照政府所规定的计划利润率来计算利润,按照规定税率来计算税金。允许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动态调整价格,特别是材料价格,并且给出了一套完整的价差调整计算公式。转轨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现阶段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1工程建设的完全计划管理建设要素市场的放开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指令价格定额计价国家指导价格量价分离市场定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双轨制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定额计价方式与推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清单计价方式两者并存的状况。即:单位估价法(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两者并存,形成“双轨制”的局面。转轨时期现阶段计划经济时期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2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无法直接估价、比价项目分解与组合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一次性;单件性,多样性;周期长;交易在前,生产在后;化分为可按定额等技术经济参数测算价格的基本单元子项或分部分项工程,逐步分解到分项工程后,就可以对基本构造要素进行估价、比价了。工程单价有不同的形成方式,按包括的内容分为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全费用单价法。项目逐层分解计价逐层组合汇总
13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项目分解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零部件产品施工工序工艺分解法物理分解法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能够发挥功能要求的完整的建筑安装产品。具有独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概预算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和发挥使用效力的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如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
14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工程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15工料单价计算公式为: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工定额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材料费=∑(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机械台班使用费=∑(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消耗量×机械台班使用单价)1.工料单价:也称直接工程费,是确定定额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台班使用费的费用标准。工料单价是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般以单位估价表的形式来发布的地区统一的消耗量定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以及该地区的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来确定的,属于“量价合一”的现象。计算工程单价的两种方式
16综合单价是指为了完成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除了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综合单价=∑工料单价+管理费+利润=∑工料单价×(1+管理费率+利润率)2.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单价的两种方式即“直接费单价”
17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价格的形成过程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零星工作费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8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第119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分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其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9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强制性条文所属部分条款号内容总则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四个统一
20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计价规范”的内容可用以下“六个字”概括:“二”是计价规范分两大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使用最多的是附录部分,一共有五个附录。即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一”是一个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颁布,可见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23“三”是三个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如: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和预留金,总包服务费等。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1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计价规范”的内容可用以下“六个字”概括:“五”是五个专业,即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4“四”是四个统一。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来编制。56“六”是六个强制性条文。即规范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2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计价规范》的特点:1.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于《计价规范》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空间,根据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三部分组成,就建设方提供的清单而言,只有代表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唯一确定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同而不同。其它内容对建设方而言都是不可控的,这就成为各施工企业展示自身实力的竞争舞台。综合单价的组价是计价规范体系下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报价人需结合企业自身定额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人工消耗、材料损耗、机械摊销;根据自身对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采购优势和储备能力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确定间接费和利润等。竞争渗透在每一综合单价的构成中。而反映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清单,其报价更与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案息息相关。2.实现承发包双方风险的合理分担。根据〈计价规范〉,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业主承担。计价风险共担处理的创新,使招投标更加公平。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3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计价规范》的特点:3.工程量清单体现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相分离的原则。只有代表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唯一确定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同而不同。而反映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清单,其报价更与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案息息相关。典型的如基坑围护,从技术角度而言可以采纳的方案是多种多样的,但如何在确保基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费用最省就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水平的高低。安全又经济的方案就意味着有竞争力的报价。4.强调按设计图实体净量计量的计算规则。计价规范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计量单位,其计算规则着重强调按工程设计图的实体净量计量。举例:以挖土方为例,因放坡或设置工作面造成土方超挖是实际施工中不可避免的,<计价规范>中这部分超挖工作量不计入工程数量,而是换算在综合单价内。因此合理先进的开挖方案可以减少超挖量,从而降低综合单价。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4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计价规范》的特点:5.项目设置的综合性。项目设置时往往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与该实体直接有关的主体项目和辅助次要项目都可以综合在该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因而某一项目名称所代表的工程内容通常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就项目内涵而言,计价规范的项目仅表达某项客观的工作,而不提供任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工程内容010401005001桩承台基础1.垫层:C20素砼,厚度10cm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混凝土拌合料要求现浇商品混凝土m33001.铺设垫层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举例6.核心内容是综合单价计价。计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且各项费用均由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情况及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Σ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即为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5原《计价规范》下单位工程造价构成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1.1.1人工费1.1.2材料费1.1.3施工机械使用费1.1直接工程费1.2措施费1.直接费2.1.1工程排污费2.1.2工程定额测定费2.1.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2.1.4住房公积金2.1.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1规费2.2.1管理人员工资2.2.2办公费2.2.3差旅交通费2.2.4固定资产使用费2.2.5工具用具使用费2.2.6劳动保险费2.2.7工会经费2.2.8职工教育经费2.2.9财产保险费2.2.10财务费2.2.11税金2.2.12其他2.2企业管理费3.利润4.1营业税4.2城市建设维护税4.3教育费附加4.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2.间接费1.2.1环境保护1.2.2文明施工1.2.3安全施工1.2.4临时设施1.2.5夜间施工1.2.6二次搬运1.2.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2.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2.9脚手架1.2.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2.11施工排水、降水
271).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建设单位管理费3).勘察设计费4).研究试验费5).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6).工程监理费7).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它费用8).工程承包费9).工程保险费10).联合试运转费11).生产准备费12).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3、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费用预备费4、基本预备费5、涨价预备费6、建设期贷款利息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流动资产投资――8、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建设项目总投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原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规定的
28(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施工定额为基础的,企业过去一直使用的是统一定额,这就造成了我国很多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施工定额,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为了投标的需要,各省、市只能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新的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现状。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29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评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评标中,对报价的评价方法和角度主要应考虑报价的高低以及合理性,同时还要考虑所报单价有无科学性,是否合理可信。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一般更多关注的是标书最终所报价格的高低,却很少深究所报单价的构成及来源是否科学合理。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节约了项目造价的投标单位往往报价很低,然而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下,庸者中标,最低价者淘汰的现象常常发生。2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0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3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是不同的,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很多的造价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1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什么情况下调高单价,什么情况下调低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4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2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5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3)目前,多采用刊物较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3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行业配套体系不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另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是以行业或咨询机构作为编制的主体,但执业资格都是瞄准个人执业资格而非企业执业资格,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法规与之配套,实行企业的执业资格制度。66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4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1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计价规范》中由招标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组成,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在对各项内容进行单价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表。对于完成工程内容的特征都没有做具体的表述,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不方便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报价文件的审核也造成不便。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原《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5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2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阶段,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有关价款的调整、结算等阶段。而原《计价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承发包双方易造成纠纷扯皮。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6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3(1)对于通用项目和各类工程的措施费用之间的关系,应该进一步明确。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现场施工围栏”与通用项目中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关系。(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不应设置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按《清单计价规范》第2.0.4条规定:“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为措施项目。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项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费用占混凝土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一般在20%~25%,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做法欠妥。(3)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7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1)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定有些不明确,比如有的一个编码包含很多工作内容,是分别编码还是一个编码。如桩的接头工程量计算、钢筋计算等,只给一个原则而没有具体计算方法。(2)对于某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太合理,如:预制桩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用根或桩长来计量,这很不科学,而且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难度。4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8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5综合单价中管理费所含的内容没有明确企业完成某一工程所需要的管理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现场管理费(或施工管理费),即直接用于组织及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所需的各项开支,另一部分是企业管理费,即企业总部对项目实施组织及管理的各项开支。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并未说明是现场管理费还是企业管理费,而且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很难准确区分。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39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6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原《计价规范》有些项目划分过于笼统,部分项目的设置及计算规则等与各地实际存在差异。使得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清单招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易将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造成混淆。另外据有关资料统计,《计价规范》涉及到400多项清单项目,而各地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补充的项目已达1000多项,可见《计价规范》本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012345新《计价规范》的产生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678910
41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42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新《计价规范》的颁布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3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新增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4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新增术语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不可抗力发、承包人都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0.13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5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新增术语2.0.14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5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6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7造价员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6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新增术语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19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0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1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7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一)(三)(四)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目录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48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3.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49(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0(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5(1)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强制性条款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1(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制性条款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2(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3(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4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措施项目的变化旧规范新规范
55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6(4)计价规则的补充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7(4)计价规则的补充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暂估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58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59招标控制价分析与”招标控制价”相类似的几个概念:狭义拦标价(maximumpricefixing);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priceceiling);发包限价(ceilingprice);日本的叫法拦标价从设定目的角度从是否公开角度上限拦标价(通常意义的拦标价)下限拦标价(很少采用)明示拦标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动态拦标价(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招标控制价为明示上限拦标价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0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中规定:“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设立拦标价”。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第十条是:“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1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造价依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是不合理的报价。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2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设标底招标的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招标控制价的优点:(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63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4.2.3条)新<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4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4.2.4,4.2.5,4.2.6,4.2.7)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新<计价规范>中招标控制价的的编制依据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确定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新<计价规范>的规定计价。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5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6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追求利润最大化;项目的招标者只有一个,投标者则有两个以上,记为N;不存在串标时工程的总利润为A;串标者买通每个陪标者的串标成本为B。假设串标成功能得到超额收入为E,同时假设E-BN>B>A/N.博弈矩阵如下:陪标不陪标串标E-BN,BA/N,A/N不串标A/N,A/NA/N,A/N陪标者串标者纳什均衡点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7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这个博弈矩阵有两个纳什均衡:(串标,陪标)和(不串标,不陪标),收益分别为(E-BN,B)和(A/N,A/N)。但在实际招标中,投标各方都不串标的话,就会把投标价竞争的很低,无利可图。所以投标人聚到一起之后很容易达成共识,共同进行串标,结果就会是第一个纳什均衡,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只要投标人的付出的串标成本小于其获得的收益,就会实行串标。虽然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但却不能实现本可以更低的成本控制,最后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相差无几,招标优选承包商的作用根本无法体现,失去了招标的意义。而串标者也付出了高昂的串标成本,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8招标控制价定得过低会造成投标人没有利润可图,使投标人过少,降低竞争力,不能起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作用招标控制价定得过高可能造成投标人普遍提高报价,按以往最高限价和拦标价的做法,通常按标底编制完后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如何合理确定上浮比例是目前招标控制价应用中需解决的问题。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设想:招标控制价=按新《计价规范》计算的价格-估计的串标成本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69招标控制价分析对招标控制价改进的思考配套措施扩大招标范围和招标人数建立承包商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预防围标、串标预防恶意低价中标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03.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在新《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1(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原《计价规范》中未对合同类型做规定,在实际中,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若不采用单价合同,失去了实行工程量清单的真正意义。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1.合同类型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承包商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2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含义承包商的报价以业主的详细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总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价也应改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预见费用较高。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适用条件(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己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2)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3)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调查、复核工作量,拟定计划。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73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特征按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单价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工程量为业主估算工程量,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在单价合同下,最后支付款按当时填报单价与实际净工程量乘积计算,这样业主又不容易控制总造价合同中一般无合同价款,也没有工程量清单。风险分担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如果相差超过士10%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合同单价,也有些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小适用条件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适用于施工图不全,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广泛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74新《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总则4.4.3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选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特点如下: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2)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69文件)第八条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5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4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单价合同招标成本较高,但执行成本较低。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选择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下选择单价合同的优点
76国际上常见合同文本采用的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FIDIC(银皮书);英国JCT80,JCT91,美国AIA-A101(与A201配合使用);适用于CM模式(代理型)的合同条款有AIA-A101或A101/CMa(与A201/CMa配合使用)。FIDIC(红皮书),ICE6AIA-A111(与A201配合使用);适用于CM模式(代理型)的合同条款有AIA-A111(与A201/CMa配合使用)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7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的选择新《计价规范》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从风险分担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8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交易成本招标成本对于招标方就是其制定招标文件、编写工程量清单、考察承包商、委托招标单位以及评标等有关的费用,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制定与修改,谈判与磋商所产生的费用。执行成本包括监督、惩罚、奖励、怠工等等行为造成的费用,聘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等的费用,合同管理费用,由索赔和争端引发的诉讼仲裁等费用。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79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基础是对交易物的精确描述,但由于非对称信息和有限理性的原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交易物的认识可能是不同的,并且在合同中也难以做出完美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都存在着风险。因此,建设单位根据自己所拥有的选择施工单位的权力,在合同中订立某些条款,将合同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单位在这种合约中要承担较大风险,风险的分布不均匀,产生其他合同问题的诱因较大。总价合同招标成本较低,但执行成本较高。单价合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然后以该清单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选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价可根据工程量的变化做相应的增减。这种合约安排虽然在签约准备阶段要花费额外的交易成本(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履行阶段也需要对工程量的变更进行验证,但由于合约在总价方面招标人为投标人承担部分风险,因此,风险的分布比较均匀,产生合约问题的诱因相对较小。单价合同招标成本较高,但执行成本较低。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宜选择单价合同。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0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案例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外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81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案例“价差”争议“量差”争议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固定总价合同易引起争议,导致执行成本大幅度增加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上海公司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外资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上海公司认为凡是超出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业主应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价款。湖南公司则认为该白图为投标时提供,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追加工程价款。
82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缺乏从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来加强对承包商的激励和约束,承包商只会努力减少自身成本,而没有动力去为业主节约投资。即承包商不关心项目范围和内容的优化,甚至提出一些损害业主利益的扩大工程范围的建议,承包商此时追求的仅仅是个体理性。业主为了防止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过分的压低合同价格并加强过程监督,无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lose-lose”situation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利用单价合同时也宜采用“总价”来激励承包商为实现业主目标而提高其努力程度。防范措施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3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单价合同下可能会出现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在总标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以争取最多的盈利。业主的防范措施(1)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明确对涉及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法。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估价。(2)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3)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包括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综合合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4)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4(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在新《计价规范》3.2.7条文说明部分指出,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份,仍应用文字描述。发达国家都有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完整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范围、报价内容、计量计价方式通过相应技术规范来明确,使得清单中价格的风险范围十分明确,所报单价更具有约束性和参考性,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变更估价、投资控制等工作。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5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新《计价规范》1.0.4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新《计价规范》在“术语”部分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含义都做了明确阐述。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人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发生纠纷进行调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FIDIC合同中工程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功能类似(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6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4.2.3(6),4.3.3(8),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8.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推行清单计价中应发挥的其他作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协助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促进施工企业实施工程计价的过程成本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细化成本控制,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监管手段。1)完善检查制度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3)建立责任处罚制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定额所、定额站应利用长期编制定额的优势以及多年积累的大量技术经济资料,在典型企业测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的人、材、机费耗量指标,收集工程造价基础资料,指导施工企业按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人员技术水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促进企业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8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89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推行清单计价环境下的发展对策(1)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服务可拓展到前期投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进行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索赔管理等,项目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以及建筑经济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运营维护方案的选择等。(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广担保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人竞争承揽业务时,主动提供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90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7造价员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0.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4.6.3(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91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等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1)提高造价工程师的准入“门槛”,实行造价工程师分级管理。(2)针对造价工程师的需求,设置继续教育内容。(3)针对灵活的培训手段,细化考核标准资深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如对于有工程背景的,应加强对工程经济、财务管理及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从事经济、财务管理及合同管理的造价工程师,则应加强工程实践和工程管理的学习。针对多数造价工程师年龄较大,学习精力有限的特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多设置案例和实践环节。继续教育内容的确定,还应针对行业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设置。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92(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4。费用名称的修改(2)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Cost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Daywork)计价机制。(1)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在英国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中有明确列项,在美国清单费用构成中称“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表示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为应付意外情况暂定数量的一笔金额。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二)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
93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010101003001土石方工程挖带形基础,二类土,槽宽0.60m;深0.80米,弃土运距150.00mm3300.0030.009000.0023010101003002土石方工程挖带形基础,二类土,槽宽1.00米,宽2.10米,弃土运距150.00m(以下略)m3500.0070.0035000.00本页小计44000.00合计
94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直接费42000.00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直接费3800.003施工排水直接费4000.00合计49800.0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9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垂直运输机械100m22500.0040100000.00本页小计100000.00合计
9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20000.002暂估价项100000.00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100000.003计日工工日8250.00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128250.00一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97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直接费0.1%90000.00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5工程定额测定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3.41%20000.00
98新《计价规范》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举例工程名称:某宿舍楼工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67440.002措施项目149800.00-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2000.00-3其他项目128250.00-3.1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00-3.3其中:计日工8250.00-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90000.00-5税金20000.00-投标报价合计=1+2+3+4+5555490.00-
99(三)新《计价规范》中已解决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新规范的改进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措施项目设置不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新增了“项目特征”一栏。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部分,对应于总则中的每一条款进行解释说明新增了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合同价款管理的内容。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100(四)新《计价规范》中新出现的问题(1)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沿用了过去一直使用的预算定额的模式。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仍然习惯于按照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先算量后套价,再把计算的结果反算到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之中,从而忽视了量价分离的指导原则。不仅忽略了单项报价的竞争性,而且也为日后的结算留下了隐患。(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几项,这无疑暗含了对过去定额的重新重视,是对定额计价的一种回归。市场定价的属性未完全体现“量价不分”仍可能存在新《计价规范》3.1.1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为了规避风险,经常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投标人应根据经验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同样,投标人为了降低风险又将风险金加大,计入了工程报价之中。这样,势必又回到了原有的“量价不分”的老路上,严重地阻碍了新型计价体系的实施。
10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02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标底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尺度标底=定额概算造价+材料调价费用+不可预见费淡化标底的作用,在新《计价规范》中更是用招标控制价取代标底,将其在招标时公开。计算口径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投标报价直接工程费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位工程直接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工程费单价)+措施费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算造价=∑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预备费+有关的其他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个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金额+投标人部分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评标评标主要看总造价,评标工作中的商务评审十分简单不但评总价,还要进行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是否计算错误的评审风险分担工程量及价格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比较项计价模式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3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1.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作了以下规定:内容适用范围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编制人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依据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
104内容招标控制价的组成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2.0.4、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2.0.4说明的是综合单价的组成)。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4.1.4和4.1.5条的规定计价。(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2.6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是否公开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违反本规定的处理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52.新《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与其他文件中关于标底规定的比较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编制单位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本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是否公开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第十六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废标处理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6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定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7.其他相关的材料08版《计价规范》中规定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3.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7招标控制价由五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税金。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市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含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最后汇总成招标控制价。4.招标控制价的组成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808版《计价规范》中只明确提出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编制依据,但计算方法并没有进行说明。条文说明2.0.19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但目前国家也并没有对拦标价和预算控制价的概念、计算方法等从法规性角度作出明确规定,只能从相关规定中找到设立拦标价的依据。有些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了拦标价的做法。5.招标控制价的相似概念——拦标价的法律依据和常见做法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095.1拦标价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第六十四条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编制招标文件。《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05.2北京市规定的拦标价的做法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号内容《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标底编制程序改编自《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15.3云南省规定的拦标价的做法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号内容《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授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授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J=Z+C+G+Q+F+L+S+X式中:J为拦标价;Z为直接工程费;C为措施费;G为管理费;Q为其他项目费;F为规费;L为利润;S为税金;X为风险费〔X=(Z+C)×f,其中f为招标人确定的风险系数,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拦标价应当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拦标价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开标后拦标价编制资料应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授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设立拦标价。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26.招标控制价的相似概念——发包限价的做法(以日本为例)步骤1.估算所必需的资料的准备估算基准类1.工程费的构成及范围2.费用的计算方法3.标准步掛4.标准的各种费率5.机械的磨损、租赁费6.其他合同图纸等1.合同2.施工图3.专用条款4.数量5.其他施工条件等1.自然条件2.人为条件3.社会条件4.其他施工计划等1.施工方法2.暂定项目3.运输计划4.工程计划5.其他资(机)材单价劳务单价各种费用可供选择暂定项目的工作量1.可供选择暂定项目的工作量2.其他步骤2.工程量清单(不含成本)的编写工程量格式、单价表、单价分析的编写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3步骤3.单价表、单价分析的设定成本估算条件的研究1.专用条款的内容2.合同条件(含工期)3.法规(噪音、振动、炸药使用等)施工方法的研究1.工期2.最佳施工方法3.资材劳务的供需步掛、单价的研究1.资材2.劳务3.机械费步骤4.直接建筑成本的计算根据单价表、单价分析,计算各分步、分项的直接建筑成本步骤5.暂定项目的计算在直接建筑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费率计算。步骤6.地盘(现场)管理费的计算根据不同的工种一定的费率计算步骤7.企业管理费的计算根据一定的费率计算步骤8.工程费用的计算以上工程费用的累计步骤9.消费税的计算根据消费税率和工程费用计算步骤10.合计工程费的算出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4内容投标价的确定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报价格式4.3.2(强制性条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编制依据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1.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投标价作了以下规定: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5内容投标价的组成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3.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4.1.5条的规定确定。(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确定。(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603版《计价规范》08版《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封)投标总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只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金额三项,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对于通用措施项目和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适宜以“项”计量的项目使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适宜使用其他单位的措施项目使用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计价表,计量单位又报价人自主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费。零星工作项目表详细说明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分为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由于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在材料暂估价表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因此在此表中不进行汇总。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总承包服务费汇总直接计入投标报价。计日工表与03版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表形式基本相同。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没有单独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只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列出。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和金额。2.新旧《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对比分析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7分类费用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它等等。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其它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3.6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3.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84.为了更好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可以将清单项目分为以下部分: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非竞争性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或由招标单位自行统一规定的部分,投标人直接将其加入投标报价部分即可。竞争性费用是指由投标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在勘察现场场地状况结合自身的能力优势、施工组织、材料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后自行报价的部分。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1908版《计价规范》03版《计价规范》竞争性费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总承包服务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零星工作项目单价●总承包服务费非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税金●预留金●材料购置费●规费●税金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0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对于竞争性费用的投标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投标报价策略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1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2序号信息类型变动趋势不平衡结果1资金收入的时间早单价高晚单价低2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增加单价高减少单价低3报价图纸不明确增加工程量单价高减少工程量单价低4暂定工程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单价高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单价低5单价组成分析表人工费和机械费单价高材料费单价低6议标时招标人要求压低单价工程量大的项目单价小幅度降低工程量小的项目单价大幅度降低7工程量不明确报单价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单价高有假定的工程量单价适中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3案例: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此项目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源集团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方共同出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属国家重点工程。竞争对手主要为当地和上海的管桩施工队伍,这些队伍管桩施工经验丰富,投标报价水平偏低。经过对项目状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从企业自身需求出发,为了能够在管桩施工领域占领阵地、开创局面、打开市场、建立信誉,决定采用竞争型策略,以成本加微利报价。低价的投标策略确定后,在具体报价中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桩基施工的工程项目相对较少,只有打桩和送桩两项,招标文件要求两种桩径的送桩长度分别为3m和5m,补充通知将两种桩径的送桩深度均按5m报价,通过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图纸分析,送桩深度可能不足5m,送桩的结算工程量很可能小于招标工程量。因此,报价中适当调低了送桩单价,也就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高打桩单价,以期在合同执行中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后的实践证明:此次采取的投标策略是正确的。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4组建评标委员会研究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技术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详细评审编制评标报告商务符合性技术符合性方案和关键工序评估质量控制措施评估对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投标报价校核,与招标控制价对比审查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评标流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5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在2001年7月5日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在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以及评标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中标候选人其他评审因素要求提交招标人材料适用范围中标候选人其他评审因素要求提交招标人材料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三十二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第三十三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第三十五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第三十七条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7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初步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程序详细评审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2.1.3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2.1.4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出口不评审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2.1.1项、2.1.3项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综合评估法……按照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报价(4)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2.1.1项、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部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方法的相关规定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28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管理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2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支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的约定目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30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与合同价款有关的内容有: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这些内容是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提到的内容。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内容只有以下两条: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第11页-2003@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说明1
131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合同文本,在国际上通用。中国没有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合同文本,但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FIDIC中的相关规定非常接近。因本部分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要与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做比较,在此通过简单介绍通用条款的内容及框架,对比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FIDIC的接近程度,以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改进。说明2
1321.合同条款的编制框架合同条款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按我国各建设行业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共性规则制定;专用合同条款则根据各行业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程的特点,由各行业在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自行制定。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共24条130款,分为以下八组: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分析合同主要用语定义和一般性约定1.一般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合同双方的施工资源投入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工程进度控制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工程质量控制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工程投资控制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和支付验收和保修18.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工程风险、违约和索赔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
1332、三种合同条件框架的比较133合同条件合同框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07版)一般约定详细详细详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涉及详细详细合同双方的施工资源投入有涉及详细非常详细进度控制有涉及详细详细质量控制有涉及有涉及非常详细投资控制较详细详细详细验收与保修较详细详细非常详细工程风险、违约和索赔有涉及较详细详细
1343、合同内容分析134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标准施工合同条件2007严禁贿赂无无有签定劳动合同无无有超大(重)件运输无无有项目经理有无有变更请求的响应时间要求无无有价值工程无有(50%承包商)有隐蔽工程检查有无有价格调整无有有缺陷责任期无有有质量保证金无无有第三者责任险无无有争议解决无有有
135新《规范》总则4.4.1中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的要求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时间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36新《规范》总则4.4.4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9项事项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对这9项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新《规范》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也对合同约定作了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下面的表格对两者的相应规定作了比较,二者很相似。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4.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老《规范》、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此均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37条款号内容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新《规范》对合同价款的其它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和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此均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381、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资料来源: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1392.工程预付款概念及其法律性质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交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法律性质为:发包人为帮助承包人顺利启动项目而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新《规范》总则对预付款的基本规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摘自: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4.2预付款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4第十二条条文说明4.5.117.2额度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时间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新《规范》对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与其他文件的比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4第十二条条文说明4.5.117.2发包人违约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无规定扣回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无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2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计算标准3.工程计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绘图依据:新《规范》总则4.5.3新《规范》对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计量的要求总则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3按新《计价规范》:当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按此程序处理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4新《规范》对工程计量的规定与其他文件的比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单价子目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已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总价子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承包人超出约定工程量范围的核算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无规定计量结果无效的规定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果无效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最终计量结果的规定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认可。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单价子目①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②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③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总价子目除按照第15.1条(见附录)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新《规范》(但合同中无相应规定时,按本规范办理)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无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无规定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见附录)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相应条款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附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84.进度款支付①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⑥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②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⑦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③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⑧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④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⑨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⑤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⑩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新《规范》总则4.5.5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老《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494.进度款支付另外,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7.3.2对于进度款申请内容也有相关规定,与新《规范》相似: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与新《规范》第1、2、3、10条对应)④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与新《规范》第7条对应)②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与新《规范》第5条对应)⑤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与新《规范》第8条对应)③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与新《规范》第6条对应)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与新《规范》第9条对应)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04.进度款支付图:新《规范》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及比例要求新《规范》4.5.6规定: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26条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专用条款24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14.进度款支付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与新《规范》相差较大,在此单独列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2新《规范》总则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它规定条款号内容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条文说明中指出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与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3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1.索赔的概念及其性质新《规范》条文说明4.6.1对索赔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42.新《规范》对索赔的相关规定总则4.6.1:提出索赔的要求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提出索赔。总则4.6.2:承包人的索赔2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得到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递交要求追加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总则4.6.5:发包人的索赔3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应得到索赔金额,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提出索赔金额的依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53.新《规范》对承包人索赔提出程序与其他文本的比较图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36.2条款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6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6条“索赔”相同图2新《规范》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条文说明4.6.2图3: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对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条款23.13.新《规范》对承包人索赔提出程序与其他文本的比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74.新《规范》对承包人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其他文本的比较图3新《规范》承包人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绘图依据:条文说明4.6.3图4: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对承包人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绘图依据:条款23.2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8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附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595.新《规范》对发包人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其他文本的比较2.新《规范》中的规定条文说明4.6.5:当合同中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做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06.新《规范》对索赔与现场签证的其他约定费用与工期同时索赔总则4.6.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现场签证总则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总则4.6.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1条文说明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新《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2工程价款调整时间1总则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2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总则4.7.6: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3总则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总则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总则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工单价的调整5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3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6总则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7总则4.7.8: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4工程价款调整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5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新《规范》条文说明4.7.9中规定,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3.4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6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新《规范》总则4.8.3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文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72.竣工结算的计算规则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83.新《规范》规定竣工结算程序(总则4.8.8-4.8.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4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2规定在28天内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693.新《规范》规定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条文说明4.8.9中规定: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与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价款支付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争议处理
170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解决方式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7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的处理方法——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4.9.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172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另外,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附有争议评审的内容,这项内容是新《规范》中没有的
173附: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74由于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量和单价两大要素,所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基本体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这两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模式上。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工程造价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美国模式英联邦模式日本模式竞争性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政府相对直接管理,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活的单价政府间接管理,“量”有章可循,“价”由市场调节附录国际上工程造价管理的三种常见模式
175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外的不同(从总体角度)国外中国投标报价模式不同完全单价模式。国际清单的综合单价是全费用单价。工程量清单分项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及其它因果费用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综合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其他一些因果费用,如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入其他报价。企业定额有完备的企业消耗量定额,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定额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自主报价,真正实现了“量和价”的分离。施工企业仍依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其计价模式表象是用的清单,实质不过是定额子项的重新排列组合,套用了部分市场价格信息。本质上违背了清单计价模式的初衷,即从价格上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而企业的管理水平则体现在消耗量上,即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内外比较附录
176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外的不同(从总体角度)国外中国项目设置及工程描述比较详尽《计价规范》还远未达到国际清单的详尽程度技术规范国际清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港式清单中的工料规范(包括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计价规范》尚未涉及造价信息发布重视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并从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渠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起指导作用;由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存在滞后性和普遍偏高,不能如实反映市场行情,且建筑产品种类、品牌繁多,其价格信息无法包容。配套的环境条件完善的合同体系(包括承发包合同和各类咨询合同),主要是FIDIC合同体系及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国内还有待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内外比较附录
177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英国的工料测量,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及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于1922年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出版发行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标准计算规则(SMM),在颁布发行后,工程量清单(BQ)也随之登上了英国工程招投标的这个大舞台,并不断的被其他的国家采用和借鉴。英国工程量清单的起源1988年7月1日正式使用其第七版,即SMM7
178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英国工程量清单的发展与应用英国的工程项目采用“量”、“价”分离,“量”有章可循,“价”市场化的造价计价基本模式,也是世界上拥有最完善工料测量体系的国家之一。在英国传统的工程计价模式下,一般情况下工料测量师根据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SMM7)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估价师参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成本要素分析,根据其以往的经验,并收集市场信息,发放询价单,回收相应厂商及分包商的报价,对每一分项工程都填入单价,并将单价与工程量相乘后的合计填入清单。所有的分项工程合价之和,加上开办费、基本费用项目(包括投标费用、保证金、保险、税金等)和指定分包工程费,形成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受雇于业主方受雇于承包商
179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业主工料测量师工程量清单估价师承包商雇佣雇佣SMM7根据造价信息填写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英国的工程项目没有计价定额和标准,只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即SMM7,工程造价的确定由业主和承包商在造价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依据法定的标准计算方法,并参照政府和各类咨询机构发布的造价指数、价格信息指标等信息来进行造价控制。英国工程量清单的计价特色
180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SMM7SMM7即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算规则,第一版于1909年顺应英国建筑工程行业管理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并至1922年开始在英国发行及广泛应用于国际实践中。1988年7月1日正式使用其第七版,一直沿用至今。SMM7将工程项目划分成开办费及总则、完整的建筑、场地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工程等23类项目。它是根据施工材料、工艺、工种、位置等属性进行分类和组织(不同于我国按照构件列项的方法)按照专业工程列项的。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81SMM7基本内容工程量表是按工种分类(类似我国的分部工程,但比我国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还要细)列出所有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数量和计算单位。其中SMM对每一项目如何计算工程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基本原理工程量清单、量度的原理、量度的基本单位、成本项目划分等内容所含内容包括总则、一般条款与初步项目、土石方工程、打桩与沉箱、排水工程等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82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英国只有一套完整的工料测量体系,并没有统一的计价规则,所以每个皇家测量师学会会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自己经办的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按照工程的格式认真填报,放入指定的数据库;同时也就获得利用数据库资料的权利。由于计算机实行全国联网,所有会员资料可以共享。我国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一直很薄弱,英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183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中国工程量清单的起源建国以来,我国在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一直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经济已经基本形成,从2003年7月1日起,由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是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建筑市场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对定额计价的完全否定,在采用了清单计价后企业定额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传统报价,工程交易价格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反映出的工程造价内涵是一致的。
184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中国工程量清单的发展与应用2003年7月有关部门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4年起在部分省市推行并在全国推广,明确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改革从此开始。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与发展2000年建设部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开始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点工作。广东省顺德市参照英联邦计价模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1年11月在总结顺德市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开始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原先的定价方式、计价模式等进行了改革,受到了建筑市场的普遍认可。2001年3月建设部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全国多个省、直辖市,在总结各地工程量清单造价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情况,制定了《全国统一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85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中国工程量清单的发展与应用2002年2月建设部组织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开始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起草与编制工作,经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几轮讨论、审核与修改,于2002年10月定稿,报建设部审批。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86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统一的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则、统一的工程量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遵守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自己的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187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比较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方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单价计价项目,如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米多少钱;另一类是按项包干计算,如工程保险费等。工程量清单一般由5部分构成。英国工程量清单开办费SMM7中列出了开办费包括的项目,工料测量师根据工程特点选择费用项目,组成开办费。开办费中还应包括临时设施费用在内。分部工程概要每一个分部工程对人工、材料的要求工程量部分工程量部分在工程量清单中占的比重最大,它把整个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都集中在一起。分项工程可以根据功能分类,也可以根据施工顺序、工种分类。
188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暂定金额和主要成本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承包商不能精确地描述某些分部工程,应给出项目名称,以暂定金额编入工程量清单。如业主指定分包商或指定供货商提供材料时,应以主要成本的形式编入工程量清单中。汇总为了便于投标人整理报价内容,在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最后作一个小计,然后在每一分部的最后作一个合计。在工程量清单最后将前面各个分部的名称和金额汇总到一起,得到项目投标价。中国工程量清单在新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由于英国只有统一的计量规则而没有一套统一的计价规则,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他们更注重清单中“量”的准确性。我国有一套统一的计量与计价规则,所以对于业主来说,要关注量与价两方面,甚至更注重于“价”。
189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的比较费用名称费用内容计算方法英国总价项目费用一般包括工程保险、担保、监理设施、承包商的驻地建设、测量放样、临时工程等。其特点是:多数费用项目支付时间在开工前或在施工早期,故又称为开办项目费用按各项费用名称分项计算、报价清单项目费用指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工程量×综合单价计日工费用也称“点工”或按日计工,一般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种计日工,用于处理一些小型变更工程、零星工程∑计日工数量×计日工单价暂定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为应付意外情况暂定数量的一笔金额,这些项目的费用将按业主工程师的指示与决定,或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或全部不予动用(总价项目费用+清单项目费用+计日工费用)×暂定金额费率(%)中国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分部分项工程量X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190由这张表可以看出,我国新出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一些术语越来越规范,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如计日工的提出,与过去老版计价规范的零星用工是差不多的。新计价规范提出的新用语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类似于英国的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类似于英国的不可预见费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91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比较一、相同点英国与中国都有各自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英国是SMM7,中国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进行清单计价的基础,它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了相同的平台。二、不同点英国(香港)计算规则编写由粗到细,且针对了工程的特殊性,给出相应的计算方法。而我国的计算规则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做出了规定,根据项目列出了计算方法,说明较为简单,具有通用性,不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殊的计算公式。若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又未成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而英国计算规则编写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在合同文本中专门定义工程量计算原则、统一计算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工量数量计算方法不同产生的纠纷。
192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计价方法的比较一、相同点我国与英国的清单工程量计算都是以实体工程量为基础。非实体工程量都是以项为单位计取,英国将其归入开办费,我国清单规范则列入措施费。二、不同点1、项目划分英国清单计价的项目划分更细致,精确。以建筑工程为例,按工程项目的过程分类,包括拆卸和改建工程,打桩和沉箱工程,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含模板和钢筋),砖砌工程,排水工程,沥青工程,砖瓦石工程,屋面工程,木结构工程,木装修工程,五金铁件,钢铁和金属工程,抹灰工程,管道工程,玻璃工程,油漆工程等。
193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划分与预算定额基本一致,以建筑工程为例,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从划分上看出,英国规定的要细致的多。划分越细,计算出来的工程量越准确,也更方便于变更计量。2、单价包含内容我国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英国完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材料周转费、管理费(如施工管理费、投标的开支费用、担保费、保险费、税金、贷款利息、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杂项费用等)和利润的分摊等,并将其写进合同文本,明确且细致。它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941、英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2、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3、两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英国的完全单价与中国的综合单价表面上差别就在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这三个项目划分到哪一部分中去,对工程总价似乎没有影响,但一旦出现涉及到措施费用的工程变更,这两种清单的差别就出来了,国内清单由于采用综合单价,这一部分费用难以区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工程造价不好调整,需要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协商有关事件,而这时并不总对招标人有利。而国际清单正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投标人所报单价已包括了措施费用,所以只要用单价乘以调整的工程量就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了,合同纠纷少。对比中发现,英国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文本中的单价说明要明确的多,具有可操作性,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3、价格确定英国主要依靠编制各种工程造价的综合指数来进行调整,中国则以公布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信息为主,便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价差调整。
195中英清单计价比较比较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法的比较相同点不同点相同点不同点英国都有各自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英国是SMM7,我国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英国香港计算规则编写由粗到细,且针对了工程的特殊性。我国与英国的清单工程量计算都是以实体工程量为基础。非实体工程量都是以项为单位计取,英国将其归入开办费,我国清单规范则列入措施费。(1)项目划分。英国清单计价的项目划分更细致,精确。以建筑工程为例,按工程项目的过程分类,包括拆卸和改建工程,打桩和沉箱工程,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含模板和钢筋,砖砌工程,排水工程,沥青工程,砖瓦石工程,屋面工程,木结构工程,木装修工程,五金铁件,钢铁和金属工程,抹灰工程,管道工程,玻璃工程,油漆工程等。(2)单价包含内容。英国单价包含内容写进合同文本,明确且细致。它根据项目特点而定。例如工程量清单丙部木装修工程中门须以“模”计算,其单价须包括①门框、门缘、封条、底材及同类项目。②一切所需的涂漆、表面饰面及装饰。③以水泥砂浆在门框后作衬垫或垫层。④按需要以指定物料在门框周围嵌填接缝。⑤按需要包括一切安装及固定装置,如钉子、螺栓、樟钉和同类项目。⑥百叶窗板。⑦额外劳务及物料,以制造玻璃窗开孔,包括玻璃块及玻璃压条。(3)价格确定。主要依靠编制各种工程造价的综合指数来进行调整中国我国的计算规则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做出了规定,根据项目列出了计算方法,说明较为简单,具有通用性,不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殊的计算公式。例如挖淤泥、流砂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而淤泥、流砂的面积、深度通常是不规则的,计算体积需要考虑的深度该如何确定规范中并未明确描述。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划分与预算定额基本一致。以建筑工程为例,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应的木门项目,其工程内容为“①门骨架制作、运输②门、五金配件安装③刷防护材料、油漆。”对比中发现,英国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文本中的单价说明要明确的多,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则以公布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信息为主,便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价差调整。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
196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中英招投标制度比较比较内容英国招标制度我国招标制度招标形式多采用两阶段选择性招标和议标。其优势在于:①业主选择可信赖的承包商承接项目,降低了风险。②通过多轮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有利于承包商充分了解项目和满足承包商要求,也有利于业主达到预期的价值目标。劣势在于:多轮谈判花费时间较长。多采用公开招标,较少采用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充分体现了公平性,投标人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的时间不长,有利于项目的尽快实施。不足在于:①有实力的投标人因理解招标文件错误而使业主失去选择潜在合适承包商的机会。②业主对投标人缺乏了解和信任,风险较大。③一旦签订中标协议书,合同的金额就确定了,可能超出了业主的预期价值目标,此时没有回旋的余地从而造成业主增加投资或流标。清单内容列出实物工程量,投标人填写单价,并可以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列出投标人认为应追加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报价。清单中对其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或项目列入暂定金额,日后据实结算。对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数量和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必须保持与各投标单位计价口径的统一。评标方法主要考虑价格、数量、投标策略等因素。原因在于:业主与投标人有合作经历或对其十分了解,对投标人的信誉、专业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不需要再过多考虑。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却商务标与技术标各占一定比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标书分别打分,分数最高的推荐为中标人。这种评标办法不足在于:业主可能错过选择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机会,增大了投资费用。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合理最低价中标
197当前清单计价与英式计价在其他方面还存在着不同,如独立费用方面,现场管理费、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等,在英式计价中把这类项目独立成章,而当前的清单计价把上述费用综合在综合单价中,但是上述不同伴随着清单报价的实施,是很容易调整,很容易接轨的,困难之处就是企业定额的制定、建立和完善,它涉及到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当务之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招标投标中采用无标底招标、最低价评标机制等,利用评标中的价格竞争,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利用企业定额报价,从而加快企业定额的编制,最终使我国清单计价与国际惯例计价全面接轨。总结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附录:中英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
198主讲:马楠电话:010-61591210个人联系邮箱:manan126@126.com学习辅导邮箱:bjsjzs@163.com结束语入世后中国工程造价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这些无疑为我们造价工程师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为我们带来挑战,我们工程造价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在今后的从业活动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今天的讲座仅仅是抛砖引玉,相信在座的广大朋友在今后的执业中用自己的智慧赢得更大的胜利!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在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实现远大理想,成就美好人生!
199THANKYOU谢谢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介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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