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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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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浙交造价?XX?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  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  的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当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总额日趋增大,在各标段投标总价中的占比也日益上升,但目前尚缺乏相对规范统一和公平合理的费项内容和额度标准,使具体的编制和审查欠缺可操作的依据,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带来了难度,同时,也使各地各项目之间以及各标段各专业之间的费用确定产生了不均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工程量  -1-   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的计列,以既有相关规定和现有习惯做法为基础,经充分调研分析,现就公路工程第100章总则部分清单的计列费项内容和计列费额标准明确如下指导意见,供相关单位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共同参照,水运工程可相应参照。  一、关于“第102节工程管理”  (一)102-1竣工文件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保管所有工程资料和记录,将分部工程资料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订成册并复印提交监理人,将全部工程资料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可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以分档累进办法计列,但最低宜不低于1万元,最高宜不高于50万元。  表1竣工文件费费率表  (二)102-2施工环保费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满足环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2-  的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音、合理排污等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费用,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的不合理处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以及使绿色植被、土地资源和现有公用设施得到保护。  2、计列费额标准。常规的施工环保费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土建主体工程(含房建)可按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的‰计列,但最低宜不低 于2万元,最高宜不高于60万元,交安、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可按万元/每标段计列;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当地有明确的施工过程远运集中处理要求的,宜按所需处理的泥浆数量及当地远运集中处理单价按实另行计算确定,一并纳入施工环保费中。  (三)102-4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或工程管理信息化(暂估价)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统一配备发包人开发或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安装运行,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专用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含设施和租费)等费用,若工程管理软件或工程管理信息化中明确包含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还应包括设置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并配置符合标准和数量要求的监控设备和传输网络等费用内容。  2、计列费额标准。宜按不同要求以总额价暂估,工程管理软件系统以不同软件数及其单价按实估列,计算机按配置台数及  -3-   其单价按实估列,网络构筑费按网络系统设施费和施工期网络租费按实估列,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系统维护等费用宜按上述三项费用暂估总额的10-20%暂估,以万元整数额形式暂估。包含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可参照上述方式估列,一并纳入该细目中。  二、关于“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一)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修建临时道路(含硬化)、桥梁、栈桥、码头及相关的安全设施、养护与拆除费,利用现有道路、桥梁、栈桥、码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养护、交通维护与使用后维修恢复费,租用道路、桥梁、栈桥、码头的租用费等。  2、计列费额标准。需修建、利用或租用临时道路、桥梁、栈桥、码头等临时工程的数量宜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按临时工程类别和来源方式分别列细目计列,费额标准参见表2。  (二)103-2临时占地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承包人驻地办公、工地试验和生活用地,机械设备及材料停(堆)放场地,拌和及预制场地,仓库及加工场地,弃土场地(业主负责解决的除外),临时道路、桥梁等用地,用地退还前恢复到使用前状况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各项用地数量按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4-   和施工标准化要求分项逐一估列,借地费用标准按当地借地政策标准和借地时间按实确定(应包含用地恢复费),有可利用土地或以租用方式获得既有房屋等设施的,不计该部分借地费用。  (三)103-3临时供电设施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符合国家电力标准并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临时供配电系统的修建、安装、维修和拆除的费用,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发电机组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安装、连接、操作、维修及拆除等费用,建立临时供配电系统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临时供电线路宜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长度,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7-1-5架设输电、电信线路相应定额计列费用(变压器的摊销费用扣除另计);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以摊销或租用形式计列费用;发电机组费用按功率和数量以租赁或摊销费形式计列费用;设施维修费用按实际需要估列;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计列。  临时供电线路(高压)不大于2km时,临时供电设施费用也可按变压器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容量以250-300元/KVA估列。  (四)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电话、传真、网络(若网络费用已明确在其它项目中计列,则不重复计列)等电信设施的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电信费用的缴纳,电信设施的拆除。  -5-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意见指导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  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XX-01-27来源: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字号:各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当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总额日趋增大,在各标段投标总价中的占比也日益上升,但目前尚缺乏相对规范统一和公平合理的费项内容和额度标准,使具体的编制和审查欠缺可操作的依据,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带来了难度,同时,也使各地各项目之间以及各标段各专业之间的费用确定产生了不均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的计列,以既有相关规定和现有习惯做法为基础,经充分调研分析,现就公路工程第100章总则部分清单的计列费项内容和计列费额标准明确如下指导意见,供相关单位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共同参照,水运工程可相应参照。  一、关于“第102节工程管理”  (一)102-1竣工文件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保管所有工程资料和记录,将分部工程资料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订成册并复印提交监理人,将全部工程资料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可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  不高于60万元,交安、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可按万元/每标段计列;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当地有明确的施工过程远运集中处理要求的,宜按所需处理的泥浆数量及当地远运集中处理单价按实另行计算确定,一并纳入施工环保费中。  (三)102-4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或工程管理信息化(暂估价)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统一配备发包人开发或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安装运行,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专用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含设施和租费)等费用,若工程管理软件或工程管理信息化中明确包含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还应包括设置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并配置符合标准和数量要求的监控设备和传输网络等费用内容。  2、计列费额标准。宜按不同要求以总额价暂估,工程管理软件系统以不同软件数及其单价按实估列,计算机按配置台数及其单价按实估列,网络构筑费按网络系统设施费和施工期网络租费按实估列,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系统维护等费用宜按上述三项费用暂估总额的10-20%暂估,以万元整数额形式暂估。包含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可参照上述方式估列,一并纳入该细目中。  二、关于“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一)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修建临时道路(含硬化)、桥梁、栈桥、码头及相关的安全设施、养护与拆除费,利用现有道路、桥梁、栈桥、  码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养护、交通维护与使用后维修恢复费,租用道路、桥梁、栈桥、码头的租用费等。  2、计列费额标准。需修建、利用或租用临时道路、桥梁、栈桥、码头等临时工程的数量宜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按临时工程类别和来源方式分别列细目计列,费额标准参见表2。   (二)103-2临时占地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承包人驻地办公、工地试验和生活用地,机械设备及材料停(堆)放场地,拌和及预制场地,仓库及加工场地,弃土场地(业主负责解决的除外),临时道路、桥梁等用地,用地退还前恢复到使用前状况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各项用地数量按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和施工标准化要求分项逐一估列,借地费用标准按当地借地政策标准和借地时间按实确定(应包含用地恢复费),有可利用土地或以租用方式获得既有房屋等设施的,不计该部分借地费用。  (三)103-3临时供电设施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符合国家电力标准并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临时供配电系统的修建、安装、维修和拆除的费用,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发电机组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安装、连接、操作、维修及拆除等费用,建立临时供配电系统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临时供电线路宜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实际数量确定长度,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7-1-5架设输   电、电信线路相应定额计列费用(变压器的摊销费用扣除另计);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以摊销或租用形式计列费用;发电机组费用按功率和数量以租赁或摊销费形式计列费用;设施维修费用按实际需要估列;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计列。  临时供电线路(高压)不大于2km时,临时供电设施费用也可按变压器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容量以250-300元/KVA估列。  (四)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电话、传真、网络(若网络费用已明确在其它项目中计列,则不重复计列)等电信设施的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电信费用的缴纳,电信设施的拆除。  2、计列费额标准。电话、传真等电信设施按实际需要数量和市场价计列,若需架设电信线路则按估列数量套用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7-1-5架设输电、电信线路相应定额计列费用,电信费用按使用时间和电信资费标准估列。  通常情况下,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也可按工程规模、工期及相关要求的不同,以万元计列。  (五)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   1、计列费项内容。包括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临时排污系统的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和污水。  2、计列费额标准。能估列出具体的内容和数量的,宜按给水、  篇三:预算编制报告  ·报告·  关于婺城区XX年度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兰贺线-下徐)的  预算编制报告  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并根据委托书的要求,本公司对婺城区XX年度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兰贺线-下徐)预算进行了编制,我们的编制工作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后列编制依据进行的,对编制报告的合规性及编制结果与编制依据的一致性负责。现将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  工程名称:婺城区XX年度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兰贺线-下徐)  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1、定额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7-XX);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XX)、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2-XX);  (3)交通运输部XX年第83号文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XX]88号文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补充规定等;  (5)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XX]1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6)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XX]2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2、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质监与造价(材料价格专辑)》(XX年第三期,总第122期)公布的金华市钢材、水泥材料信息价,《质监与造价(材料价格专辑)》(XX年第一期;  3、甲方提供的设计图。  三、编制说明   (一)定额采用  主要采用交通运输部XX年第33号令公布的概预算定额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  [XX]85号文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部分新技术采用《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编制,无参照定额的,按类似项目经验编制。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1、人工单价: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XX]88号文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按元/工日计列。  2、材料单价:主要材料参考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质监与造价(材料价格专辑)》(XX年第三期,总第122期)公布的金华市材料信息价组价,地方材料参考《质监与造价(材料价格专辑)》(XX年第一期,总第120期)公布的金华市婺城区材料信息价组价。  3、机械台班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XX)计算。车船税按浙江省标准计取,不计养路费。  (三)费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XX]83号文部颁费率标准取费,冬季施工增加费为准二区,雨季施工增加费为雨量区II区雨季期7个月,行车干扰按51~100万辆考虑。   规费按浙江省补充规定计取,工地转移里程按50公里。  (四)其它有关说明  1.100章:  参考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XX]2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本工程预算组价原则如下:  (1)竣工文件: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指导意见》的费率,以分档累计办法计列,最高不高于50万元,按最低费用计入;  (2)施工环保费:按最低费用计入;  (3)安全生产费: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计列;  (4)供水与排污设施费用按承包人驻地建设的5%估列;  (5)承包人驻地建设按2万元考虑计入。  2.200章:  土石方外运运距按5KM考虑  (五)本工程暂列金额按3%。  四、编制结果  本工程预算造价为605960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附件:1、工程预算书一份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