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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承包商的索赔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市场情况及工程实际自主报价,提高企业在建筑业的竞争力,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的新问题。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使承包人风险相对减少,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不注意专业与法律法规的结合,不注意有理有据的主张权利,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本文以清单计价为主体,研究该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识别与分析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依据。二零零三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进入工程量清单计价阶段,经过二零零八年工程量清单的重新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逐渐成熟并成为主要的计价模式。但索赔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单规范中仅规定其索赔程序,而对索赔费用构成的内涵外延未曾界定,因此引起费用索赔是否包含规费、税金的争议。因此,在借鉴国际工程费用索赔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提出国内工程费用索赔的体系框架是富有意义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索赔索赔值
Contractors claimunder engineeringquantitylistmodeAbstract: theengineeringquantitylistpricing isconducivetoenterprise withitsown managementlevel, themarketsituation andpractical selfquotation,enhancethecompetitivenessofenterprises intheconstructionindustry, theemergenceof manynewquestions 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isalso. Theimplementationof 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 thecontractor relativeriskreduction, ifthecombinationof thecontractor atallstagesofprojectimplementation doesnotpayattentionto professional andlegal regulations,donotpayattentionto reasonable rightsadvocate, their 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 arestillnotprotected. Thispaper takesthe listvaluation asthemainbody, the mode of theContractor"s riskidentificationandriskanalysis andcopingstrategies, soastoprovidetheoreticalbasisfor themaintenanceof 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 thecontractor. "2003" standard ofvaluationbasedonengineeringquantitylist marksthepromulgationof Chineseengineeringcost intothe engineeringquantitylistvaluation stage, afterarevised 2008 engineering quantitylist valuationmodeofbillofquantities, hasgraduallybecomematureand become themainvaluationmode. Butthe claimasthe engineeringquantitylistvaluation component specification, inthespecification onlyprovides the listof claimsprocedures, and composition ofclaimexpenses not definingthe connotationanddenotation, thuscausingtheexpensesclaim whethertoinclude fees, tax dispute. Therefore, onthebasisofinternationalengineering cost ofclaims, combinedwiththecharacteristicsofChina ofBOQvaluation, system frameworkisputforward thedomesticengineering costclaim is meaningfuland urgenttosolvetheproblemof.Keywords: engineering quantitylist claim value
目录一绪论11.1选题背景11.2研究现状11.3文献综述2二承包商面对的风险分析22.1、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2.2踏勘现场及招标文件的风险32.3、工程量清单组价的风险32.4工程量清单组价的风险4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机会分析43.1合同管理53.2进度管理方面63.3质量管理方面63.4成本管理方面6四施工索赔事件管理74.1分析干扰事件,找出原因74.2分析合同文件,寻找施工索赔依据74.3申请施工索赔84.4编写索赔报告,报送索赔资料84.5施工索赔谈判9五承包商维护合法权益的促进措施105.1树立以造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全过程法律意识105.2强化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全过程管理105.3加强工程实施阶段旳施工索赔管理11结语11致谢12参考文献12一.
一.绪论1.1选题背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建筑工程中推行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人们便开始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应用方面进行研究。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是从国际工程着手的,主要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索赔的案例、处理原则,计算方法等[7]。目前尚未形成我国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的理论、处理原则和方法。笔者通过查阅多篇文献,在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发现工程发包商们一味的把风险转嫁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却不知道利用有关专业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诸多案例中,不仅反映出承包商和其项目经理不懂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不会运用法律知识、不善于且不敢拿起法律武器,致使许多合法的权益被无情的剥夺或放弃了;而且也体现了招投标管理人员、合同谈判人员和预结算管理人员对有关专业法律知识也不熟悉、不内行。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相关问题的处理并无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僧多粥少的现状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关系,而且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成本过高,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不敢动用法律武器;最后,由于专业人员不懂法律知识,不善于将建设工程各个阶段专业知识与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相结合,使得在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证据明显不足甚至根本提供不出切实有效的证据,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所以,承包商都存在着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有针对性的学习并接受专业业务指导,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全员法律意识,识别自身的风险,将法律知识有机的运用到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最大限度规避相应的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应得的利益。1.2研究现状工程索赔的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工程索赔基础理论研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以成虎、田威为代表从合同状态为切入点研究工程索赔,成虎提出合同状态分析是工程建设项目索赔的理论基础,与之类似的理论为田威提出的“波纹”14
理论,合同状态分析的基本思路是从状态改变需相应改变合同价款角度出发,指出“合同状态”是合同签订时各方面要素的总和,合同一经签订,它们即构成一个整体[9]。合同状态分析方法目前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索赔机会识别、索赔值的计算。其中任红梅、李晓龙、孙立博、刘鹏等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索赔机会识别,李晓龙、张树义、王立彬,郭耀煌,王亚平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索赔值的计算。另一类研究以吕胜普为代表从合同利益构成为切入点研究工程索赔,吕胜普从合同利益构造出发提出索赔的理论基础:履约利益、信赖利益、维持利益,工程索赔的本质是非己方原因造成的三种利益的损失[4]。1.3文献综述笔者通过对国内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体系方面的文献的总结,其对研究设计的启发如下,首先有关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构成的文献,国际工程研究多,鲜有对国内工程的研究,且国际工程索赔费用构成与投标报价构成的一致性的特点有助于建立国内单价合同下的费用索赔体系。研究国内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体系的文献少,且不足之处在于未体现清单计价费用的特色,使得国内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因此,在本文的研究设计中要挖掘出国内定额下索赔及清单下索赔的费用构成上的联系,建立国内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体系。其次有关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确定方面的文献,国际工程研究多,鲜有对国内工程的研究,且国际工程索赔费用确定采用对比法的特点有助于建立国内工程单价合同下的索赔费用确定体系。其研究不足之处是索赔费用的确定体系并不完整,且涉及措施费的索赔值的确定较少。因此,在本文的研究设计中,要寻找建立切实可行的方法,将运用到索赔费用的确定中去。二承包商面对的风险分析2.1、不平衡报价的风险14
在投标报价决策阶段,采用适当的报价技巧是保证既能中标又能多获利的有效途径。不平衡报价即是其中的一种,实质是把清单报价的单价经过整体分析,有意识地预先对工期与进度款的拨付做出对承包商有利的不平衡分配,以便更早地回收资金并获利。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之后。随着不平衡报价技巧的应用日益频繁,对其研究也深入到了发包商如何来判断与防范这一技巧的应用,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发包商设置了各种限制条款,目的是防止投标人过度的不平衡报价使其在资金上有很大风险。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旦中标,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发包商识破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可能会采用有力的回击方法进行回击,比如利用“工程变更”等,如果这样必然给投标人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使投标人损失严重而没办法继续施工。所以,不平衡报价策略是把“双刃剑”,投标人利用得好就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反之利用得不好,投标人就会使工程亏本。比如说2009年1月,某公司对新建鸡鸭厂房进行招标,投标时,投标人为了中标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把大理石地面、铝合金吊顶的综合单价均报的比较高,而将内墙面及顶棚防霉涂料按普通乳胶漆进行了低报价,结果低价中标。在实际施工中,发包商发现了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法,而且根据生产需要,对建筑做法进行了调整,将大理石地面变更为工业耐磨地坪,吊顶全部取消,增加了防霉涂料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发包商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条文】4.7.3和【条文】4.7.5规定,依据投标综合单价及变更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导致投标人基本无利润,损失惨重[15]。2.2踏勘现场及招标文件的风险投标人应认真考察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详细了解分析工程所在地的环境、自然条件、生产和生活条件等,并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工程专业特点有重点的结合专业要求进行踏勘,因为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单价固定,对现场存在的影响正常施工的风险是应该包括的,所以投标人勘察完现场后,就是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仔细审查和复核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并且要仔细比较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的矛盾之处,预算人员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21]。清单模式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计算是图纸上标注的工程量,投标人尽量考虑其采取的施工方案中工程量的增加,尽量使投标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14
2.3、工程量清单组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的总和,但税费、规费不包括在内,一般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而且工程量清单组价必须要考虑涵盖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方往往为了中标而盲目压价,一是不能认真分析工程实际成本,没有结合市场变化因素,甚至没有考虑任何风险因素;二是工程量清单组价完全没有真实全面反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甚至有意调减部个别内容错误计算综合单价,其组价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值,致使项目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属于承包人过错,将自行承担损失,承包人因此额外支付的回填土方运费用自行承担[13]。为此,投标人在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踏勘现场,并仔细研读分析招标文件,还要充分考虑到现场条件,组织技术人员据此编制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如上述案例所示,施工现场如果确实不具备堆放回填土方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而不应再要求发包商承担由于投标人自身的失误而造成的额外支出。2.4工程量清单组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的总和,但税费、规费不包括在内,一般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而且工程量清单组价必须要考虑涵盖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方往往为了中标而盲目压价,一是不能认真分析工程实际成本,没有结合市场变化因素,甚至没有考虑任何风险因素;二是工程量清单组价完全没有真实全面反映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甚至有意调减部个别内容错误计算综合单价,其组价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值,致使项目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8]。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机会分析14
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索赔比较,清单计价下的索赔内容和风险上都有新的变化,这就必然促使承包商投入更多的精力,改进索赔机会的识别方法,完善索赔决策的分析步骤,以便能够更好的适应工程造价的变化,提高承包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索赔的,也不是一提交索赔就能成功的,有些甚至还可能遇到业主的反索赔,因此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的成功,首先就需要及时、有效、全面地发现施工中存在哪些潜在的索赔机会,这是重要的前提条件[2]。在施工索赔管理中,没有索赔机会的发现,就不会有索赔的提出,也更不会有索赔的成功。索赔机会的发现是在一个不确定的,动态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这一阶段需要承包商方面的索赔管理者具有承担细致、复杂的工作能力。本章从“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和“工程项目的实施流程”这两个角度去挖掘潜在的索赔机会。通过这样系统全面的分析方法,就能够避免盲目、低效率、杂乱无章的寻找索赔机会。3.1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中,其范围实质上非常大,但是为了研究的方便,笔者对其主要方面进行阐述。3.1.1合同条款管理虽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会详细说明发包方与承包商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包括合理分配风险承担责任,但由于建筑工程的庞大性、复杂性和许多不确定性,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预想之外的事件,比如说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有些关键责任的承担原则表述不明,含糊不清,无法肯定谁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合同中对某些突发情况,或是预料之外的情况没有做相应的安排和规定,合同文本存在漏洞或者施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配不均,对某一方要求过于高,不公平[20]。3.1.2.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1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理论与实践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出现索赔的机会比较多。一般业主委托专业的且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来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相应单价,因此招标人主要承担工程量变动带来的风险,而投标人主要承担单价波动带来的风险,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首要前提就是项目特征的描述,承包商首先通过项目特征的描述来理解工作内容,一旦项目特征的描述含糊不清,不够精确,令人产生歧义,这样承包商也能要求索赔;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变更,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其费用同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16]。3.1.3.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管理工程价款指的是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竣工价款。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造成工程价款索赔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比如由于业主拖欠预付款,影响施工的正常运行,承包商可以要求相应的索赔[14]。其次业主恶意拖欠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3.2进度管理方面施工进度管理的主要途径首先是制定全面、简洁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最终获得工程师批准,再编制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表,定期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找出偏差原因,通过网络图来观察进度偏差所带来的后续影响,剔除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索赔非承包商导致的进度延误。一般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有:1.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提交技术资料、提供施工场地和道路等。2.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发出停工指令导致工程暂停。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4.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施工进度的修改、施工顺序的变更。5.因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的条件下造成工程中断、工程进度缓慢。3.3质量管理方面质量要求是确保建筑产品安全的重要指标,质量的检查和鉴定需要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完成,在整个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因此由质量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索赔机会有:1.非承包商采购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施工质量降低。2.非承包商采购的施工机械设备存在操作问题,影响施工质量降低。3.非承包商决定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导致的施工质量降低。4.施工环境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影响施工质量的降低。14
3.4成本管理方面施工成本管理是指在施工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比较实际发生成本和预算成本,对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施工中造成实际成本偏差的原因,采取相应对策[1]。在整个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索赔机会:1.非承包商决定的施工技术产生材料资源的浪费、利用率降低。2.非承包商组织的管理系统繁琐,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3.非承包商组织的成本核算出现错误。四施工索赔事件管理4.1分析干扰事件,找出原因干扰事件的具体情况与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索赔值的计算直接挂钩。干扰事件一旦发生,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可能对施工方案、进度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的使用和各种费用的支出造成影响,最终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所以第一时间是对干扰事件的原因调查。在施工过程中,影响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工期延长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索赔的的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1)图纸错误;(2)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3)不可抗力事件;(4)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偏差;(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6)物价波动超出约定范围;(7)人工单价发生调整。4.2分析合同文件,寻找施工索赔依据14
分析得出了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应该据此在合同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可作为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索赔的法律、合同依据。如对于不可抗力事件,08《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文本》都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承包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3申请施工索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干扰事件发生之后,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此权利。《施工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第36.2(1)条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18]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结合法律、合同依据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索赔意向通知,并发给工程师。索赔通知应该简明扼要,一股包括:(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件的原因、性质和合同双方的责任;(3)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所采取的措施;(4)指明合同依据;(5)说明索赔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如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等;(6)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4.4编写索赔报告,报送索赔资料发出索赔意向以后,接下来就是承包人关于施工索赔事件的内部处理和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资料充足是索赔成功的关键,承包人如何对索赔事件作出解释并准备好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是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具体工作有:跟踪调查索赔事件,详细记录索赔事件的情况,收集证据;计算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和延长工期。《施工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第36.2(2)条规定:“14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2]。”特别的,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施工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第39.2条还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5]。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5施工索赔谈判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己被认可。但通常施工索赔事件不容易顺利通过,除了因为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原因之外,因为发、承包双方的利益点不一样,都不会轻易达成共识。此时,就是体现承包人施工索赔管理水平高低、索赔策略的运用及谈判的技巧的时候了。工程师受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索赔进行审核,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核查索赔计算是否合理,并可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判断[8]。工程师审核后初步确定予以补偿的额度,并与承包人协商。若承包人同意接受协商的结果或最终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结束;若承包人不同意索赔争议将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有仲裁机关或法院给出裁定书或判决书,以使索赔争议最终解决。14
五承包商维护合法权益的促进措施5.1树立以造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全过程法律意识承包商的招投标人员、预结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扭转传统经营理念,依法确立以造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和指导思想。确立并全面加强造价预决算环节在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沟通,从投标、施工过程到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各个阶段全面树立工程造价的中心地位,不留死角。合同履约管理要落实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三项职能:首先合同交底由造价人员从预结算角度进行,有利于解决特定项目的具体合同的利弊得失和应对措施。其次资料专管:由造价人员专管履约资料,确保从证据角度搜集资料,有利于有效实施签证、索赔和确保及时进行预结算。最后过程检查:由造价人员对合同履约过程定期进行检查,使问题能发现,暴露在履约过程中,有利于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在国外,人们总是在工作过程中投入很多的精力,而在工程验收后只是进行汇总而已。对项目的造价管理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学习,使之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培养一批既懂造价又懂法律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以适应造价为中心的管理要求。工程质量依法具有否决工程款支付的效力,如果工程有缺陷,根据缺陷情况,返修明显不合理且不必要,可以由发包人接收不返修的工程,同时扣减承包人合同价格。所以,要确保及时结算、追索工程价款,必须首先确保工程质量。把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和全部竣工资料,作为项目合同造价管理最重要的中心工作[17]。在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或欺诈的合同,法院往往会认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允许受害方申请撤销合同,所以承包人要知道并会运用撤销权。意思表示真实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5.2强化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全过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很强,价格调整是其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依据就是14
工程签证,而签证工作的专业性非常强,情况也十分复杂,不是一般人能轻轻松松掌握的,而要做好签证工作,需要掌握全面的、系统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所以,为加强签证工作,最好是由造价工程师来完成,充分发挥其作用,解决目前存在的签证质量低下的缺陷,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既对立又统一,息息相关,对此必须统筹协调安排,优先确定主控目标,造价工程师必须针对主控目标,综合权衡,全面开展签证活动为合同价格调整提供充分的依据。造价工程师所做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计量工程量变化从而调整合同价款,还要对调整依据所产生的效果全面分析,如技术与经济的有机协调,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最有效安排等,对各项调整依据的具体实施情况施加影响,为领导决策者提供依据[4]。5.3加强工程实施阶段旳施工索赔管理在工程合同实施阶段,承包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自觉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该清楚了解合同文件中有关施工索赔的条文规定、明确索赔的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针对相关条款收集、整理施工索赔的证据,如施工日志、工程师指令、施工现场的录像、照片等[20]。任何时候,施工索赔管理人员都应该做好准备,可应付包括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将损失降至最低的同时依据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采取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论证施工索赔。无论施工索赔是否成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下一次索赔的参考。结语14
本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承包商在投标、合同审核、工程变更及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部分案例及相关法规法律进行分析,指出承包商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的得与失及注意的问题,并对承包商的索赔流程进行了概述。发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果承包商有针对性的学习并接受专业业务指导,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树立全员法律和造价意识,识别自身的风险,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培养造价、法律、工程管理全面精通的复合型人才,将法律知识有机的运用到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最大限度规避相应的风险,对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规范管理及工程造价制度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由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对《08清单计价规范》的关键问题的理解、操作的差异等原因,使广大工程造价人员在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困惑,随之而来的理解差异、操作失误以及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使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在研究分析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研究分析主要以定性为主,且受篇幅所限,本文只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承包方的风险识别和权益维护进行了分析,因此对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承包商的索赔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致谢一晃四年过去了,在这四年中,我在知识的大海中畅游。在十多年的苦读中,我所掌握的知识增长迅速,思想得到升华。在这篇论文的完成中,我最尊敬的指导教师XXX教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此,我深切和怀着十分感激的心情,向老师表达我最真挚的感谢。四年中,他们对我的严格要求、悉心指导,不仅让我完成我初定的宏伟学术目标,同时还让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这段时间中还有一群的有志青年和我一同成长,一起沉淀在学术的海洋,他们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启发。在此感谢他们,我的兄弟姐妹!在这儿领域里我的学术水平还非常有限,因此所写的论文中不免有很多的不足,期望得到各位朋友、老师对我的指正和批评!谢谢!参考文献[1]吴开福.清单模式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14)[2]宋静艳.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理论与应用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9[3]刘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J],建筑经济,2010(8),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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